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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稿費超過八百元就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稅,這是否不公平?

跟意外所得稅差不多


現行的稿酬、版稅收入個人所得稅政策,起源於1986年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扣除標準和稅率自86年開始,30多年沒有變過。足見我朝稅收立法和修訂的滯後和擰巴。
80年代,我朝的出版行業遠沒有現在發達,能取得稿酬、版稅收入的人大致分兩種,一是體制內(作協)的專業作家,一是業餘作者。幾乎沒有無其他收入、僅靠稿酬維生的職業作家或寫手。當時的立法思想,是將稿酬收入作為納稅人正常工資之外的不特定的收入,加之長期以來對知識產權、腦力勞動的輕視乃至無視,技術上將稿酬收入與其他勞務報酬收入等同,設計了同樣的扣除標準和稅率。
巴特,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稿酬收入的納稅與意外所得還是不一樣的。意外所得沒有任何扣減。稿酬是800和20%。
近年來屢有代表在兩會上提議調整稿酬版稅收入個稅的稅率和扣除比例,至於什麼時候能調整,攤手望天。
PS,多加署名攤低人均稿酬收入這種做法,對於報刊雜誌之類的豆腐塊文章或許可行,小說、插圖等出版物的作者還是要謹慎,一旦出了版權糾紛,哭都來不及。


先上結論:如果單從個人所得稅來講,稿酬徵稅不但沒有不公平,相對來說還是唯一
有優惠的。(會員價7折)

第一次寫長答案,各位先別噴,看我說完先,好不?
題主你說公平,我真無法解釋和評論,就從另一個 角度來說說,看這樣能不能讓你找到點平衡。

一、關於稅法,首先學第一章基本原理的時候,就講到稅法的4個特點:
  1.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
  2.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
  3.權利義務關係具有不對等性
  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具體就不細解釋了,本來就是不對等的,你要追求公平,也只能是相對的了。

二、稿酬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範疇,既然想說相對的公平,就把個稅的各項收入來對比看看。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徵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有十二項:
.前三項
1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所得 ,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3%-45%)
2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和3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都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5%-35%。
這個大家對工資比較熟悉,也和稿酬對比性比較小,就不細說了。
接下來的8項,適用的稅率都是20%,費用扣除規定不同,就用我自己學習時整理的表格展示下:

(表格看起來累,比如一次得到稿酬3800元,則應交個稅=(3800-800)*20%*(1-30%)=420元)
可以看到,8項收入裡面,只有稿酬,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應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也就是說,同樣的演算法,有費用扣除的情況下,同樣的稅率,算完後還給打了個7折呀,會員價和VIP呀。)所以單針對現有的個稅對比來說,稿酬徵稅不僅沒有不公平,反而是唯一有給予減征的一項收入。(當然特殊的減免稅優惠除外哈)
相比偶然中個獎算偶然所得都要直接要按中獎金額*20%徵稅來說,稿酬已經是公平了。
相比演出,翻譯,審稿等算勞務報酬不僅沒減征,超過兩萬還要加征來說,稿酬也已經是公平了。
相對企業所得稅稅率25%來說,就更公平了。(說的就是你呀,都給你都算完滿減,最後還按會員價給你7折了,就只有你一個人有7折好不好,還說不公平,那其他沒有折扣的呢,甚至連滿減都沒有的人們呢。)

順便說一下, 排名第一的答案@金無賴 說稿酬收入與其他勞務報酬收入等同,設計了同樣的扣除標準和稅率。其實是不準確的,二者的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是一樣,但稿酬有減征30%,而勞務報酬沒有減征,兩萬以上還有加征。

但至於國內個稅甚至整個稅法體系本身公平不公平,我就不知道啦啦啦啦啦。
當然,實際中,大家拿到的稿酬應該都是稅後的了,一般都已經代扣代繳了。

備註:
稿酬所得:
1.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書畫、攝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
2.對報刊、雜誌、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徵稅問題。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


這個角度不能以「稿費」交稅很多為出發點,事實上勞務收入所得都是800元起步徵稅。按照這速度發展下去,工資個稅起征點又可以調高了。同時也應該調高如稿費收入,轉讓資產以及勞務收入。


稿費在四千下減去八百元後按20%納稅,四千上的按其稿費的80%納稅,兩種情況下並規定按其所納的稅減征30%,例如我收入稿費3800,則我應納稅為(3800 - 800)*20%*(1-30%)=420,再例如我所得5000.則納稅時計稅金額為5000×80%=4000.再按比例稅率20%計算納稅金額為4000×20%=800.按照30%的減征,所以應繳納800×(1-30%)=560元
所以實際稅負為14%;對於公平與否,得看題主說的是將中國的稅負和國外的對比還是只在國內和其他稅種稅率比較了


稿費即是稿酬所得 所謂稿酬所得 就是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 報刊形式出版 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其不同於一般的勞務報酬而是將其單獨劃歸一個徵稅項目 並予以收取一定的稅收 是因其具有特殊性 對於題主所謂的不公平 我不敢苟同

題主百分之二十的稅 這種說法是不全面的 前面說到特殊性 有四點 第一它是一種依靠較高智力創作的精神產品 第二具有普遍性 第三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密切相關(自己都被自己說逗了) 最後一點 很重要 它的報酬相對較低 所以稿酬應當與一般勞務報酬相區別 並給予適當優惠 看到沒 有優惠的

稿酬所得 適用比例稅率 稅率為20% 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 實際也就是14%

而計算納稅的公式是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這裡的應納稅所得額 不單純就是稿酬所得 是要進行 定額或定率扣除 如何扣除呢 即 每次收入
小於等於4000 定額扣800 每次收入大於4000的 定率扣20%

這樣算來 看似20%的稅率略高 但實際就只是14% 並且稿酬小於等於4000先扣800在繳稅 大於4000就直接扣20%在繳稅


不知道樓主的不公平是什麼意思,理解沒錯的話應該是指徵稅過高了,而這個過高是和800有關還是和20%有關,其實仔細想想,800元只是簡化計算的一種方式,其實不就是4000元標準的20%嗎?這樣其實是為了低收入的一種稅收優惠,至於說這個20%的稅率是不是高的話,現行體制下算上國家為了鼓勵減征30%,其實就是14%的稅率,個人覺得並不能算高,相比於工資薪酬等其他項目還是很低的,不過如果你是想說國內整體的稅負過高那就另當別論了!


為什麼你要在我朝提公平?


30多年前工人一月幾十元,八百是很高的起征點。現在沒變就不對了,因為人個所得稅都改了起征點了.不過稿費兩萬稅後比工資兩萬多


確實非常不公平,這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制定的,當時把稿費視為工資以外的收入,建議署名時把自己親戚、朋友等人的名字都署上去,使作者的人數多一些,這樣按照人均稿費計算,就無法達到人均800的起征點,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這20%的稅本來就有很多問題。。。比如我大四實習的時候,每個月交的稅比我正式上班後一年交的差不多


你要是知道工資超過 8萬 要繳 45% 的稅給黨心裡就平衡了


It is What it is Meant to Be ...


大學在lyl打工的時候 500外要交20%的稅……
好憂傷……當時日薪115+提成。


我記得是14%的稅率吧,原稅率20%,在這個基層上優惠30%,相當於就是14%。


因為「臭老九」?


不是啊,大概11%左右,剛收到的。
沒有起征點(0元起征)

已支付稿酬金額35400已支付稿酬代扣稅額3964.8

評論里這位同學的說法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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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哈哈
那是因為你一次性收入超過了4000呀,……╮(╯▽╰)╭……一次性收入沒超過4000,就要用全部錢減去800,剩下的錢乘以稅率0.2,之後再乘以0.7……一次性收入超過4000的,要用全部的錢乘以0.8,然後再乘以0.2,然後再乘以0.7……⊙▽⊙……


不公平的事還有很多呢騷年。。。


http://365jia.cn/news/2012-04-27/35125C5DAA61EC97.html
從1980年—2011年的 31年中,『勞務報酬所得』的稅收起征點一直保持在800元,31年內未作任何調整。業內人士表示,800元起征點,交稅負擔過重,對低收入人群而言,是不公平的。


題主這是偷換概念啊,實際上不是800塊以上就要交20%的稅,而是減征後。上面有些答案已經提到過了,800塊以上4000塊以下,所得稿酬減去800後再乘以稅率20%,之後再按減30%,即再乘以70%,綜合稅率14點,而且是在減去800塊的基礎上。4000元以上,直接按減20後,乘以稅率20%,再按減30,綜合稅率大約11點。

說到公平這個問題啊,你說同樣是報酬,同樣是分800元以上4000元以下,4000元以上兩種計算方式,勞務報酬它就沒有按減30%這一項啊……

你說這公平嗎?就像他們所說的吧……國家比較看重腦力活動……吧……

說到稅收這個問題吧,確實有點敏感,你說這稅點是怎麼出來的,還真不好說,我也了解不深,但是那些整天跟稅收法律打交道的人了解的估計比我吃過的鹽還多,這樣設定稅點可能就有其原因……

怎麼說呢,上面有些人在抱怨稅負重,可是於我這樣的上班族,每月5k多的工資扣掉社保什麼的要交的稅差不多50到60,我覺得還可以接受咯,畢竟這50多是拿去養國家了,別跟我談怎麼知道交上去的稅不是進了貪官的口袋和貪污的問題,那樣我就沒話說了。那些個說自己公司800塊以上扣20%稅的,那是你們公司太無良。按工資薪金來交的話3500以上才需要交稅。

你說要公平,你說稅太重,可是我們交稅,本身就是一種追求公平。憑什麼大家都是差不多的收入,你不要交稅,我們就得交,就因為獲取渠道不同?憑什麼你交的稅點那麼少,我交的稅點那麼多,就因為你是靠腦力我是靠體力? 當然只是簡單這麼想的話只能說對稅收政策還要多去鑽研啊。

稅收本身就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簡單一句「在老百姓身上刮油」就可以概括的……國家的很大很大很大很大一部分是靠稅收在運行的,每一個小小的改動分分鐘影響著國家財政收入。當然你還是要跟我談交上去的稅被多少貪官污吏私吞了的問題,我還是沒話說……


為什麼要用公平來衡量呢


要想不交稅,有本事別取得收入。


稅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在裡面的。稅從來就是不公平的。題主要好好體會這句話。包括國外的稅收制度也是一樣的。
舉個例子,就像父母養育兒女一樣,你不能覺得有的父母給子女多,就覺得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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