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消除多重人格中的其中一個人格,算不算謀殺?

假如一個人有多重人格,家人和精神醫生再沒有經過其本人許可的情況下毀滅了他其中一個人格……從某些方面來說這算不算謀殺?為什麼?法律層面對此有沒有什麼規定?


那多出來的人格,算不算超生(?????)っ


不算。
法律只關注肉體行為。


謀殺,首先殺的得是一個人。在法律上,你作為人的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所謂多重人格並不被承認為是一個人。
如果消除完一個人格然後成精神病了、變植物人了,應該算故意傷害吧?(ˉ﹃ˉ?)


多重人格本來就是醫學上的推測,是不是還要另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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