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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地在大陸辦一份雜誌?


根據中國期刊協會培訓課上新聞出版署相關負責人的說法,近期內不打算增加和放開刊號管理。按照她的說法是現在刊號太多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全國刊號達六位數)……而且沒有任何一個單位願意放棄刊號。「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循環過程,我們就沒法放開刊號」。這種話,聽上去也算合理吧?

如果你的雜誌趕上了當年的發刊號大軍,就是一份合法的雜誌。

如何安分地辦一份雜誌呢?
1,找一家有刊號的單位合作,請不要使用「買賣刊號」這種明顯違法的字眼,該刊號使用者要有合法和具有延續性的經營活動,被處罰、長期停刊、因某些情況被掛名的刊號不具有可用性。
2,刊號持有單位的社長、主要負責人,要作為新刊的負責人出現在版權頁。持有刊號的單位要負責審稿。一旦出現出版事故要負主要責任。(出現過好幾次了,新刊把原刊號單位弄垮,形式多種多樣。)
3,持有刊號的刊名不得更改,要以「顯要」方式出現在雜誌封面上,雖然可以做些處理。(之前一些刊物把原有刊名弄得太小或者根本沒有在封面出現,後來都遭到了處罰。)
4,報審、報批、報獎、年報等事務性工作要通過刊號持有單位所在地的新聞出版部門進行。理論上,新刊編輯部只是刊號持有單位的一個辦公室而已。

以書代刊作一份雜誌,其實不是可取之法。
雜誌的主要利潤點不在於碼洋,不是靠賣出本冊來作為收益的主要組成,現代雜誌的大部分收益來自於廣告。圖書是不能做廣告的,雖然據說新近放開了一點,圖書出版單位可以加附本單位的廣告,但這與雜誌廣告收益的預期相差甚遠。(廣告是一個可以抗擊成本浮動的贏利方式。)
《獨唱團》實際上就是在賣書,它不是一本真正意義上的雜誌。雖然許多國內文學刊物都是這樣,這也是它們呈現半死不活狀態、需要資金扶持的原因。


這方面我熟悉一些,首先從法律上講,在大陸辦雜誌只能是國家機關,任何私人、企事業單位都不能申辦。近幾十年只有一個特例,那就是:計算機世界集團,如果沒記錯的話,是當年最高領導人特批的(貌似還有一個特批,忘記了)。
但是我之前所屬的一個外資集團,最多辦過十幾本雜誌,都是通過各種「合作」來取得雜誌的經營權乃至編輯權。不過風險是當你做大之後,只要刊號方出現變故,所有努力都將白費


從現有的答案可以看出,合法辦雜誌的方法是不存在的。所有刊號合作、租售行為都是不合法的。你還是可以去合作、去租,運氣好的、人脈強的可以運營很久,但理論上講出版署隨時可以取締你,這一點強大如康泰納仕都「頂唔順」。

此前 Rolling Stone 出中文版,也活活因為這個原因撤掉金字招牌,改叫《音樂時空》。

所以除非你有辦法和首長結親家,否則還是抱著「如何不合法但又不被搞掉」這個思路去努力吧。

附新聞出版署《關於期刊和刊號問題的相關規定》節選

3. 對刊號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第三十六條 期刊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期刊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期刊出版許可證》。


民營企業如果沒有國有媒體的幫忙,幾乎無法獨立申請到新刊號。而且即使申請到了,也只會掛到國企下面。下面是業內同仁的慣用手法的基本步驟:

1、租一個刊號。價格與付款方式自行詢問。有的很便宜,有的很貴。有的N年付,有的一年付,有的半年付。
2、淡化原刊標識。在封面設計上稍下功夫,將原刊名淡化,突出自己的新刊名。注意,不能完全去掉。

另:
1、租刊號時需要知道對方是否可以全國發行。
2、如要經營廣告業務,刊號需要有廣告經營許可。
3、租賃方是主辦(或主管)方,承租方是經營方,可以在版權頁除主辦方信息外,多加一些經營方的信息。

國內還有不少刊號可以租,建議找出版界的朋友幫忙,不要在網上搜羅。


革命吧,否則無法完全合法地辦新刊。買賣刊號也只是在打擦邊球,上頭心情不好的時候,隨時可以搞掉你。

當然,如果朝內有人的話……


被邀回答,但我是法盲,我一直以為有刊號就算是合法雜誌。看完這些回答後我產生了一個新問題:我所在的雜誌是合法的嗎……


下圖是《芭莎男士》的封面,仔細看曉明哥的臉旁邊~~~是啥~~~~

《中國保健營養》是什麼鬼?!哈哈,對啦,這個就是買刊號,用茅台的酒瓶印上Rio雞尾酒的標誌,賣具有中國特色的Rio雞尾酒。所有你在封面看到的什麼芭莎男士品位、什麼商業品位男性雜誌等等,都是封面圖畫的元素,而真正的刊名是非常透明的《中國保健營養》。在被芭男強姦之前,她是這樣的:

所以~~~~~~找個不景氣的雜誌去談合作吧~記得多帶點錢哦~~~~~~


或者搞一個香港刊號,在國內只做定點郵遞,不公開發行。國內有些雜誌就是這麼做的。


和國有的期刊社合作,別無他法。


我想辦一份娛樂雜誌,求高手指點?


買個刊號。俗稱二奶刊


在app store上辦


插句嘴,我幹了四個月才知道所在的雜誌社不合法,原因樓上的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刊號。這種事業內都知道怎麼回事,睜隻眼閉隻眼罷了


找人合作。比如 創富志 股市動態分析 經理人雜誌 高工系列雜誌 都是民營的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以書代刊(韓寒的獨唱團就是這麼做的),但是這樣的雜誌在零售市場上有一定的局限,而且被「河蟹」也是分分秒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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