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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如果撞死人了會怎麼判?


您好,感謝您的邀請,現在為您解答:

1、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注意這裡所說的責任是賠償責任,不是事故責任,兩者不同。此外,說的是減輕,不是減免。意思就是說,至少承擔1成的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查閱各地相關規定或者諮詢有關政府部門。

2、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進入,這是對方最大的違法行為,何況他還在行車道上。

3、如果對方是精神病人或流浪者,無家屬的。估計交警隊會判對方主要責任,你們承擔次要責任,由你們承擔喪葬費用了事。

4、如果對方有家屬且能找到的,估計交警隊會判你們同等責任。理由是對方有進入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你們有不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的違法行為。

5、沒必要覺得奇怪,交警處理事故是以圓滿調解矛盾為主要目標的。

6、如果真的出了死亡事故,駕駛員不會被判刑,因為負事故責任主要責任以上才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7、但是死亡事故會羈押駕駛員,但交警隊會不會進行刑事拘留是關鍵。是否刑拘會有通知書告知,如果被刑拘,就證明交警隊會判你們主要以上責任。不被刑拘就代表責任方面應該好辦了。

8、交警都很討厭高速公路上亂竄的行人,尤其是大客車在高速上上下旅客也是我們嚴厲查處的重點違法行為之一,在巡邏時發現有行人我們會耐心勸離,並會開警車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方。

煙台高速交警萊州大隊民警勸離高速上的拾荒老人

幫老人紮緊柴火併開車將老人安全送回家中

高速公路的騎行者,有時候筱萊會想這些人怎麼上的高速,收費站不攔著么大冷天的在高速上等客車的行人,張警官是又急又氣

還是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方,並讓他們關注我們的公眾號,了解交通安全知識

煙台高速交警支隊萊州大隊微信公眾號


我是高速巡警兼事故處理民警。親身經歷幾次機動車與摩托車,自行車和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事故1凌晨三點,一輛拖毛竹的貨車發生故障停在應急車道,竹子很長遮住尾燈和警示燈,一摩托車駕駛員走應急車道剎車都沒踩直接裝上,結果可想而知,萬箭穿心。。。事故2大年三十晚上,長沙大雪我值班,凌晨兩點接警,現場本田雅閣撞上一輛路中間行走的單車,雅閣前檔玻璃,保險杠水箱引擎蓋損毀,我和施救隊的隊員去抬的騎車人屍體,慘不忍睹,人和自行車已經混為一體無法分開,變成肉體和鋼鐵交織的球狀體。。。事故3我在車道A處理一起事故,對面車道一台外地貨車駕駛員看見警車(開了警燈)就違停準備問路,因距離太遠他打開車門下車直奔我而來,我當時拿著警車上的擴音器阻止他,他沒聽還是繼續跑。那一下我急了都爆粗口了,還是沒聽,三秒鐘後被一台飛馳而來的小車撞飛,頭部砸在小車前檔玻璃上,留下一塊頭皮和毛髮。那是第一次親眼看見一個活生生的人死在我的面前,震驚,獃滯,慌亂包括懊悔集於一身。。。重點: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規定不應負責任的機動車必須承擔一成的責任,我們在現場證據能證實的情況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是行人和非機動車全責。只是在機動車有保險的情況下,和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承擔死者的喪葬費。不懂的就別亂回答,我這個基層民警可以很負責的告訴大家,我們沒有灰色收入,而且也會秉公執法,當然對雙方都相對公平的情況下也會和一部分稀泥(完)


這就是目前最不公平的判罰

如果行人闖入在高速公路且又被車輛撞死

無論行人和總理由 都是主要責任

比方 鐵路鐵軌禁止行人進入 如果行人被火車撞死 難道鐵路局以及駕駛會付次要責任嗎?

合理的判法因該是:

車輛在沒有超速的情況下 且遵守行車規定 而無論行人從哪裡冒出來

又是和總理由被車輛撞死

駕駛人無責任且行人負主要責任 然而法不外乎人情

對於駕駛人基於道德觀念 可自主賠付無論對方貧窮富有

這是給行人一個警惕!!!

如果高速上發現行人

你選擇:

1.緊急煞車??

2.瞬間轉向??

3.還是撞上去.......

各位考交規的時候 也就是科目四 不也有題目這麼說的

如果在你無法避免的情況下 除了減速不變道外 就是直接撞

這也是考慮當下環境而定

而又有一條交規這麼說的

當你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理應先避人後避物

上述都是在可控的條件下 可往往就只有1秒的反應 為了一車的安全 為了其他車道的安全

"行人闖入高速公路 就應該主要責任 而車輛不負責任但道德立場可自行斟酌為上"!!

在我們那 交規就是這樣規定 一年下來新聞難得報導一起行人誤闖高速公路而被撞死的事故


謝邀!首先我們分幾種情況:

一、全部責任。

1、駕駛人不具有上路資格,無證駕駛或者與准駕車型不符等,負事故全部責任。

2、酒駕、毒駕等民生事故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3、在高速應急車道行駛發生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

以上只是部分情形,會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部分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我國《交通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曾聽一位法官就此種情形介紹過,」行人違反禁止規定穿越或行走於高速公路並不能就此免除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注意義務。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此類交通事故的證據,一般會被判處進行民事賠償,不用負刑事責任,當然民事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可能這就是無責也要判有責的原因,以人為本嘛,要不然「特色「怎麼體現?畢竟人都沒有了,給點補償也是合情的。

另外,若最終經查實行人是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其實誰也不想遇到事故,更不要說撞人致死了。高速駕駛「讓速不讓道」,一旦因為自己緊急變道而導致的事故,自己可是要會全部責任哦,無論是撞其它車輛還是被其它車輛撞。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而且也沒有違章,按照規定行人是不允許進入高速公路,應該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事實上,有部分高速公路會緊鄰村莊或民居,也有高速公路穿過種植區,雖然公路兩側都安裝有防護網,還是會有部分村民為了方便就直接翻越欄杆橫穿過去,這種做法真的是非常危險。

機動車駕駛人行駛在高速公路時,必須時刻保持集中精力才能對路上的情況做出及時的判斷,真是碰上了上述現象,只能自認倒霉了,保證自身和車內人員的安全才是首要的,只能說這麼多了,你懂的。


謝邀!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如果撞死人了會怎麼判?

1.首先人橫穿高速公路或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肯定是行人違法了。

2.假如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撞死行人。

a,行人負主要責任(禁止行人上高速)。

b,車輛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因為在視野良好的高速公路上做為駕駛員有失察之責。

3.高速公路上的行人如同市區闖紅燈的行人一樣,雖然都是禁止通行,但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所以車輛要禮讓行人。

在這要說一說高速公路行車時:(1)車輛除了超車或其它避讓時,要盡量回到中間行車道上行駛,給自已有處理突發事情的空間。(2)新手駕車上高速行車時,一定要有老司機陪同。(3)高速公路行車油門可反覆用松一下再給油的方式,利於控制車速和觀察,這樣省油還安全。(4)養成油門不用時腳馬上回到剎車踏板上來的習慣,為處理突發事情爭取時間,而不至於情急時誤踩油門。


從問題的表面上看,你是無責任的,畢竟那是高速路,人是不應該上去的。但是事情經不起推敲,這人不是鳥,不會從天而降,難道為了能被你撞到,事先伏擊么?

首先,高速路是沒有急彎的,所以視覺盲區可以排除。如果你在最右側行車道,由於有應急車道,所以路邊是否有人,是可以遠遠看見的;如果你在最左側車道,因為有護欄,有隔離帶,而隔離帶基本是半腰的矮植被,有沒有人也是可以看見的,不至於什麼都看不到。如果對方在你出現前,沒有發現你,而你是完全可以看見對方的,因為只有車追人,沒有人追車,所以肯定人在前,發現對方時,就應該採取制動,不至於緊急制動,並且按響喇叭,讓對方注意,避免突然跑動,儘可能避免事故。

如果徑直撞上去,只能說明你沒有集中注意力,甚至在犯困,低頭看手機等等。可想而知,事故你還是有責任的,雖然別人犯錯在先。


在車速高達12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上,駕駛員仔細觀察路面情況,當突然有行人、動物或物品突然出現在路面時,駕駛員最正確的姿勢是緊握方向盤直接撞過去,誰也不會拿自己和車上其他人員的生命做犧牲,這是生命的本能。

高速公路是封閉的公路,天朝的高速公路使用者為使用高速公路交納了巨額的高速公路通行費,養了一支數量龐大的高速公路管理養護隊伍。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有責任為交納了巨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的高速公路通行車輛保證安全高速的通行環境。如果說動物因為不懂人類的規定而情有可原的話,那麼作為同為人類的高速公路突然闖入行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這些行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因為事故而導致高速公路使用者及財物遭受損害損失,作為肇事者的行人及高速公路管理方應該承擔責任!


高速撞死行人就算行人責任,駕駛員也要賠喪葬費,因為負次要責任,都是這麼判的。行人闖高速,行人主責,司機沒觀察路況負次要責任,這就是國情國法。

說實在話,行人出現在高速公路上,路政怎麼不負責任???高速怎麼不負責任???管理不善這個沒人負責?高速都是收費的。

時速100-120遇到行人亂穿,你交警來告訴我怎麼躲,急剎急彎?躲了行人車上的人怎麼辦?車上的難道不是人???車上的人沒家人???憑什麼要為行人亂穿高速負責?買車是為了當孫子嗎?

這其實和最近熱議的禮讓行人話題差不多,槽點太多,太過所謂的人性化。行人亂穿高速被撞死了,行人得不到賠償,還要賠駕駛員修車錢和精神損失費的話,這種不和諧的現狀會少50%以上。

既然這麼人性化,司機是不是人呢?


在普通道路上如果機動車撞死行人,機動車可能會根據自己的責任大小賠償死者家屬,但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我個人認為,機動車根本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行人是嚴禁橫穿高速公路的,司機在高速上行駛速度基本都在100以上,再好的司機也無法避免行人的突然闖入,如果還要司機賠償那就是法律的不公平!不公平的法律那還叫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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