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老公要離婚回國,怎麼向國內的公婆要撫養費?

我們在美國生活有一個六歲的孩子, 從懷孕四五個月開始老公開始表現有精神問題。可能是之前發生的車禍後遺症。一直吃藥可都控制不好, 然後可能國外生活壓力很大(他都很少出外工作,收入來源都是我的工資和他父母很久一次的補貼),他父母都在國內,所以他一直想回國生活。覺得回國就沒什麼壓力了。可是我的老父母都在這裡,我不能放下他們就這樣回去。最近他又有點發病,很堅定要和我離婚,並且說明以後都不會和孩子和我聯繫。我很傷心但也下定了決心同意和他離。這幾年我一個人照顧這個家老老小小加一個精神病人,我真的太累太累了,我真的堅持不了。回國讓他父母照顧他,他的情況可能也會有好轉。

我的收入只比最低工資高一點點,然後我先生一直很少工作,我們一家一直生活在低收入的日子裡。我很怕離婚後,怎麼養活孩子和這個家。我先生人比較自私而且有病,他表明他以後都不會付任何錢給孩子,也不會再和我們聯繫。他家在國內的環境還是不錯的,之前真的很缺錢的時候,他父母會寄一些過來。決定離婚後,他父母在網上只說了一句以後生活上他們會盡量幫我。但現在他如果走了,很有可能他們再也不會管我們了。我很怕,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不能回答題主的提問。
只是提醒題主,現在不是討論對方是精神病患,而是離婚後的扶養問題。
這不該是法律途徑決定的么?
不知你們是在國外領證還是國內,離婚手續又是在哪裡辦理的呢?
給提問加了法律的標籤,題主可以邀請律師來回答。


都答應跟你離婚了,你還不趕緊躲一邊偷著樂。。。

他精神病,沒工作沒收入。按美國法律,離婚後你得一直養著他直到他再婚為止,他要是一直不再婚,連你的401k裡面的錢都得分他;按中國法律,你不能把家庭矛盾推向社會,他自己沒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他父母不肯接手,你倆這婚根本離不成,你得一直給他看病一直陪著他直到你死或者他死為止。

現在,他自己願意回國,他父母又肯接納,多好的事都被你碰上了,不信你問上面的寧靜醫生,哪個精神病人能利索的把婚離了的。

所以,你趕緊離婚,悶聲發大財,趕緊給他買好機票,幫他收拾好東西,裝作依依不捨的送他上灰機,他要是沒綠卡不是公民,你再補個刀給移民局寫封信,告訴他們你前夫有精神病,他以後就再也拿不到簽證過來騷擾你了。

還想著從你公婆那弄點撫養費。。。也不知道你咋想的,你不怕惹他不高興了思維奔放起來干點啥?

還有,關於離婚以後的生活,你比最低工資高一點,能工作說明你有身份,你父母也有身份吧?你父母申請低保,申請廉租房,很容易的,我以前語言班裡有個姐們兒,一邊吃低保一邊開新寶馬過的滋潤得很呢,你跟小孩蹭你父母的廉租房住,一家四口人一個月1000塊所有費用全cover了,你在那邊生活這麼多年了,這些小竅門還用我教?


我就想問,如果男女對換一下角色,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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