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里的哪句話適合紋身?
聖經里的哪句話適合紋身
瀉藥
箴言裡面找一句吧
要不這句怎麼樣?
利19: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也許需要解釋下,基督徒,其實並沒什麼規條限制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因為耶穌成全了律法,律法也絕不能讓人得救。所以做什麼不做什麼要看你行事的目的動機。
愛完全了律法。
謝謝邀請。
我想起一處聖經和一段真實的歷史。
聖經如下:
這處聖經使我想的通的唯一理由就是成為一個如同耳朵被錐子刺透一樣,因為被神的愛感動將自己歸給神願意一生成為服事神的人,服事教會。是奴隸,甘心情願的做奴隸,刺青當然是提醒你和身邊的人,你是屬神的,而且你的言行和生命必須讓人因為你而讚美神。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要從你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 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僱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 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命記 15:12-18 和合本)
真實的歷史是:
曾經遇到過一個從埃及出來的基督徒家庭。與他們聊天的時候,他們給我看了手腕上的紋身標誌。他們說曾經在埃及,紋身代表自己信仰的認同,基督徒被要求紋一個標誌在手腕上,逼迫來的時候,你的標記是洗不掉的。這些是歷史之中特定歷史的一段瞬間。
對於題主的問題,如果是為了裝飾,你自己的肌膚你自己做決定。如果是為了美觀和酷,是你自己的選擇。如果你是認信的基督徒,你自己可以禱告的,內心有平安就去作,沒有平安就要停止去做。如果是我的弟弟妹妹或者是晚輩要作這件事,我尊重他們的自由。但是我很想說的是,人的美麗和酷並不在於外表,一個人因為信靠耶穌基督而活出來的靈魂的美麗,習慣以及重生的性格勝於一切外貌和裝飾。Your word is a lamp for my feet, a light on my path. Psalm 119:105
因為我是真的經歷了主對我的愛。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當時也不知道能不能紋身,對聖經也理解不深,只知道當我絕望的時候,是神把我帶了出來,憑自己的信心做了紋身這件事。
這是我自己的 羅馬書8:38-39
世上真的有這種用宗教信仰或宗教情感裝點門面的人。
把聖經的金句刻在心版上。
Thou shalt love thy neighbour as thyself.
James 2:8 KJV
如果真看聖經就應該知道紋身是不被上帝許可的
就紋《聖經》吧,簡單霸氣,主題明確,包含了所有的大智慧!
哈利路亞
如果是基督徒的話,好像不能文身
如果只是為了酷,那就無所謂了,箴言里有好多,選一句順眼的就ok
愛是恆久忍耐這種句子就算了,三自愛國會周末培訓班就會講這一句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未記 18:8 )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細拉) (詩篇 32:4 )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創世記 3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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