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同性戀獻血?

男同性戀群體「以獻血測hiv」的習慣和正常獻血混雜導致血液污染已經不是一次了,諸位對這個有何看法。 順帶補充發達國家慣例。 男同性戀禁止獻血,或男性同性戀行為一年後允許獻血——全憑自覺 很想知道那些只會點反對而不出來陳述觀點的gay是什麼人。


先說一下結論:
有過高危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不應該去獻血。

衛生部1998年頒布的《血站管理辦法》中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有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從2012年7月份開始,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中國衛生部解除了一項14年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戀者捐獻血液。所以目前實際上是禁止男同性戀獻血。)
……

也就是不接受男同性戀獻血,究其原因,主要是:

  1. 肛門不是為了交配進化出來的,這不適合插入的生理構造使得肛交更容易造成肌膚破損,因此男同性戀艾滋罹患幾率大大高於異性戀者。
  2. 在李銀河博士的這個採訪視頻中提及,在男同性戀群體中,有57%的男同有超過250位以上的性伴侶、有74%以上的男同性戀結交的伴侶中有一半是陌生人(即男同的419)、有42%的男同性戀每周找性伴侶一次以上。(從下面的HIV傳播途徑數據反向推算,這個數據還是比較可靠的。Reference: 57%的男同性戀有超250位的性伴-20140126鳳凰視頻)

這兩個因素,使得

男同性戀群體中艾滋病患者比例可以是正常人群的數十上百倍

這是一個已知事實:發生過男男高危性行為的男同性戀在總人口中占很小的比例,但是根據衛生部、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世界衛生組織聯合所作的《2011年中國艾滋病疫情評估報告》顯示:HIV新發感染者中,異性傳播佔52.2%,同性傳播佔29.4%,剩下的就是吸毒等等。
上面2011年的報告準確性已經不太高了,這幾年這個比例一直在大幅增長。

甚至個別大型城市近期的調查結果,已經是這樣了:

研究顯示北京約8成艾滋病傳播由男男同性引起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等科研單位聯合研究顯示,北京同性男男傳播艾滋病占艾滋病傳播的80%-90%。

這裡還有深圳疾控中心2015年的一份調查報告:深圳市男男性行為人群HIV感染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註:MSM指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這份報告比上面那份2011年的新不少,深圳MSM人群HIV陽性比例為10.18%,而深圳全市範圍HIV陽性比例為0.08%。(MSM人群HIV陽性比例有迅速增長趨勢)
當然,希望大家也不要因此歧視男同性戀,報告結果也表明目前十個男同性戀中還有接近九個是沒艾滋病的。正如絕大多數穆斯林都是愛好和平的,大多數同性戀也都是相對健康的,我想經常上知乎的都應該知道這個道理,不能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所以並不用過分恐懼,也不能歧視。
然後是獻血後HIV的檢測:

  1. HIV從感染到產生抗體之間有40多天的窗口期,根據體質不同,窗口期可能會有所延長,窗口期無法檢出抗體但是具備傳染性
  2. 帝都和魔都似乎開始普及核酸檢測了,但是窗口期也有10天。
  3. 檢測有失誤率,這點大家都知道,沒有檢測可以做到100%準確,窗口期外也可能假陰性。甚至檢測的某個流程中工作人員工作失誤,也都是可能的。

HIV檢測存在相當大的不可靠性。

結合以上兩點,進入血庫的男同性戀血液帶有HIV的概率,就是其他人群血液的數十上百倍。
那麼把用血的人民群眾安全放在第一位,進行合理的避險,就是理所當然的。
就像一些公司,用學歷來篩選簡歷,高學歷者中出現可用人才的幾率顯著高於低學歷者——這種靠學歷來篩選簡歷的行為非常合理,也不違法。

例子:福建福州:5歲女童疑因醫院輸血感染艾滋病毒--社會--人民網
受限於現有科技水平,為了盡量降低這種悲劇發生的概率,國家就禁止男同性戀獻血。
男同性戀往血庫貢獻了不到1%的血量,但是卻讓血庫HIV污染血比例提高數十個百分點,你們覺得該怎麼取捨?

當然實際上,目前缺乏對於男同性戀的可靠檢測手段,所以這個規定也只是一紙空文,近一年內發生過高危性行為的男同性戀想去獻血,只要自己不說,也不會被血站工作人員攔住。

最後:

有過高危行為懷疑自己得病了還去獻血。
能進行性行為的人想必現充得不行,不至於去醫院做個檢測的幾十塊都拿不出來吧?就不怕自己窗口期的血流進了血庫?
而且很多城市都有給同性戀免費檢測HIV的。
對於這些有高危行為後把獻血當HIV檢測手段的人(無論性取向如何)。
恕我直言一句:臭傻beep!


作為一名同性戀者 也是一名醫學生 對於這樣的規定 其實還是理解的.
其實我知道很多同性戀者看到這個標題都會感覺到被歧視了,其實再想進去一層,也許不是這樣子的.
對於血液製品的hiv啊乙肝什麼的檢測,國家也算是盡心儘力了,但是沒辦法,要知道目前來說,再靈敏的檢測方法也存在「窗口期」。 其實窗口期最主要還是因為病毒的習性,病毒需要進入活細胞中才能進行繁殖,所以感染了病毒的初期,病毒進入了細胞內,許多檢測方法自然是無法檢測。
講完這麼多冷冰冰的知識,我還是說說自己的感受吧。
很多同性戀看到這種話題真的太激動了,出台這種規定只是為了保護患者的生命安全,要知道你患了aids,還去獻血,這感覺跟你患了aids還不戴套到處約炮一樣可惡。 要知道因為治療還要再感染這麼嚴重的疾病,病人該怎麼辦?
我覺得各位不需要太過激動,許多偏見其實都是起於對同性戀的不理解吧,也許不是個個同性戀者都是濫交的,就像也不是個個直男都會去嫖妓。但是我們也不能阻止別人的思考,你也不是人家的爹媽對吧。所以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約炮就帶套,就算固定關係確定後要不帶套 也請你們倆都去查個aids 查清楚了再安心的該怎麼啪就怎麼啪。不能因為自己的過錯讓群眾買單。
還有我說說血液製品吧,不要以為你抽出來一份血就只輸給一個人,你的血會被分離,會被作為 紅細胞製品 血小板製品 血漿製品,根據病情的需要輸不一樣的成分。所以你一個人的血液 可能是要輸給幾個人的,所以要對你的血液負責,不能一味的依賴血站的檢測。
第一次回答 好緊張
-----------------割一下----------------
看完書回來,收到這麼多贊真的有點受寵若驚。
雖然我不想各位前輩能引用那麼多的新聞 文件文獻等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但是我就想用一個比較平民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其實說到這個規定到底有沒有歧視的成分,我看還是看你個人怎麼想吧,比如讀醫學檢驗的人不能有色盲,這算是歧視嗎?當然這有點偷換概念,其實我只是想說明,我理解這一項規定,但這一項規定到底有沒有錯,我覺得不是這麼輕易就能說明,畢竟這不是個黑白的世界,白光都還能分出不同波長的光呢。
這項規定好像給了同性戀群體一個莫大的打擊,但是我覺得如果你行為光明磊落,就算你是個gay你也能很自信地說我血液一點問題也沒有,對吧。
同性戀群體里有很多老鼠屎我知道,他們濫交,什麼的我就不說了,畢竟是別人的生活方式,我也干預不了。但是如果是我朋友要這麼做我肯定是會勸阻的,我覺得這一規定也有這樣一個作用,敲響警鐘。
同性戀群體的性交方式確實比異性戀有更高的感染風險,這也提醒我們要潔身自愛。
我們不是野獸,性交已經從原始的只為了繁殖發展到了今天的娛樂活動,既然是娛樂 那就要有安全措施,你坐過山車試試不要扣安全帶。
不要僥倖地看待感染幾率,也可能下一個中的就是你。
其實對於這樣一個目前還沒有有效療法的疾病,作為一名未來的醫護人員能做到就是盡量和身邊的人科普科普,要做愛 不生孩子就給我帶上你的套套, 別有空就把弟弟亂捅亂放。你有想過你小弟弟的感受嗎?
哈哈哈扯遠,只是想說句
潔身自愛 注意衛生
----------我又來割了----------
看來還是有人不知道采血輸血的操作過程 我這裡簡單說下 可能有些紕漏 因為還沒實習過 只是聽老師說過 自己也沒獻過血
首先獻血者要先填寫信息咯 年齡啊 有沒有傳染病什麼的 就是要了解信息 並對此對獻血者進行初步篩選 但是人總會撒謊吧 都不是聖人沒什麼的
采血完就交由血站進行對各種傳染病的監測(窗口期我就不再說,真的檢測不出來)然後開始製作血液製品 (對於有些人說 可不可以放過一段時間過了窗口期再檢測 這個嘛 血液采完之後呢是要進行凍存的 不凍的話裡面的活性成分就會死的 那等於白采了 然後在太冷的環境下 hiv病毒基本上可以說是不動的了 你放多幾個星期也是那樣 再說 血液可經不起這般折騰 細胞就算泡在了營養液里 但是還是有保質期的) 檢測沒問題的就進行庫存 醫院填寫血液申請才能到血庫拿血 拿完了血 醫院就拿患者血液和要輸的血液進行交叉配血 血型一致了才能給輸
至於你們說以後輸血是不是很可怕 首先我想說血真沒那麼容易給你輸 要知道輸血等於一個小型的移植手術 沒有達到輸血指針 不會給你配血 硬性規定
所以希望各位以後都不要到了輸血這一關 身體健康哈


只是沒注意還好說 特意去獻血當驗血的實在是一群…


從目前來看,這個問題是個死局。
同性戀歧視→同性戀使用安全套比率降低→不適當性行為加大了hiv感染幾率→現有技術下獻血檢測hiv有窗口期,且不能百分百檢測。(這是經驗性事實推斷,不是邏輯推理,你們就不要秀邏輯了= =)
而另一方面制度性禁止同性戀獻血→加劇歧視。
那麼問題來了,有兩個選擇,分別是:
1、不禁止同性戀獻血→在獻血這個問題上不制度性歧視同性戀→(這一步很難)改造社會看法→引導同性戀安全性行為→降低hiv感染幾率。
2、制度性阻止同性戀獻血。

毫無疑問,對Gay或者平權人士來說,第二條是政治不正確的。
但是,社會政策是有成本的,也是傾向於保守的。
成本收益上考量,第一條是不具有可行性的。
個人來說,我也不太敢在需要獻血時接受同性戀獻血——我要把出事幾率降低到最低。
PS:我還認識帝都某醫院檢驗科的阿姨,第一手資料很不樂觀。
因此個人而言,我是支持對同性戀獻血持保留意見or直接制度性阻止的。
雖然在現階段同性戀去不去獻血更多依靠其個人自覺。


最後再私貨一句:
歧視是要靠自己消除的,權利是要用努力去爭取的,自己群體里的害蟲,自己去捉;
炮要約,套不戴,還要去獻血甚至拿獻血去檢測hiv?
這種思路的同性戀人士受到的歧視,抱歉。
我只能給個「求仁得仁,咎由自取」的評價。


利益相關:同性戀 獻血者
蠻有惡意的一個問題,也有很多蠻有惡意的回答,但是看了下來也沒有生氣。一個群體中的個體必須為群體行為買單,我國G圈到了必須為自己行為買單的時候了。
分三部分說吧。
一、獻血禁止
毋庸置疑,高危群體不允許獻血是必須的,沒什麼好爭論的。不想論證了,最基本的邏輯。
但同性戀群體是否全部屬於高危群體,這個有待爭論。我也不想洗白,自己在這個圈子裡也知道這個圈子多亂。但是,我覺得禁止同性戀獻血這個問題必須是基於一定事實條件下,而非屬性條件下。也就是說國家禁止同性戀獻血是因為這個國家當前同性戀群體高危人數比例大,且有一定數量的高危同性戀通過獻血進行HIV監測甚至惡意傳播。而不能因為這個群體是同性戀,所以就禁止他們獻血。
很多人會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思考很多問題。說實話能上知乎的gay,在gay里都算素質高的了,不要拿個案說事,想想更多濫交的gay。我們討論問題的時候看的是一個標籤鮮明簡單的群體,而不是細化繁瑣的群體。比如,我們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時候,我們都說長得好看的gay結婚很養眼,世人很好接受,但我們不能分顏值高低來討論誰可以結婚誰不可以結婚啊。同樣,我們討論獻血問題的時候,我們也不能分高危gay和安全gay吧,這個界限是模糊,是不好判定和執行的
二、為群體行為買單,也為自己行為買單
任何一個群體中都存在個體差異,但是個體終究逃不開群體的限制。
就像中國人旅遊素質差一樣,很多人都忿忿不平,感覺自己被代表了,然而卻總是忽略平均這一標準。另外,一個群體中的個體總是喜歡用相對值來要求自己,而不是絕對值。比如說約炮這個事吧,有一批喜歡約炮,次數很多,這是公認的事實。但是還有很多人是和這個群體比鄰的,而不是相離的。也就是說,很多時候我們無法分清楚約炮多和約炮不多之間的差別,而只能分得清楚約炮和不約炮的差別。
在禁止同性戀獻血這個問題里是這樣的,你分不清楚高危和中危的區別,但你一定分得清楚高危和沒危的區別。像我這種基佬,單身二十多年,不約炮不泡吧,gay圈也基本不認識人,生活習慣良好,你說我去獻血,我應該有資格嗎?應該有。
如果有一天,我因為自己同性戀這個身份被禁止獻血了,我該怎麼辦?我會去了解,如果有一堆數據說「你們同性戀這個群體里,多少人是高危人事,多少人通過獻血檢測HIV甚至想惡意傳播」,我會啞口無言,沒辦法。我必須為自己這個群體買單。
三、我能做的是什麼
這點可能有點離題,但我還是想談一談。
給同性戀貼上艾滋病、高危、濫交標籤的是誰,是那些恐同份子嗎,還是同性戀自己。自己說自己群體的不好,好像有點太婊子了。我們來舉個例子吧,東亞病夫這個栗子好了。這個栗子又大又普遍,我就不細說了。想想原因、經過、發展、結果,你大概就能知道如果你是一個看不慣gay圈如此亂的gay,你能做什麼了。
當一個群體落後的時候,永遠得有人不畏艱險地走在前面,這個群體才能一步步變好。


這根本不是獻不獻血的問題,這是明知道有危險因素還拿社會全體成員的生命安全當賭注。

沒人歧視同性戀,活著一輩子誰都是愛咋活咋活別人管不著。但是有過高危性行為以後自己都覺得自己或許中招了再去獻血順便檢查…

好多同性戀也只是跟正常人一樣跟一個自己愛的人相伴一生,也沒見人家去濫交。所以自己管不好自己別怪大環境不好,自己道德品質敗壞也別讓一個群體幫你背黑鍋。

可惜,沒有強制措施。

做人對得起良心就行。


沒人追殺你,那我上點論文。我從來不憑嘴說.
中國大陸MSM人群HIV/梅毒感染狀況性行為特徵和艾滋病知識知曉情況的Meta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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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艾滋病性病, Chinese Journal of AIDS STD,
編輯部郵箱,
2013年03期
[給本刊投稿]
[目錄頁瀏覽]

【作者】 邱英鵬; 劉愛忠; 馮鐵建;

【Author】 QIU Ying-peng,LIU Ai-zhong,FENG Tie-jian(School of Public Health,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78,China)

【機構】 中南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摘要】 目的了解2005-2011年中國大陸男男性行為人群(MSM)的艾滋病病毒(HIV)和梅毒感染狀況、性行為特徵、艾滋病知識知曉的總體及隨時間和地區分布的情況。方法通過相應檢索策略查找2005年至2011年期間針對該人群的HIV/梅毒感染率、性行為特徵和艾滋病知識知曉率的調查文獻,對其進行數據提取並建立資料庫後進行Meta分析。結果共有82篇文獻入選。2005-2011年,中國大陸MSM人群合併HIV感染率為4.4%[95%可信區間(CI):3.8%~5.0%],合併梅毒感染率11.1%(95%CI:9.7%~12.4%)。在各地區中,西南地區合併HIV感染率(12.1%)和合併梅毒感染率(10.6%)較高。近6個月性行為特徵呈高肛交發生率(81.7%),高多性伴發生率(59.7%)和低肛交堅持使用安全套率(37.9%)。但是,該人群有較高的艾滋病知識知曉率(87.9%)。結論就現有發表文獻而言,2006-2010年中國大陸MSM人群HIV和梅毒感染率較高,特別是在西南地區。該人群雖有較高的艾滋病知識知曉率,但是高危性行為仍普遍發生,亟需針對該高危人群將艾滋病防控與梅毒防控有機結合,並採取...
我能說啥?統計數據是假的嗎?這還沒統計最近2年的爆髮式MSM 傳播上升。
比如泰國潑水節。
關於同性戀惡意獻血
我從來不反對同性戀,但反奇葩。和我解釋一下「高知曉率」的,有道德的同性戀行為。還是上論文。
深圳市志願無償獻血者HIV感染狀況分析

目的分析近5年來深圳市志願無償獻血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狀況,探討新形勢下血液安全的對策。方法收集深圳市血液中心、深圳市龍崗區血站和深圳市寶安區中心血站2007~2011年志願無償獻血者血液標本共549 104人(份),抗-HIV採用酶聯免疫吸附測定(ELISA)初篩檢測,反應性標本用免疫印跡法(WB)確認,感染率採用χ2檢驗分析。結果 2007~2011年深圳市志願無償獻血者的HIV感染率分別為11.9/10萬、10.7/10萬、10.5/10萬、29.5/10萬、40.5/10萬。2009年以前深圳市志願無償獻血者HIV感染處於平穩的低流行狀態,2010年起呈急劇增長趨勢(χ2=9.704,P&<0.01)。2007~2011年深圳市初次志願無償獻血者HIV感染率分別為11.6/10萬、13.1/10萬、11.8/10萬、30.6/10萬、45.8/10萬,總感染率為23.9/10萬;重複(含2次以上)志願無償獻血者HIV感染率分別為12.5/10萬、6.0/10萬、8.1/10萬、27.2/10萬、29.5/10萬,總感染率為17.2/10萬
要我們對你們的待遇和歐美靠攏我不反對,但這麼乾的話我建議還是讓同性戀自覺舉報登記禁止獻血為妙。
作為對照我們看看深圳HIV發病率的一致性和獻血的一致性是否一致。這是一個比較有效的統計數據——如果HIV增長率小於獻血HIV增長率,則說明確實存在明顯的「獻血驗HIV」。
深圳市某區2009-2013年新報告HIV感染者傳播途徑調查分析
錢福永彭濤賴秀蓮王玉梅
【摘要】:目的分析深圳市龍崗區2009-2013年新報告艾滋病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者傳播途徑,為本地區制訂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學依據。方法採用一對一匿名詢問個案流行病學調查,按照《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標準》(WS 293-2008)方法確定感染者,輸入中國疾病控制信息系統中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分析2009-2013年某區艾滋病監測資料。結果 2009-2013年共有新報告HIV感染者764例,主要通過異性接觸傳播(334,43.7%)、同性接觸傳播(262,34.3%)和靜脈注射毒品傳播(144,18.8%);比較5年新報告病例數,差異有統計學意義(X2=58.34,P0.001),異性傳播新報告病例數(X2=21.75,P0.001)和同性傳播新報告病例數(X2=50.33,P0.001)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結論性接觸仍然是主要的傳播途徑,應針對性接觸傳播途徑加大控制力度。
【作者單位】: 廣東醫學院附屬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普通外科;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預防保健所疾病控制科;深圳市南山區西麗人民醫院呼吸內科;
看起來同性只排第二?但是同性間性行為人數只佔人群總數的5%!
換句話說同性性行為,即男性MSM的平均發病率是異性戀的20倍。。。。。。

再看看發病率上漲
艾滋病患病率不斷上漲,深圳也不例外,有數字顯示,全市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2008年比2007年上升28.1%,艾滋病患者則上升38.5%,有專家估計,深圳HIV感染者有5400人。而在這麼多的感染者中,性傳播是深圳感染者最主要的艾滋感染途徑,這意味著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防治艾滋,保護自己,如果您需要了解自身情況或初步篩查是否有感染病毒,可以到深圳各大醫院或者15家免費諮詢檢測點進行諮詢和檢測。
約28%左右,但是獻血點測到的HIV率提高了多少呢?3倍!
=================================
實名反對@幾用來包 的回答。
我們別的不說,在知乎你看到過多少人以「獻血」去測hiv?模模糊糊都有點印象吧。
同性戀不自己選擇準確的測試而是選擇獻血的人還少?如果對自己的性伴侶不能確定清白,還去獻血的人無疑是給整個lgbt團體加上自私自利的標籤。不論如何洗白,在「中國」,男同性戀群體的HIV新感染數量,比例統計一直高居榜首。這不是幾個人出來洗白一圈說自己很安全就能洗白的。GAY團體仍然需要提高自己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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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不想搬出很多數據來論證一個破事,因為這個事實太顯而易見。搬出太多數據會讓可讀性變得很差。但是某些團體給自己洗白的時候,記得先學會潔身自好。我群里也有AIDS的人。但他可沒跑去獻血。他是自己用了膠體金試紙,去疾控過了兩篩的。只有Gay團體真正能達到一定道德覺悟,對GAY的道德死結才有可能解開。這些獻血測HIV者無異於賣38的山東小蝦。


涉及到無辜病人的生命,就不搞政治正確了好嗎?


沒想到知乎有這麼多支持男同們通過無償獻血檢查是否患有艾滋的。你知道我是怎麼想的嗎?
你們在我眼中都是教唆犯!是幫凶!
那些通過無償獻血去檢查艾滋的!你們都是兇手!你們都是屠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 2012年7月1日實施
5.2.1獻血動機
無償獻血是出於利他主義的動機,目的是幫助需要輸血的患者。
5.2.2安全獻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會危害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有靜脈葯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
5.2.3具有高危行為者故意獻血的責任
獻血者捐獻具有傳染性的血液會給受血者帶來危險,並承擔對受血者的道德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治法》第77條,《艾滋病治條例》第38條和第62條規定,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引自百度百科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

5.2.1獻血動機
無償獻血是出於利他主義的動機,目的是幫助需要輸血的患者。請不要為化驗而獻血。國家提供艾滋病免費諮詢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服務,如有需要,請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繫(聯繫電話可查詢全國公共衛生公益熱線12320)。
5.2.2安全獻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會危害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如靜脈葯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
5.2.3具有高危行為者故意獻血的責任
獻血者捐獻具有傳染性的血液會給受血者帶來危險,應承擔對受血者的道德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和第62條規定,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同性戀獻血」,這規定是怎麼來的?

艾滋病最早於1981年在美國被報道,當時由於艾滋患者主要是男同性戀者,因此又成為「同性戀相關免疫缺陷綜合征」。事實上,即使是現在,美國每年新發現的HIV感染者,仍有超過半數是男同性戀者。


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83年。83年前後,在美國,許多血友病患者陸續出現了類似艾滋病的免疫缺陷癥狀。血友病患者由於體內凝血機制缺陷,需要定期輸血或血製品來規避出血風險,比如其中一種叫8因子的凝血因子,一針的劑量需要從約22,000個供者血漿中提取(那時候這些凝血因子還沒法人工合成),而這些患者幾乎每月都要接受凝血因子的注射治療。如果提供血液的人當中有HIV感染者,那使用了這些被HIV病毒污染的血液製品的患者,感染艾滋的風險就很大。更糟糕的是,檢測HIV感染的辦法直到1985年才出現,在此之前,要知道哪些供血者感染了HIV,在這些感染者出現明顯癥狀之前幾乎是不可能的(從感染HIV到發病,有大概2-10年的時間,人體可以沒有任何特殊表現)。


即使有了有效的檢測手段,還有一個「窗口期」的概念阻止高HIV感染風險人群獻血。病患從感染病毒到產生足夠多的,檢測手段可以發現的HIV抗體的時間叫「窗口期」。很多人擔心,因為窗口期的存在,許多感染者獻出的血液可能漏檢。早期檢測條件下,窗口期的時間約為3個月,也就是說一個發生高危行為的人,需要等待3個月以上的時間再去檢查,才能完全排除感染可能。如果這3個月內他去獻血,血液中有病毒但是沒有檢測需要的足夠多的抗體,就有漏檢導致輸血者感染的風險。


顯然禁止獻血和輸血是不可能而且沒有必要的,而越來越多輸血患者感染HIV的事實又提示血庫已被HIV污染,迫於壓力,美國FDA只能下達禁令:感染HIV風險較高的性活躍男同性戀者不得獻血。自那以後,每一個男性美國公民獻血前都會被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從1977年至今,你是否和其他男性有過性接觸,哪怕一次?』如果同性性行為者如實回答了這個問題,那其終生不得獻血了。


「禁止同性戀獻血」,其他國家怎麼做的?

這一禁令馬上得到各個國家的效仿,除了美國,法國、德國、瑞士、丹麥、挪威等國陸續頒布類似的法律法規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時至今日,一些國家已經陸續解除了這一禁令,比如西班牙、義大利。一些國家調整了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時間,比如英國、澳洲、日本等,將禁令調整為「在上一次同性性行為後一年內不得獻血」。
至於我國,我查到的禁止同性戀者獻血的規定來源於《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2001年有一版,12年更新了,與之前的相比,新修訂的《獻血要求》將「同性戀者禁止獻血」改為「男男性行為者禁止獻血」,女同性戀者得以解禁。關於這一修改的類似報道很多,可以搜索:我國禁止男同獻血被指難操作 無具體處罰規定


「禁止同性戀獻血」,真的沒有歧視么?

政策制定者禁止男男同性戀者獻血的基本考量,通過前面的內容,應該不難理解——就是因為男男同性戀者患艾滋,乙肝等疾病的風險相對較高,這些疾病同時也容易通過血液傳播。男同作為罹患血液傳播疾病的高危群體,獻血容易對輸血者造成一定風險,因此被禁止。
這一禁令在HIV剛開始施虐的一段時間內有其歷史意義,但現如今還強調這樣一條規定,很難說沒有歧視的成分存在。


首先,這一政策的施行很大程度上依靠獻血者個人自覺,現在還沒有什麼檢測手段或者儀器能夠判斷坐在你對面準備輸血的那個人是不是同性戀,又不是每個同性戀者都是「小紅帽」如此明顯,血站的工作人員也不可能說,「誒,我覺得你長得像同性戀,所以你不能獻血……」,除非腦子被驢踢了。而且,這一規定實施以來還沒有聽說過哪個男同因為獻血遭到了處罰的。


其次,隨著HIV的流行,任何有高危行為(靜脈吸毒、共用針具、無保護性行為等)的個人或群體都有感染風險。我國現存HIV感染者里,異性性行為導致的傳播仍佔大多數。一個既往身體健康,沒有任何不良嗜好和性病史的gay,和一個既往感染了淋病、梅毒、尖銳濕疣的直人,你覺得誰的血更安全一點?

最後,目前的檢測手段已經可以將HIV窗口期大大縮短,敏感點的只要不到2周。隨著檢測手段的不斷發展,因為在正規醫療機構輸血導致感染HIV、乙肝、丙肝等血液傳染病的案例已十分罕見。事實上,就算你的經歷比處女的肌膚還純潔無暇,血站的工作人員也要常規對你的血液進行HIV、乙肝、丙肝、梅毒等疾病在內的一系列檢查。你還在擔心2周的窗口期?但在這兩周之內去獻血的感染者是男同多還是直人多都還不一定呢。而且就算考慮了窗口期的風險,那終生禁止男男同性戀者獻血又有多大必要呢?可以允許2周以後明確自己沒有感染的gay獻血么?

希望僅僅依靠道德責任來約束行為,在老人摔倒都沒幾個人敢去扶的社會,就像是沒有工作人員和監控的超市,簡直就是在誘惑人去犯罪。從根源上杜絕輸血導致疾病傳播的辦法,著力點還是應該放在改進檢測手段,加強檢測力度上面。只是一味強調哪類人不能獻血,除了表明政策制定者的立場以外,幾乎沒有實際意義。類似的條例還有,「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能去公共浴室」等等。

當然明知自己感染血液性傳播疾病還要獻血的情況就另當別論了。


窗口期無法檢測出感染艾滋病,有可能使受血者感染。高危人群不建議獻血。


血站拒絕男同性戀者獻血是合理的。

要是這樣就認為「被歧視」了,那我覺得也太脆弱、太不理智了。
的確乍一聽感覺怪怪的,可是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很難理解么?捐精有年齡和健康要求,空乘有身高相貌要求,各大企業招聘有學歷要求,軍檢連身上的傷疤長度都有要求,為啥這些都能理解偏偏輪到獻血就理解不了了?

血站的第一原則是什麼?是保證血的安全,不是越多越好。
既然安全第一,那麼可能存在風險的血被拒之門外有什麼理解困難么?

別跟我說什麼歧視肛交,吃過感冒藥的不讓獻血,人家都乖乖地不去獻,怎麼就你肛交了還非要獻?肛交比吃藥高貴在哪兒?
也別跟我說什麼同性戀是天生的、不讓獻就是歧視,那血友病患者是不是也被歧視?

現實就是男同性戀者是HIV高危人群,再怎麼強調自己潔身自好也不能抹去部分GAY們濫交的事實,人家血站根據事實制定了應對方案,目的是為了保證血源安全、保護用血者的健康。整個邏輯下來,目的、方式、手段、結果都合情合理。憑啥非要說人家歧視呢?說人家歧視,哪裡來的底氣?

有這個脆弱的功夫還不如跟自己的基友們囑咐兩句Never bareback。

P.S. 昨天腦子秀逗了寫了個屁用沒有的補充,其實最應該補充的是這句:放下情懷,面對現實。


強制認證gay身份,不許獻血——歧視
不強制認證gay身份,靠覺悟獻血——不安全


謝謝寧哥哥邀,深夜邀我回答這個問題。。。讓我有點惶恐啊。思考良久,對於同性戀這個群體,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沒有看到過哦,所以對於他們之間的行為我並沒有深刻思考和體會,但是我相信每個人都有喜歡另一個與自己有共同語言的人,有自己表達自己喜歡的另一個人的特殊方式。
對於題主發問的關於同性戀用獻血去檢測HIV,我也沒有展開過調查,也沒有在血站工作過,所以並不能給出多少判斷。況且,我覺得咱們不能把人的行為都往壞的方面去想。就像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那些做人流的朋友,她們其實都不太明白到底是為什麼發生了這一切她們並不想要發生的事情。患有HIV我相信並不是每一個患者自己想要去得這種疾病的,他們只是不了解他們之間因為彼此的喜歡,然後發生了性行為,最後卻患有HIV,這對於他們來說都是一種折磨。人吃百穀養百樣人,尊重每一個人的選擇吧,怎麼樣過人的一生都是一種修行。
獻血是一種善事,身體符合獻血條件的,並且自己願意去獻血幫助別人的,我覺得他們都是非常善良的人,但是如果知道自己患有傳染疾病再去獻血,我覺得不應該。因為從醫學角度來說,接觸你血液的第一人,就有可能被感染,然後在接下去的每一個處理環節,都有可能使更多的人感染疾病。這樣就會發生特別恐怖的事情,在現在的臨床工作中,有一個9歲多的小女孩,常常由她的奶奶帶過來打長效青黴素,因為她父母都死於梅毒,她也感染了,每次來打針都不哭,但是她奶奶非常嫌棄她,怕被傳染,肌注時,她說阿姨,慢一點。但是不哭,那種青黴素非常容易把針頭堵住,由於她長期肌注,肌注部位都硬結了,我們跟她奶奶說,回家晚上給她敷一下,她奶奶說,這麼大個人了,還不知道自己來打針,還要我幫她敷。我才不敷。真的很難想像,一個9歲的孩子,只知道自己得了病,但是被奶奶嫌棄,心裡一定很難過吧。
關於同性戀之間發生的性行為,其實我認為和異性之間彼此喜歡然後發生的性行為都是一種人的本能吧,只是由於我們對於性是非常隱晦的,並不會對於這個問題在大家之間作討論,而且在學校,老師們也都並沒有教我們。雖然我們學醫,但是,我們的老師也只是簡單的說,女孩子呀,要自尊自愛,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呀。然而,我並沒有學到任何關於如何保護自己的技能。。。。
簡單說說女孩子如何避孕吧,雖然,照本宣科。。。但是希望對大家有一點點用吧。
1,如果你們彼此相愛,那麼發生性行為並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放下心裡包袱,如果你的男朋友對你好,他一定會買那啥(避孕套),好像超市結賬的地方會放很多啊,經常結賬排隊的時候會瞥到,但是不戴眼鏡我是看不清滴。。。哈哈哈
2,如果你們發生了性行為,但是,正好,你男朋友並沒有戴那啥(避孕套),那麼,現在,請不要猶豫,不要害羞,叫你男朋友去藥店幫你買避孕藥吧。萬一,他不幫你買,姑娘,請自己走進藥店跟老闆娘說,老闆,我想買避孕藥。然後吃吧。
3,如果你們倆有了孩子了,請一定一定慎重考慮,不要腦子一熱,不行,我要打掉,我還在讀書,我們還養不起孩子。等等這些問題,我希望你和你的男朋友都要和自己的爸爸媽媽商量一下,這種事情,受到身體和心靈的煎熬,你不會比你想的都堅強。你怎麼樣都是需要愛的陪伴的人。人流一做,你都不能再反悔了。
現在臨床上大月份的引產,都需要開具引產證明,沒有證明我們是不可以給你做手術的,一般有羊膜腔內注射藥物引產,後期再做清宮。比較痛苦。身邊有人,由於多囊卵巢,怕自己懷不上,老是去三甲醫院,最後好不容易懷上了,生了個可愛的女兒。一家人很開心,誰知,這次又懷上了!!!沒辦法,只好打掉了。單位上沒有可 能生二胎的呀,所以說,並不是學醫的就都會百分百不中獎,總之,得到的都是幸運的,希望大家都能把事情多往好的方面想,把自己的身體照顧好。
男生懂得責任二字的沉重,並且有擔當。女生才會少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作為基佬,我不會去高危,我也不會去獻血。
就算不是基佬我也沒有那麼高尚去獻血。。


是偏見和歧視。

獻血流程中有著種種嚴苛的限制,不允許貧血者,白血病患者,結核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等等人獻血,也不允許吸毒者,濫交者,賣淫嫖娼者獻血,為了保證血液的安全性,這種限制無疑是正確且重要的事情。

但是同時也不準男性同性戀者獻血,其暗含的語義是男同都是濫交的人。


男同性戀不能獻血,這規定真有點蛋疼啊,為什麼不能改為存在熱愛肛交或有多個性伴侶等高危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不能獻血呢?多幾個字歧視的問題不就解決了?

畢竟我身邊還是有很多不熱衷性行為,很專一,很有愛心的gay朋友,他們本來的性取向已經讓他們很苦惱了,為什麼還要制訂一條傻逼標準來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呢?

要是真因為這條規定有些感染了HIV的男同就feel到了歧視,非要去獻血,這樣不適得其反?

首先, 這絕對是一條充滿歧視的政策規定,不要拿什麼同志群體太敏感這種說辭來合理化此項規定。這條法規最初起源於1983年的美國,當時艾滋病剛剛出現,許多專家害怕獻血會感染艾滋病,才有這條政策的出台。終於在30年後的2015年, 美國重新開始允許男男性行為者獻血,但前提是他們在獻血前一年之內不能有性關係發生。我以為30年後人類智商會進步,但是這條新規定也很蛋疼,請問到底如何確定一個人一年之內有沒有發生性生活呢?

其次, 如果一個充滿大愛的男同志真心想去獻血,這些蛋疼的規則是根本阻攔不了他的。他只要撒一個善意的謊言告訴醫務工作人員他是直男就好了,所以這個規定在執行起來根本沒什麼卵用。 反而這樣的規定會傷害到很多同志個體脆弱的心靈,讓原本已經邊緣化的這群人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惡意和歧視。

在獻血前,工作人員會先讓獻血者看一張告知書,「獻血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其中包括了:易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為和多個性伴侶者等。 女同群體已經從這幾個標籤中被解放出來了,剩下幾個標籤都代表了一個個群體,其中每一個個體的人權都需要我們認真對待。

這裡有個公眾號

小編會直播吃屎的那種

聽說最近還準備眾籌去變性

千萬別在微信搜

萬萬不要關注

529D實驗室


哪怕你是同性戀
你也是個公民
現在誰去真管你用blued 什麼的濫交不濫交
管我屁事 這都是你自己的事情
當你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時候 請收起你那套同性戀都是被歧視的嘴臉
這裡涉及的是很多人的人命好么

要不是關係到很多無辜人的死活 誰願意管


有爭議的私貨已刪。
本回答只針對危言聳聽。反對危言聳聽不等於洗白。

實名反對 @林燦斌答案的論據部分。(終於也用上這個句式了好爽啊……)

對於結論:有過高危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不應該去獻血。」我是贊成的,但是後面給出的論據實在不能令人信服。這裡也就不再打「有過高危不論取向都不該獻血」這樣的正確口號,我們直接講道理。

首先,肛交在同性戀性行為中的比例並不是100%。因此,以性交方式說明同性戀相較於異性戀的「高危」並不具有充分的說服力。
另外,血漿病毒載度和陰道分泌物傳染性沒有直接聯繫,甚至血漿病毒陰性的攜帶者的陰道分泌物也具有傳染性。肛交誠然比陰道性交危險,但是根本原因在於安全套的使用!根本原因在於安全套的使用!根本原因在於安全套的使用!
這位答主隻字不提防護措施,矛頭直指性交方式和生活作風問題(我不否認!),這是什麼意思呢?

至於李銀河博士這一段話,請不要歪曲事實。
這一段是採訪當中記者給出的材料,來自於「幾所大學的聯合調查」,並不是李博士的調查
再者,這個「幾所大學的聯合調查」出處,反正我翻遍了萬方和知網也沒有找到接近的文獻,我看到的材料最多最多也就是10+,有興趣的可以隨便翻文獻,找到百位數請聯繫我(評論有人說「10+不多嗎」也是醉的不輕,合著我反對人家誇大事實是要證明壓根沒有嗎),250個以上……開玩笑,起碼活到現在我見過面而有泛泛之交的gay都不到10個……

接下來借用學歷的例子來說明這一規定的合理性,看似很有道理,實則不然。
我相信這樣的想法的確是這一規定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我也相信這樣的想法可以得到大多數人(包括同性戀)的認同。但我接下來要做一定的反駁:
學歷的獲取上是相對平等的,一個人拿不到高學歷,就可以判斷這個人在取得學歷的能力上是有缺陷的,有沒有學歷是由能力決定的,而不是有沒有能力由學歷決定。如果這個能力和職位有關,學歷要求當然就是合理的,例如要求程序員有計算機水平證明;如果無關,學歷要求自然就是不合理的,例如要求掃地大媽具有高中文憑。
在獻血問題上,「同性戀」不是由「HIV陽性」決定的。就像體力崗位不招收女工,有人說這是合情合理,但這是赤裸裸的歧視。
另外還有人偷換概念,說禁止服藥人群和血友病人群獻血為什麼就不能禁止同性戀獻血。我覺得道理不言自明:一個與血液質量直接相關,另一個是針對性傳播疾病的間接相關,沒有可比性。

沒有否認這個群體HIV攜帶率很高的事實,更沒有說這個群體多麼安全,只是說上述的理由是用扭曲誇大的事實和觀點來支撐一個正確的東西,這個不對。


非常贊同@可達鴨的觀點。因為自己也有LGBT群體的朋友,之前看到「男同性戀不允許獻血」這一規定也很奇怪,覺得是歧視。後來想明白,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歧視卻是最節約的方案。與其花大成本(包括資金、科技、人力等)檢測HIV,不如直接從根源上斷掉HIV的很大一個來源。
所以這是歧視嗎?是的。但沒有辦法,公共政策也要建立在經濟的基礎上。不歧視的後果是消耗掉大量資源,而資源總是有限,它們本可以被用於創造更大的收益。所以我認為這一歧視是正當的。
當然,目前的正當性不意味著永遠的正當性。如果男同性戀群體的AIDS感染率降到和其它群體差不多的水平,這種限制也就失去了意義。要達成這一目的,也需要同性戀群體自身的和社會(尤其是社會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其實我擔心的是這樣一個問題:目前的規定並沒有懲罰性,大概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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