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江歌案一審庭審經過及一審結果(陳世峰罪名成立,被判 20 年有期徒刑)?


日媒放出了宣判時的影像

東京地裁813法庭

圖為家令和典主法官

字幕:致命傷是由被告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存在非常強烈的殺意

檢查院與江母方面
字幕:完全不在意他人的死亡,對其危險而又惡劣的態度予以強烈譴責



為了防止被營銷號利用,以後私信關於江歌案的詢問我一律不予回復,望大家理解。

20年已經可以說是現行日本司法制度下最重的判決了,說明檢方的工作還是得到了法官與陪審團的認可的。最近學校比較忙,但下周四開始放假,保證今年內更新完。

人間悲劇莫過於此,庭審結束了,檢方求刑20年,江母最後都失控了,周三宣判

已將庭審第二日上午江歌母親出庭的記錄補全,第二日的記錄實在是太長了,當初我記了半本筆記本,現在還在碼第二日下午部分,估計第二日下午後半部分起碼還得有一萬字,這幾天實在是忙,還望大家見諒

重新聲明:我只負責轉述法庭上發生了什麼,還有再強調一下,庭上各方的說辭只是他們自己的說辭,不是說他們說了就一定是事實,至於他們說的可不可信,哪一段可以採信,這是由法官與陪審員判斷的,評論里也請不要隨便寫一些沒有準確根據聽來的消息。

手動@微博免費寫手,禁止轉載,請不要拿我的文章當槍使,微博已舉報。

我只作為第三方轉述,不接受批評。

還有,看了開頭就應該知道,我是男的。望廣大知友幫我擴散,感謝。


江歌案庭審第二天實錄

第二日上午

第二天上午庭審的主要內容為對江歌母親(以下簡稱江母)的證人詢問。江母出庭,法官對江母進行了簡單的身份確認,江母用中文進行了宣誓,法官向江母解釋了宣誓詞的法律意義,表示如果做出偽證將會受到法律懲罰。檢查官首先對江母進行詢問。

檢方:您是江歌的親生母親?

江母:是的

檢方:您平時住在中國,這次為了出庭來的日本?

江母:是的

檢方:我們確認一下基本情況,江歌一歲時您與丈夫離婚,一人將江歌撫養成人,江歌於平成27年來日,於平成28年4月進入法政大學大學院學習?

江母:是的

檢方:您與江歌的聯繫頻度如何?

江母:每天都聯繫

檢方:使用何種方法聯繫?

江母:微信

檢方:微信是一種能夠進行文字與語音通信的社交軟體?

江母:是的

江母於平成28年11月2日案發前與江歌進行過聯繫,為了確認通話時間,檢方調出了江母手機上所顯示的江母與江歌的通話記錄,陳世峰律師與檢察院雙方就證據進行了確認。

檢方:通話記錄顯示有三段通話,晚上9點26分有一段20秒的通話,有一段10點一刻左右結束的長達近五十分鐘的對話,11點08分結束的一段長達近50分鐘的對話(這裡具體幾分幾秒沒聽清,庭上中文翻譯與檢察官說的時間說串了就沒聽清),取證時一開始把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搞反了,改正後總的來說就是晚上9點多到11點多,中間有中斷,一共進行約一小時四十分鐘的對話(這裡庭上的翻譯有點放飛自我了,直接把一小時四十分說成一小時了)。

檢方:通話時您身在何處?

江母:在中國的自己家中

檢方:這記錄上顯示的是中國時間?

江母:是的

檢方:中國與日本有一小時的時差,把通話記錄上的時間段換成日本時間,也就是說於11月2日晚上10點26分至11月3日凌晨0點08分間進行的通話。

檢方:下面就對話的內容進行提問。通話時您女兒在什麼地方?

江母:她在東中野車站附近

檢方:通話時長長達1小時40分鐘,都有些什麼話題?

江母:我們說了很多,有關於劉鑫和他男朋友的,還有江歌對於未來的一些美好期望。

檢方:關於劉鑫與陳世峰,您事先就知道劉鑫?

江母:我事先知道一點

檢方:您在11月2日案發之前見過劉鑫嗎?

江母:見過

檢方:什麼時候見過?

江母:2016年3月在中國青島的機場見過一面

檢方:在那之後呢?

江母:2016年8月26日到9月2日我來日本期間見過一次。

檢方:11月2日案發前您知道劉鑫住在江歌家嗎?

江母:知道

檢方:關於劉鑫與陳世峰具體談了些什麼?

江母:談了劉鑫的前男友來江歌家找劉鑫的事

檢方:能請您複述一下原話么?

江母:好的

下面為江母複述的江歌與江母的對話

江歌:媽媽你猜今天誰來了?

江母:不會是之前追過你的那個男的吧

江歌:不是啦,是劉鑫她前男友

江母:他來幹什麼

江歌:他來找劉鑫,劉鑫發信息過來讓我去把他趕回去,我回家看到他在我家走廊那,問他你怎麼知道我家的地址趕他走,他問我憑什麼管他,我說你這是在我家門口,你騷擾到我了

江母:你怎麼趕的

江歌:我說你走,離開我家

江母:陳世峰是小人,俗話說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小心他打你(這裡翻譯把君子小人翻譯成大人小孩了,台下懂日語的人都會心一笑)

江歌:媽媽你放心,在日本先動手的人會被抓的

江母:誰能證明?

江歌:也是哦,沒有人能。放心吧,不會動手的。

江母:我不放心

江歌:放心,日本治安好,鄰居也親切,警察來的也快

江母表示之後就是江歌對於未來的美好期望了。

檢方露出能十分理解江母的表情,用十分委婉的語氣問您能具體說說有些什麼美好的展望嗎。

(這裡我補充描述一下,檢察院方面發言的主要有兩位,一位十分犀利總是一副勝券在握的樣子,第一日各種反擊陳世峰律師主張的就是這位,大家可以自行腦補一下以前的教導主任。另一位十分帥氣有著一張日劇男主的臉,聲音富有磁性,今天檢方打感情牌就是這位負責向江母提問的)

江母:江歌和我說媽媽對不起這麼大了還花你錢,她參加了很多公司的說明會,打算在日本上班,江歌她不喜歡勾心鬥角,我讓她回國考公務員,她說她不喜歡那種環境想留在日本,不想去那種大企業,想去中小企業,說那裡能學到更全面的知識。等到有了穩定收入,能力強了,就開家公司,掙夠錢在東京買套房接媽媽來住。然後等足夠有錢了,想開一家不賺錢的小酒吧。現在都是獨生子女,知心朋友少,像我和媽媽這樣又是母女又是知心朋友的很少,想開家小酒吧給年輕人一個地方去傾訴。還說等到2017年新年工作定了,春節就邀請媽媽來日本一起過年,還有太多太多美好的計劃。(從此時現場氛圍來看檢察院這個感情牌打的還是可以的)

檢方:事後您把這些都馬上告訴了警方?

江母:是

檢方:通話的最後是什麼樣的?

江母:江歌去車站接劉鑫。我知道江歌平時的習慣是一邊帶耳機和我通話一邊打字和劉鑫交流,我當時聽到了車站的廣播聲和江歌與劉鑫的對話。江歌喊嗨少女我在這,我給過你打包了餛飩。劉鑫就說哇太好了有餛飩吃了。以前每晚我都要等江歌進門鎖門了才睡覺,這次以為兩人在一起就安全了,就說好了好了你們倆一起回去吧,就掛了。偏偏就那晚沒等到江歌鎖門,也許陳世峰聽到我和江歌在通話,他就不敢殺人了。

檢方:之前有聽江歌說過她有用於護身的刀嗎?

江母:沒有

檢方:那有聽過劉鑫有護身用的刀嗎?

江母:沒有(陳世峰聽到刀的話題猛的一抬頭)

檢方:您來日期間是住在江歌家裡?

江母:是的

檢方:在江歌家裡有沒有見過水果刀?

江母:沒有

檢方調出這次兇器的同款水果刀的照片給江母看,江母表示沒有見過。

一時休庭

重新開庭,法官宣布重新開庭後還有媒體在交流法官讓媒體注意。

陳世峰律師中島開始提問

律師:剛剛您說了江歌將來的夢想是開一家酒吧?

江母:是的

律師:那江歌平時能喝酒嗎

江母:能喝一點點,但平時不太喝

律師:關於深夜您和江歌的通話,有沒有提過劉鑫害怕陳世峰的事?

江母:沒有

律師:關於劉鑫與江歌一起回家的理由?

江母:劉鑫給江歌發微信說她害怕,讓江歌在車站等她

律師:有說劉鑫害怕什麼嗎?

江母:不知道

律師:11月2號下午陳世峰與江歌在江歌家門口發生爭吵時,劉鑫在哪裡?

江母:劉鑫在江歌家裡

律師:劉鑫有想過從江歌家裡搬走嗎?

江母:有過

律師:江歌有和您提過覺得劉鑫住她家很麻煩嗎?

江母:江歌有說過劉鑫不買日常用品,不打掃衛生,也不做飯

律師:您剛剛提過計劃2017年的春節打算與江歌一起過,有提過到時候劉鑫怎麼辦嗎,有提過說到時候要趕劉鑫走嗎?

江母:沒有提過

律師:您有在2017年12月重新向檢察院提供了江歌的手機通信記錄?

江母:有

陳世峰律師請求調出通話記錄的證據。

(下面一段內容十分繞腦,當時庭上也十分混亂,翻譯也被陳世峰律師的問題搞糊塗了,所以下面的記錄可能與事實有些許偏差)

律師表示記錄顯示江歌有把她與微信ID南橋十五(開始說是大橋的橋,後來訂正為華僑的橋,庭上一群日本人看不懂中文也不會發音,律師法官陪審檢查都就這個折騰了半天,南僑十五應該是陳世峰的微信用戶名)的通信記錄截屏發送給劉鑫

律師:江歌有沒有告訴劉鑫她與南僑十五的聊天記錄嗎?

江母:我事後看過江歌手機才知道

律師:江歌手機里有江歌與南僑十五的通信記錄嗎?

江母:江歌拉黑了他,南僑十五應該是通過劉鑫的手機知道的江歌的ID

律師:所以是江歌與南僑十五有過通信?(這裡應該是指局面當時的採訪)

江母:是的

律師:2017年8月23您有見過劉鑫?

江母:是

律師:當時您說劉鑫有290天沒和您聯繫,指責過劉鑫?

檢察院當場打斷表示這是與本案無關的話題,請求駁回,法官批准駁回。(陳世峰律師想拿局面採訪做文章的企圖失敗)

律師:您有看過江歌的背包?

江母:有

律師:事件後包里的鑰匙有確認過嗎?

江母:不記得了

陳世峰律師提問結束,檢查官補充提問。

檢查官先說明江母有在平成29年11月29日把江歌的手機拿來檢察院,當時事發後把手機歸還給江母,江母又拿來提供證據了。

檢方:南僑十五是從劉鑫那知道的江歌的ID的?

江母:是

檢方:您這麼判斷的理由是?

江母:手機記錄里有

檢方:什麼樣的記錄?

江母:江歌與劉鑫的對話中有江歌與南僑十五的記錄的截屏,還有一段陳世峰拿劉鑫手機問江歌劉鑫在哪,江歌問你是誰對方回答說是劉鑫的男朋友(這一段因為翻譯問題當時庭上也比較混亂,我也有點糊塗,結合後面劉鑫的供詞大概是這麼一個邏輯)

檢方:記錄是什麼時候

江母:不太記得了,手機有

查看記錄顯示是2016年9月1日(後面劉鑫的證詞有過9月1日江歌聯繫不上劉鑫有去陳世峰家)

檢方:江歌平時都是回家路上和您聯繫?

江母:也不固定,但每次都是等到江歌到家我才睡覺

檢方:11月2日晚上通話時江歌一直在東中野車站?

江母:外面冷江歌在附件一家店裡等著。

江母回席,法官再次提醒記者注意。午間休庭。

---------------第二日下午相關內容-------------

證據10 平成28年12月7號作成

劉鑫關於她與陳世峰關係說明的供詞

檢方朗讀時有一部分省略

主要講述了劉鑫與陳世峰交往的經過,分手的情況,以及分手後劉鑫被陳世峰騷擾的情況。

劉鑫與江歌的相識經過

劉鑫與江歌相識2年,二人是位於江戶川區的某語言學校的同學。江歌為人十分友善,對劉鑫就像姐姐一樣好,劉鑫送江歌外號三叔,因為當時她們宿舍有四個人,江歌是第三個住進來的,所以叫她三叔,二人平時用北京話交談(就是指普通話,日語原文是說的北京話)。

與陳世峰的相識

劉鑫於2016年4月進入大東文化大學,與陳世峰是大學同學,平時有一起上課。陳世峰於5月向劉鑫告白。陳世峰平時課上發言內容不錯,教授也經常表揚陳世峰,因此劉鑫對陳世峰抱有一定好感,於是就接受了。二人平時同樣用北京話交流。

之後劉鑫開始了與陳世峰的同居生活,剛開始二人生活甜蜜,然而進入同年7月,二人開始因為一些生活瑣事而頻繁吵架。比如劉鑫嫌陳世峰做的飯不好吃,二人看電影的品味不同之類。有幾次吵架後陳世峰會死死盯著劉鑫,直到劉鑫道歉才作罷,此時劉鑫已經有點感到害怕。一次二人爭吵之後劉鑫收拾東西離家出走,陳世峰挽留,劉鑫去江歌家住了一晚第二天在江歌的陪同下回了陳家。

8月末某晚,劉鑫在深夜還在看電影不睡覺,陳世峰生氣,二人開始吵架。劉鑫覺得陳世峰是想要求進行性生活而她要看電影不肯上床而生氣。陳世峰趕劉鑫出去,劉鑫說如果趕她出去那兩人就分手,陳世峰緊緊抓住劉鑫手臂,劉鑫感到害怕提出分手,並同時用手機向劉鑫打工的中華料理店的老闆發信息求救。向老闆發送了陳世峰家的地址。(老闆的手機信息記錄顯示當時是2016年8月26日凌晨1點04分)劉鑫只拿了手機和錢包就離開陳世峰家,陳世峰追了上來,劉鑫在陳世峰所居住的小區(団地)大聲用日語呼救,陳世峰收走了劉鑫的手機就回家了,覺得劉鑫肯定會回來拿手機,然而劉鑫擔心回去會受到家暴,十分害怕就坐計程車去了老闆家過夜。

第二天劉鑫與老闆一起返回陳世峰家(根據後面的證詞得知劉鑫有陳世峰家門鑰匙)取行李,(陳世峰不在家?原文沒聽到,根據後面情況推測應該是不在)拿了劉鑫的化妝品與相機,然而並沒有劉鑫的手機,劉鑫用iPad給陳世峰發消息要求拿手機。原來陳世峰拿著劉鑫的手機去了劉鑫打工的店,陳世峰懇求劉鑫不要分手,劉鑫沒有同意。(此時有無歸還手機?聽後面證詞應該是沒有吧?)

劉鑫在老闆家住了幾天,又去陳世峰家取行李,陳世峰在家,陳說不想分,劉說已經沒有感覺了。

9月1號,江歌聯繫不上劉鑫十分擔心,江歌先去了陳世峰家又去了劉鑫的打工地。江歌見了陳世峰才知道劉鑫手機在陳世峰那(這段我不確定,應該是這個?)江歌到了店裡(陳世峰在店外等)後與劉鑫說陳世峰太纏人了不要再見他了,老闆則勸劉鑫出去跟陳世峰談談。劉鑫出店給了陳世峰一萬日元打發陳世峰走,陳世峰十分高興都沒有提複合的事就走了,劉鑫以為陳世峰就此放棄了。

想著一直住老闆家不好,9月2號劉鑫就決定搬去江歌家。事後劉鑫與江歌又一同去陳世峰家裡取行李(事先通知過陳世峰),陳世峰不在家。

(取行李這幾次關係太混亂了,頭暈)

9月15號,陳世峰在學校跟著劉鑫,邀請劉鑫去附近找家咖啡店坐著聊聊,劉鑫拒絕,然後陳世峰一路跟著劉鑫上了電車坐到了東中野站,劉鑫怕暴露江歌家地址,出站後威脅陳世峰說再跟過來就要報警了,陳世峰離開,劉鑫以為他放棄了就往江歌家走了,然而途中劉鑫並沒有回過頭,因此不能確認陳世峰是否有偷偷尾隨在後。

10月12日,劉鑫真實生日10月13日前夜(劉鑫在國內戶口上的生日是7月6號),劉鑫深夜11點從打工的拉麵店出來後坐上電車,陳世峰跟著上了同一輛車,坐在了劉鑫邊上,(檢方補充說明劉鑫覺得陳世峰應該不知道她在拉麵店的打工時間,所以陳世峰的出現使劉鑫十分驚訝),陳世峰向劉鑫說生日快樂並把禮物放在了劉鑫腿上,劉鑫一時微笑了一下,陳世峰拿出手機拍劉鑫表情並說你終於笑了,劉鑫覺得十分噁心就擋住鏡頭阻止拍照。劉鑫開始拒絕了陳世峰的禮物,陳世峰說他自己很辛苦,兩人推讓禮物過程中電車發車,劉鑫覺得在這麼多乘客面前怪不好意思的就接受了禮物,和陳世峰說要終電了讓陳世峰迴去,陳世峰在一站後下車。禮物是一個白色的錢包和一個小盒子,錢包里有一萬日元是陳世峰還給劉鑫的,盒子裡面是劉鑫喜歡的皮卡丘。

11月2號陳世峰突然出現在江歌家然後有了後面的一系列事件。


江歌案庭審第一天實錄

事先聲明:全文致力於記載客觀陳述,所寫內容可能因為我的日語理解與實際情況有若干偏差,對於當事人我不進行任何價值判斷。

一大早被女票和同學拖去法院聽江歌案,9點到9點30分現場發整理券,8點50我們到達裁判所(法院)門口時,已近陸陸續續有媒體等在門口了,然後去排隊領號,輪到我們已經是140號了,總共領號的大概有300多個人,然而因為是只有30多個旁聽席的小法庭,所以抽選倍率是10倍,感謝我無比歐皇的女票拯救了我的非酋屬性,抽中一張,我得以入場。

9點50分入場,法院安保十分嚴格,一切的電子設備都不可以帶入進場,只准帶筆和紙,10點庭審開始。

庭上有三位法官,法官周圍坐了5、6個陪審員(日本的一般市民),庭下坐著一位書記官,一位中文翻譯,陳世峰在兩位法警的押送下入場(手帶手銬),陳世峰神情嚴肅,身穿藍色上衣和黑白條紋的褲子,法官宣布庭審開始,全員起立互相鞠躬,翻譯宣誓之後,法官確認陳世峰的身份,檢查官宣讀起訴書,起訴書的罪狀有兩條:1.
陳世峰對於劉鑫的恐嚇罪(檢方:陳世峰向劉鑫於11月2日下午4點到5點發送恐嚇信息,以不雅照威脅劉鑫複合);2. 陳世峰對於江歌的故意殺人罪(檢方:「陳世峰事先準備刀具,懷有明確的殺意,導致江歌失血過多死亡)。

然後就是TVB律法劇里常有的那句: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的每一句發言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陳世峰上台,法官質問他是否承認以上犯罪事實。

陳世峰用中文發言:關於恐嚇罪,我完全承認,關於殺人罪,我有兩點需要澄清,第一,刀不是我準備的,是江歌的,第二,江歌的死亡是在我們奪刀的過程中直接導致的,但是,江歌倒地之後,我是懷著明確的殺意進行補刀的。

陳世峰律師發言:關於第一條恐嚇罪,我們完全承認,但關於第二條殺人罪,我們首先否認計劃性殺人,陳世峰去找江歌的原因是他和劉鑫的戀愛諮詢(戀愛相談),關於檢方所說的江歌死因的因果關係,我們存有一些疑問,重點在於:刀是誰準備的。我們認為,應該按照殺人未遂罪起訴。

陳世峰迴席。

檢方冒頭陳述,重複上述的兩項罪名,簡單介紹了事件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被告陳世峰,25歲,大東文化學院研究生;劉鑫,24歲,同大東文化學院學生,之前與陳世峰同居;被害人江歌,案發時24歲,法政大學研究生,案發時與劉鑫同居。

檢方主張:11月2日下午4點到5點,陳世峰尾隨江歌和劉鑫上了同一輛電車,陳世峰在電車上發送了恐嚇信息,事後陳世峰歸宅,在晚上9點外出,晚上11點時,埋伏(檢方原話待ち伏せ)在江歌家三樓,江歌家在二樓,關於這一系列的主張,我們有如下證據:劉鑫的供詞,微信的聊天記錄,監視器拍下的關於三人行動的錄像。11月3日凌晨,江歌與劉鑫歸宅,劉鑫先進入201號江歌的房間,陳世峰下到二樓,江歌威脅要報警,陳世峰對江歌進行了殺害,陳世峰同時對劉鑫也懷有殺意,但是中途放棄,乘坐計程車逃跑,凌晨2:20,江歌在醫院死亡。我們有如下證據:江歌事發前一直在和她母親通話,所以我們有江歌母親的證詞,可以知道直到案發前江歌的情況; 劉鑫報警記錄的錄音,鄰居203室的目擊證言,以及法醫的司法解剖報告。

檢方繼續主張:關於陳世峰律師所主張的兩點,陳世峰是去找江歌進行戀愛相談以及刀是江歌準備的,我們希望法庭能夠注意以下的一些細節,1.
陳世峰特意回家換了套衣服。2. 陳世峰沒有從他平時所利用的車站乘車,特意繞了遠路去另一個車站,而且沒有使用電子交通卡乘車,特意購買了紙質的車票。3.
在陳世峰所屬的大學裡,我們發現了刀的盒子。4.
陳世峰案發前埋伏在三樓。5. 江歌的死因報告書(法醫的司法解剖鑒定書)以及監控錄像。6. 江歌與陳世峰二人的衣服破損情況的鑒定書。

檢方表示:我們將根據以下的重點進行求刑,1.
作案的手法, 2. 殺意是否強烈,3. 是否有計劃性, 4. 案件的結果所造成的影響,包括被害者家屬的情緒與判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 5.作案的動機以及整體的經過。以上。

陳世峰律師發言:第一,關於恐嚇罪我們放棄辯護,第二,關於故意殺人罪,我們否認事件的計劃性,首先,刀是劉鑫為了護身所攜帶的水果刀,然後,案發當時,劉鑫把刀遞給了江歌,其次,關於死因,陳世峰後面懷有殺意進行的補刀,並不是江歌的直接死因,她的死因應該是兩人在爭執過程中過失所導致的那個傷口,關於這一點,我們有醫院醫生的證言(和法醫不是相同醫生)。江歌倒下後,陳世峰擔心如果江歌存活,陳世峰的父母將承擔巨額的醫療費,所以懷有明確的殺意進行了補刀。我們認為,根據刑法第38條,關於故意犯罪的定義,此次事件不適用於刑法第199條故意殺人罪,應該屬於刑法第203條殺人未遂罪。

陳世峰律師開始陳述當時事件案發經過:首先,陳世峰去江歌家的目的是找江歌進行戀愛相談,然後,陳世峰下午回家是為了回家洗衣服,但是家裡洗衣機壞了,就出門找投幣洗衣機,但是陳世峰日語不好,不知道投幣洗衣機的日語,他在手機里輸入了「乾洗店」的日語,然後跟著手機的導航走到了另一個車站,但是,因為已經很晚了,乾洗店都關門了,他就放棄洗衣服。此時,陳世峰想起江歌平時為人十分親切,同時,因為下午的恐嚇事件,江歌刪除了陳世峰的微信好友,就像直接面對面地和江歌相談,然後陳世峰知道劉鑫平時的打工時間,也從劉鑫口中知道了江歌的打工時間,所以他特意挑了一個江歌在劉鑫不在的時間去江歌家。關於沒有用IC卡買車票的事,陳世峰平時為人毛毛糙糙,時而忘帶眼鏡,時而忘帶錢包,所以他沒用IC卡買車票也是可以解釋的,而且我們認為沒有用IC卡買票的事和此次事件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根據陳世峰所住小區(団地)的監控錄像顯示,陳世峰當晚穿了一雙大紅色的鞋子,他如果是為了殺人而特意回家換一套衣服的話,他為什麼要換一雙那麼顯眼的大紅色鞋子。

陳世峰去往江歌家,發現江歌不在,就在三樓等候,凌晨發現江歌與劉鑫兩人同時回家,本來想放棄這次相談而打道回府,但是發現劉鑫先進了201室,江歌去檢查信箱,信箱與房間隔了一段距離,陳世峰想著這是一個機會,就想把江歌喊上三樓進行相談,於是陳世峰下樓,從背後拍了拍江歌的肩膀,江歌回頭大吃一驚,剛要喊出聲,陳世峰捂住了江歌的嘴巴,並對江歌做了一個「噓」的手勢,江歌反抗,抓傷了陳世峰的臉,劉鑫察覺到了異樣,從門縫裡把刀遞給了江歌,並說:「三叔,接著(刀)」,然後劉鑫掛上了門的防盜鏈,把江歌推了出去,鎖上了門。江歌與陳世峰兩人在門外十分吃驚,然後江歌按門鈴,劉鑫沒有開門,關於這一段有劉鑫的報警錄音,當時警方聽到劉鑫用中文喊:「門鎖了,別罵了。」然後江歌用山東方言喊了兩句,並沒有聽清她說什麼,被逼急的江歌拿刀刺向陳世峰,陳世峰躲避,此時江歌拿著刀邊按門鈴,劉鑫沒有反應,陳世峰與江歌兩人糾纏的過程中,刀不小心刺中了江歌的脖子,清大家考慮一下江歌與陳世峰兩人的體格差距,如果陳世峰一開始就想刺死江歌,那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然而為什麼兩人的衣服上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格鬥的痕迹,而且陳世峰還受了幾處傷。江歌倒地不動後,陳世峰上前確認,將刀拔出後,血噴了一地,陳世峰想著家裡窮,如果江歌倖存,家裡將要背負巨額的醫療費,當時陳世峰腦子裡想著「我完了」(「我完了」三個字是律師用中文說的),於是,陳世峰就補了幾刀。陳世峰雖然當時對劉鑫懷著巨大的憤怒,但是想著劉鑫沒有看清楚他的臉,就潛逃了。我們有203室居民的目擊證言。

註:陳世峰律師所主張的劉鑫把刀遞給江歌只是他們的說法,並沒有被認定為事實,只有報警錄音的劉鑫喊的話能說是實錘,雖然當堂並沒有展示錄音,不過錄音這個一查就知道陳世峰方面應該不會造假

中途休庭。。。

以上是上午庭審的主要內容,我周圍坐了某幾家媒體,他們不懂日語,以為庭審會有全程的中文翻譯,結果翻譯其實只翻譯了一部分,陳世峰律師的發言是沒有官方的中文翻譯的,局面的王志安老師剛好坐在我前面,旁邊的媒體看到我筆記記得十分詳細,就向我詢問具體細節,然後王老師就把我抓去吃飯核對具體細節了。


第一天下午

午後,江歌媽媽出現,坐在檢方後面,神情凝重,盯著陳世峰。

檢方進入到證據展示,說明環節。證據一共有30樣。

證據1: 檢方所製作的現場匯總報告書,內含地圖與幾份現場以及周邊照片,在3樓發現的一個威士忌酒瓶。

幾張現場的血跡照片,為了考慮陪審員觀感照片做了黑白處理。

現場還有江歌的包,裝有熟食的袋子(根據第二日江歌媽媽的證言推測,裡面應該是江歌當晚給劉鑫打包的餛飩),傘。

幾張從201房間各個角度拍攝的照片。

在外面走廊上發現了一些塑料碎片,第二日會展示原物(第二天我實在是沒看清是刀鞘的碎片還是刀柄的碎片,與幾位媒體的人核對討論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個,只能說是與刀有關的東西)。

傘,酒瓶是由警方發現的,然而在警方發現前,這兩樣東西被同樓居民移動過,同時展示了移動前後位置的照片 酒瓶里的酒少了一部分,警方從瓶口用棉簽提取殘留物進行DNA檢測,與從陳世峰嘴上(按生物課上的常識應該是口腔上皮細胞,這個實驗大家應該都在生物課上做過)提取的DNA進行對比,發現兩者一致。

證據2: 江歌的死因報告書

基本信息:江歌,死亡時身高162cm,體重47kg,於2016年11月3日凌晨2點20分在醫院死亡 司法解剖於11月4日由東大某位教授(名字不太常見沒聽清,還有我記得我日語聽到的是東大教授,旁邊有兩位媒體說聽中文翻譯是東京醫科大學)擔當,教授稍後會出庭作證。 江歌的直接死因是左頸總動脈破損而導致的失血過多。

展示了江歌受傷部位的示意圖,在臉,脖子,下巴,手腕,手掌,手指,背等部位有傷口。

此時江歌媽媽情緒失控開始哭泣(聲音並不大,但是看的出來是萬分痛苦)。

各個傷口應該是由同一兇器所致,綜合各個傷口得出的結論為兇器應該是一把 長9.7cm 寬2.2cm 厚0.1cm的單刃利器。

證據3: 江歌衣服的損傷程度鑒定報告書 由插畫示意圖展示

江歌當時身穿一件外套與長袖,其中袖口被剪開是120急救隊員剪的與本次案件無關。

外套衣領處有14處貫通與非貫通損傷,長袖衣領處有8處貫通與非貫通損傷。

一時休庭

再開

證據4: 檢方所製作的被告人陳世峰被捕當日的傷口匯總報告書

陳世峰被捕當日的臉,手,手指上的傷,都拍攝了照片為證。

證據5: 檢方所製作的關於兇器的搜查報告書

兇器是一把水果刀,由某公司生產,(如上圖,該圖來源於廠家官網)該水果刀有包裝盒,刀鞘 警方將現場發現的塑料碎片拿去與廠家核對,廠家確認這是他們的產品。 明日將展示碎片原物。

教授(也就是法醫)出庭 先對教授進行了簡單的職務確認 檢方對教授進行詢問

檢方:死因是左頸總動脈破損導致的失血死?

法醫在屏幕上進行指認致命傷口,表示該傷口是從右側插入左側的(庭上所有的屏幕我們旁聽席上都是看不到的,之前的所有照片我們也是看不到的)。

檢方:能具體說下這是什麼樣的損傷嗎?傷口是從右側插入的話為什麼是左側動脈受損? (這邊檢方提問的先後順序我的記憶可能有點偏差,不過前後大意應該是這樣,我主要保證教授供詞的準確程度,不過有很多專有名詞實在是不太熟悉,如有錯誤還望見諒和指正)

法醫: 基本上來說傷到了動脈那就是致命的了,該傷口深達6.5~8cm,然後左側動脈剛好處於傷口的最深處

檢方:動脈大概多粗?

法醫:這個動脈粗3~5mm,一但破損會導致大出血,腦供血不足,瞬間失去意識的可能性很高。(這裡中文翻譯搞了一個烏龍說粗5厘米,當時嚇死了)

檢方:多久會失去意識?

法醫:瞬間或者最多幾秒

檢方:出血會是一種怎樣的情景?

法醫:站立情況下血能直接噴到腦門,這裡受害人倒地的情況下,血會像瀑布一樣湧出來(原話是滝のように,這句不是我誇張)

接著法醫在檢方詢問下具體介紹了刺傷與切傷兩種傷口的定義與區別(大意是一種是與皮膚垂直插入的另一種是與皮膚水平切開的)

之後,法醫與檢方就各個地方的傷口進行了非常詳細的核對。

關於江歌頸部與背部的傷口,綜合判斷一共捅了6刀(評論里很多說捅了9刀的,我不知道9這個數字是哪裡報道出來的,法醫最後總結時,明確說的是6刀),傷口一共有11-12處,(進口和出口各算一個傷口),關於傷口為什麼是11-12處,因為有一刀捅進去之後沒有完全拔出來,就在體內換了一個方向重新插出,所以導致有一個入口,兩個出口。其中,6號傷口為致命傷,後頸的傷口都不致命(這裡的編號只是屍檢時為了方便醫生方面所標註的,與實際捅的順序無關,我聽到的傷口編號有3,4,5,6,7,8(法醫點有哪6刀的時候說的,傷口編號A-E,ABC為出口,DE為入口 )。

關於江歌手部的傷口,檢方展示了4張照片,左手手背小拇指,右手手背中指無名指有比較淺的切傷,左手無名指中指內部第一關節有切傷,左手中指第一第二關節間有被切掉皮的舌狀傷口,雖然舌狀傷口形狀不一樣,但在歸類上,也屬於切傷。關於手上這一系列傷口的原因,法醫說,比較常見的原因是防衛傷。

檢方:這些傷口有可能是一次造成的嗎?

法醫:這些傷口是由躲避造成的,綜合判斷,江歌應該躲避了5次。

檢方:江歌在收到6號致命傷之後,有可能發出悲鳴嗎?

法醫:基本上不太可能,因為氣管受損之後,很難發出聲音。

檢方:防衛傷與致命傷的順序可以判斷嗎?

法醫:造成防衛傷的時候江歌必須要有意識,所以是在受致命傷之前造成的。

檢方:關於兇器,我們想確認一下,您在報告書中指出,傷口起碼是由9.7cm以上的利器所導致的,然而,我們實際測量了同款水果刀的長度,實際長度只有9.3cm,請問這兩點是否矛盾?

法醫:不矛盾,9.7cm是我們實際測量傷口所的出來的數據,然後傷口的長度會因皮膚和肌肉的變化而變化,所以會有一定的誤差,同時,刀在捅進去的時候,如果用力捅的話,因為皮膚和肌肉是軟的,造成的傷口有可能比刀本身還要長。

下面檢方展示了關於陳世峰傷口的三張照片,右臉上有兩處寬約2cm的傷口,法醫認為這個傷口應該是被指甲抓出來的,不屬於切傷,然後陳世峰眼睛睡袋處有一個類似於傷口的線狀痕迹,醫生表示,通過照片無法確定這是否屬於傷口。

檢方:陳世峰臉上的傷口屬於刀傷嗎?

陳世峰律師插話:陳世峰臉上有多處傷口,你是指哪一處?

法醫:沒有明顯的出血痕迹,應該是被指甲抓的,也有可能是被刀鞘或者什麼東西擦出來的,不能說是刀傷。

檢方:能判斷陳世峰這個傷口受傷的時機嗎?

法醫:只能說是江歌在受到致命傷6號傷口之前造成的,因為造成陳世峰的傷口江歌必須要有意識,受到致命傷之後,江歌會立馬失去意識,所以不可能是江歌受致命傷之後。

檢方詢問結束。

一時休庭。

陳世峰律師開始提問:關於致命傷6號傷口,從到插入皮膚到到達最深處的期間(刀插進去的過程中),江歌有可能喊出來嗎?

法醫:不太可能,因為在動脈受損的同時,旁邊的氣管也會受損,最多會有氣管破裂漏氣的聲音,就像「咕」的一下,這個聲音不大,在這之後,可能還會有幾十秒呼吸的聲音。

陳世峰律師:受傷後還有可能維持站立嗎?

法醫:一旦失去平衡,倒下之後(姿勢が崩れて、倒れたら),不可能再站起來。

陳世峰律師:如果倒下的話,需要多久?

法醫:瞬間或者幾秒。

陳世峰律師:根據江歌在醫院被拍攝的照片,江歌背部有一片很大的血痕,這裡可能有一處傷口,為什麼在你們的屍檢報告里完全沒有提及?

法醫:那個血痕應該是從頸部流下來的,其次,關於屍檢,我要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屍檢是有兩次的,一次是警方的初步屍檢,一次是我們大學方面的屍檢,屍體送到我們大學進行檢測之前,全身已經被完全洗凈了,所以我們是看不到身上的血痕的。警方的初步屍檢可能會有失誤,所以,我們大學自己做屍檢的時候,是完全無視警方的報告,按照自己的標準,全部重來。

陳世峰律師: 江歌倒下的時候有沒有可能撞到背部 ?

檢方:這個問題沒有意義,請駁回。

法官駁回。

下面幾段陳世峰律師的發問十分繞口,把大家都饒了進去,包括官方翻譯與法醫,法醫好幾次讓律師重複問題,我聽得也不是太準確,翻譯可能有一點失誤,不過幫大家歸納一下陳世峰律師的中心思想就是想通過這一系列的提問,讓法庭不能否認江歌握著刀的可能性。

陳世峰律師:你能通過7號傷口確定刀鋒的方向嗎?有沒有可能是想刺的時候滑了?

法醫:不知道。

陳世峰律師:江歌手上的傷是防衛傷嗎?

法醫:是。

陳世峰律師: 作為防衛傷感覺很淺,你能知道江歌當時的姿勢嗎?

法醫:不能知道。

陳世峰律師: 江歌左手三個手指(食指,中指,無名指)有一道連成一條線的傷口,有沒有可能是江歌抓住刀口造成的?有沒有可能是江歌雙手拿著刀,陳世峰想要抽刀,雙方在奪刀的過程中造成的?(這一段也是無比繞腦繞口)

法醫:你說是江歌抓住刀口嗎?這個描述不準確,應該是江歌在躲閃刀口,你要說江歌的防衛傷有多深,我只能說,有淺的地方,也有深的地方。

陳世峰律師要求展示陳世峰手腕靜脈處(我看著是這個地方,具體學名我不知道)的一道傷口,請求法醫查看,法官同意,法醫與檢察官一同前往陳世峰處查看。

陳世峰律師詢問:陳世峰這個傷口有可能是案發當時用這次的刀切的嗎?

法醫:根據我剛剛觀察的結果,這是一處舊傷,有一定深度,會出血的程度,與是否有可能是在案發當天造成的並不矛盾。關於這個傷口,我只知道,深度達到了真皮以下,至於真皮以下多少,我不知道。是切的,還是刺的,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器物造成的,我也不知道。

陳世峰律師:陳世峰臉上的那個傷口(指認照片上最上方的傷口),有可能是刀刺出來的嗎?

法醫:看不出來這是刀造成的,從這張照片上面,我什麼都看不出來。

檢方:請法醫先解釋一下真皮是什麼?

法醫:人的皮膚有表皮和真皮,最外面是表皮,表皮下面是真皮。

檢方:關於陳世峰手上的這個傷到真皮有過出血的傷口,我們這裡有陳世峰被捕18小時後所拍攝的他手上傷口的照片,請問法醫,從這個照片能判斷這個傷口是案發當時造成的嗎?

法醫:因為傷到了真皮,要完全治癒,需要一定時間,不管你是貼創可貼還是抹藥膏,從這張照片上我完全看不出這個傷口的痕迹,我不能說這個傷口是當天造成的。

陪審員A詢問:關於致命傷口,有可能是江歌拿著刀的情況下,在爭執過程中,不小心刺到自己嗎?

法醫:不能完全否認這種可能性,但是,考慮到男性與女性的力量差距,還有防衛傷是要被刀對著才能產生的,所以我覺得,江歌自己刺自己這個說法與前面的幾點是矛盾的。

法官B詢問:江歌手上有撞到牆上時,所產生的擦傷嗎?

法醫:沒有,手上只有切傷。

法官B詢問:江歌身上有頸部與手以外的傷口嗎?

法醫:有在醫院搶救時打針留下的針眼,還有一處很久以前的舊傷,與這次案件無關。

陪審員B詢問:有倒下時衝擊造成的外傷嗎?

法醫:沒有

庭上繼續詢問能判斷(頸部)各個傷口的順序嗎?

法醫:各個傷口的順序不能判斷

江歌受傷時的姿勢能判斷么?

法醫:站著,坐著還是倒著,我都不能判斷

最後法醫總結了一段表達他不能判斷(頸部)傷口的順序,也不能判斷當時刀的方向。

法醫退庭。

一時休庭。

檢方繼續說明證據。

證據6:檢方出示了東京23區的位置關係圖,以及標有與事件相關的地點的地圖。

有以下地點:劉鑫的打工地,一家小鋼珠店,一家7-11便利店,陳世峰家,江歌家,大東文化大學院(7-11便利店應該是陳世峰買酒的地方,為什麼會有小鋼珠店我不知道,估計是店外監控拍到他們其中哪個人?)

證據7:檢方所製作的案發前後幾天三人的行動記錄報告書,在一張示意圖上,標出了他們三個人幾點幾分在哪裡。檢方展示了一段長達24分鐘的監控錄像,該監控錄像是將三人的行動匯總編輯而成的。

因為在放錄像期間我們都在干坐著,旁聽席上的我們什麼都聽不見,看不見,我就提前出庭,在當天庭審結束前,檢方還說明了證據8和9,但是我沒有聽到。

以上是第一天我所記錄的全部內容。


謝邀。

陳世峰殺人案——現在我們可以這麼說了,他不再是嫌疑犯,而是殺人犯了——宣判了。

檢方求刑二十年。實際判處二十年。

江歌逝者已逝。殺人者陳世峰被法律處置。劉鑫被加以道德追責。

這就是迄今為止的結局。

關於他們的故事告一段落,其實案子發展到後來,我們都知道,已經不止是他們三個人了。


法律方面。

不打折扣,證明檢方求刑的意見,法庭基本認可了。

包括:

陳世峰行為惡劣;殺人動機強烈;行為自私;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有計劃殺人;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國內有些媒體強調了「陳世峰免死,只判二十年」這類字眼。我覺得,略有誤導之嫌。

如果您一路跟下來所有庭審記錄,會發現陳世峰的律師用的各色手段,包括:

江歌遞刀論。

無意刺中論。

激情殺人論。

忘戴眼鏡論。

刀柄無血跡論。

等等樁樁件件,都在強調陳世峰無預謀、陳世峰是激情殺人、陳世峰是誤殺……這些言論當日出現時,自然氣得有良知的觀眾七竅生煙;但檢方、法醫和法庭也就看看。最後的量刑證明,陳世峰的律師所做的,大半還是無用功。

陳世峰是被判得,儘可能重了。檢方儘力了。法庭沒打折扣。作為旁觀者,我感謝他們的辛勤努力。

陳世峰所以免死,不是因為檢方與法庭,是日本現有司法體系的問題,那是後話了。

致敬檢方。

關於死刑,盡量簡明地說一下。

我們的樸素傳統道德里,強調殺人償命。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刑律也確實應有等差。一味寬縱或一味嚴峻,都是不對的。從等差角度而言,死刑的存在是至高威懾。

但全世界確實有七成以上的國家,從法律或事實上取消了死刑。除了人道主義考慮,還有一點。

——普通百姓,無論是否有死刑,都是不會去犯罪的。死刑存續與否,嚇唬不到他們。

——死刑的存在,對慣犯們的威懾意義有限,甚至可能激發他們連續犯罪或逃匿的慾望。

這是另一種邏輯了,至少日本法律是這個邏輯。

我個人認為相對於陳世峰做的惡,他得到的報應不夠多。但還是對檢方與日本法庭抱以敬意。他們很了不起。

至於陳世峰的辯護律師,雖然庭審前兩天,他某些言論一度鬧到輿論大嘩,我也理解。

法律條文,咬文嚼字,自古而然。

律師們本質上,是技術人員。他們要做的,便是鑽法律空子,為自己辯護的那些位爭利益,所以雖然聽來荒誕,也算各盡本職。所以對律師,我倒沒大所謂——甚至有點同情:他列舉的諸如「第一刀是奪刀致死後面十幾刀都不算」這種字眼都摳了,可見陳世峰作案板上釘釘,確實沒啥可辯,很難為律師了。

我覺得這一次,陳世峰律師的各色辯護,以及最後求刑二十年法院直接判處,體現了一個挺好的程序正義——頗有點「你說歸說,我判歸判」的冷幽默。

依法治國就是,任何一個人——哪怕陳世峰這麼顯然殺了人的傢伙——都有權利獲得法律辯護。程序正義是重要的。律師所作所為,是在完成法律流程的一部分。最後陳世峰的判決,顯然,陳的律師過程精彩,結局一般。反過來想想,他能辯護的餘地,也確實有限。

所以還是那句:陳的律師做了他該做的法律程序;而檢方與法庭也依照法律程序,判了陳世峰。至於沒達到我們期望的殺人償命,那是日本法律問題。

在檢方與法庭的努力下,殺人犯陳世峰被判刑了,是法律欽定的罪人了,太好了。


我甚至還有點感謝陳世峰律師:為了削弱劉鑫的證言,他的辯護,牽出了劉鑫一系列前後不一的言論。

在判決前,許多人擔心,劉鑫的證詞無效,會不會導致陳世峰被輕判?

——結果是,陳世峰不打折扣低被判了,劉鑫的前後矛盾也沒逃了。

很久以來,一直有種聲音為劉鑫辯護。多數是模糊重點,比如「開門了也會被殺呀」。但也有一部分索性認定,她遭受的輿論壓力,已算是受了私刑。

剛才提到了一點:我們會覺得陳世峰被判輕了,是因為我們的樸素傳統道德里,強調殺人償命。

實際上,我們的樸素道德里,對劉鑫的各色行為,也是大不認可的。包括涼薄、不負責任、自私、前後證言不一致,以及隱藏在這之後的:不斷撇清自己,試圖將自己,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完全摘乾淨。

實際上,道德本身,無法施行私刑。所以法律也沒禁止我們念叨幾句劉鑫。

法律與道德的問題,歷來爭論已久。

有種說法是: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這話說得沒什麼不對。畢竟,道德可能過時,且沒有法律效力。

但我的觀點是,道德歷來,不靠強制力來實現,而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個人內心信念等力量發揮作用。所以,

比如,我們現在認為陳世峰被判輕了,我們當然無權去修改日本法律,但可以發發牢騷——在法律給予我們權利的範圍內。

比如,我們認為,劉鑫涼薄自私,我們當然無法代替法律來審判劉鑫及其家庭,但法律也沒禁止我們對她的行為表達點意見。

就像,法定流程里,陳世峰律師有權利,讓他咬文嚼字為陳世峰脫罪;但法醫與警方也有權利出示證據,讓陳世峰律師的咬文嚼字,可能無甚效果。

法律也沒有禁止我們對這個事件,給出自己的道德判斷。

之前說過,這麼久以來,總有各色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強調要等法律說話,輿論不能妨礙司法。

然而不讓輿論妨礙司法是法律工作者的義務,而我們普通人則有權利發聲。

在法律涉及的範圍內,我們遵守法律;在法律之外,我們有自己發聲的權利。

案子開始前,劉鑫一度是焦點。這兩天,陳世峰成了焦點。

我覺得,陳世峰現在已經由法律判決了,是欽定的殺人犯了。劉鑫呢?


我認為,一個普通中國公民現在的權利——也是我們可以做的,包括:

尊重法庭對陳世峰的判決——即二十年徒刑——但也有權對日本法律本身發發牢騷。

尊重法律,不對劉鑫加以任何非法的人身攻擊,但有權對她的自私與道德,持續地表達個人不滿。

至於有人樂意為劉鑫辯護,那是他們自己的自由了。

尊重法律,不意味著罔顧道德。

法律負責強制執行的部分。在不觸犯法律的條件下,我就表達表達我的意見——當然無法強制執行,所以不用給我戴綁架司法的帽子:

我感謝檢方與法庭的努力,對陳世峰判刑拍手稱快,只遺憾日本法律判例不夠嚴。但大致上,法律盡了他們的義務了。

希望江歌的母親能慢慢走出痛苦,有很好的生活;希望關注本案的人們看看檢方的努力與大眾的關注,不要因此對人性與法律失去希望。

並希望——這是我個人的意願,也是我們可以在道德上所做的事——這位前後證言不一、始終涼薄自私的劉鑫(因為國內有太多叫劉鑫的了,我不希望波及無辜的他們),持續生活在她用盡心思摘清自己來試圖擺脫的不愉快心情之中,至死方休。


今天是江歌案的庭審第四天。

在過去三天里,我們看到了一個人瘋狂自保時,會撒出怎樣的謊,篡改怎樣的事實,設置怎樣的陰謀。

第一天

陳世峰一方稱,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劉鑫遞刀後,把江歌往外推,並鎖上了門的防盜鎖鏈條。江歌多次按門鈴,無人理會。江歌和陳世峰發生爭執,開始和她奪刀,奪刀過程中,誤傷到了她的脖子。後來怕醫藥費負擔不起,就補刀殺了她。

陳方結論:

承認恐嚇罪,但不承認故意殺人罪,自稱只是殺人未遂。

不得不承認,陳世峰律師非常高明。

他的辯護角度令人意想不到。

我們之前都想過,陳世峰有可能免於死刑,是因為日本刑法的緣故。

但從沒想過,他會以第一刀殺人意識的區別,將故意殺人變成殺人未遂——

第一刀是過失殺人,不適用於日本法律對於故意殺人罪的定義,而是適用於日本刑法第203條,即殺人未遂罪。

但是,日本檢方不是吃素的。

他們以鐵一樣的證據,駁斥了陳世峰的部分謊言。

檢方稱:你殺人動機強烈。因為你嫌江歌阻礙了你和劉鑫複合,於是報復性殺人。

陳世峰一方稱:我只是去找江歌諮詢,撮合我和劉鑫複合,並不想殺人。

檢方稱:你一切都是有備而來。乘車時,有意掩蓋行蹤。步行兩站乘地鐵,且使用不記名單行票。

陳世峰一方稱:走兩站路是為了尋找洗衣房

檢方稱:你隨身攜帶衣物,是為了作案後換衣服逃走,明顯是在有意識地銷毀犯罪證據。

陳世峰一方稱:沒找到洗衣房,才帶著衣服去找江歌。

檢方稱:你不僅準備了衣服、單行票,還隨身攜帶了兇器。在你的研究室里,發現了和兇器一致的包裝盒。

最大的爭議來了。

陳世峰一方稱:刀是劉鑫給江歌的。當時,陳世峰還被江歌用刀劃傷了臉部。

檢方直接否認不認可這個說法。

法醫出場。

法醫沉著冷靜地,對陳世峰辯護律師提出的觀點予以駁斥。

法醫:同樣不認可這個說法。陳臉上的傷是抓傷。

陳世峰一方繼續說:江歌手上的傷,是奪刀時不小心自己傷劃的。

法醫:不存在這種可能。手上的傷,是躲閃攻擊時造成。

照片顯示,江歌的左手小指、手背、右手中指和無名指都有傷口。嚴重的地方,肉都翻開了,皮膚也脫落了。

這些傷口被法醫形容為「防禦傷」,是在受到傷害時抵抗產生的傷口。

法醫稱,被殺前,江歌至少躲閃了5次。

陳世峰一方:二人爭奪刀具時,陳世峰誤傷江歌。第一刀是致命傷。

法醫:不認可。屍檢證明,江歌頸部共有11-12處傷。其中5-6次刺入後,才是傷及頸動脈的致命傷。這一刀會致對方血流如瀑,瞬間失去意識。並且,陳在這一位置刺了2刀。

也就是說,法醫從屍檢結果出發,駁斥了陳世峰的誤傷說,以及第一刀致命說。

江歌受傷示意圖。圖/澎湃新聞

對犯罪嫌疑人定刑,往往從這幾方面入手:

殺人的手法是否惡劣;是否有強烈殺人意願;是否有計劃性;事件造成的結果(包括被害者家屬的感情情緒、案件的社會影響);殺人動機以及事件經過……

因此,這幾天的庭審,都會通過多方證據,還原事實,繼而進行定罪。

這個案子註定是一場羅生門。

陳世峰為保命,劉鑫為脫責,江歌一方為求陳世峰死刑,都會千方百計地找對方破綻,同時拋出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尤其是陳世峰,為了不被判死刑,他很可能會說謊。

那麼,事實到底如何?陳世峰到底有沒有故意殺人?劉鑫到底有沒有鎖門?刀到底是不是劉鑫所遞?還有什麼不明的真相?

一切都有待接下來的庭審結果。

第二天

江歌母親作證,陳世峰所在的高橋研究室的教授及同學作證,警方證據出示。

這一天,江歌母親說,江歌從來不會用刀子防身,也沒在她的寓所見過這款刀。

在江歌的物品清單里,同樣未發現此款刀具。

陳世峰的教授與同學作證。

高橋教授:我在百元店買過一把這樣的刀子,但沒拆封,就放在研究室里。後來不見了。

陳世峰同學:陳世峰曾經問我回家時間。我當時很奇怪。現在想想,他大概是想趁我回家去拿研究室架子上的刀。

警方出示在研究室茶具架上發現的刀具包裝盒。但裡面的刀子不見了。

同時警方證實,陳世峰當天上午,借過該研究室的鑰匙。

另外,警方還出具案發時兩份劉鑫的報警記錄。

報警錄音中,明顯能聽見外面的慘叫聲。

劉鑫則在錄音中說:「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警方問:「你鎖門了嗎?

劉鑫答:「はい(是的)。」

局面的視頻中,劉鑫反覆稱,門沒有反鎖

在另一份報警錄音中,劉鑫稱:請叫救護車來。

這與她之前接受採訪時,聲稱對門外所發生的一切全然不知情相悖。

當天,接近20份證據出示。有人證,也有物證。

隔壁鄰居供述:

當天晚上,他們聽到外面有兩個人的腳步聲,像在快速奔跑,然後就聽到恐怖的叫喊聲。

打開門,看到一個女人倒在地上,一個男人蹲在旁邊,兩手捂住女人的脖子。

但該鄰居是外國人,看了三秒鐘之後,覺得一直盯著不太好,就關門了。

過了一會兒,他們又聽見一個人跑步離開的聲音。

又打開門,發現女人依然躺在地上,並且有血跡,覺得情況並不簡單,於是返回房間,想報警。但擔心自己語言不通,就通過陽台敲隔壁日本人的窗戶,希望隔壁日本人能夠報警。但日本人拒絕了。讓他們自己報警。

這時,鄰居他聽到有聲音說,你們快來,姐姐不行了(這句話還需要在等確認,疑似劉鑫的聲音)。猜測有人報了警,於是沒有再報。

在日本媒體隨後對附近鄰居的採訪里,該名中年女子聲稱在案發當天,看到過一名陌生男子在附近出沒

目擊者稱:倒在地上的江歌身邊站著一位可疑的男子

另外,根據監控與目擊證人的證詞,案發當晚,陳世峰在到達江歌家的公寓後,在三樓埋伏了一段時間。(江歌住二樓)

此時,江歌和劉鑫還在路上,沒有回家。

總之,我們有理由懷疑:

陳世峰當日取研究室鑰匙,是為了拿走刀子; 陳世峰當天特地穿了紅色鞋子,而非以往的白色鞋子,是怕沾上血跡太明顯; 陳世峰當天沒有戴眼鏡,是為了隱匿行蹤。 攜帶衣服,是為了殺人後換掉血衣逃跑; 攜帶威士忌並飲酒,目的是為了殺人壯膽; 出發前搜索乾洗店,是為了作案後對抗謀殺指控; 深夜在江歌家三樓蹲守,絕非要求複合那麼簡單。

當然,以上只是猜測,具體如何,還是看接下來的庭審結果。

第三天

第三天,陳世峰證人未出庭。上午休庭。

下午劉鑫作證,她也未到場,採用視頻的方式作證。

劉鑫的證詞,與陳世峰全然不同。

她的證詞里,一直在說,我沒遞刀,我沒鎖門,我沒聽見聲音,我也沒看見任何人。

因為劉鑫是關鍵證人,她的證詞至關重要,直接關係到陳世峰罪行的認定。

因此,陳世峰律師在當天庭審上,一直採用連環發問的方式,試圖讓劉鑫出現前後矛盾的現象,以造成證人作偽、證詞不被採納的結果。

第一場中,劉鑫稱:

聽到叫聲後去開門。 門只打開了很短的距離,就被推了回來。 之後又推了一次,沒有推開。 期間一直在問:「三叔,你怎麼了?」不清楚發生了什麼,通過貓眼只能看到走廊上的光。

這套證詞,與之前她在局面中接受採訪的言論一樣。

陳世峰律師質疑:只聽到尖叫,看不到外面情形,就叫救護車。證詞可信度低。

劉鑫稱:叫救護車是為了以防萬一。

檢方問:門是鎖著的嗎?

劉鑫稱:門沒鎖,是自動關上的。我沒說過鎖門。我以為是外面鎖的。

檢方出示報警錄音。

報警錄音中,劉鑫說: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劉鑫否認:我當時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報警錄音中,劉鑫說:拜託了,我的姐姐很危險。

劉鑫說:這不是說明我知道了情況,我當時很慌亂,這只是猜測,把事情說大一點,警方會來得快一些。我沒聽到慘叫,也沒聽到門鈴。

但報警錄音中就能聽見慘叫聲。

劉鑫在錄音中,有一句話,聲音出乎尋常的高,也出乎尋常的慌亂。但劉鑫表示,這不是因為看見了什麼,而是因為擔心。

陳世峰律師辯駁:說沒聽到門鈴不可信。

因為,警方報警錄音里,有一個問答是這樣的。

警方問:「按門鈴的是男還是女?」 劉鑫答:「可能是男的。」

也就是說,她聽到了門鈴。

而案發當天的警方筆錄上,劉鑫也說:門鈴剛開始有響。後來沒有了。

但現在,她在庭審時,全面推翻:沒聽見,太混亂,不記得,我很慌亂,沒注意,想不起來了……

彷彿報警時與做筆錄時,是另一個人。

她的證詞與陳世峰太多出入。

到底誰是真,誰是假,我們只有期待日本檢方通過種種證據、和雙方辯駁,來還原真相。

對了,當天庭審上,有三個細節要提一提:

一是陳世峰父母一直未露面,但寫了一封道歉信。

律師在法庭上朗讀了道歉信的部分概要,信中稱陳世峰平時是非常認真的孩子,認真學習、生活態度良好。

二是劉鑫說:江歌打工的地方是酒吧,不是普通居酒屋。

我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這樣篡改事實。

因為,江歌打工的地方確實是居酒屋,而非酒吧。

酒吧是女人陪男人玩樂的、帶有性交易色彩的場所。

居酒屋則是普通餐廳。

枉顧事實,詆毀江歌,這種方式再度令江歌媽媽淚流滿面。

三是,檢方問了一個奇怪的問題:被告人陳世峰說平成28年10月份你懷孕了,是真的么?

劉鑫迅速的回答:他騙人!

檢方:就算你沒懷孕,你有沒有跟別人講過你懷孕了?

劉鑫:沒有。

懷孕到底怎麼回事?

我猜測存在兩種可能。

  • 1,劉鑫想讓陳世峰死心,謊稱打工店的林先生是自己男朋友,並且已經懷孕。也許正是這一舉動,導致陳世峰因嫉妒而瘋狂,引發殺人動機。
  • 2,劉鑫聲稱懷了陳世峰的孩子,想讓陳世峰有內疚感。

具體怎麼回事,繼續看第四天的庭

第四天

第四天,也就是今天,庭審是陳世峰專場。

他將接受控辯雙方的盤問。

上午的兩個階段、下午的第一階段庭審,是陳世峰律師問話;

下午的第二、三階段是檢方詢問。

陳世峰依然堅持:自己當天是去求複合,刀是劉鑫遞的,同時,是江歌先殺人。

說江歌先刺了他,眼睛和下巴,他只是在自保,並一直在用雙手奪刀。

陳世峰陳述如下:

江歌突然從手裡拿出一把刀,向我的腰刺過來。我用左手去擋她的刀。
她把刀又拿到了左手上。
換手後,立刻就刺了過來……我試著把刀奪下來。想把她手掰開。我要是想弄傷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嗎?我以為可以完全掌控。如果我鬆手,刀不知會刺到哪裡,我不能鬆手。
準備將她手固定在牆上,她反抗,我想奪下來,一瞬間,她也許想把刀挪到別處,也許力氣沒有了,刀一下子刺到她的喉嚨。

江歌媽媽當場怒斥:撒謊!

江歌倒下之後,刀還插在脖子上。
他拔出刀,血沫噴涌。他曾用袖子按住傷口,試圖止血,但1-2秒之後決定繼續捅刀。捅的時候,江歌沒有發出聲音。
刺了幾下,刀刃斷了。

刀刃都殺斷了,可以想見江歌的慘狀,以及陳世峰的兇殘。

在今天的專場上,陳世峰表現極其詭異。

早上冷靜無比,下午痛哭流涕。

他在庭上懺悔。

「江歌一定不想死,一定還想見媽媽,一定希望有人救她。而江媽養育了江歌24年,肯定恨死我了……」

說這些話時,陳世峰和他的律師同時落淚。

江歌媽媽閉上眼睛,搖頭!對他所謂的道歉,根本無法接受。

檢方發問陳世峰:你把白天的白鞋換成紅鞋,是預先知道會沾血是嗎?

陳世峰:不是。

檢方:其實你見江歌前喝酒是想壯膽是嗎?

陳世峰:我當天深夜出門是為洗衣服,當天降溫了,我穿的很單薄,喝酒是為暖身。

而在懷孕一事上,今天牽扯出了另一真相。

陳世峰說,江歌10月14日左右去學校找他,告訴他劉鑫懷孕了。

他回家取了10萬日元,給江歌作劉鑫的墮胎費。

檢方問:是否和劉鑫確認?

陳世峰稱:江歌說劉鑫在家一直哭,不想見你。他覺得如果江歌撒謊,劉鑫會站在江歌一邊,把錢分了。所以沒當面和劉鑫確認,想另找方法確認。

這一陳述,成功將江歌拉下水。

現在,陳世峰和劉鑫之間,出現了太多的不同:

1,刀。

陳世峰堅持刀是劉鑫遞的,劉鑫堅持從未遞刀,家裡也沒有這樣的刀子。

2,鎖門。

陳世峰堅持劉鑫把江歌推出門,遞了刀之後,關門並鎖門。劉鑫堅持沒鎖門。

3,懷孕。

陳世峰稱,江歌曾對他說劉鑫懷孕,他給了江歌10萬日元現金。(注意,他說的是現金,而非轉賬,這是非常有效的規避查證的方式)

劉鑫堅持自己沒懷孕,也沒對任何人說過懷孕。

到底誰是誰非,現在無法判斷。

還有6天,結果才會出來。

今天結束庭審後,許多人都在說,陳世峰和他的律師都太狠了。

在過去三天里,陳世峰冷靜得像一條蛇,陳世峰律師則精準得像一隻豹。

看庭審記錄,你會發現,陳方每一個發問,都落在點上;每一個有利於他們的點,都在利用和強化。

不得不說,想要攻破他們的證詞,不是一件易事。

一年多時間過去,陳世峰早已不是一個法盲,更不是一個少不經事的學生。

他為了活命,變得又清晰,又油滑,又冷靜,又陰狠,又歹毒。

只要能脫罪,他會不惜一切代價,任何謊都能撒,任何事都敢做。

只是現在,他和劉鑫二人,一個瘋狂脫罪,一個拚命說謊。苦了江歌,和江歌媽媽。

今天庭審公開江歌的傷口圖片。

每放一個,每陳述一個傷口的情況,江歌媽媽就痛哭一次。

一個孤母,幼年喪父,中年離婚,和女兒相依為命,不曾想,白髮人送黑髮人,還以這種慘烈的方式離開,其悲苦可想而知。

徐靜波曾說:

江歌媽媽到日本的第二天,拿了一包東西來我辦公室,她跟我說,這是日本警方給她的有關江歌被害的照片,她沒有勇氣看,但是又很想知道女兒最後是怎樣死的。
我按住她的手,對她說:「一輩子都不要打開,你只要記住女兒的美麗就行。」
她哭了。
其實,我已經在檢察院提供的案卷中都看了,十幾刀,很慘很慘!為了不讓江歌媽媽看到,我把那一部分案卷預先抽走了。看了之後,連我殺陳世峰的念頭都有!
而江歌媽媽會瘋的!

可是,一年後的今天,江歌媽媽還是看到了,她會經受怎樣的痛苦,我們無法感同身受。

我們絕望的是,陳世峰死刑,幾乎是不可能了。

劉鑫的證詞,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水分。

大家還在這種羅生門中撞來撞去,不知真相在何方。

正義會來嗎?

善良會得到應有的報答嗎?

江歌媽媽的苦楚,會被告慰嗎?

我不知道。

只有等待。等待20號的宣判。等待惡被懲罰、陰謀被揭穿、謊言被戳破的那一天。

希望江歌的善意能不被辜負。


看完點贊再走吧


「江歌案」首日庭審紀實 40頁旁聽筆記復盤關鍵案情

首日庭審過程中披露了本案諸多重要信息。我們的直播,基本是把庭審上檢方和辯護方的陳述,原原本本地轉述給各位,但這種轉述不意味著檢方和被告方的陳述就是客觀事實,更不意味著就會被法庭認可。
11日的庭審才剛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更多的證據還沒有披露,不用著急拿法庭上一方言辭立即證明什麼。12日江歌母親出庭作證,13日劉鑫出庭作證。案件謎團會逐漸揭開,最後由法院做出判決。
——王局

直播全程回放 | 王局旁聽庭審 復盤首日細節

「江歌案」在日本東京的裁判所正式審理,我們《局面》欄目提前兩三天來到日本,一共來了十個人左右。今天一大早到日本東京裁判所排隊,我們也料到很多人想去旁聽,法庭的位置有限,我們十位同志到現場之後,都準備排隊抽籤。

日本的法院規定,如果申請旁聽的人數多於法庭可以安排的人數,就會抽籤。9:30的時候,會給排隊的人每個人發一個旁聽券,當時以為肯定能拿到一個號……

我們問了一下最後排隊的人,大概300號左右。因為法院公布,一共有31個旁聽席位——十分之一的概率中籤。我們當時有點擔心。抽籤由電腦進行,結果會在牌子上直接貼出中籤的號碼。一貼上去,我們發現前20個席位沒有一個中籤的,當時有點絕望。

我們非常希望進到法庭里,旁聽整個庭審過程。就希望有人中籤能給我們讓一個機會,當時恰好遇到日本的中國留學生,是一個女孩子。我們的同事跟她講,能不能把這個機會讓給我,讓我進去,因為我曾經做過這個案子的報道,這個女孩子很爽快把機會讓給我,所以我才有機會能夠進入法庭。

法庭外現場報道的大都是中國媒體

陳世峰出庭 辯控雙方關於其兩項罪名的論述

今天一開庭,陳世峰就被帶到了法庭。

這也是我第一次見到他。陳世峰身材高大,身高約1.80米左右,濃眉大眼,頭髮較長,沒有剃光頭,穿著休閑的白T恤衫,表情比較平靜,臉色蒼白,穿著拖鞋,進來時戴著手銬。

第一項確認基本信息的程序中,法官對陳世峰讀了這樣一段話,我特別記了下來。

法官說,審理過程中,你有權保持沉默,不願意回答的問題可以拒絕,法庭也不會因此加重處罰。但是,如果回答問題的話,你的回答就會成為證據,這些證據或者對你有利,也有可能對你不利。你聽清楚了嗎?

陳世峰說,聽清楚了。

法庭內座位安排示意圖

陳世峰被起訴的兩項罪名分別為恐嚇罪和殺人罪。接下來的程序就是檢方和辯方各自主訴。

首先是辯方主訴。法官把陳世峰叫到法庭中間主訴席的位置,問陳世峰認不認罪?陳世峰當時說,恐嚇罪我認罪。關於殺人罪我自己有兩點解釋:第一,刀不是我帶的,是劉鑫當時遞給江歌的。第二,江歌在門口倒下,是因為我在跟江歌奪刀的過程當中,不小心戳到了江歌的頸部倒下的。

隨後是檢方主訴。檢察官在主訴席位置發言,按照恐嚇罪和殺人罪兩部分宣讀起訴書。其中恐嚇罪講得比較詳細,有大量的客觀證據。

檢方指控及舉證

【關於陳世峰恐嚇罪的舉證】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陳世峰到江歌家找劉鑫,但沒有見到。
下午4點左右,江歌回家後不久與劉鑫二人出門。陳世峰隨即尾隨她們,並一起乘坐電車。
江歌和劉鑫分開後,陳世峰一直尾隨劉鑫,並在電車上通過微信對劉鑫進行威脅,稱要公開劉鑫穿內衣躺在床上的照片,還說要將照片發給她的父母。

首日庭審結束後 囚車駛離裁判所

11月3日凌晨0:13左右,江歌和劉鑫回家。之後陳世峰殺害了江歌。凌晨2:20分,江歌宣告死亡。

【關於陳世峰蓄意殺人的相關舉證】

陳世峰於案發日當晚9點左右出門,帶了換洗衣服,作案後換衣服逃走。並戴著口罩。
陳世峰下樓有意沒有選擇電梯,而是走樓梯。
離陳世峰家最近的地鐵站是高島平站,但他沒有選擇這一站坐車,而是走到離家兩站地的蓮根站乘車。同時,他沒有用平時的「西瓜卡」,而是買了一張單程車票(因為在日本用地鐵票乘車會留下乘車記錄)。
在陳世峰的實驗室中找到刀的包裝袋,該實驗室之前曾丟失一把與作案兇器一樣的刀。
陳世峰在進地鐵之前買了一瓶39度的威士忌,他稱這是送給江歌的慰問禮,但檢方的DNA檢測證明,陳世峰買的威士忌在到江歌家之前就已喝過。
陳世峰抵達江歌住處後並非在門口等候江歌,而是埋伏在三樓。
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的,就是檢方認為陳世峰殺完江歌之後還想殺劉鑫,但是由於客觀條件不具備,他放棄了。檢方為此提供了多項證據,包括鄰居的證言、錄像監控、江歌母親的證詞,還有司法鑒定等等。

檢方主訴結束後,按程序輪到辯方律師發言。

陳世峰的辯護律師一上來就講:「恐嚇罪我們放棄辯護,我們認罪了」——辯護也不辯護了,直接認罪了。關於殺人罪講了兩點,他說第一點,我們沒有計劃性,刀是劉鑫的。第二,死因。江歌的死因為陳世峰所刺的第一刀。

被告方陳述及辯護
關於攜帶換洗衣服的解釋,是陳世峰本來要洗衣服,並非事先準備好作案後換掉的衣物。
陳世峰用手機搜索了附近的投幣洗衣店,結果到了以後發現是乾洗店。
陳世峰當日本想買酒去找江歌,和江歌商量與劉鑫複合的事。陳世峰說,他選擇的是劉鑫打工未結束,而江歌在家的時間點,就是要去找江歌的。
水果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陳世峰在案發當晚11:30左右到東中野車站,隨後在江歌家三層等候。過了凌晨,劉鑫和江歌回到住處。當時劉鑫先進了房間,而江歌去取自己信箱里的信。於是陳世峰就上去拍了一下江歌。江歌回頭之後吃驚地叫出了聲,陳世峰說他比了一個「噓」的手勢,告訴江歌不要出聲,但是江歌大喊,「你要在這兒我就報警」之類的話。

辯方陳述說,這個時候劉鑫在裡面,說她很害怕,希望江歌頂住。然後劉鑫還遞了一把刀出來,這是非常關鍵的細節。江歌按門鈴,劉鑫在裡面沒反應。隨後江歌就拿刀向陳世峰攻擊,刺他。陳世峰在庭上描述說他自己反抗,雙方各種扭打,怎麼抓胳膊,怎麼掰扯,現場描述得很詳細。

陳世峰的辯護律師稱,造成江歌死亡的原因是第一刀就傷及了左頸動脈。他們諮詢過醫生,說就是這一刀導致江歌死亡。而這第一刀是與江歌爭奪刀的過程中不小心扎到了江歌的頸部,此時陳世峰並沒有殺人的故意,是誤傷了她。基於這樣的邏輯,他認為陳世峰實際上不是故意殺人,所以判刑不適用日本《刑法》的第119條故意殺人罪,而是《刑法》的203條,叫「殺人未遂罪」。

陳世峰後來為什麼要補刀呢?

陳世峰說,當時自己不知道第一刀捅了江歌以後已經致命了。他說如果江歌還活著,他就需要支付大筆的醫療費,他們家很窮,承擔不起,所以還不如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她殺了,這時才有殺人的故意,上去又捅了幾刀。

辯控雙方各進行完第一輪陳述之後,法官進行了總結。

雙方達成了兩點共識:
1.恐嚇罪雙方都沒有爭議,控方和辯方都認為恐嚇罪成立。
2.關於陳世峰殺人本身沒有爭議,雙方都認為陳世峰殺人。

仍然存在爭議的有三點:
1.刀具是誰的。
控方認為刀具是陳世峰帶來的;而陳世峰的辯護律師稱,刀具是劉鑫的。
2.是否為故意殺人。
控方認為陳世峰是故意殺人,而陳一方認為不是故意殺人。
3. 致死的時間。
陳世峰認為他刺的第一刀不是故意而是誤傷,而後幾刀才是因為害怕承擔巨大的醫療費而對江歌起了殺心,但沒想到正是第一刀導致江歌左頸動脈破裂,死亡。而檢方稱,不能確定就是第一刀導致了江歌死亡。

至此,上午的庭審結束,進入休庭階段。

這個時候江歌的母親就在陪護人員的陪同下進入法庭,坐到了檢方後面的那一排位置。下午庭審開始首先進入了舉證環節。

王局手持庭審記錄的材料 進行復盤直播

本次庭審,檢方一共向法庭提供了30件證據。

首先是DNA的檢測。陳世峰買的那瓶威士忌,那個瓶子在檢方找到的時候已經被打開了。警方就在瓶口提取了DNA,與陳世峰口部的DNA比對,結果證明,這瓶酒其實就是陳世峰喝的。

第二個證據,江歌的死因證明。檢方提供了一些照片證明,死因是左頸的動脈被刺傷以後失血過多。江歌身上有11處傷口,衣服有20幾處破裂。同時檢方又展示了殺人的刀。這把刀不是摺疊的,是一把帶柄的刀。網上有人說這把刀是9.7厘米,經過我們反覆核實,是9.3厘米。

【法醫公布屍檢報告】

第一輪證據舉完之後,法醫公布了屍檢報告。報告中顯示,江歌被刺頸部6刀,有11處傷口,遇害所穿衣物有20多處刀口,其中被刺頸部左總頸動脈(6號傷口)為致命傷。涉嫌殺人的刀具為帶柄刀,長度9.3cm,帶包裝。

對於致命傷的描述為:刀從右側進伸到左邊,頸部傷口深6.5到8厘米,相當於整個動脈被切開,失血如同瀑布,瞬間幾秒就會失去意識。在這個過程當中,血管被刺破後,同時把江歌的氣管也刺破了,江歌很難再叫出聲音,只能發出悲鳴和呼吸聲。

然後法醫區分了兩種刀傷,一種叫做刺傷,一種叫切傷。給大家現場普及了一般在刑事犯罪過程中出現的這兩種傷口。

法醫在描述這裡的時候,檢方一直在電腦里展示照片。我們看不到,但是被告和檢方的律師,包括法醫、法官席上的人都能看到。

江歌母親坐在檢方的席位後面,她可以看到檢方電腦里的這些圖片。雖然檢方複印過案卷,但是這部分她一直沒有看過。檢方現場也說了,對這些照片做了黑白處理,看起來沒有那麼血腥。但是江歌母親看了以後,雖然她極力壓低自己的聲音,不能在法庭上放聲痛哭,但還是剋制不住,一直在抽搐。旁邊的陪護一直安慰她,給她擦眼淚。

法醫稱,6,7,8號(隨機編號)傷口一致。6與7號傷口基本連在一起,可能是一刀捅進去沒有拔出,又繼續刺第二刀。

屍檢報告還顯示,江歌身上有多處防衛傷。防衛傷主要集中在雙手,刀傷處的皮膚已被掀掉,肉也已經翻開。這些防衛傷應該是在6號刀口被刺下之前,江歌躲閃過程中形成的。

而陳世峰臉上和脖子上的傷口被認定是抓傷,也有很多為舊傷,是刀傷的可能性不大。

日本媒體有關「江歌案」的相關報道

本日庭審最後一輪舉證中,檢方舉出了另外的幾件證據,包括:

  • 陳世峰從家裡出發到江歌他們家殺人的過程的一些地圖;
  • 買酒過程的監控錄像,包括掏錢的鏡頭及具體的錢數記錄;
  • 記錄了11月2日這一天,劉鑫、江歌、陳世峰三個人動向細節的《行動報告書》;
  • 陳世峰的「西瓜卡」即行車記錄;
  • 江歌的微信記錄。

檢方在本案中提交的這30件證據,當然沒舉完,可能未來幾天要陸續舉。

最後,法庭與檢方商定了江歌母親12日作為證人出庭,以及劉鑫在星期三作為證人出庭的一些安排。

因為我在法庭上記錄都是用這個本子記的,現場以及休庭過程中跟旁邊的翻譯核實,所以不能保證我說的與庭審內容毫無二致。我可以保證絕大多數信息是準確的,但不能保證每個細節都是完全準確的。

12日 07:00更新

首日庭審結束,最新消息:劉鑫將出庭

今天庭審結束之前,法官確認劉鑫會作為證人出庭。劉鑫本人不會在同一法庭內出現,而是在另外一個房間通過視頻作證。

首日庭審已經結束,圖為法庭外現場

16:30更新

「江歌案」開庭首日:警方在陳大學研究室發現刀的包裝袋,陳世峰否認蓄意殺人

2017年12月11日,日本當地時間上午10點,江歌被害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庭審理。

上午庭審的過程中,雙方控辯焦點在陳世峰是否蓄謀殺人。據現場旁聽者描述,陳世峰在法庭上表現冷靜,臉色蒼白,穿著拖鞋。

檢方:當天陳世峰帶了換洗衣服,作案後換衣服逃走。

辯方:陳世峰本來要洗衣服,還用手機搜索附近的投幣洗衣店。

檢方:陳世峰前往江歌家時先步行了兩站路,後買臨時車票乘車。江歌和劉鑫回家前,陳世峰一直在三樓蹲守。

辯方:陳世峰當日想和江歌商量與劉鑫複合的事,在江歌家三層等候。

檢方:在陳世峰就讀的大學研究室里發現刀的包裝袋。江歌衣服的損傷,大衣上有14處刀傷痕迹,其中一些是貫穿傷,襯衣領口上有8處。

辯方:水果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造成江歌死亡的原因是第一刀就傷及了左頸動脈,陳世峰不想給家裡增加負擔,所以繼續傷害江歌。

《局面》團隊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庭外

14:50更新


更新:
昨天我跟老公說,不一定會打折,法官判刑又不是買菜買衣服,非得象徵性讓點兒不可。
況且在這個案子里,辯方和陳世峰表現得並不好。各自水平不高,還不互相配合。
我不認為江媽媽所做的一切對最後的判決沒有意義,她做的一切很有價值。

關於刑期,陳是初犯、只殺一人,涉及明確的感情糾紛,大家去看看日本這些年判死刑的都是些什麼變態,就知道了。給那些隨機殺人,虐殺的,滅族的累犯留著空間呢。
日本人真的是老實的特別老實,變態的特別變態,不為魚肉便為刀俎。這tm什麼破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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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認為,律師的辯護思路並不高明,陳世峰無法以此脫罪。不是外國律師說了個異想天開的辯護思路就要不明覺厲。

真相已經無從知曉,斗膽復盤,推測一下犯罪過程。

基於三個基本邏輯:
1.說謊一般不是憑空捏造的,是事實的變形,所以謊言裡面是包藏著真相的。
2.律師不會直接教嫌疑人作偽證,最多是引導。陳世峰的日本律師沒必要冒著結束職業生涯的風險去教陳如何做偽證,所以這個先失手後滅口的心理動機,應該是陳世峰陳述的,律師根據他的話做出辯護策略。
3.一個半真半假的謊言中,說謊者會儘可能多說真話,拉長真話的篇幅。在無關痛癢的事情上說真話,真話說得儘可能詳細,假話說得含糊。

和一個說謊動機:陳世峰關於劉鑫的所有供述最大的目的是證明自己不是來找劉鑫而是來找江歌的,而非證明劉鑫說謊,證明劉鑫渣。

所以根據已知證據(物證痕迹、法醫報告、報警電話、鄰居證言)和存疑口供(陳世峰和劉鑫)相互印證,是可以大致推斷那一部分是真,哪一部分是假。

1.劉鑫說「門鎖了」應為「怎麼門鎖了?」。我覺得不對。
「怎麼門鎖了?」這種疑問應發生在打不開門的同時,不應該發生在離開門按完電話號碼之後。直白地說,說這句話的時候手應該正在門把手上,不應該在手機鍵盤上。
劉鑫說了一個很長的找手機過程然後又回到了門邊,如果她懷疑是江歌「鬧」,此時應該再次確認門鎖或者看貓眼。但她直接報警了。
重點不在於「罵」還是「鬧」,而在於這句話是對誰說的。鬧也可以是對陳世峰說的,人們常說鬧離婚,殺人之前的陳世峰在劉鑫眼裡不過是個纏人的前男友。

2.按門鈴的人到底是誰?
陳世峰按門鈴的描述和報警電話對得上。他提到用手肘按門鈴這個細節,也可能是真的。但用手肘的人是他自己,不是江歌。
用手肘按門鈴很不方便,就算如陳世峰所說「她單手持刀」,也可以用另一隻手的手指手掌去按。如果按門鈴不方便,江歌應該是喊叫、拍門、踢門,而不是做手肘按門鈴這種精細動作。
門鈴是為了呼喚屋內的人開門還不吵到鄰居。生死關頭,怕出動靜的是陳世峰而不是江歌。
陳世峰為什麼要用手肘按門鈴?最大的可能是他雙手都正在使用。
一手持刀,一手擄人。

3.江歌有沒有持刀攻擊陳世峰?
陳世峰自稱從三樓下來,到門前拍江歌肩膀,捂住江歌的嘴又鬆開,想叫她談談。這句話前半部分真,後半部分假。
捂嘴和劉鑫證言、鄰居證言、報警電話可以對得上,女孩遇到危險本能反應就是喊叫,沒有聲音的唯一可能就是嘴被捂住了。
所以「被捂著嘴接過劉鑫的刀攻擊陳世峰還傷到自己」這就不對了。陳世峰自始至終捂著江歌的嘴,控制著江歌身體。
陳世峰臉上有江歌很多指甲劃痕。正常來說男女正面對峙,女生想把男生臉撓花很難,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男生近距離按住女生身體,或從背後摟住女生脖子的情況下。
陳世峰一上來就捂住江歌的嘴,控制著她,絕不像要找江歌談談,他的目的是什麼呢?
進門。

4. 江歌是怎麼被關在門外的?
劉鑫和陳世峰都提到門開了20~30公分這個細節,我覺得不是巧合,是因為這個細節在兩個人印象里太深了,因此供述時不自覺都採用了這個細節來豐富自己的說辭。
劉鑫可以說她聽到動靜過來時門已經鎖上。陳世峰可以說他去拍江歌肩膀時門是鎖上的。
這樣故事更簡單流暢,越缺乏細節越不容易被推翻。為什麼兩人都躲不開門曾經打開30公分這個細節呢。
因為那一刻的印象太深了。這30公分就是生死關卡。

陳世峰說「江歌半個身子入戶,他從背後拍江歌,捂住江歌嘴,又鬆開,江歌被劉鑫推出來,並遞刀」。
很多人說陳世峰說劉鑫把江歌推出來是為了把禍水引到千夫所指的劉鑫身上,但陳世峰最初給出口供的時候是在一年前,那時他根本不知道劉鑫會成為千夫所指。他在這些細節上說謊的動機很小,唯一有用處的是遞刀。
想脫罪直接說劉鑫從屋裡拿刀遞給江歌就可以,說劉鑫在雙手推人的情況下又不知道從哪兒遞出一把刀來更容易被推翻。而且劉鑫推人更有可能看到他的臉,與他最後說覺得劉鑫沒看到自己相悖。編謊話沒必要繞遠,他提到推人這個細節,我猜想,最大的可能性是這是真的,在第一次口供時就自然而然說出來了。

我認為劉鑫也並非存心推江歌去死,她覺得陳世峰是來傷害自己的,把自己藏起來,陳世峰見不到她自然就走了。
劉鑫是逃避型人格,願意把責任推給別人(她曾對江媽說阿姨我想見你,我爸爸媽媽不讓。)
但她為什麼又要驚慌失措地報警呢?我猜測,她關上門後,通過貓眼看到了什麼。
因為江歌重傷悲鳴發生在後,所以她看到的也許是陳世峰挾持著江歌逼開門,也許抓住江歌奪鑰匙。她發現江歌陷入了危險。
但她更不敢再開門了。

所以我推測事實如下:
陳世峰追到江歌背後,門打開一半,他會去拍江歌肩膀嗎?我覺得正常反應應該是拉門,用手扳住門邊往外拉。
一隻手捂江歌的嘴,一隻手扳門。

江歌拚命掙扎把陳往外推,劉鑫聞聲趕來一起推,結果把江和陳都推出去了,門被撞回來或者她主動拉上,劉鑫嚇得鎖了門,趕緊找電話報警,從裡屋找到電話回門邊聽到陳世峰在罵或者威脅,一邊撥通報警電話,一邊喊門鎖了,別鬧(罵)了!是對陳的回應。
陳聽到劉鑫高聲報警,不敢再發出聲音,轉而從江歌身上找鑰匙或持刀逼江歌開門。

5.陳世峰的目標是誰?
劉鑫第一次報警的時候,門已經鎖了,那時候江歌還活著,陳世峰的手還持著刀,捂著嘴。如果陳只是找江歌,還捂嘴不讓她發聲,他應該迅速把她帶走去談話,他自己也說以他的能力完全控制住她很容易。但為什麼從劉鑫找手機報警到悲鳴之間有幾分鐘,他捂著江歌嘴控制住江歌身體在門外滯留不去呢??
他的目標顯然是門裡的人。

很多人說鄰居沒聽見他喊。陳世峰是一個戀愛爭執時會死盯著劉鑫迫使劉鑫認錯的人,他未必喜歡喊叫。貼近門低聲說「開門」確定劉鑫能聽見就夠了。最可疑的不是陳世峰沒有喊叫而是江歌沒有喊叫,說明死亡發生之前她一直被捂著嘴。

6.劉鑫知不知道外面是誰?
我不敢肯定,我只能說陳世峰遠道而來,久久埋伏,喝酒壯膽,持刀行兇,隔著個警局報警電話都能錄音到門外動靜的鐵門,就愣是連身份都不能向劉鑫表明,他這趟也太失敗了。

鑒於前面的推測,致命傷的角度,陳世峰可能是從後面勒住江歌,並持刀抵住脖子。
陳世峰這麼做有兩個策略:
1)在劉鑫不知道的情況下挾持江歌開門進屋。
2)在劉鑫已經知道的情況下,威脅劉鑫開門。

門已鎖住,進門無望,江歌活著,還沒必要逃跑。此時和劉鑫隔著薄薄一扇鐵門,陳世峰可能僅僅勒住江歌卻不發一言,嗎?在悲鳴聲發出之前那段時間,陳世峰控制著江歌,令她發不出任何聲音,留在門口乾嘛呢。

真相已經無法考證,承認存在挾持對劉鑫和陳世峰都不利,所以他們都不會說有,但我們也很難相信沒有。
因為他們對其他的記憶很詳盡,但對這一段的細節表述不約而同都很含糊。

7.江歌到底怎麼死的?
報警電話錄音後段出現悲鳴。
江歌致命傷從右向左,很大可能是背後持刀橫插從右側入頸。江歌背部和門上有血跡,她受傷後必然曾經背靠門直立。所以陳世峰行兇過程中,江歌曾經主動或被動轉身,由面對門變成背對門。

在行兇過程中有兩個不同維度的轉折點:
突然出現的悲鳴。江歌轉身。
行兇過程非常短促,這兩件事機極有可能同時發生,發生在陳世峰暴起殺人的一刻。

陳世峰捂住江歌的嘴從身後挾持她,江歌舉起雙手亂抓,指甲抓傷陳世峰的臉,陳世峰一隻手捂嘴,只能用持刀的手來對付江歌亂抓,所以江歌手上形成了防禦傷口。

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刀扎進了江歌脖子,江歌乍痛之下掙脫出來,悲鳴。這一刀並不致命。否則江歌會馬上軟到在地,陳世峰沒有必要再把她拎起來背靠門。江歌應該是掙脫後轉身自己背靠門面對陳世峰絕望地悲鳴。樓道太窄了,她只能後退。

陳世峰再次捂住江歌的嘴,把她抵在門上,想要把刀拔出來,但惡念起,刀未完全拔出又捅了進去,所以致命傷是一個入口兩個出口。隨後多次補刀。

然後鬆手任江歌身體滑落在地上,江歌背上大量血跡,門上也留下大面積血跡。
他蹲下摸江歌脖子確認她是否斷氣。此時鄰居開門,與他對視。鄰居報警,陳世峰逃跑。

陳世峰離開應該和鄰居這次開門有關。

隨後劉鑫第二次報警。如果她真的什麼都不知道的話,那麼我只能說她猜的很准。

8.陳世峰的辯護到底是不是實話?
陳世峰有備而來,他按了門鈴,持刀控制了江歌,還喝了酒。但報警電話里除了短暫的門鈴聲,沒有錄到他喊門的聲音。說明發生了讓他改變初衷的變故。
這個變故可能是,聽到劉鑫報警了。
這個變故可能是,刀插到江歌脖子里了。
陳世峰對於自己後面補那幾刀的心理動機,結合法醫鑒定和鄰居證言,應該是真的。他在滅口。

正常來說,在辯護中,律師不是完全主導的,不是他想怎麼辯,嫌疑人就怎麼說。而是嫌疑人怎麼說,他就怎麼辯。這個心理動機的轉化應該是陳世峰的口供,給口供的時候他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想到可以結合致命刀傷順序來辯護,所以他的話是有可信度的。他本無意殺江歌,卻因為刺了第一刀,木已成舟發了狠起了殺心,是真實的。

上來捅上江歌的第一刀(這一刀必然不致命)是故意的?是衝動的?還是扭打中錯手?
這已經不重要了。
在一個連續犯罪過程中,他承認有殺意,有死亡的結果,已經足夠成立因果關係了。

謊言中總是夾雜著真相。

我不認為律師對動機的辯護有多精妙,接了案子總不能直接認罪吧,要麼法律援助律師水平不高,要麼反正不賺錢又是外國人那就實驗一下新思路吧。律師的提問也不是很精準,有誤傷友軍之嫌,還引得陳世峰不滿。很多人說律師多麼多麼厲害我真覺得過度神話了。

這種辯護思路不好,很難脫罪。
致死的一刀沒有動機,有動機的幾刀不致死,機械地割裂犯罪過程,太過強辯了。
兇手的行為是連續的,造成的損害是一貫的,這就足夠認定動機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若情況是「誤傷之後離開一段時間,再回來滅口,滅口時人已經死了而不自知」,採用這個辯護角度還有點意義。心理動機是靠行為來體現的,在一個連續的犯罪過程中,犯罪行為幾乎沒有中斷的痕迹,心理動機的轉化摳得這麼細,就是強詞奪理。

法律也是講「人之常情」的。不是拿著法律術語和法律邏輯就可以不說人話,不幹人事兒了。

類比交通肇事後為避免賠償將傷者拋至隱蔽處,導致施救死亡,本罪就由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帶著殺意的補刀比拋棄受害者到隱蔽處要嚴重。
所以即使真如陳世峰辯稱,他依然是故意殺人。
況且撞人和拋棄是能夠剝離的兩個行為,連續捅刀根本剝離不開,說破大天也剝離不開,他就是故意殺人,連討論罪名轉化的必要都沒有。

我158,100斤,老公175,180斤,我們嘗試復盤過程,有些行為細節、角度、力度,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實現。因為人只有兩隻手(這一點特別重要)。

如果第一刀致命,我會立即失去意識往地上滑倒,老公靠一隻手只能勉強拎起我,再轉過來抵在門上很困難,也就沒有必要。但如果蹲在地上補刀,門上和後背就不會有血跡了。
還有,時間。
說起來只是幾分鐘的事,但親手試試,會發現時間很長,老公一上來就捂住我勒好的話,到報警電話出現悲鳴至少有兩分鐘的空隙,我們站在門前,沉默地有點尷尬。讓人很難相信陳世峰在那段時間既不拖著江歌離開,也沒有向屋裡的劉鑫表明身份。
時間很長。

本來只是為了推演,這個過程中真的讓我害怕了,好幾次嚇得無意識地叫起來。即使從後面摟著我的是我的老公,但他必須使足力氣才能一隻手捂住嘴的同時還能勒住我的身體,那種感覺讓我很絕望,很恐懼。
我能夠想像江歌在那一刻的絕望和恐懼百倍千倍於我。

老公說,江歌寓所的走廊很窄,是造成她倆一死一活的關鍵因素。走廊寬一些,或許陳就順利推進門把兩人都殺了,又或許她們都不會死,因為直面陳世峰,劉鑫肯定就慫了。以她當面溫順柔弱,回去關起門寫長微博罵街的套路,如果她能和江歌一起面對陳的刀口,也許,能救下彼此兩命。

雖然相信法律,但有時還是寄希望於天打雷劈。
天打雷劈。


江歌的傷口已經說明了一切!

一,匕首的正常用法

兩種姿勢:

  • 傷口部位:

第一種姿勢是從下往上捅,大部分傷及肚子或下肢;第二種姿勢是從上往下捅,主要捅胸部以上部位,極少有往頭部捅。

這兩種姿勢捅脖子都不方便,一是脖子太高,二是脖子目標太小。也就是說拿匕首捅人案子的傷大都在軀幹部位。這裡指的沒有經過格鬥訓練的正常人的動作習慣。

  • 傷口特點:

這種傷還有一個特點,傷口外面一般不會重合,也就說能夠清晰的分清捅了幾刀。因為發力時小臂需要擺動,捅人後刀得拔出或離開傷口後再發力。儀仗隊的軍刀拔出再準確的插入刀鞘需要苦練多少遍才能成功。

  • 傷口方向:

這種傷口大部分都是在軀幹的正面或後面,除非是偷襲或倒地後再捅刀才會出現側面的傷口。

二,江歌的致命傷

  • 江歌傷口的部位和特點:

江歌的傷主要集中在脖子,一共刺了6刀,因為是貫穿傷所以是11處傷口。而且江歌的致命傷口6號傷口,和7號、8號傷口幾乎是連著的。其中6號和7號傷口的外部傷口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刀還沒拔出來又接著刺了進去

這說明兩點:

1,江歌的傷口並不是發生在雙方的搏鬥中,開篇講的兩種姿勢已經排除了這種情況。

2,兇手的持刀姿勢與江歌應該是緊貼著的,小臂擺動幅度相對小,這樣才能在刺第二刀的時候不用拔出。

  • 江歌傷口的方向:

傷口的方向是從右側刺穿的,這不符合正常的匕首傷人邏輯。

三,江歌被害前究竟發生了什麼?

看到這張圖,所有關於傷口的疑點就都解開了。

既然這種姿勢成立的話,那往往兇手會以被害者為人質來達到某種目的,一般不會立即將受害者殺死。

證據顯示,門鈴確實響了。兇手這種姿勢是不可能騰出手來按門鈴的,只能是江歌在被脅迫下去按門鈴。或者江歌死後,兇手去按門鈴。

如果第一種情況成立,這中間兇手應該跟屋內的人有對話,比如「如果不開門我就殺死某某」「如果不和好我就殺了某某」。江歌在這種狀況下極有可能求屋內的人開門。但不管哪種情況,屋內的人不僅能聽見,而且極有可能是看得見外面的情況的。

而慌亂之中報警時的那句中國話「把門鎖了,你不要罵(鬧)了」,就順理成章了。

如果第一種情況成立,那屋內的人一定不會承認門是她鎖的,因為作為人質的死者極有可能求救過。


更新5:

陳世峰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帶刀殺人,一條人命只有20年。

20年如果遇到減刑的話,出來的時候,還值壯年,可惜江歌一家都毀了,只得到了20年不到的懲罰。

怎麼辨別劉鑫、陳世峰這樣的人?點擊下方的鏈接,即可查看。

做一個不救蛇的農夫

如何辨別陳世峰這樣的人?怎麼避免潛在危險?

關於劉鑫發微博洗白: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357785/answer/279914532

我是怕怕君。

12月20日。江歌案庭審最後一天。

法官在今天宣布對陳世峰最終判決結果為20年有期徒刑。

現場抽籤入場的人員有300人左右,但最終旁聽席只抽籤了35位進入法庭。

法庭也不是非常大的法庭。

對於最終宣判的結果,法官做如下講解:

法官:

1.行兇當時的惡劣程度非常嚴重,如被害人江歌的致命傷是用刀貫穿了脖子,並且至少刺了江哥11~12次,這個做法是非常惡劣且殘忍的。

2.陳世峰的殺意極強。

3.恐嚇猥瑣騷擾等相關惡行。

4.動機非常自私並造成嚴重結果。

5.陳世峰從帶水果刀、戴帽子、口罩,買威士忌、事先準備好衣服都能看出陳世峰是計劃蓄意殺人。

6.陳世峰本身是要殺害劉鑫,如果劉鑫當時開門或刀刃沒有折斷,劉鑫也可能被殺害。

7.陳世峰完全沒有反省,在法庭上一直在狡辯,認罪態度惡劣。

關於兇器

檢方認為水果刀是陳世峰當時從實驗室帶來了這把刀。但是沒有100%的證據。而實驗室水果刀的空盒沒有陳世峰的DNA。

刀刃是斷掉的,陳世峰說埋在土裡,檢方也沒有找到。

刀柄上也沒有陳世峰的指紋和血跡,是非常乾淨的刀柄。沒有任何人的DNA。只有黑色塑料的部位有江歌的血跡。無法確定刀到底來自哪裡。

最後一天辯護律師中島(音譯)很肯定的說:這把刀是劉鑫的刀,因為案發後刀被扔在距離201室8.36米遠的樓梯上,當時發現這把刀的人只有203的鄰居和劉鑫,用排除法可以得出203房間的鄰居沒有理由把刀拿走或清洗。

當天劉鑫來庭審的時候,帶著口罩,穿著白色風衣,帶著紅色圍巾,背著背包上掛著皮卡丘的吊飾。

她在法庭上提供的證詞為:

警方錄音中翻譯為「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但法庭上她說她當時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最初是命令型,上庭作證改為疑問型。因此辯護律師認為劉鑫的證詞不可信。

因為辯護方是在劉鑫的證詞上是準確可信的作為基軸。

辯護律師說:檢方之所以出了錯誤(指檢方判斷陳世峰蓄意殺人)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讓自己的邏輯和理論(指陳世峰是蓄意殺人)出現任何瑕疵。

此次案件庭審在日本並沒有引起媒體的關注,從旁聽席上能看到的東西非常有限。這次出現的照片、地圖及有關的證據完全沒有展現給旁聽席觀眾看。記者採訪日本國內的法律人士,他們也都認為這種做法是非常閉塞的。其實證據可以展示給旁聽席看。

日本法庭對於這次的案件非常閉塞和封鎖,因為日本國內當媒體關注某一些非常重要的案子的時候,是可以提前申請在開庭前拍攝2分鐘無聲畫面。這次雖然提前提交了申請但法院沒有許可。

當問到詢法院不許可拍攝的理由是什麼,法院答道:我們不回答不許可的理由是什麼。

所以這次的庭審對媒體是非常閉塞的,在最後一天的最終辯論的時候。儘管江歌母親不是案子的當事人,但她是作為受害者遺屬參加庭審的,法官突然說:因為陳世峰方辯護律師闡述的是被告方面的內容,所以不需要翻譯了。

所以當場江歌母親在現場有兩場是完全聽不懂說的是什麼,一場是第一天辯護律師冒頭陳述的時候沒有翻譯,最後一天陳世峰方律師的最終辯護的時候也沒有翻譯。同聲傳譯都沒有。

日本國內法律界也覺得這個現象非常異常。

法官堅持刀是陳世峰帶來的,不是江歌或劉鑫的。陳世峰在法庭上不斷試圖將責任轉嫁給江歌、劉鑫,完全沒有反省之意。

陳世峰開始就有強烈的殺意,陳世峰的辯解不可信,不能採納陳世峰法官律師說法。

陳世峰在法庭上流了很多汗,一直往左邊倒,一度似乎暈倒。身邊一直有兩個警察在扶著他。

江歌母親全程神色平靜,判決後江歌母親向法官深深鞠躬,開始索賠手續。

記者李淼請到日本律師分析量刑結果

山崎律師(音譯):畢竟是殺人罪,受害者也是1人。所以20年這樣的判決結果在預料之內。從殺人罪來說,20年算比較重的刑罰。法官從各個角度來考慮的量刑判斷出了這個刑罰。

本來檢方求刑20年,應該實際的結果會更輕一些,預料的最終結果應該是18年或更低但法官給了20年的量刑。這已經是頂格重判了。

隨後在記者李淼的微博中,對日本監獄內的情況作了介紹。

日本監獄服刑者一日三餐有熱量規定。主食熱量:1100-1700卡路里,副食熱量900-1130卡路里。有單人牢房,多人牢房。監獄內浴室、體育館、圖書室、醫療設備。

日本監獄對服刑者使用的牢房面積也有規定,單人牢房:平均約6至7.5平米;多人牢房:每人約2.5平米。(除去衛生間、洗臉、柜子部分)。

日本監獄。服刑者主要六種工作,木匠、印刷、縫紉、金屬、皮工、農業等。在監獄裡每天工作時間上限8小時,實質平均工作約6.5小時,運動30分鐘,一日三餐,晚餐後回到牢房、至就寢前,有約2.5小時個人時間。

20年的時間在這裡面度過,他能真正的反省嗎?不到20年就出來了,江歌媽媽卻都六七十多歲了,背負著逝女之痛那麼多年,這真的公平嗎?


更新4:

我是怕怕君。

12月18日,「江歌案」開庭審理第6天。

今天除了檢方會宣布求刑外,江母也將陳述意見,被告陳世峰會作出最後陳述。

在法庭上,檢察官宣布對被告陳世峰求刑20年。

對陳世峰求刑的主要根據如下:

1.陳世峰行兇過程

對被害人江歌用刀刺脖子造成了致命傷,主要集中在脖子,致命傷口從右邊刺入貫穿了整個氣管,深度達到6.5-8厘米,脖子上有12處傷口,被告陳世峰至少刺了11-12次。

2.殺人動機強烈

從殺人的過程和方式,能夠看出陳世峰的殺人動機非常強烈。

3.殺人動機非常自私

數月前就開始跟蹤劉鑫,並向劉鑫發送威脅恐嚇簡訊,到達劉鑫打工地點,進行尾隨和妨礙行為。江歌在整個案件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只是保護劉鑫。

4.結果非常嚴重

江歌前途無量,本來要在日本進行工作和生活。江歌的母親的悲痛也是非常非常大。

5.計劃性

陳世峰進行了周全的準備,並且準備好去殺害劉鑫,從兇器和當天行動來看,充分證明陳世峰的凶行是具有計劃性的。

6.陳世峰有可能殺害劉鑫

如果當時刀子沒有斷掉,或者劉鑫將門打開。那陳世峰極有可能會連同劉鑫一併殺害。

7.陳世峰完全沒有反省

檢方認為從陳世峰在庭上的表現來看,完全沒有反省,並且一直在強調不合理的主張。陳世峰的不反省的態度,使江歌母親深受傷害。

在日本法律,殺人罪分為死刑、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殺人罪最高是死刑,其次是無期徒刑。

這次陳世峰是殺人罪和恐嚇罪並犯,最高刑期是22年。從過往案例看,檢方認為由於被刺的行兇對象只有一名,嫌犯陳世峰本人沒有精神問題,江歌本身也沒有任何問題,非常無辜。

所以檢方為被告陳世峰求刑20年。

陳世峰表情鎮靜,江歌母親在檢方描述江歌受傷的過程中,痛哭失聲。

在法庭上,陳世峰方律師提交了一份證人寫的信,信來自於陳世峰之前沒有出庭的證人日本女士,信中內容為:我覺得陳世峰平時是個認真和善的孩子,陳世峰考日本研究生院的時候,在我家住了三周。他每天很早就去便利店打工,他想未來在日本公司工作。我之前就曾反對陳世峰和劉鑫交往。如果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當時如果更加強烈的反對就好了。

這封信是否從某種角度上得到法官和陪審員認同就不得而知了。

陳世峰進行被告最終陳述

陳世峰(用中文):劉鑫,對不起,江歌,你在天之靈,對不起(雙手合十),江歌媽媽我知道我這次所做的事情已經超越了「對不起」的概念。我知道您這輩子的傷痛都無法癒合,也不是我一句對不起就能癒合。

我奪取得不僅是江歌(的性命),而是您和江歌姥姥三代人的全部希望。我對江歌、對劉鑫、對江歌媽媽會盡我全部的力量和財產去賠償。我會持續賠償。直到我生命的最後一天,會尋求支持。

我對全體日本國民在日本發生這樣的事情表示抱歉。從逮捕到審理耗費了無數的人力物力,非常非常的抱歉。感到無地自容。

我也希望社會還有公眾媒體,不僅僅是因為對事件感興趣。而是要讓慘劇永遠不要再發生,從我的身上汲取深刻的教訓。

最後我還要向江歌媽媽再次說聲對不起,對所有日本和中國民眾說聲真的真的對不起。

最後陳世峰向江歌母親道歉:真的非常對不起,並下跪像在江歌母親磕了一個頭。

江歌母親用中文大喊道:「我不接受!」

陳世峰站起來,像觀眾席敬了個禮,然後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江歌母親的律師代讀陳述中心思想是:要求判處陳世峰死刑。

江歌母親突然對法官喊道:法官先生,我請求您當庭把陳世峰無罪釋放

此時江歌母親非常激動,一直在哭。

法官:如果你要發言的話,你要離開這個房間才行。你要離開這個房間嗎?

江歌母親沒有再說話。

今天的庭審江歌母親一共只說了兩句話:

一是在檢方公布判處陳世峰20年時的:

「法官先生,我請求您當庭把陳世峰無罪釋放。」

二是陳世峰對江歌母親磕頭認錯時的:

「我不接受!」

在日本的法律上,陪審制度下,最終是由法官和陪審人員(三男三女)最後確定。

根據日本過往的陪審員制度案例來看,通常是陪審員和法官最後的判決要比求刑更低一些。也就是可能低於20年的判處。高於求刑的案例非常少見。

陳世峰方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內容:

一.陳世峰沒有殺人的計劃性

二.檢方在事實認定上存在很多問題

其中有幾個關於劉鑫的細節:

1.把門關上,把江歌推出去的是劉鑫

劉鑫在最後對檢方對供述的:「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本來就有變化。所以劉鑫的證詞完全不可信。

劉鑫是在案發當天的0點16分報警,報警電話持續了三分多鐘,在1分37秒左右聽到一聲悲慘的叫聲,應該是江歌被殺的瞬間。

2.劉鑫是有時間去把掉下的刀柄洗乾淨,並轉移地點到走廊上

是劉鑫把刀柄洗乾淨並轉移的,是劉鑫把刀遞給刀江歌。她這樣做是隱藏指紋、消除證據。

對江歌母親前律師進行訪問

大江律師(名字音譯):

殺人罪和恐嚇罪加在一起判處20年是比較輕的。並且實際最終的刑罰還會比這個更低一些。

目前看來死刑和無期的可能性非常小。

遺屬的感情雖然是量刑的因素,但是檢方考慮的主要因素還是在其他方面上。

此次在法庭中,最重要的兩點:

1.陳世峰殺人的計劃性

2.陳世峰的殺人行為和江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大江律師認為,因果關係不能否定,畢竟江歌已經死亡,陳世峰殺人已成立。

計劃性方面就是刀是誰準備的,檢方堅持刀是陳世峰帶來的。

辯護律師認為刀是劉鑫準備的,並在案發後劉鑫將刀遞給了江歌。刀柄被發現在距離201房間8.36米遠的樓梯第一截,刀柄未發現血液,只在刀刃和刀柄連接處發現了血液,刀柄表面和背面很乾凈(按理應該有受害者血液)。所以認為是劉鑫在陳世峰逃跑後,現場只有劉鑫和203居民,用刪除法,應該是劉鑫將刀柄回收,並洗乾淨,放到樓梯的台階上。

但大江律師認為這樣的說法通常是不可信的。

陳世峰方律師提到:江歌母親在中國徵求到的450萬個簽名,完全不應該在判決的時候進行考慮,這會影響日本的司法獨立。這是中國國內的民眾情緒而已。

大江律師也是同樣的觀點,署名通常是法庭外的東西,並且這次並沒有提交給法庭作為證據,因此不能作為量刑和判決的標準。

對於江歌母親對陳世峰喊出「法官先生,我請求您當庭把陳世峰無罪釋放。」後,法官作出了口頭警告。

這是因為在日本的法庭上是規律規則非常嚴格,必須要遵守,如果有這樣的發言,法官就會有特別嚴格的應對。

陳世峰一直看著地面。在進入法庭時一直皺著眉頭,非常沉痛的樣子。

江歌母親方面目前已經著手準備要求陳世峰賠償。但因陳世峰現在是留學生的身份,經濟能力有限,能夠賠償的限度也有限。但陳世峰表示會盡他畢生的能力來賠償。


更新3:

我是痞老闆,從目前的三方的庭審環節來看,個人感覺陳世鋒被判死刑的難度很大。

1,劉鑫在庭審中提供的信息與之前自己的供訴書內容不一樣,前後矛盾的太多,以及關鍵信息全是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劉鑫的證詞對陳世鋒的量刑基本沒多大影響。

2,網友們簽署的450萬份署名活動在日本法律的歷史中,基本不會作為量刑的考慮因素。

3,關於陳世鋒埋在土裡的刀刃,警察有沒有找到,庭審中也沒有說明,如果有刀刃檢測的相關信息,更能說明刀的來源。

我個人是支持死刑的,生命由來可貴,母親十月懷胎,父母含辛茹苦,好友們陪伴著成長。當一個鮮活的生命被另一個生命殘暴的奪走,奪走的不僅僅是一個生命的個體,是與之關聯的所有。

從「福田孝行」的案例中就能明白,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福田孝行在一審、二審被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在被最終下死刑的判決書後,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如果不能讓殺人犯,感受到了生命在倒計時,在每刻每秒流逝,感受到死亡的終點在哪裡,他是沒法明白,生命的可貴,生命的尊嚴和意義。


我是怕怕君,12月15日是庭審環節最後一天,主要內容是陳世鋒回答檢方的提問。

主要內容:

1,陳世鋒去找劉鑫那晚,已經有了新的女友。

2,江母在庭審中暈倒,庭審被迫中斷一小時左右。

3,曾擔任法官近30年的『水野智幸』教授解讀庭審進度,450萬份署名活動在日本法律中完全不應該放在量刑裡面去考慮的。


12月15日,「江歌案」開庭審理第五天。

上午庭審為陳世峰答問環節。

對於兇器水果刀的處理,陳世峰如下回答:我離開案發現場後,非常婚戀沒有方向感。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個土堆就將刀埋了。埋完刀之後,完試圖讓自己冷靜下來,想起包里還有衣服,就換了。案發時的衣服已經扔掉了,分別扔在了樓下的大垃圾場里,上野公園附近以及回家路上的其他樓里。

檢方提問關於道歉賠償的情況。

陳世峰:我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5月、8月和11月都寫了道歉信,但是自己的律師告訴自己江歌媽媽情緒不穩定,不是道歉的時候。

去年12月的時候,我想要我爸媽給江歌媽媽遞交道歉信,但是全國都是我的信息,父母不敢露面。我們也曾提出想對江母進行經濟賠償。但江母不接受。

此時江歌媽媽是無表情的。

檢方:那你現在怎麼想的?

陳世峰:現在我犯了這麼大的罪,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我怎麼去賠一條命。如果真的可以,我想盡我的所有,盡我的個人力量去謝罪。

這時候江歌媽媽邊哭邊用很大的聲音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

檢方對江歌媽媽作出「噓」的禁聲動作,示意她不要那麼大聲。

江歌母親的右手放在胸上,一邊看著檢查官的眼睛一邊對檢察官說「還我女兒」。

此時陳世峰說:如果真的能搭上我送這條命。我願意,我什麼都願意。

本身今天這場庭審,其實江歌媽媽並不是當事人。但是通過日本特殊的「受害者參加制度」,大橋(音譯)律師是可以代表江母向陳世峰提問。

大橋律師:在你刺江歌的時候,是什麼樣的狀況?

陳世峰:我當時全身都在打顫,我蹲下的時候地上全是水,我尿了一褲子。

大橋律師:最後刺向江歌脖子的時候是隔了多長時間。

陳世峰:我自己的感覺也就是隔了10秒。

大橋律師:你當時浮現什麼想法?

陳世峰:我感覺世界特別安靜,我從來沒有感受過那麼安靜,我耳朵聽不見,看不見,也不是看不見,但是我覺得外界一切東西都進入不到我的身體里,我感覺自己好像在飄一樣。

大橋律師提問結束,陳世峰方律師繼續提問。

陳世峰方律師:你剛才說要拿自己的命去償還對嗎?

陳世峰:是的。

陳世峰方律師:那你是已經理解了在你死亡之前一直都要負罪。

陳世峰看向左邊不回答。

陳世峰方律師:你只是在流淚不回答。大橋律師問你對受害者補償的事情。當時是因為我是說對方不會接受,所以這是我的判斷。

陳世峰:是的。

陳世峰方律師:當時我們考慮到從現實來看,你是需要去服刑。

陳世峰:是的我願意我什麼都願意。當時我們跟律師說是想要做經濟賠償,我的爸媽想要做經濟賠償。但是江母不接受。

陳世峰隨後又回答了一些問題,江歌母親當時頭仰在後面的椅子上,用手撫胸。似乎身體非常不舒服的樣子,佩戴的黑色發卡掉在了地上。江歌母親的律師和檢察官都走到江歌母親的位子旁急切的訊問她狀況如何,並安慰她。

法庭的工作人員慌亂詢問怎麼辦,這時法官宣布臨時休庭。

在臨時休庭後,江歌母親又出庭,但是在陳世峰迴答提問的時候,江歌母親都沒有出現在法庭里。通過受害者制度最後請她的律師進行心情陳述。

在日本法庭上進行「心情陳述」是非常罕見的,大橋律師代替江歌母親陳述如下:

江歌是個好孩子。我很不容易的把她撫養到了24歲。江歌對未來有很多夢想,並說會接我到日本一起生活。陳世峰在刺我女兒的時候至少刺了10刀以上。我想要知道當時的真實情況。我現在每天都睡不著,只要閉眼就浮現出陳世峰拿著刀刺向我女兒的樣子。

陳世峰的行為是非常的殘忍,並且是有意要去毀滅證據。陳世峰的態度是完全不反省的,我從他的家屬里沒有任何一句謝罪的話,我只認為他在法庭上都是表演。陳世峰在說「對不起」的時候用的日語,中文翻譯只有這三個字,我覺得他的反省是不夠的,陳世峰完全沒有反省。

在中國這個事件受到很多人的關注,籌集到450萬個署名(希望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署名)。華人世界中國人希望法庭嚴懲陳世峰。

原定是江歌母親本人進行心情陳述,但因江歌母親身體不適,由大橋律師代理陳述。江歌母親在進入法庭後先說了如下的中文:我女兒的事情給這麼多人添麻煩了,很對不起。

隨即江歌母親鞠躬90度。隨後繼續說:辛苦大家了,由於我的身體狀況和語言不通,所以要拜託我的律師提我闡述內容,謝謝。

在今天的庭審中。陳世峰的態度依舊是處於不滿的狀態,表現在比如在法庭上對法官提出了質疑。

陳世峰:關於門,我真的很好奇,劉鑫在案發後被帶到警車裡。供述書上明明清楚的寫道,她聽到門外的門把手轉,後來又說沒有鎖,沒有關門。後來說不記得了。這麼大的漏洞,為什麼沒有人去注意!

法官:這裡不是你表述意見的地方。不許這樣回答問題。你要回答提問。

包括檢方質疑陳世峰衣服的事情時,陳世峰也同樣以不滿的情緒回應。

檢方:行兇時的衣服你回家後用洗衣機洗了,晾在家裡的衣櫥里,為什麼?

陳世峰:我的屋子整個被警察包圍了,你覺得我能出去嗎?

隨後法官問到:案發時,你就要和別的女性同居了對吧?

陳世峰:是的。

法官:為什麼非要那一天去找江歌,有那麼緊迫嗎?

陳世峰:那一周她(新女友)發給我很多房子照片,讓我先去看房子,說那個禮拜六就去看。

法官:不能等你和劉鑫複合了,再跟那位女性解除關係嗎?

陳世峰:日本租房子特別麻煩,租金押金很貴,解除會浪費錢。

鳳凰衛視駐東京首席記者李淼邀請到曾擔任法官近30年的『水野智幸』教授解讀庭審進度。

記者李淼:在日本發生此類案件,尤其是有陪審員的情況下,什麼會影響刑事案件量刑的主要因素?

水野智幸教授:有兩個階段。l

1.行兇時候的手段和動機,行兇的狀況非常重要。

2.被告是否有前科,遺屬的心情。但這些是僅次於第一階段下面的因素。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是對第一階段的因素起到微微的調整作用。

最重要的還是案件中受害者的人數,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這是最重要的因素。

記者李淼:江歌母親有450萬人的署名活動,是否會對量刑有所影響,

水野智幸教授:在日本法律中,這種署名活動是完全不應該被放在量刑裡面去考慮的。甚至應該完全排除掉,因為這不是日本法律需要考慮的因素。

五天的庭審環節已全部結束,在下周一和周二檢方全天評議,制定判決書內容後。會在下周三進行宣判。

「江歌案」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等庭審所有內容,全部歸總自鳳凰網視頻駐日記者李淼直播。

至此,庭審環節全部結束,最後的判決在下周三(12月20日)進行。


更新2:

12月14日,主要內容,陳世鋒否認是預謀殺人,以及說出新的內容:劉鑫將江歌推出門外,並且遞出來刀,且刀最後是遺留在江歌家門口。


12月14日,「江歌案」開庭審理第四天。

陳世峰首次以被告出庭回答自方辯護律師提問

目前關於案件關注的重點有兩個:

1.陳世峰是否是蓄意帶刀過來?

2.他傷害江歌的時候是一種怎樣的狀況?是否屬於殺人未遂?

檢方指控:你是否有意想要殺害劉鑫。

陳世峰非常肯定的回答:我沒有要想殺劉鑫,在劉鑫先進了房門後,江歌才走上來,如果我真的要殺劉鑫的話,在江歌還沒有上二樓的時候我就可以追上劉鑫。

陳世峰對於江歌快進門時的狀態做了詳細的描述。

陳世峰:江歌當時右半身在門外面,左半身在門裡面。門當時開了30厘米左右。

當時看到江歌我就下去想要跟她做情感諮詢。從後面用手拍了她肩膀兩下。她看到我很吃驚,我趕緊捂住她的嘴噓了一聲。讓她不要出聲。

陳世峰闡述之後發生的衝突以及刀從哪裡來的

陳世峰:當時我聽到劉鑫在屋子裡喊的好像是「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可是我再三迴音之後的感覺劉鑫說的這個話很彆扭,發音很相近。應該說的是「三叔,你接住,我害怕」,應該就是說接那把刀。

陳世峰指控說劉鑫的背包裡面,在給他鑰匙的時候曾經掉出來一樣東西。看起來很像是一把刀的樣子,但是並不確定。

陳世峰:我沒有要殺江歌,是江歌拿到這個刀之後我希望能從她手裡奪來這把刀。所以兩個人產生了衝突。江歌把刀刺向我。

陳世峰闡述這段話是,江歌母親馬上用中文說「撒謊!」然後臉趴在桌子上痛哭。

江歌所受致命傷刀那一刀的原因

陳世峰:我沒有想要弄傷江歌,如果我要殺她,就直接刺到她了,不會說用兩個手一直從她那裡奪刀。我把她摁到牆上讓她不要動固定在那裡。

陳世峰否定要殺江歌和劉鑫,也否定刀是自己的。

陳世峰闡述當時詳細情況

陳世峰:當時外出是為了找投幣洗衣店,並且有在手機上檢索相關信息的記錄。目的並不是為了找江歌或劉鑫。我當時沒有戴眼鏡,通常沒有戴眼鏡的時候都是去家附近的地方。

我找江歌是想讓她不要偏信,能在中間撮合我和劉鑫複合。我覺得江歌是我和劉鑫中間的關鍵人物。因為江歌當時微信把我拉黑了。聯繫江歌非常困難,當時我跟劉鑫之外的一個朋友當時在一周內決定要合租房子,所以我跟劉鑫修復關係就更困難了。所以當天我才要去找江歌去消除誤會,修復我和劉鑫的關係。

如果我要去殺劉鑫的話不會選擇那個時間,我到達的時候是晚上11點40分,我知道那個時候劉鑫在打工,而劉鑫告訴過我江歌在一個居酒屋工作,晚上11點就可以回家了。所以我想的是要在劉鑫回來之前見到江歌才選擇了這個時間去。

當時劉鑫和江歌是一起回來的,出乎了我的意料,我在三樓看到她們兩個回來,一個穿一身黑,一個穿一身白。因為白天見過面,所以就算沒戴眼鏡也能分辨出她們兩個。

我還在找機會跟江歌單獨說話,劉鑫先進了門,她們倆之間有一段距離,那時候江歌在一層的時候打開了郵箱在檢查。如果我要殺劉鑫,她從那個樓梯上來的時候我就能把她殺掉不是嗎?

我看到劉鑫進了屋子,江歌的右半身還在外面,我覺得這是個機會,於是就跑過去拍了江歌的肩膀兩下。

江歌被嚇到了,回頭「啊」了一聲。我瞬間用手捂住她的嘴,但又馬上縮了回來。做了「噓」的動作讓她安靜。

這時候劉鑫在門裡喊「三叔怎麼了?」我怕江歌回應她就趕緊用右手捂住了她的嘴,江歌當時頭向後躲,刀划到她的喉嚨,所以我那個時候毫不猶豫的掐住了她的喉嚨。

我想用左手拉她把她帶到三樓去。但是她當時反抗用手抓我的臉,以致我臉上有很多傷。

陳世峰方律師:你們在糾纏時,劉鑫當時的狀態是怎樣?

陳世峰: 我在眼睛被抓的時候,手指碰到眼球,所以我就用手捂著眼睛。這個時候劉鑫把江歌推出去了。推的同時劉鑫說「三叔你堅持,我害怕」

聽到陳世峰這句話時,江歌母親就在痛哭。

隨後陳世峰又將「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改成「三叔你接住我害怕」,陳世峰辯方律師問到底是堅持住還是接住。

陳世峰:開始聽到時我聽到以為劉鑫是說「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可是刀從哪裡來的呢?後來我再三回憶感覺劉鑫說的這個話很彆扭,發音很相近。應該說的是「三叔,你接住,我害怕」,應該就是說接那把刀。

陳世峰方律師:你曾經看到劉鑫有這把刀嗎?

陳世峰:我找劉鑫要鑰匙的時候,劉鑫背著一個書包,劉鑫說我自己夠不到拉鏈,讓江歌幫她拿鑰匙,同時掉出來個東西,應該就是那把刀。

陳世峰否認刀是他的,並且說刀可能是劉鑫的,並且是劉鑫把刀遞給了江歌。

陳世峰方律師:你為什麼去便利店買威士忌?

陳世峰:其實我自己是不太喝酒的,買的時候也猶豫了很久。希望買兩個人的量就夠了。我不太懂酒。我之前在劉鑫家裡看的這瓶威士忌,劉鑫說自己滴酒不沾的,江歌常來,這個是江歌的酒。我當時就想和江歌一邊喝酒一邊聊天。

陳世峰在敘述這件事的時候,江歌的母親表現像是在說陳世峰在說謊。

江歌與陳世峰肢體衝突細節

陳世峰:江歌一邊擰門的把手,一邊在說著什麼。似乎是一種方言。但是我沒聽清。

陳世峰方律師:江歌有沒有喊「啊」的聲音?

陳世峰非常肯定的說:沒有。

陳世峰方律師:那江歌有沒有說我要叫警察。

陳世峰:完全沒有。

陳世峰方律師:你有聽到劉鑫在門裡喊「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這句話嗎?

陳世峰:我完全沒有聽到。

陳世峰方律師:江歌當時有按門鈴嗎?

陳世峰:我不確定,我覺得她是身子在動,好像也沒有故意按門鈴。可能是碰到了門鈴。

江歌被劉鑫推出來之後,就是以江歌的左腳為基軸轉過來對著我。這個時候,江歌拿出刀,當時我想都沒想就是去檔她的刀。江歌換了左手拿刀。換手之後立刻向我刺過來。

此時有證據提出陳世峰眼睛上受傷。

陳世峰:我就立刻用拳頭握住了她的左手,我當時動作很大,可能就是這個時候刺中了她的下巴。她用手捂了一下傷。

陳世峰方律師:那你是否奪到了這把刀?

陳世峰:沒有,我一直是握著她的左手,想掰開她的手指。但是沒掰開。

陳世峰展示他手指上的傷口。

在庭審結束前,陳世峰再三提出要反駁他的律師的提問。

陳世峰:我為什麼要傷害她?如果我想刺她的話我早就可以這樣做了不是嗎?我覺得我可以掌控當時的狀況。只是我沒有想到當時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當時我怕如果我萬一鬆手刀就不知道會刺到哪裡,所以我沒有鬆手。

致命傷口是如何產生的

陳世峰:我準備讓她固定到牆上。但是她一直在反抗。雖然她的力量比較弱,但是我想奪下來,就在一瞬間她也許想把刀挪到別的地方。不知道為什麼,也許是力氣沒有了。當時刀一下子滑到她的喉嚨。

江歌直接就倒下去了,就像東西掉到地上的感覺。

陳世峰方律師:為什麼江歌當時會有慘叫的身影,因為劉鑫當時報警的時候1分37秒的時候有一聲慘叫的聲音。

陳世峰:我感覺可能是刀要刺入江歌的時候,或者是當時江歌感覺刀要刺入她身體的時候,所以她發出這聲慘叫。

陳世峰否定自己沒有按過門鈴,並反駁辯護律師:我為什麼要按門鈴?

上午庭審結束。

下午庭審繼續對陳世峰進行案發現場情況提問

陳世峰方律師:江歌倒下後是什麼狀況?你又對江歌做了什麼?

陳世峰:江歌第一傷致命傷後。我發獃了好一陣,然後蹲下去看她的樣子。可是江歌一動不動,這時候刀插在她的傷口上,傷口一直冒泡泡,有很多血沫一直往外流。我把袖子擼起來去按住這個傷口。我想找人來幫忙。但是又害怕覺得自己「完蛋了」,如果江歌醒了肯定是大筆的治療費,不願意給自己的父母造成經濟上的負擔。所以當時萌生了殺意,想把江歌殺了我自己來擔這個責任。

在刺江歌4號傷口的時候,這把刀的刀刃斷掉了,我把刀柄放下,從口袋裡拿出紙巾去拿刃。刀柄就滑下去了。

陳世峰方律師:你記得刀柄當時是什麼情況嗎?因為刀柄當時不在江歌家門口,而是在稍遠的樓梯上。

陳世峰:我記得當時拿在手裡很滑,應該有很多血。

律師此時出示了一張照片,讓陳世峰確認當時刀柄是不是這個樣子。

陳世峰:完全不是這個樣子。照片上這個刀看起來非常乾淨。

陳世峰方律師:你有沒有自己把刀柄放在樓梯上?

陳世峰:絕對沒有。

陳世峰方律師認為,刀柄應該是落在江歌家玄關門口,並且是沾著血的狀態。認為這個刀柄是被人移動過了,甚至可能有通過一些處理。

檢方控訴這把刀來著你的實驗室。你在11月6日事發後回去過實驗室,當時回去你有見過一位李姓的同學,那你有沒有想過把那個空的刀盒收回來?

陳世峰反問律師:為什麼要去收空盒子?刀又不是我的。我不知道那有刀。摸都沒有摸過。我連底下有柜子我都不知道。

陳世峰方律師:你覺得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殺人案?

陳世峰:因為我對戀愛人際關係上的處理方法有很大問題,如果當時劉鑫說要分開的時候,我不在糾纏她,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很後悔,在江歌倒下後,我應該在現場等警察到或者至少打一個電話。在現場進行一些救助。

陳世峰開始哽咽。

陳世峰方律師:你覺得江歌當時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陳世峰:江歌一定不想死,我有媽媽,我還想見我的媽媽。江歌一定在想有人救救我嗎?媽媽對不起。

陳世峰方律師此時也開始哭泣,並對法庭說了句:對不起。

陳世峰哽咽了很久:24年,24年把女兒辛苦拉扯大,對女兒懷有美好幻想,對未來的希望。結果被我那麼多刀刺死了,江歌媽媽肯定很悲傷是無法抹去的痛苦。江歌媽媽一定恨死我了。我不止一遍的想過江歌媽媽的心情。

陳世峰方律師出示陳世峰父母給法庭寫的道歉信。

陳世峰父親所寫,署名是陳世峰的母親。

陳世峰方律師:為什麼是你的父母寫道歉信,而不是你本人寫呢?

陳世峰:我寫過很多次道歉信給江歌的家人,我的律師也跟我說讓我把這些遞交給法院,但我沒有這麼做。因為對我來說在法庭上,這可能是我唯一和江歌母親的見面機會。我想當面把道歉信遞到她手上,想當面跟她說對不起。

陳世峰陳述這段時,江歌母親沒有表情。時而點頭、搖頭,沒有太大情緒波動,目視前方。

陳世峰的後背一直在抖,泣不成聲。陳世峰方律師情緒也非常激動,一直在哽咽。

陳世峰方律師:你知道為什麼這次你的父母沒有來嗎?

陳世峰:我的爸爸媽媽住院了。

陳世峰方律師:他的父母本來是要見他的,但是他父母認為,江歌都沒有和自己媽媽說再見的機會,為什麼我們要去和自己的兒子說再見。

意思是他的父母不能夠原諒他們兒子的做法。

問到陳世峰父母情況。

陳世峰:沒有什麼我的父母都退休了,失業沒有什麼經濟來源。

陳世峰方律師:這次的案件被日本和中國的媒體報道,尤其是中國媒體非常多的報道,你怎麼想。

陳世峰:我一直相信日本治安特別好,但是這次讓日本治安帶來這麼大的問題的卻是我,我對日本國民、日本社會感到羞愧難當。我給中國民眾都帶來了憎恨厭惡的情緒,我對中國民眾感到深深的負罪感。

法官旁邊坐了三男三女,六個陪審員。他們對於此次對庭審結果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陳世峰陳述這些時,當中五個人的表情都非常平靜,但是其中有一位比較年輕的女士,她也在用手帕擦眼淚,也在觀察江歌母親的表情。

陳世峰方律師: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陳世峰:我想說,通過法庭我對這次威脅事件的受害者劉鑫,這次殺人事件的受害者江歌真的真的我無法原諒自己,非常抱歉,真的真的對不起。最後我特別想對江歌媽媽說我真的已經無法用語言表達我的歉意,我真的對自己挺憎惡的。真的真的對不起。

今天庭審的主要是辯方認為陳世峰沒有計劃殺人,沒有計謀殺人。

而檢方的所有問題都是環繞陳世峰計謀殺人:

1.關於衣服,是裝在背包里,並且在作案後馬上換了件衣服。把弄髒的衣服那回家用洗衣機洗凈。既然家裡有洗衣機,為什麼要外出找投幣洗衣房洗衣服?

2.當天陳世峰穿了一雙紅色鞋子,而前一天他穿的是一雙白色鞋。檢方懷疑事先計劃好殺人才換了紅色鞋。怕沾上血跡。

檢方認為所有事情發生太偶然,是有預謀的。

3.陳世峰對劉鑫事先有殺意,在10月14號江歌去學校找過陳世峰,告知他劉鑫懷孕要他拿錢墮胎。陳世峰迴到家裡取了10萬日元,但陳世峰不相信這是事實,他說他沒有找劉鑫確認只是在心裡這樣想。覺得江歌和劉鑫是一起的,她們可能會把這個錢分掉。

4.陳世峰之前的公交卡記錄每天都會使用乘車,唯獨這一天沒有用公交卡,而是抽出來零錢買票。陳世峰解釋是因為他口袋淺,怕車卡丟掉。檢方質疑那你口袋淺就不怕錢丟了嗎?

檢方對陳世峰存在諸多疑問。

檢方:你跟江歌當天已經發生過口角了。你為什麼認為你大半夜去找江歌,她就會讓你進到家裡幫助你進行情感諮詢呢?

陳世峰非常肯定並且激動的回答:這個就是日本和中國的文化不同。我們中國人不需要像日本那樣事先做好約定,就算你突然來,我們也會歡迎。就像之前我歡迎江歌那樣。

檢方:你有沒有沒有和劉鑫直接確認她是否懷孕。

陳世峰:沒有,因為江歌跟我說你不要直接去跟她說這件事,她已經很傷心了。其實就算是假的,她們會承認嗎?我把錢給江歌了。她們是站在一邊的,也可能是把錢分了。

陳世峰方律師:你當時去江歌家的時候是什麼狀態?

陳世峰:我穿著灰色上衣,牛仔褲,紅色鞋。上衣有帽子,戴著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檢方:你這樣根本就是在偽裝,你當天是不是帶了隱形眼鏡。

陳世峰:我當天帶兩層帽子是因為下著小雨,怕被澆到。我在24小時便利店買威士忌的時候,裡面很多人,我剛剛抽過煙覺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煙味。怕影響到別人。

檢方:你是意識到24小時店裡有監控器,所以你進到24小時便利店裡馬上就帶上了口罩。

關於陳世峰描述被江歌刺傷的傷口

在之前陳世峰最開始的口供中,他是說從左邊刺了江歌。但是今天他是說從右邊刺了江歌。引起了檢方關注。

檢方質疑陳世峰為什麼你突然改了口供?是不是在第一天庭審的時候你聽法醫說了是從右邊這個地方,所以你今天才改了口供?

陳世峰在今天最後一小時提問中,他表現的非常不滿,回答檢方提問不止一次反駁檢方提問。

舉個例子:

檢方:為什麼一定要在那天晚上去找江歌。

陳世峰:因為那天下午江歌把我微信屏蔽掉了,我沒辦法聯繫到她。

檢方:從正常角度來講你沒有必要非在這一天找江歌啊。

陳世峰反駁到:有啊,怎麼會沒有呢?江歌是學生她白天上學我白天也要上學啊。所以我去找江歌在我大學院放假的時候,我如果錯過了這個時候我們先上課,然後打完工再去找江歌嗎?

還有一個地方對檢方說:你這樣的問題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陳世峰方律師在問他對於江歌和江歌母親想法時,非常激動,表示道歉和泣不成聲。

陳世峰律師也情緒激動,哽咽說不出話來。

覺得陳世峰這番話讓他感到感動。但是這在法庭上並不是很普通的事情。但是陳世峰在法庭上的表述,泣不成聲的表現和對江歌媽媽的道歉是不是真的會影響到法官對量刑的判斷結果還不能確定。

但江歌母親在聽到陳世峰的表述時並沒有大的情緒波動,時而點頭、時而搖頭,大部分時間眼睛一直目視前方。陳世峰應該沒有取得遺屬原諒的可能性。

今天的庭審已結束,所有歸總內容來自鳳凰網視頻駐日記者李淼直播。


更新1:12月13日,主要內容,上午本來是陳世鋒證人提證,很意外的卻沒有出席。下午是劉鑫提交相關證詞。


我是怕怕君。

12月13日,「江歌案」庭審第三天。

東京時間10點準時開始庭審,只過去20分鐘就已經全部結束。

被告陳世峰今天換了一件有領子的衣服,表情陰沉。

上午首先是陳世峰律師證據調查,原定被告方陳世峰律師出示證據後,有一個重要環節是陳世峰方面的證人將會第一次出庭作證。但是開庭後了解到,證人並沒有到場。

這位證人是一位日本人,是一位女士。之前與陳世峰在中國認識的。陳世峰教過她中文,之後兩人一直都有聯絡。

陳世峰抵達日本後,曾在她家住過。並且陳世峰考研究生院期間受到她的照顧。

這位證人非常了解陳世峰的為人和他來到日本之後的學習和生活計劃。

陳世峰律師這邊很希望這位證人可以作為陪審員出庭來為陳世峰說情。

因為她是被告第一個證人也是唯一的證人。

證人沒有出庭的狀況極為罕見,一般證人出庭需要跟法院提前很久遞交申請,要和陳世峰方面的辯護律師進行多次的溝通。畢竟她是要在法庭上為陳世峰提供證詞。

經過如此漫長的準備過程宣布沒有出庭,應該是不願意出庭為陳世峰辯護。

陳世峰的辯護律師在上午提到的一個證據:通過東京律協取得兇器水果刀製造公司的協助。出具證明確認,江歌住所生活圈內的中野區有5家百元鋪可以買到該款水果刀。

另外,在江歌和劉鑫經常經過的新宿車站,也有3家百元鋪出售同款水果刀。

並且,陳世峰律師出示證據在2016年11月2日,陳世峰出門後曾用iphone邊在家附近的高島平路上行走,邊用日語「乾洗」檢索乾洗店。用同樣的方法,在附近共搜出4家乾洗店。

陳世峰律師解釋道,陳世峰當天出門是為了尋找乾洗店洗衣服,這也是他為何不從更近的三田地鐵高島平站或西台站乘車,而是從更遠的蓮根站上車的原因。

此時檢察官提出異議,稱辯方律師所做解釋超出說明證據範圍。法官認可,陳世峰律師停止做進一步的解釋。

接著陳世峰律師出示了陳世峰父親於2017年7月10號的時候寫的一封道歉信。陳世峰律師沒有完全朗讀,只是提取了片段:陳世峰平時是個認真學習,成績良好,生活態度也不錯的孩子。信中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表達歉意。

陳世峰律師隨後出示鑒定證明書,稱現場遺留的刀柄前端茶色的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著物上的血液檢測結果呈陽性不能證明存在血跡。

陳世峰律師還出示證詞,稱事發當天11月3日,陳世峰離開江歌住所後,選擇乘坐計程車,但身上僅攜帶4000日元。計程車司機建議他到附近24小時便利店取錢,陳世峰照做。辯方律師雖未在現場明確表示,但此段證詞應該是想表示陳世峰沒有攜帶足夠的現金,證明沒有事先預謀。

碧那個出示陳世峰在高島平住所附近的監控視頻,證明他出門時,有時戴眼鏡有時不戴眼鏡。

法庭上聽到的劉鑫報警的錄音中,劉鑫的聲音很大很慌張,幾乎是處於尖叫的狀態。記者在庭審現場聽到的門鈴時間是2~3秒。但門鈴聲音在劉鑫報警期間是否持續,還是只有這2~3秒在法庭上並未公布後面部分的報警錄音。

由於陳世峰方證人未出席,上午的審理不足20分鐘,便以休庭結束。

昨天曝光了劉鑫報警的最後電話錄音。劉鑫當時在報警電話里說了一句:「把門鎖了!不要罵了!」。

在今天下午「江歌案」證人劉鑫在其他房間通過視頻直播出庭,能夠確定的是可以聽到劉鑫的聲音,但她的狀態是否可以在大屏幕上讓旁聽席的陪審人員看到,要看法官當時的決定目前還未確定。

12月13日,東京時間下午1點15分開庭。

劉鑫在法院的另一個房間中接受了法官的問詢。坐在旁聽席上的記者和普通人只能聽到劉鑫的聲音,沒有辦法看到劉鑫的畫面。

電子視頻畫面只提供給法官和陪審人員、和兩邊的律師和檢方。陳世峰看不到劉鑫的畫面。

先是由檢方對證人劉鑫進行提問。

檢方問了劉鑫很多問題,在開始詢問的時候,劉鑫已經在哭泣並且在嘆氣。

關於案發現場的狀況

她回家的時候,把鐵門打開先進去了。在回家路上的時候她跟江歌說要提前回家換褲子,江歌說你先回去。然後她一路跑上樓,開門進了屋裡,當時打工的時候突然來了生理,褲子髒了,第二天還要打工怕褲子幹不了,著急洗褲子。

檢方問:被告陳世峰說在2016年10月的時候,劉鑫曾經說自己懷孕了,你有沒有懷孕。

劉鑫:沒有,懷孕是騙人的。

檢方:你沒有把沒有懷孕這件事情對別人說過嗎?

劉鑫:沒有。

劉鑫形容進房間後的狀況

劉鑫:一進門就蹬掉了鞋,拿出衛生巾和內褲準備換褲子。

檢方:那會你有聽到什麼聲音嗎?

劉鑫:聽到門外有女生「啊」的尖叫聲。

檢方:是在門外嗎?是在玄關外嗎?

劉鑫:是的。

檢方:聽到聲音的時候你在哪裡?

劉鑫:我就站在自己睡覺的墊子旁邊,準備脫褲子的時候聽到這麼一個女生的叫聲。

檢方:聽到這個聲音後你知不知道是誰的聲音?是什麼樣的一種尖叫聲?

劉鑫:聽到尖叫聲後我一瞬間意識到江歌還沒有進門,覺得是江歌的聲音這個聲音很尖很短,中間被人打斷了的感覺。當時褲子脫到一半,立馬提褲子就往外跑,第一反應去開門,正常的開門,門沒有完全打開,開到很短的一段距離就被推了回來。

檢方讓她寫下來這個門推開的多大的尺寸,劉鑫說在20厘米左右,她在圖上畫了這麼一個大小的尺寸。

檢方:這個推回來的力氣是不是很大?

劉鑫:力氣非常大,很快很猛,我當時都懵掉了,很大的力量過來。

檢方:在門關上之後你做什麼了?

劉鑫:我下意識又開了一次,完全沒有推開,我一直在問三叔你怎麼了?三叔你在外面怎麼了?一直在問類似的話。我還看了貓眼,完全看不清,是非常模糊的

檢方:你家的貓眼平時在夜晚也可以看清外面嗎?

劉鑫:是的,可以看清。

檢方:你在門裡聽到外面三叔有什麼聲音嗎?

劉鑫:沒有,只聽到這個「啊」的聲音是被人打斷的。當時自己腦海里浮現很多猜想。應該是被人捂上嘴,或者拉走了,打倒了、推倒了。門被推回來我往好里想,是誰在開玩笑。

劉鑫強調以為是誰在開玩笑,有這樣的可能。

檢方:之後的狀況呢?

劉鑫:我當時推不開門,又看不清楚外面發生了什麼,就立馬想到拿手機報警。手機在卧室裡面,我跑回卧室去拿手機,手機當時放在塑料箱子最上面的角上。

檢方詢問報警狀況

劉鑫:110沒有馬上接通,我在拿手機撥通110,我返回門口想確認外面的狀況。我喊三叔怎麼了,想要三叔發聲回答我,我喊了很多話。

檢方:玄關的門是鎖著的嗎?

劉鑫清楚的回答:沒有,只是自動關上來的那種關。

檢方:你有沒有從裡面把門鎖上?

劉鑫:沒有。

檢方:你當時有沒有用普通話對外面喊門是鎖上的?

劉鑫:我沒有說過我把門鎖上了,我當時以為門是從外面鎖的,我喊的時候還以為是誰跟我鬧呢。」

檢方把第二天劉鑫報警錄音發給大家聽。錄音開頭的部分說了一句「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檢方:這句是不是你說的。

劉鑫:是我說的,但是我沒有說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我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檢方檢查調查報告中,有兩處與劉鑫今天的證詞有所不同。

1.電話第一句中,沒有「怎麼」這兩個字。

2.後面倒數第二個字,檢方認為是「罵」,劉鑫說是「鬧」

檢方跟她確認這兩個字的內容。

檢方:你把罵和鬧的讀音分別說一下。

劉鑫用中文重複了「罵」「鬧」的發音。

檢方:你自己的印象中,你說的是鬧是嗎?」

劉鑫非常肯定的說:是的。

檢方:你聽到啊的時候有沒有聽到別的聲音。

劉鑫:在電話接通之前我沒有聽到任何聲音。當時電話接通後,我滿腦子混亂,沒有聽到旁邊任何聲音,我當時沒有在意,沒有聽到門鈴,也沒有聽到慘叫。

檢方:你曾經打了兩次110。

劉鑫:打了之後,警察讓我放心說很快就來。但是等了很久都沒有來。我坐在玄關非常害怕,就想打電話催一催,我一直在玄關坐著,也看過貓眼,但是什麼都看不清。」

檢方:你第二次打電話的時候像警察方面有一些說明對吧?

劉鑫:是的。

檢方:你說明了什麼內容你記不記得?

劉鑫:都是一些猜想,我沒看到發生了什麼,都是我的猜想。如果不說出點事來警察就不會來。都是我的想像在那裡說的。沒有看到。根據尖叫猜想的。

檢方:第二次報警你說有人突然被襲擊了,為什麼會說這樣的話?最開始你說有人突然被襲擊了,後面為什麼你又改說是不是被襲擊了你不知道?

劉鑫:我是猜想被襲擊,警方細問的時候我又不能撒謊,只好像第二次那樣回答。

檢方:你有沒有從門裡看到外面的狀況?

劉鑫:我很害怕我沒有去看,但是我從貓眼看了很多次,確認警察來了後我立馬要推門,但是被警察制止了。

劉鑫並未形容怎麼知道警察來了。

兇器的刀的狀況

劉鑫:在江歌家裡有2把菜刀,但是沒有水果刀。我沒有見過江歌家裡有水果刀,也沒自己帶過這樣的水果刀。

檢方:陳世峰說,是你把水果刀遞給了江歌,你有沒有做過這樣的事?

劉鑫:我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

檢方要劉鑫對江歌的感情做說明。

劉鑫一邊哭一邊說想要見到江歌,和江歌是很好的朋友,很多話想要和江歌說。還和江歌曾約好一起去江之島。

劉鑫訴說期間一直在不停的在抽泣。說和江歌還有好多約好的事情沒有做。

劉鑫陳述這段話時,江歌母親一直在做筆記,臉上沒有任何的異常。

檢方:你覺得陳世峰是怎樣的人?

劉鑫:我從來沒想過殺人這種事情會在我們身邊,他殺了我最好的朋友,我覺得他很可怕。

劉鑫說這段話時陳世峰看著前方,不動聲色。

對於劉鑫的那句中文檢方和劉鑫的立場不同,內容不同。

檢方對於劉鑫的部分供述存在質疑,陳世峰方的律師也是。

下午第一階段庭審結束。

第二階段庭審陳世峰方律師對劉鑫進行提問

陳世峰律師認為,當警察問劉鑫她聽到摁門鈴的是男的還是女的?劉鑫說可能是男的,那就證明她當時聽到了門了的聲音。

還有關於那句「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無論是檢方的報告還是陳世峰律師方都表示這個說法存在一些出入:

1.「怎麼」這個詞,並不是劉鑫一開始對檢方錄的口供中當中敘述的,是今天法庭上才出現的。

2.去年12月7日劉鑫錄過的口供中表示的是「把門鎖了,不要鬧了。」因為原文是日語,劉鑫就認為「鬧」「罵」自己沒有看錯。

3.劉鑫對檢方當時的留證據中沒有出現「怎麼」這個詞,是今天開庭才出現的。怎麼是個疑問表達,檢方的口供中,劉鑫一直是一種命令型的方式。

陳世峰律師質疑劉鑫是否有看到過兇器,劉鑫說沒有看到過。對此陳世峰律師沒有深入詢問。

劉鑫說從貓眼往外看,是一片模糊什麼都沒有看到。但是電話錄音中,她說:「你們能不能夠儘快讓救護車也來。」

陳世峰律師質疑:如果什麼都沒看到,為什麼要叫就救護車?

劉鑫:因為江歌很久都沒有回應,我是為了以防萬一,所以叫警方叫了救護車。突然想到就說了。都是猜想,自己是沒有證據的。

陳世峰律師:201號房間門外把手的狀況,有沒有打掃過把手?

應該是律師想論證沒有發現指紋,但沒有深入探討。

劉鑫:我沒有打掃過。

陳世峰律師:你說「啊!我的姐姐很危險。拜託了!」這句日語的時候語氣非常高,非常驚恐嚇驚慌,好像發生了什麼事情一樣。你為什麼會這樣?

劉鑫:當時很多話想說說不出來,我沒有聽到任何,日語又不是我的母語。所以我只能用「拜託了」這樣的詞來表達我當時絕望的心情。

劉鑫:我承認報警過程當中比之前錄音語氣高。但不是聽到了什麼,而是怕信息轉達不準確,提高聲音是為了表達我的無奈。

檢方對劉鑫的供詞最後再度進行了確認,因為和之前提供給檢方的供詞不一樣。

劉鑫兩次打電話報警,昨天公布了第一次報警的一小段。今天公布了第二次報警用日語說了 「啊!我姐姐好危險!」這樣的內容。

第三階段庭審法官對劉鑫進行詢問

被告陳世峰在開庭第一天對於恐嚇罪承認,但不承認故意殺人。沒有殺機。

在那之後,陳世峰在法庭上一直沒有說話。但今天陳世峰庭上用日語和自己的律師交流很久,說庭上翻譯的某一句話話有問題。

明天是第一次陳世峰作為被告在法庭上回答提問。

江歌母親今天全天都在庭上,表情非常鎮靜,在很認真的記筆記。

劉鑫可以在鏡頭中看到江歌母親,劉鑫當時一直在哭,情緒非常激動。法官詢問是否因為鏡頭中有拍到受害人的母親所以情緒失控。把鏡頭換了角度。

在鳳凰網駐日記者李淼的微博上,於今天16:09分發表一篇獨家新聞:

陳世鋒唯一證人今天沒出庭,是因為「接到了恐嚇電話」。

今日庭審已結束,所有歸總內容來自鳳凰網視頻駐日記者李淼直播。


我是怕怕君。

「江歌案」於日本時間12月11日10時開庭審理。以下為12月11、12日庭審主要內容,因庭審尚未最終判決,目前僅對案件走向做匯總整理記載客觀陳述。

庭上有三位法官,法官周圍坐了5、6個陪審員(日本一般市民)。陳世峰身材高大,約1.80米左右,濃眉大眼,頭髮較長。身著藍色上衣和黑白條紋的褲子,表情平靜,沒有佩戴眼鏡。

全員起立互相鞠躬,翻譯宣誓後,法官確認陳世峰的身份,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對於陳世峰的起訴罪狀有兩條:

1.恐嚇罪

2.故意殺人罪

恐嚇罪:指陳世峰於2016年11月2日下午4~5點對劉鑫發送恐嚇信息,以不雅照片威脅劉鑫複合。

故意殺人罪:檢方控訴陳世峰事先準備刀具,懷有明確的殺意,導致江歌失血過多而亡。

兇器水果刀是來自陳世峰還是劉鑫?

陳世峰上台,法官質問他是否承認上述犯罪事實。

陳世峰用中文發言:關於恐嚇罪,我承認。但關於殺人罪,我有兩點需要澄清;第一,刀不是我準備的,是江歌的。第二,江歌的死亡是在我們奪刀過程中直接導致的,是誤傷。並且我的臉也被江歌刺傷。

當時的想法只有「我完了」,因為不想給家裡增加經濟負擔,所以懷著明確的殺意進行了補刀。」

陳世峰律師發言:關於第一條恐嚇罪我們完全承認。但關於第二條殺人罪,我們首先否認計劃性殺人,陳世峰去找江歌的原因是他有意向與劉鑫複合。而劉鑫看到陳世峰來了,就遞給江歌一把刀,說「我害怕」隨即把江歌推了出去,並鎖上門。

檢方陳述:警方稱兇器水果刀來自陳世峰的大東文化大學的研究室里,稱在其學校研究室發現一把水果刀外殼,但不確定是否就是殺人兇器的外殼。

陳世峰律師發言:關於檢方所說的江歌死因的因果關係,我們存有一些疑問。關於死因,陳世峰後面懷有殺意進行的補刀並不是江歌的直接死因,她的死因應該是兩人在爭執的過程中過失所導致的那個傷口。關於這一點,我們有醫院醫生的證言(和法醫不是相同的醫生)。根據刑法第38條,關於故意犯罪的定義,此次事件不適用於刑法第199條故意殺人罪,應該屬於刑法第203條殺人未遂罪。

法醫陳述:

江歌被刺頸部11-12次,在致命傷之前已有5-6刀防禦傷。

傷口分為兩種刀傷,一種是垂直的刺傷,一種是平行的切傷。兇器從受害人江歌頸部右側進入,傷口很深,直接穿到頸部左側。

江歌左頸動脈被刺切後,瞬時大量出血無法發聲。很快失去意識。

此外江歌手腕上也有防禦性傷口,據此推測在遭受致命傷之前,江歌先和陳世峰發生了衝突。

陳世峰臉上的傷應該是江歌正當防衛撓傷了他並非刺傷。他手上的痕迹是案發後造成的,因為案發之後18小時內警方證據中,陳世峰手上並無傷口。

法醫分析:一般來說傷到動脈的話,血液會噴出來,容易造成人失去意識,傷得深的話,受害者是連話也說不了。所以致命傷應該是最後造成的。

檢方主張案發細節:

1.陳世峰特意換了套衣服

2.陳世峰沒有從他平時所利用的車站乘車,繞遠路去了另一個車站。並且沒有使用電子交通卡乘車,特意賣了紙質車票

3.在陳世峰所屬的大學裡,發現了刀的盒子

4.江歌的死因報道書(法醫的死法解剖鑒定書)以及監控錄像

5.江歌與陳世峰二人的衣服破損情況鑒定書

檢方最後一段陳詞;對陳世峰還要考慮以下五個問題

1.殺人手法是否惡劣

2.殺意是否強烈

3.殺人行為是否有計劃性

4.事件結果以及對受害人家屬和社會的影響

5.殺人的動機和經過

江歌是否持刀傷害了陳世峰?

陳世峰律師發言:陳世峰去往江歌家時,發現家中無人。便在三樓等候。凌晨發現江歌與劉鑫兩人同時回家,本來想放棄這次談話先回住所。但是發現劉鑫先進了201室(江歌住所),江歌去檢查信箱。

信箱與房間隔了一段距離,陳世峰下這是個機會可以叫江歌上三樓談話。於是下樓從背後拍了拍江歌的肩膀。江歌回頭想要喊出聲,陳世峰捂住了江歌的嘴巴,並做出「噓」的手術,江歌反抗刺傷了陳世峰的臉。此時劉鑫感到異樣,從門縫中把刀遞給江歌,並說:「三叔,接著(刀),我好害怕」,然後劉鑫把江歌推了出去鎖上了門。

陳世峰和江歌在門外十分吃驚,江歌按門鈴劉鑫並未開門。

關於這一段有劉鑫的報警錄音,當時警方聽到劉鑫用中文喊:「門鎖了,別罵了。」然後江歌用山東方言喊了兩句,並未聽清她說什麼。

被逼急的江歌拿刀刺向陳世峰,陳世峰躲開,江歌持續摁門鈴,劉鑫沒有反應。陳世峰與江歌持續糾纏的過程中刀不小心刺中了江歌的脖子。

註:陳世峰律師所主張的劉鑫將刀遞給江歌只是她們的說法,尚未被認定為事實。但報警錄音確實存在。

庭審結束。

雙方提交的證據:

控方:30項證據,3個證人。

辯方:3項證據,1個證人。

12月12日,江歌案庭審第2日:

江歌母親出庭接受檢方的詢問。江母對法官90度深鞠躬,在江母向法官宣誓時,陳世峰直視了江母三十秒。但很快就移開了目光。陳世峰衣服與昨天同樣,依舊沒有佩戴眼鏡。

第一場庭審中,檢方證人主要詢問了江母撫養江歌成長的過程,以及江歌到日本後的生活及案發前江歌與母親的聊天記錄的公布。

記錄顯示,日本時間2016年11月2日10點26分到11月3日的0點08分,江歌與母親進行了一小時40分的微信通話。

江歌被殺害的時間是日本時間11月3日的0點16分,也就是在與母親結束通話後的8分鐘被殺害。

在這一小時四十分鐘,江歌和母親聊天對話內容如下:

1.江母詢問江歌、劉鑫和陳世峰之間的關係,並詢問劉鑫和陳世峰現在的關係,以及江歌未來在日本的計劃和打算。

2.在案發當天下午,劉鑫給江歌微信說讓江歌回家把陳世峰趕走。

江歌回到住所看到陳世峰站在家門口,於是有了以下對話:

江歌:「你怎麼知道我家在這兒的?快走!」

陳世峰:「你憑什麼管我?」

江歌:「這是我家門口,你這是在騷擾我,我為什麼不能趕你走?」

江歌母親問你是怎麼趕他走的,江歌說:「我就跟他說你走你走這是我家。」

3.江母提到江歌在敘述這次口角時語氣非常輕鬆,只是覺得陳世峰「好小人」。江母非常害怕,希望江歌和劉鑫將陳世峰趕走,怕陳世峰會打江歌。江歌寬慰母親真有事情會有警察趕來幫忙的,並保證不會跟陳世峰主動動手的。

4.江母希望江歌畢業後回國發展,江歌對未來的美好憧憬世希望在日本開個小酒吧,因為覺得獨生子女沒人可以交流很孤獨,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是想給他們創造一個交友的空間。

並表示希望以後穩定了把母親接來日本生活。覺得很抱歉花了媽媽那麼多錢。

江母在陳述這段話時陳世峰用手帕擦了下臉。

法官詢問江母在江歌遇害前是否見過劉鑫。江母回答「是的,一共見過兩次,分別是2016年的3月在青島和8月在日本。」

檢方問江母是否知道江歌和劉鑫同住在一個公寓中,江母回答知道。

檢方詢問江母:「江歌有防身用的刀嗎?」

江母回答「沒有。」

檢方繼續詢問:「那劉鑫有防身用的刀嗎?」

江母繼續回答「沒有。」

江歌遇害前8分鐘與劉鑫最後的對話是:「少女,我在這裡,今天晚上給你打包了餛飩」

劉鑫也用高興的語氣回復:「哇!我可以吃餛飩了。」

第二階段江媽接受陳世峰律師詢問:

陳世峰律師:「江歌會喝酒嗎?」

江母:「會喝一點。」

陳世峰律師:」江歌有沒有說過劉鑫怕陳世峰。」

江母:「沒有。」

陳世峰律師:「那為什麼遇害當天晚上劉鑫要江歌一起回家?「

江母:「因為劉鑫說她怕。」

陳世峰律師:「怕什麼?「

江母:「不知道。但江歌有向母親抱怨過劉鑫很麻煩不打掃衛生不做飯不扔垃圾,不想再和她一起住了。」

陳世峰律師:「你是不是在2017年10月11月把江歌手機給了檢方取證。陳世峰和江歌兩人有沒有微信通話。」

江母:「有。」

陳世峰律師:「江歌的黑色背包有見過嗎?裡面的家門鑰匙你見過嗎?」

江母:「不確定。鑰匙有沒有並不清楚。」

陳世峰律師:「江歌是通過劉鑫知道陳世鋒的微信號碼嗎?」

江母:「是的。」

陳世峰律師:「你是怎麼確定的?』

江母:「江歌手機里有微信記錄,2016年9月1陳世峰用劉鑫手機給江歌發了微信。劉鑫和陳世峰是2016年4月確定戀愛關係,但8月的時候就已經分手。9月2她搬到劉鑫住所。」

檢方公布劉鑫陳述:「多次想離開陳世峰。」

劉鑫:「兩個人的確曾經交往過,分手後陳世峰糾纏不休。她是2016年4月來日本上課時認識陳世峰,年底陳世峰對她表白。兩個人開始交往。後面開始同居,後面有發生爭吵。

比如陳世峰做飯給她,她沒說好吃,陳世峰就會很生氣的一直瞪著她。劉鑫覺得很害怕,在2016年8月又進行爭吵,因為她拒絕和陳世峰進行性關係,所以陳世峰很生氣並用手推她讓她走。於是在8月26日她跑出陳世峰的公寓,邊跑邊用日語喊「幫幫我」。陳世峰搶走了她的手機,她就去了別的朋友家住。」

2016年9月江歌找了陳世峰,她用手機聯繫不到劉鑫,但劉鑫手機在陳世峰家裡。她擔心劉鑫,她就說你最好不要和他見面,他沒有還你手機。在那之後,陳世峰就跟江歌取得了聯絡。並隨後尾隨劉鑫一起上了地鐵到了江歌家。還詢問劉鑫要不要吃月餅等,劉鑫當時覺得陳世峰非常糾纏不清,於是對陳世峰說:「你要是在這樣我就要通報給警察。」劉鑫稱她當時不知道陳世峰在尾隨她,所以她不知道陳世峰知道江歌家的地址。

隨後2016年10月12日的時候,陳世峰突然出現,因為10月13日是劉鑫生日,他送了一個禮物要她一定要收下,說好不容易找來的。是一個白色的錢包裡面有一萬日元,是之前劉鑫借他的。

這是劉鑫闡述的她和陳世峰的交往經過。

劉鑫之收到陳世峰發的三張照片,在照片中她是在睡覺,第一張是她穿著內衣和內褲,並不是裸照。第二張是脖子拍到腰部,穿著白色弔帶襯衫。第三張是陳世峰發過去後又撤回的,所以不知道是什麼。

陳世峰隨後表示「我可以把它發給你的母親,我也知道你的父親聯繫方式。還可以發到你朋友圈中。」

劉鑫說:「我不是害怕你,只是不想再跟你相處了,因為你老是嚇唬我。」

陳世峰隨後說:「我還有我們通過視頻聊天的動畫,你要看嗎?」

劉鑫說:「我不要看,但是如果你這樣做,大家都會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

檢方的分歧點如下:

1.陳世峰當時一直埋伏在三層,而江歌和劉鑫是住在二層,懷疑陳世峰意圖不軌。

2.陳世峰買了瓶39度威士忌來,懷疑陳世峰借酒壯膽。

3.陳世峰下樓沒有選擇電梯,而是走樓梯。

4.離陳世峰家最近的地鐵站是高島平站,他沒有在這站乘車,反而是選擇走到離家兩站地的蓮根站乘車。

5.他沒有用平實的「西瓜卡」,而是買了紙質的單程票(日本用地鐵卡乘車會留下乘車記錄)

6.案發當天9點左右陳世峰出門,暴力帶了換洗衣服,作案後換衣服逃走,並戴著口罩。

7.在陳世峰的實驗室中,找到刀的包裝袋,該實驗室之前曾丟失過一把與作案兇器一樣的刀。

檢方認為陳世峰殺完江歌后還想殺劉鑫

但由於客觀條件不具備,他放棄了。檢方對此提供了多項證據,包括鄰居的證言、錄像監控、江歌母親的證詞還有司法鑒定等等。

被告方陳述及辯護

1.關於攜帶換洗衣服的解釋,是本來陳世峰要去洗衣房(日本有收費的公共洗衣房),結果到了後發現是乾洗店,所以沒洗成。並非事先準備好作案後換掉的衣物。

2.買酒是想找江歌商量和劉鑫複合的事,陳世峰說他選擇的是劉鑫打工未結束而江歌在家的時間點,就是要去找江歌的。

辯控雙方各進行完陳述後,法官進行總結:

雙方達成了兩點共識:

1.恐嚇罪雙方都沒有爭議。

2.關於陳世峰殺人本身沒有異議。

仍存在爭議的三點:

1.刀具是誰的?

控方認為刀具是陳世峰帶來的;陳世峰辯護律師稱刀是劉鑫的。

2.是否為故意殺人?

控方認為陳世峰是故意殺人,而陳世峰一方認為是殺人未遂。

3.致死的到底是哪一刀?

陳世峰認為第一刀不是故意而是誤傷,並且第一刀已經致命。而檢方稱不能確定就是第一刀導致了江歌死亡。

上午庭審結束

下午的舉證環節

首先是DNA檢測

陳世峰所購買的威士忌,瓶子在檢方找到時已經打開,驗證瓶口的DNA與陳世峰口部DNA吻合,結果證明這瓶酒就是陳世峰喝的。

江歌的死因證明

檢方提供照片中,死因是左頸動脈被刺傷後失血過多,同時檢方展示了殺人的刀,不是摺疊刀而是帶柄的刀。經證實這把刀長9.3厘米。

目前只有包裝外殼和刀柄

法醫公布時間報告

對於致命傷的描述為:刀從右側進伸到左邊,頸部傷口深6.5到8厘米,相當於整個動脈被切開,失血如同瀑布,瞬間幾秒就會失去意識。在這個過程當中,血管被刺破後,同時把江歌的氣管也刺破了,江歌很難再叫出聲音,只能發出悲鳴和呼吸聲。

法醫在描述這裡的時候,檢方一直在電腦里展示照片。

江歌母親坐在檢方的席位後面,她可以看到檢方電腦里的這些圖片。雖然檢方複印過案卷,但是這部分她一直沒有看過。雖然對這些照片做了黑白處理,看起來沒有那麼血腥。但是江歌母親看了以後,雖然她極力壓低自己的聲音,不能在法庭上放聲痛哭,但還是剋制不住,一直在抽搐。旁邊的陪護一直安慰她,給她擦眼淚。

法醫稱,6,7,8號(隨機編號)傷口一致。6與7號傷口基本連在一起,可能是一刀捅進去沒有拔出,又繼續刺第二刀。

在最後一輪舉證中檢方舉出了另外幾件證據:

1.陳世峰從家裡出發到江歌他們家殺人的路程的一些地圖

2.陳世峰買酒過程的監控路線,包括掏錢的鏡頭和具體的錢數記錄

3.記錄了11月2日這一天,劉鑫、江歌、陳世峰三個人動向細節的《行動報告書》

4.陳世峰的「西瓜卡」行車記錄

5.江歌的微信記錄

劉鑫將在星期三作為證人出庭。


【強答】
第一,日本警視,檢察和裁判所不是吃素的。該案目前而言陷入一種典型而罕見的被告和證人雙重幽靈辯述,但都無法繞過兩個基本事實:一是江確由陳殺死,二是陳存在殺人動機和主觀故意。尤其是殺人故意在本案中其實很明顯,陳及其律師只是辯解,不堪一擊,相信警,檢已經取得完整證據鏈,法醫鑒定的科學屬性在幽靈辯述中分量反而得到放大。最終的定罪量刑將根據陳事前,事中,事後的故意和行為,結果而定。具體而言,事前的犯罪準備(偷刀,衣服),事中的持續傷害(連捅數刀致死),事後的罪行掩飾(至今未找到刀刃)均具有明顯的犯意,無法洗脫。
第二,社會效應和司法效應的考量。日本效仿德法,奉行六法,二戰後全面美化,大陸法系向英美法系轉變。判例尤其是刑事案件判例逐漸成為日本刑事司法的主流,不得不考量隨之帶來的社會效應。如果此案陳得以「第一刀誤殺後幾刀無意」的言詞證據脫罪,那日本將再無故意殺人罪。
第三,國籍問題。此案參與人全部是外國人,在中國有一定熱度,在日本不過爾爾。在日本本土比較低熱度的情況下,我的基本判斷是故意殺人致死罪。
20號見分曉。


12月13日。

今天因為南京大屠殺的原因,很多直播媒體都停止發聲。剛剛看完直播播報一下情況。

13日17:20本日最後一次更新。

陳的律師和檢方都對劉鑫的證詞有部分質疑。

除了關於鎖門的錄音、貓眼、救護車之外,還有一條關於門鈴的信息。

劉鑫在本次出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聽到門鈴聲。

檢方的報告里,劉鑫之前的口供中有這樣的對話——

警方:按門鈴的是男還是女?

劉鑫:可能是男的。

劉鑫表示這只是自己的猜測,她記不清之前有沒有聽到門鈴聲了。

15點更新:

陳的律師與劉的對話提問。

1、陳的律師和檢方都質疑了劉關於鎖門的證詞,因為這和劉鑫第一次在警局的口供不一致。「怎麼」是一種反問語氣,但劉鑫的之前的口供中用的都是命令語氣,「把門鎖了,不要鬧了」。

2、陳的律師和檢方質疑劉關於「貓眼什麼都看不到,也聽不到任何情況」的證詞,因為電話錄音中,劉提到「如果可以的話,請派一輛救護車來」、還有一句似乎情況發生了變化後,她語氣完全不同的驚慌又說了的一聲「拜託你們了(日語)」。劉對此的解釋是「不知道為什麼,我當時就冒出了這個念頭,以防萬一江歌受傷,所以想要一輛救護車」,但檢方質疑劉應該是通過貓眼看到了什麼,才會導致語氣的變化,並且要求救護車。

1、劉鑫否認自己遞過刀,並且說明江歌家中不存在水果刀,只有菜刀。(說明刀是來自於陳世鋒自帶的,預謀殺人)

2、劉鑫再次說明自己當初沒有鎖門,也沒有聽到悲鳴聲,只聽到一聲「啊」的叫聲,推門後門被彈開,後來無法再推動。

3、檢方質疑劉鑫的說辭,並拿出錄音對比那句「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4、劉鑫表明自己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但是「怎麼」兩字沒有錄音進去,於是檢方再次讓劉鑫用中文說一遍「罵」和「鬧」字進行比對。

5、檢方電話錄音中明顯聽到門鈴聲和悲鳴聲,質疑劉鑫說沒聽到的說辭,劉鑫表示自己當時很混亂,只顧著報警電話,並沒有聽到任何其他聲音。

14點20分休庭期間才會再次有記者來直播說明情況。

ps:今天是南京大屠殺紀念日,在記者直播的時候,中途有日本女性在一旁大聲謾罵中國人,記者當時非常憤怒,並要求攝影師把鏡頭對準那名日本女性。

風直播


更新:檢方很好很強大,人情法理抽絲剝繭,欲擒故縱、火力全開,同類案件在日本歷史上最多判18年,真的是頂格求刑、頂格判罰!

江媽請的律師,以及法官、陪審團分外給力。庭審期間,律師、翻譯哭成一片,法官幾次難掩對陳犯的厭惡之情……

陳犯一度昏厥,因為日本判罰一般是求刑的70%,根本沒想到會有如此嚴厲的頂格求刑、頂格判罰。年度最佳男演員終於演不下去了,原形畢露,大快人心!

對日本司法(判例法強調一致性以確保司法公正)稍有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做出這樣開創新例的頂格判罰,在日本有多麼不容易,無數精英付出了無數努力!

江歌真的是一個講義氣的敢愛敢恨的好女孩,可惜了……

遠離人渣;

遠離劉三金這樣的損友,面對屠刀的懦弱可以理解,事後的極度自私……

人家因為你命都搭進去了,好端端一個家庭徹底完蛋,所有的幸福、夢想化為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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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張石:「江歌以她的勇敢和無私保護了劉鑫,是因為不希望劉鑫受到傷害,希望她安全幸福,如果她在天有靈,知道劉鑫在猛烈的,無處不在的「道德審判」中痛不欲生,一定會潸然淚下,這絕不是她犧牲了生命而希望看到結果,而且她一定會為自己的無能為力而感到無奈,因為她已經不可能再回到這個世界上,救劉鑫第二次了。」

什麼道德審判,還原真相告慰江歌在天之靈,起碼的人性而已。

救劉鑫第二次,豈止道德審判,慷他人之慨的聖母癌,碧池!

江歌講義氣不假,但你哪只天眼看到她情願犧牲生命保護劉鑫,讓自己的母親終日以淚洗面、在思念愛女的地獄中煎熬?

劉鑫事發時的膽怯可以理解,事後一味撇清自己——因為輿論壓力?謊話連篇,壓力不是更大嗎?

陳方律師:警方的錄音報告中你說,請叫救護車!你說什麼沒看見,為什麼要叫救護車?

網友勉勵劉鑫:你要挺住。你可以說,你來大姨媽了,失血過多,順便給自己叫的救護車。

法官:你報警說,姐姐倒下了,快點來!能想起來嗎?

劉:想不起來,只想找(製造?)緊急狀況,讓警察趕快來。

法官:你說,」姐姐???,我害怕「,想不起來了嗎?

劉:當時印象最深的,外面窸窣窸窣奇怪的聲音,分不清楚,我覺得很奇怪。

「外面窸窣窸窣奇怪的聲音」,會讓你尖叫著報警:「啊!快點!姐姐危險!」、」請叫救護車「?

聖母癌、智力低下、極度自私屬於道德缺陷,反之亦然。

檢方抽絲剝繭水平很高,陳這個人渣、演員很可能被重判(即便不是死刑)。

數十家大陸媒體雲集日本,展開另一場較量,王局運氣、語言、時效不如同行,但慢工出細活,對控辯雙方的分析、梳理,王局完勝。碾壓澎湃、鳳凰等集團軍,真心不容易。王局模仿陳,語氣中的那種厭惡、不耐煩,政治嚴重不正確,真真愛死個人。可惜無權轉載。

(應為分歧九)

不得不說,劉鑫加足馬力都趕不上陳世峰雙商的零頭。
出了事要使自己能夠以最小的代價脫身而出,最簡單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推卸責任,把責任推給事件的其他當事人。
劉害怕自己的不雅照隨之泄漏,所以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了替她去死的江歌,一個完美的受害人,並指使縱容家人對江歌的母親進行慘無人道的辱罵,可以說劉鑫的舉措沒有一步是走對了的。最後的結局大家也有目共睹。說她是過街老鼠都把過街老鼠說臭了,不僅如此,她謊話連篇,害得有心幫她的某報也被口誅筆伐,黃泥巴滾了褲襠。
陳的做法相當高明。你江歌是受害者,輿論同情的焦點;劉鑫是忘恩負義之人,口誅筆伐的中心。那麼我就把鍋全部推給你好了。我推給受害人,大家肯定群起而攻之;推給你這塊廁所的石頭,大家也不會給你說公道話。所以我們今天看到了在陳的供述中,刀是劉鑫給的,門是劉鑫關的,江是劉鑫推出來的,見血的意圖也是你劉鑫先有的。我就只是來和你、江談談。你關了門反鎖得死死的,我和江都錯愕了不知怎麼辦。這時候你又遞了把刀,這指令在明確不過了吧?
眾人的反應估計也在陳的預料之中。聽了這話的人只能選擇相信和不相信,這個問題里甚至還有不少人認為可不可能存在著劉陳二人的一種同謀合作,互相給對方減輕負擔。而沒有任何人去批評說陳為了脫身,不惜嫁禍給自己曾經「深愛」的人;沒有人為劉說一句話。
這兩個人呀,人品雖然都差不多,拿無恥當飯吃;但劉的雙商和段位,真正還不如在牢里待了一年沒辦法跑出來跳梁解說洗白的陳。

註:回復里有人誤會了「不雅照」。目前警方掌握的是劉鑫手機里陳世峰通過微信發的劉穿著內衣睡覺的照片。這種照片不是裸照、也不是色情照,但肯定是不雅觀、比較私密的照片吧,所以我才用了不雅照的說法。陳世峰還威脅劉說還有其他的照片,若劉不和好他會考慮發給劉的家人。


12.13日下午更新1:劉鑫出庭了!!【劉鑫:說的是「怎麼門鎖了,不要鬧了!」】劉鑫出庭,視頻直播,旁聽席可以聽到聲音。警方接警報告里寫著「門鎖了,不要罵了!」劉鑫說是「怎麼門鎖了,不要鬧了!」並說,怎麼在接通電話前,警方沒錄上。
(我覺得劉鑫之所以說她沒鎖門是想說剛開始她進門換衣服時沒鎖門,但是外面江歌和陳世鋒發生搏鬥,意外門被鎖了,當她聽到外面發生了意外,她推門只打開一點,然後因為害怕就把門又關了)
(有人一直在糾結門的事,我之前也糾結,說劉鑫報警錄音承認門鎖了。說實話,如果你身處險境,不管門是不是你自己鎖的,報警警察問你,你鎖門了嗎?我也會回答鎖了。但是她這個回答呀有漏洞,我不希望這個漏洞被辯方利用)
(我知道大家對劉鑫有意見,我也痛恨她對待江歌媽媽的態度,但是劉鑫的回答我覺得還是能自洽的並沒有矛盾,你要是在門打不開的時候,也會產生疑問,是不是外面的人把門鎖了。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如果法庭真的確認了說的是個鬧字,那劉鑫這段話還是符合邏輯的。雖然劉鑫不受人待見,但是程序正義還是有必要的。真不是洗白她,她也洗不白了,只是不希望她的漏洞被人利用)
12.13下午更新2:【劉鑫作證:我沒鎖門,沒遞刀給江歌】庭審第三天下午,劉鑫以視頻直播方式法庭作證,再次敘述事發當天情形。劉鑫稱,在屋裡聽見短促女生尖叫,跑出去開門,被強力推回。劉鑫稱自己沒有鎖門,並且否認遞刀給江歌。
(我覺得她的證詞至少對定陳世鋒的罪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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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日上午更新1:喜大普奔。在江歌案開庭第三天,作為陳世峰唯一的證人「日本媽媽」臨時決定取消作證。並未出席。導致第三天上午的庭審在進行20分鐘被迫中斷。東京時間13:15分,繼續開庭。劉鑫將出現接受庭審問話。
(今天國家公祭日,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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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日暫更新1:
兇器基本能確定是陳世峰的,有證據了,陳世峰的殺人未遂罪基本可以被駁回,刀的話,陳世峰的辯護律師說是劉鑫遞給江歌的,但是有三點證據可以間接證明刀是陳世峰帶的,但都不是很直接,陳世峰所在研究室的導師:自己曾經買過這把刀,但沒有拆開包裝: 【警方在陳所在的研究室,發現了類似案發兇器的包裝盒】實驗室的導師,在2011年也就是六、七年前,買過一把刀(類似案發兇器),是在日本百元店(相當於中國的小超市)里買的,然後這把刀也沒有拆開就放在了研究室里,目前警方在研究室辦公室發現了類似該刀具的包裝,但沒有發現刀具本身。 重鎚是這個:檢方意見:塑料包裝殼在實驗室里被發現,刀刃套在案發現場二樓到三樓樓梯上找到。當時陳世峰是在三樓等著,從三樓下到二樓,非常合理,刀應該是他的。
12.12日暫更新2:
看江歌案的直播里有採訪到一個參與了庭審旁聽的法律留學生,採訪中他說了很多,是站在完全客觀的立場,站在法律的角度去談論這件事情。他說,從法律層面看這就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刑事案件,陳世峰是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因為他只殺了一個人,這個犯罪情節在殺人案里是屬於較輕的了。(在日本殺死一個人可能真的判不了死刑)
採訪完他對記者說,對不起,發言這麼沒有人情味。
一直以來,關注這件事情,並且為此感到憤怒的大家,其實都知道事情的客觀定性,大家之所以還願意一直去幫助鼓勵江媽媽,都是情感使然。儘管我們知道了兇手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渺茫,但出於本能我們去努力爭取是沒有錯的,江媽媽的堅持和付出不是在做無用功。至少是還有這麼一個信念去支撐她,至少我們的支持和關心,能讓江媽媽在痛失愛女之後還能感受到那麼些溫暖,讓她不至於對這世界太過絕望。
就算大家的幫助在法律上起到的作用可能微乎其微,但這些幫助和關心都在給予著江媽媽力量,試圖牽著她從痛苦的深淵慢慢走出來,這也是我們願意看到的結果。
倘若庭審開始之後,人人都變得理智地去看這件事情,開始覺得她的努力只是徒勞了,這樣她失去江歌之後的冰冷世界,會徹底變為沉入海底的冰塊,這也成了一種毀滅。
(我依然希望陳世鋒受到最大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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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日要點總結:

12.11日下午庭審更新:
1.殺害江歌的兇器長9.3cm、寬2.2cm,無法證實道具來源。
2.今天下午是東大教授法醫的屍檢陳述。主要講述了江歌身體的傷痕。法醫意見是頸部左總頸動脈,不止刺一次。總共有11-12個傷口。手部也有五處傷口,是屬於防禦傷口。最致命的傷口叫做6號傷口,就是左總頸動脈處,非常深,已經傷及氣管,會導致江歌幾秒鐘內無法呼吸和呼救。主要點是致命的那個傷口被刺了兩次。所以法醫不認為 陳世峰及其辯護律師之前所說的第一刀致命 的說法是事實。
3.法醫認為陳世峰臉上和手上的傷口並不是當時發生的,而是案發後產生的。

(也許不能通過兇器來源,咬定陳世鋒的故意殺人罪,但是從法醫陳述中或許能找到希望)
~~~~~~~~~~~~~~~~~~12.11日上午庭審更新:今天江歌案終於開庭了:
1.陳世峰堅持否認故意殺人;(理由是致命的第一刀是江歌和陳世峰在搏鬥中不慎捅出的,並且按陳世鋒說法,兇器還是江歌的,雖然第一刀切斷了姜歌的頸動脈,導致江歌失血過多而死,但他當時沒有故意。後面捅九刀,雖然故意,但已不致命,只能按過失殺人定罪。)
2.報警電話錄音里室內的劉鑫隔門喊話:「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應該是對話陳世峰;
3.江歌多次用手臂按門鈴,劉鑫一直沒開門;
4.水果刀是劉鑫給江歌的。 (我更希望刀是陳世鋒帶過去的,這樣的話他前面否認故意殺人更有可能被檢方推翻,從而收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所以本案的一個非常關鍵點就是兇器的歸屬問題)
(3,4為陳世鋒所述,保持關注,持續更新)
5.法官表示13號劉鑫將會出現,但不會出現在法庭同一房間,為了避免跟其他人接觸,將通過視頻直播作證;(保持克制,靜待13號)

我也很痛恨劉鑫,但我更希望首先陳世鋒收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20日更新~

一點感慨:
在澎湃和三聯的特稿里,都出現了一個江歌生前的朋友橋本。
除了江歌的媽媽,似乎一直記得江歌的,一直為江歌的死耿耿於懷的,只有這個朋友了。

許多人一定會反駁我,不是啊,你看這些天媒體鋪天蓋地的討論、直播,微博各路大V意見紛呈,知乎、公號自媒體們也隔三岔五寫上一波…

是啊。是的。

可是這中間有誰是在單純的悼念和心疼江歌呢。

尤其部分媒體為了爭頭條、挖獨家,吃相不可謂不難看。

更有部分無良自媒體為了搶流量不斷帶節奏,持續的謾罵攻擊江歌媽媽。

整件事情中,你跟我說劉鑫是一個人在戰鬥,我是不信的。我太熟悉媒體和公關的手法了。劉鑫和江媽都被當槍使,最後的贏家是無良公關和媒體。

不想說了,覺得很難過。很憤慨。建議大家看看三聯的稿子,那篇寫江歌媽媽早年在即墨艱辛孤苦的生活的稿子。你們一定會原諒她所有的失態。

只希望江歌的媽媽可以勇敢的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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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更新~


歡迎理性討論:

這是最新消息。

先看第一張圖,檢方認為陳世峰的目標是劉鑫。

再看第二張圖的第六條,用詞是「劉鑫開門的話」,我們都知道案發公寓的門如果已經用鑰匙打開過,那麼從外邊是可以一擰就開的。除非從裡面鎖上,或者掛上鏈子。


陳世峰既然目標是劉鑫,殺完江歌之後,僅與他的目標一門之隔,他為什麼放棄了?

檢方給出了確切答案:如果劉鑫開門的話,陳世峰會去殺劉鑫。言外之意,劉鑫沒開門。

檢方的證據來源於偵查機關,那麼很明顯,偵查機關作為掌握證據的權威,認為劉鑫逃過一劫的原因是:沒有開門,而不是陳世峰主動放棄。

至於沒有開門的意思,到底是鎖門了,還是掛上了鏈子?已經沒有意義。


我們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劉鑫撒謊了;江歌,她的媽媽永遠失去她了,並且有可能連一命抵一命的心愿都達不成了。

因為檢方求刑20年。
那麼估計最終判決應該是小於等於20年了。

而江歌媽媽沒有抗訴權,抗訴權在檢方手裡,也就是說,如果法院最終判決20年或與20年相差無幾,檢方就此罷手,案件可能就塵埃落定了。

只有最終刑罰與20年相差甚遠,檢方才會考慮抗訴,但既然檢方的目標就是20年,無論如何,陳世峰是不用償命了。

上學的時候,教授愛讓大家辯論死刑存廢問題。

書生氣的少年時代,總是覺得,既然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人生命,那麼法律當然也不能,如果不廢除死刑,那麼就是法律自己的邏輯不能自洽。

但走出象牙塔以後,看到太多世情冷暖和人間慘劇,會感慨年少時何不食肉糜的幼稚無知。

對大部分成年人來講,其實每做一件事都會進行風險評估,重刑會讓預謀犯罪少很多。

當然,我不是重刑偏好者,因為法律永遠不是萬能的,沒有人保障司法過程完全真實客觀中立,重刑重典可能會被利用、可能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可能會造成大量冤假錯案…所以重刑重典不能被提倡,但,當我們作為看客,平靜的討論與己毫不相干的案件的時候,我知道,每一個被害人的家屬,在事情發生以後,都在恨這個文明的社會,恨文明的法律。

沒辦法,法律是大眾行為準繩,必須是要畫最低線,做最低行為準則。法律不萬能。這很悲哀,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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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更~

一點微妙的地方是,不知道你們注意到沒有,就是陳和劉對彼此的態度。陳世峰一直試圖把劉鑫拉下水,他說刀是劉鑫的,說劉鑫把江歌推出門,如此種種可以說是一定要把劉鑫從證人變幫凶的節奏。

但劉鑫呢?劉鑫自始至終的證言,對案發當晚都是一問三不知,退一萬步講,即使她真的沒看到陳世峰行兇過程,但她甚至連案發當晚懷疑陳世峰都不敢說出來,這是為什麼?

畢竟,陳世峰一直要追回劉鑫,表面看是對劉鑫有感情的;而劉鑫一直拒絕他,是對其沒感情的。

結果有感情的一方反而拚命拖人下水,沒感情的一方卻三緘其口不肯指證,連「我懷疑過他」都不曾講,這太不合常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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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答:

看了鳳凰網的直播全程,也從始至終關注這個案子到今天,很明顯劉鑫沒有說實話。

注意,我說的是她沒有說實話,而不是她說謊。在警察和法庭面前撒彌天大謊,我認為劉鑫沒這個膽子,如果你們跟法庭打過交道的話。

但劉鑫一定是有所保留的。她在案發當晚就一定對警察有所保留,把她所知所看心裡所猜所明了的,一概都搖頭三不知了。

所以她當庭的證詞其實也沒什麼實質意義。因為真相一直被她吞在肚子里,旁人也就無從質證。說來說去的,無非就是沒鎖門,以及陳如何威脅她。

為什麼我篤定她沒說實話呢?

用常識來想一想,如果你心中不是預感到會出事,因此內心特別怕,何以要求江歌半夜在外等你足足兩個小時,來陪伴你一起回家?

在案發前,陳對她說:如果你真的跟別人怎樣怎樣,我什麼都做得出來。陳世峰什麼樣的為人,作為同居女友,她應該非常清楚吧。

所以劉鑫敢說陳的這句話沒讓她心裡有什麼可怕的預感?

在劉鑫坐上最後一班地鐵的時候,「發現是最後一班地鐵,這麼一想就更安心了」,劉鑫敢說她這時心裡沒有什麼可怕的預感?

所以,當劉鑫先進門,外面傳來江歌的尖叫,劉鑫敢說她一丁點都沒懷疑到陳世峰的頭上?

嘿,她還真敢。她說她什麼也不知道。

問題是她怎麼可能什麼也不知道?這有悖常識啊。

報警電話里都傳來了悲鳴,凄慘到法庭為了照顧聽眾席的影響,都沒有完全的放出來。甚至鄰居都聽到了慘叫,劉鑫一門之隔什麼也沒聽到?

江歌都說日本治安很好,想必治安好是公認的,半夜在私宅搶劫什麼的應該不常見,那麼跟誰結了怨,在白天還發生了一系列反常情況下,劉鑫你心裡沒有一點數嗎?竟然說你什麼都不知情?

不知情你報什麼警?報警語氣那麼慌張混亂?還一連報警兩次。

要知道,之前陳世峰來騷擾你,江歌讓你報警,你是死活不肯的,因為你住在這裡不合法,怎麼現在不害怕不合法了,連著報了兩次警呢?還敢說你什麼都不知道?

明明劉鑫就是知道,或者乾脆看到了。但是為了摘清楚自己,乾脆什麼都不說,把真相永遠吞進肚子里。

所以為什麼不能指責劉鑫?伯仁不是你所殺,卻因你而死。你招來了狼,把朋友殺死了,即使你積極指證、給江母賠禮道歉,你都依然應當對江歌的死背負一定責任。更何況這些你還都沒有做。

有網友說我們對劉鑫網路暴力,會讓陳世峰逍遙法外。
真是可笑,證人證言從來不是決定審判的唯一證據鏈,物證的優先度遠高於人證。更何況,還是一個什麼現場情況「都沒看見」的形同虛設的證人。

目前看來,劉鑫的證言甚至都比不上鄰居,好歹鄰居勾畫了兇手的體貌特徵。劉鑫呢?除了哭訴了她的情史,以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對江歌遇害現場重現,有什麼實質有力的指控嗎?很顯然,沒有。

還有網友說,法律都沒判劉鑫有罪,你們憑什麼指責她?

法律本來就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不是只有到了觸犯法律才是錯的。

做人總得講良心。江歌案、陳世峰殺人案,之所以變成「劉鑫案」,就是因為,陳世峰有法律來審判他,無論是不是死刑,他終歸是要受到懲罰的。而劉鑫呢?


這是被告陳世峰案發後第一次在公眾前露面,他剪掉了辮子,戴眼鏡,穿藍色圓領衫、黑白條紋休閑褲。江歌母親江秋蓮就坐在陳世峰對面,全程沉默、剋制,但庭上展示江歌的遺體照片時,她兩次落淚,靠在身邊人的肩上,捂著手帕嗚咽。

今天,江歌案在東京地方法院426號法庭開庭。

審理從東京時間上午10點持續到下午4:40。

庭上有3位審判員、4位檢察官、1位律師、1位翻譯,多位法警和陪審員。旁聽席上還有38個席位,由中日媒體和普通民眾組成。

這是被告陳世峰案發後第一次在公眾前露面,他剪掉了辮子,戴眼鏡,穿藍色圓領衫、黑白條紋休閑褲。進入法庭時,法警解開他手上的手銬和腰間的繩子,他會點頭致謝。

陳世峰的父母沒有出現。知情人說,他們給法官和江歌母親江秋蓮寫了一封信,表達他們的歉意。

庭審開始一小時後,江秋蓮在法庭出現了,她就坐在陳世峰對面,全程沉默、剋制,但庭上展示女兒江歌的遺體照片時,她兩次落淚,靠在身邊人的肩上,捂著手帕嗚咽。

每日人物記者進入法庭,旁聽了庭審全程。為避免信息損耗,我們盡量以直錄形式還原庭審現場。

檢方:以恐嚇罪和故意殺人罪起訴

早上10點,庭審正式開始。

根據日本的法律程序,法官需要先核實被告的身份。

陳世峰從被告席起身,走到庭中的證人席坐下,陳述了自己的名字、出生日期、居住地址。

審判長問他的身份,他說以前是大東文化大學的研究生。審判長問,那現在呢?他回答,現在已經不是了。

隨後,檢察官站起身宣讀起訴書。他們認為,陳世峰的罪名共有兩條,分別是恐嚇罪和故意殺人罪。

檢方指控恐嚇罪內容如下:在11月2日下午4到5點,陳世峰曾尾隨江歌和劉鑫一起上了電車。在這個過程中,陳世峰以發布裸照來威脅劉鑫,要求與她複合。

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陳世峰給劉鑫發了一張她穿內衣的照片,同時發送了一段文字,「要和你母親聯繫也是可以的,發朋友圈也是可以的,還有視頻,你要看嗎?」

關於故意殺人罪,檢方陳述,11月2日當天,陳世峰在晚上9點左右外出,11點多到了江歌位於中野的家中。因為江歌沒有回家,他便在公寓3樓等待。而江歌家在2樓。深夜,江歌和劉鑫一起回到家。劉鑫因為例假,著急回家換褲子,先進入201房間。江歌去一旁查看信箱,發現了陳世峰,驚慌之下說要報警。陳世峰懷有殺意,刺向她的頸部,導致江歌死亡。11月3日凌晨2:20,江歌在醫院被確認死亡,死因是左頸動脈損傷。

這條罪名的指控,有江歌與母親江秋蓮的通話記錄、劉鑫的證詞、劉鑫報警的電話錄音、鄰居的目擊證言和法醫的司法鑒定作為證據。

按照程序,審判長告知陳世峰,他有權保持沉默,並可以自始至終保持沉默,也可以發言,但所有發言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他接著問,陳世峰是否認同兩份起訴狀的意見。

陳世峰說,他對第一條恐嚇罪沒有異議。但對於第二條故意殺人罪,他有兩點需要澄清。第一,刀不是預先準備的,是江歌拿出來的。第二,江歌倒下前,他們兩人是在奪刀,在這個過程中,他不小心刺入(江歌頸部),但後來,他確實是懷著故意繼續刺殺。

辯方:劉鑫把江歌往外推,遞給她刀

稍後,檢方詳細地陳述了他們認為陳世峰是故意殺人的理由。

首先,陳世峰在晚上出門去江歌家前,特地將白天穿的衣服換掉了。

其次,他沒有從離自己家最近的車站出發,而是繞遠路,到了另一個車站。買票時,他沒有用能留下身份信息的IC卡,而是購買了匿名的紙質車票。

另外,他們在陳世峰所在的大東文化大學的研究室里,發現了行兇刀具的包裝盒。

此外,江歌的死因、監控錄像、兩個人衣服的損傷程度也是證據。

檢方稱,他們將根據殺人的手法是否惡劣;是否有強烈殺人意願;是否有計劃性;事件造成的結果(包括被害者家屬的感情情緒、案件的社會影響);殺人動機以及事件經過,進行求刑。

隨後陳世峰的辯護律師發言。他主要說明的是,陳世峰殺人沒有計劃性。

他這樣陳述:

11月2日那晚,陳世峰是去找江歌聊天。他以前見過江歌,覺得她脾氣不錯,想跟江歌談談他和劉鑫的關係。

白天他從江歌家回來後,想在家裡洗衣服,但洗衣機壞了,他試圖找投幣洗衣機。他日語不好,不知道投幣洗衣機怎麼搜索,就在手機的地圖上輸入了乾洗店的日語,並根據導航過去,到了另外的車站附近,但時間太晚,乾洗店都關門了。

他想了想,決定帶著衣服去找江歌聊聊。他知道劉鑫和江歌的打工時間,當時那個時間,劉鑫剛好在打工,而江歌獨自在家。

檢方質疑陳世峰特意換了衣服,但陳世峰的律師稱,根據監控錄像可以看到,陳世峰穿了一雙紅色的鞋子,很鮮艷。「如果特意殺人,為什麼穿著這麼亮的鞋子?」

至於使用紙質車票,這位律師稱,陳世峰平常毛毛糙糙的,經常忘記戴眼鏡和錢包(忘記帶地鐵卡也正常)。

控辯雙方的一個關鍵爭論,在於那把行兇水果刀的來歷。

陳世峰的律師否認刀是陳世峰自己買的,稱這是劉鑫護身用的水果刀,案發時,是劉鑫將刀子遞給了江歌。

律師陳述如下:

那天晚上,陳世峰到了201,發現江歌不在,就在3樓等待。結果沒想到,凌晨時,江歌和劉鑫一起回來了。劉鑫因為例假弄髒了褲子,就先進去了。江歌則去查看信箱,信箱距離房門有一段距離。

陳世峰想跟江歌單獨談,所以想把她叫到3樓。他下樓,拍了拍江歌的肩膀,江歌回頭看到陳世峰,很吃驚。陳做了「噓」的手勢,江歌想要喊出來,被陳世峰捂住嘴。江歌試圖反抗,並抓破了陳的臉。

這時候劉鑫覺得異常,從門內把水果刀遞給了江歌,還喊了一句「三叔,拿著刀」,邊說邊把江歌往外推,並鎖上了門的防盜鎖鏈條。在命案發生前,劉鑫已經報警。她報警的電話錄音里,警方聽到她用中文喊,「門鎖了,別罵了」。

法庭上公開了劉鑫在案發時報警時的電話錄音,在接線警察還未開口說話前,就聽到劉鑫用中文喊了一句:「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被推出門後,江歌和陳世峰都驚呆了。江歌按門鈴、敲門,劉鑫沒有反應。江歌被逼急了,她拿著刀刺向陳世峰,陳反抗,兩人扭打。陳世峰閃躲了幾下,他把江歌按在牆上,想把刀奪過來,不小心刺到了江歌。

看到江歌倒下,陳世峰擔心江歌需要高額的治療費,他不想增加父母的負擔,所以補了刀。

律師還稱,醫院醫生說,造成江歌死亡的是第一刀。而這第一刀,並非故意殺人,而是兩人在爭執過程中,陳世峰將江歌按到牆上,不小心發生的。

因此他認為,這一刀是過失殺人,不適用於日本法律對於故意殺人罪的定義,而是適用於日本刑法第203條,即殺人未遂罪。

法醫:被殺前,江歌至少躲閃了5次

中午休庭後,1點20分,庭審繼續。

法醫作為證人出庭,他還是東京醫科大學的一位教授,2016年11月14日,他解剖了江歌的遺體。

法醫首先介紹了江歌的死因——她因左頸主動脈損傷失血而死。一把刀從右至左扎入她的脖子,留下一個大約有6.5-8厘米深的傷口。證人說,「有三處貫通傷,從右至左,動脈和氣管都被切開了」。

他描述江歌的死狀時說,在站著的情況下,如果扎到主動脈,血會直接噴湧出來。但是這一次,江歌倒下了,血就從側面像瀑布一樣流下來。「人會馬上失去意識,死亡是幾十秒內的事情。」

在屍檢時,法醫發現,江歌頸部有11或12處刀口,說明至少被扎了6次,而且基本每次都扎穿了。法官、檢察官、陪審員、被告和被告辯護人面前都有電腦,電腦里展示了江歌頸部的照片。

江歌受傷示意圖。圖/澎湃新聞

說到這裡時,坐在檢察官身後的江歌母親江秋蓮捂著手帕哭了。整個法庭都能聽到她的嗚咽聲。

除了頸部的傷口外,檢方還詢問了法醫關於江歌手部傷口的情況。因為手部的傷口,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還原兩人在現場拉扯的狀況。

照片顯示,江歌的左手小指、手背、右手中指和無名指都有傷口。嚴重的地方,肉都翻開了,皮膚也脫落了。這些傷口被法醫形容為「防禦傷」,是在受到傷害時抵抗產生的傷口。

陳世峰的律師問他,這些傷口是一次行為會產生的嗎?法醫回答:一次是不可能產生的。律師再問,那她被攻擊了幾次?法醫說,與其說她被攻擊了幾次,倒不如說她躲閃了幾次,與其說她要抓住刀口,不如說她要把刀口躲掉,江歌躲閃了至少5次,直到致命的那一刀後倒下。

隨後,陳世峰的律師也對證人發問,他的重點在於詢問陳世峰與江歌是否有拉扯,及陳世峰是否也在拉扯中受傷。

陳世峰的律師主張陳世峰當時手上受了傷,法醫看了當時的照片,也在法庭當場檢查了陳世峰靜脈處的傷痕。律師還認為,從案發後當天陳世峰的照片來看,看不到這個傷口。換句話說,他並不認為這處傷口是當時打鬥造成的。

律師再問,陳世峰案發後臉上有傷痕,是否可能是江歌拿刀刺的,法醫說不可能,他認為最大的可能是指甲劃傷。

在陪審員和法官的短暫詢問後,法醫離庭。

檢方繼續展示了其它證據。包括陳世峰、江歌和劉鑫三人的行動報告書,其中包括一段半個小時左右的視頻,記錄了案發前後三人的行動軌跡。

東京時間下午4:40,庭審結束。

在接下來的5天里,還會有兩個證人出庭。檢方準備了30份證據,餘下的部分也會繼續在庭上展示。

文 | 羅婷

編輯 | 金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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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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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足夠搞爛一個人了,其實也夠了

不過我想問的是(我不會日文),日本有沒有減刑限制條款之類的,或者說殺人方面有沒有最低下限。

這樣的人玩規則比較精通的,要不是徹底堵死的話,是有可能玩減刑很厲害的(這一點很重要,不要等會兒減刑減刑減刑搞個五年就出來)。

還有,國內人家劉鑫和陳父母都做出過出格舉動,是否應該在國內追求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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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劉鑫的地是洗不幹凈的?

話說回來,我現在也算旅日華人的一員了,今天劉鑫出庭作證,案情之外,我想多說兩句。

2017年12月13日,第三日庭審,劉鑫堅稱沒有鎖門,案發後口供與庭審證詞嚴重不一。根據鳳凰東京首席記者李淼的記錄,我簡單摘錄幾段:

陳方律師:根據警方的報警錄音,
警方:「按門鈴的是男還是女?」
劉:「可能是男的」
—就是說,你聽到了門鈴吧?

此前劉鑫否認聽到了門鈴聲。

陳方律師還問:(根據證據號碼19,第7頁,檢方電話錄音報告)警方問,按門鈴的是男是女?你答,男的!男的!你聽到門鈴了,是吧? 劉:那時候可能聽到,但現在印象也模糊了。現在記不清了,我說男,是因為反推門力氣很大,猜可能是男的,所以我那樣說。

在證據面前,劉鑫說記不清楚了。

法官:你報警說,姐姐倒下了,快點來!能想起來嗎?
劉:想不起來,只想找(製造?)緊急狀況,讓警察趕快來。
法官:你說,」姐姐???,我害怕「,想不起來了嗎?
劉:當時印象最深的,外面窸窣窸窣奇怪的聲音,分不清楚,我覺得很如果你認為奇怪。

聽著江歌的慘叫聲,她覺得很奇怪。

江歌案開庭到今天第三天,我們其實在開庭前就都明白陳世峰基本不會被判死刑,日本本地的媒體也不怎麼關注這個案子,影響力僅僅局限在華人範圍之內。男女戀情不合怒而殺人,可以理解;嫌犯喪心病狂對無辜的室友下手,可以理解;哪怕是劉鑫為了保護自己,自私地選擇了鎖門,讓室友江歌命喪自家門外,這都不是不能理解。但是,在那之後,劉鑫截至今天的所作所為,已經大大超出了我作為一個人的想像能力和接受範圍。鎖沒鎖門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了,現在一切實錘的事情,她的所有發言,都已經證明了劉鑫是怎樣的一個人。

一個人,把室友卷進自己的情感糾紛,導致自己的前男友殺害了自己的室友,自己平安無事。時至今日,對媒體、對江歌媽媽的講述,在法庭上的證詞,屢屢出現矛盾,但總得來說都不外乎一個目的:「保護自己的最大利益」。即便自己的聲譽早已無法保護了,仍然推翻了之前案發後的口供,試圖全力洗清自己對於江歌的那份責任。

「我儘力了,我沒有為了保護自己害死江歌,到底發生了什麼我並不知情。」這就是劉鑫發言的全部。

在法律上,劉鑫的做法是無可指摘的,理智上說,她的供詞恐怕也不會對案情有多大的影響。但是,基於一個「人」的情感和立場,我無法想像這一年中的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她甚至沒有對江歌的媽媽有什麼勸慰,沒有在一年的時間內對案情做出負責任的發言,沒有在法庭上提供一句對江歌有利的證詞,作為一門之隔的目擊證人,她的表述仍然是「我什麼都不知道」。要知道,就算劉鑫真的鎖了門,她對江歌的死也沒有任何的法律責任,她在法庭上多說一些知道的細節,並不會給她帶來任何法律上的傷害。

儘管所作所為在法律上沒有瑕疵,但如果每一個人做事都僅僅以不違法為標準,那我們生存的社會也太可怕了。這樣的標準下,劉鑫不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而是一個眼中只有保護自己那一點已經幾乎不存在的利益的冷血機器。除了法律,還有太多評判一個人的行為的標準,比如人性、道德和倫理。

人的自私、保護自己利益的本能合情合理,但能將最起碼的人性、同情、善意泯滅在自身利益之下,並且在一個公共事件上展現得淋漓盡致,並且沒有一絲迴避的人,除了劉鑫我還舉不出更好的例子。

積極配合江歌一方,將自己所知的內容如實托出,共同制裁殺人的罪犯陳世峰,這一切對於劉鑫來說幾乎是沒有成本的,但她害怕自己「鎖門」帶來的壓力,拒絕了一切對江歌,對那個替她而死的「好朋友」有利可能。然而,她的這種拒絕,並沒有讓人相信她的話,並沒有讓社會對她的譴責減少一絲一毫。她不可能不明白現在這個局面,但她依舊選擇了拒絕,拒絕了自己最後一分的善意,拒絕了所有可能的責任,拒絕了一切獲得江歌家人和社會公眾原諒的可能。

劉鑫錯就錯在除了法律,她什麼都沒有遵守。除了法律,還有很多我們需要堅守的東西。除了法律責任,生而為人,就還有其他的責任要承擔。

法律上沒有問題,不意味著社會就可以接納認同一個人的行為。如今的局面早已不是她鎖沒鎖門這件事導致的,而是之後一年裡的種種行為,不論門的真相是什麼,劉鑫的地都是洗不幹凈的,她期待著世人的遺忘,期待著自己的逃避給自己帶來的一絲安寧。如果你認為劉鑫的所作所為是錯的,在這些法律不能管轄的範圍,如果我們不想在自己的身邊遇到第二個劉鑫,或是希望自己不要變成第二個劉鑫,能做的就是不要遺忘,不要遺忘這一年來發生的事情,不要遺忘此刻的心情。

法律之外,我們的記憶就是對劉鑫最好的對待,她不會也不該進監獄,苟活於世,卻會更煎熬痛苦。而且,這與她鎖門與否無關,已經沒有任何挽回的機會。

後續:檢方求刑二十年,劉鑫的證詞被陳方律師在最後攻擊,陳最終獲刑二十年。


就我看直播得來的信息——

上午的庭審中,控方(檢察官)控訴陳世峰「恐嚇罪」和「故意殺人罪」。
(檢察官認為故意殺人成立的理由是——刀是陳世峰自己帶過去的。)

辯方(陳世峰)對「恐嚇罪」沒有異議,但是提出「過失殺人罪」。

主要的抗辯理由是第一:「刀不是自己帶的,來找劉鑫沒有謀劃殺人的主觀惡意。同時,殺人的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然後劉鑫關門。江歌拿刀刺陳世峰的脖子,陳世峰奪刀。」
第二:「第一刀是奪刀後激動刺出(致命傷,江歌的動脈,但是自己是防衛),後續的九刀不致命(還有理由是——怕賠償所以後續又刺了9刀,葯家鑫邏輯)」。

之所以能如此抗辯的核心原因是「兇器現在還沒找到(但是刀的包裝袋在陳的大學裡發現了)」。

雙方提交的證據——
控方:30項證據,3個證人。
辯方:3項證據,1個證人。

除了「刀是劉鑫給江歌」的供述外,還有「江歌多次用肘部按門鈴,但是劉鑫都沒開門」的供述。

儘管「刀是劉鑫給江歌然後關門」的供詞讓人非常震驚並且不寒而慄,甚至符合我們對劉鑫這個人「惡毒的期待」,但是我個人希望大家注意幾點——

1,最惡毒最沒人性最該遭到嚴厲處罰的,是「殺人犯陳世峰」!

2,兇器沒找到是關鍵,所以現在處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階段,也給了陳世峰辯護的餘地。
但是,最關鍵的是——控方的證據非常多,相信檢察官敢控訴陳「故意殺人」,一定有比較堅實的證據證明「刀是陳世峰的」。
希望如此!

3,日本近十幾年實行「陪審員制度」,刀是不是自己主動帶的,對案件影響結果很大。

4,當然,陳世峰的說法可能是「實情」,但是更有可能是「為了利用日本和國內的輿論,而脫罪的辯護策略」。
所以大家一定冷靜分析,等待結果,不要被陳世峰帶了節奏。

5,萬一的萬一,陳說的是真的的話,事實就太黑暗了,我都不敢想像……
這是多麼可怕的畫面……

這是目前我看到的情況,我會持續關注的。

真心希望真相大白,正義勝利,兇手和幫凶得到懲罰,江歌能得以安息!江歌媽媽走出陰影好好過生活!


陳,劉二人在並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非常默契的隱瞞了一段事實,即在門外江歌死之前的經過。說明這段事實對劉和陳同時不利,既證明了陳主觀殺人的動機,也顯示出了劉負有責任的事實。劉鑫對江歌的死絕對負有責任,法律責任,所以它才會謊言連篇,死不悔改,不只是反鎖門那麼簡單。

這是一種思路,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劉寧願背負千古罵名也不願說出哪怕一丁點的事實,因為它知道,事實對它更不利。拋磚引玉。

12.14:
今日陳的證詞更加證明了我昨日的猜測:
1.劉陳沒有串供。
2.陳這麼說只是出於洗脫自己故意殺人的罪名,減輕罪責,無論胡說八道出什麼鬼話都有可能,我們也不必吃驚,這在意料之中。
3.陳之所以敢這麼說因為它吃定了劉不敢也不能說出事實來推翻它的說辭。


【12月15日更新】
劉鑫的微博名居然改成了【證人劉鑫】
她改名的意思是:我都出庭作證了,你們為什麼還要罵我呢???
想必她還是覺得很委屈很無辜,自己受到了傷害。她還是覺得自己出庭「作證」已經是最大的施捨了。從始至終感受不到她一絲一毫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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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更新】
陳世峰:
每個打鬥細節都記得一清二楚
反正沒人看見,隨意發揮
盡量證明自己才是受害者,
正當防衛失手殺人
最好是江歌自殺

劉鑫:
不知道不記得沒看見沒聽見
盡量證明根本與自己無關

這倆人一個啥都不記得 ,一個記得一清二楚 。
互補 ,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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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更新】

為什麼劉鑫要稱江歌在酒吧打工?
12月13日,劉鑫在法庭作證時回答陳的律師提問:【江歌打什麼樣的工】劉鑫:【一個是酒吧,按小時給錢的】

劉鑫在日本留學不應該不知道「酒吧」和「居酒屋」的差別啊,留學生在日本酒吧打工是犯法的,在居酒屋隨便打。為此,我翻看了劉鑫的微博,在她的微博陳述中,她是明確寫道江歌在「居酒屋」打工。

她撇清自己就算了,為什麼還要潑江歌一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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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江歌案」的重要證人劉鑫出庭作證,劉鑫否認遞刀給江歌,這個證詞對江母很有利。
但是有部分陳述的情況與此前了解的情況有一定出入。警方接警報告里寫的是【「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而在庭審中,劉鑫說是【「怎麼門鎖了,你不要鬧了!」】供詞出現前後矛盾,對案件事實的判斷會產生不小的影響,特別是對案發時候,陳世峰是否有意阻攔江歌入屋,具有重要認定作用。從而可以結合其他證據,認定陳世峰是否有對江歌實施殺害行為,包括江歌當時是否有正當防衛行為等事實。

談談我的看法,我不知道劉鑫今天在法庭的證詞是不是真的,但前後矛盾的地方太多。
劉鑫說報警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這句話可能出現的語境是:她開門的時候在報警,發現門打不開,以為有人在和她開玩笑,所以說了「不要鬧了」。但是,既然以為外面人和她開玩笑,那她為何如此緊張?為何報警時磕磕巴巴非常害怕地址都說不清?
既然劉鑫以為是鬧著玩,為什麼又在之後的報警錄音里對警察日語回復【「鎖門了」,「姐姐不行了」,「需要救護車」。】她如何知道江自己在外面,並需要報警要急救?

控辯雙方都知道劉鑫無法自圓其說。辯方說【「刀是劉鑫給的」】,而檢方基於報警錄音當場讓劉鑫【把「鬧」和「罵」再讀一次】

感覺陳方律師會藉此大作文章,如果陳的律師抓住劉鑫的漏洞和破綻鑽了空子幫陳世峰脫罪,不知道法官怎麼認定劉鑫證詞的可信度。
哎,如果陳世峰得不到嚴懲,不敢想像強撐了這麼久的江媽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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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網友的評論,沒有一一回復。很多網友稱不應該糾結劉鑫是否鎖門,甚至不要譴責而應同情她。但是因為劉鑫是關鍵性的直接證人啊,如果她撒謊就是在浪費自己的證詞,降低自己的信度,不能替江歌伸冤!

劉鑫一直害怕江歌的死和自己有關係,努力撇開自己,就不想讓別人覺得她欠江歌。如果當初劉鑫一開始就跟江母道歉不要撒謊,劉家態度不要這麼惡劣,我想大家今天也不會如此憤慨吧?

我同情她遇到了個如此變態的男朋友。我們之所以譴責她,是因為內心的無力感,誰都有朋友,誰都有母親。她既受不到法律制裁,所謂道德得審判,讓她處於了風口浪尖,她貌似是一個受害者。可是這個案件,再過一年,兩年,甚至更久,誰還會想起這個新聞。就算她走在人群中,你還能認出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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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關注此事,今天此案終於庭審,雖然真相仍然沒有大白,但我們可以來看看那些為劉鑫「洗白」的蛆的嘴臉!

這個「特別調查員」,杭州保姆縱火案後有他帶節奏,這次又有他,自詡中立客觀理性,每次都站在公眾的對立面,以最大的惡意揣測受害者。
這次江歌案,他因為支持劉鑫蹭熱度吃人血饅頭漲粉不少。
他在微博上帶節奏:
【劉鑫沒有鎖門,劉鑫也是受害者】
甚至譴責【江母對劉鑫施暴一年】
【眾籌支持劉鑫「討回公道」】居然被打賞了400多次,分分鐘覺得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善良真是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這個「特調」直至昨晚還出言不遜要抽網友的臉!

今天庭審,有個細節:陳世峰的辯護律師稱在日本警方提供的報警錄音里,清晰地錄下了劉鑫說的一句話【「 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目前這個「特調」雖然慌不擇路,但還是一副自己很牛逼的樣子繼續對江母冷嘲熱諷,儼然一個跳樑小丑。

再來看看劉鑫是不是真的應該被同情、洗白

直到庭審前「局面」11月放出的採訪,劉鑫都在說「我已經說對不起了,為什麼還不放過我?」在劉鑫的腦海中至今都在堅持「你江歌死了,就讓我過正常生活吧」這種自私的念頭。

她特別委屈,特別無辜,認為自己不應該受到譴責。

可是,今天庭審,陳世峰律師辯護:
【刀是劉鑫給江歌的】

【劉鑫迅速關上了房門,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門鈴,但是劉鑫都沒有給江歌開門】

刀是不是劉鑫遞的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劉鑫鎖門了。

劉鑫你不是說沒鎖門嗎?

你不是說門被頂住打不開嗎?

你不是說不知道門外的是陳世峰嗎?

根據法醫鑒定,江歌手上有5處防禦傷。證明她對陳世峰的攻擊防衛過,那麼是什麼導致她「寧願」在門口防衛也不躲進屋裡呢?很明顯,是因為門關了她進不去。陳在撒謊,劉也在撒謊。

12月12日庭審第二天最新進展:庭上檢方公布了報警錄音。

劉鑫在《局面》的訪談中說:【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只聽到了「啊」的一聲】這些可以肯定是撒謊了吧。

網友的憤怒是因為她關上門了嗎?我們所唾棄的不是劉鑫的見死不救,而是她事後的理所應當。

你們打這些字的時候良心有沒有一點點的不安?或許你們打下這些污衊的文字的時候可能都是笑著的,看著粉絲越來越多,知名度越來越高,是不是甚至都能半夜笑出聲???

這群「蛆」真的很可怕,表面維護幫助劉鑫,還組建微博群給劉鑫「出謀劃策」,只怕這群「蛆」就是轉移注意力幫陳世鋒鑽空檔的。

劉鑫還傻到去贊了「特調」為她洗白的微博,不知道她是真的傻還是毫無悔意。在鏡頭前假惺惺哭著喊著要給江母盡孝,私底下恨不得別人罵死江母!為了保全自己,會因為害怕名譽受損,譴責江母!會在鏡頭面前刻意地流淚,甚至不惜謊言。

這個世上,總有一些人,他沒有良知。

「冷漠」、「自私」、「自以為是」……這些在陳世峰有的「品質」,劉鑫身上也有。他們果然很搭。

他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他而死。當我們無法原諒陳世峰時,我們也沒法原諒劉鑫。


江歌案一審宣判:法庭判定陳世峰故意殺人罪、恐嚇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0年。判決過程中,陳世峰一度暈倒。

按日本法律,陳世峰被判20年有期徒刑,為何不判死刑?

針對此問題,梨視頻連線燕山大學法學系主任陳海平,詳細解讀「永山基準」。視頻:

①永山基準是日本最高裁判所確立的日本死刑適用標準。專家分析,陳世峰犯罪性質惡劣,犯罪動機自私,犯罪方法具有殘虐性且案後拒不施救,被害方遺屬也不認可其悔罪表現,符合永山基準。

②但是,陳世峰沒有前科,不是無差別連續殺人,在社會影響和犯罪結果上未達到日本法律認定的嚴重程度。根據以往日本死刑判例,被害人為1人的情況下極少判處死刑,一般須被害人達3人以上才適用死刑。


更新!江歌案庭審最後一天(12.18日)實錄,

12.18日庭審要點:

【檢方全盤否認陳世峰陳述:劉鑫遞刀給江歌不合理】

【陳世峰向江歌母親下跪磕頭致歉,江母:我不接受!】

【檢方求刑: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具體七大原因】

【江歌母親三度情緒激烈:還我公平!還我公道!】

【檢方全盤否認陳世峰陳述:劉鑫遞刀給江歌不合理】

檢方對陳世峰之前庭審所做的陳述與辯解給予全部否認。

①關於陳世峰殺人的故意性:陳世峰前往江歌家帶有換洗衣物,有流血、弄髒衣物的預期;帶有威士忌,不是為了和江歌共飲,而是喝酒壯膽;沒用交通卡、而臨時買票。沒有戴眼鏡戴上口罩。陳世峰熟知劉鑫、江歌打工回家的時間,是故意埋伏在三樓。如果只是等江歌,為什麼不在樓下等,而是到三樓喝酒埋伏?
②關於行兇刀具:陳世峰所在大學研究室發現和兇器一樣的刀具的外包裝。監控顯示,陳世峰在11月2日案發當天的下午6點左右到過所在大學研究室。檢方推測,他是去拿刀。這一點和陳世峰之後行為以及時間推進完全不衝突;陳世峰說「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劉鑫證言否認了這點,第二警方錄音電話顯示劉鑫當時精神狀態非常不穩定,不可能做出這種行為;江歌事發前,在車站與江歌母親的通話,顯示江歌完全沒對自己會遇到危險的意識,可以推斷她不會帶著刀到處走。江歌背包里也沒有發現刀的遺留品。
③關於陳世峰稱誤傷江歌:江歌身上有多處刺傷、割傷,陳世峰是集中多次刺向江歌脖子而不是無意刺傷。因為無意刺傷後,求救是正常的,但是陳世峰不但不求救反而繼續刺向江歌;江歌先用刀刺向陳世峰的說法是不可信的,因為江歌身上有多道防禦傷,而陳世峰無法做出說明。陳世峰手上的傷口,不是在那個時候造成的。

【陳世峰向江歌母親下跪磕頭致歉,江母:我不接受!】

庭審第六天,陳世峰向法庭進行最後陳述,他說對江歌、劉鑫兩位受害者的歉意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

「我在人際關係上用這種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錯誤的。在江歌這件事上,我曾經有很多機會可以剎車,但是多次錯誤判斷導致現在結果。江歌媽媽,我已經無法用『對不起』來彌補,我對你造成的傷害是無法癒合的。」
之後,陳世峰向江歌母親下跪磕頭,江歌母親非常激動地說:「我不接受!」

【檢方求刑: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具體七大原因】

庭審第六天,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

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②殺人動機強烈;
③陳世峰行為自私;
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江歌母親三度情緒激烈:還我公平!還我公道!】

庭審第六天,江歌母親在法庭庭審過程中出現了三次較大的情緒波動。

第一次是,檢方求刑二十年的時候,江歌母親一時難以控制情緒,哭出聲來。
第二次是,辯方律師進行完四十分鐘的最後陳述後,江歌母親大聲喊道:「我請求對陳世峰當庭無罪釋放!」法庭立刻制止並警告了她。
第三次是庭審結束時,江歌母親一直說:「還我公平,還我公道!「

江歌案庭審已經全部結束,將會在12.20下午14:00宣判。


「江歌案」第五日庭審實錄:

以下所述內容由梨視頻駐東京拍客整理法庭旁聽發出,還原現場,流量黨可直接觀看視頻,前3個視頻是今天內容。

一、陳世峰方面 案情描述最新證詞

  • 陳世峰描述自己從案發現場離開後的證詞。

①走了50米埋了刀刃,離開之後很混亂,沒方向感,看到一個土堆就埋了。
②在埋刀處換了衣服,我試圖讓自己冷靜下來,想起包里還有衣服,就換了。
③洗衣服是因為認為衣服有血,包裡衣服全都放在洗衣機里了,不敢看
④檢方先問:案發時你穿戴的帽子和褲子呢?陳世峰:不記得了,我把包里的都扔在洗衣機里了。檢方:11月4日你是不是扔了。陳世峰:反正是警方把我放回的時候我扔了,扔在樓下大垃圾場了。作案時的包,11月5日,扔在上野公園附近了。鞋子在案發當天回去的時候,扔在回家路上其他樓了。
⑤不想被警方看見,把洗了的血衣晾在衣櫃里。

  • 看到江歌死亡,陳世峰描述自己心理狀態的證詞。

原告律師:在警局的時候,你說過自己恨劉鑫,是嗎?
陳世峰:劉鑫報警,就是個催化劑,人在某種情況被激了一下,可以干出很多事情。
原告律師:你在刺江歌的時候,花了多長時間?
陳世峰:感覺殺死江歌的過程也就十秒鐘。
原告律師:在這10秒里,你的心理活動是什麼?
陳世峰:那時候覺得世界特別安靜,耳朵聽不見聲音,感覺身體飄。
原告律師:陳世峰,拔出江歌脖子上的刀,看到很多血,你看到這個樣子是什麼感覺?
陳世峰:「我渾身都在顫抖,看到地上一灘水,我尿了一褲子。」

  • 陳世峰對「為什麼案發當天那麼晚急著去找江歌」「案發當天前往目的是找江歌,緩和與劉鑫關係」證詞。

審判員:你有沒有想過當天不去找。
陳世峰:想過,但是馬上要放假了,12月6日是我論文提交日,我之後會很忙會沒有時間。
審判員:之前證詞不是提到,你馬上要和其他女性同居了嗎?
陳世峰:是。
審判員:和別的女性同居這件事很緊急嗎?
陳世峰:那個星期,那個女生給我發了很多房子的照片,我們本來約好周六去看房子的。
審判員:但是你不是想找劉鑫複合嗎,直接不要和那個女生同居不是希望更大嘛?
陳世峰:在日本租房子很麻煩的,租金禮金還有一大堆契約很麻煩的。
審判員:你已經是簽了合同嗎?
陳世峰:沒有。

二、陳世峰:我不知道怎麼賠一條命。如果可以,我想盡我所有力量賠罪

江母喊:拿命來還。

陳世峰:

1.去年12月或今年1月、5月、8月、11月都寫了道歉信。一直想道歉,但是律師說江母情緒不穩定,不是道歉的時候。陳世峰說去年12月,想讓父母遞交道歉信,但全國都是自己的信息,父母不敢露面。陳世峰還糾正了自己說的12月「想寫」致歉信的講法,強調是「寫了」。
2.想經濟賠償,但是江歌母親不接受。
3.陳世峰哽咽,嘆氣。「我犯了這麼大的罪,說實話,我不知道怎麼賠一條命。如果可以,我想盡我所有力量賠罪。」

江母:哭喊「還我女兒,拿你的命來賠」。

【江歌媽媽常夢到無法替女兒擋刀,法庭眾人流淚】

知道陳世峰刺江歌刺了十幾刀,那得流多少血?
他刺的時候得花多少時間?
我不住去想這些,甚至做夢都會夢到陳世峰去殺江歌,但我只能在旁邊,我什麼都做不了,我不能去替她擋刀!
在今天江歌媽媽法庭陳述時,包括法庭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多人流下眼淚。

三、江母遞交呈情書:

①我們是單親家庭,我所有生活都是為了江歌,我沒有正式工作,但全力為江歌幸福。因為有江歌,這24年,我是幸福的。
②因為江歌愛動漫,大學學習日語,大三就過了日語一級,2015年4月送江歌赴日留學。江歌非常努力,為了減輕負擔,只用了一年就考上了研究生。
③江歌到了日本後,每天很擔心她,每天都跟她打電話。雖然很想她,但希望也相信她能得到更好教育。
④江歌對未來有明確計劃:希望在日本就業,要接我和外婆一起去日本,三個人一起生活,能夠溫馨快樂。
⑤現在希望全部破滅,陳世峰殺了江歌,我活不下去包括我的母親,所以說他殺了我們一家三代人。
⑥陳世峰在殺害江歌后,沒有一句真正反省的話,所有的表現只是為自己開脫。

江歌母親律師代為陳述時,陳世峰一直低頭,雙手捂著眼睛。江母一直在哭。

梨視頻將持續關注江歌案接下來的進展。


更新,「江歌案」第四日庭審實錄:

庭審進行到第4天,拋開雙方證詞所展現出的宏大信息量,此時此刻,能夠判定陳世峰是否存在蓄意殺人動機,對最終的判罰結果起至關重要作用。

12月14日,檢方針對此,展開了第4日庭審:

庭審焦點:1.檢方指控:陳世峰是蓄意來謀殺劉鑫。

陳世峰方:當天找江歌,想通過她緩和與劉鑫關係。

針對是否蓄意帶刀過來,陳世峰證詞整理如下(可直接看視頻):

①事發時,門開約30厘米,劉鑫把江歌推出去邊推邊說,「三叔,你接住,我很害怕。」

雖然之前他覺得劉鑫說的是「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

但再三回憶,發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後說的是,「三叔,你接住(刀)」。

②陳世峰說,因為當天白天看到江歌幫劉鑫在包里拿鑰匙時,帶出個東西,我看見了,雖然不確定那是刀,但後來我覺得這個東西就是刀。

針對是蓄意來謀殺劉鑫還是只是來找江歌,陳世峰證詞(可直接看視頻):

①11月2日與江歌見過一次面,對她的印象有所轉變,想找她緩和與劉鑫之間的關係。

②他知道劉鑫12點多下班到家,江歌11點多,想趁劉鑫到家前和江歌單獨聊。

③當天,劉鑫先進門。他在確定劉鑫已經進房間,江歌在向201房門走去的時候走向江歌。在201門口拍了江歌肩膀兩下,江歌「啊」的尖叫了一聲。

④當晚那麼晚還要去,是因為馬上要和另一個朋友同租住處,同租了就更難緩和。

⑤當天帶威士忌是因為在劉鑫住處見過一瓶威士忌,她說是江歌的,當天想買一瓶和江歌一起喝。

⑥事發當天沒戴眼鏡,下雨天為了保護眼鏡,也沒戴隱形眼鏡。

⑦只帶幾千日元出門,是因為想到洗衣服不用花多少錢。口袋比較淺,就只帶了幾張千元面值紙幣。

⑧交通卡在錢包里,不想帶錢包,所以用現金買票。

庭審焦點2:

描述他傷害江歌時是怎樣一種狀態,是不是真的如辯方律師所言,屬於殺人未遂。

陳世峰三部分證詞

陳世峰描述案髮狀態第一部分證詞:【江歌敲不開門,先刺向我】

①江歌被劉鑫推出來後,「門立馬鎖上了,裡面有上鏈子的聲音。江歌轉過去敲門」。

②發生肢體衝突後,江歌沒有特意按門鈴,江歌身子一直在動,可能不小心碰到門鈴。

③江歌搖了搖門把手,敲門,但是門一直沒打開。

④江歌突然拿出刀向我腰這個位置刺來。

⑤聽陳世峰說江歌先刺她,江歌母親生氣說:撒謊!

陳世峰描述案髮狀態第二部分證詞:致命那一刀,刀在江歌手中

①江歌刺向我後手腕被我抓住,換了左手拿刀。之後,江歌左手拿刀刺來,碰到眼角下鼻子旁邊。傷口和江歌先前抓到的地方有所重合,接著又向喉部刺來,我後退的幅度很大,躲閃開了。我用右手抓住她的左手手腕,準備往回按。由於我的動作很大,可能刺到江歌的下巴。

②我試著用雙手去搶刀,因為這時候江歌是雙手握著刀,力氣比較大,刀在江歌左手裡,我想掰開她的手指但是沒有成功。江歌是雙手抓著刀,我的雙手是在她雙手的外部。奪不下刀的時候,我用雙手握住她的手向江歌背後的牆方向按去,想讓她不要動。

③致命一刀,陳世峰描述道,「我準備把她的手固定在牆上,她一直在反抗,瞬間她也許是想把刀換一個地方,也許是沒有力氣了,不知道為什麼,刀就刺向了她的脖子」。

陳世峰描述案髮狀態第三部分證詞:江歌倒地後想找人幫忙,從傷人到真想殺人,一兩秒時間】

①江歌倒地時,一動不動,刀插在脖子上。我把刀拔了,傷口往外冒血泡和血沫,不停流血。

②我把袖子拉起來去壓傷口,左手壓右手,右手壓傷口。

③想找人幫忙,看向劉鑫房間,聽到劉鑫報警,覺得「徹底完了」。

④覺得江歌活著會有大筆醫療費產生,會給父母添麻煩,不如一個人承擔。父母六十多歲,失業了,沒有什麼經濟來源。

⑤從傷人到真想殺人,花了一兩秒時間。(江歌媽媽哭泣)

解釋江歌頸上從左到右的傷口:太緊張,手在抖,手就直接划過去了。

⑦刺了幾下後,刀刃斷了,倒下後,江歌沒有呼救。

⑧從口袋裡掏出紙巾,撿出刀刃。刀柄沒注意到,應該是從江歌身上滑下去了。

⑨刀把應該沾了很多血,因為拿在手裡很滑。

⑩沒有銷毀大東文化大學院茶水間的刀的包裝,是因為覺得刀不是他的,也不知道那裡有刀。

?如果劉鑫提出分手時,我不糾纏她,就不會發生殺人了。

值得一提的是,本段證詞中檢方提出:陳世峰在庭審上,關於刺入江歌頸部致命刀的方向與其在案發後給警方的口供不一致在警局陳世峰說的是,刀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頸,庭審時說的是右側。(點擊觀看下方陳世峰改供詞視頻)

庭審焦點3:陳世峰哭泣道歉:江歌一定不想死】

辯方律師問陳世峰:「你覺得江歌是懷著什麼樣的心情離開人間的?」

陳世峰開始哽咽,哭泣說:「江歌一定說,我不想死,我有媽媽,有人救救我嗎?媽媽,對不起。」陳世峰律師也開始哭泣。

陳世峰說對於江歌媽媽發起要求他死刑的簽名徵集活動,他哽咽很久說,「24年,24年把我女兒辛苦拉扯大,我對女兒懷有美好幻想,對未來的希望。結果這樣被我刺死了,江歌媽媽肯定很悲傷很痛苦,她一定恨死我了。」

江歌母親聽到,閉著眼睛搖頭。陳世峰說寫過很多次道歉信給江歌家人,律師讓他提交,但是「現在站在法院上,這是我唯一和江歌母親的見面機會,我想當面跟她道歉」。

梨視頻將持續關注江歌案庭審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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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審第三日焦點

一、辯方陳世峰向法庭提交證據,極力證明殺人非蓄意。 二、劉鑫以視頻直播方式法庭作證,否定了辯方陳世峰提出的「刀是劉鑫遞的說法」;否定了警方「門鎖了,不要罵了」的錄音。 三、陳世峰律師連續發問,質疑劉鑫「沒鎖門、沒看到聽到事發經過」的證詞。 四、劉鑫答審判長問:警察到之前沒開門,警察來了,把手一轉門就開了。 五、劉鑫哭訴:江歌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們還有很多約定。

解讀焦點一:辯方陳世峰向法庭提交證據,極力證明殺人非蓄意。

梨視頻拍客還原劉鑫現場問答視頻:

「江歌案」在北京時間12.13日迎來第三日庭審,辯方陳世峰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證據:

1.江歌住處中野到新宿生活區內,百元店內有和兇器一樣的水果刀銷售。 2.陳世峰手機搜索洗衣店記錄。 3.兇器刀柄處,DNA驗出人類血液。 4.陳世峰作案離開乘坐計程車,身上只有4000日元,不夠車費。 5.江歌公寓附近監控畫面顯示,陳世峰時而戴眼鏡,時而不戴。

針對以上5點證據,梨視頻電話連線了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沈亮教授對5點證據分別進行了解讀(詳情可觀看上方視頻):

1.江歌生活圈百元店能買到兇器同款刀,想證實刀不是陳世峰帶去的,而是隨意獲得的,主觀惡性會降低很多。 2.陳世峰手機搜索洗衣店記錄,想證實陳世峰隨身帶著另一套衣物,不是為殺人後換血衣的,而是本就想去找洗衣房。 3.兇器刀柄處DNA驗出人類血液,如果不能檢測出是江歌或陳世峰的,就不能形成穩定固化的證據。 4.而案件如果要判處最高刑罰,需要所有證據都是唯一的。 5.陳世峰所帶現金不夠付計程車費,想印證陳世峰急匆匆找劉鑫理論求複合,而殺人應當是準備充分的。

焦點二

1.劉鑫以視頻直播方式法庭作證:「我沒鎖門,沒遞刀給江歌」。

庭審第三天下午,劉鑫以視頻直播方式法庭作證,再次敘述事發當天情形。劉鑫稱,在屋裡聽見短促女生尖叫,跑出去開門,被強力推回。劉鑫稱自己沒有鎖門,並且否認遞刀給江歌。也就是說,針對庭審第二日陳世峰律師提出的:刀是由劉鑫遞給江歌的說法,劉鑫給予否認。

2.劉鑫稱報警原話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劉鑫視頻直播作證,稱警方公布其第一次報警錄音,原話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警方漏錄了一開始「怎麼」兩字,「鬧」變成「罵」屬誤聽。

焦點三:陳世峰律師連續發問,質疑劉鑫「沒鎖門、沒看到聽到事發經過」的證詞。

被告陳世峰的律師提問劉鑫:

1.律師質疑劉鑫沒鎖門,因為她曾在錄音中說「姐姐在外面把門鎖了」,劉鑫說,那天很混亂,警察問的話聽不清,「姐姐從外面鎖了門」是我推測的,因為推不開門。 2.辯方律師問,「110錄音中有門鈴聲,你沒聽見?」劉鑫說,自己住址都想不起,拚命在想,其他都忽視了。 3.辯方律師問,為什麼曾對警方說,按門鈴可能是男的。劉鑫說當時可能聽到,現在記不清了,當時門推回的力氣很大,我猜想是男的。 4.辯方律師問「去年2月7日在檢方做筆錄時,為什沒有提到『怎麼』兩字,劉鑫說「檢方讓我確認筆錄時,沒有讓我補充這句話」。

焦點四:劉鑫答審判長問:警察到之前沒開門,警察來了,把手一轉門就開了。

梨視頻拍客還原現場問答視頻鏈接:

審判員發問劉鑫曾說:警察來前沒開過門,那麼給警察開門時,鎖是什麼狀態。劉鑫說:「我轉了一下門把手,門就打開了。」劉鑫還稱如果門是鎖上的話,「我記得要擰一個小的鎖,才能擰開門把手,但是記得不是很清晰。」並確認,警察來了開門時,沒有擰過那個小鎖。

焦點五:劉鑫哭訴:江歌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們還有很多約定。

庭審第三天下午,劉鑫作證時描述:

江歌是我最好的朋友,很想她,我們之間還有很多約定。聽到這句話江歌媽媽泣不成聲。

劉鑫描述陳世峰時說,從沒想過殺人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身邊,陳世峰殺了我最好的朋友,覺得他很可怕!

江歌案第三日庭審已經結束,梨視頻將持續關注本案件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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