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業態方面,購物中心和百貨公司有什麼不同?

在維基上面看到一句話:在流通產業而言,「購物中心」卻是一種業態(即經營型態),有別於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等經營型態的分類。
這種區別在哪? 這裡"購物中心"是指shopping mall,而百貨公司是指department store


購物中心和百貨公司主要的區別有以下兩點:
1、購物中心是租賃模式,店方的盈利是靠租金,經營商家各自為政,自主權較強;百貨公司是聯營模式,店方的盈利靠各經營商家的扣點(即銷貨額有多少要扣給店方),店方和商家即供應商休戚與共。這一點是最本質的區別。
2、購物中心往往經營面積比較大,超過百貨公司;同時經營的業態也比較多,吃喝玩樂購全都囊括了,而百貨公司主要限於購。
但購物中心和百貨公司又相互滲透,相互整合,相互競合。例如有很多百貨公司入住別人的購物中心,如西武百貨、伊勢丹百貨、百盛百貨等都在國內或國外入駐當地的購物中心。另外,現在也有購物中心開始擁有自己的百貨品牌,形成連鎖,例如萬達廣場的萬千百貨,寶龍廣場的寶來百貨等,目前這種模式逐漸興起,體現出商業地產競爭向縱深化發展的趨勢,這也是商業競爭的必然結果。

個人認為,購物中心,即Shopping Mall的模式,將會成為未來商業的主流,如果作為職業人想進入商業的話,可考慮從一開始就進入這個領域發展。原因有以下主要兩點:
1、消費者Shopping模式的變化。未來商業的競爭是體驗方式的競爭,貨品同質化的今天已成為了最基本的元素,人們購物逛街更多的是尋求一種體驗,一種精神上滿足,而不再僅僅局限在貨品本身的物質滿足上。而Mall的吃喝玩樂購的多元化、大體量供給將遠遠超出百貨公司所能帶來的體驗效果。同時,電商模式的興起也將會大大分流百貨公司的銷售份額,使百貨店淪為電商的試衣間,而體驗式消費卻是電商所不容易替代的。
2、店家和供應商地位的變化。百貨時代,店家是絕對的主導,牢牢掌握話語權,供應商任人宰割,扣點、進場費、賣場費、促銷費、店慶費等等名目繁多的費用,都是按照店家的意思乖乖就範,費用負擔很大;再加上專櫃位置的隨意調換、營業人員的強行安排、與店家管理人員個人關係的維護等等更多不確定的因素,又導致了很多不確定費用的產生;還有,店方促銷計劃的不確定性,使其與自己的全年規劃不符,導致無法做好全年營銷安排。林林總總,導致供應商和店家的矛盾不斷尖銳,但因為店大欺客,只能無奈的忍耐忍耐再忍耐。但隨著每個城市商業規模的不斷擴容,新店的開設越來越多,而作為供給方的廠家或者供應商,他們的貨量是有限的,這就導致了各店對貨源的爭奪,供應商的地位開始提高。而Mall的租賃模式,合作方式簡單,經營商家交完租金後基本再沒有其他事事了,自主權很強,而且還會得到店方很好的服務和尊重,其作為業主成為了上帝的角色,這與百貨公司的地位形成鮮明反差,從而加速了供應商更多趨向進駐購物中心的意願。

因此,不管是從消費者的感受來講,還是從合作模式來看,購物中心將是未來的商業方向,成為主流模式。


我引用中國零售研究中心的資料:
購物中心:

國家標準中的定義:「是多種零售店鋪、服務設施集中在由企業有計劃地開發、管理、運營的一個建築物內或一個區域內,向消費者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商業集合體。」標準將購物中心分為三種類型:社區購物中心、市區購物中心、城郊購物中心。這一定義和下面前三個定義可在標準中沿用。

(1)社區購物中心(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國家標準的定義是:「在城市的區域中心建立的,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內的購物中心。」美國國際購物中心協會對社區型購物中心的描述是:經營一般商品,滿足便利需求,營業面積為10萬-35萬平方英尺,包括折扣商店、超級市場、藥店、家居中心、服裝摺扣店等,商圈範圍3-7英里。法國對社區購物中心的描述是:相當於一條聚集更多商店的商業大道,供應日用食品和非食品,以及提供多種服務,店鋪數量30-50家,核心店或是超級市場,或是百貨商店及雜貨店,銷售面積3000-15000平方米左右。

(2)市區購物中心(regional shopping center)。國家標準的定義是:「在城市的商業中心建立的,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內的購物中心。」美國國際購物中心協會對市區型購物中心的描述是:經營一般商品和服裝,營業面積為40萬-80萬平方英尺,包括高檔百貨商店、折扣商店、時裝店等,商圈範圍5-15英里。法國對市區購物心的描述是:大商店聚集地,有寬闊的停車場,包括兩個大型商店為核心店,專業店達80150家,滿足顧客的全部生活需要。

(3)城郊購物中心(sup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國家標準的定義是:「是在城市的郊區建立的,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購物中心。」美國國際購物中心協會對城郊購物中心的描述是:經營更為豐富的商品和服務,營業面積為80萬平方英尺以上,包括高檔百貨商店、折扣商店、時裝店等,商圈範圍5-25英里。

(4)工廠直銷中心(factory outlets center)。國家標準的定義是:「由生產商直接設立或委託獨立經營者設立,專門經營本企業品牌商品,並且多個企業品牌的營業場所集中在一個區域的零售業態。」美國國際購物中心協會對廠家直銷中心的描述與中國國家標準有較大的差異,它們認為:廠家直銷中心是購物中心的一種類型,彙集各廠家設立的品牌商店,以折扣的價格銷售品牌商品。國家標準定義應根據這一內容進行調整。

百貨商店:

百貨商店(department store)。國家標準的定義是:「在一個建築物內,經營若干大類商品,實行統一管理,分區銷售,滿足顧客對時尚商品多樣化選擇需求的零售業態。」美國商務部的定義是:百貨商店是指年銷售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經營消費者需要的各種服裝、紡織品、家庭陳設品、傢具以及收音機、電視機等等,其中服裝和紡織品銷售額至少佔銷售總額20%以上的零售商店。法國比較通用的定義是:百貨商店是擁有較大銷售面積、自由進人、在一個建築物中幾乎提供所有消費品的零售企業;它一般實行櫃檯開架售貨,提供附加服務,每一個商品部都可以成為一個專業商店;營業面積至少為2500平方米。至少有10個商品部。日本通商產業省的定義是:百貨商店是指經營衣、食、住各種商品的比重在10%-70%之間、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零售店。建議國家標準改為:「它是重點經營服裝、化妝品、首飾、傢具和家庭用品等產品類別,採取自選購物和櫃檯銷售相結合服務方式的零售店鋪類型。」

所以,從業態上的區別來講,就是

百貨店是指在一個建築物內,實行統一管理,按樓層、區位和專櫃銷售若干類別商品,並為便利顧客選購提供必要服務的零售業態;SHOPPING MALL是多業態多業種複合,體現「一站式消費」的多功能大型商用物業,一般是一組統一規劃的建築集群,集旅遊、購物、休閑、娛樂、飲食等各種商業功能於一體。要有寬闊的購物通道和良好的動線設計,充分考慮到來客的休息和停車設施,要通過環境的塑造形成自身聚客的引力,其建築美學與商業功用結合。

更通俗來講,百貨店是自己開店,管貨,提供服務的零售商,而購物中心是個招租的物業地產商。當然,背後細節要更複雜得多,不贅言。


是兩種不同的業態。購物中心是集合了百貨店、餐飲、娛樂等的大體量的商業體。很多購物中心裏面把百貨店作為主力店,例如銀泰城的銀泰百貨、萬象城的尚泰百貨、萬達廣場的萬達百貨。百貨店和購物中心又是相互融合的,其實百貨店入駐購物中心,會分流很多百貨店的客流和品牌,有些也會出現一些品牌重複,這就要看購物中心在品牌招商定位上的功力了。

很贊同@Brazier的回答,目前購物中心強調體驗式購物,我們去商場已經不單單是為了買一件商品,而是有空時約上三兩好友,看個電影,吃個飯,滑個冰,現在玩的是一個體驗式消費。所以,現在的購物中心越來越大!餐飲、娛樂、購物的比例達到了1:1:1。通過餐飲、娛樂、兒童主題公園聚集人氣,從而帶動服飾、珠寶等的銷售。

百貨由於體量小,無法達到全業態。不過現在的百貨店也在往購物中心化發展,加強體驗、加強賣場的氛圍。百貨購物中心化,是個趨勢吧。


購物中心和百貨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的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
原本,購物中心表現為租賃形式,收取固定租金盈利;百貨公司多以聯營、自營模式,按照相應扣率計算抽成情況盈利。
但是現在發展過程中,購物中心的租賃合同中會出現銷售額超過***,則按照銷售額的?%收取租金;百貨公司的聯營合同中會有保底抽成額的條款,也就是說如果銷售額/毛利額不能達到***,則按照***作為保底銷售額/毛利額收取。
因此雖然名稱不同,在財務入賬的科目不同,但是實際在業務人員看來,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但是在計算費用的時候,明顯還是購物中心的公攤面積會更大
不過比較明顯的區別是空間利用率和品類佔比落位情況
空間利用率上,百貨類利用率在60-75%,通道相對較小,顧客休息區、商品展示區等位置也會比較小;購物中心空間利用率在35-50%,通道較寬,顧客休息區較多
品類佔比上,百貨類以商品為主,功能如餐飲、娛樂休閑等項目為輔,基本比例是8:2;購物中心功能品類佔比明顯較大,有時甚至超過60%


百貨公司往往入住購物中心。例如百盛(百貨)入住龍之夢購物中心。
購物中心裡不僅僅有百貨公司,還有電影院、餐飲、美容美髮等服務業。
從盈利來源看,購物中心的盈利來自於入住商鋪的租金,而百貨公司的盈利來自於顧客的消費。


一個有吃飯的地方一個沒有


不請自來,根據個人經驗說一下個人見解。

首先,從定義上來說,百貨是零售業態的一種,而購物中心更多是指一個商業物業。

百貨店主要提供的是零售服務;而購物中心實際上是商業地產的一個產品,一般由多種業態組成,如零售、餐飲、娛樂等。說白了,購物中心是指整個商業建築,而百貨其實只是裡面的一個零售店(而且前提是購物中心把百貨招進去了…)。

這裡容易混淆的地方是,有時我們會看到獨佔整個商業建築的百貨店;即使是在百貨的經營方同時是物業所有者的情況下,基於業態的構成、與其中商戶的合作方式等,我們一般還是會稱這個建築為百貨大樓,而不是購物中心。

站在投資方的角度,購物中心和百貨的區別在於,兩者盈利模式不一樣。

商業地產相對比較複雜,在前段投資策劃、中段開發建設及後段運營管理階段均有各自的盈利點(一級土地開發盈利、非持有物業出售盈利、持有物業租金盈利、物業服務盈利和商業物業溢價出售增值盈利)。

圖:賽普商業地產盈利模式

百貨方面,不同地區的百貨盈利方式有比較大的區別。 大部分西方國家的百貨店是真正的零售企業,擁有大量的自有品牌,通過賺取零售差價的方式進行盈利;而日本、台灣以及國內的百貨,大部分是採取聯營的方式經營,通過收取銷售扣點的方式賺取收益。

至於什麼是聯營,我從百度百科摘錄一點內容:

1.商場(百貨)只提供商品銷售的場所;
2.專櫃經營(商品管理、人員管理、商品銷售等)由品牌商自行負責;
3.商場直接參与商品銷售分成;
4.先銷售後結算。

從以上特點中不難看出,在聯營模式下,百貨不需要將大量的資金積壓在商品上,把經營風險最大限度轉移到了品牌商上。

事實上,租金收取的方式包括固定租金和銷售提成兩種,而很多百貨也會在聯營的基礎上要求供應商進行保底(按經營面積收取最低限度的費用);因此,在商業運營的階段,上述第二種模式的百貨,在盈利模式上已經與購物中心很接近了。但是成本結構的差異,還是讓兩者的生存狀況大相徑庭:不難看出,購物中心(商業地產)是重資產模式,其特點是一次性較大規模的投入後,在後續經營中獲取相對穩定的收益;而百貨是相對輕資產的模式,前期投入成本相對較小,但後續經營受市場情況影響較大,盈利空間也比較有限(一般而言百貨利潤率有4%已經算不錯了);在目前市場租金、人員成本均上升的情況下,百貨面臨的壓力比購物中心要大得多。但百貨有豐富的現金流(因為先統一收款、且先銷售後結算的緣故),一些企業也會戰略性的開展一些百貨業務。

對於運營方而言,購物中心和百貨的經營管理不一樣。

兩者在經營上都需要對場內商戶進行管理,同時組織一些主題性的推廣、促銷活動等(這部分其實內容很多,請原諒我簡單帶過了),百貨對賣場管理的權重會高一點,而購物中心會有另外一部分涉及物業管理的工作。購物中心一般而言沒有有效的收集租戶銷售及顧客相關數據的手段,而百貨因為統一收款的緣故,掌握的信息會比購物中心多。同時,因為盈利模式、數據收集手段的差異,兩者的KPI也不一樣(購物中心會關注租金、出租率、客流車流、水電費等指標,而百貨除關註銷售外,還會關注毛利率、會員消費、客單價等)。事實上,目前購物中心百貨化及百貨的購物中心化越來越普遍,在數據收集的技術也越來越成熟,兩者在經營上的差異正越來越小。

最後,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兩者內部布局不一樣。

比較直觀的區分方法是,百貨店內部是一個一個的專櫃,面積比較小,之間相對開放;而購物中心則是一個一個的店鋪,面積比較大,之間相對獨立。

另外,如前所述,百貨一般採取統一收款的方式,顧客在專櫃選好商品好,需要憑營業員開具的銷售小票到收款台結賬;購物中心則一般在商鋪內部自行收款。

整體而言,目前觀點一般認為,國內百貨目前已逐步踏入衰退期,而購物中心仍在快速成長的階段:

圖:Wind零售商業生命周期分析

個人觀點認為,百貨作為零售業態,現階段遭遇的困境問題不在於業態本身失去吸引力,而在於其進入門檻之低導致早期野蠻生長情況嚴重,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的百貨企業其實並不具備核心的經營能力;洗牌以後,生存下來百貨企業或許能重新找到自己在零售市場中的位置。

一家之言,難免片面,歡迎討論,求輕噴。


盈利模式:
百貨:聯營(扣點)通過抽取扣點活動盈利
購物中心:以租金形式獲得盈利


體量:
百貨:體量小(相對於購物中心而言);
購物中心:體量大,大型購物中心某些百貨僅為其中主力店可看出區別;

售賣商品不同:
百貨:商品業態為主,如服裝、珠寶、化妝品等等,雖說現在許多百貨店也越加重視體驗業態,但多數由於體量的限制,在百貨店諸如餐飲等業態僅能作為輔助;
購物中心:體驗業態為主,餐飲、影院KTV、遊戲、健身房,購物中心更像是一個小型社區,滿足社區群眾日常所需;在未來把學校開進購物中心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兒。

工商層面:
百貨:不管200-300家品牌,只有一個營業執照,就是所在百貨店;原因也是和百貨盈利模式有關,所以決定了廠商和商場之間是屬於共贏合作關係:
購物中心:一個購物中心200個品牌可能就有200個營業執照;購物中心在其中起到的角色僅為承租方;


寫了一堆,發現題主有個前提是,「在經營業態方面」,簡答如下——

百貨和購物中心業態的區別,
一個是單一(純購物),一個是多元(餐飲、娛樂、文化等),
一個是迎合需求,一個是創造需求

就像一般手機和蘋果的區別——能打電話就行?沒玩過siri小秘書吧?你來我的購物中心,不買東西可以,但全城獨此一家的餐廳不想試試?新開了高級Spa,女人是不是該對自己好一點?別人家的孩子都去冰場滑冰了你家的好意思繼續玩泥巴?人來了,就不怕你不消費。

所以說,多出來的業態就好像是衣服,人還是那麼個人,懂混搭就更時尚了而已;消費也還是那麼個消費,更心甘情願了而已。


購物中心也就是常說的shopping mall是指以一站式體驗為導向的購物廣場,比如萬達,比如萬象,大型的遊樂場,豐富的餐飲和電影院,同時搭配租賃為主的銷售店鋪,顧客來了,車停好,一天就在這了,全乎,不用到處跑,一來方便,二來省事。購物中心中配套的店鋪多是適合中低端消費者,以平價品牌為主,大家鑒定一個商場是不是購物中心,看看有沒有HM,ZARA…有這些再配合吃飯的地方,幾乎購物中心無疑了。
百貨店,百貨是改革開放後最經典也是傳統的強勢銷售店鋪形式,相信每個地方在90年代都有標誌的百貨大樓,百貨的話其實變化不很大,主要以銷售為主,也是和品牌共同管理的模式,大家一起從銷售中分成,是拴在一根繩上的。百貨一般就是一個個店鋪,有很多很多賣貨的,專業的叫導購員或者銷售顧問。去了就是買東西,缺啥買啥,衣穿用,主要是這些,有些百貨挨著超市,有的不挨著。
但是現在,是不是在每個賣貨的地方都能看到吃的?對,沒有錯,現在生意不好做啊,你光讓消費者花錢在這買買買,不能吃喝,不能休息放鬆,你就是LV PRADA塞滿了也沒人來啊,因為顧客現在花錢不是買東西,是買放鬆買享受啊。所以,百貨店的管理者也不傻,現在搞出什麼百貨與購物中心結合的形式,就是為了把顧客拖住啊!
但是,購物中心的缺點在於租賃制,疏於管理,服務人員態度參差不齊,投訴什麼的沒人搭理,百貨商店就很好的避免這個問題,遇到不開心的事找你們領導,肯定有人衝出來解決的。
購物中心的平價和便宜,百貨店的高端享受,看你需要什麼,看你消費層次在哪裡,現在商家競爭激烈,瘋狂做活動,我們就買買買就好了嘛!


百貨公司小購物中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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