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卖淫在我国是违法的?
修改是不是该加条线???
大家都在说我的第一句话有问题,稍作解释
很多国家允许,这是事实,然后我得出“至少说明卖淫并不危害社会”的结论,最后被高赞反对。
我的结论并不是我的个人主观取向,很多国家合法,既然很多,就有统计学意义,它就有一定的规律或者结论,不是嘛?以下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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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些国家都允许,至少说明卖淫并不危害社会。
既然现在卖淫仍然违法,那么未来随着性观念的开放,卖淫会不会逐渐合法化,商品化???
图片仅博大家一笑
(以下图片仅供开玩笑,题主并未以此图当真,各位也别拿此图当真)~~~~~~~~~~~~~~~~~~~~~~~~~
因为被胁迫卖淫对一个女人的伤害性很大。
如果全中国的公民,都是一二线的城市居民,那么卖淫合法化还是有讨论的余地。
但是别忘了,我们中国还有几亿低收入的农民,还有几千万挣扎在贫困线的公民。他们不仅仅是统计里面冰冷的数字,还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这些群体,为了生儿子,可以一次次的胁迫母亲堕胎。为了儿子,可以把女儿低价卖给光棍或者人贩。
在某些地方,别说女权,妇女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
再加上国内执法环境和执法政策。
有多少执法者会认真的区分主动卖淫和被迫卖淫?
基本执法本身就严重不足,靠着所谓政策和执法来区分卖淫,只是痴人说梦。
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有人为之疯狂。上下勾结,把无数被迫卖淫或者身有疾病的女人,洗白成健康自愿的卖淫女,难道不是轻而易举吗?
而且还有道德绑架形式的卖淫,比如为了让弟弟取上老婆,父母以道德捆绑女儿卖淫。
评论里同意卖淫合法的,你们觉得,是你们操作卖淫集团获利的可能性大,还是自己的妻女走在大街上被人贩拐卖胁迫卖淫的可能性大?
不要为了所谓的文明进步,让文明反而退步。
不要为了所谓的人权,残害真正的人权。
开放卖淫,只会让底层妇女受到更大的伤害。
新中国把女人从鬼变成了人,不到百年还想把女人重新变成鬼嘛?
前段时间看锵锵三人行,有个嘉宾问李玫瑾教授,为什么中国不取消死刑?
李玫瑾教授回答(原文忘了,大意就是)没钱
中国看起来发达了,看起来有钱了,看起来人们过上好日子了,但事实上呢?穷苦的人还很多,不通公路的地方依然有,但是财政资金是固定的。假设这个钱有,我们适用它来做什么呢?
用它来发展基础教育,让小孩子择校不是那么惨烈的厮杀,不因为房子跟户口剥夺一个孩子念书的权利?
还是用它来给贫困的地方修路,让那些纯天然无污染的好吃的能运出来,让那里的人过上温饱日子?
还是用它来给老年人解决更多病的医保问题,而不是“大病医疗”?(马未都说得对,我就是个小老百姓,能要我命的都是大病。结果你跟我说有的是大病有的不是,同样是癌症有的能报销有的不能,可我挑不了我得什么病啊?)
还是用它来在全国普及一下无障碍通道,让好几千万的不方便人士能方便出行?
还是用它来给警察同志普及一下怎么鉴别是不是自愿卖淫呢?
另外,现行法律的漏洞在于,两人和平约炮之后,女的还保有告这个男的强奸的权利。
等卖淫合法之后,会不会问题就出在 强奸过后给钱就算卖淫了?
强奸?不不不,我给钱了,只是卖淫而已。你说这个妓女有伤?OH那是我们约好的服务内容。
所以,现在这个社会情况下,卖淫合法跟取消死刑一样,只具有法律象征意义。
花费的社会资源太多,而这些社会资源有太多用处,没必要浪费在这里。
想起以前看是否该取消死刑,有个答主的比喻,我忘记具体出处了。
取消死刑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社会进步是不是必须要靠取消死刑来实现?这是两码事。
就好比看到人家大胸带着D杯的罩,就以为有胸就要戴D杯。
可你只有A杯的胸,戴上D杯的罩,只能是漏风。
等胸变成D杯了,再来戴D杯的罩吧。
我不打算说什么社会问题,看了问题描述,我只想谈谈逻辑。
因为“买卖是合法的”“做爱是合法的”这两个前提本身就不成立
第一句,本来完整的命题就应该是
存在一些买卖,这些买卖是合法的。
而不是,任意买卖都是合法的。
存在性命题和任意性命题分不清?特称全称分不清?这个命题成不成立分不清?
卖东西是合法的这句话有多少反例听众难道都意识不到吗?买卖毒品,军火,人体器官,哪个是合法的?卖东西是合法的?你听得下去?
是,都意识不到,估计大家都还觉得挺有趣。我看这种节目反正根本笑不出来,看着台上的人拿着两句根本不成立的话,叽叽歪歪浪费时间,和以前那些老师胡诌一些拆字解字的道理一样,比如什么本命,书本就是你的命。
我听得都感到羞耻,尴尬癌都犯了,你们还笑,怎么做朋友?
第二句,做爱是合法的?和儿童做爱是合法的?就算儿童自愿也一样违法好不好?强奸是不是做爱?奸尸,姑且也算做爱吧,合法吗?
还什么1+1≠2之类的话都出来了,这种话虽然见多了,但真是每见一次就恶心一次。不去探究整个推理本身的毛病,而是随便写出一个式子,然后开始大放厥词,结果说完还是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因为一加一本来就不一定等于二。
好有道理哦,好厉害哦!你真是太棒啦!我矛盾塞开!提出了一个新范式,一下子解决了无数领域的,甚至包括为什么爸爸和妈妈在一起能生小孩的问题。
气功理论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
还有人说什么,生小孩合法,卖东西合法,为什么买卖小孩不合法。唉你们脑子都是什么做的?就算这两句都成立,归谬也应该归谬到为什么卖“生小孩”不合法上吧,能够对应的现实问题是为什么代孕交易不合法。怎么能对应到“卖小孩”上的?逻辑感人,评论里还有人试图强行挑毛病,说什么因为小孩不是东西,所以不能这么推。少代表别人家小孩了,反正至少我家小孩算个东西,你家小孩才不是东西呢。
我觉得要是这点逻辑能力都没有,你还想看待这个问题,还需要很多努力啊。
加油题主,既然你还提到了统计学意义,那么除了逻辑学之外,你还应该先修一下统计学,说一个东西具有统计学意义,不是拍脑袋可以得出的。这是我认真的建议,不是嘲讽。能提出这种问题难能可贵,但对于瞎回答的,我才懒得跟你们客气。
二更:
已经两千赞了,承蒙大家厚爱 (? ??_??)?
大家的回复也很踊跃,咱就不一一回复啦。
咱又思考了两种有意思的评论:
1 将一切都交给市场,买卖双方不会找到彼此满意的平衡点吗?
2 同样是出卖劳动力,卖淫又有何不妥呢?
这俩问题,咱可以一起答。
卖淫方和嫖娼方的确是可以达到动态平衡的。
然而,无辜的孩子呢?他们要走什么路,可不是全由自己决定的。
一个中国孩子,尤其是女孩子,没有父母的支持,是很难得到高等教育的。
咱不了解荷兰爹妈,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让女儿去卖,然后给女儿的弟弟凑彩礼钱。
这边的爹妈……可就相当不好说了。很多地区的人,跟北上广深人士的思维大相径庭。
直接用某个欧洲高福利国家来对比咱国的情况,是不太恰当的。
基于咱们的社会现状,卖淫人士的谈判空间从何而来?
真正的问题不是他们对嫖客的谈判能力,而是他们对老鸨的谈判能力。
没有老鸨,他们怎么营销?怎么让自己有档期的时候能有足够的顾客?
这个行业门槛很高么?年轻漂亮的男孩/女孩有一个多亿,年纪大的怎么办?
这份工作的退休年龄,和大部分工作是一样的吗?
而缺乏谈判能力,引发的是一大堆连带问题。
五险一金会有吗?就算有,老鸨有这个动力去好好落实吗?
如果卖淫人士有了工伤怎么办?尤其是感染了这个岗位的特殊疾病。
如果妓院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新的替代者,老鸨会倾向于怎么选择?
是倾向于好好治疗他们的【工伤】呢,还是倾向于让他们退休呢?
卖淫人士退休以后呢?
要搞再就业培训吗?谁来提供这个社会福利?
国家税收吗?那相当于不嫖的人,给卖的交税。
他们的孩子(如果有的话)大概是一个怎样的阶层,会不会对整个社会有影响?
哪怕是建筑工人,其门槛也比卖淫更高一些,其谈判能力也相对强一些。
至于其他高技术工种,比如软件工程师,就更有稀缺性,更难被取代了。
比如,游戏公司的待遇一般都不会太差,毕竟技术含量相对较高。
因为他们的活儿不是那么好做,所以他们的议价能力比较强。
综上所述,卖淫和大部分其他工作是有一定区别的。
从业门槛低,故而从业者议价能力普遍较低。
退休早,当前社会福利程度难以匹配。
至于N年以后,如果进入福利化社会……
那就是另一个问题啦。? (ˊωˋ*) ?
?乛?乛? ?乛?乛? ?乛?乛?
原答案:
本萝莉控不请自来。
假设我是一个小姐,自主自愿,3000一晚。
为什么这么贵?因为我热爱金钱,最好干一单,这周就到处玩了。
但,这国家卖淫合法,小姐也不止我一个。
很不凑巧,我还生在一个人口大国,颜值中上、尚且年轻的女性满打满算能有一个亿。
我开3000,就有别的小姐开2000,还有开1000的,当然,这都不是最低价。
开1000那位小姐,是自愿的吗?也许是。
咱也跟着开1000,肯定是不自愿的,因为我继续3000,谁来干我?
价格真的能由卖淫方决定的吗?
这个问题不难答,咱国的合法工作这么多,工资是由员工定的,还是老板定的?不难猜吧。
土豪总是不够用的,你不降价,金主可以找别人嘛,这毕竟是买方市场。
再说,我是深圳小姐,放不下身段,受不了1000一炮,但……
我国又不只有北上广深,还有其他相对【廉价】的地区呢?
于是又要降价咯。嗯,这似乎还是很健康的【自由选择】。
但是,我作为一个小姐,总不能又高挑又娇小,巨乳且贫乳,满足客官的一切要求吧?
从嫖客的角度来说,一次有几十号妹子可以选,岂不美哉?
所谓卖淫合法,自然是个体户能干,开妓院的更能干。
个体户或者小作坊,凭啥竞争得过大妓院呢?
我等小姐,只能找个好妓院好好卖,做个体工匠?成功率太低了。
这活儿偏偏还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一般的女子培训一下就能做。
就好比你是工人,一般是进工厂,还是自己单干?
嗯,【挨炮工人】也是工人嘛。
对了,如果你是工厂主……
噢不,如果你是是妓院老鸨的话,也知道尽量压缩成本,从而增加利润吧?
像咱这种1000一炮都嫌工资低的,开掉嘛。
然后,老鸨脑子没坑的话,都知道去找便宜的女孩子啊。
对,主动地去寻找愿意【贱卖】的女孩子。
好了,个体户干不过大妓院。
老鸨总是倾向于压低卖淫者的工资。
老鸨总是去寻找【要求待遇不高】的新员工。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女孩子,要求的待遇相对不高呢?
是二十来岁的大姐姐,还是十几岁的小萝莉呢?
嗯,你说立法禁止18岁以下的小萝莉接客,但是巨大的需求在……
好吧,假设各大妓院都坚守社会主义卖淫精神,坚决守法卖淫……
但,十几岁的小萝莉会怎么想?
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好好卖淫,月入过万;另一个是好好读书,先穷四年。
嗯,真的不是每一个女孩家里都很有钱。
如果你是穷人家的父母【这样的父母不少】,还会坚持把18岁的女儿往大学里送吗?
这个位面里,卖淫可是合法的喔。
来,咱再跟大家聊一下啥是月入过万。
一个月30天,上钟一次工资100,平均一天上钟4次,月入1万2。
请问,有多少女当学生一进社会就能找到1万2的工作?
反正咱在深圳,还没遇到几个面对女大学生的高薪工作。
做技师呢,一天上钟4次,每次一个小时的话,也就工作4小时而已。
所以你说,作为共和国的小萝莉,是当技师划算,还是读大学?
对了,小萝莉基本上没啥收入来源,其实决定权不在她们。
这要看小萝莉的父母要不要让她们【自愿】去卖淫了。
换了男孩子也是一样的。
至于这些孩子人老珠黄以后怎么办。
我不知道。
没有上大学,或者长期做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怎么再就业?
我也不知道。
也许,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士可以给我们一个答案。
╮(╯_╰)╭
题答完毕。
PS:本人不是小姐,别问了。
你可知道这个世界有多么的残酷?
人类,在努力的生存,并且拼命的希望活的更体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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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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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
以2012年为例,韩国全国情侵案19619件——他们总共才不过5000多万人口。
相对应其10万人性侵案率高达34.1,同等指标下,日本是7.6。
在印度。
2014年,33707起强奸案,比2013年增长9%。
86%是熟人作案。
平均每22分钟就有一起发生。
在中国。
近年的案件,也是4-5万。
好在天朝,在平事儿方面比较强,三观方面比较烂,及杀人方面比较弱。
所以数据就人口基数而言,远比上两个国家少。
全世界假如有100起强奸案,90起会保持沉默,所以上面那些数据仅仅是10%。
或者更少。
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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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有人说,开放卖淫,我们不就和日本一样和平咯?
就不会有那么高的作案比咯~~~~
(日本卖淫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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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说明他还没明白我列出数据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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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列举的三个国家,是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国民的素质在什么水平,用屁股都能想象。
在韩国有部电影,《蚯蚓》,内容是一个女的在学校被欺凌,被侮辱轮奸,被强迫卖淫,被杀害的事情。
这在这三个国家里,如果我说是其实很常见大家会作何反应?
(中国核心强奸案,都是朋友作案,这是国情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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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不关注,不听闻,不去想,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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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战争时期,在平时,人命就是及其不值钱的东西。
在中国大多数人的生存,是要搏命的,是要满身泥泞的,是要头破血流地,是要和权威战斗的。
倘若又开放卖淫,这并不代表性开放!
这代表着女性这个性别,在发展中国家可能变得不如蛆虫。
(何况大多时刻已经不乐观,还在不停的被脑残的猪队友女权祸害。中国总是假要饭的饿死真要饭的,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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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在乎自己也就罢了,你希望你的朋友,你的母亲,你的身边的所有人都活在一种恐惧的环境里么?
女人不会希望,男人也不会希望。
希望的,只有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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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三观堕落,禽兽遍地的情况。
我深刻的感觉,老一辈的死去,并不会让中国整体上一个档次。
可能,会降10个档次也说不定。
毕竟这是个没见过地狱,却到处吃人的年代。
谢邀
首先中国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在马克思主义里性交不属于劳动。
违法的部分不是卖淫,而是从中得到利益。
你不劳动,却又得到利益。
马克思主义国家必然会禁止符合这种情况的行为。这倒不是针对卖淫这一行为本身
因为如果你真的很想很想卖淫。。。那你可以不收钱,这样是合法的。。。
题目应该改为为什么中国不能实现卖淫合法化,而答案也不过是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
看似荒谬的答案其实并不荒谬。
如果中国是发达国家,会出现大量的非法移民因为没有合法身份难以找到正经工作,必然有大量女性非分移民会从事性工作从而严重拉低性工作者的平均收费。
当本国居民从事合法工作(哪怕是收银员、服务员)的收入与低端性工作者收入相差幅度不大的时候。无论卖淫是否合法化,对本国公民并不会产生严重影响:对犯罪分子来说当女性是被强迫时,公民身份无法提供额外收益,反而提高风险(相对非法移民而言)。
无论卖淫是否合法,发达国家的本国男性都会拥有发展中国家女性非法移民提供的廉价性服务;无论卖淫是否合法,发达国家的本国女性面对逼良为娼的可能性都远小于非法移民;无论卖淫是否合法,惩处从事性工作的非法移民都有足够的理由;无论卖淫是否合法,本国居民对从事性工作者的非法移民的看法更容易演变成种族歧视(easy girl)而非同情其为生活所迫。
而这时 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自愿从事性工作的本国居民(不单指女性)甚至提高其收入,同时合法化代来的从业人员登记等规则降低了本国女性择偶甚至就业时的竞争;对男性来说也可以明确配偶是否有在该行业的从业经历;对有关部门而言,非法移民必然是未登记的非法卖淫,当性工作者的主体部分由非法移民构成时,卖淫合法化并不会对其造成任何困扰。
皆大欢喜
人啊,认识你自己。
人家木匠大谈退耕还林,你一个农夫瞎掺和什么。因为法,是国家以国家意志、国家机器为依托塑造国家运作法则与方向的宏观明确表述,国家通过法律告诉国民,哪些行为是国家意志支持保障的,哪些行为是国家意志排斥抑制的。。
那么,卖淫这种行为,应该被国家意志支持么?
人的性器官最娇嫩易损,性行为若发生在毫无互相爱护意图的人之间,必然会造成行为人受害。卖淫行为,把性行为当做商品,必然意味着宏观面上对行为人特别是居于弱势一方的女性的伤害。那么,国法如何能够倡导这种行为?
而且,将性行为作为交易商品,必然造成对性行为的普遍的不在乎、轻视、忽视态度,必然造成性行为淫滥妄贱的社会风气。而对于性行为的不负责任、淫、滥、妄、贱,必然对于人口生育和教养有严重的消极影响,必然对于民族的存续产生严重影响。
普遍的伤身体又伤精神、更严重到能影响民族存续的社会风气,国家意志怎么可以允许!
并不能这么说。卖淫的合法与否,虽然的确与人们的性观念密切相关,但并不是决定因素。
比如,在过去,我国有一项罪名,叫做非法同居。现在看来这项罪名就过时了,因为随着人们思想开放,成年男女互相爱慕,然后非婚同居,并不违法。
与此类似的还有约炮,也就是所谓的一夜情。只要不存在强迫,不产生金钱交易,那么两个成年男女约炮,哪怕只是为了满足肉体需求,也只是有违道德,而不违法。然而在过去,这个行为叫做流氓罪。
假如由此推演,的确能得到“随着人们性观念的开放,卖淫会逐步合法化”的结论。
然而,这个推演过程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金钱。不违法的性爱,有个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原则。然而只要性爱行为中有了金钱的参与,那么就不能完全排除其中的强迫因素,也就不能保证性爱过程中的自愿原则,更严重者,甚至无法与强奸行为有效区别。
换句话说,假如排除金钱因素,有几个性工作者自愿与不相干的人发生性关系?
所以说,性首先是自主的。而保证性的自主性的手段之一,就是性的不可交易性。一旦性有了可交易的属性,其自主性也随之消失。
这就是正统女权主义这么多年一直反对卖淫合法化的原因之一。
不要看到欧美部分国家地区卖淫合法化就认为那是更先进的性观念。恰恰相反,恢复性的可交易属性,正是性观念的倒退。
真正自由自主的性,一定是不可交易的。诡辩,谁告诉你这1+1必然=2了,
挥刀不犯法,跟人打招呼不犯法,
那这就是你用挥刀的方式跟人打招呼的理由吗,这就是你们互相招呼直到其中一方感动到流出鲜艳热情的液体的原因么
再说了,规定不合法还不是为了和之前的封建主义唱反调嘛,反正合不合的,赵老爷们该玩还是玩
买卖关系了,是你情我愿的。
但首先是卖家有意愿“卖”,才能进行下一步,是否有人愿意“买”。否则,就是强买强卖了。
具体到“性”的买卖是否应该合法化,那首先就应该问:
卖方是否愿意“出卖”。
基于这个原因,所有你们在网上赞成应该促使“卖淫”合法化的,就问一句:
你真正能代表卖方吗?
别绕来绕去说那么多法理,又是美国又是荷兰的,又是经济学的供求理论……
你敢不敢把你最最最心底藏的那点小心眼说出来:
1.合法化后,可以正大光明地去嫖了,而不用担心警察;
2.合法化后,价格会更趋于稳定、透明,不容易挨宰,甚至没准还能享受消法的保护。不象现在,偷偷摸摸地去了,很可能被宰一刀,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3.合法化后,道德层面谴责的影响会下降到更低层面。虽然现在已经很低了,但至少还觉得是件羞耻的事,而到那时,可能不但不以为耻,还以为荣了。不信,去读读柳永的名词,你以为那是在哪里写的啊。
你们的这些理论都是“买方”的角度啊!
你们征求过“卖方”的意见吗?
就直接“合法化”了?
所以,作为“买方”的你们现在还没资格谈论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
有资格的首先应该是“卖方”,也就是女性,才有资格来发表意见。
得先问问“她们”,是否同意“卖淫”合法化。
只有“卖方”认为可以后,下一步才能轮到你们“买方”来讨价还价。
(当然,如果讨论男性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你们倒是可以先发表意见。)
所以,个人建议,卖淫(特指女性)是否应该合法化,首先应该由“中国妇联”组织讨论,认为可以后,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有人一定会反驳,说即使现在不合法,也根绝不了啊。
没错,确实根绝不了,但至少提高了“买方”的成本,也提高了“卖方”的收益。
推荐 @白熊咖啡叮当猫 的答案。
这才是正经的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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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说为什么,只能回答
“因为法律条文规定它违法,所以违法”。
很多回答都喜欢提卖淫的“副作用”,
可是这里没有人真正回答了题主图片上的问题:
“做爱有什么伤害?”
“卖东西有什么伤害?”
如果换个问题,恐怕就更明显了:
“单身男女你情我愿约炮一夜情有什么伤害?”
“约炮完微信打赏500块有什么伤害?”
所以大家一定要区分好,“卖淫”与“组织卖淫”。
我们真正害怕的是有组织的卖淫,
害怕卖淫女被迫出卖自己的身体,
害怕卖淫女被组织者剥削,
害怕卖淫女在组织者压榨下不停地透支身体卖淫,
害怕组织者不给予卖淫女足够的健康保障甚至传播性病。
但是,我们其实不难想见,
如果给予上述这些担忧以足够的保障,
有什么不可以呢?
场所的开设采用许可制,
所有的工作者受劳动法保护,不强迫开工,
定期体检,过程中强制采取安全措施
等等…
如果这样,还不能接受吗?
什么,不想看到自己的亲人去嫖?
开在大马路旁,
身份证登记,
配偶可查。
愿意去就去呗!
要说现在为什么不这样做,
除了大家道德观念转不过弯,
恐怕是因为做到上面这些成本太高了。
因为器官买卖是非法的…
(╯" - ")╯︵ ┻━┻ 哼!
首先当然是因为把人身商品化是罪恶的。
并且卖淫合法化,也无法解决色情业带来的任何附带问题。
有了国家认可的公娼,也无法禁绝无照经营的“暗娼”的。
而且不如说不受监管,不纳税的暗娼还更有竞争力一些。
好比现在有出租车,难道就没黑车了?即使有了网约车,也还是有黑车啊。
荷兰已经出了这种事了,妓院老板抗议暗娼太多,发起免费宣传活动……
并且你以为卖淫合法化就不用扫黄了吗?相反,扫黄力度会更大。
目前,卖淫这种犯罪,是比较罕见的常常没有苦主的犯罪。
嫖娼者和失足,常常没有人希望被解救……所以目前对扫黄这事,社会上几乎没有热烈拥护的团体。
可是合法化以后就有苦主了。那就是合法经营的性工作者,将会是无照经营的受害者。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警方积极执法。
餐饮业也是合法的,但还是有人为了利益,提供非法的的服务。比如保护动物制品。
卖淫即使合法化,警方也不得不大力扫黄。除了打击暗娼以外,还要打击合法经营的妓院提供非法服务。比如说未成年人。
亏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生意有人抢。
而现在如果要扫黄,是一刀切式的扫黄,发现性交易就可以执法。而合法化以后,一方面要求执法呼声会更大,另一方面执法难度也的会更大。
黑车的唯一问题就是没照,卖淫产生的问题比这多得多。例如司机和车辆,是几乎没有必要采取暴力来取得的。而卖淫业即使合法的国家,性工作者被胁迫也是常见的现象。黑车除了扰乱运输市场,并不会有高的传播疾病风险,也没有冲击社会伦理关系的风险。而运输是社会的基础产业,是不惜代价也要保障秩序的。
同样,饮食是社会基础产业。其问题最多也就是卫生安全和环保。没听说过有绑架买卖厨子、跑堂等衍生恶性暴力犯罪。
而卖淫可不是社会的基础产业,值得花更大的代价?取缔也是一种管理,并且成本低得多。
比如德国荷兰,你以为他们不扫黄不临检吗?他们搞得更多。包括查看执照和健康证明,查看有没有非法移民和被买卖人口、未成年人。可是尽管欧洲国家的社会管理能力是世界拔尖的,任然阻止不了东欧妇女被大量诱拐到西欧。甚至可以说,正是卖淫的表面合法,造成解救这些人困难。在我国,色情经济网络一直停留在很原始的状态。而不像欧洲等地区,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外人难以深入的庞大体系。
最后,即使性工作者自愿。但由于性工作的特殊性。这个行业对精神和肉体的伤害本就很大。每天一发就够过好生活的性工作者,只是很少一部分。而即使他们,这种议价能力能保持的时间也很短。建议大家可以去看一些这方面的调查报告……实际上我很少能坚持看完一份这样的报告……
恶花上面是结不出善之果的,甚至结不出中性的果实。
脱自己裤子是合法的;
当众表演是合法的;
为什么当众表演脱裤子是非法的?
追求自由是合法的;
趋利避害是合法的;
为什么越狱就是非法的?
这破句式能套一大堆出来。
做爱是合法的,前提是意思表示自由,强奸不行;
卖东西是合法的,前提是你要符合要求,走私不行,贩毒不行;
所以加在一起哪里正确了?
据我所知裸贷资料包(照片视频个人信息等)已经出现有几十个g的版本了,粗略估计一下参与者应该有几千人,而且实际上应该远远不止,如果卖淫合法,这里面的女生将马上变成生力军(实际上据我所知已经有所谓肉c的说法,一次一百块)。
你们在嘲笑她们愚蠢,短视,但是她们有可能会是你一念之差的女儿,你平时并不关注的侄女,或者你女儿的朋友,你觉得你家人很聪明,但是那些放债的人更聪明。
如果卖淫合法,我支持男妓也得合法化,可以没有童妓,但是必须有幼童造型的模型用品。
而且我认为所有消费者有义务在服务费用方面多缴纳一笔医保和养老基金,并且郑重承诺自己愿意让妓女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去同一家幼儿园并不会表现出歧视的行为(或许还是兄妹)。
如果有赞同合法化的人觉得以上任何一条是对自己的不公平,请去食用犬科动物的日常排泄物。
激进女性主义认为,性别主义与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结构是并生关系。它既不能容忍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融入资本主义社会的策略,也不同意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张,而是主张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分离出去。因此,这种观念立场有时又被称为分离主义。
性和身体的领域是激进女性主义极为关注的领域。激进女性主义代表人物凯瑟琳·麦金农的名言是:“性对于女性主义就是工作之于马克思主义:既属于自己,又被剥夺。”(Meyers, 65) ——李银河《女性主义》
长期厉言抨击色情文艺的著名女权主义活动家、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Mac Ki nnon)的文集《女人是人吗?》(Are Women Human?),于2006年4月21日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在美国出版。
她在书中写道:“如果女人是人,那么我们还会被当做装在集装箱里的商品,从泰国运进纽约的妓院吗?我们还会被当成性奴和繁殖后代的奴隶吗?我们还会被驯养,终其一生无报酬地劳作,在我们的嫁妆用光,或是男人厌倦了我们时被扫地出门吗?当我们的丈夫死了(如果我们能活到他们下葬那天),我们还会守着寡挨饿吗?”
麦金农著有多种激烈抨击色情出版物的专著和文集,包括2005年在国内出版的中文版《言词而已》。她对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将色情文艺也纳入保护范围的做法,一直持反对态度,因为色情文学绝非单纯的言论。她说:“将色情文艺解释为‘言论’这一努力的关键就在于为色情文艺的行为——通过性压迫女性——赢得宪法保护。”
她曾与已故激进女权主义活动家安德丽娅·德沃金(Andrea Dworkin)一起,以“性别歧视”为由,于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数座城市掀起反对色情出版物的法律行动,并因在明尼阿波利斯的初战告捷而一举成名。
德沃金曾声称,“色情文艺就是针对女性的法律”,她在所著《色情文艺:男人摆布女人》(Pornography: Men Possessing Women)一书中写道:“色情文艺是强奸的庆典,是对女性的凌辱;这就像一种强奸者的联盟,一种让强奸变得合法化,并使我们社会的男性霸权正式化的途径。”
麦金农对《卫报》进一步解释道:“色情文艺通过‘强奸神话’影响着人们。例如,如果一个女性说‘不愿意’,那么,那些总是看色情作品、相信强奸神话的人就会认定,不管这个女人说什么,她都是愿意的。她说不,实际上是在说:是。”
来源:中华读书报
如何看待激进女权主义和自由女权主义关于性工作的论战
女木水在问题描述中写道:
激进女权主义的性政治理论可以概括为:
(1)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是男权制社会;
(2)在男权制社会,男人和女人构成了两个对立的性阶级(sexual class),男人是有权阶级,女人是无权阶级;
(3)男人是性主体(sexual subject),女人是性客体(sexual object),异性性交是“男人肏女人”(man ***s woman),是男人的统治和女人的服从;
(4)异性恋对女人而言多少带有强迫性,异性性交总表现为男人的主动和女人的被动。
众所周知,激进女权主义在其历史上最重要的成就是“废娼”和“反淫秽品”,其立论在于娼妓制度会实实在在地导致妇女贩运,卖淫意味著一個优势性別以其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势来操弄另外一個弱势的性別。目前绝大部分的性工作者都是女性,女权运动不可能赞成卖淫,因为它使女性的身体商品化,供男性剥削和消费;同时,它也反映出妇女地位的低下。有明确数字表明,娼妓制度与妇女贩运的程度成正比,这也是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都不允许卖淫合法化及产业化的缘由。
而自由女权主义则认为“女人的身体就是她的权力”,因此她们支持妓权。自由女权主义者不但捍卫女性身体自主权,也为自由市场辩护:“卖淫是性和自由市场的结合。你反对的是哪一方面?”自由女权主义认为,卖淫其实正好和强暴相反。强暴意味著女人的身体在没有得到她的同意之下就被占有;而在卖淫时,女人却充分认可性行为,甚至通常主动提出要求。自由女性主义者因此强调:假如社会尊重女性对性说“不”,那就也该尊重女性对性说“要”的权利。
下面是acel rovsion的回答
作者:acel rovsion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863469/answer/5421728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不建议使用自由主义女权这个说法,因为除了有明确成型理论倾向的激进女权主义,后现代女权主义,生态女权主义等等以外,大部分女权主义者都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女权,而“自由”这个政治价值的解释也是不太一样的。
而激进女权主义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之上,所以其反对“性工作“的逻辑链其实如下:
P1:
抽象劳动(Labor)可以造成我们人本身在社会关系中对象化形成劳动成果,而性工作是抽象劳动的一类形式;
而劳动的对象化是我们持存在社会关系中的条件,也是劳动群体在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外化体现;
P2:
劳动成果在国民经济的条件下,会由于资本市场性质而产生异化,而异化带来的条件是劳动成果对于劳动者的逆向支配;
女性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父权经济结构,其交换价值由父权结构本身决定,这体现为资本在性别上的不中立性;
性别和性的概念是社会关系中人在现有权力差序下所外化的类本质,而类本质的对象条件同样被置于父权结构的权力体系之下,即女性群体在父权社会中主体性的折损。
P3:
性工作的实质是资本市场(男性主导)低成本占有女性劳动所外化的劳动成品;
性工作在男性主导资本条件下会导致女性陷入男性”科层制”的剥削系统中而被单方面给定交换价值。(即最初可能是女性自愿让度身体去参与到交换价值中,但是由于资本条件的男性属性,最后这种交换过程会导致异化,使得劳动成果和资本对于劳动者的逆向支配)
女性的类本质在此种经济结构中继续被物化成某种消费产物,继续导致女性群体的权力弱势。
而自由主义女权是建立在反抗父权宗族制度中对于女性“性支配权”的过程中开展运动的,而性自主权是女性从父权制度脱离的首要标志,
而性自主权首先来自于:
女性对于自我身体的处置权。
而自由主义女权认为这个权力在法理上必须排第一顺位。
新保守主义女权而言
那么从司法克制主义的角度而言,民法是习惯法的成文系统,而刑法是惩罚性法律,那么自然权利让度所形成的交换过程理应属于私权领域的私人契约过程,并反馈到市场经济过程中,并不应该涉及到社会权利层面的犯罪条款,女性在个人意愿保证下的身体处置和让度理应是“非罪化”的,而是否合法取决于制度条款。
对于新自由主义女权来说,
女性的自主身体处置权理应是第一顺位权力,而大部分对于女性让度身体而产生的负面伦理实际上是父权宗族制度所衍生的父权伦理系统所导致,而这套系统粗暴的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开,而认为女性的身体权让度只能出现在家庭这种私人领域,而不能出现公共领域中。而新自由主义认为家庭制的父权性要通过社区化来整合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来解决,公共领域的平权运动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共政治反馈,来通过司法系统将社区中的私人部分调节到一个“性别中立”的状态,在这个框架下来谈私人权力。于是认为妨碍女性性工作的权力无非是以上这种父权伦理系统的体现罢了,而导致成文法明显滞后。而我本人而言更同意前者,因为公共政治运动首先保证正当性,然后再通过法理更改来保证合法性,父权社会的现状使得父权经济结构在长期状况下是一个强条件。我们先要保证有一个性别中立的前提条件,才能够行使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女性自我的身体处置权在一个理想的司法实践状态,否则和前一段我以马克思主义推导的激进女权结论一样,它无法规避前现代的父权结构遗留下来种种东西。。
估计没多少人看到我的答案,不过我还是得说下。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微观下理想状态的逻辑推导。是合理的分析。正数加正数只有可能是正数。毋庸置疑。而这个世界还有宏观。。。
所以其实这个世界几乎所有的问题,制度,以及法律,矛盾,都是微观理想与宏观现实的冲突!马克思老师已经分析的很透彻了,西方很多哲学大咖也解释的很明白。
但是大部分普通人可能理解不到这个层面咯,所以有无休止的争论,矛盾,互怼。前面几个答案,评论里就有说美国的,说历史的,说法律的,说经济的,说国家制度的,还有争论女权的,互怼文明进程的!
根本点,都没说到点子上好吗?全是性交易合法前后的表面现象分析,没答案去分析实质啊。那么实质是什么呢?
实质其实本身就是个矛盾个体,不论合法与否,胁迫卖淫和自愿卖淫,都不能单独的放到一个环境里做判断,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至于中国就目前的宏观环境去分析卖淫合法也没办法得出准确的答案。好在现在科技进步了,有大数据可以做宏观分析了。可以建立一个初步模型,设定参数运行卖淫合法后的情况了。
但是再没有明确的参数情况下,所有政策行为都具备未知风险!风险不可怕,未知才可怕!美国禁酒,堕胎非法等政策就给美国带来了大量未知风险。多年后虽然调整了,但社会意识形态及文化影响却不是短期可以弥补的!
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经济落后人口巨大的贫穷国家。执政者主要精力是花在经济制度及政策规划上,至于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会不会威胁经济发展这个要素是最重要的!所以
1没有精力去研究对经济无增长或无短期内无明显增作用的法律政策!
2没必要去为了现阶段的这个非主要矛盾而冒险牺牲治理主要矛盾的时间,精力与财力。
3既定的政策(卖淫非法)是历史,他国总结出来的。再现阶段可行性并未大面积受阻。螳臂当车的人也就只是在知乎发问,丝毫不影响全局思想精神文明。也就是100个人里98个人都是左派,没必要为2个右派调整。
最后总结,卖淫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这个问题放在特定的微观环境可以有较为明确的答案,放在中国宏观环境下讨论,讨论的本身就是蛋疼的体现!有这个时间不如去研究下治疗hiv的特效药。这个议题对性工作行业比是否合法影响深远的多!中国的立法精神,是从生命权开始的。即:以保障人民生命为第一准则,开始研究立法。
为了体现这一点,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不允许任何将人、器官作为商品买卖的内容。
所以大到贩卖人口,小到献血和器官捐赠,都是以自愿捐赠为基础,严禁买卖。(所谓卖血,给你的是营养补偿金而不是一种买卖,当然从本质上来看差不多。)
目前唯一合法的人体买卖就只有头发(血余炭)了。。。紫河车都是不允许买卖的。
而自由交配权,作为个体的自主权利,也视为人(权)的一部分,是不可以买卖的。
至于卖淫到底有没有社会危害,最少中国人目前普遍还是认为有的,而且这也不是危害不危害的问题,而是我国对人权、性自主权的支持和解释的问题。
正经答题,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列一些看到过的文献观点:
一、最主要的原因,道德上无法接受,立法者认为违反公序良俗,有违基本道德。
二、历史上的原因,是建国后,妓院、妓女伴随着烟管鸦片,被认为是旧社会的陋习,新中国要严令禁止,有沿革的性质。(就那个时候来说,也确实是,性病泛滥)
三、人权上,最开始确实是照顾女性尊严的,出卖身体毕竟一度被认为丧失尊严,使得女性沦为物,而非人。后来的扩张是因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现,擦,原来男的卖的还不少!所以开始把卖淫范围扩张到男性提供性服务(以前也不能说不知道,只能说十几二十年前才觉得是个问题)。
四、社会原因,一旦合法,底层人民的女生会有许多涌入。你参考泰国,极穷人家的男生只有泰拳和人妖两条路,女生似乎只有卖淫了。如果开了这个口子,毕竟这个相对比较容易来钱的行业就会慢慢变成优选行业。
五、管理原因,合法化之后管理方案也是极其复杂的问题。极其宽松的监管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要防止性病泛滥,防止黑恶势力控制。许多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对妓女都有很多限制(比如不能结婚,登记妓女名称会保留),如果监管不可能太松,那怎么保证暗娼不出现?怎么保证因性病被禁止卖淫的人不会变成暗娼?明面上的组织化运营好似可以控制,黑恶势力的背后控制总归会滋生(事实证明,这个行业暴利太大,确实是最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妓女的权利怎么限制?一系列问题,每个问题都很复杂。
六、危险原因。控枪实际上为了防止可能伴随的杀人,抢劫等危险,卖淫也一样。有服务者的需求,服务者哪里来?底层人民要生存怎么办?拐卖妇女儿童也就出现了,中国富裕了少了,那外国的也会来。想要多赚钱怎么办?组织化运营就会出现,组织卖淫也就出现了(实际上组织化了,一旦参入黑恶势力,只会恶化妇女的环境)。
最后,图片里的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评论里好多反例了,再举一个例子,官员是合法的,买卖也是合法的,买卖官员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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