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大陸不能合法賣淫?
請大家各自分析可行性、利弊性,不要斷章取義光說段子
好像大家有個誤區,那就是賣淫只能是女服務男,沒有男服務男或者男服務女。
在「你見過的最殘忍的照片是什麼?」問題下@Thora 用戶的回答里,大家可以去看看男妓的生存條件有多麼惡劣。
微博上關注的女權主義者的賬號多,經常能看到她們氣憤不已到處@網警或者其他知名公眾號求曝光這些事兒————父母把幾歲十一二三歲兒女的照片年齡三圍體重掛出來,以每小時/每半小時幾百到一千幾的價格「出租」給「攝影師」,幾百可以拍攝泳裝,一千可以拍私房,微博圖片里有還沒發育的小女孩在卧室里裸體走幼稚台步的打碼網頁截圖。
還有一些,是哥哥/舅舅/叔伯/爸爸讓自己年幼的弟弟/外甥/侄兒/兒子在鏡頭前和他們做出一些狎狔動作,比如被撫摸,用嘴去親吻這些兄長父輩們的胸口生殖器,甚至是被玩弄生殖器和屁股,然後這些視頻可以賣錢,還有直播。
說個題外話,很多人覺得男人是沒有貞操一說的,有趣的是,在清朝,男人被雞姦,如果是處月工,那麼雞姦犯會被嚴懲,輪姦的話,那麼除了第一個破了受害人處的,其他都會輕判,如果不是處月工,那都是輕判。
可見起碼在清朝,男人的貞操被男人放在了菊花里。
賣淫合法化,是人人自危。
有一群男同有特殊癖好,他們喜歡禿頂大腹便便的大叔,有他們的貼吧,就是跟蹤偷拍這類大叔上公廁或者當街坦胸漏乳的模樣(這個也是在微博看到,又噁心又震驚)
孌童癖也有女對男。
……
我們國家現在是人治大於法治,尤其是家事不上公堂,你怎麼確保每個孩子都遇上靠譜父母?你怎麼確保自己不被親戚父母兄弟姐妹坑害?你怎麼確保你自己不會被「賣淫合法化」?
這不是別人的危機,更不可能只是女性的危機,這是在你我身邊潛伏的炸彈。
保護他人,就是在保護自己。
我們都是同一個池塘里的魚。
ummm,好多說跑題的,確實是跑題了。
我想表達的意思大概是,我國比較特殊,上面說小四清,底下就大四清,上面說鬥地主,底下就殺富農。尤其是對錢,人民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
幾歲賣淫合法?
怎麼確認強姦和賣淫?
性工作者被強姦了司法會給他們/她們公正嗎?
18歲賣淫合法,那給戶籍警官塞個紅包,16歲改成18歲行不行?
現在孩子發育快長的好,有些12歲就一米六多胸比我還大的,改成18歲行不行?
成年人強姦,強姦犯給受害人扔了點錢,還要說受害人是非法無證賣淫,厲害不?
成年人強姦猥褻幼童,反過來倒打一耙說孩子家長非法賣淫,服不服?
反正現在是童養媳都潛移默化的「合法」了。
賣給幾歲合法?
未成年男生去嫖霸王鴨霸王雞,不給錢還說對方強姦,你覺得司法真的不歧視性工作這個職業?
老年人死在性工作者身上身下,怎麼算?
又會不會有喪心病狂的子女為了保險、遺產串通性工作者把年邁父母整死,還要讓老人背負污名死不瞑目?
…………
歐洲那幾個賣淫合法化的國家對性工作者的歧視都那麼重,換了我國,簡直不敢想。
絕對會有很多男性在分手後大肆污名前女友是性工作者的。
價格又怎麼定?
初夜處月工會不會有物價局定價?
這樣算不算買賣人體……也算是買賣人體器官吧,咳。
如果要交稅,這絕對會是修憲的大事,自己使用自己的身體,還要給國家交稅,這就是國家把人當商品看,就更沒有人權可言。
在我認知里,我黨做的這三件事是可以被歌功頌德千秋萬代的。
一,禁止賣淫。
二,禁毒。
三,禁槍。
妮兒,初中畢業你就去賣淫吧,我托你舅舅找了個好單位,五險一金,多接客還給補貼。你只要提你舅舅名不用面試。學歷也沒要求。
賣淫國家都支持,你憑啥不想去?
別人看不起你咋了?你不在乎不行嗎?
不孝順的崽子,一點不知道給家裡省心,賣淫工資高補貼高,月月體檢,這麼好的工作,還不去,你到底咋想的?念書念傻了?
老實了把?早聽話還能挨打?明天跟我去找你舅。小女孩別整天倔,大了誰要你。大家平常罵政府這個不行那個不行,幾乎沒有不罵的···
怎麼就在對賣淫的監管上,對政府這麼蜜汁自信啊??
就這麼相信一個連三星神教都管不了的政府還能監管好賣淫場所?
有一本書叫《上海娼妓改造史話》
相信我,看完你就不想任何合法賣淫的問題了
尤其是現在政府已經蛻化的和當年的國民政府差不多基層已經幾乎都徹底放棄的時候
最後一個大家想想嫁給大山的女人?是不是蜜汁相似?
最後朱麗華哥哥報警那個,大家是不是想起來某廢品收購站發現三星神教的信息後上報,結果警察口頭教育三星神教分子,然後廢品收購站全家被滅門,是不是迷之相似?
還有某四川群眾在廣東拿著棍子對峙三星神教持刀分子,最後廣東表示什麼都沒發生,反而最後四川出面給了這位群眾獎金和榮譽
還有廣東某保安見義勇為後···
而且你拿廣東沒任何辦法,人家完全合法
還有···
還有我說出來就秒刪秒修改的·····
科科···
作為一個紳士我見識過視頻網站里依靠標題和內容性暗示的X舞,我見識過直播平台里充滿性明示走在小黑屋邊緣的女主播,我甚至還在某手上見識過穿著緊身褲搔首弄姿辣眼睛的農村大嫂。我意識到,對很多很多人來說,出賣身體一點都不難,難的是找不到出賣身體的合法方式。由此可以預見,賣淫一旦合法化,行業人數必然激增,其道德上的去罪化也會隨之而來,之前為LGBT搖旗吶喊的人,不難想像到時很有可能會為性工作者站台呼喊「我的身體我做主」。人都是這樣的,非法的時候要求合法化,邊緣的時候要求平等化,平等了後又想要主流化,主流了之後又想要特權化。
資本是嗅覺極端靈敏的野獸,一旦賣淫合法,整個產業鏈較之於地下狀態的時候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連鎖零售妓院7-24迅速布局遍布每個小區,「我們不生產性工作者我們只是性工作者的搬運工」的\"淘雞」平台橫空出世,整合價值鏈的B2C大型線上性超市「雞東「震撼登場,龜公物流「雞通」實現長三角包郵區當日接送,專營當地姑娘的「癢了么」更是提供next hour上門服務,衍生的良家服務平台」滴滴叫雞「和」共享人妻「將從市場中脫穎而出。經紀公司遍地,工作室林立,知名性工作者評分系統「雞瓣」上線,一大票新型網紅成為新的流量焦點,各路花魁都將做擁大票粉絲。性工作者收入差距開始拉大,頂層性工作者不再親自出馬,靠代言、賣倒模輕鬆財務自由,底層性工作者由於從業人數激增攤薄利潤變成被壓榨的重體力勞動者。同時,14億市場一旦打開,不同膚色的性工作者將從各國蜂擁而來填補市場空缺增加行業多樣化。市場一片欣欣向榮,保險業獲利,醫療行業獲利,然後碼農們發現今年公司的年終獎里還包括淘雞的買春券和雞東的giftcard,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只要有利可圖,資本一定會不遺餘力地把性工作者包裝成自由進步的女性新典範,社會頻道將塞滿性工作者與父母互相諒解,夫妻互相扶持的溫情故事,破除直男癌男友的男權禁錮勇敢加入賣淫事業最終打敗往年花魁走向人生巔峰的真人故事將被改編成電影。
我希望以上的事情都不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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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初衷是想以調侃的方式來探討一下賣淫全面解禁對社會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提到LGBT的原因:一是為了指代類白左群體,畢竟我國沒有完整的白左群體;二是個人感覺在邏輯上兩者有一定的共通性。如果冒犯到LGBT群體,我在此道歉,並友善建議大家不要在這個話題下爭論LGBT的問題。希望大家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翻遍評論發現完全沒有碼農跳出來打答主,不得不說還是我們碼農氣量大,[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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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人,嘆氣,不太懂。。。不過這也算是人(sheng)口多樣性的一個證明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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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賣淫問題的應然爭論
賣淫的主要問題在於我們在反對賣淫的同時又要保護妓女的權益的兩難困境。
賣淫會導致女性身體商品化,被男性消費和剝削,它多少反映出女性地位的低下;然而如果我們反對賣淫、支持禁止賣淫的立法又有可能會限制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權。
1)具有馬克思主義背景的女權流派會更重視賣淫導致對女性的剝削和壓迫,導致女性自身主體性的折損,因而主張賣淫非法;
由於女性在私有制條件下的交換價值是由父權經濟結構決定的,資本市場本身具有性別非中立的性質,女性在交換過程會產生異化,即使女性一開始是出於自願原則讓渡自己的身體賣淫參與到價值交換過程,也會由於資本市場的父權屬性而導致異化,導致勞動成果和資本對女性的逆向支配。
女性在性別非中立的父權經濟結構中被物化成某種消費商品,進一步導致女性在父權權力結構的弱勢地位,女性自身主體性折損。
2)具有自由主義背景的女權流派則更重視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權,主張女性具有性自主權或性支配權(作為獨立個體擁有對自身的處置權),男女雙方經過同意發生的性行為不構成犯罪,無論是否有報酬。
自由派女權主張賣淫非罪化(decriminalized),賣淫不道德,不應當提倡,但是刑法不應當對私人不道德行為進行審理和制裁;而且反賣淫法往往具有歧視女性的成份,還侵犯了女性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比如英國的警察往往只能以拉客(強制要求)的名義逮捕妓女,而妓女和嫖客之間的自願而不道德的性行為不受到刑事處罰。
當然自由派女權內部也存在差異,比如更注重自然權利、契約和習慣法的新保守主義女權,主張賣淫屬於私人契約,應當非罪化;以及主張通過公共領域的平權運動和公共政治反饋到司法系統、進而調節私人領域的性別非中立的新自由主義女權則主張女性身體的讓渡只能出現在私人領域而非公共領域;
(2)關於賣淫的實然現狀
目前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立法使賣淫合法化(英國、法國、瑞典、荷蘭以及德國的部分地區),主張雙方經過同意發生的性行為不構成犯罪,無論是否有報酬,即主張女性對自我身體的處置權為第一順位;
絕大多數國家法律形式規定賣淫非法,但是在執法過程寬鬆執法,警察往往會對賣淫行為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並不嚴格執法,只是對其做較輕的處罰,因此大多數國家都沒有真正取締所有的賣淫活動。
就天朝而言,國家嚴格立法規定賣淫非法,但是執法人員執法比較寬鬆,對集體組織形式的性交易較為嚴格,而對個體形式的性交易較為寬鬆。
不少地方甚至還有警察和從業者進行相互勾結,彼此形成相互依賴的利益共同體,從業者給警察上交保護費,警察則給予從業者一定的保護,而執法往往會流於形式主義,總體而言,我朝的性交易產業處於不合法但極為興盛的半公開半地下狀態,各種新形式的泛色情和軟色情活動更是由於相關立法的落後而極為昌盛。
(3)賣淫為何不能在天朝合法化
首先,我朝是馬克思主義政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至少名義上如此),官方意識形態為馬克思主義,國家法律政策必然會受到馬克思主義思想的影響,而反對賣淫合法化,主流民眾認為賣淫會侵害女性的合法權益,並危害到社會,可參見(1)中的馬克思主義女權的關於賣淫的主張;
其次,天朝社會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追求以善治天下,講究德治,對道德倫理的要求比較高,在性相關議題上極為保守,在公共場合談論性話題往往是一種禁忌。
而賣淫本身普遍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賣淫合法化很有可能會對現有的社會倫理道德造成極大的衝擊,這對當局而言是不能容忍的。
與此同時,中國人極為重視集體或社群的作用,相比於個人的自由,集體的利益更為重要,更加看重社會公正等原則;相比自由派高度重視的女性的身體處置權和性自主權,賣淫合法化可能會影響到社會公正和道德風俗的因素更為重要一些。
此外,天朝政府目前以實用主義為主,相對比較保守,對政治變革比較消極,官員普遍傾向於保持賣淫非法化的現狀而非作出改變,賣淫合法化首先就與官方意識形態相衝突,主張賣淫合法化的官員和政治家會冒著極大的政治風險;而在實行中央集權制度的天朝,執掌利維坦的最高層不發話,政治變革根本無從談起。
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天朝很難實現賣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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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會主義國家
有了資本家,阿訇,喇嘛,我還可以騙騙自己,說哎呀這是歷史螺旋上升的小迴流,成不了氣候,你看王健林完了,大喇嘛跑路了,現在就剩阿訇們,估計也快了。我們大可以打著中國特色的招牌繼續搞社會主義。
可是如果連賣淫都回來了……鴉片這些還會遠嗎?這社會主義的招牌,真的就掛不下去了。
我在剛上大學的時候,自忖多讀了幾本書,好作驚人語,也會在這個問題上表示支持。理由有這麼幾個:
1、合法賣淫使得妓女更規範, 定時體檢可以控制性病。這是對妓女本身;
2、合法賣淫減少了黑幫的收入,增加政府收入,一加一減之後黑社會也少了。這是對黑惡勢力;
3、總有一些人喜歡獲取婚外性行為,如果賣淫非法他們就只能搞婚外戀,這樣使得感情上的欺騙更多,拉低了社會誠信。這是對社會文化。
其他條條框框,總不脫這幾塊。如果還有,那就是對老鴇也有好處:如果能合法賺錢,誰還干非法的呢?這樣老鴇也不用虐待妓女了。總之看起來像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而且被執行者(老鴇、妓女、嫖客)都不會很抵觸,是一個執行成本很小的政策。
然而後來讀書越多,經歷多了之後,發現這個世界並不是那麼簡單。
我在12、13年左右去過德國慕尼黑。德國是一個紅燈區已經合法化的國家。那時的我看來,中國是落後國家,應該像德國學習。但是事情並不是像「王子和公主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句話就能解釋清的。這只是個開始。
德國人發現賣淫合法化之後,上面幾個問題沒怎麼解決不說,還帶來了其他問題。沒有解決的我列舉如下:
1、有一些嫖客就喜歡無套等重口味的。妓女為了賺錢,只要你錢多給,這些照來不誤。並沒有對妓女本身的健康有多大改善;
2、黑幫從東歐等地販賣女性來德國,她們很多連德語都不會,根本沒有辦法維持自己的權利。而黑幫對她們的控制很嚴密,政府的調查員不容易接近。所以黑幫的錢一點也沒減少。
而帶來的新的問題如下:
1、警察解救出被拐賣的東歐婦女之後,因為賣淫是合法工作,她從事的工作可以留在德國,所以遣返上有問題;
/*
2、在德國如果找不到工作(但是要證明自己在努力找)一段時間後,社區會給你推薦工作,並且發放社會保障。但賣淫合法之後,找不到工作的女性就很尷尬了——政府有可能給她們推薦賣淫的工作。這不就是政府層面的「逼良為娼」嗎?
*/這段注釋掉
而且這種事情,開了口子就很難關上。至今荷蘭和德國都有不少人提議廢除賣淫合法,但是至少目前看起來不行。這些合法的紅燈區成了東歐女性的「魔窟」,而且TMD你還一點辦法都沒有,人家合法。
所以中國不盲目追求發達國家的一些政策,尤其是道德上有爭議的政策,有時候是有道理的。
上面我自己是對現有合法賣淫的觀察和批評。回到我國具體國情來,我國最大的問題不是合不合法,是執法問題。大城市平均一千多人一個警察,還有不少行政人員不出來,這就算合法了,給人定期檢查身體、登記等等都需要人手,而且妓女普遍文化不高,跟她們溝通比較費時(或者需要專業人員)。現在大家都批評公務員太多不干事,多出來這麼多「崗位」,誰能保證執法得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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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學@黑暗 向答主指出,關於「推薦工作」這一條是不存在的。我也是以訛傳訛了。保留下來供各位批評。
黑暗 4 分鐘前
別鬧,按照相關法律,德國不會給你推薦相關賣淫的工作的,因為賣淫在德國屬於"Self-Employed「,不可能有所謂掮客和老鴇這樣的介紹人。
加一條對 @Karl Ernst 的評論的回復:
Karl Ernst5 小時前
很多人都拿德國荷蘭說事,他們怎麼不說德國荷蘭的妓女有幾個是德國人荷蘭人
答:用德國荷蘭說事的原因在於發達國家賣淫合法的本來也不多,他們行風氣之先,為我們展示了一個在高效的政治體制下運行的紅燈區是怎麼樣的。像瑞典是賣淫合法嫖娼不合法,這個就非常擰巴了,所以這個例子是不自然的。如果英國賣淫合法,相信大家不會不去研究英國的。
德國荷蘭的妓女不是本國人才更凸顯了這項活動對婦女拐賣和黑社會活動的助長。
著重回答幾位知友的問題。
丁旭4 分鐘前
好像不合法就能避免強迫賣淫一樣,中國不照樣有強迫賣淫問題?強迫賣淫和賣淫合法還是非法,根本沒必然關係。
答:確實無論賣淫合法非法,都會有人口拐賣問題。可是我的觀點在於,你都用「修改法律」這種級別的大招了,不就為了減少人口拐賣、性病嗎?可大招都用了,立竿見影都沒見到,這不免讓人失望。
MathieuDeZ回復楚連秋 (作者) 35 分鐘前
在歐盟內由於各種條約,勞動力流動比你想像中簡單,一是沒有戶籍制度(沒有戶口這種東西),二是有相關法律保障,一個義大利國籍的人可以來法國參加公務員考試成為法國的公務員,人口流動的前提只有一個:找到願意聘請的企業/機構。所以來自東歐的小姐們並非都是如閣下想像那麼被拐來的,有一部分是人自願合法過來的,比如歐盟內的波蘭,而這一部分人和黑幫的關聯,也許發生在她們工作後,這也是出於自願行為(比如合法轉非法,為了逃避稅收)。另一部分非法的,她們本身就是非法,無論德國有無合法妓院,她們都是非法,比如來自歐盟外的烏克蘭,她們本身不具備在德國合法工作的條件。
答:確實很多是合法來的。合法化後,整個國家變成了「本國男人用東歐女人來滿足自己的慾望」。感覺有點怪怪的。而且很多人來是因為在本國活不下去或者被誘騙在德國會有很好的工作,雖然一路上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點孟子所說的「罔民」的感覺。所以我覺得賣淫合法化不好。
==========================評論摺疊標準分割線==========================
在評論中凡是表示「要販賣柬埔寨、越南etc女性來中國從事性工作」的,一律摺疊。
凡是提問「不讓合法賣淫中國三千萬光棍怎麼辦?」也一律摺疊。
對我這摺疊標準有質疑的,建議新開一個問題 「除了賣淫,中國三千萬光棍怎麼辦?」 因為這個問題太大,鄙人表示不能回答。如果有好答案麻煩at我謝謝。
拋開社會價值觀不論,直接說重點
在中國現在的國情下,法律保障和執行不到位,賣淫行業合法會造成極大社會問題,因為沒有足夠的力量監管。
賣淫往往和以下一些概念相掛鉤
1、暴力脅迫
2、性傳播疾病
3、人口買賣
4、雛妓
5、毒品
6、性虐待
7、高利貸人身控制
8、黑社會
9、洗錢
10、針對失足女的犯罪
等等等等
- 1 -
九月份的時候,俄羅斯有人提出「將賣淫合法化,讓性工作者繳稅,增加當地財政收入」的建議,不過很快就被駁回了。
對於這件事情,網民的看法也是兩方面,一方面認為這不符合倫理道德,會給社會帶來一系列難以界定的新問題;也有人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建議,既能保護性工作者權益,又能讓大家的性衝動有處可泄。
其實在國內,這樣的話題討論也一直沒有停止過。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認為理想狀態下,性工作者可以持證上崗,減少傳播疾病的幾率;由於合法交易,不同的人在市場競爭下會選擇做更優質的服務,滿足客人的更多需求,大家各取所需豈不美哉?
他們認為,性行為成為了工作的一種,和現存各行各業上班的方式沒有什麼兩樣,都是自由選擇。但是,在合法化實施的過程中,沒有一種明確的方法可以去界定何為性工作者的「自由選擇」。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性」是特殊的,即便人們為它呼籲「自由」,也仍然是特殊情況下的「自由」。
拋開倫理道德不談,這世上沒有多少工作會像「性工作」一樣,是簡單而暴利的工作。首先,要入行,你只需要自己的身體,零基礎,零門檻,男女不限,不會可以上崗之後學習;其次,根據年齡和質量、包裝,你所獲得的酬勞從一次10塊到10萬塊不等。
不少年輕的,受教育程度稍低的男女,很快就以為這是一本萬利的生意。
- 2 -
喵是堅決反對性交易合法化的,因為它是人類的喪失和社會的倒車。
從性交易中獲得的暴利,會成為一些人鋌而走險的強大驅動力。
大多數走上賣淫路的女性,都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們。她們通過出賣身體來賺取生活費,因為她們已經無路可走,只能永遠被困在陰暗狹窄的「工作地點」,並且大多數人的世界其實很狹小。
而在「自由」、「合法化」的外衣下,更多的年輕人開始對這個行業動心。焦慮,困惑,慾望高漲,害怕付出得不到回報,是被及時享樂的價值觀綁架後的常態。在以前,一個人要經過數十年財富積累,才能站到那個位置,看到那些風景;而現在,你每天都能在各種號上,看到別人給你展示的風景,通往那個道路的捷徑就是出賣身體。
在暗巷,年老色衰的一樓一鳳收60塊錢一次,在夜場,多汁豐腴年輕的「大學生」一次從3000塊起,包括援交、包養。
錢,意味著享受與權力,當性交易合法化後,人類的身體被物化,出賣性器官高於體力和腦力勞動時,人類的科技樹就熄滅了。
如果說統一定價而且定得很低,不用腦子想都知道會受到什麼樣的阻力。至少有一部分人仍能從中獲利,他們會偷換概念,在你的腦海中種植關於消費和享樂的價值觀,告訴你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買想要的東西是正確的,其中就包括「性交易」。
有錢就有一切,笑貧不笑娼,和「女人嫁不出去太丟臉」、「男人買不起房沒尊嚴」一樣,都會成為一種社會偏見壓力。
所謂的自由,從來都是被操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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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合法,不但不能保障公平選擇的自由,還會摧毀我們至今為止建立的一切。
賣淫合法化催生的人口交易市場,和歷史課本上所寫的「黑奴貿易」如出一轍。性交易合法化時,大部分性工作者都被剝削,生活悲慘;小部分性工作者擁有金錢、身體、人脈資本,從此爬向壟斷地位。
合法化也好,不合法也好,自願、走上歧途、被騙、被拐賣的婦女,如果挑三揀四,拒絕提供服務就會受到剝削;如果同意提供服務,就會受到剝削。
這跟正常工作是不一樣的,正常工作就像手機有密碼或指紋鎖,你不打開沒有人能夠逼迫你;性交易與沒有鎖的手機一樣,不需要經過個人同意,也可以提供服務。他們還能刷機,砸機,改裝機,反正接入口還在,就用盡手段壓迫。
有一本名為《上海娼妓改造史話》的書,記載了當時性工作者的生活常態。當年的風月場所,為了能保證合法性工作者的健康率,老鴇不惜將染病的花魁活活釘死在棺材中。
她們一天要接十幾個客人,稍有怠慢便又是一頓毒打。到解放之時,很多性工作者經歷了十幾年娼妓生涯,已是身染多病甚至毒癮,不似人形。
即使是在現代社會中,某些地區仍然存在這種產業鏈——上個月的一則新聞里,某地一名15歲少女被曾經的初中女同學約出去吃飯,後來被該女同學夥同兩名男子將她帶到170公里以外的一間KTV,以毆打、拘禁的方式迫使她為客人提供性行為。
當大家找到她的時候,她已經在那裡過了半個月的悲慘生活,如果不是父親執意要打開那間房門,可能就會由此跟女兒擦肩而過。
一出門,隨時隨地可能「被自願」,仍然是《上海娼妓改造史話》的記載,要是有人問起她們夠不夠年齡,是不是自願,約莫說得出真話的人都不會再見到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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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底層的人,就越沒有選擇權。
是否自願,因為經濟壓力而自願,還是因為他人脅迫而自願,這一切都沒有明確的界限。唯獨可以肯定的,是人的身體被物化,無論男女,都失去了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也不能通過勞動產生的價值來幫助自己積累財富。
色情交易是有社會基礎的,那就是貧富差距,最終結果只會造成隱性的奴隸制。
處於社會底層的人群,尤其是女性,她們沒有文化,周圍的人賦予她們的唯一人生目標就是結婚生子,嫁出去就行。她們的命運早已註定,沒有生存技能就去出賣身體。
而大喊著要性交易合法化,讓大家都能得到合理髮泄的人,若沒有黑白灰三道的實力,也沒有足夠的金錢資本,無論作為買方還是賣方,都註定是吃虧的一員,最後共同戴起同一頂綠色帽子。
性交易合法化並非解決一切的方法,教育一個人作為人,給她們選擇的權利才是。
讓女性出賣身體的也不是脅迫,是洗腦。自由不是為所欲為,而是為所當為。
那些裸貸的,想進夜場又想做白蓮花的,都是為了什麼?為了錢,為了不屬於她們的奢侈所走的路,為了一條輕鬆的捷徑,最終又把她們送向滑落的深淵。
大家開始同情她們生活艱難,開始覺得這也應該是種自由,殊不知合法化才是把她們永遠困在底層的枷鎖。
以「自由」為名去洗腦他人,真的太噁心了。
喵覺得,大部分的人,尤其是大學生,
還沒有淪落到要靠合法化的性交易來維持生活的狀態。
放一個傳送門→ 一個兼職貓的傳送門
如果還能選擇,做做兼職也能養活自己,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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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之後還會更新幾個關於夜場的故事。
大致瞄了下其他答案;
我只想說:
1、這事牽扯到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
2、社會的倫理認知
我反正是反對合法賣淫,好日子才過幾天啊,就想回到舊社會了?
現在有一份工作。
對學歷無要求
對專業無要求
對技能無要求
對出身無要求
對人脈無要求
再如題目所述「合理合法」
同時,賺的錢比那些努力上班努力學習的人多很多。
只需要一點你可以承擔的努力,就能換來很多同齡人拼了命也賺不來的財富。
只要你改變一點想法,你甚至覺得這份工作簡直就是享受
只要你會一點打扮,嘴再甜一點,就能讓自己在同行中脫穎而出。
你就說,有這樣的工作,你讓那些辛勤勞動的人怎麼想?他們還會有工作的動力嗎?社會還會有前進的力量嗎?發展一段時間後會不會形成「全民XX」的熱潮?
你以為我在說賣淫嗎?
不,我在說直播。
中國的賣淫合法化並不是一線城市開放色情服務那麼簡單,在很多偏遠地區貧困地區會引起很多其他社會問題,比如加劇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量,加劇人口販賣現象,加劇強迫婦女賣淫現象,很可能會使很多貧困地區婦女同胞的命運更加悲慘。
咱們這個國家太大了,發展並不平衡,很多地區的人並不像知乎大佬們年薪百萬整天詩與遠方醉生夢死。他們無論是意識觀念還是物質生活都與發達地區的人差異巨大,他們為了生活掙扎著,但是卻很少有人聽到他們的聲音。所以考慮一個社會問題時不能想當然地用自己的視角去同理不同階層的人,那樣只能是「何不食肉糜」。
賣淫就會產生「黑社會」
「黑社會」為了壯大自己的地盤,招人帶小弟。
為了養活「黑社會企業」保護自己不被「條子」幹掉,開始進口槍支。為了追求利潤和黑勢力,賣毒品
自己去查查,哪個合法賣淫的國家沒有黑社會?沒有偷賣毒品的?
賣淫,就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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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句,這種深入骨髓的腐敗,是無法挽回的。
絕大多數所謂「合法賣淫」國家,只是因為「地下勢力」過於強大,無法禁止的前提下,「乾脆合法」來變相收稅罷了。
不是很清楚的同學可以了解一下墨西哥幾十萬買賣毒品的「黑社會」勢力。武器裝備甚至超過警察,普通居民要麼販毒,要麼吸毒。這樣一個「爛」到底的國家,怎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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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國嗎?愛國,就拒絕黃賭毒。愛國就要保護自己的家園。別讓那些黃賭毒毀掉自己生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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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這個群體一多,我發現評論的素質是真的下降。
很多人在評論區,不是討論,而是為了爭。彷彿爭贏了就是對的一樣。
「某某某國,合法賣淫,沒有黑社會。」
說這種話的人,希望你們能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希望大陸賣淫合法化的各位,你們考慮過廣大皮膚性病科醫生的感受嗎.......
建國前,性病一直是困擾整個中華民族的疾病,保守估計當時全國性病患者約 1000 萬左右。
建國以後,國家花大力度治理,除了推廣宣傳性病知識,改善不良生活習慣,推進治療以外,取締娼妓制度可以說是消除性病釜底抽薪的一招。
用了十多年時間,性病特別是梅毒的發病率大大下降,1964 年時國內就宣布基本消除性病了。
結果到了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性病死灰復燃,並呈愈演愈烈的態勢。
隨手找了一篇 2002 年的文獻《我國性病流行現狀、流行因素與防止對策》,15 年前的,雖然比較老,但是一些數據可以看看端倪:
1991~2000年,我過性病疫情連年上升,近幾年疫情增長幅度加快......8 種性病總計年增長 19.3%......僅 2000 年全國實際新發性病至少 400 萬例......
我們雖然不能把改開幾十年來性病增長的鍋全部都甩給賣淫行業,人口流通增大、觀念改變、內外交流增多、醫療手段跟不上.等等.....都是原因。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死灰復燃的賣淫暗娼行業確實給我國的性病防治工作帶來重創。
同樣是一篇老文獻,發表於 2004 年的《我國性病流行現狀及應對措施》里提到:
在我國性亂人群患病率很高,在 5.2 %~15.96 %之間 13,個別地區則更高。其中賣淫嫖娼者是感染和傳播性病的「核心人群」,傳播場所主要是酒店、舞廳、洗頭房、按摩房以及路邊店等。
對 2001 年 7 月~2002 年 7 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公安人員送皮膚病性病防治所進行檢查的人員進行了 STD 檢測,結果顯示嫖客 STD 感染率為 52.75 %,暗娼為 62.94%。
這種重創影響是長遠的,危害是嚴重的,一個很簡單例子就是在過去幾十年里,中國兒童性病發病率在大幅度上升,尤其是新生兒的母嬰傳播問題。
所以,賣淫合不合法,討論起來只是動動嘴皮子的問題,但是這背後是多大的社會問題,你想過沒有?這是多大的醫療保障問題,你想過沒有?這是多大的健康防疫問題,你想過沒有?
沒有,就好好想,就算不考慮社會認知、婦女權益、治安惡化、婚姻家庭等等其他原因,光一個醫療防疫問題,就能把這個話題踩上千百隻腳。
也許你會說:
暗娼帶來的性病傳播恰恰是賣淫不合法帶來的副作用,如果合法了,疾病暴露在陽光下,該治治,該防防,性病不就不是問題了嗎?
對於這個疑問,很好回答:
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因為讓賣淫合法化而消滅了性病。但真的有一個國家因為取締娼妓制度加上各種努力而基本消滅了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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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上的問題,來問丁香醫生
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生產中有三個突出的差
消費者的道德水平差
生產者的質量控制差
監管者的監督追責差
舉個例子,共享單車是合法的吧,你看現在,騎車的使勁折騰,造車的狂堆數量,交通部門看情況不對,說不讓上路就不讓上路。
以後賣淫合法化了,肯定會有些有病的傻帽不戴套;經營妓院的,怎麼招募和控制妓女又是個水很深的事情;等嫖出病來,找監管部門投訴,估計那處理效率,保不準還因為你影響了GDP給你把嘴堵上。
所以我建議,參考奶粉行業的經驗,當前階段國貨因為生產、管理和質檢等諸多環節的落後,競爭不過洋貨,就應該開放進口,
應當允許外國人來華賣淫。
這還沒過百年,就想開歷史倒車? @荒木飛呂彥 你說的書,圖我補上了
其實,在中國大陸,賣淫曾經是合法的:
以上內容出自《上海娼妓改造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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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團中央知乎團隊 大公無司
這個答案本是我兩年前閑來無事鍛煉思辨所寫。
一直以來相安無事,但最近應是有大佬蒞臨此題,帶來了許多流量。因此我戲謔的風格就被舉報了。
也好也好,沒人的時候自我呢喃,無可厚非。但既然有看客來往,還是溫和一點好。
關閉評論,是因為不想引戰撕逼。
拋磚引玉,博君一笑也甚是滿足。
原文比較激進狂妄
以下是修改後的回答
(ps:其實我很想看到有人談人口販賣)
~~~~~~~~~分割~~~~~~~~~
這是一個腦殘從辯論的角度來思考問題而已。
政策問題要考慮四個因素,需要性,根屬性,解決力,損益比。
第一、需要性。
為何中國需要合法的賣淫?
咱可列舉以下這些理由:
1、統一管理,防止性病。
2、降低強姦等性犯罪的犯罪率。
3、保障性工作者人權,獲得合法地位。
4、規範性工作者工作環境,少一些吸毒詐騙
5、提供流程和標準
而這些需求,實際上有許多是偽需求,下文為大家挑選一二,慢慢道來。
首先,根屬性。
性犯罪一定根屬於禁止賣淫嗎?
是不是,只有合法賣淫,才能杜絕性犯罪呢?
顯然不是。
事實上,對於有權有勢的人來說,性資源是一項非常容易獲取的資源。
︿月供幾萬養個乾女兒的違法成本遠比去性犯罪低,還既解決生理需求,又解決心理壓力。
︿手頭不那麼寬裕的朋友,可以造訪部分城市的洗浴桑拿ktv,服務到位不墨跡。
︿再窮一點的,也有髮廊可以選擇,其曖昧的粉色燈光就閃爍在各個學校旁,小區內。
上面就是我身邊真切聽過看過的現狀。
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樣的違法成本下,性犯罪的需求真的是無處宣洩嗎?
而反觀刑法中關於性犯罪的規定。
有句近年很喪心病狂的話就有所概括。
三年血賺,死刑不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相比之下,嫖娼不算個事,你不是公眾人物,行政拘留個15天,交個罰款就出來了。有老婆的可能還會影響一下夫妻感情吧,自己捅的簍子那就自己背鍋咯。
所以同樣是解決生理問題,想必大多數人都會說
我選擇去嫖!!!!
說到這裡,想起一個笑話。
銷售小王帶著客戶去大保健,被抓了。客戶被帶到局子里做筆錄,客戶的老婆知悉後怒不可遏地打電話到公司詰問,富有經驗的老銷售,在聽完客戶老婆的一通臭罵後,說:『哎嫂子,對不起,昨天和陳哥一起吃飯,一時高興就喝了點酒。陳哥吃完飯後說嫂子你在家裡等他,就非要開車回去,我們勸也勸不住,就讓他去了,誰知道他給交警抓著了。這不酒駕入刑了嗎?我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關係給陳哥改成嫖娼,實在對不住啊。』
嫂子聽後轉怒為喜,反倒連連道謝。客戶也因為這個化解而對公司產生好感。
段子講完了,接著看~
所以顯然這些觸犯強姦罪的人們
要麼是經濟極為拮据且法律意識淡薄的底層
要麼是有心理問題
要麼是不法之徒
要麼是激情犯罪
要麼是熟人誤會
(事實上激情犯罪和熟人誤會是最常見的情形,佔據了強姦的大半邊天。)
而性交易合法化並不能完全有效解決這些人
因為~
~底層還是玩不起
~心理問題殺人有時都可以法外,合不合法他們應該不會care。
~法外狂徒就更不會care合法性了
~激情犯罪,激情啥時到來時誰也說不準,怎麼去走你合法性交易的流程呢?再說性交易本身有損傳統性觀念,交易完以後人是變得不那麼激情了,還是更激情了,其實還是未知數。(許多文獻中提到強姦犯常有嫖娼史)
~熟人作案有特定目標,跟性交易沒啥關係。
然後我們看解決力。
性交易合法化能不能解決性病的問題呢?
我個人認為,是肯定能夠做到有所改善的,但是解決的強度有限,而代價卻很大。
性交易市場,也是個市場,市場有機遇,就會有人抓住生財之道。
性交易合法了,國家要收稅吧~要制定規範和標準吧~在我國宏觀經濟調控下,估計性交易賺到的油水會大不如從前。
(這一點我沒有數據支撐,但作為不被倡導的暴利行業,想必少說也會像煙草一樣有嚴格准入和高額稅率。一個姿色姣好的性工作者,可以在二線城市拿到3-4.5w/月,而姿色較一般的也能拿到1-2.5w/月,不剝削你剝削誰?你這讓老老實實讀書幹活的工薪階級怎麼玩?)
因此肯定還是會有暗娼,會有各種逃避國家審計的交易進行。
這些審計以外的性交易行為依然魚龍混雜,還是會傳播性病。
到時候的情況我估計是:
同樣顏值下
1500塊的國家隊肯定不會得性病
800塊的私家隊性病率10%
現實的情況,也沒人有能力詳細調研,我估計吧
800塊的姑娘得病率2%
200塊的姑娘得病率8%
為啥變貴了呢?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就叫破財消災,花錢買平安。
但估計其實應該還是有關部門賺的最多吧哈哈哈。
其實這點成本攤到你去大醫院皮膚科看病的花銷上。。應該也55開了。。除非你運氣真的特別差。
至於其他伴隨的犯罪,有暗娼不就還是繼續有咩?
合法的店子不提供,總有人去不合法的店子消費。
吸毒啊。仙人跳啦。該有的都會有。
(其實近兩年感覺這些路子都沒啥人玩了,被抱怨最多的應該是兼職的貨不對版,不知道能不能算重大誤解,撤銷一波。)
關於保障性工作者人權,這根本就是搞笑好嗎?
她介紹說,2000年性工作正式合法,大家開始高興,後來發現法律保護不了她們。性行業既然合法,那麼性工作者便應該擁有同其他領域工作者相等的權利,但實際情況是不少性工作者卻成為了被社會福利體制排斥的人群。雖然法律上講色情業從業者也擁有和其他行業的人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但現實有許多行不通之處。由於性工作者的信用評估問題,貸款買房對她們來說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即使租房也困難重重,不得不先交上半年房租作為保證金。上保險的時候,職業一欄也要如實填是妓女,而醫保公司不接受為她們保險,懷疑她們有各種病。她抱怨說:「政府制定關於我們的政策,卻不與我們溝通。」
這是我直接複製粘貼的一小段採訪荷蘭性工作者的文章節選
裡頭說的都是很現實的事情。
你以為合法了就平等了,公平了,其實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本質上,用性交權去換取金錢就必然是一種有失尊嚴的行為。
就算在你們提到的最性開放的區域。也是一樣。
所以就別想用合法去說平等了。
最直接的一問就可以看出如此政策的效力:
你願意娶小姐為妻,生兒育女咩~
最後談一談損益比。
前面介紹了這麼多性交易可能帶來的好處
那麼性交易所帶來的最大危害是什麼呢?
我們值不值得去為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和一點點性病的遏制,去打開性交易呢?
其實這個問題我覺得更多是從價值層面來考慮的,那就是嚴重損害公序良俗。
升任CEO,贏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
以及
女人也能勤勞智慧,自食其力,闖出一片天。
我覺得這些是不錯的價值觀。
但是
升任CEO,賺到盆缽滿,嫖遍中華大地
以及
女人要充分利用青春,一夜賺回一月錢,省心又省力。
聽起來總是有點微妙。
性慾這個東西,在愛人之間是很美好的,它與愛情是分不開的。
但是同時性慾也是我們人類之為動物,最原始的衝動所在,它是不理智的。
不理智的後果就導致人為了這個東西,可以做出很多喪心病狂的事情,做出很多荒廢青春的事情。
同時錢也一樣。
為何錢能讓那麼多人為之瘋狂?因為在道德淡薄的今天,錢幾乎能換來一切東西。
而這兩者交錯,混為一體,就會極大地打擊大家的道德觀,價值觀。
你會發現
~與你青梅竹馬的鄰家姑娘,你幻想與她白頭偕老,她卻問你一夜一千搞不搞。
~你最親密的親人也許是個為了幾百塊就能和別人發生關係的人,而且你們全班可能一半人是這樣,甚至你的同學可能還是付錢的人之一。
~打開淘寶天貓聚划算,上面可能會寫著guan式服務,送貨上門,100分鐘不限水等小孩子看了根本把持不住的內容。
可能久而久之你就會明白我們的世界多麼糟糕。
且不說中華五千年文明中的傳統觀念道德。
放眼世界,哪個文明的道德里不譴責錢色交易的行為?
拜金,縱慾,這些東西只有自制力強大的人把持得住。
人家荷蘭人口素質高,平均口味重,販賣人口鎮壓不力,打開了性交易的渠道
你告訴我中國這素質參差不齊,道德水準不一,有人輕口有人重口,犯罪率也一般般水平的
要怎麼學人家?
有些東西,比如大麻,性交易。
你可以心裡明白它合理,但是你不能訴諸法律。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即便有些時候我們的法律不是那麼健全,執法也是完全不力。
但是破罐子破摔只會讓社會更加混亂,加劇社會矛盾。
法律沒有說小姐一律殺頭,嫖客一律閹割
而是賦予了性交易合理的位置。
這已經是他能做的全部了
這個問題其實沒毛病,也用不著冷嘲熱諷的。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要加個「自由」的標籤。
若是追求合法化,體制化。那就勢必要放棄所謂的自由。
若是要自由,又何必去追求什麼合法化?
若是連賣淫都能合法化的話,那你讓逼良為娼這個詞怎麼想?憋屈了這麼多年終於揚眉吐氣那活不得作死的折騰?
再者說,在這個社會的另一套規則之下,賣淫合不合法有什麼關係?
真以為一紙法律就能禁了暗娼?
下面是老司機發車時間——《尋找暗娼》
1、最直接的辦法:去到一個地方,打個摩的,跟師傅說:師傅,帶我去個好玩的地方。
然後你就會跟打開了新世界大門一樣,重新認識摩的師傅這個工種。
2、最沒用的辦法:如果有幸你們家附近出租房較多,那晚上接近十二點的時候,去租房那邊轉轉……
然後你會發現各式各樣的女鬼穿個低胸裝,在路邊埋頭玩手機,或旁邊還有討價還價的生意人。
3、最隱秘的辦法:點開QQ,打開附近的人,然後只看女性,然後從那些五花八門的臉中找一些用非主流文字寫的「微信」二字。
照著後面的號碼加微信,從少婦到學生,都是明碼標價。
4、最危險的辦法:酒店。
很多酒店的某些服務人員基本都會提供特殊服務。但小心仙人跳,跑都跑不掉。
5、最風騷的辦法:探探。
這種弱智的交友軟體你只要註冊了,不用多久就會有人自己聯繫你。
6、最看天命的辦法:個體戶。
有的小姑娘,找不到組織,就只能幹個體戶來賺一些外快。
7、最費錢的辦法:KTV。
……
所以,一個東莞算什麼?只要有心,哪裡不是東莞?
你也用不著急著抨擊我怎麼會知道這些,你應該問為什麼連我都知道的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不好的東西卻還堂而皇之的以各種方式繼續?
我想說的是,這個社會並不是你所見的那麼亮麗光鮮,而是充斥著各種黑暗與各種不能見光的規則。
今天打個摩的,我問那師傅:為什麼每次從地鐵口回家要十二塊,但去地鐵站只要十塊錢。
師傅說:地鐵口那些師傅多是一起的,得叫保護費的。
我問他:交給誰?是聯防隊還是哪路神仙。
他說:這我就不知道了。你以後出了地鐵站多走兩步,出了路口,就只要十塊了。
究竟是盛世太平,還是粉刷烏鴉白不堅?
回到這個題目,我起初的觀點是反正禁不掉,倒不如扯開遮羞布大家一起光著身子跳舞。
但仔細一想,又覺得若是真的合法化,那我估摸著不用一年,走路上遇到十個姑娘就有五個會給你遞名片。
還真不是歧視女性,請相信除了時間和飢餓、金錢其實腐蝕一切的毒藥。
最後,這個社會問題其實挺深刻的,但合法肯定是不行的。
也希望有識之士能教我一二。
在此謝過!
祝各位身體健康。
無論居廟堂之高還是江湖之遠,都能恪守本心。
……更新……
我各人其實很不懂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會罵題主。
這不吃飽了撐的嗎?
題目倒是沒問題,反倒是開口罵人的倒像是智障。
「黃賭毒」,這三樣東西,大家都知道不是什麼好東西。
但是真提到這三樣的危害,賭和毒或許你能說出許多。
說到黃,恕我淺薄,我只能想到有關性疾病。
後來,我特意百度了一下「黃」的危害,截圖如下:
大家也可以去搜一下,其他兩點都是有具體明確的危害性,但是就是在「黃」這一點上,態度模糊。
傳統觀念都扯出來了。
道德問題?什麼道德問題也沒有說。
社會風氣敗壞?這風氣還要敗壞?
涉及到男女這方面,這些年教育一直沒跟上,我記得我讀初中那會兒上生物課,裡面有張配圖是男女生殖器官。
生物老師講到那一章的時候直接就是留堂自習,後來我才知道我們的生物老師主頁是樓下的物理老師。
還有就是之前有一組很火的組圖,一黑哥們兒脫口秀。
說既然性事合法,買賣合法,那為什麼買賣性事就不合法。(圖懶得找了。)
也有相當一大批人會覺得:娼妓這種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情我願這不挺好的嗎?誰沒有個生理需求呢?
而且據我所知,很多單身男士甚至是未成年人,都會在小姐身上交付自己的第一次。
所以說,這麼多年以來,我們真的有正視過這個問題嗎?
東莞被掃,特么竟然是一片祈福之聲,不知道的還真以為東莞受到了什麼自然災害。(我覺得這不該是面對掃黃時,民眾該表達出的一種正確的態度)
所以估計毒品和賭博這倆也很是鬱悶:同為三害,憑什麼你一出事大家都為你祈福,你說你是不是敵人派來的姦細!
「黃」也表示委屈:誰知道呢?我也不是的我錯哪兒了啊!
錯哪兒了?究竟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我不知道。
假如說啊,賣淫的危害只有一種,就是傳播性疾病。
那要是日後隨著科學醫療的發展,人類發現治個艾滋病都跟玩兒一樣了。
當疾病都不再是制約娼妓這一行的主要因素了,那還有什麼?道德?可拉到吧。
屆時,或只有法律還能再勉強制約一下娼妓的發展。
所以,我絕不贊同娼妓合法化。
說了這麼多,我個人其實是想去探究一個問題,「黃」到底惡在哪裡。
只有讓更多的人知道了它的惡,才會真的去抵觸和反對這一行。
我弄不清楚,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提得挺好的。
不能老埋汰人家毒品嘛,三害也須雨露均沾。
評論區常開,各位若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可評論或私信給我,多謝。
若是張口就噴的,我就不會理會了,因為要論罵人你們也罵不過我。
所以幹嘛要罵人家呢?
開口閉口的智障題主,國家早有規定如何如何……
可是,為什麼?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
世間惡事許多,為什麼就偏生黃賭毒一年四季被拉出來遛?
為什麼都被遛了這麼多年了,還暗娼遍地都是?
……更新……
不好意思哦,在上文中我還妄稱老司機,竟然不知道在知乎上也可以。
在此道歉。
經本人求證並證實——知乎,也是可以的。
真是世界之大,生意挺廣啊!
這種問題人人都能給出觀點,但要仔細分析起來也並非易事,需要考慮很多很多很多問題。
賣淫合法化是否違憲?是否違背我國的意識形態?
賣淫合法化的國家遇到哪些問題,性工作者的權利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所帶來的效益是否超過帶來的問題。至少我所接觸的一些歐洲法律方面文獻來看,由賣淫導致的人口販賣問題十分嚴峻,這方面研究為數不少。到現在為止,仍有不少人還認為只要是西方的制度,就是完善的,而不會一個制度一個制度具體分析。
對賣淫合法化作一個公共政策的分析,從政治、經濟和社會等諸多層面預測其效益和問題。賣淫合法化的目的究竟是什麼?讓賣淫合法化就一定能達到這些目的么?沒有別的途徑達到這麼目的么?如果賣淫合法化在我國會帶來巨大的人權災難,例如人口販賣,我們是否還要施行這一公共政策呢?等等。
對當下的賣淫群體作系統深入的實證調查,包括他們的生存狀況,心理狀態,經濟收入等等,當然要有效保障他們的隱私。
如果真的將賣淫合法化,我們要保障這一制度的良好運行究竟需要多大行政成本,或者說,依靠現有的行政力量,我們是否有能力讓賣淫合法運行,並保證其不會帶來太多的負面效應。
很多人討論公共問題的時候,總是覺得自己抓住一點就抓住了真理,並且咄咄逼人,自以為是。其實社會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要考慮的問題太多太多,我們很難給出一個肯定的答案。辛苦的事,比如看國外的研究,做國內的實證,大家都不願意做,耍耍嘴皮子,自認為真理對誰都很簡單。這種人在女權群體中太多太多,好爭論而不好讀書、思考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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