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口脫險女就業屢屢被拒,是野生動物園的錯嗎?


謝謝邀請。

周女士靠著母親訛錢?

本案的事實基本已經清楚,延慶區政府調查結果顯示,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被虎攻擊受傷;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規定,被虎攻擊死亡。2016年11月15日,趙女士與其父分別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其後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其已故母親周女士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近156萬元。

對於慘劇的發生,周女士負有不可懈怠的責任。但是事情發生後,自己不僅沒有反思,反而不斷的推卸責任。這樣的人,估計大多數人會覺得人品存在問題。但周女士也表示,如果判了動物園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賠償,我覺得可有可無。

動物園有沒有過錯

從法律上,這個屬於動物傷人案,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動物園方的舉證至關重要。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動物園有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比如警告性廣播,比如警告性標誌,等等,這些都可以證明被告盡到了管理職責,則不用承擔責任。

但是有一點已經是非常明確,周女士不遵守遊園規則造成慘案,本身具有過錯!


一、周女士不是碰瓷。

自己虎口脫險、母親葬身虎口,相信周女士再任性,也不會蠢到這個地步,拿自己的生命去碰資,周母親的生命去碰瓷。

二、任性才是罪魁禍首。

周女士雖不是碰瓷,但慘劇的發生,歸根結底,還是任性闖的禍。野生動物的兇殘,3歲小孩都清楚,一個三四十歲的婦女會不清楚?只要在動物園,都要有警惕心,都要反覆核實安全性。不僅僅是周女士,那個明知周女士事件,仍開窗喂熊的男子,更是任性中的任性。

三、就業被拒是道德拷問。

周女士找工作面對的是「陌生的惡意」,說明她索賠巨額賠償金的做法為社會道德層面所不能接受,嫌棄她的容貌不過是借口而已。自己釀好的苦酒要自己喝下,自己犯下的錯誤要自己承擔。

四、事故頻發動物園需反思。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2012年發生老虎傷人,2014年老虎咬死巡邏員,2016年7月老虎咬死周女士母親,2017年8月熊咬傷一男子,雖然都是任性惹的禍,但動物園也要反思,加強安全監管。


先說明一點,事件的女主人是趙女士,其母親是周女士。

我想用人單位拒絕趙女士的原因,考慮的是趙女士本人的問題,這和野生動物園本身沒有多大關係。

第一,漠視規則,就要自擔風險。就想問一句不知道老虎兇猛,參觀不能下車嗎?既然知道為什麼下車呢?不知道自己打不過老虎,被咬喪命的風險很大嗎?既然知道為什麼下車呢?不管是趙女士抱著僥倖心理還是任性心理,遭到老虎撕咬,母親不幸喪命,這些最直接的原因都是在趙女明明知道規則,卻還是不守規矩的情況下發生的。試問哪個公司願意聘用這樣的員工?明確地規定了不能做,她偏偏要做,這樣一個潛在的風險,到時候公司損失的是名是利,會損失多少,都是未知數,無利沒有商,哪個單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就是雇一個員工而已,人家還可以找到更合適的人選。

第二,為自己的錯誤找借口,顛倒黑白,趁機訛詐。雖然對於趙女士母親的遭遇感到很是痛心,但是趙女士本人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利用母親的死大作文章,趁機獅子大開口,問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索賠上百萬,以自己的遭遇買同情,明明是自己的錯,偏偏怪動物園的制度不完善。就業被拒正是社會對道德的拷問,說明趙女士這樣的行為不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甚至是有悖於社會的道德。相當於敲詐勒索的行為不被大眾接受。哪個公司敢用?這樣的人說不定什麼什麼時候就倒打一耙,讓公司背了黑鍋。

不過呢,雖然動物園本身沒錯,但是事情發生後也該改變一下制度,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畢竟提高一個動物園參觀者的安全保障,也能得到越來越多遊客的信賴。動物園的責任就是儘可能完善形式,保護遊客安全,減少意外,杜絕傷害。


你太厲害了,大家都怕你啊!

要不你找個訓虎女郎的工作乾乾?

你畢竟是從獅虎山上下來的、跟老虎戰鬥過的烈女子,只有武松才能與你相提並論;你在獅虎園裡都敢發起脾氣來不管不顧衝下汽車,這樣性格暴烈的女子哪個敢惹?哪個敢碰?

你想,一個企業必須是一個相對要平和、團結、抱團的集體,萬一你要是在某個場合又開始發起老虎脾氣,哪個敢惹哪個敢碰啊?

所以,呵呵呵,理解萬歲嘍......

這跟長相還真沒一毛錢關係,只是小的們都怕你不是;

虎口脫險的周女士找工作屢屢被拒之後,還固執的認為:有的理由是「陌生的惡意」、有的被嫌棄容貌;

甚至,將其歸結於野生動物園的錯:要說,野生動物園確實有錯;

1、為啥讓你這樣的暴脾氣進入同樣暴脾氣的獅虎山?

2、因為馬失前蹄,讓你進去後被老虎小小的戲弄了一下,還要對簿公堂,最終生意也受影響了;

3、你說野生動物園賠還是不賠,賠吧,冤枉;而且將來還會有人照方抓藥,生意沒得做了;不賠吧,你肯定不依不饒,生意更沒地做。

扯遠了,你就別想再找個正常的工作了,畢竟跟老虎肉搏過的只有戰鬥民族可以親近;

不多說了,我這個連狗都怕的膽小鬼,真不敢在你面前造次......

真心歡迎各位拍磚的盆友,這樣的虎虎女郎你怎麼看呢???


就業被拒你自找的啊!不冤啊!事情過去一年多了,打官司陸陸續續也有一段時間了,通過網路媒體的不斷放大,也看清了人心了!你母親的離去,你心疼么?你有責任么?

2016年7月23日下午3時許,一家四口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內自駕游,其中兩名女子突然先後從車上走下,被躲藏在附近的老虎襲擊,造成1死1傷,其中一女子當場被老虎咬死。

近年來,包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在內的國內一些野生動物園頻頻出現野生動物傷人事件。一些遊客往往是在參觀遊覽過程中違規自行下車,被老虎等動物咬傷甚至死亡。野生動物野性難馴,部分遊客往往認為沒什麼大事,看不到潛在的危險,放鬆了警惕,結果鑄成悲劇,等到危險來臨,悔之晚矣。

難不成自己認為比老虎還厲害?還是以為老虎沒有野性不會傷害你?不要凡事心存僥倖,以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誰都沒有前後眼,誰也不會知道意外跟明天哪個會來到!

就業被拒為什麼不找找自身原因呢?

2017年3月29日,延慶區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顯示,趙女士符合九級傷殘。趙女士希望案件能儘快取得進展,「索賠不是為了錢,主要是為了討回公道。」

對於69萬元的索賠要求,除了傷殘賠償金和生活費用,還包括尚未發生的後續治療費用和精神撫慰金。其中,後續整容治療費用預估為20萬,精神撫慰金預估30萬元是出於趙女士面部被毀容,其母因救她而死,且事發後承受了較大的社會壓力而提出的。


既然索賠不是目的,為什麼從你言語表達中聽不出你的內疚?你母親為了救你不顧一切,你怎麼當初下車的時候就沒有考慮到這種後果?

一次次的採訪中,沒有感受到你那種痛失母親的氣氛,而且一直強調對你的不公平,你就沒有想到正是因為你的任性,才會有今天的壓力么?

就你這種死不認錯的態度,哪個單位敢要你?先不說你的官司還沒定論,到底怎麼判還要看法院!這種風口浪尖上,哪個單位要你這不是找罵么?

其次,通過這種事件,你的人品也都看清了,一個不遵守規則,肆意妄為的人,還能指望團結他人,為公司帶來活力么?

最好的結果就是,不管法律怎麼宣判,到此結束吧,找個沒有人認識自己的地方,重新開始吧!


虎口脫險,證明其已死裡逃生,人死過一回,應該看透一切,包括自己的所作所為。由於其在遊園過程中,任性下車,導致被老虎攻擊,其母去救,卻如羊入虎口,一去不復返,死者為大,願老天保估其母列位成仙。

再來說說周女士認為八達嶺動物園有錯,是「陌生的惡意」,我認為不妥,與之找不到工作沒有太大的聯繫。周女士找工作,不管是何種方向、何種職業,都需要出示自己的學歷、工作簡歷、身份證等等。由於網路的發達,周女士身上發生的事件大家耳熟能詳,每個單位的領導者和招聘者都會三思而後行。

一是制度層面。作為一名消費者去遊玩,進行消費,理應得到服務,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做為旅遊景點,為了保護遊客安全和順利遊玩都會做出相關規定,要求遊客遵照執行。如登山,就有關於高血壓、心臟病患者不能登山等警示;玩水就有此地為深水區,禁止入內。在八達嶺動物園這樣散養動物的場所,管理人員進入都需要加上百倍小心,提醒遊客千萬不要開窗等。而周女士恰恰就是反其道而行之,被老虎攻擊,導致母親死亡。試想,一個企業的領導者和招聘者需要的人員首先是遵守規章制度,其次才是能勝任某項工作。以周女士的表現來看,其不守規章制度為首項,哪個企業敢用你。

二是道德層面。八達嶺動物園只要開園,就會有遊客和車輛進入遊玩,大家都遵守規則,高興而來、開心而歸。從此事發生後,周女士多次發表言論,其他人對此怎麼看,我不知道。但我認為其一點悔過之心沒有,給母親帶來的傷害她並沒有悔悟,還把責任一味地往別人身上推。我都為你的老人感到難過,認為她不該做出如此大的犧牲,老人才是真正有良心的人。做為一個合法經營的企業,不僅要生產或經營,還要有企業文化建設,其中就包括美德文化建設、道德文化建設,這是公民應有的基本素質。這也是不被錄用的原因之一。

三是法律層面。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周女士一直在講八達嶺動物園的錯處,也請律師寫了很多理由,我認為有一點,法律支持弱者,但不支持不講理的弱者。依法治國,體現在凡是都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連一個動物園的規則都不遵守的人,真的沒有哪個單位敢用你。


圖片來自網路。


從事情的發生到現在的官司的糾葛,通過媒體的不斷放大,事情的經過和處理的結果,還有打官司的原因已經相當的明確了。

從該女無視動物園的安全警告,私自在威脅區域跟丈夫賭氣下車到被老虎襲擊再到其母救女心切被老虎咬死,該女也被老虎咬死。從整個過程來看這些都是遊客私人的行為,等於是明知故犯,無視一切安全提示,任性為之,不顧後果不顧安全的心態和行為,完全是我行我素的自私自利的心理和做法。

整個過程可以說是該女一手造成的,也可以說是她自己的完全責任,因為在進入動物園的時候應該動物園方面都有提醒該注意什麼,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這些安全方面的知識,不然不可能讓進去的,更何況還很明確的是這個動物園的動物是放養狀態,來到這裡參觀的人應該都知道,所以危險性肯定也是知道的,這些應該在進入園區之前都有了解和相關的說明。

所以說園區內部所有的區域都是危險區域,這些都有明確的說明,也就是說在沒有到達相關提示的安全區域範圍內是不可以下車的,這應該在進入之前都有提示和警示,所以說動物園方面的安全提示已經做到位,而出事一家子沒到安全區域就直接因為家庭矛盾任性的行為忽視了安全提示,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行為,應該是自己承擔責任。

出事之後該女沒有自我反省自己的錯誤行為,也沒有一點悔過自新的態度,自己母親因為她自己的任性和自私的行為導致死亡,其女沒有一點愧疚和自責,完完全全的直接把自己的任性的錯誤忽略,把責任全部強加給別人,這種自私自利沒有良心的人,這種態度和這種自私的性格完全暴露了出來,引爆了網路。

把自己的過錯推脫給別人,還扮演出一副受害者的可憐模樣想博取同情,完全不顧社會的輿論我行我素的做法,想在這件事上面把自己的過錯推脫掉順便反咬一口敲詐一筆錢,這種不要臉的無恥行為直接刷新了人類的三觀,可以說和唐山老賴有的一拼。把無恥當做光宗耀祖來看待,不得不讓人佩服。

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是 ,一個連自己的過錯都不願意承認的人,一個把不要臉兼無恥當做榮耀的人,一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不管去到哪裡都會被人排斥,沒有人願意跟這種人交往打交道,因為這種人太危險心太黑,更是自私自利的人,誰要誰倒霉,這也是做人的底線所在。最冤枉的是死者,死的非常不值,至少在這件事上,這個女人的沒有對自己母親的死有一點愧疚和悔恨,就可以看出這個女人的為人是多麼的讓人反感,找工作被排斥那是理所當然的。不是別人做不對,而是用人單位的人至少有底線,所以這個女人到今天的這種情況完全是自作自受。


拋開已經翻篇的老虎吃人事件,出於對事件受害者和死難者的尊重和同情。其實,周女士應該獲得社會更多的關愛和支援,但為何現在正當就業卻遭遇用人單位的統一回絕呢?是人情冷漠,沒有愛心嗎?不,這個社會有愛心,又有責任感的企業還是占多數的。

是野生動物園懷恨在心,暗中搞鬼嗎?不,野生動物園就是有通天的本事,也不能左右這麼多企業。

是曠日持久的官司和在此事件中周女士的種種作風,讓各家企業心存餘悸,怕惹火上身?有那麼一點,但並不全是。

我想真正讓她被各家拒絕的原因,主要出自身上。再此事件上周女士要承擔很大責任的,沒有她草率,不計後果的,魯莽的下車舉動,後面的事情也許就不會發生。如果這是她的本性,那她就像一顆定時炸彈。是沒有企業願在身邊安著一個,沒有安全意識的誰是可能引爆的??炸彈的。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這事,庭審剛結束,是不是動物園的錯,暫時還沒有定論。既然老虎傷人是否屬於動物園的錯沒有定論,那該女找工作被拒就談不上動物園的錯了。

不可否認,老虎的傷及該女面部,導致形象盡毀,從而影響了找工作。但我們應該清楚,面部形象只是影響找工作的因素之一。如果一個人素質良好,僅僅只是面部形象欠缺,相信不會各公司都拒絕的。而且,在這件事中,如果處理得當,該女士應該還會獲得同情分的。

該女士就業被拒,相信有一部分原因,至少因其個人造成的。眾所周知,老虎傷人事件發聲後,該女士多次接受媒體採訪,言論引發巨大爭議。試想,對於這樣的員工,有哪個老闆敢於接受呢?到時公司會不會成為眾矢之的都不好說。

我們同情該女士的遭遇,但公平地說,這也是社會的對其的一個檢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動物園自駕游中,動物園有警告「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但周女士還是被老虎咬傷。周女士始終認為,動物園的自駕游存在缺陷。這樣看來,周女士被咬傷其實是老虎的錯了,事實也證明是老虎的錯,老虎被打死了!

其實動物園沒有什麼過錯,開庭審理期間,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么猛獸區「自駕游」項目目系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被告僅看重商業利益,漠視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遊客安保制度極度缺乏,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

原告辯解,被告系合法經營的企業,延慶區安監局等部門作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於相關事實的調查及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故中無過錯;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被告採取了適當的救助措施,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被告現行墊付了搶救費、食宿費。

大家看來是誰的錯?如果在自駕游中沒有提示和警告,但動物園中有老虎,我們也應該知道老虎會吃人,沒有情義,不該擅自出車,體驗刺激也要採取正確的方式吧?不聽話,並且出了事要動物園去賠償,但是動物園合法經營,盡到了義務,不應該是動物園的錯。找不到工作也是自己不受規則造成的,自己理因為自己的不受規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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