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子不要去攙扶摔倒的老人,這種做法合適么?


說到攙扶老人,要從典型的彭宇案的法官王浩說起,2006年,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站被裝成骨折。並指認攙扶他的彭宇為肇事者,並在2007年提起了訴訟,要求攙扶老太的肇事者彭宇賠償十餘萬元,而南京法官在彭宇並不認罪,且有人證的情況下,依照所謂的「你不誤傷她,就不會送她上醫院」的邏輯判罰彭宇賠償4萬餘元,彭宇不服,提起上訴,最終據說賠償了1萬元,並放棄了公示案情,而不了了之……

在這種環境下我們需要怎麼教育自己的孩子?見義勇為者受傷甚至遭到財產損失,而被救助的人不但沒有感恩,反而還要翻臉無情!

同樣,有太多太多類似的事情,而且不公平的判罰,催生了一個專業,「碰瓷」!從法律角度上理解,原告應履行舉證被告的犯罪事實,而不是被告去舉證自己的無罪。

在我們選擇如何教育孩子應該去行善助人的前提下,是否應該讓律法發揮響應的作用,判罰那些顛倒黑白,抹殺公益心的壞現象呢?不僅僅是攙扶老人這種簡單的事,過度縱容的不公判罰,導致著公益心的大量流逝,這不是家長教育孩子的錯誤,是事實給孩子造成了助人為樂是一個笑話的結果。

教育孩子的責任雖然在於家長,但論證孩子行為的過程卻在於社會,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重罰這種顛倒黑白的現象,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終,那你如何教育下一代都是徒勞的。

我認識是合適的!現在社會老人碰瓷的事件經常發生,以至於我們在碰到老人摔倒後,想扶卻不敢扶,害怕自己的一時好心,給自己帶來傾家蕩產的危險。這是社會現象導致的,那麼就要教孩子怎麼去面對這個事情。正視這個社會環境。

這個社會本來就有黑暗的 一面,早些告訴孩子讓孩子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比如,碰瓷的老人,比如,讓孩子帶路的人販子。你一心教導孩子要樂於幫助別人,可是忘了告訴孩子幫助了壞人,等於傷害了自己。要讓孩子學會分辨,多看些一案例。不扶是為了保護自己。

現在的人唯利是圖,為了錢,什麼手段都有,利用別人的側影之心來謀取利益,是常見的事情。就像農夫與蛇一樣,善良的農夫因為自己愚昧的善良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善良也要分清對象,對有心人善良就是對自己的殘忍。於心不忍,可沒法辨認是真摔倒還是碰瓷。

其實,雖然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讓很多人的家庭遭遇不幸,可我們依然做不到麻木,選擇視而不見,更何況不諳世事的孩子。遇到這樣摔倒的老人,本能就想去扶起來。告訴孩子,要扶的時候在周圍看看有沒有警察,有的話去告訴警察,讓警察作證,或者讓警察扶起來。或者先在周圍觀察一下看看情況,分辨真假。

到底能不能扶老人呢?人之初性本善,每個人生來都是善良的,幫助別人是我們的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碰瓷。或許不是碰瓷。老人摔倒時沒有看清。當你扶起他的時候他誤以為是你將他撞到的。這樣的故事經常發生。時刻在提醒我們。做好事不是你想就能做的。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你說讓孩子扶不扶老人,扶起老人,怕碰瓷,不扶老人,那我們的公德心去哪裡了,真是兩頭為難。

其實我們可以換個方位去思考,我們扶老人是為了什麼?讓老人健康的站起來,不至於老人因為摔倒而失去什麼?最終目的就是讓老人站起來。這樣不就好辦了。

舉個例子,假如有一個老人問你要10元錢,買東西吃,說自己餓了好久,你怎麼辦?你如果怕上當你可以這樣做,你帶著老人給老人買飯。不就行了。不要給老人錢。直接給老人買飯,老人要錢的目的就是餓了,你給他解決餓了不就行了。

不至於被騙,更不會因為沒有幫助老人而自責。再回到這個問題,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如果不讓孩子扶起老人,會對孩子形成一個錯誤的價值觀。

所以我的答案是一定要幫助老人,不一定是扶起老人,除了扶起老人我們還可以為老人做很多事情。我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一定要自己清正,不能讓做好事的人寒了心,那以後誰還會做好事。就像有人溺水一樣,你是救人還是不救,如果你水性非常好你可以去下水救人,如果一般在岸上救人,找長繩子。打電話求救。切記不可盲目下水救人。萬一救人不成再把自己搭進去怎麼辦?

老人摔倒在路口,孩子對於攝像頭概念不是很清楚,應該讓孩子,需求警察叔叔幫忙,讓警察叔叔去扶起老人,而不是孩子。

如果沒有警察那就找附近店鋪老闆去扶起老人,大人現在都是有經驗的,尤其商人,非常聰明,他不會幫別人的同時把自己搭進去,如果周邊沒有人,讓孩子撥打110.

總之老人一定要幫助,但不是過去扶起老人,而是在有第三者幫助的情況下去扶起老人,或者讓警察叔叔去做。

這是一個非常窘迫的問題。雖然這世上有很多人良心被狗吃了,但我還是會教孩子做一個好人。總不能因為一小片黑暗的事實而害怕走路了。畢竟善有善報,好人一生平安。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連跌倒的老人都沒有人扶的話,那麼中國的優良傳統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義,那麼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嗎?

不扶是道德的淪喪,社會倒退,全社會鄙視與唾棄的行為,大家應該一如既往的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別讓幾個偶發的反面事例誤導。我相信不是每一個老人都會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樣,堅決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雖然大部分的公眾還是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侵權責任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受害人認為施救者是侵權人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施救者的過錯,不能僅僅因為伸出援手就認定施救者是侵權人,這是一種主觀臆斷,是沒有證據支持的。但為了避免助人成本過高,我們在助人時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幾點法律準備:

1、 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應用手機拍照、錄像、錄音,在場找幾位現場見證人錄像證明自己無過錯,在幫助他人的同時合理規避成本,在做好事的同時也避免麻煩。就好比借錢給他人的同時,要求他人出借條一樣,雖然是情和法的矛盾,但也是合理的法律準備,社會也會認同。

2、 及時報警或通知家屬

在面對一些緊急情況時,報警永遠是對的,讓更專業的人力處理專業的事有時候才是最好的,公權力的介入比私力救濟更有效率。有時候莽撞地扶起老人,可能會對老人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通知熟悉老人身體狀況的家屬來處理可能是更好的辦法。

3、大聲呼救,引起旁人注意

發現老人摔倒時,最好叫上一兩個幫手,共同幫助扶起老人,或者大喊一聲「有人摔倒(受傷)了」,人提起別人的注意。觀察事發地點是否有攝像頭,是否有視頻資料。雖然老人摔倒的事件使我們發現了社會生活中的漏洞,但我們不應該因此多一個不去幫助他人的借口。


感謝邀請!不合適!5月25日8點10分,攀枝花市第五小學舉行升旗儀式,在1000多名師生面前,五年級二班的學生代鳳燃獲評學校每周一評的「校園之星」。獲評的原因,是因為她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樂於助人,攙扶一位摔倒的老人。

獲得這個榮譽,代鳳燃心裡有點小糾結,在她扶起老人的過程中,被老人抓著不讓離開,要求送醫。幸運的是,目擊者力證她的清白。

雖然事情過去多日,但在代鳳燃的心中疑惑一直困擾著她,「遇上需要幫扶的老人,我們幫不幫,該怎麼幫?」

攙扶老人小學生被誣撞人

5月19日18點過,放學回家的代鳳燃與同學們行經東區華山天橋附近時,身旁的一名老人突然倒地。

「她就倒在我前方一米左右的路面上,我上前去扶她。」代鳳燃說,當時她上前挽住地上老人的手,試圖將她扶起來,「她有點沉,扶得很吃力。」

代鳳燃回憶,當時老人說她的腳骨折了,臀部也摔傷了。

在這個過程中,路過的人提醒代鳳燃:當心受騙。

「這時,有些擔心,我就放手了。」代鳳燃說,放開了老人的手,走了四五米遠,老人突然站起來,快步追上,一把抓住她,說她撞了人,要去醫院檢查。

事情的突變,讓代鳳燃有些不知所措。路邊經過的人們也都力證代鳳燃未撞到人,但老人堅持不放手。

路邊圍著的人越來越多,有人報警,代鳳燃的父親也趕到現場,但無論人們怎麼勸說,老人還是不放手。

轄區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出警民警胡衛找到當時目擊整個事件經過的文師傅,「我坐在路邊乘涼,她們一起走過來,就在我眼前,老人摔倒,小姑娘去扶,老人摔倒前她們沒有發生任何肢體上的接觸。」民警對老人進行勸說,十多分鐘後,老人放開代鳳燃,並自行離開了現場。此時,距離事發已經一個多小時。

助人為樂勿因個案放棄

20日下午,記者見到代鳳燃。對已經發生的事情,她感到後怕:「我不知道以後遇到這種情況,還敢不敢去扶?」

代鳳燃說,當爸爸代國元到場後,雖然旁邊的目擊者證明不是她撞的,但老婆婆還是不鬆手。代國元告訴她,等警察來了,會調查清楚。在等待的過程中,年僅11歲的她心裡經歷著痛苦的煎熬。

也因為這件事,代鳳燃所在的學校也進行著一場討論:孩子們遇到類似的情況,是否去扶一把?

攀枝花市第五小學德育主任王其玲說,代鳳燃做了一件好事,但卻遇到了不好的對待,不能因為一個偶然發生的事件,影響到她的價值觀。

5月25日早上,代鳳燃因為攙扶老人獲選 「校園之星」,學校對其進行了公開的表揚,肯定她的行為,號召大家向她學習,「這件事在學校傳開,不能因為個案的影響,讓孩子們對社會失去信心,更不能因為個案而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幫助,造成遺憾。」王其玲分析說,在代鳳燃事件中,小學生應該學會如何有效幫助人,「找人幫忙,或打個電話,或報警等,都是助人的方式,總之要量力而行,確保自身安全。」


說到攙扶老人,要從典型的彭宇案的法官王浩說起,2006年,老太太徐壽蘭在公交站被裝成骨折。並指認攙扶他的彭宇為肇事者,並在2007年提起了訴訟,要求攙扶老太的肇事者彭宇賠償十餘萬元,而南京法官在彭宇並不認罪,且有人證的情況下,依照所謂的「你不誤傷她,就不會送她上醫院」的邏輯判罰彭宇賠償4萬餘元,彭宇不服,提起上訴,最終據說賠償了1萬元,並放棄了公示案情,而不了了之……

在這種環境下我們需要怎麼教育自己的孩子?見義勇為者受傷甚至遭到財產損失,而被救助的人不但沒有感恩,反而還要翻臉無情!

同樣,有太多太多類似的事情,而且不公平的判罰,催生了一個專業,「碰瓷」!從法律角度上理解,原告應履行舉證被告的犯罪事實,而不是被告去舉證自己的無罪。

在我們選擇如何教育孩子應該去行善助人的前提下,是否應該讓律法發揮響應的作用,判罰那些顛倒黑白,抹殺公益心的壞現象呢?不僅僅是攙扶老人這種簡單的事,過度縱容的不公判罰,導致著公益心的大量流逝,這不是家長教育孩子的錯誤,是事實給孩子造成了助人為樂是一個笑話的結果。

教育孩子的責任雖然在於家長,但論證孩子行為的過程卻在於社會,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重罰這種顛倒黑白的現象,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終,那你如何教育下一代都是徒勞的。


合適,這不是孩子必須要做的事,而且可能由於孩子各方面能力不足,反倒可能耽誤老人救治,或者因處理不當而惹禍上身,遭受不必要的麻煩,孩子的童心,真的傷不起。但必須告訴孩子,不能視之不見,你有義務找警察、路人等幫助處理,絕不能單獨處理。

大家一定記得,2006年的彭宇案的判決結果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網友認為該判決使「社會無疑將變得更冷漠、人與人之間將變得更互不信任」。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觀點。不少評論認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見死不救」現狀,甚至有網友評價說,「彭宇案」令中國社會道德水平倒退50年。

彭宇尚且如此,更何況年幼無知的孩子呢?助人為樂是傳統美德,必須的,但是,有些事已經超出了孩子的能力,更何況還有複雜的碰瓷惡性行為。現實的社會問題很複雜,大人尚且顧慮再三,我們怎麼忍心讓孩子去參與,我們情何以堪?

讓我們再回顧一下小孩攙扶摔倒老人的案例:

2015年5月19日18點,五年級學生代鳳燃放學回家,身旁的一名老人突然倒地。代鳳燃就上前挽住地上老人的手,試圖將她扶起來,這時候,路過的人提醒她:當心受騙。她有些擔心,就放手了。

走了四五米,老人突然站起來,快步追上,一把抓住她,說她撞了人,要去醫院檢查。事情的突變,讓代鳳燃有些不知所措。路邊經過的人們也都力證代鳳燃未撞到人,但老人堅持不放手。

路邊圍著的人越來越多,有人報警,代鳳燃的父親也趕到現場,但無論人們怎麼勸說,老人還是不放手。轄區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出警民警胡衛找到當時目擊整個事件經過的文師傅,他說「我坐在路邊乘涼,她們一起走過來,就在我眼前,老人摔倒,小姑娘去扶,老人摔倒前她們沒有發生任何肢體上的接觸。」

民警對老人進行勸說,十多分鐘後,老人放開代鳳燃,並自行離開了現場。整個事件持續了1個多小時,老婆婆一直抓著她的手,年僅11歲的她心裡經歷了相當痛苦的煎熬。

後來,對已經發生的事情,代鳳燃感到後怕,她對記者說 「我不知道以後遇到這種情況,還敢不敢去扶?」

正是考慮到老年群體的特殊情況,2011年9月6日,衛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

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

對於一個孩子,他知道這些問題嗎?他有處理能力嗎?

所以我的答案是,一定要幫助老人,不一定是扶起老人,除了扶起老人外,我們還可以為老人做很多事情:找警察、找路人、找店鋪店員、打110電話……

總之,一定要幫助,但不是過去扶起老人,而是在有第三者幫助的情況下去扶起老人,或者讓警察叔叔去做。

社會本來就有黑暗的一面,早些告訴孩子讓孩子知道,這個世界上,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比如,碰瓷的老人、讓孩子帶路的人販子……你一心教導孩子要樂於幫助別人,可是忘了告訴孩子幫助了壞人,等於傷害了自己。

對廣大父母來說,最最重要的,不是簡單地道德說教,而是要多培養孩子的觀察力、判斷力、獨立思考能力、處理問題的能力……

當然,人都有老的時候,人都有需要幫助的時候,社會真的需要溫情,但是,我們是大人,一定要理性地去處理,決不能感情用事,或者簡單地道德綁架。


社會誘惑太多,人生真的不易,好好珍惜,體驗親情生活方式,溫暖自己,溫暖家人!


到底能不能扶老人呢?人之初性本善,每個人生來都是善良的,幫助別人是我們的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碰瓷。或許不是碰瓷。老人摔倒時沒有看清。當你扶起他的時候他誤以為是你將他撞到的。這樣的故事經常發生。時刻在提醒我們。做好事不是你想就能做的。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你說讓孩子扶不扶老人,扶起老人,怕碰瓷,不扶老人,那我們的公德心去哪裡了,真是兩頭為難。

其實我們可以換個方位去思考,我們扶老人是為了什麼?讓老人健康的站起來,不至於老人因為摔倒而失去什麼?最終目的就是讓老人站起來。這樣不就好辦了。

舉個例子,假如有一個老人問你要10元錢,買東西吃,說自己餓了好久,你怎麼辦?你如果怕上當你可以這樣做,你帶著老人給老人買飯。不就行了。不要給老人錢。直接給老人買飯,老人要錢的目的就是餓了,你給他解決餓了不就行了。

不至於被騙,更不會因為沒有幫助老人而自責。再回到這個問題,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如果不讓孩子扶起老人,會對孩子形成一個錯誤的價值觀。

所以我的答案是一定要幫助老人,不一定是扶起老人,除了扶起老人我們還可以為老人做很多事情。我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一定要自己清正,不能讓做好事的人寒了心,那以後誰還會做好事。就像有人溺水一樣,你是救人還是不救,如果你水性非常好你可以去下水救人,如果一般在岸上救人,找長繩子。打電話求救。切記不可盲目下水救人。萬一救人不成再把自己搭進去怎麼辦?

老人摔倒在路口,孩子對於攝像頭概念不是很清楚,應該讓孩子,需求警察叔叔幫忙,讓警察叔叔去扶起老人,而不是孩子。

如果沒有警察那就找附近店鋪老闆去扶起老人,大人現在都是有經驗的,尤其商人,非常聰明,他不會幫別人的同時把自己搭進去,如果周邊沒有人,讓孩子撥打110.

總之老人一定要幫助,但不是過去扶起老人,而是在有第三者幫助的情況下去扶起老人,或者讓警察叔叔去做。


當然合適。想像一下,你一般拿工資白領,一線城市貸款買的房,手裡沒多少錢了,然後,你家孩子扶了一個老頭被訛了,讓你賠個幾十萬。頓時傾家蕩產,離要飯不遠了。拿全家的安定幸福去賭那個老人靠不靠譜?賭贏了,一個「謝謝啊」完事了,賭輸了,傾家蕩產。你賭不賭?


我認識是合適的!現在社會老人碰瓷的事件經常發生,以至於我們在碰到老人摔倒後,想扶卻不敢扶,害怕自己的一時好心,給自己帶來傾家蕩產的危險。這是社會現象導致的,那麼就要教孩子怎麼去面對這個事情。

正視這個社會環境。

這個社會本來就有黑暗的 一面,早些告訴孩子讓孩子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比如,碰瓷的老人,比如,讓孩子帶路的人販子。你一心教導孩子要樂於幫助別人,可是忘了告訴孩子幫助了壞人,等於傷害了自己。要讓孩子學會分辨,多看些一案例。

不扶是為了保護自己。

現在的人唯利是圖,為了錢,什麼手段都有,利用別人的側影之心來謀取利益,是常見的事情。就像農夫與蛇一樣,善良的農夫因為自己愚昧的善良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善良也要分清對象,對有心人善良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於心不忍,可沒法辨認是真摔倒還是碰瓷。

其實,雖然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讓很多人的家庭遭遇不幸,可我們依然做不到麻木,選擇視而不見,更何況不諳世事的孩子。遇到這樣摔倒的老人,本能就想去扶起來。告訴孩子,要扶的時候在周圍看看有沒有警察,有的話去告訴警察,讓警察作證,或者讓警察扶起來。或者先在周圍觀察一下看看情況,分辨真假。


謝謝邀請,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是不合理的,因為看到老人摔倒了而沒有扶這是道德問題,可能有人會說,哎呀,我教孩子去扶摔倒的老人要是被他們說是我孩子推倒他們的那怎麼辦呀?那不是很心塞嘛,找罪受咯。可是不扶又不好,孩子看到老人摔倒了,說一句,媽媽或爸爸有老人摔倒了,你們怎麼不扶呀?你怎麼回答呢?難道說,哎呀,不能扶不能扶,萬一他說是我們弄他摔倒的怎麼辦。可是有一天你自己老了,走在路上不小心摔倒了,眼睜睜的看著別人從身邊走過,沒一個人扶你,你會不會心涼呢?所以,我提倡還是教孩子扶一下吧。別讓這些發生自己身上,畢竟這也是咱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


先論德!然後再論法!或者是利!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再德行上你必須教育孩子,給孩子灌輸些中國傳統美德,傳播些正能量!不然以功利之心來教導孩子,這樣會害了孩子!如果都這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那樣我們的國民素質就永遠都是那麼低了!!!小時候,媽媽也經常教育說看見有自行車跌倒了,如果不是你弄的,你不要過去扶。走路離老人遠點…我們不能用把這種明哲保身的消極想法潛移默化給我們的後代,過早的讓他們有「瓜田李下」的自我保護我看不是什麼好事。人都有老的一天,人都有需要人幫助的時候,如果當你需要時,別人都以「瓜田李下」來考量,都以「自掃門前雪」的態度來冷處理的話,這真的很可悲!ps:我沒完全聽母親的那套,晨練時送過猝中的老人去醫院,冬天夜歸時,也曾叫醒過醉倒在路邊的醉漢…


不適合……

最近老婆在跟我討論個問題,要不要教孩子扶倒地的老人。扶吧,這世道人心險惡,賠點錢是小事,傷害了孩子怎麼辦?不扶吧,怎麼對孩子說這是個複雜的問題?我說我們可以把這個選擇交給孩子。

我對孩子說,你可以選擇不扶。因為爸爸對人的底線要求是:將來自食其力,不傷害別人。只要你守住這個底線,沒有人有權力指責你什麼。你也可以選擇扶,如果你希望自己將來成為一個優秀的人,那麼你要承擔的責任和經過得歷練就要比普通人高。一切選擇在你自己,但無論你怎麼選擇,爸爸永遠愛你和支持你。爸爸或許對你有期望,但一定尊重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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