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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曾經有過兩次冰毒大濫用的日本,他們是怎麼做到減少和控制吸毒人員數量的?

據日本警察廳公布的《平成26年(2014年)毒品、槍械形勢》顯示,2014全年日本全國共查處毒品犯罪嫌疑人13121人,比2013年全年增長1.3%(170人)。而同期我國2014年查處的吸毒者數量是295萬(實際吸毒者估計1400萬),新增加吸毒人員數量48萬,日本查獲吸毒者數量的人口比例較低。而日本曾經經歷過2次冰毒的大濫用,初期覺醒劑濫用有超過200萬人使用,50萬人成癮,曾經在短短几年就把吸毒者數量下降到幾百人,這是怎麼做到的,想請熟悉相關內容的大神給予解答,謝謝?我曾經還跟「靜說日本」的徐靜波老師留言請教過,可惜他一直沒有回復過我,所以很想了解他們的具體做法。

依據材料~日本多環節加大打擊毒品犯罪--法治--人民網

補充節選了一個論文資料,作者如果有意見請聯繫我刪除,感謝。《日本毒品濫用的歷史和現狀》(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刑事司法系,杭州)

一份報道顯示,在第一次ATS濫用大流行結束 之前,一生中使用過ATS的日本人達200萬,直接濫用ATS的人數為55萬,其中20萬人患有ATS所致精神障礙。1954年新修訂的《覺醒劑取締法》加大了對ATS犯罪的處罰力度。同時政府對精神衛生法也進行了修訂,其中規定,只要有兩位精神科醫生診斷, ATS成癮者便可以作為精神疾病患者由政府安排住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由於各方努力,自1955年以後,ATS濫用人數明顯下降。1954年ATS 犯罪人數達5.5萬人之多,而1955年降至3.2萬人, 1956年降至5000人,1958年進一步降至271人,由此日本第一次ATS濫用大流行快速結束。

第二次ATS濫用大流行(1970年-1994年) 1958年-1969年,ATS犯罪人員一直很少,1969年為735人,但1970年開始,又再度回升。1973年,ATS犯罪人員上升至8300人。

相關數據很詳實。從1998年開始,每年查獲的MDMA犯罪人員迅速增加, 2005年達到472人,之後逐年下降, 2011年減少至86人。1998年-2011年MDMA犯罪人數分別為26、54、83、113、138、272、450、472、409、312、311、140、93、86[5-6]。 與其他國家相比,日本毒品濫用並不嚴重,甚至 可以說很低。通常情況下,過去一年藥物濫用人數 佔總人口的比例被當作藥物濫用指數,但由於日本的這個數值比較低,因此政府將一生中藥物濫用人數佔總人口的比例(即一生藥物濫用率,日語「薬物生涯経験率」)當作藥物濫用指數,這間接表明日本 的毒品濫用程度是比較低的。相比美國、 法國、義大利、英國、德國和日本的一生藥物濫用率數據(見表 1),我們發現日本的一生藥物濫用率比其他國家低了一個數量級 [7] 。比較1995年-2013年(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查)15歲-64歲日本人一生藥物濫用率(見表2),我們可以得出1995年-2013年日本人一生藥物濫用率一直比較低,在2.0%-2.7%之間 變化。其中, 有機溶劑一生濫用率最高,在1.3%-2.0%之間變化,這與第二次ATS濫用大流行期間 有機溶劑濫用比較廣泛、持久有關;大麻一生濫用率其次,在0.5%-1.4%之間變化;ATS一生濫用率再次,在0.3%-0.5%之間變化;最後是可卡因和MDMA[8-9]。

現在日本法律規定,對已經判刑的吸毒罪犯,如 果其同意接受指定的醫院治療,則宣判的刑罰可以不再執行。第二次ATS濫用大流行時,精神病院門 診和住院病人 「毒品作為主要誘因」的比例中,有機溶劑和ATS分別佔了40%,但在第三次ATS濫用大流行時,ATS比例增加,有機溶劑比例減少。2000年,ATS佔60%,有機溶劑只佔20%。之後,有機溶 劑比例繼續下降, ATS比例維持在50%-60%之間, 這個趨勢與有機溶劑和ATS犯罪人數變化趨勢一致。與ATS和有機溶劑相比,大麻和MDMA致精神障礙而入精神病院就醫的比例小得多。但是2004年,大麻所佔的比例從2000年的9.8%急速增至38.1%,2008年,這個比例下降到26.1%。2008 年,23例MDMA濫用者中只有1例出現MDMA所致精神障礙 [5,11] 。 第三次大流行的ATS主要來自中國和朝鮮。這時期,ATS濫用方式仍以靜脈注射為主,其次是燙 吸。1993年-2000年間,注射ATS佔80%-90%,2000年以來,青年人鼻吸和燙吸ATS比例大有增加, 2001年接近30%。總體而言,第三次大流行中ATS最多,大麻其次,再次是有機溶劑、可卡因、MDMA等。因此我們可以稱這一時期毒品濫用為「ATS主導型」。與第二次大流行一樣,第三次大流行仍然與暴力團有關。就毒品濫用程度而言,第一次大流行遠比第二次和第三次來的猛烈。 綜上,二戰以來,日本已經經歷了兩次ATS濫 用大流行, 現在正面臨第三次。流行病學調查顯示,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日本毒品濫用仍然很 低。儘管如此,日本政府依然認為本國毒品形勢不容樂觀,自1998年起,日本政府開始實施 「防止藥物濫用五年戰略」 ,2013年開始施行第四個「防止藥物濫用五年戰略」,意在重拳打擊藥物濫用 。


談談我的觀點,因為沒去過日本,只看了樓主的數據猜測一下,算是強答一波。第一,吸毒者都清楚,環境的作用,從我國來說,地域大人口基數大,大環境就決定了肯定比日本難治理。換句話說拿出一個小村子做實驗的話,哪怕這個村子吸毒者再多,只要控制住來源和加上對吸毒者的管理肯定相對大地方好很多。這個是大環境。第二,說說我國的一些基層相關單位,有一部分真是爛到骨子裡了,而且他們一些方式真的是…這方面我不想也不敢多說,懂的自然懂。第三,再說說大眾對於吸毒者的態度。不用說遠了,看看知乎,吸毒等於死,哪怕你想戒或者正在戒看到這些言論估計會覺得反正戒不掉,那我還是吸吧。吸毒者是可恨,但也可悲,被歧視也可以理解。我只是想說多那麼點包容,也許你就挽救了一條生命,不強求把他們當做正常人來看,只求少些冷言冷語,對於那些想回歸的努力的人起碼給他們條活路。第四,看看那些所謂的專家言論…什麼快感是做愛的多少倍!對於這樣的言論我呵呵,你試過嗎?這樣吹噓快感目的何在?作為一個過來人我明確的告訴你拿海洛因來說,前面幾次基本是吐,冰的話心跳厲害,跳的你害怕,而且想睡睡不著其實很痛苦。我不懂什麼醫學,也不知道什麼多巴胺,我只是告訴你真實的感受。第三第四其實可以總結為一點大眾對毒品的認知不全面或者說對毒品的認知有誤差,真正吸毒的會告訴你沒那麼誇張的快感,但是痛苦覺得比你想像的誇張,說的直白點人不人,鬼不鬼。說了那麼多,只想告訴你,遠離毒品,為自己好,我十二年沒注射了,到現在手上的靜脈幾乎看不到,有機會上個圖給大家看看。文筆不好,語言邏輯有點亂,請擔待。真愛生命,拒絕毒品。


1945-1952年,甲基苯丙胺被稱為「覺醒劑」,日本吸食覺醒劑的民眾高大200萬人,出現精神障礙的吸毒者推定為20萬人,這段時間被稱為日本毒品濫用的第一次高峰。
1946-1950年,日本國內急劇上升的刑事案件,以及越來越多的精神病患者大都與覺醒劑使用有關,這種現象引起法學家,心理學家及社會學家的注意,日本政府組成了專門的調查組,最終得出結論,覺醒劑不能再使用了,必須予以取締。
於是,1951年日本政府頒布了《覺醒劑取締法》,禁止甲基苯丙胺的生產和銷售,從此以後,覺醒劑在日本沉寂了近二十年。

20世紀70年代,日本地下毒品加工廠無意中制出了甲基苯丙胺鹽酸鹽,模樣像冰塊一樣,毒販將這樣的東西叫做「ice」,可以採用吸煙的方式吸食,這種新的吸食方法,加劇了冰毒在普通人群中的擴散,以至於形成全世界範圍的冰毒濫用。
伴隨著日本經濟的騰飛,日本國民精神狀態發生了新的變化,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成年人,由於日本經濟取得明顯成就,解決初級物質需求後,人們開始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緊繃了弦20年的日本人,這個時期開始自動解壓,而冰毒的出現讓他們找到了新的精
神體驗和自我陶醉的方式,日本黑社會在台灣、韓國秘密製造冰毒並走私進入日本,有組織的進行秘密販賣,因而直接導致了濫用,這是日本第二次濫用高峰。日本對此強化了處罰
規則等對策,但沒能完全終止濫用。


我就自己找到答案了,日本的戒毒模式多依賴公共衛生體系,生理脫毒外加心理輔導,非常系統,效果很好,所以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吸毒者比例非常低,儘管經歷過多次冰毒大流行也被有效控制了。跟我們的實踐經驗非常一致,非常值得學習和借鑒。以下是轉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

轉載至《國外社區戒毒康復經驗及啟示》~~

日本的戒毒模式

(一)日本治療性社區戒治模式。日本社區治療的地域網路模式, 可稱之為「整合式策略」, 除政府外, 更有社區的參與及民間大量志願者的投入, 提供輔導、毒品濫用教育, 更生資訊等, 協助毒品戒治者停止使用毒品, 重返社會。日本毒品濫用歷史較長, 研究治療毒品成癮的歷史也較長, 因此日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區戒治模式, 對離開醫院後的毒品戒治者進行追蹤(即追蹤期) , 建立「社區治療地域網路模式」, 結合警察署(暫時保護) 、保健所(指導訪問) 、精神病醫院(驗尿) 、福祉事務所及職業安定所(安排就業) 等機構, 給戒治者提供生活上的幫助與輔導, 以防止復吸, 此種治療模式取得的成效極佳。

(二)戒毒組織機構。在日本, 其戒毒主要是在醫院中, 但在藥品與食物安全司中有專門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監控的麻醉品監控局,負責治療與預防措施的制定與指導; 監督醫院等部門成癮藥物的管理和濫用情況的調查。目前我國的禁吸戒毒工作幾乎由政府包攬下來, 社區、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參加的空間非常有限, 因此, 是不可能完全有效地幫助形形色色的吸毒者的。

(三)吸毒處罰方式。在英、美、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 吸毒是一種犯罪行為, 但仍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以關心吸毒者的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日本, 吸毒者一經被發現,首先送到醫療機構進行生理脫毒,方法主要以藥物治療為主, 附以心理輔導, 住院時間一般為2個月。同時開展以預防復吸為目的的隨訪工作。只要依賴者在治療期間能夠很好地與醫生配合, 出院後並非必須服刑。對此, 醫生們普遍贊成這種強制性法律, 自願式戒毒的體制,認為強制機制可以保證治療工作正常進行。同時, 對依賴者本人而言, 隨時服刑的壓力可以是保持操守的一種動力。這些國家的刑罰並不一定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處罰的種類很多, 如緩刑、假釋、社區服務、暫時釋放、中途之家、工作釋放、學習釋放、電子監控、居住中心、家中監禁、中途訓練所、治療項目、工作中心、日報告中心等,可根據吸毒者的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刑罰措施。同時從執行和監督人員來看, 除警察之外,很多專業的社會力量也可執行,吸納很多社會上的志願者充當矯正官等, 實行同伴教育等。

(四)經費來源。日本戒毒資金來源多元化,包括政府的財政資助, 還包括基金會的資助、商業贊助和個人捐贈等多種方式,保障了戒毒資金的充足。社會醫療保險負責苯丙胺類成癮者及引發的苯丙胺類精神病症的住院治療的全部開支, 將其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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