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花季少女好心當伴娘,卻慘遭十多名男子侮辱,大家怎麼看?
聽到這問題很傷心,是花季少女的悲哀,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悲之一,受害的少女,一生可能會有心理陰影,對身體對心理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悲之二,受害的結婚方,多少都有關係,影響了朋友關係,又影響了家庭榮譽,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悲之三,罪惡的施暴者,假借新婚的晃子,實施流氓,惡徒的行為,直接就是強姦或者是猥褻,或者更甚,應該判刑,槍槍斃!
悲之四,落後的社會,低俗的風氣,原始的素質,不完善的法津!
此上是本人愚見,請大家交流溝通,批評指正!
聽到這件事感覺很悲哀,潛意識裡一直覺得當伴娘一直是朋友閨蜜的權利,更認為是一件值得開心愉快的一件事,我來參加你的婚禮,對我來說是我們年少時最美的約定,待你婚紗落地,我必短裙相配!
但是明明很美好的一件事,現在總是傳出婚鬧,在婚禮上伴娘被欺辱的報道時常可見,經常可見一些背離文明的婚鬧,而文中女孩在婚禮上被欺負,新娘新郎及其家人無視的態度也是令人心寒,邀請女孩做伴娘,卻不保護好女孩,可見其人品。
在現代社會中,我們還是應該加大宣傳力度,抵制這種惡俗婚鬧,尊重女性,保護女性,文明舉辦婚禮,適當的鬧洞房,給大家都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讓新人擁有一個值得回憶的婚禮。
一、別輕易給人當伴娘。不懂保護伴娘的新娘不是好新娘,更談不上好親戚好朋友,其老公及家人放任十多個男人胡鬧、性侵,也不是什麼明事理辨是非的人。
二、別動不動就扯到立法。鬧洞房也好,玩伴娘也罷,只要適可而止,不違法犯罪,不違反公俗良俗,不讓當事人反感抗拒,就可以,反之,就不行。例中所舉,已涉嫌性侵,已有明確的法律禁止,何須額外立法?
三、做人要自愛,立場要鮮明,態度要明確。假如伴娘一開始就嚴詞拒絕,拚死抵抗,而不是擔心沒有給到新娘及家人面子,怕尷尬等,那些淫邪的手可能就收了。
活該,這就是當伴娘的下場,你以為嘻嘻哈哈走走過場,吃點喝點,要點紅包,就完啦!想的太簡單了,不知道因為有了伴娘,男方又多了一筆支出嗎?,富人的家庭還好一點,如果是窮人的家庭這是一筆不少錢,並且台高了婚慶嫁娶的價格,不但增加不了喜慶,有可能會給家庭帶來痛苦,為了面子高興一時,痛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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