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外網站或設計師的設計生產產品銷售,在產品上標明設計者,是可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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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工廠,請不起好的設計師來設計產品,所以我想開始先從國外網站或者設計師那借鑒來生產,會標明設計者。這樣一來能為不少消費者提供不錯的產品。二來我還能賺錢,請好的設計來合作,希望能得到大家舉出一些正面或者反面的意見。
未經設計者書面的允許,僅僅標明設計者(甚至設計者自己都不知道),這也是不行的,說不定人家已經把設計獨家授權給其它廠商使用了。
建議:首先判斷他願意讓你生產的可能性,如果有一線希望,你應該嘗試聯繫設計者闡明你「沒錢」的困境,說不定人家很爽快就授權給你了,或者更誠意點,嘗試和對方達成君子協議:如果你能賣到多少數量則給予他多少補償,也許人家也願意授權給你呢?
而且你做出的第一個實物最好寄給設計者吧?你首先要跟原設計者聯繫,經過他的同意才可以進行生產。
至於標不標明誰設計無所謂,只要得到授權,就ok。
直接生產,即使標明設計者,也會被告侵權。
因為你的產品採用了他的設計,而且他沒有從中獲益,這是產權法上寫明了的侵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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