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頻發之後,國內對疫苗管制都做了哪些改進?
希望從業者能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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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生產企業員工,目前還沒接到法規變化的消息!但是都被要求要嚴格自查相關問題,並且各食葯監部門也要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檢查!
2016年3月23日更新
看了評論,其實很多糾結衛生防疫和食葯監對於疫苗的管控區分,基本可以一句話解釋為:
衛生防疫負責管理,食葯監負責監督和案件查處。
另外我還要吐槽一下,我們這邊分管藥品的副局長在疫苗案發的同一天看到省市下來的通知後直接請假去上海處理他的生意去了……沒有看錯,他作為一個「多年從事葯監工作的老葯監人員」看到這種事居然請假去做生意去了,因為怕麻煩,結果留下來來的幾個藥品稽查科的小兵都是藥品案件查辦經驗不足三年的新手,到了衛生防疫連混亂的賬目都看不懂!233333333,這就是筆者所在的基層食葯監的藥品監管……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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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妖。
答案是,截至2016年3月22日,依舊沒有改進,至少筆者所在的基層(縣市級)沒有改進。
現在國家的食葯監管基本仍舊是一窩蜂似的改革,但是並沒有比較大的成效,想像一下:
一、食葯監管納入屬地政府管理,並未垂管,受各部分和政府辦公室的鉗制。至少筆者這邊幾乎所有的案件查辦都會受到人情關係的干擾,而真正得到處罰的幾乎都是沒有關係的人,甚至為了趕任務,惡意的亂髮行政處罰告知,「誰理我們我們罰誰,不理的就算了」。領導甚至主動表揚那些如上述做的稽查人員,認為他們「知情達理」。
二、食葯監管基層部門領導來自於類似於「政府辦」或者是其和非食藥專業科局的一把手,所謂的監管基本都是「政府辦式」的門面工程,你敢不敢想像整個縣城區的食葯監管工作人員只有六名?其他人員全部用於部門整合過程中用於解決編製的關係戶,基本屬於領了編製沒法幹活的人員。
上述兩點,直接決定基層食葯監工作中的案件查辦和監管工作基本就是面子工程。
有人問我們在幹什麼?
我們在做所謂的放心餐飲一條街(其實就是政府工作人員每天早餐的一條街)/拚命抓案件任務(很簡單啊要發錢啊!)/賣各種領導幹部的人情解決他們的子女三支一扶或者自收自支編製問題/作風建設作風建設作風建設對你沒看錯現在一天到晚開會就是作風建設
請問上述工作對真正的食葯監管工作有任何幫助嗎?
當然,依舊有一批忠誠的衛士在工作,他們基本來自於整合前葯監局工作人員/原衛生監督的技術骨幹。但是,沒有辦法,人員不足經費不足,且由於機構形式領導幾乎都在求「高大上」和「清廉」,所以根本就沒法去開展真正的工作。
回答完畢。只要上述問題不解決,基本基層食葯監管就只是餐飲服務單位門口掛的餐飲公示牌——只是個門面而已,至於廚房內部如何,藥品管理現狀如何,請參考「餓了嗎」和最近出現的疫苗事件。
靠人的監管總會有出現各種漏洞,最好能從技術上解決問題,建議我國能夠推廣疫苗溫度標籤制度。
疫苗溫度標籤(vaccine vial monitor,VVM)是一種含有特殊熱敏材料的標籤,粘貼在疫苗瓶或直接印刷在疫苗瓶標籤上,通過其顏色變化來反映疫苗受熱損害的情況,是目前唯一一種能夠跟蹤疫苗從出廠到終端用戶的全程時間溫度指示器。
使用疫苗溫度標籤既能確保接種的疫苗未遭受過度熱損害,又能減少浪費。
- 疫苗溫度標籤是PATH、WHO和UNICEF長期合作的研發成果,前後共花費了28年。於1996年首次應用於口服脊髓灰質炎疫苗,並於2002年起逐漸用於其他疫苗。2006年疫苗溫度標籤獲得WHO資格預認證證書,2010年成為修訂後的疫苗申請WHO資格預認證的關鍵性特性。
WHO和UNICEF曾先後兩次聯合發表政策聲明,確認疫苗溫度標籤是目前唯一能夠全程監測疫苗溫度的工具,號召成員國在疫苗管理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疫苗溫度標籤。
疫苗溫度標籤很容易閱讀:
- 中間方形的顏色淡於周圍的圓形顏色,只要疫苗在有效期內,可以注射;
- 中間方形的顏色和周圍的圓形顏色相同,不可以注射;
- 中間方形的顏色深於周圍的圓形顏色,不可以注射。
謝邀
我們這窮旮旯旯都給照顧到了,真心不容易。
醫館是純中醫館,連瓶葡萄糖都沒有,這兩天天天被衛生局叫過去交材料,醫館負責衛生局的姐姐表示很崩潰。
大致內容是寫一系列保證書:
如果接種疫苗的,要走規定程序,保證自己不非法接種疫苗。
對於我們這種不接的醫館,要保證不碰疫苗的一針一線,發誓堅決不去接種疫苗。
貌似還會定期檢查。
挺多的合同,看的頭疼。
決心下的挺大,就看落實情況了。
不過咱中國下定決心做一件事大多都能做好,就不知道以前幹嘛吃了……
不參與疫苗的分銷;
但從法規層面看,已與國外接軌。
至於為什麼能出現「不法之路徑」,蓋不在政策法規層面,在監管者的能力、逐利者的賄力;
謝邀,是這樣的,雖然目前還沒有接到任何的下發文件,通知以及還沒有遇到涉及此範疇的檢查和硬性要求,但是我相信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明確此次事件的職能分屬,統籌規劃,正在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似乎說了一句沒有用的話,但是,回答這個問題前先是看了大部分的評論,大家都說沒有任何舉措,都在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際不是這樣的。這麼多年在相對高層的平台做著最基層的工作,有一點我是體會的最深的。就是上層建築規劃都是很合理很認真很負責的,但是當具體工作傳達到基層的時候,很多事情由於逐層的敷衍和不負責的態度作祟下,事情也就變成了我們看到的這樣。
事實上,在每一年的飛行檢查、例行檢查下,包括國家級跨省的,涉及到假藥、劣葯,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危的時候。國家及各有關負責單位都在加班加點的去處理解決這些問題。如果諸位有在生產企業的應該知道,當我們國家主要的中藥原料葯產地亳州和河北出現農藥殘留超標的相關新聞後,緊接著,葯監局就出台了農藥殘留標準作為必檢項目的政策。既鉻膠囊事件以後,重金屬(不僅僅是鉻金屬,常檢的有銅、汞、鉛、鎘、砷、鉻))都成為了膠囊類藥品,藥用輔料中的必檢項目。
然而這一切監管,在監管生產、質量過後又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儲藏及運輸。這涉及到的面積一下子就鋪張開了,葯監局監管了生產、監管了質量,沒有問題,都是真的有效藥品從生產後投放市場。但是問題是在投放市場的過程中純粹人為的,制度上的缺陷導致這樣的,無效藥品進入到市面上。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成本。
年初,本人胃潰瘍,於是托朋友給弄了點泮妥拉唑鈉。泮妥拉唑鈉的外包裝上已經標示了,請在2~8攝氏度下保存,儲藏。但是無論是藥店還是醫院,都是直接放在室溫下。我問朋友,這個葯你們平時都放在冰箱里嗎?
朋友說,為什麼要放冰箱里?我說,說明上寫著要冷藏儲存的呀,朋友說,沒那麼多說道,葯是怎麼來的他們就是怎麼收的,沒有人特意說明需要冷藏還是冷凍,除非是特別貴的藥物或者是生物類製劑,還有就是因儲藏條件不當容易失效和致死的,才會在每一層環節都會說明。(僅是OTC,和個別處方葯觀察到的現象,疫苗類的幾乎沒有太多接觸,特此說明,此觀點不代表任何對此次疫苗事件的影射及觀點).
另外,冷鏈運輸的成本太高了,如果具備冷櫃車的條件的話,有心人可以注意看一下,同樣是箱貨,冷櫃車更費油{因為要多燒一部分油做發電用),其次冷櫃車的空間要比同樣大小的箱貨空間至少要少1/4,而除了汽車運輸以外,鐵路運輸還是空運,都要用專用的保溫箱帶溫度計,放置足夠量的冷鏈運輸專用冰盒。這就涉及到了重量,和相關的準備,可以去查一下,專業的保溫箱和冰盒,都不便宜。而且市場鋪貨都是大批量的鋪貨,其成本可想而知。
所以,目前來看沒有任何的改進只是暫時的,因為每一次在出現新的問題的時候,各個部門都在積極的,同時也是審慎的去制定或是修改每一條行業標準,同時在儘可能協同可能會需要協作的部門去明確每一個環節的把控和監管。而所有的新的解決辦法在實施以前,還需要報批或是直接服從統籌安排。
就是這樣,相信很快藥品涉及到的儲藏及運輸也很快會出台對應的標準及硬性要求的政策了吧。
疾控中心小員工怒答一記 我們是向上級單位 縣級疾控拿的疫苗 這些疫苗是免費的 就是所謂的一類疫苗 收費的疫苗雖然也是從縣裡拿 但是也是和企業單獨簽了協議的 並且我們定期檢查保質期核對批號 每天都要記錄冷鏈溫度運行情況 就害怕過期變質。
針對個體 每次打針我們都要問 小朋友是否生病 拉肚子 發燒什麼的 真的還是挺小心的 。
這次出事的疫苗聽說都是收費的疫苗 我們從正規渠道走的貨,真的就不知道了,他們真是有通天的本事,連疫苗這種東西都敢做手腳。
沒有任何改進,昨天就在重慶發生了一起假疫苗事情,然後刪帖的刪帖,和諧的和諧,連醫生都跑了。家長過來討說法,特警就跑來維持秩序。
質疑醫院"假疫苗" 數百名重慶市民圍堵醫院
大家都去看看吧,不匿,不要說醫鬧什麼的,自家的孩紙被坑誰能忍。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國內對疫苗管制短期內無法做任何改進!
疫苗事件頻發,已經說明目前是一個常態!一直就是如此!只是現在曝光一起!但他不是唯一的一起!只是無數案件中冰山一角,側面反映出中國藥品「運輸」環境的惡劣!
不僅僅是生產商、銷售商、分銷商、經銷商、醫院。多方不作為而導致的。
醫院收到有溫度要求的疫苗,沒有確認藥品是否運輸正常就收貨。(難道不知情)是不知道問題,還是視而不見。
2013年,藥品批發直報企業商品配送貨值8087億元,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額佔80.2%,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額佔19.8%,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額同比增加1.6個百分點;物流費用96億元,其中,自主配送物流費用佔81.9%,委託配送物流費用佔18.1%,委託配送物流費用佔比與上年基本持平。物流費用占企業三項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總額的16.4%,與上年相比降低了1.5個百分點,占營業費用的比例為30.5%,與上年相比增加了0.7個百分點。(數據來源於2013年藥品流通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報告)2014年缺。具有生產運輸一體的與藥品相關聯的企業物品配送情況。很多的葯企並不具體配送,更多的委外培訓!
《關於對65家涉嫌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製劑企業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60號) 》 2015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製劑行為處罰意見的公告,組織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嫌違法生產的65家銀杏葉提取物及製劑企業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以上企業還是在得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檢查並做好準備充分的情況,依然被吊銷。以上企業僅僅是11月一個月被查出的企業,生產企業本身認識都如此,怎能指望他們能做的多優秀呢。
本人在國內一家第三方醫藥冷鏈物流擔任質量負責人,(具體單位不表)國內第三方醫藥冷鏈物流,起點本地,文化程度不高、從零開始。基本都是小學文化。遵循都是利益最大化。運輸採用冰袋夾的模式!所追求的是在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盡最大可能控制成本。質量可想而知。
本人現以離職,準備創建一家專業醫藥冷鏈公司,以能保證能夠生存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助力中國生命科學冷鏈。採用GSP標準運行。希望「疫苗事件」這一情況,在我們有專業的冷鏈公司手上終結!
不要再次發生,因為我們也會有女兒,我們有一天也會生病。// 感謝邀請。截止3月23日,我就本人僅看到的,針對該問題實據實話實說。公司也有一些規定,所以我無法透露本人具體的公司信息等。我所處的位置為:集團-物流控股-一線小員工。因為我不在運輸醫藥類部門,具體對疫苗想關信息無法獲知。集團到公司的安全報表也沒有更新,沒有收到此類信息。
// 但是集團到公司在事件出來之前已經開始實施產品追溯,系統已經上線,GPS/北斗,隨車溫度記錄儀TR-,GTIN代碼/SSCC標籤;流程質量跟蹤一直在執行。題外話:一車貨不說百萬千萬元人民幣,就是十萬元以上開始計算,做為小員工也賠不起,所以裝貨前到卸貨後的流程追蹤質量從不敢鬆懈。
// 總結:綜上所述,針對性的改變暫時沒有,但是冷鏈的信息流一直在變化,設備更新在提高,質量變好,操作規範化,冷鏈物流是有變化。感覺有點不改進又有改進的感覺。
// PS:希望冷鏈人堅持自己的本心,不忘初心;繼續補充所見所聞。歡迎各位道友加我溝通。
疫苗管理制度其實已經基本完善,冷鏈的運輸等等基本都到位。這次的事件主要還是監管部門的問題,還有就是個別人和疫苗接種部門鋌而走險的問題。
知乎裡面的大神真的多,我只想問一句,體制不變,其它的能變嗎
食葯監基層監管人員一枚,上級已經下達了通知,下一步可能是去疾控中心,防疫站等具有疫苗接種資質的機構檢查,因為對無效疫苗的種類、批次等信息都不明確,很可能是寧錯殺八千不放過一個,現有的疫苗都需要封存。確實工程巨大,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加起來約30戶次,所里只有五個人,而且監管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辦理證照,人員是不足的,而且年紀都很大了,也沒有醫學專業的人員,監管確實不到位,並且我到現在都不敢相信為了金錢人心竟然能壞到這個地步。
一百年前,疫苗事件給美帝帶來了『』生物製品控制法『』;一百年後,疫苗事件給中國帶來了李克強的」最高批示」。批示治國!
措施就是粉飾太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下方舟子的科普文章《「問題疫苗」究竟有多大的問題?》:
近年來國內媒體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曝光」國產疫苗又出問題了,然後就引起了家長們一陣恐慌。這一次曝光的是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18個省市。一些媒體用了一個驚人的標題——「毒疫苗」,彷彿接種了這些疫苗就會讓人中毒似的,如果那樣的話,這麼大批量的疫苗早就導致大批被接種者中毒了。
這些疫苗是正規廠商生產的合格疫苗,是沒有毒的。問題出在沒有嚴格冷鏈存儲運輸。世界衛生組織建議,除了脊髓灰質炎糖丸可冷凍,所有兒童用疫苗都應在2~8攝氏度的冷鏈運輸。如果沒有達到這個要求,會出現什麼情況呢?如果溫度偏高,有可能讓蛋白質變性,導致疫苗效價降低乃至失效。如果溫度偏低,凍起來了,有可能導致抗原和佐劑分離,降低疫苗效價。所以,疫苗沒有嚴格冷鏈儲存運輸,並不會變成「毒疫苗」,最大的風險是疫苗失效,打了白打,起不到免疫效果。
但是並不是所有疫苗都對溫度很敏感的。實際上不同的疫苗對溫度的敏感程度不同,有的疫苗對溫度非常敏感,一旦不在冷鏈範圍就很快失效;有的疫苗非常穩定,即使沒有用冷鏈也長時間不會受影響。世界衛生組織曾經歸納過各種疫苗的溫度敏感性(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programmes_systems/supply_chain/resources/VaccineStability_EN.pdf ),根據這個歸納,此次有問題的疫苗的溫度敏感性是這樣的:對熱很敏感的有水痘減毒疫苗、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有些敏感的有腮腺炎疫苗、輪狀病毒疫苗,不敏感的有口服輪狀病毒活疫苗、甲肝疫苗、乙肝疫苗、腦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凍乾粉)、狂犬病疫苗。
所以接種了沒有冷藏的疫苗,會有多大的風險,還要看是什麼樣的疫苗。但是有的所謂「專家」卻把這種風險大大誇大了。例如有媒體如此報道:
「這是在殺人。」北京大學醫學部免疫學系副主任王月丹評論稱,接種未經2℃-8℃存儲冷鏈運輸的疫苗,首要風險是無效免疫。例如狂犬病這類致命性傳染病,接種者免疫無效會感染髮病死亡。
實際上狂犬病疫苗恰恰是所有疫苗中對溫度最不敏感、最穩定的。狂犬病疫苗如果是液體,在37攝氏度環境中可以存放一個月,而如果是凍乾粉,在37攝氏度環境中存放時間可長達3個月。(http://www.path.org/publications/files/TS_vaccine_stability_table.pdf )所以不用擔心因為使用了這批沒有經過冷藏的狂犬病疫苗而無效導致死亡。曾經有報道有人因為接種了無效狂犬病疫苗沒能預防狂犬病的發作而死亡,那是疫苗本身就有問題(比如是假疫苗),而不是因為沒有冷鏈運輸存儲。擔心狂犬病疫苗無效的話,可以在注射後十天左右去查一下體內是否產生相應的抗體。
疫苗沒能按要求嚴格冷鏈存儲運輸,在各國都不少見。發展中國家經常達不到世界衛生組織的要求。發達國家也不一定能做好。2004年有報告,加拿大安大略省醫療機構有20%沒有達到疫苗冷藏儲存要求(JAMC, 2004: 171 (90))。也沒見這些國家因此引起社會恐慌。
介紹這些情況,不是要為不法商人開脫,而是想告訴大家,這些「問題疫苗」的問題並沒有媒體、「專家」說的那麼可怕,不要因此嚇得不敢讓子女去接種疫苗。如果不幸用了這批疫苗,最嚴重的後果是免疫無效,需要補打。有醫生建議在目前情況下暫時停止接種疫苗,這種建議極其愚蠢。這就好比,市場上發現了有某種無效的假藥,然後建議病人暫時不要吃藥。有這麼愚蠢的醫生嗎?
還有媒體翻出了兩三年前的一篇報道《疫苗之殤》,說有人接種疫苗後變傻了、成植物人了、殘廢了、得怪病了等等,把疫苗接種的後果說得極其可怕。雖然疫苗接種有可能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但是極其罕見,媒體報道的這些病例其實大都跟疫苗接種沒有任何關係,連不良反應都算不上,屬於偶合現象:那麼多人接種疫苗,總會有人碰巧在接種疫苗後得了某種重症,就賴給疫苗,其實不是疫苗導致的。
從「山西疫苗案」開始,某些中國記者就以正義感爆棚的愚昧無知,前赴後繼地妖魔化疫苗注射,把無效疫苗說成毒疫苗,把偶合現象說成疫苗不良反應,終於把中國公共衛生搞崩潰了,害人無數。有調查表明,三分之二的人表示不會帶孩子去打疫苗。這不僅是對自己的子女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不負責任。生產、銷售無效疫苗的應該嚴懲,藉機嚇唬公眾製造社會恐慌的也不應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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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方舟子的科普文章《處理疫苗接種信任危機的美國經驗》:
涉及兒童的健康問題,總容易激發人們的關心、憤慨和恐慌,從嬰兒奶粉到疫苗,都是如此。「山東疫苗案」的爆發再度給我國疫苗接種帶來信任危機,很多人表示不敢帶小孩去打疫苗了,甚至還有人表示,以後要像從香港、國外帶奶粉一樣,要帶小孩去香港、國外打疫苗。這種想法很不現實。兒童疫苗常規接種次數很多,如果不是定居海外,就要為此攜家帶口頻繁跨境旅行。何況疫苗接種並不便宜。以美國為例,平均一劑疫苗的費用是150美元,美國居民有政府或醫保買單,外國人就要自費了。
其實此次疫苗問題的危害,是被某些媒體、「專家」大為誇大的。按規定疫苗的運輸、存儲必須有嚴格的冷鏈,銷售商沒有達到這個要求,自然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冷藏的疫苗就變成了媒體所謂「毒疫苗」。疫苗沒有冷藏、受熱的後果是效力下降乃至完全失效,最大的風險是免疫無效,沒能對接種者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不同疫苗對溫度的敏感性不同。有的比較敏感,一旦受熱就會很快失效;有的則非常穩定,可以在較熱的環境中長期保存。比如大家最為關心的狂犬病疫苗和乙肝疫苗,就都是屬於最為穩定的疫苗,在37攝氏度的環境中可以存放幾周都不會有問題。為保險起見,未經冷鏈運輸、存儲的疫苗不宜使用,應該召回。對接種過這些問題疫苗的人應該根據情況做出評估,看是否有補種的必要。但是無論如何,為此嚇得不敢去打疫苗或推遲打疫苗,是因噎廢食,健康風險更大,是對自己的小孩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不負責任——如果免疫覆蓋率太低,就會導致傳染病流行。
國外的疫苗並非就不會出現問題。比如現在有很多中國人都跑去生小孩的美國,歷史上就幾次發生疫苗事件。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有報道聲稱兒童接種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DPT)的話,其中的百日咳疫苗成分會導致「百日咳疫苗腦病」。儘管醫學界認為這一說法沒有科學依據,但經過媒體炒作,在公眾中造成了恐慌,美國出現了「反DPT運動」,認為自己子女受到該疫苗傷害的家長紛紛起訴疫苗廠家,並能獲得賠償。其結果是,各個疫苗廠家為避免承擔責任,選擇停產DPT,只剩下一家還在生產,造成DPT疫苗短缺,對百日咳免疫接種覆蓋率太低,原來已變得少見的百日咳病例上升。而且因為這一恐慌,其他疫苗的接種率也受到了影響,美國公共衛生事業面臨著巨大的危機。
針對這種情況,美國國會通過《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從每劑疫苗徵收75美分稅收設立專門賠償基金,在美國聯邦法庭設立一個專門部門處理疫苗傷害索賠案件,俗稱疫苗法庭。認為自己或子女因為疫苗接種受到傷害者可以向疫苗法庭申請賠償,由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醫學專家審核是否符合賠償要求,然後由司法部根據審核結果寫成報告提交法庭,法庭指定一個仲裁人,由其決定是否給予賠償和賠償的金額,賠償金由衛生與人類服務部支付。對於疫苗法庭的判決,可以上訴,被駁回的原告也可以選擇到民事法庭起訴。從1988年到現在,疫苗法庭共收到16000多起申請,有14000多起已做出判決,其中有4500多起獲得賠償,共獲得33億美元的賠償。在獲得賠償的案件中,其實大部分(約80%)是被衛生與人類服務部醫學專家認為不能確立是疫苗接種引起的傷害的,但是法庭為了減少訴訟費用、息事寧人,還是通過調解給予了賠償。所以這些判決也並非完全根據科學證據做出的。不管是美國還是中國,認為子女受到疫苗接種傷害的案件其實絕大部分都與疫苗接種無關,而是屬於偶合現象:有那麼多的人接種疫苗,總會有人在接種疫苗後碰巧因為其他原因得了某種重症,然後就以為是疫苗接種導致的。實際上因為疫苗接種導致的嚴重不良反應是極其罕見的。
《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讓美國疫苗廠商沒有了後顧之憂,解決了疫苗短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美國公共衛生事業。但是美國公眾對疫苗接種的信任危機並沒有就此消除,而且會「與時俱進」變出新花樣,近年來網上盛傳的是接種疫苗會導致自閉症,儘管這種說法早被醫學界否定,但仍然讓很多人——特別是那些自以為有獨立思考能力、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不讓小孩接種疫苗。美國公立學校要求入學兒童必須證明已按疾控中心的建議接種疫苗,但是留了個口子,可以以信仰為由書面聲明豁免該要求。那些不信任疫苗的家長就以此為由獲得了豁免。其結果是原本已在美國滅絕或罕見的傳染病(例如麻疹、百日咳)一再爆發。美國有的州已因此通過法律強制要求接種疫苗,不能豁免。
美國的危機處理方式當然不一定適用於中國。但是不管怎樣,在科普的同時,制度的建設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針對疫苗冷鏈失敗的問題,可以考慮在中國推廣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疫苗瓶監測標籤(VVM)制。這是一種貼在疫苗瓶上的熱敏貼紙,會因為受熱變色,根據不同疫苗的熱穩定性採用不同變色速度的貼紙(37度環境中短則2天,長則30天),如果完全變色了就說明疫苗已長時間受熱失效了,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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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方舟子的科普文章《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高福院士請慎言》:
「山東疫苗案」引起廣泛關注後,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接受了《新聞晨報》記者賀莉丹的獨家專訪(中科院院士高福:失效疫苗不會引起不良反應)。訪談的主旨總體是好的,但是其中暴露出高院士的知識缺陷,則令人擔憂。例如,高院士是這麼介紹疫苗的「偶合反應」的:
【高福:個別人打了疫苗以後會有副反應,這不是所有人都會有,個別情況下這種副反應還會出現極少極少的死亡事件,這也是很正常的;另外,個別情況下也有疫苗的偶合反應。偶合反應就是打疫苗的時候,某個人正好同時得了某種病,而這種病跟疫苗會有相互作用導致死亡或致殘,這種偶合反應是有的;還有,個別人會有一些過敏反應,這也是有的。】
偶合,英語叫coincidence,指的是兩件先後發生的事沒有因果關係,純屬巧合。因為幾乎所有的嬰幼兒都要接受疫苗接種,而嬰幼兒又有一定的比例會生病乃至猝死,那麼在概率上,只要樣本足夠大,必定會有一小部分嬰幼兒碰巧在接種疫苗之後的短時間內會出現疾病甚至死亡,而其實這些疾病的發生、發展與疫苗接種毫無關係,是別的原因引起的,但是容易讓人歸咎於疫苗接種。例如,根據澳大利亞嬰兒猝死綜合症發病率估算,澳大利亞每年發生1.7起嬰兒在接受疫苗接種之後一天內猝死,3.5起在兩天之內猝死(Pediatrics. 2005 Jun;115(6):e643-6.)。中國人口比澳大利亞多多了,發生這種偶合的死亡案例當然也多多了,必然會有一些父母堅定地相信自己的寶寶是打疫苗打死的,為此不斷地投訴、索賠,還有媒體義憤填膺地打抱不平。實際上嬰兒猝死綜合症的發生與疫苗接種沒有關係。
高院士說的疾病跟疫苗相互作用導致死亡或致殘的情況不屬於偶合,而是屬於疫苗接種導致嚴重異常反應。那麼會不會是記者誤記或高院士口誤呢?我曾幾次接受過賀莉丹的長篇專訪,她碰巧是那種記錄訪談很準確的記者,而且高院士在後面再次談到「偶合反應」,表明不是口誤:
【高福:但是疫苗確實會有偶合反應,就是在極低極低比率的情況下,可能出現死亡,但你從群發病的角度去理解,這個幾率總會有的,就像你開個車,也可能會有車禍的發生,一樣的道理。】
看來高院士的確不知道什麼是偶合,他把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反應而死亡的低概率事件叫做偶合反應,比做開車出車禍。出車禍與開車有因果關係,但是偶合死亡與疫苗接種沒有因果關係,屬於巧合。2010年讓王克勤暴得大名成為「良心記者」的「山西疫苗案」,2013年導致乙肝疫苗接種率直線下降的「乙肝疫苗致死案」,以及這幾天在網上傳來傳去聳人聽聞的「疫苗之殤」,此前免疫專家、科普工作者都已反覆解釋過它們全部或大部分是偶合事件,與疫苗接種無關,而現在高院士卻以權威的身份說偶合事件與疫苗接種有關,是疫苗接種導致了病情加重、死亡,這不是讓以前的科普努力毀於一旦嗎?
高院士對防疫工作的陌生還不限於此。例如他是這麼介紹破傷風疫苗的:
【高福:我們國家過去在沒有疫苗的情況下,在農村生個孩子可能會得破傷風,現在孩子一生下來就會給打破傷風疫苗,就再也沒有出現因破傷風會死孩子的情況了。】
過去農村新生兒容易得破傷風的主要原因是不潔分娩(例如用沒有消毒的剪刀剪臍帶)和產後衛生條件差。破傷風疫苗可以預防新生兒破傷風,但是新生兒對破傷風的免疫是通過對孕婦注射破傷風疫苗來實現的,而不是靠一生下來就打破傷風疫苗,打完疫苗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出現抗體,哪來得及?嬰兒打白百破疫苗是為了對以後起保護作用。
有人說,高院士是學獸醫、生化出身的,現在研究的是結構生物學,其實對衛生防疫是外行,不應對其求全責備。但是一個衛生防疫的外行卻要主管全國衛生防疫工作,主管了又不好好補課仍然缺乏衛生防疫常識,缺乏衛生防疫常識卻偏要以權威的身份亂髮言,這不是很可悲嗎?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剛剛閉幕,有關媒體就曝光了山東非法疫苗案,連日來這已經成為社會公眾所關注的重大焦點,隨著李克強總理對這一案件處理的批示,國人不斷在拷問著中國疫苗安全監管體系的有效性。客觀分析,中國疫苗安全監管體系並非人們想像的那麼糟糕,其先後於2011年2014年兩次通過世界衛生組織專家評估,部分指標的水平甚至超過了世衛組織的國際標準。然而,正如國家食葯總局吳湞副局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所提到的監管部門必須「補漏洞」,那麼這樣一起引發眾怒的非法疫苗案,到底暴露出哪些監管體系上的漏洞?中國的疫苗監管體系如何痛定思痛,查漏補缺?1必須嚴格落實疫苗追溯制度此次案件自曝光以來,社會各方都一直在質問監管部門為何遲遲不公布問題疫苗的品種、數量、批號、購銷流向以及使用情況等,而筆者則相對確信監管部門目前對這些問題疫苗仍然難以做到完全追溯,究其原因,並不是我國尚未建立疫苗追溯體系,事實上從2008年起,我國食葯部門就開始推行包括疫苗產品在內的藥品電子監管碼體系建設,基本上讓所有的入網藥品都具有身份識別系統,也基本上實現了藥品全過程的可追溯,該體系在前幾年的「毒膠囊」藥品追溯和召回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甚至得到了許多國際同行的認可和讚許。然而,正如媒體所披露的,由於藥品監管碼是食葯監系統推廣的,並未被衛生疾控部門所採納,所以在二類疫苗的流向和使用上一直存在盲區,這就使得疫苗電子監管碼追溯體系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而要通過監管人員人海戰術去通過已經被偽造篡改多次供貨記錄來追溯問題疫苗,無疑也是緣木求魚,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麼此次疫苗問題的流向至今仍然不明。
今年2月份,由於藥品監管電子碼在實施中的一些問題和弊端,直接致使國家食葯總局宣布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碼體系,而筆者認為,即便藥品監管電子碼體系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但畢竟瑕不掩瑜,不能因噎廢食,尤其是像疫苗、血液製品等高風險品種,仍然必須堅持實施電子監管碼體系,以保證問題產品的及時追溯和召回。此外,監管部門必須對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入網和掃碼工作做出強制性的規定,並不定期抽查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疾控醫療機構的電子監管碼體系的落實情況,對沒有落實電子監管碼入網和掃碼工作的相關單位進行責令整改甚至處罰。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疫苗產品的全程可追溯不是只是一句空話。
2必須儘快補齊儲運監管短板從疫苗產品的整個產業鏈條來看,疫苗的研發、流通、生產和使用環節相對風險較高,特別是生產環節,必須要更加嚴格規範,而使用環節因為可能會出現不良反應或耦合症,因此也必須保持警惕。所以,一直以來,中國的食葯監管部門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都投入到了以上的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特別是生產環節嚴格的批簽發制度,而對於這中間所遺留出來的儲藏和運輸環節的監管則一直處於相對薄弱的狀態。雖然國家藥品GSP認證體系對包括疫苗產品在內的藥品的冷鏈儲藏和運輸環節都有比較明確的要求,但由於現代醫藥物流業的迅速發展以及網路售葯的興起,加之疫苗儲運環節往往流動性強,產品數量多,客觀上也大大加劇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這也是造成此次山東非法疫苗案中疫苗居然能夠長時間脫離冷鏈儲運的重要原因。
為此,筆者提議,監管部門應當仿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將儲藏和運輸部分的內容從後者獨立出來,儘快起草出台《藥品儲運監督管理辦法》,並在其中對疫苗等高風險藥品的儲藏和運輸監管的標準、程序、責任和獎懲予以更加明確的規範和界定。各地食葯監部門中的藥品流通監管內設機構,應當分配專人專崗負責藥品儲運環節的監管,並加以重點培訓,從而儘快補齊儲運環節監管的這塊短板。
3必須加快曝光疫苗行業的潛規則 近年來,幾乎每起重大的食品藥品事件被曝光之後,都會揭示出食藥行業中所存在的一些違背社會公眾利益的「潛規則」,此次山東非法疫苗案也不例外。根據媒體報道,無論是疫苗分銷商進行疫苗跨地區降價銷售的「竄苗」行為,還是疫苗批發商不加分辨地賣疫苗給沒有經營資質的下線人員,亦或是一些接種單位毫不設防地購入私自購入的問題疫苗,都暴露出疫苗生產、流通、儲運和使用環節中等諸多行業潛規則。這些潛規則之所以多年能夠存在下去,一是因為各個環節都有利可圖,上下游串通一氣已經儼然形成一個產業利益鏈集團,而是因為疫苗行業對於消費者的高度信息不對稱和封閉性,從而使得這些問題疫苗在行業潛規則的保護下大行其道。因此,此次山東非法疫苗案,並非簡單地懲處直接涉嫌違法犯罪的龐氏母女,更重要的是對涉嫌失責的相關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單位以及監管部門進行問責和處罰。
為此,建議監管部門能夠與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等機構開展合作,通過有獎舉報、摸底暗訪、發動群眾等多種社會共治的方式,集中開展一次曝光和整治疫苗行業潛規則的專項運動,讓這些潛規則下的灰色利益鏈條能夠更多地暴露在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的陽光之下,讓唯利是圖、謀財害命的害群之馬付出沉重的代價,永遠沒有機會再犯。
4必須加強疫苗安全的多部門協同監管應該說,從法律體系上看,我國對疫苗安全監管的部門分工職責相對是比較清晰的,疫苗的研發、生產、流通、儲運等環節都由食葯監部門全程監管,而疫苗的招標和具體使用環節則由衛生部門下屬的疾控機構來負責,如果非法疫苗問題一旦涉嫌違法犯罪,則公安部門必須介入。然而,此次山東非法疫苗案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暴露出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協同給監管上存在不足,例如疾控部門為何會出現不掃由食藥局推出的疫苗電子監管碼的情況?公安部門是否可以更早地介入案件的調查和審理,從而對犯罪嫌疑人產生更大的威懾作用?各地疾控中心在自查問題疫苗過程中能否在第一時間直接向食葯系統上報情況,從而避免延誤時間等?我們看到,食品安全的協同監管在各地食安辦的領導下近年來取得了一些進展,但藥品安全監管的協調仍然處於缺失狀態。筆者建議可以將藥品安全協同監管的職能一併納入各地食安辦,並更名為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從而更好地建立起包括疫苗在內的藥品安全協同監管的頂層設計。多部門協同監管,既是一種監管理念,更是一種監管策略,雖然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但在關係到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疫苗監管的工作方面,還是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夠協同一致,真正做到風險共擔,責任共負,真正做好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守護神。
2016.3.23上午,我還在某浪微博上搜到「疫苗」這個關鍵詞,下午5點半左右,發現已經無法搜索到任何信息。
我不是體制內的人,不懂到底做了怎麼樣的改變,但是
刪帖下熱度,高壓控制輿論
莫非當局在幹什麼大好事大事實不想讓我們屁民知道?
沒有任何改進,目前我局的中心在於食品安全先進縣和大項目建設以及拆遷等,何況藥品科只有兩個人,加上稽查人員也只有六個,除了近期搞一搞專項整治什麼的估計不會有什麼大動作。
目前主要是疫苗流通政策改了,所有代理商失去了經營疫苗的資格(國外疫苗的獨家全國代理除外)。
所有二類疫苗要經省級平台招標採購。
其他的變化還沒見到,疫苗接種不良反應保險或補償基金的事情還沒見落地。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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