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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轉崗不合理拒絕簽字,和公司達不成一致只能走勞動仲裁嗎?

最近我部門主管和我說由於某一方向人員緊缺的問題要辭退我,我的方向和那個方向不符合,我同意辭退但是要求補償,主管說讓人力和我談,然後人力找我後的意思是不支付賠償讓我主動離職,我拒絕了說必須按照法律程序走,後來人力又找我拿了張轉崗的表單讓我簽字,我沒細看錶但是知道表裡沒說要給我轉到哪個崗位,我的要求是必須轉到語言相關部門才同意簽字,如果公司給我轉到其他非相關部門,我覺得不合理拒絕簽字。下周一如果還談不成的話,是不是只能走勞動仲裁了,我這種情況如果走勞動仲裁的話接下來要如何做呢


上一份工作,空降了一個領導,想把以前的員工都辭了,換自己的人。

原先的領導提前知道了,頭一天晚上打電話挨個兒告訴我們,第二天人力要找我們談,讓我們做好準備。本寶寶男票@呂航是律師,他提前就把人力可能會說的話和如何應對告訴了我。

第二天人力找我談。讓我離職,我說行啊,離職可以,我轉正了,不到一年,兩個月賠償,給賠償我就走人。人力說不可能,別人離職都沒給。我說不給也行,那我不走,我熱愛這家公司,我要為公司做貢獻。接著我又說了一句,人力直接不談走人了,我說你也看過我朋友圈,知道我男朋友是律師,勞動法這點事就不用我說了吧。

第三天又來談。說要給我轉崗,轉行政。我說轉崗行啊,福利待遇不能變,你要願意用一個經理崗的薪資招一個行政,我也沒啥意見。人力說不可能,福利待遇按行政崗,我說那不可能,別逗了。人力又走了。

第四天又談,要轉銷售,我說行,福利待遇不變,頭半年不開單不能辭退我,因為我沒幹過銷售,得給我時間學習。人力說你就咬死不走唄?我說對,不給賠償不走人。人力說那咱就仲裁吧,我說行,仲裁吧,反正也不影響我找下家,正好給我男朋友練練手。

同時要說的是,在呂律師的指導下,我把打卡記錄、名片、工資條都保留好了,每次跟人力談話都錄音,為仲裁留好證據。

第五天,人力又談,還問我走不走人。呂律師提前跟我說也別逼太緊,適當讓步。於是我跟人力說一個半月賠償也行,這是我最大的讓步了,也是我的誠意。

下午人力就來跟我說領導答應了一個半月賠償,於是我拿著賠償走人了。在我之前走的那些人都沒拿賠償就走了。

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嚇我一跳的分割線——————

說下上一家公司的情況吧,上市公司,合同簽的很正規。有評論說我這麼有底氣不是因為有律師,是因為合同簽的正規,這一點我只能說希望每個人都有法律意識,在簽合同之前好好看,盡量給自己多爭取保護吧。如果是公司不簽合同,更好,留好在職證據,直接告,雙倍工資到手;如果是合同簽的比較水,盡量跟公司要求籤的正規點吧,其他的措施我就不知道了ε=(′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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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律師@呂航已上線評論區,有任何疑問問他吧,可以艾特他,讓他看到你們的問題。我這半吊子就不誤導大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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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下要點吧:
1.每份工作簽合同前都要仔細看,千萬不要以為談好薪資就行了。崗位名稱、工作內容一定要寫清楚,這樣就算以後要調崗逼你離職,對你也是有利的。

2.仔細看合同,甲乙雙方各種責任義務,自己心裡有個譜兒,撕起逼來也明白彼此弱點。

3.跟人力或領導談的時候悄悄錄音,談話最開始把談話對象的名字或稱呼喊出來。

4.調崗可以,福利待遇不變,給相應時間培訓學習。比如一般銷售如果半年或三個月不開單就要被辭退,調你去銷售你就得說福利待遇不變且得給我半年時間學習不能辭退我。趁著這半年,你就可以磨洋工、找下家了。

5.跟人力談的時候,心平氣和。不用憤怒或大喊大叫。你越冷靜人力越知道你心裡有底說不動你。而且真把人力逼急了,走仲裁,沒有一年半年這事兒出不來結果,這是性價比比較低的結局。

6.留好各項證據,工資條、打卡記錄、名片、社保記錄都行。能留的都留。

7.跟公司協商好賠償金額後,不要以為就完了。讓公司出一個書面的協議,蓋公章。拿到這個再離職。不然空口白牙,人家不給你就離職了,沒地兒哭去。

8.實在不行,一定要走仲裁,一定要走仲裁,一定要走仲裁。千萬別覺得麻煩或者什麼的就不了了之,要學會保護自己,用法律武器。這種公司就不能慣著。

大中午的閑得無聊,再說個小彩蛋吧。

上邊說了這公司是上司公司。我是月中轉正的,後半月理應發我轉正後工資。月底一看還特么是實習期工資。我就問人力怎麼回事,人力說我沒轉正,我說如果你對我實習期表現不滿意應提前告訴我,而不是白用我半個月才說,你沒提前說且沒辭退我就算自動轉正。

正好趕上新領導要辭退我們,就跟賠償一起談了。人力說了一句話,正好讓我給錄下來了,他說後半個月工資不可能補給你,我們都是不發轉正工資的。我說你這是違規操作,一個上市公司這麼操作人事,合適嗎?於是人力就顧左右而言他了,說別的了。

忘了說結果,最後我拿著差我的那部分轉正工資和賠償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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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說我打廣告,好啊,既然我啥都沒說都被懷疑是廣告,那我不如明目張胆來個廣告!
呂律師開通分答了!如有勞動仲裁等問題,請移步分答提問!

https://fd.zaih.com/tutor/587571216 (二維碼自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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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諮詢呂律師問題,請移步分答提問。不在評論區里回答問題了。

就像你不能讓設計免費給你設計logo一樣,所有勞動都需要被尊重。


你們公司的HR真是菜……
相信我,厲害的HR不是這樣玩的,不過現在不是指導HR的時候。


我之前就提到某個產品經理H無辜被炒的故事,最近故事有了進展。
H問我怎麼辦,我提他幾件事,必須要證明自己「正常工作」「成績不俗」「現在被非法調離」。
一是必須上班,但是上班不是單純回去,你要找證據證明,例如:
-與當日的報紙在工作台上自拍
-用工作郵箱與私人郵箱發文字郵件
-在京東等地買東西寄回公司
畢竟讓你把考勤表拿出來並不實際,而且互聯網公司大多不打卡……

二是做好工作總結,這個自己做,你跳槽也要用到。必須有部門主管滿意的表示,比方說產品正常上線。

三是找錄音證據或者郵件等通訊紀錄,表示HR要求調離本職崗位且下降待遇的證明(即使轉銷售崗的話,基本待遇也不能變哦,公司還要給適應期,所以你別怕)。


接下來是走法律途徑:找勞動局要求處理勞動糾紛-給證據-勞動監察大隊出現-公司與你撕逼-調解不成開始勞動仲裁-裁決輸或者贏。


接下來就是法院的事情了,畢竟我相信公司不會主動給你錢。勞動局沒有執法權,他們只有處罰的功能。
你服從裁決,就拿裁決書去基層法院立執行案。
不服裁決,就到基層法院提起上訴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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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H已經拿到賠償了,公司直接賠。
畢竟
「你們公司剛剛上市,這樣搞我,我就跟媒體聊天去了。」


(拿回的工資是稅前全額的N+1)


說說我的經歷吧
本人在北京車語傳媒工作近四年,16年年中,某女領導上位,開始大規模清洗運動。上任兩個月,辭退數名工作6年的老員工(辭退的這些人,都是即將滿六年,滿六年會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兩個月後,忽然部門領導找我談話,告訴我說也要辭退我。公司給我補償2萬塊錢。噩耗來的毫無徵兆,要知道,前一天晚上我還在加班中。我當即表示,讓我離職可以,但賠償金數額不夠。

下午,那靠不可告人手段上位的女領導親自找我談話,以居高臨下不可一世的口吻說:給你兩萬你就拿著,公司運營不好,現在能給你兩萬已經不錯了,以後再開除的人,沒準兒還沒錢賠呢。本人工作是媒介談判,談判技巧隨不算老司機,但據理力爭還是可以做到的,所以我依舊不同意,要求按勞動法賠償。
該女領導不知道是不是說不過我了,語氣強硬的說:那我給你調崗降薪,我還不信你就不走了。
我說:調崗沒問題,請全公司群發郵件。降薪的話,請問降多少?公司有哪條員工守則有提及降薪標準?
該女領導說:公司不會給個人發郵件的,降你多少錢工資,工資條見分曉。
談話不歡而散,我記得臨出門前,她還說依舊用高傲的口吻對我說,小王,你還是太年輕,辦事太年輕了。既然已經撕破臉,那就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我回她:我是年輕,您也不老。甩門而去。

女領導自知搞不定我了,祭出人力總監。我把我的要求和人力說了,都是在勞動法範圍內的賠償。n+1倍工資賠償金。沒休的年假折算成錢賠償我。公司多年來,虧欠我的保險差額,要麼給我補齊要麼多給我上幾個月的保險公積金。
雖然要求到了和你的賠償,但是想想自己為之奮鬥付出青春和汗水的公司,還是難免一聲嘆息。

據說,在後邊的一個月內,辭退了許多員工,有工作8年的老員工(誘導他承認上班時間玩兒手機,並且錄音了,一分賠償金沒拿到),有剛加入公司一年多的新員工。。。他們絕大多數都沒拿到賠償,自此,我從小透明變成捍衛自己合法權利的女戰士,以及後續被辭退員工的法律援助場外人士。

洋洋洒洒寫了一大堆,有幾點囑咐的:
1.全程要錄音,手機安裝個軟體很方便。談判之前,要提及和你談話人的姓名。比如顧總您好,咱們談談吧。
2.辭退員工賠償是n+1倍工資,前提是你不犯任何錯誤,不要讓別人抓到你任何把柄。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你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計算,不是按照月薪計算。例如月薪10000,每個月各項補助1000,年底獎金50000,那麼賠償基數的計算方法是(11000元×12+50000元)除以12。

更新一下
提到了變更員工守則需要員工簽字的,我也說個之前同事的案例。
最早開除的三位同事,也是提出這個異議了。開除原因是上班代打卡,這三位同事是工作了6年的同事,在一個私企工作6年,對公司的忠誠度可想而知。那個靠某些不可告人手段上位的女領導為了辭退他們,聯合他們三人的出門領導,想出來了這個理由辭退他們,只能用冷血無情形容了吧。(期間還聯合同部門同事,孤立他們三人,三人的工作全部交接給其他人,視他們三人為空氣,等等手段就不說了。)
可實際上,公司並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相互帶打卡,只有打卡機的時間顯示三人打卡時間一致,大家都明白,打卡機時間是可以修改的。公司又拿出一個月前更改的員工守則作為依據:上班玩兒手機,上班帶打卡,均開除無賠償。三位員工也提出了沒有對員工守則簽字確認,但是!!!無恥公司居然不知道從哪變出來一份簽字同意書,大家都沒有印象簽署過這個,可簽名確實是自己的字跡,只是落款日期沒有寫。

沒有賠償金,三位員工自然不能妥協,聘請律師提出了勞動仲裁,經過初次仲裁和二次仲裁,但是仲裁結果不盡如人意,並不是像律師所說的樂觀,更不是像普羅大眾說的那樣,仲裁偏向勞動者。後來他們又提出了上訴,這次是去的法院,經過一審和二審,三位同事都敗訴,現在他們還在鬥爭中。

其中一段小細節也說說。在一審的時候,女領導來同意賠償幾萬塊錢,但是到了法院又說:因為他們在網上錄製節目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並且去社保監察部門舉報公司社保繳納有問題,這些對公司名譽造成影響,需要讓那幾位同事賠償公司錢。。。要知道,公司社保繳納確實有問題的,不是按照我們的實際收入繳納的。而且同事身為前公司的廣告錄音人員,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出於下策,確實在土豆網上錄製了一檔音頻節目《人在江湖》,但節目中均為化名,所說均為事實!所說所訴均為事實,怎麼就造成負面影響了,人家又不是誹謗你,我很好奇那個靠不可告人手段上位的女領導,臉是有多大,心眼兒是有多臟。

如果有身處勞動糾紛的人,我奉勸大家別抱著大不了去仲裁,反正偏向員工的想法。當初我也這麼想過,但是通過我所看到的身邊人的經歷,我個人認為,還是以談為主,大家坐下來好好談判,沒有事情是談不下來的。守好自己底線,爭取更多利益,做好錄音工作,在公司時小心注意別讓人抓住小辮子,慢慢談。賠償金無法達到我的要求,那就在其他地方做彌補。多賠償我社保,比如我的案例,如果去社保監察部門舉證車語傳媒社保有問題,那麼車語傳媒需要給全體員工補繳社保差額,還需要罰款,所以,提出訴求都答應了。每個公司在運營中都有很多小秘密的,比如社保,比如公章,比如合同,捏住一個,勝算就會大一些。
如我所說,去仲裁了,並沒有偏向員工,反而偏向了公司。對個人而言,很是耽誤時間的。請律師的話,不管官司輸贏與否,都是要付律師費的,賠償金減掉律師費,有可能會很不划算。


哈哈,其實和hr的談話就是談判,談判最終的結果,取決於應對不同情況的應對升級方案。
首先,涉及到勞動爭議的法律有很多,但作為普通員工個人只要你足夠理解三個法律,基本就足夠保護自己了,他們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當然你能再了解一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好啦!
那麼針對你遇到的具體問題,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調動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經當事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那麼在這裡公司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調崗已經違法。
公司hr之所以敢這麼明目張胆借調崗的名義逼迫你自己辭職而不需要支付賠償,主要依據是:《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但在里估計你們的hr認為她們使用的是第一條,適用單位經營的需要。但在實際操作中,調整工作崗位是因為單位經營需要,是需要舉證的,然而呢,你還可以證偽。
並且看你的描述公司現在是想讓你自己辭職
你現在需要做的是
1,找到自己勞動合同用做勞動身份和勞動範圍的證據。
2,找到公司想辭退你的證據,如hr談話的錄音或者內部郵件什麼的(重點)
3,找到自己工作中能說明你工作優秀或者是無過錯的證據,如績效考核
4,找到進半年的工資條
5,自己動手寫一份勞動爭議起訴狀,完整描述事實和證據,並貼上相對應的法律條款
坐車上呢,頭暈,晚上再續
因為理論上走仲裁不是目的,總之呢寫好起訴狀拿好證據,不要第一個去找仲裁,而是去找hr談,開門見山……


前公司hr對我說:「你最好自己離職,要知道你找下份工作的時候,會有hr check的」

我說:「小姑娘,說話要過大腦,擋人財路前最好想清楚後果,莫名其妙賠上點什麼就不好了。哦對了,我要求勞動局仲裁。。。」

。。。。

然後我拿到了三個月的賠償,另外新公司沒有hr check,就算有也沒人敢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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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評論區錢兔提醒,為了不誤導眾人,我修改了答案。

某些公司確實會有hr check,或者會要求提供前領導的聯繫方式。

我建議大家注意平時保護自己的利益,和hr談話聊天的時候,千萬小心,尤其是非朋友關係的hr。當遇到不公平對待的時候,一方面拉長談判時間,用勞動法保護自己;另一方面趕緊找下家,找到下家的話要記得見好就收,不可戀戰,犯不著浪費時間。


每天照常上班等著公司單方解除就行了,千萬不要在任何主動離職的材料上簽字。轉崗的情況要看勞動合同里的約定。總之公司辭退和你主動辭職是兩回事,別上當。


我前東家當時也空降了個人力總監,當他對我們這些前任總監招進來的,剛上班幾個月的應屆生進行大清洗的時候……
為毛是主動提出賠償倆月工資(不滿一年,按合同應該是賠償一個月),轉崗不降薪,還留出一個月免考勤找工作時間。本來想鬧一鬧,發現也太沒挑戰性了吧……

當時我也是給臉不要臉,主動上書董事長,集體獲得了免辭退權,不過賴了一個月後,依然沒崗位,就覺得天天在家遛狗曬太陽也沒意思……於是主動辭職了,依然獲得了倆月賠償(這次只想給一個月賠償,我談判成功)看來是多麼想讓我們走啊……

最終,獲得了一萬多賠償,又把八千多公積金取出來,拿著兩萬塊錢走了……
所以我也沒黑過前東家,還算對得起我……

但當時學建築的出來找不到好工作,去一個小設計公司幹了倆月之後,落差太大,絕望地出來自己做嶗山可樂代理了。冬天飲料鋪貨困難,就在家天天刷知乎,所以也就有了後來的「嶗可娘」 ID……就像那個因為起不來床賣早餐創業失敗一樣,我也在干(睡)了半年之後,重新出來上班了……然後就走到了現在……

為毛題主要個賠償都這麼困難……
所以說,找個正規單位是多麼重要……
畢竟,他們要愛護自己的羽毛……
當你去的公司,黑無可黑的時候,那就可怕了……
下次找個能按時發工資,又怕報負面的企業吧


下周一如果還談不成的話,是不是只能走勞動仲裁了,我這種情況如果走勞動仲裁的話接下來要如何做呢

等。
等公司給你開辭退證明。
如果公司不開這個的話,就正常上班,出工不出力,並留下考勤記錄或相關證明,看到時公司是不給你發工資還是大幅扣你工資,到時視情況去做保全提仲裁。
不過最關鍵的是,你現在要找到當時簽的勞動合同看下,看崗位職責那塊是怎樣規定的。不是說簽了勞動合同,公司就一定不能調崗,具體要看怎麼簽的。
但不管怎麼調,工資不能變(不能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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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成說的既對也不對。
對的方面是企業要想拖,1-2年是不成問題(但要做了保全,勞動者還怕你拖時間?)。
但前提是勞動者是個大善人。
我剛工作那段時間在勞動辦旁綜治信訪那坐班,碰到過一例很有意思的事。
有個台商買了福永的一個廠子,保留了工人,把管理層全部洗了出去,也是說你們自己辭職,要賠償一分沒有,那個廠子的HR和法務也都比較專業,管理層走仲裁的難度不小。
後來找到我這來的是他們廠子的HR,當時精神比較不正常了,處在崩潰的邊緣。說實話,來訪人員揚言要炸政府、燒工廠的我見過不少,大多時感想都是呵呵。唯有見了這個HR,我有點方。
事情大概經過就是管理層被洗出去了後,沒拿到賠償,仲裁難度也大,他們就每天去工廠一日游,緊跟那個台灣老闆、HR,每天8小時貼身「保護」,工廠報警,他們也不怕,大不了大家一起走一趟派出所,俺們明天再來。
就這樣,工廠慫了,HR崩潰了……

事情最後是怎麼解決的我沒關注,但目測是被踢走的管理層贏了~
畢竟臟事他們(前管理層)幹得多了,也見得多了,麥芽的香氣(手動斜眼)。


請曝光公司名


簡單回答:勞動合同法保護勞資雙方,但是對勞動者傾斜保護。會想到系統規避用工風險的都是大公司,一般不會扣你兩個月工資的。所以,其實資方現在陣腳已亂。


能夠任意辭退的有且只有那幾種法定情形,其他涉及辭退的情況都是對簽約職工有利的。
細究起來跟公司的規章制度有關,如果它早就設計好制度(並且通過諸如員工大會討論公示之後取得「合法性」),會比較難辦一點。不過想得這麼周全的公司,一定非常注重合規性,要裁員時也就不會跟你計較這幾個錢了。


要合法地以業務調整、個人能力為由調崗、逼員工走人,需要在規章制度設計、簽訂合同時就考慮到以下幾點:
1.業務調整不是萬金油,關鍵看跟你簽的合同時職位說明書(job description)部分是怎麼寫的。例如,如果職位說明是讓你來做工程師,然後轉你去做後勤清潔工作,這種情況對方妥妥站不住腳。一告一個準。當然,勞動者要起到最低程度的舉證義務,錄音也好留存相關證據也好,非常關鍵。仲裁和法庭只認證據,你要啟動程序,空口無憑是不行的。


2.能力不足?需要由資方證明員工不勝任。那麼肯定涉及績效考核制度,沒建立或者建立但不完善、不具體的,資方的主張也很難站得住腳。


3.就算以上兩點都沒問題了,還有另一點是其他答主提到的培訓制度。讓你做工程師,轉你到與工程相關的外勤部門,如果沒有合理的培訓制度,資方的主張也是很難站住腳的。別忘了,培訓完之後還得繼續回到第2點喲,不然難以達到讓你穿小鞋自己走人的目的喲。

然後你可以利用培訓期找下家,並且培訓期多長你就多拿幾個月工資,豈不美哉。


在防範上述用工風險時需要從制度上從長計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公司法務以及HR,就是在干這些事情。但是,資方如果臨時起意要以業務調整、能力不足等原因「免費」辭退員工,難度非常大。

當然,實踐中勞動者要找到一個靠譜的法律工作者告訴他們怎麼應對,也需要耗費成本——畢竟不是每個人身邊都有懂法的朋友。另外,勞動者能不能耗得起、簽沒簽合同(沒簽的話有沒有注意保留證據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也是關鍵問題。


不是。


打了很大一段,刪了,簡單粗暴的回答吧
首先,調崗的堅持,真的八杆子扯不到崗位的拒絕調崗;

然後,盡量別簽任何不清楚的東西,做事說話別留把柄,如果有些明顯感覺公司在挖坑,記得留存證據(錄音、單據各種形式);

接下來,和有話語權的人溝通,表示自己也想好聚好散,公司如果覺得自己不適合公司接下來的發展或者該崗位的要求,那麼也請看在職這些日子裡大家同事一場,自己也沒亂開口,該給的賠償給到位自己立刻就走,完事還做好交接!(個人觀點:這樣的破公司最後不管如何都是要走的)

最後,事情在談判中時不要輕易選擇走其他如勞動保障調解、仲裁、甚至媒體什麼的,但是可以適當透露出:領導,我也想好聚好散,我也不想走到調解甚至仲裁什麼的,對大家都不好的

以上,因為我很少站在對立面想這個問題,一般都是作為溝通人,所以肯定有很多一時想不到的注意點,而且具體還要看題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管控力、威懾力,甚至你們單位在當地的力量。


單位調崗,咱分情況討論:

1. 沒有理由的調崗,若本人拒絕,單位堅持解除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可以主張雙倍補償

2. 有理由調崗,但本人拒絕的,單位堅持解除,屬於合法解除,需要依法補償


是可以走勞動仲裁的,

看到一個答案說是男朋友是律師的,這點在法律知識上面有幫助。

你的問題很明顯,公司想開人又不想賠錢,不知道你坐標那裡,反正魔都這裡還是滿正規的。

第一,簽了勞動合同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辦理,如果公司給你安排的後續工作不滿意,堅決別同意,更不要說書面上的簽字。

第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活動,找出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如考勤記錄、薪資記錄,向勞動局主張雙倍賠償。並補繳社保及公積金。

第三,你的情況現在只是處於協商階段,並沒有影響你的實質工作和收入,所以不用慌張,也不用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如果公司未經你同意,就私自降你工資 調你崗位,那你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注意事情的流程 協商變動→不同意→公司強制變動→影響你工作和收入→申請勞動仲裁、準備好證據、以及你主張仲裁的訴求條件依次列出。

重點就是不要同意公司的任何要求,現在是協商階段,如果你有想好的協商方案也要求公司用書面文件寫好籤字才可同意。口頭同意的沒有任何保證!

重點就是 不滿意 就不同意、不滿意 就不同意、不滿意 就不同意、!!!


我專業啊,晚上娃睡了我再認真給你答,保你懂
肯定要走仲裁的,除非單位願意給錢。
你簽過勞動合同嗎,合同里約定相關崗位了嗎,約定了的話轉崗相當於勞動合同發生了變更,變更的話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協商不成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合同或者沒約定的話單位舉證轉崗問題。其他一樣。
盡量不明白的情況下別簽任何東西,每次有人問我我只能說為你自己的簽字負責,總有人說騙我簽的逼我簽的,可是你怎麼證明呢


有家銀行叫恆豐,千萬別去是大坑


走勞動仲裁啊!政府正愁抓不到典型呢!你讓人力試試,看他怕不怕!


轉崗的最終的目的還是要員工自己離職吧。。

勞動仲裁一定會贏,但是想要還待著原單位是不可能的。。最多就是補償的多少咯。


同經歷過調崗,跟HR說我愛現在的工作別的換什麼也不幹,跟同事說喜歡小孩二胎放開了準備再來一個,歷時半個多月被辭退,N+1。期間HR一直跟我說調崗的不給賠償最後也給了。


做為專業HR,建議你和公司盡量談協商賠償,不要簽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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