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師與督導之間的關係與普通的咨訪關係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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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是對諮詢師的諮詢過程進行事後的指導。
是圍繞這個人作為「諮詢師」的職業角色開展工作。

而諮詢,則是圍繞這個人的全部。

我督導的諮詢師在受我督導的同時,也在別的諮詢師那裡接受自我體驗。換句話說,就是也接受別人的諮詢。作為督導,我不關心他們的諮詢師是誰,也從來不和他們討論自我體驗中發生的事。但我知道,如果在督導中遇到諮詢師的個人議題,我可以請他們「在自我體驗中處理」。

舉個簡單的例子:
諮詢師在第一次做諮詢之前,對於做諮詢很沒有信心。作為督導,我需要和他討論他對第一次諮詢具體擔心什麼?需要學習哪些技巧?可以做怎樣的準備工作?必要時做一些角色扮演。
而作為這個諮詢師的諮詢師,在自我體驗中主要和他討論,這種缺乏信心的狀態對他個人而言的意義,與他的哪些生活經驗聯繫在一起,也許背後有某些個人化的議題需要處理。

一段時間的督導之後,我對受督者的專業成長情況比較清楚,但仍然不了解這個人是怎樣的人,沒有觸碰過他的深層情感世界,彼此見面不會尷尬。甚至可以在生活中保持其它關係。
如果是自我體驗的諮詢師,見面就比較尷尬了。通常來說自我體驗結束,他們的關係就結束了。

在理想狀態下,諮詢師接受的督導和自我體驗是相互促進的關係。諮詢師通過成為一個更完善的人(通過自我體驗),來幫助自己成為一個更優秀的諮詢師。反過來,諮詢師也可能通過發現自己在諮詢過程中覺察不到的盲區(通過督導),來看到自己在個人成長上的方向。


簡單來講:督導師是心理諮詢師的老師加顧問:督導關注的是諮詢師的諮詢技術、目標是幫助諮詢師提高對於諮詢和個案的理解、提高諮詢技術;同時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督導的責任還要保護諮詢師的來訪者。所以如果來訪者起訴諮詢師,督導師也是有連帶責任,被同時起訴的(我國還沒發展到這個階段 yet)。

當然因為和咨訪關係的設置相似,個體督導也是一對一,合適的話會持續一段時間(不同的是一個諮詢師同時可以有不同的督導)。督導要幫助諮詢師的成長,不免在其中會觸碰到諮詢師的個人議題(比如發現諮詢師對於某些特定的情緒不能覺察等等),督導會提醒諮詢師這些個人議題需要同諮詢師自己的治療師去討論,以及這樣情況下,諮詢師是否適合接待這個特定的來訪者等等。所以督導、尤其是持續穩定的個體督導,多少都有一些治療的意味,但它的首要目標是幫助諮詢師在專業上的成長、以及對於來訪者的保護。

而心理諮詢師和來訪者之間,首要目標就是心理諮詢。就只有這一個目的。


督導和諮詢師的關係至少包含三個方面,督導師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三個角色:

  • l 教育者:也就是老師和學生的關係;所以督導師會教授被督導者一些諮詢的「方法」。這可能會發生在諮詢師遇到困惑的時候,督導通過「示範」和「指導」來幫助諮詢師。這種「示範」並不會生硬地開始,由諮詢師提出一個問題,督導師說「來,我們演練一下。」而是會在督導過程中自然發生。

我自己就有這樣的體會。比如,我會在諮詢的結束階段感到有些困難,特別是要向來訪者討論我們下次是否繼續的這個話題時感到緊張,好像擔心一個否定的答案。我把這個困難向我的督導師展現出來了,在那次督導結束的時候,督導自然地向我展示了一次結束,讓我繼體驗了坐在來訪者位置上的感受,又學習了坐在諮詢師位置上可以做的事情。這就是一個「示範」。這種「示範」會在督導過程的時時刻刻發生。

  • l 顧問;朋輩關係,給予一定的朋輩支持。所以督導師會在被督導者諮詢遇到困難時,去鼓勵ta。就像法律顧問、商業顧問等各種顧問一樣,在專業領域支持被督導者的工作。

就像律師會支持委託人一樣,委託人的利益是否會得到保證是律師很看重的。我記得我的督導對我說過的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諮詢師的成長對於督導來說是很重要的。這就是朋輩關係的體現。

  • l 諮詢師;不完全的咨訪關係,這裡督導師的諮詢師角色是有邊界的,僅限被督導者的個人議題影響到諮詢的部分進行處理。督導師不會和被督導者探究童年經歷、家庭關係等等,不會去深究個人議題,只是在被督導者感覺到自我的部分影響到了諮詢過程時,把那種感受提出來放在督導中去處理。

在有督導下的諮詢中會出現一種情況,叫「平行關係」。諮詢師和來訪者的關係會在某種程度上重複或再現督導和被督導者的關係。比如,對於權威非常謹慎和害怕的諮詢師,在面對同樣對權威感到害怕的來訪者時,在自己的這種害怕沒有解決的時候就很難去靠近來訪者的那種害怕感受。那督導師在這個過程中成為了諮詢師的權威,諮詢師在督導過程中會體會到那種面對督導權威時的害怕。督導的任務就是在督導關係中處理被督導者的這種對權威的害怕。

而普通的咨訪關係中,目前主流的方向都比較支持非指導性的原則,也就是盡量淡化「教育者」的角色,諮詢師和來訪者沒有誰指導誰的問題。

對於「顧問」的角色,不同的諮詢流派看法就不太一樣了。傳統的精神分析和一些動力取向的,會比較傾向諮詢師保持「空白屏幕」,只是如實境映來訪者的表達。來訪者表現出「好」的時候,諮詢師既不會鼓勵,來訪者表現「壞」的時候,諮詢師也不會表現出嘆息和擔憂。諮詢師給來訪者提供了空白的客體,出現任何「投射」都會反映來訪者自己的部分。

但是,人本存在流派及其分支會比較傾向諮詢師和來訪者的關係是「旅途的伴侶」,我們都是作為「人」而存在,我們的存在中會有共同的人性,儘管來訪者描述的故事和議題是你自己的痛苦,但是作為「人」,我們內心深處是「井脈相連」的。所以諮詢師會自然展現出自己的人性,「顧問」的角色會自然地出來,表達出來訪者的成長對諮詢師來說很重要。


對於「諮詢師」的角色,咨訪關係中是完全的諮詢師,除了基本的保密原則和保密例外,還要保持價值中立、要避免雙重關係等。


今天特意修改一下,我發現這個題目被列入知乎圓桌的題目了,一年前答的不完整,盡量規範一些。

在學習成為心理諮詢師的過程中,很多人經常會表現出焦慮、不安的情緒,有時候這種成長的焦慮還會以盲目地追尋各種流派、各種奇異的諮詢技術表現出來。如果督導師或老師能夠及早告訴學員他們的路多長、路上會遇到什麼樣的困惑和困難,以後無論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心裡會有所準備,焦慮情緒也會隨之減輕。所以,心理諮詢帥在從業之初和從業期間,必須定期接受心理督導,這是衡量諮詢師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更是心理諮詢師的職業要求。

有經驗的心理諮詢師可以幫助初入心理諮詢行業者儘快熟悉並進入工作狀態,可以幫助已經工作過一段時間的心理諮詢工作者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能和自身心理健康素養。 心理督導是心理諮詢師或治療師在有經驗、有資質的督導師的督導師的幫助下,實踐諮詢技巧、監控諮詢服務質量、改進諮詢工作、提高自身專業水平的過程。需要進行督導的人員包括從事心理諮詢或心理治療工作的心理學專家、醫生、教師、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心理諮詢機構從業人員等。

在心理諮詢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督導制度是心理諮詢帥培訓過程中以及成為心理諮詢師後必不可少的部分,可以說「無督導,不諮詢」。比如,在美國,國家諮詢師認定管理委員會(NBCC)規定,研究生畢業後的不少於兩年內,完成3000小時的諮詢,包括不少100小時的諮詢督導,方可申請諮詢資格。美國諮詢與相關教育項目鑒定委員會(2001)要求學生在實習和見習期間,每周至少要接受1小時的個人督導及15小時的團體督導。心理諮詢師在實習和從業之初,必須有督導師的專業督導。

我國這方面不完善,大多數從業者感到督導的必要性,但是目前連續性培訓時間短,學時不足,督導數量不足,督導水平參差不齊,往往讓諮詢師無從選擇。其次,諮詢師因自身問題,如對督導的重視不夠等,也導致大量諮詢師無法及時進行督導。這些人往往「大無畏地忙行在諮詢的道路上」。這種現象對心理諮詢整體的發展及心理健康服務的有效開展產生潛在的不良影響。 諮詢師對來訪者提供心理服務的同時,和在他們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很多問題。更加重要的是,諮詢師每天面對是來訪者帶來的「負面信息」,如果不能及時將這些「負面信息」轉化為「正面信息」,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諮詢師自身的心理健康狀況就會受到影響,而且還會進一步影響諮詢效果。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接受心理督導。

為了進一步了解督導的重要性,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要進行專業的督導。 首先,督導可以促進受督導者的專業發展:包括專業理論、技巧和方法的熟練掌握、運用,提高受督導者分析和解決個案問題的能力。 其次,催化受督導者的個人發展:包括提高受督導者對自我的覺察或敏感度,檢査自身在諮詢過程中所呈現的優缺點,了解個人化的困擾如何影響諮詢的過程。 再次,幫助受督導者專業認同:包括幫助受督導者充分認識自己的專業角色,設定清晰的職業行為邊界,遵守職業倫理規則,提高服務質量等。 最後,提髙受督導者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幫助其人格進一步完善。

以我的個人體驗來看,我覺得督導是一種「亦師亦友」的感覺,他能幫助你,也能和你共同成長,不知不覺之中還能提高自己的認識和技術。

大致如此。


督導並非諮詢師的個人諮詢師,而是諮詢師在諮詢過程中產生疑慮、困惑、困難抑或是諮詢進度偏慢或停滯不前的時候尋求幫助的對象。記得「捫心問診」中有諮詢師在對來訪發生反移情時向他的督導尋求幫助的情節。督導師督導的是諮詢師的諮詢過程而非諮詢師的個人諮詢師!
在諮詢師成長的初期,每一個個案都需要報告給督導,對新手而言在督導下進行諮詢也是一個必要的受訓經歷。
目前,有很多種治療技術都會有相應的諮詢師考核體系、督導師考核體系以及培訓師考核體系,這三個難度差不多是層層遞進。國內的諮詢師也基本是走國外的體系拿到相應的證書。
還有另一種角色,很多諮詢師會稱為個人體驗師,是諮詢師個人面臨自身問題時尋求幫助的對象。在諮詢師成長初期,一般會被要求參加至少50-100小時的個人體驗,這個與督導的要求一樣可以算是硬性指標!
手機作答,如有疏漏煩請指正!


不知道題主是不是想問心理諮詢師和他的個人體驗師之間的關係跟普通咨訪關係有什麼不同?
首先需要區分幾個概念:
督導師:是心理諮詢師的「老師」,類似於老師,就是心理諮詢師在接了個案之後需要跟督導師去討論個案,也就是督導師指導諮詢師的工作。諮詢過程中哪些操作不合適,哪些需要修改,怎麼理解來訪者,等等信息, 不存在咨訪關係。你可以簡單的理解督導師是諮詢師的師父~
個人體驗師:其實就是諮詢師的心理諮詢師,只不過諮詢師可能沒有特別面臨的問題,而是從業必須的,作為諮詢師要自己體驗心理諮詢,自己經歷成長、處理創傷等等,自己走這個過程,所以你可以就把諮詢師看成普通的來訪者,找諮詢師做諮詢。這跟普通的咨訪關係是同樣的。諮詢師在這個過程中也會體驗到移情,阻抗,等等。就是要作為來訪者體驗這些。
咨訪關係:平時講的咨訪關係就是我們的來訪者跟諮詢師之間的關係。
所以澄清了以上幾個概念就很明顯了。督導師跟諮詢師的關係更像是師生關係,而諮詢師和個人體驗師之間的關係其實也是咨訪關係。
以上。


簡單的說,用兩種職業來說明,督導和個人體驗。

諮詢師應該有兩個支持他的人存在,一個是督導師,一個是自我分析師(對於某些取向是必須要有的)。

督導師,就像是老司機,帶你飛。當處於諮詢環境中是,由於我們經驗上的缺乏,或是至於其中,很多東西會忽略,或是由於自身的緊張,往往對於個案的理解不那麼深。甚至遇到諮詢的瓶頸,在這個時候督導師,能夠作為諮詢室中第三個觀察者,站在一個更客觀,更專業,且經驗豐富的位置上,給你一些建議。

自我分析師,就像是工兵。一方面作為諮詢師,本身需要作為來訪者的經歷,需要去體驗被做諮詢時的體驗,來訪者的感受等等。另外一方面,每個存在於世的個體,都存在自己發展型的問題。每個人的發展就像邁台階,有些人停在這一步,有些人聽在那一步。當諮詢師和來訪者問題同質時,很可能會影響諮詢,甚至會從諮詢師位置上下來。這就是「雷」,所以需要一個工兵去幫我們探雷。說白了,每個人都有局限性。

所以個人體驗師和自己的關係,更像是諮詢師和來訪者。


個人的感覺是,
督導師與諮詢師探討的更多的是諮詢師在諮詢過程中的問題、困難與困惑。督導是對諮詢過程的一個局外人的把控。新手諮詢師的前幾個個案一般會在督導師的督導下進行。更多的偏向於職業指導的感覺。
普通資訪關係則是解決來訪者的問題與困惑,而大多數是有關於來訪者內心的。或是與社會關係的,並局限於職業的困惑。
另外跟資訪關係比較像的是諮詢師的個人體驗。個人體驗師才是諮詢師的心理諮詢師,會處理很多諮詢師自己的情緒、創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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