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與小販和諧共處的問題?

城管現在成了人人喊打的對象,現在新聞上只要是關於城管和小販的,大家一律譴責城管。好!這沒問題。有些城管確實非常可恨(本人對城管可恨的印象基本來源於網上新聞偶爾會在生活中碰到一些)。我從網上的評論來看,許多人認為城管是政府的狗腿子,應該取消掉。但是我發現了一些問題,每天早上,我們小區的旁邊的路口上都會有大量賣早飯的,中午回來的時候會發現大量的垃圾在路口,有時已經被清潔工打掃了,但地面上還是殘留的大量油脂,讓人不爽。晚上廣場旁邊的十字路口上等紅燈的非機動車道上到處是買東西的小販,對交通安全非常有影響,而且也是走後到處垃圾。旁晚街道上的燒烤給整個街道帶來了大量嗆人的煙。我所在的城市好像城管與小販的對立沒那麼嚴重,偶爾幾天我會看不到這些小販,估計是上邊下任務不讓小販出攤,但大多時間,這些小販佔據著一些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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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我想問在現有的情況下(小販需要生存,城管需要上級命令,上級的命令是對一些問題粗暴的解決辦法)城管與小販是不是可以達成一種默契?小販在做生意時不佔用交通要道,比如十字路口。做完生意走人時是不是要把自己周邊的衛生搞一下?城管執法時是不是要靈活點?政府是不是給人一點活路?你對小販暴力了那是損人不利己,對誰都沒有好處!除非你是個暴力狂,借著執法發泄你的暴戾。希望大家能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一味著諷刺譴責仇恨。


辦法有:取消城管的現場執法權,只允許他們巡邏警告開罰單告票。現場執法權歸公安機關掌握。香港就是這樣的,同為中國人,英國殖民地的同胞能做的,我們沒理由不能做到。

首先要說明一點:城管過去是沒有的,即使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相當長的流動攤販存在的時期里,是根本就沒有城管的。當時也有執法,就是工商稅務衛生環衛公安分頭執法,有時候為了「迎接」什麼也搞搞聯合執法,不過執法也不是暴力形式為主的(除了公安以外),基本上是開罰單,因為當時流動攤販最高級裝備就是三輪車了,別說罰款,就是大蓋帽(以上單位執法人員都是戴大蓋帽的)一出現,攤販基本就望風而逃了,而且很多攤販本身只是農閑時的農民,閑著出來賣賣自家的農產品或者鄉鎮企業的副產品,不是唯一的謀生手段,所以引起的激烈衝突較少。90年代中的時候,我就親眼看到過幾個大蓋帽機構一塊兒排著隊有說有笑地在一條經常有流動菜販出沒的小路上來回走,以迎接什麼衛生城市評比之類的。

後來有人說這樣有問題,就是多頭管理:同一個攤販,工商罰個款、稅務收個費、環衛開張票......可是根本沒起到管理的效果,應該歸一頭管理。本來這是個好建議:減少行政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可是在天朝,再好的建議,在畸形的制度下都能讓官府找到空子鑽。上面說的這些個衙門一聽嘛玩意兒?不讓我們收錢了?那我們也就不費這勁了,實話說抓流動攤販也很累的,還不如直接找開鋪面的個體戶收錢更賺得來。當時,很多地方近郊的城鎮化也開始了,不少身無長技的農民被收了地上了樓,出來擺攤的就多了。這塊沒人管是不行的,可是原先的衙門都不願管了,那麼這「臟活累活」誰來干?

天朝有一個階層,叫「基層」,說白了就是官府里最下層,比如街道、居委、村委會這類。這個階層的特色,實際上就是徹底的灰色地帶:說是官吧,可是上頭壓著他的官不勝其數;說是民吧,可他還就是官的身份,手裡有點小權。所以上頭就把這個難題一層層下發到他們這兒了:街道社區不都是你們在管嗎?當地居民要是有事兒你們也是第一線,那就你們充分發動群眾,把這事兒也管起來吧。然後不忘扔下一句「鼓勵」的話:幹得好,我們不會忘記你的

組織的「信任」,人民的「呼聲」......算了,這些其實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剛才那最後一句話。於是基層幹部心領神會。於是立刻找來當地的刺頭兒楞青兒,告訴他們「報效朝廷的時候到了」,「聖上不計前嫌,希望你們能出力報國」。吃官糧誰不願意,更別說都是當年比人橫卻沒身好皮老被人背後罵的,如今卻能躋身大蓋帽行列了,於是最早的城管就這麼出來了,只是當時不叫城管,叫「市場辦」、「街道治理小組」、「市容糾風隊」等等。不管叫什麼,隊伍是拉起來了,有隊伍就得出糧不是?問題來了。

前面說的那些大蓋帽,都是官家嫡系,在政府行政預算里有名目,可以領糧拿餉。這「早期城管」都是在街道居委編製下的「游擊隊」和「民兵」,沒有名目。而且當時的全國人大頭頭是月月鳥同志,正為「平叛」有功卻沒能當上一把手滿肚子不樂意呢,所以他當任的幾年人大從中央到地方,把金容基的政府看的死死的,散兵游勇自然進不了正冊,吃不到皇糧。而且當時賣地這買賣也不紅火,所以到了基層,一般也就能多養兩三張嘴撐死了。

沒糧沒餉誰還起勁,可是基層考核指標卻是實實在在的,那怎麼辦呢?基層的智慧是無窮無盡的:你們可以「就地籌糧」唄!凡是「違法經營」的,你們就可以沒收「非法物資」,而且因為沒有編製,也開不出正規的收據,於是也就無賬可查。正好小攤販本來就不是開店經營的,每天進多少貨收多少賬也沒個細賬,也就隨城管怎麼說了。這就是城管收東西,甚至是暴力收繳的動力來源。

月月鳥卸任後,換了幫幫,幫幫是一個聽話的人,絕對的團結派。於是城管開始進入黃金時代,總算是被列入區一級市一級的預算了,能吃上皇糧了。那麼是不是一切可以正規化了呢?待遇上肯定是了,不過因為來的晚,所以分果果總是分到最小的,吃不飽。吃不飽怎麼辦?依然「就地籌糧」,反正沒有任何一級規定說城管收東西必須開具收繳明細清單和處罰意見書,也沒說收繳的「非法物資」一定要上繳,那麼就繼續收唄。於是為了「籌糧」,人的惡的一面就不斷被放大放大放大放大......當年的樣板戲《白毛女》的宣傳語是: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現在我們看到了活生生的前半句。

以上就是我看到的聽到的了解到的天朝城管隊伍從無到有發展的簡單歷程。現在要休息了,明兒有空接著聊我說的方案的利弊(其實只有利)分析。晚安!

不好意思,回來填坑了。因為左上臂骨折,單手打字,所以速度進度都會較慢,這裡謝謝各位知友的耐心了

我的方案開頭說過了簡版,這裡再出個詳細版的,以備有知友非要我給出一個「建設性意見」來:

  1. 先將現有正規城管隊員名冊統計清楚
  2. 公安部門對登記在冊的城管隊員,按照招收巡警的標準,進行體能及其他相關能力考核
  3. 符合錄用標準的,劃歸公安部門管轄,可以歸入現有巡警隊伍,也可以考慮新設專門的巡查分隊;
  4. 未能通過考核的,如無特殊問題,可以繼續留在城管隊伍內
  5. 立法明確城管機構今後只有巡視檢察取證開罰單的權力,不得當場收繳任何物資
  6. 如遇需要收繳罰沒物資的,城管應立即通知公安部門的相應警力隊伍執行,且不得參與此類執法
  7. 公安部門對此類物資進行收繳罰沒,必須出具正規清單,由執法隊伍現場指揮及當事人和城管人員簽字並留下聯繫方式,還須向當事人告知其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複議
  8. 被罰沒收繳的物資,應由專人專地保管,並採取一切措施保持原樣原態直至行政複議期之後,可按其他公安罰沒物資一樣的方式進行合法處置

細心的知友可能一看就明白了: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讓現有的城管隊伍「去黑社會化」,讓「被罰沒物資」的管理正規化

相信一些知友都有過出交通事故後車輛或者證件被查扣的遭遇。警察如果查扣你的車輛或者證照,都會給你出去正規單據,告知你處罰查扣的原因(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的幾條幾款),如何取回被查扣的車輛或者證照,或者如果不服處罰可以依據什麼法規到何處投訴等等。這至少給了物主一個回執,也方便物主就處罰提出異議,是一個最簡單的依法處理的流程。
--法院按照判決對當事人的財物進行扣留也是類似的流程。

可是請問咱們的城管大軍有這套流程和單據么?沒有。因為司法和執法機構,是有全國統一管理的上級單位的(公安部、最高法),但是城管沒有,連省一級的都沒有。因為前面介紹過了,城管是「土八路」轉正的,本來財政預算里沒有,算是各地地方官府的「家丁」,自然朝廷就不發餉不開編了。因此全國的城管連統一的制服和級別編製都沒有,而是各有各的招。到了「執法」程序上,也就沒有了管理,而是八仙過海了。

那麼一群穿著同樣服裝的人跑到街上,看到擺攤的就說人家違規,然後暴力或者非暴力收走攤販的家什也不留任何執法手續,在天朝這叫城管,在非天朝就叫黑幫土匪了。而被罰沒的物資,結果是進了個人腰包?還是地方小金庫?還是進入地方財政?或者是國家財政了?而被處罰的當事人,如果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有法有規可循去投訴去申訴?

我們都知道:沒有。即使城管在沒有禁止擺攤的地方收了小販的家什物資,小販也沒處講理去。因為小販不會多人協同帶著相機同時記錄「執法」地點和時間以及參與人員,沒有任何「執法」回執的小販也沒法證明自己的什麼物資於何時何地被何人收繳罰沒。要打官司都沒處打。
--還是這句話:這和黑幫土匪欺市霸街有區別么?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小販和城管暴力衝突的主要原因(先不說城管暴力對待小販):因為一旦被「執法」,你就無處申訴,而對很多小販來說,收掉的東西可能就是他一人乃至一家數口的生計,甚至還有面子,這種壓力下,人自然容易衝動,就算你城管是笑呵呵地收繳,也難保不起衝突。

一旦起了衝突,那就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了。那麼如果是警察執法,一旦出現人身傷害,除了叫救護車以外,警察都應該是接受過現場急救培訓的。且不說救執法對象,就是萬一戰友或者自己出了事兒,也能先現場處理一下,這也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的態度。

可咱們有幾個城管受過這樣的訓練?我看過一個視頻,是天津某處三個城管要罰沒一個攤位,結果有人拿板磚把一個城管腦袋給砸了,當時倒地起不來了。結果另外兩位,一個是趕緊跑開了,不知道是去叫人還是幹什麼,另一個留下來的,就站在原地打手機,也不管倒在地下神志不清的同伴,至少有三四分鐘......

也許有知友說:那就給城管培訓唄。好,培訓要出錢吧?這錢誰出?城管本來就沒有在預算編製內,現在好容易加進去了,培訓費可未必有。城管自己出?城管本來收入就不高,罰沒來的那些東西儘管不進正規財政,但是城管自己能有多少處置權?大部分還是流入了上級領導和部門的小金庫私帳里了,城管隊員自己手裡能留下多少?更不用說低學歷為主的城管隊員根本就沒有自救和他救的意識呢。

所以現行的城管制度,根本就是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懶政和貪政導致的,後果是既破壞法治環境,又對雙方人員的生命安全有害。必須要進行改正。我以上的建議,就是一個在改正的同時,儘可能降低「烈度」,實行緩慢過渡的方案。

問題的本質,其實在體制上:

  1. 為什麼各級主管部門懶政了以後,卻可以高枕無憂,不用擔心自己的工作沒有完成,卻生出「城管」這個怪胎來?
  2. 為什麼沒有編製沒有立法依據的早期城管可以在地方上長期生存?
  3. 有朋友說城管打人只是人員素質問題,那麼為什麼這類「素質」的人員會集中體現在城管隊伍里?難道城管隊伍的基本要求就是素質差么?
  4. 同樣,我們看到城管一旦在執法中受傷甚至有生命危險,也無法得到保障,因為他們缺乏基本的自救技能。那麼讓一些既缺乏法律意識又不具備自救技能的普通人去進行有危險和有難度的暴力執法,上級主管部門為何視若無睹?
  5. 城管的暴力行為幾乎到了屢見不鮮的地步,卻從沒有看到過哪裡跟老百姓說對不起,我們工作做得不好,準備採取以下步驟改進如第一步......?

這是因為在天朝,各級領導幹部只要對上面負責,無需對當地老百姓負責,上面交代的任務,說的不好聽,死個把人也要完成,老百姓這邊有點什麼狀況不是個問題。這種體制下,即使是老實巴交的好人,也會被逼成暴徒一枚的。


如果城管與小販和諧共處,那對城管來說是一種失職。舉個例子,像一些文章里說的所謂」好城管「,治理之前留足時間讓小販撤離,然後城管走了小販再回來,請問這樣城管的工作算是做到位了嗎?這不是在糊弄工作嗎?

如果說城管的工作職責就是保證城市和市場環境,那麼這種表面溫和的執法方式根本起不到作用,那城管的工作也就毫無意義了。因為歸根結底,不允許你在路邊擺攤,你非要擺攤就是不對的,你做了不對的事情還受到庇護,這有道理嗎?

至於說小販可憐,這沒錯,他們也很辛苦,但他們的可憐能不能強加在城市環境負擔中呢?比如堵塞地鐵口,比如把本來狹窄的街道變得更加擁擠,比如留下一地垃圾還得環衛工人去打掃,環衛工人也是納稅人的錢請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我都不想說了。


管理越透明、越確定,就越有效率、越有效果


嗯,我五一假期有一天是出去兼職了的,我覺得我在兼職的時候也是充當了一名小販,這個小販是帶雙引號的,其實是發傳單和穿人偶服。我要說的是發傳單和小販這個角色很像!因為可能是G20峰會的緣故,杭州是不允許發傳單的,因為大部分路人被塞傳單只會匆匆一瞥,甚至拿到就丟在大馬路上,這給環衛工人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加大了他們的勞動力!
所以,城管或者是其他執法人員是不允許你發傳單的,就連在店門口的街道也不可以。我記得我當時看到五六個城管的時候,撒腿就跑進店,不管他們在後面讓我站住……立刻逃……但他們還是成功的讓我站住並沒收了我厚厚一疊的傳單……但是他們走了我們還是要繼續發呀~
所以通過我的親身經歷呢……小販沒有錯,城管也沒有錯的,現實生活中的很多小販擺攤子賣東西只是為了養家糊口,或者像理工那邊的夜市的大學生一樣有的只是創業精神。所以他們沒什麼錯,而城管,他們也只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好自己的本分,其目的還是為了生活,上升到更高層次就是保護市容市貌,為國家做事。
我覺得這兩者還是得和諧的相處,沒有小販也許也就不會有城管,即使這兩者產生摩擦,還是要積極溝通,千萬不要發生爭執……最後,我想說,我自己本人還是偏向於小販的,因為我喜歡街頭滿滿的小吃和各種小玩意,這種市集的喧囂充滿了煙火氣和人情味,我還是十分嚮往的!


面對螳臂當車的歹徒,當年的鐵騎已經失去勇氣。

再退回多少年去,不要說公然違反政策了,就算是說錯句話,那也先綁了拉出去批鬥,死了白死。不得不說,那時候社會治安啥的還是挺好的。

現在已經淪落到相互火拚,暴力打擊了。規模再大一些的話……那叫,起義?還是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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