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是如何處置襲警事件的?

有沒有活下來的?

相關問題:美國警察是如何做到能選擇「是擊傷還是擊斃」? - 美國法律


在美國,襲警者如果被警察擊斃,在法律上可以被定性為自殺。
今天在看警方報告時,接觸到了一個新辭彙,」通過警察進行自殺」,(「suicide by police", 也稱作suicide by cop或者police assisted suicide)
什麼叫」通過警察自殺「或者」由警察協助進行自殺「呢?
指的是通過「具有威脅性的行為」 (threatening manner)而"故意令警察,包括廣義上的執法人員做出足以致其死亡的措施"(with intent to provoke a lethal response from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在我所處理的例子中,嫌疑人舉著一個望遠鏡走向警察,在被命令放下手中的物品後仍繼續前進,在場警察並沒有開槍(可能是考慮到最近的緊張局勢),而只是選擇使用電擊槍將嫌疑人擊倒。
在報告中,警方主張,如果以上行為造成嫌疑犯死亡,則屬於「通過警察進行自殺」,
作為檢方,負責立案的前輩認同了這一說法,認為嫌疑人在聽到警察命令時仍繼續前進已經屬於故意讓警察做出致死措施。

另外,我新聞網站找到了一些在法律上被定性為「通過警察進行自殺」的例子,諸位可以感受一下:
1. 2014年9月9日,一名佛羅里達男子Thomas Carberry拿著一把手槍站在自己家門口,周圍居民擔心他有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於是報警。警察到場後令其放下武器,Carberry不聽從命令,反而對警察喊道"Just do it", 儘管來吧。於是警方將其當場擊斃。Carberry並未對警察開槍,甚至沒有用槍指著警察。該事件經調查後被定性為自殺。

2. 2015年8月9日,Michael Brown在商店偷竊後被警方追捕,Brown面對趕來的警察揮舞起一把切牛排的刀,喊「打我啊,打我啊」。警方開槍將其擊斃。

上圖是在聽證時警方向陪審團呈現的圖示,在開槍時,警察和Brown距離大約有46米,而Brown手裡拿的只不過是一把小刀。警方將這起事件定義為自殺,陪審團在聽取調查意見後決定不對開槍的警察追究法律責任。

3. 2011年3月29日,佛羅里達的警察接到報警電話稱有人在街邊揮舞著一把刀。警察到達現場以後,持刀的21歲男子Cedric Telasco拒絕放下手中的刀,警察對其連開46槍將其擊斃,有20槍擊中了Telasco。陪審團將此事件定性為自殺。

在以上三個例子中,死者與警方都沒有發生直接的肢體接觸,甚至在後兩個案例中根本沒有持槍,但警方在「放下武器"的命令被無視後,都果斷選擇開槍,導致對方「自殺身亡」。

人作死,就會死。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我想用一個真實的事件來回答這個問題,七分多鐘的視頻記錄了一位年僅22歲的警察面對襲警處理失誤而導致殉職。
這個是後來拍的模擬短片,原片在YouTube上面有。
我看了這個視頻後,心裡無比悲痛。
其實我不想用圖解的方式給大家介紹這個真實事件,大家應該直接看視頻才能真切感受到罪犯的囂張殘忍和警察的仁慈無助。
但我實在找不到一個好的視頻鏈接。

這一天是1998年的1月12號:

這位警察在公路旁執勤,對講機響了,他上了車:

在車裡接了又有身孕的妻子電話:

妻子問今天過得怎麼樣?看到我們的照片了嗎?
他取出照片一張一張的看:他們已經有了一個18個月大的女兒:

妻子問我的新髮型好看嗎?他說真漂亮。

此時突然一輛皮卡在寬闊的公路上瘋狂的疾馳而過,他立刻追了上去,一翻追逐之後皮卡最終停在了一條小路上:(從「主動停下」和「選擇一條偏僻小路」兩點,我感覺此時罪犯已經有了殺機)

罪犯馬上下車:

這位警察也馬上下車,禮貌的喊他配合檢查,罪犯喊:「你今天過得怎樣?」
警察還回答他:「謝謝你,還不錯。」
沒有想到這不是一句平常的問候,而是罪惡即將開始的前奏。
這位罪犯開始激烈的用誇張的肢體和語言挑釁:

並朝他衝撞過來:(如果是我,在這時就會開槍射擊)

非常激烈的吼叫和衝撞,警察用手掌推開他並警告「請你離我的臉遠一點!」

這罪犯挑釁之後再飛速的跑回車旁,這時警察大喊:「請離開你的車門!」但罪犯一點沒有畏懼,繼續在車裡拿東西---槍:

這時警察感到了威脅,拔槍出來指著他進行警告(這位警察仍然想給他機會,沒有打算開槍,只是不斷的喊sir!sir!進行警告):

罪犯完全沒有把警察放在眼裡,直接拿槍出來一邊喊:「你開槍啊?你快朝我開槍啊?!」一邊開始朝警察射擊:

警車玻璃很快被打破,警察還擊,其中有一槍應該是擦到罪犯,他有個受傷動作:

糟糕的事情發生了,警察的彈匣空了,這時這位年輕的警察非常緊張和不安:(原本他已經擊傷了罪犯,算是佔了先機,但他無法在射擊中快速換彈匣,只能躲避起來換,這是最致命的一個環節)

他趕緊躲到車尾去換彈匣:

他在緊張中終於換好彈匣以後,以為罪犯還在原處,從車尾摸索到前面去:

結果:

他右手臂上中了第一槍:

此時他已經毫無還手之力,他拚命想用左手去拿掉在地上的槍,罪犯又在他腿上開了一槍:

他只能哀求罪犯不要殺他:

罪犯看他傷得很重,就沒再開槍,從他身上跨過去了(一開始還以為是罪犯手軟了,後來看了原片才知道,他不是打算放過他了,而是去車裡換彈匣了!他根本就是打定主意要置警察於死地)。這時警察已經癱在地上,對講機不停跟他聯繫讓他彙報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強撐著使用對講機彙報,罪犯回來朝他的身上瘋狂射擊:

身中數槍的他還在呻吟,對講機還在不停的問,罪犯最終痛下殺手,一邊辱罵一邊朝他的腦袋開了最後一槍:

這一槍使腦袋轉向,攝像頭剛好拍下了罪犯開車絕塵離開的過程:

真實事件背景:這位年輕的警察(22歲,做警察三年),據說在之前的執勤中反應過度,在警局留下「誤拔槍」記錄,導致他這次面對極度挑釁和暴力的襲警仍以警告為主。
罪犯是一名退役士兵,曾經參加越戰,還獲得過多次獎章。他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 PTSD)。(警察不可能猜到他面對的是這樣類型的人)
客觀上來說,在整場槍戰中,這位警察錯失一開始罪犯無槍時挑釁的射擊機會後,已經必死無疑。
根據真實的原片紀錄,我來做個簡單分析:
1.從槍法來講:罪犯多年軍隊經驗,槍法很准,專門重傷手臂(拿槍右手)、腿(限制行動)、頭部(最後一槍致命,是打的眼眶部,這是我們訓練射擊頭部的準確目標部位)
警察的槍法略差,打了很多槍,只中了一次,還因為沒有打中他的要害部位導致他行動自如,展開殺戮。
2.從殺機來看:罪犯一開始就有了殺機,第一個扣動扳機,槍槍目標明確,說是虐殺不為過,最後一槍時說了一句「die fucker」就像處決。
警察根本不想傷害他,直到後來想自保已經無力回天。

3.從戰術上來說:罪犯也換了一次彈匣,他是在傷到警察右手臂確認他無法拿槍以後,跑回自己的皮卡車內換彈匣。
警察是躲在車尾後去換,罪犯趁機迅速跑到警車尾部,警察徹底暴露在他的槍下。在全過程中,警察一直處於劣勢卻沒有迅速逃離,藏匿。罪犯殺得輕而易舉。
4.從槍械上來說:罪犯使用卡賓槍,警察使用半自動手槍,客觀上來講,即使在同等作戰能力的情況下,手槍必敗。

之所以舉這個例子,是因為這位警察遭遇了面對襲警拔槍後被處分「過度反應」,再遭遇了面對襲警一直給予警告而不射擊導致被槍殺。
由此可知美國警察在面對每個挑釁的時候,根本無法猜到這些人是什麼背景什麼緣由導致的襲警,需要對後果做出相當準確的判斷真的很難。面對襲警有失誤判斷要麼被處分要麼被殺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警察真正由警局來安排射擊練習的時間並不多,尤其是罪犯使用的是長槍,警察使用的是手槍,本身就有劣勢,如果更多的進行射擊訓練,尤其是擁有快速換彈匣的能力,是可以提高勝率的。好人沒槍壞人有槍,好人只有死路一條;好人壞人都有槍,就要比誰更快更准。

這是為什麼我在訓練時經常會遇到專程自費來參與射擊訓練的警察,他們除了敬業和熱愛以外,還能在關鍵時刻保命和立功。


想了解更多我訓練射擊的日常,請關注我的新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5788742373「女神槍手」

附一個美國警察在執法中殉職的數據:
本文所有數據來自美國殉職警察紀念基金和美國司法研究中心。
自從1792年美國第一個警察殉職以來到2009年的218年間,美國共有18661警察執法時身亡,平均每年有86名警察殉職。 從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間,警察平均每年遭受58659次暴力攻擊,16188名警察受傷,164名警察殉職,其中有10名女警察。在殉職警察中,60%穿防彈背心。
2009年殉職警察平均年齡39歲,平均警齡10年半。在殉職警察中,發生交通事故死於車內40人,在車外被撞死12人,死於摩托車事故4人,槍擊身亡49人,跌落等事故身亡16人,直升飛機墜毀身亡4人。殉職警察占警察總人數的0.14‰,在死亡的警察中,被槍殺的佔39%。


這種奇怪的邀請是怎麼回事!我沒體驗過啊!
活下來的肯定有啊,警棍、電擊槍、胡椒噴霧、布袋彈、手電筒,警察叔叔想收拾(劃掉)制服你但不弄死你有的是辦法。
但是你在現場受到的「生命威脅」和你對警察叔叔造成的生命威脅成正比。
如果你把警察叔叔幹掉了,或者表現出要把警察叔叔幹掉的話……
美國騷年假裝掏槍,被8名警察連開120槍致死:http://news.sina.cn/?sa=t124d5980868v71from=wapvt=4
還有個更老的新聞,一名歹徒殺死一名警察後在被追捕過程中中槍倒地,被那名警察的同事補了幾十槍來著。
「看到殺死同事的人活著站在法庭上是一種恥辱。」


我用一個新聞回答一下,別的不討論。
2016.7.21剛剛在紐約時代廣場發生的襲警案 我看了下國內媒體好像並沒有報道。
(24日更新,環球網等媒體已報道)
簡單的說就是一個嫌疑人往警車裡扔了一個「簡易爆炸物」,因為是假的,沒炸,所有人都沒事,嫌疑人也被抓了。
2016.7.21紐約時代廣場襲警事件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JiFi79xH5sY/ 這是紐約警察局官方公布的現場監控和事後採訪視頻
事件過程回顧 Times Square, Columbus Circle Incident | NYPD News http://nypdnews.com/2016/07/times-square-columbus-circle-incident/
7月21日,一男子駕車將「簡易爆炸裝置」扔進了停在時代廣場的警車中(下圖黃色箭頭所指),可以發現周邊是人群密集的繁華區

警察發現簡易裝置有爆炸危險後立刻駕車離開人群密集處
之後嫌疑人車輛被警方截停在哥倫比亞圓環地區 一名52歲的男子被捕
警方發布提示封鎖相關區域,請群眾繞行

警方封鎖嫌疑車輛現場

排爆機器人檢查疑犯駕駛車輛,並未發現炸藥

犯罪現場調查小組檢查嫌疑人車輛

事件和平解決後,警方在現場召開新聞說明會。穿制服的就是駕車拉著炸彈離開時代廣場人群密集處的警官,當時坐在車裡的就是他倆。邊上抱著胳膊的就是紐約警察局大boss布萊頓局長

布萊頓局長對二人的英雄表現作出誇獎

兩位英勇的警察。當時男子將「簡易爆炸裝置」扔到了警車儀錶盤上,右邊的高個police officer(警官)發現後立馬大聲向左邊的sergeant(警長)提示到有爆炸危險。兩位警官的第一反應不是跳車逃跑,而是開動汽車(警用van)離開人流密集處,將車停到了人煙稀少的僻靜處,防止爆炸傷害到無辜群眾。
(24日更新 簡易爆炸物被證實為蠟燭,燈,T恤)

在達拉斯槍擊案視頻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當聽到槍聲響起後,抗議警察暴力的遊行群眾開始驚慌,而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察第一時間就是讓遊行隊伍趕快離開有危險的街道,疏散人群。自己則持槍前往槍擊處。


如何處理襲警案?
疏散現場群眾,抓到嫌疑人,保證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紐約警察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移步
紐約警察是怎麼分區的?他們的職位是什麼名稱?工資如何?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我記得上一個襲警之後沒死的美國人叫Clark Kent,是星球日報的記者。

評論區@馬良 補充,還有一個叫Bruce Wayne,一個富二代。


沒想到這答案短短兩天就漲了300多贊,讓我這個小透明誠惶誠恐。評論區也很熱鬧,這裡我想就幾個問題解釋一下:

1、有人說「合法就是正確」,某種意義上來說也不錯,但是我答案里要說了,我認為合法但是不道德也是不對的。你拿把菜刀上街,理論上來說在中國也是合法的(當然公安怎麼對付這種行為就是另說了)。但是你拿把菜刀,無形之中就會對別人造成困擾,這就是不道德。個人認為,這就是不恰當的行為。

2、還有部分人認為,我沒資格在道德上批評別人,甚至還有人開了個新答案說我罵人?我罵人?拜託你們洗地之前先搞搞清楚狀況好不好?

我從頭到尾說的就是,我認為這位答主的素質堪憂,如果您覺得我說的不對,那我也無話可說,但是我必須強調一點: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罵人,請不要誹謗,謝謝


---------------------------------------下面是原答案


這答案里某位高票答主的素質真心堪憂,聲稱自己大搖大擺在車子副座上放著把M4,然後拒絕向警察出示身份,拒絕解釋自己。說這叫「持槍對峙」?根本就是吸引眼球嘩眾取寵。

再說,你的對峙和襲警有半毛錢關係嗎?我搞不懂這位答主究竟想說明什麼,是你有把M4很牛逼?還是幾輛警車圍著跟你耗時間很牛逼?還是你懂點法律常識就要和警察對著干顯得你很牛逼?

我也在美國生活幾年了,也被pull over過不少次,也上過法庭,也學過法律,也知道什麼是warrant。然後又怎麼樣呢?我就應該拒絕和警察解釋為什麼我的車上顯眼的放著把槍?我就有理由讓鄰居受到困擾,因為我公開持槍是合法?

另外,這位答主和人交流的素質真是堪憂。

本來罵了我也就算了,我也沒想回罵他,就舉了個報。但是後來發現不能回復別人@toby tin,估計是被這位答主罵了之後又把我拉黑了。我很好奇這位持槍戰美警的答主是什麼身份,於是打開主頁一看:

哦,看起來很牛逼嘛。CS加心理學雙學位,還有minor。
咦,等等。你怎麼開了家教育機構,看起來好像還是教ESL(入門英語)的,跟你那一堆專業根本沒有聯繫啊!
好吧,這位答主做什麼行業,是不是二代都跟我沒什麼關係。我只想吐槽一點,你丫不是顯擺自己高學歷嘛,你不是搞教育的嗎?為何做人做事還如此高調囂張,罵起人來還是如此低素質,簡直幼稚。

再來回到問題,在美國襲警絕對是重罪,基本上不是警察死就是犯罪者亡。不說襲警,就算警察覺得你很可疑,對他有威脅傾向的時候,警察都有權採取措施。比如有一次我開自己的車出門,但車牌由於某些原因被基友套換了,結果不小心被條子逮了,直接按到車門上了手銬,然後坐著警車後面被帶回家。

另外,其實警察可以warrantless search,也就是不用搜查令也能強制搜查。前提是他看見你的車上有違禁品,比如毒品;亦或他認為你能威脅到他的生命,比如「持槍對峙」。

那位高票的答主太自以為是了,真當警察不能治你,真想察你還怕找不到理由?你以為自己很牛逼,能大搖大擺的帶著槍,能不鳥警察拒絕合作浪費大家的時間。其實呢,你讓警察upset了試試看,分分鐘教你做人。你以為自己不拿出ID能代表什麼?警察用車載電腦一掃你的汽車牌號就能調出車主的檔案照片,一對比就知道你是誰了,該記錄的記錄,該歸檔的歸檔。

最後我要聲明一下,在美國,這位答主這樣的人絕對是少數。多數人不會把槍隨便放在副駕或者其它顯眼的地方,也不會讓鄰居覺得你這人很可疑需要報警。更不會明明有正當理由,明明沒有藏見不得人的東西(存疑),還非要跟警察對峙浪費時間,你有法律做擋箭牌你就牛逼了?你就能浪費警察的工作時間?你就能不顧周圍人的感受帶槍?這麼低素質的事情你還要拿來知乎顯擺,還有一堆人點贊是什麼心理?

越來越感覺貴乎藥丸


美國死刑人數很少 每年幾十個

但是在路上被警察打死的 一年會超過一千人

算是「監外執行」


biu~


美國警察始終保持武力要比罪犯高一級的程度,你空手襲警警察用警棍、電擊槍或催淚噴霧制服你,你持刀襲警警察就會拔槍對付你了。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3億人口2億把槍的美國,絕大多數警察依然是在執勤中一輩子都沒有開過一次槍(這還是90年代寫實電影《緊急44分鐘》里的原話,而且90年代以前美國的治安狀況遠比現在糟糕的多)


看怎麼襲警,如果你打他一拳的話,估計會被他用警棍捅成骨折,如果你拿兇器,不等你襲警就被打成篩子了,然後給你的屍體叫一輛救護車。


死的透透的啊!


美國全民持槍,所以美國警察為了保證安全,容易開槍也就不足為奇了。

中國老百姓就不一樣了,有幾個有槍的? 用美國的開槍標準,針對普通中國人,真的合適么?

稍微推搡一下,就開槍。。。。。,在美國,我覺得可以接受,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從口袋裡掏出什麼,

在大陸。。。說實話,地鐵站有時候也會看到警民矛盾,稍微吵兩句,啪啪啪,打死。

美國農民遇到強拆,開吉普,架機槍,大不了對峙唄。 中國老百姓,好吧,平度縱火案。 燒死你能咋滴?


葛大爺:別動,美國警察真開槍!


去了美國你才會發現中國警察是最友善的


我來支持美國警察是如何處置襲警事件的? - 逗貓師的回答 答案中的主要內容(噴人和噴人的水平問題最後再說)。

首先,答案是符合美國法律和美國現狀的。答主也很好的點出了關鍵點:

需要說明的是,每個州的法律不一樣,請不要盲目模仿我的行為。
然後我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警察過來(證明我手上沒有拿著武器)

另外,從衣服中或者車的任何地方拿ID,可能被認作拿武器,並被擊斃。

第二,「持槍對峙」這一表述確實有歧義。(此處我不贊同 @逗貓師 。)一般來說,持槍對峙是指拿著槍和對方干。不過顯然,答案中持槍對峙是指,擁有槍並且在不拿著槍的情況下與對方對峙。

第三,噴人要噴的有水平。下面這些反對在我看來都是沒水平。

美國警察是如何處置襲警事件的? - 馬萬鵬的回答@馬萬鵬

我也在美國生活幾年了,也被pull over過不少次,也上過法庭,也學過法律,也知道什麼是warrant。然後又怎麼樣呢?我就應該拒絕和警察解釋為什麼我的車上顯眼的放著把槍?我就有理由讓鄰居受到困擾,因為我公開持槍是合法?

明明沒有藏見不得人的東西(存疑),還非要跟警察對峙浪費時間,你有法律做擋箭牌你就牛逼了?

在美國來說,警察不得隨意侵犯個人的私人空間。這是常識。拒絕搜車以及拒絕提供ID是個人權利。「跟警察對峙浪費時間、拿法律做擋箭牌」的另一種說法叫做「依法捍衛個人權利」。

美國警察是如何處置襲警事件的? - 自掛路燈冰峰君的回答@自掛路燈冰峰君

我回頭去問了四位在美國的朋友,有在威斯康星的,俄州的,華盛頓州的和紐約州的,其中三位拿到綠卡,餘一位是華裔,均有合法持槍證和射擊經驗。我個人並沒了解過美帝持槍方面事物,但我明確的獲得了「他們不敢這麼作」的回復。

儘管我相信這個答主是真的問過他在美國的朋友並且得到了這樣的回答。但是,這依然是三無的。本質上來說,這和「我有一個朋友......」開頭的雞湯段子沒有什麼區別。另外,更重要的是「不敢這麼做」和「這麼做不合法」是兩回事。

第四,爭論觀點要就事論事。扔髒話罵人沒有半點用處。至於美國警察是如何處置襲警事件的? - 馬萬鵬的回答中調查對方個人背景,直接對人進行攻擊,更是既費力氣又顯得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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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我引用的答案被刪除,特截圖如下。


國情不同,處置方法也不同,在我國是禁槍,所以襲警發生一般都是口頭警告,要是真像美國一樣,那就會出現.....比如查酒駕:

警察:酒駕檢查,下車接受檢查!(兩人執法,一人檢查,另一人持槍站在車外另一側)

酒鬼:特么的~知道老子是誰么?老子是XX委員!!!XX代表!!!然後推了警察一下

警察連發12槍,擊斃某代表~~~理由是襲警.....

百姓:切!暴力執法啊!!!不就輕輕推你一下么?至於么?看看人家霉國,多民主!從來不會草菅人命!!!!!(別樂,大部分鍵盤俠都這樣兒,條件反射,口頭語)我們強烈要求懲罰惡警!

然後警察脫官衣,下崗,蹲監獄


Grace Li 故事的視頻 第一視角槍戰短片《Random Stop》改編自1998年真實故事


明白地講,不是中國警察太友善,而是美國警察太兇殘。做事不能總跟差的比嘛!
兩三個同事把嫌疑人壓在地上摁的死死的,警察還要掏槍頂著嫌疑人後腦勺連開數槍,美國法庭上開槍警察還能被判無罪。這可不是一兩次了。


怎麼說,我舉一千隻手支持美國警察開裝甲車,架上加特林,12.7口徑槍。並且修改法律,警察攜帶槍支口徑不可小於12.7。只能大不能笑,必要可帶俄式rpg7


謝邀
說一個我入職之前我們郡的故事。
九幾年的時候兩個警員因為超速在市區pull停了一輛車。警員A就按照慣例下車上前索要駕照registration和保險,警員B則繼續留在車內觀察。B就看著A和駕駛員交談正歡呢,突然A的脖子開始往外冒血,然後A就捂著脖子倒了下去。
B一看這還得了,立即報告dispatch: officer down和 shot fire. Dispatch也不含糊直接signal 100全郡電台進入緊急模式,一時間警報響遍全城。趕來增援的迅速吧那輛被pull的車團團圍住,逮捕駕駛員,搜車。
結果車上並沒有發現任何武器,駕駛員也堅稱自己什麼都沒做officer就自己倒下去了……
之後受傷警員被送到醫院,檢查發現擊中他脖子的是一顆釘子???
經過調查走訪,是幾十米外一大爺在路邊除草,這顆釘子被除草機捲曲起來然後正好射中這名警員………
PS:最後沒犧牲,只是有後遺症一直不能正常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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