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演員吸毒或醜聞而刪戲份,合法嗎,國外是怎麼做的?
比如柯震東吸毒後《小時代》等多部影視劇刪他戲份,《智取威虎山》里胡東被爆吸毒後也戲份全刪。
對片方來說,刪重要角色的戲份必然要重新剪輯,增加成本,並破壞影片的完整性,是很大的損失。而且片酬也還是要給相關演員的吧。但是刪掉戲份,是否也是破壞合同呢?
當然對於撤掉醜聞明星的代言廣告,這個一般人都能理解,但刪掉戲份這個是不是有些過了。
不知好萊塢和美國幾大電視台是怎麼做的呢?如果明星吸食違禁毒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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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為避免繼續有人上綱上線,聲明一下我支持依法處罰涉毒演員,或是影視公司、贊助商和觀眾自願拒絕涉毒演員。只是認為對演員在涉毒被抓之前已經完成的作品,是否不應該受到牽連,更不能因此抹殺其他無辜相關人員的勞動。
演員吸毒或醜聞而刪戲份,合法嗎?
這個可以由專業法學人士來回答,但是根據我們觀影多年來來,這個並無發現是違法的案例。
國外是怎麼做的?
這個很多人喜歡搬美國吸大麻不違法之類的。但是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州的法律都有所不同的,現在大部分州吸食是違法的。
這裡,我們可以用我們較為熟悉的美國明星"鋼鐵俠"小羅伯特.唐尼為例。
一、吸毒所付出的代價,不止坐牢
1、為此坐牢
1997年,唐尼被逮捕,並因為沒通過法庭的強製藥物檢測而坐牢。他曾在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間因同樣罪名,於柯克蘭的加州藥物濫用勒戒所暨州監獄服刑。
2、為此被開除,電視劇不掛名
在參與的《艾莉的異想世界》該季結束前,唐尼吸毒的惡習又故態復萌,便立刻被製作人大衛·E·凱利開除,以及被送到勒戒所戒癮一年與三年緩刑。然而,唐尼仍在隔年的《艾莉》第五季和最後一季做短暫、不掛名客串演出。
3、被扣押薪水
他在2000年代中期以《鬼影人》(Gothika)重返主流電影,製片喬·西佛則扣住唐尼百分之四十的薪水,以預防他再度吸毒的行為,直到電影拍攝完工才還給他。自此之後,類似的措施變成他合約上的必備項目。
4、被剝奪部分公民權利
1996年駕車飛馳洛杉磯日落大道(Sunset Boulevard),超速,后座有槍、有海洛因與古柯鹼。後因毒品,多次進出法院、監獄之間。因此被加州剝奪了包括投票權等公民權利。
5、合約泡湯
伍迪·艾倫就曾透露,在籌拍《雙生美蓮達》時,他心中的第一人選就是唐尼,然而他無法向投資人保證唐尼會遠離毒品,這次合作因此泡湯。
在《鋼鐵俠》電影中,還是由於導演喬恩·費儒(電影里的保鏢司機Happy)的強力支持與堅持之下,漫威才同意使用唐尼為主角的。
因此,撤廣告,刪戲份只不過是小意思而已。恰恰就是儘可能在保障導演、編劇、剪輯、其他演員和工作人員的勞動成果。
二、如何翻身
世界從來不缺乏寬容的民眾。
然而翻身需要自己努力做出行動來洗白自己。
2010年,小羅伯特·唐尼談起自己的戒毒史時說他在2003年曾經載著一大堆毒品開車出去,肚子餓的他買了一個漢堡充饑,但是吃下這個漢堡後讓他感到噁心難受,他覺得這是自己嗑藥過量產生的影響,於是他將所有的毒品都扔進了大海,下定決心認真解決自己對毒品依賴的問題。《鋼鐵俠》里有一個他飾演的角色去買漢堡,暗示的正是這段經歷。
在2004年的《奧普拉訪談秀》中,他坦然他的吸毒黑歷史,並承認那段錯誤。
他為了遠離毒品,他參加12步康復治療程序以及練習詠春拳——他在拍攝《大偵探福爾摩斯》時所學到的功夫。他家裡的咖啡桌上,放著一大堆的藥丸:草本、鈣片、維生素E等等。
在改邪歸正後,他用作品來征服觀眾,儘管仍然要被觀眾所挑剔與厭惡,儘管不賣座。
2007年《Kiss Kiss Bang Bang》該片頗受好評卻票房慘淡。
他需要時間和演技來證明自己,直到《大偵探福爾摩斯》開始重新打開市場,《鋼鐵俠》徹底大紅大紫回來,獲得觀眾的認可,直到現在。
2015年,加州州長恢復了他的公民權利,州長說,這些被赦免者如今誠實而正直地生活,表現出良好的道德品質,並成為守法公民,他們「已經償還對社會的虧欠,因而無條件獲得徹底赦免」。
相比之下,那些暫時被撤廣告,刪戲份的演員們,這些都是必須付出的代價。唐尼的翻身歷史才是他們應該學習的。
法律,讓他們因為吸毒而付出坐牢的代價。
但同時也需要承受社會帶給他們的質疑與不認可,除非用自身的努力再來獲取大眾的認可。
需要強調的是:國內的輿論導向,公民意識乃至社會體系和美國是完全不同的。而這些東西是從更本上影響了中國人看待問題的方向及方面的。我們不能完全比照國外,有些事情要因地制宜。
PS:補充點關於有人討論到的電影審查的問題。
完全交由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去決定文化市場,是不可能的事情。無論中外,電影審查都是存在的。用行政命令干預電影製作的存在的。
通常人們所說的電影審查,指的是來自電影創作者之外的強制性內容控制要求。對電影審查,涉及審查主體、審查對象、審查標準、審查實施方法和審查結果的落實與監控管理等廣泛的內容。
各個國家和地區由於社會制度、文化傳統和電影產業發展狀況的不同,在電影的審查和內容控制方面的運作方式也都有所不同。比如在很多國家,納粹法西斯主義或恐怖主義的宣傳性表達、兒童色情展現都屬於禁止的範疇,有些國家的禁令名單中甚至還包括共產主義,有些涉及宗教、民族等一些特殊領域的電影拍攝仍需特定的附加程序。
舉個例子:吳宇森《風語者》這麼強的陣容,票房這麼差,為什麼?國防部,CIA紛紛插手,刪得七零八落。
所以,盲目比照國外而不考慮本土對於電影內容的表達,是不行的。
謝邀。
雖然是個老問題,但是挺有意思的,就試答一下吧。
沒有見過演員與劇組的合同文本,但是想來也知道,演員的權利是收取片酬,義務是出演影片,製片方的權利是獲取影片版權,義務是支付片酬。製片方不太可能還有確保影片上映、票房的義務,演員也不太可能擁有影片的版權。所以在影片殺青後,這個合同就已經執行完畢,版權歸屬製片方,製片方當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刪節,和演員完全無關,這不是侵權,這是對自身權利的合法行使。
( ̄▽ ̄)ノ不太懂影視,有錯誤歡迎指出。
有過吸毒傳聞(大麻也算)的國外明星,我記憶中的隨口說幾個,肯定漏了不少
羅賓威廉姆斯
強尼德普早年吸毒酗酒打警察
布拉德皮特傳聞拿大麻當香煙一根接一根抽
菲利普霍夫曼有長期吸毒歷史,後來吸毒過量死亡
丹尼斯霍伯拍攝《逍遙騎士》期間天天不是吸毒就是酗酒,劇組人員都怕他殺人或者自殺
馬丁肖恩,吸毒酗酒性癮
德魯巴里摩爾,吸毒濫交酗酒全玩過
休格蘭特長期服用巨量鎮靜葯(當然,他有嚴重社交恐懼症)
另外六七十年代那麼迷幻,吸毒的明星不要太多,有沒有傳出來而已
以及《現代啟示錄》劇組免費提供了海量的大麻
也不洗地(柯震東關我屁事),也不說國外月亮圓不圓,反正這幫人一直在演
廣告合同撤銷是很可能的,畢竟要考慮大眾影響,不過電影嘛……我覺得分情況吧,刪減戲份方面,如果演員演的是一個非常健康的小白兔,鬧出什麼醜聞(包括夜店打人飈車酗酒吸毒性亂)都必然會影響票房;但如果沒有這層關係,比如吸毒的演員演的剛好也是一個吸毒的角色,沒準片方還會拿這個炒作說演員為了藝術體驗角色結果走火入魔呢……所以說到底還是出於商業考慮而已
合法,是否可以解約具體看合同。
網上找了幾份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都會包括類似
乙方保證在聘用期間及聘用後維護本片及攝製組的名譽,並謹慎言行,保證其公眾形象不受其言行損害,在任何場合均不得對甲方及該片進行任何不利的言行;且在未經甲方認可的情況下,不得以甲方或該片名義對外活動,不得以甲方或該片名義從事任何贏利活動.
這樣的條款。
如果真的這麼簽了,別說刪戲,就是判違約不給報酬都行,不過具體看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合不合法,要看是誰刪的。
好比你老婆的咪咪,她自己可以摸,你多半也可以摸,病了去醫院醫生可以摸。但是來一個阿貓阿狗,就因為戴了個紅箍就也要摸幾把,你絕對要抽他。
輪到刪戲,僅僅大家都不敢抽他罷了。
不知道題主的意思是廣電要求刪戲份是否合法還是指片方自己刪戲份是否合法
如果是後者,那答案很簡單,民事行為一切看雙方合意,具體到這裡就是看合同,以及看你要不要追究。
影視行業的合同我不熟悉,但簡而言之,如果沒有就戲份特別進行約定,那投資人當然有法律上的決定權。假設合同中對一個演員的戲份有約定,那刪光戲份當然是違約的,但民事權利也是可放棄的,所以如果演員放棄追究片方違約責任,那這事就這樣了。沒有違法一說。當然我相信吸毒演員也不會傻到去告違約,不然這危機公關沒法做了。
(PS:代言合同通常會對代言人的緋聞啊醜聞啊形象啊各種約定,吸毒撤代言算好的,恐怕還得倒賠錢,我想現在影視劇的合同里可能也會加這麼一條。)
總之,民事行為,雙方自願,民法只在雙方矛盾不可調節時提供判斷依據。民法不主動干涉矛盾。
拍好的footage是製片方的,他們愛怎麼刪怎麼刪,連合理理由都用不著給你,別說吸毒了,就算是因為看你不順眼把你戲份刪光了你也沒轍
刪戲份非法嗎?
不跟你簽合同非法嗎?
看你不爽非法嗎?
你作為一個有惡劣歷史背景的人給我的電影造成惡劣後果,
我要不要找你賠償?
1 剪輯權在製片方手裡,刪戲份怎麼會違法。
2 是否給片酬看當初合同怎麼簽的。
3 刪戲份過不過,這是製片方考慮的事情。畢竟電影屬於電影公司,吃瓜群眾管不著。
這是柯震東那條道友想洗白回大陸片場的公關問題麽…?
很多合約會要求演員不出醜聞,要賠錢的…國外電影有沒先例不清楚,之前日本有個叫becky的,挺火的藝人,當了別人小三,手上過10個廣告代言全部被下了,主持的節目被換了,已經錄製了的說話全剪了,畫面飛過…不知這個可否讓題主作為參考
然而他們戒毒了嗎?
如果,演員這個職業,吸了毒,不被國家強制限制出鏡
那麼,作為任何一個行業,吸毒之後,是否也不該被限制職業生涯呢?否則,是否有失公允?
具體一些,
你去看病,你的醫生可能吸毒,你能允許他跟你說,你等一下,我吸兩口,再給你看病?
你去政務大廳辦事,公務員給你說,稍等,我毒癮犯了
你在警察廳里,警察對你說,我吸兩口幫你處理這個糾紛
你在法院里,法官說,我要吸兩口,暫時休庭.....
你在學校里,教師說,這個題,等我吸完這幾口,再說....
演員是個職業,我覺得任何一個行業都要有職業操守
不論在美國、還是任何一個國家,不論在吸食大麻是否合法的區域,我相信,都不可能出現上述情況。那一樣,演員也該如此。
尤其對大眾、青少年有引導作用的行業,更應恪守道德底線。就算不吸毒,只要不違反合同約定,我就可以刪了,法律約束藝人戲份不刪除,這沒有道理
某某某演員吸毒了,出來不也能拍片子嗎?
某某某政客吸過毒,完了不還能當總統嗎?
某某某作家吸毒了,後來不一樣出書賺錢嗎?
某某某球星吸毒了,之後不一樣拍廣告嗎?
所以,我吸這一次也沒啥事兒,而且吸一口又不會上癮╮(╯_╰)╭
這個事兒,法律不管。。。
在純粹私人的領域,意思自治是帝王原則。
這是我家公司,你吸毒?吸毒?!
對不起,你的戲我不播了。。。
即便是你沒吸毒,我也是可以不播的。因為這是我的公司啊!我想不播就不播,不服打我啊。
不太了解影視圈的合同 但是著作權不在演員身上 所以刪減戲份無合同約定的話應該是沒問題的
而且據了解做代言人會有相應條款 個人形象出問題影響到產品是會被解約的 嚴重會被要求賠償
類推的話 因個人公眾形象出問題影響到影片票房的 不被要求賠償就不錯了 還想怎樣?還有很多配角演了一些片段,最後導演覺得對劇情幫助不大,刪除。
這些配角並沒有吸毒。
吸了毒的,導演覺得公眾影響不好,刪除戲份,也是為戲劇整體考慮。
犯法嗎?那柯震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噢不找他賠已經不錯了
對於已經臭了的,最不缺的就是撇清關係的
避不開的,自認倒霉
這麼好的問題,為什麼幾乎沒人答呢?
呵呵,這是一貫的政策。法?誰是法?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趙本山為什麼現在一點銷聲匿跡了,各大電視頻道包括央視以前三天兩頭放他的小品,現在呢? 趙本山犯了什麼事兒至少讓老百姓知道下唄
奧巴馬。。。
我覺得這問題簡直問的荒謬。題主完全是要強行把事情扯到法律上,好像國家做了傷害藝人的權利了。那我就想問問,藝人不吸毒,還是四有好青年,刪了他的戲份犯法嗎???
我相信有一定觀影經驗的朋友都知道,這根本就不是法律問題,製片方或者導演刪除演員戲份有很多種原因,甚至一刪到底的都有,更何況當演員出現違法行為的時候。
還有的人可能要問,如果導演和製片不想刪,是審查部門強制要求刪除算不算?這個解釋起來太長了,我舉個例子。我是菜市場管理員,規定市場內不能賣過期肉,你賣了,說是進貨的人坑你,ok沒問題,現在我要求你把過期的處理掉,剩下的好肉你照常營業已經很客氣了,要是你非把過期肉摻到裡邊,那不好意思,連攤位都給你取消了。
凡事得講規矩,藝人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就要為此付出代價。製片方受到損失應該向無良的藝人索賠損失,不能把責任推到規矩上,因為大家都是提前認可了這個規則才入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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