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保健食品」批准字型大小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取消該分類有什麼壞處?

感覺很多「保健」食品完全不配擁有這兩個字,直接貶回普通食品好了。


做為從業人員,分幾塊說吧

首先談談保健食品是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定義如下:「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從此定義可以看出幾點:首先,保健食品依然是「食品」,仍然不能跳脫其食品屬性,與藥品有明確的區隔;其次,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因此也不是「藥品」,與藥品有明顯的區隔。

因此,保健食品是一種介於普通食品與藥品之間的存在,與普通食品相比,具有一定調節機體功能的作用(國家批准有28項功能),但功能強度達不到藥品的程度。與藥品相比,有具有無副作用與急毒、慢毒性的特點。

再談談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市場准入的區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三證+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QS+企業標準 即可生產
保健食品:三證+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QS+企業標準+保健食品GMP車間+保健食品批件
藥品:藥品批件+藥品GMP車間+企業標準+blablablabla......好複雜的說
(不同地區有區別,此為最簡配置)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在證照方面,保健食品必須首先符合食品的所有證照,同時又要具有跟藥品類似的「國家批件」和GMP車間(雖然要求低些),大家可以理解此物屬蝙蝠,鳥中屬獸,獸中屬鳥。

「保健食品」批准字型大小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中國自古就有「調養」「滋補」的觀念,所謂養生文化擁有悠久的歷史,大家也對此深信不疑,所以就有一堆「大師」,「老中醫」,「老軍醫」等之類的跳出來,說自己搞幾個中藥材甚至食材一起煮幾下,就出來能治百病的東西,至於行不行,反正吃不死人就行。

到了近代,食品工業化進程加快,這些人也與時俱進,把這些東西一鍋燴,灌進口服液瓶,或者壓片,或者填充成膠囊,看起來很像藥品,所以很多消費者被騙以為自己買的是葯。

時間久了,市場一片混亂,國家也看不下去了,這樣搞法太亂了,必須規範起來,中國人「調養」,「滋補」的觀念是客觀存在,把這些東西一刀切了也不行,就把這些搞清楚吧,於是就分開不具備調節機體功能的食品定義為普通食品,然後把具調節機體功能的食品定義為保健食品,並對保健食品允許使用的原料,允許使用的工藝,允許宣傳的功能,產品功效的研究及證明手段都做了明確定義(其實不明確啊啊啊啊啊啊啊啊!!!!!!!.....無數開發工程師咬著小手絹在牆邊支吾)。然後廠家將符合這些要求的產品及資料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批,批准後才准許生產。

因此說來,「保健食品」批准字型大小存在的意義是規範市場,明確遊戲規則。

如果取消該分類有什麼壞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無數的老中醫、老軍醫又可以隨便在街頭兜售神葯了,即便藥監局去執法也沒有法律依據了。
2、消費者如果想通過溫和的養生方式調養身體,沒有辦法分辨哪些是適合自己的了。
3、北京的一堆皮條客(保健食品申報代理公司)要失業了。
4、葯監局少了一大筆灰色收入。


我已經給高票答案點贊了。
不過呢,所謂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說點反方向的意見。

如果我國普通食品的監管也可以非常嚴格的話,當然沒有必要設立保健品。
實際上普通食品所謂的QS、SC認證,GMP車間,都只是對一個企業、工廠的認證,而不是單一產品的認證。
保健食品至少是單個進行認證,而且只能夠由總局審批,已經減少了非常多的腐敗環節。
中國就是有中藥,中藥又必須有一個名分,正如Y Li的高票回答所言:這個設置有利於阻止各種江湖郎中的神葯。
是規範中藥製成品的一種必要補充。

另一方面,不光是我們國家的保健類製成品賣得貴,國外進口的也貴,即便他們的沒有保健食品編號的問題。他們的監管嚴格,質量好,所以就大筆大筆拿走了中國的利潤。
設置這個批號的確保護了國內一些保健品企業,他們的崛起可以抑制一些外國同類產品的高額利潤。

保健食品定價貴、背後有不可見的產業鏈,並不是這一政策的錯。
而是全世界的普遍存在的市場現象,褪黑素也在美國風靡一時。
就像名人字畫、晚會演出、小品相聲背後也都有很深的產業鏈條,跟炒作保健品類似,把當代名家的字畫炒得比宋元名家的畫高几十倍。合理嗎?不合理。缺德嗎?缺德(其實可以不做這個價值判斷)。但是犯法嗎?需要用強制手段取締嗎?那就需要從長計議了。
我可以那啥,你不能那啥。

如果國家取締了什麼就能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靠聖明天子下個口諭整頓整頓,宋代就實現大同世界了。


「葯食同源」等理論是東亞傳統文化圈裡各國人民的一種普遍的文化信仰,這裡避談其科學性,單指其存在性堅如磐石(比如日本全盤西化時幾乎已經是把漢醫徹底打倒再踏上一萬隻腳了,可是事實證明人民對葯膳神馬的信仰還在,漢方葯藉機農村包圍城市捲土重來)。老百姓有這個需求,而且老百姓可以任性(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O_O)我是不是應該匿了?),cfda總得想辦法讓老爺們心滿意足啊(弄個藍帽子規範一下吧,千萬不能吃出事啊,然後保健功能宣稱限定二十幾個吧,牛吹大了沒法收場啊),至於有沒有功效,吶,裡面一些原料是有的……至於最後成品有沒有效,你聽過信則有不信則無么……總之吃不壞人,最不濟還能頂餓吧。

至於說把藍帽子取消了,下限低不可怕,沒下限就完了……

P.S. 保健品最被人詬病的誇大宣傳是另一個問題,把藍帽子踢了也不能解決,反而沒了最後一道保險


謝邀,上面都說得差不多了,來補充一下
藍帽子的批號是可以在國家食葯監局的網站上找到註冊資料的,當你對某個保健食品產生懷疑的時候,可以用批號搜索,會展現給你這食品的原本面目——貨不對板的、批號過期等等問題將無所遁形。


看了答案,基本上不是回答問題的………

其實最長的答案說的比較清楚,這裡稍微補充一下:

首先「保健品」標準高於「食品」低於「藥品」,但定義上是「食品」,所以起碼可以規範一點:不能談「療效」,就這一點來說可以杜絕絕大部分「神醫」(當然事實上大家都在違法,詳見電視購物……但這是有法不依,不是沒有規範)

其次,有「保健品」,起碼說明那不是「食品」,正常人不會「大量」食用。如果沒有了「保健品」,只有「食品」的話,比較容易出事……(這算是取消的負面影響吧)

最後是,「保健品」是底線,不是上限……要改不是要取消,而是應該設上限,比如說「不能xxx」之類……


說老實話,被《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局令第19號)的規定給嚇著了。
說實話,其實這玩意恐怕就是普通食品戴帽子,要說補充維生素、礦物質,起碼善存一類的好歹算葯准字,怎麼也靠譜一點。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申請保健食品註冊之前,應當做相應的研究工作。
……
產品研發報告應當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及預期效果等內容。功能研發報告應當包括功能名稱、申請理由、功能學檢驗及評價方法和檢驗結果等內容。無法進行動物試驗或者人體試食試驗的,應當在功能研發報告中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保健食品屬於食品,具有保健功能,個人認為就是把你沒空吃的補品做成顆粒讓你方便吃而已,隨著工商與葯監的合併,保健食品與食品之間的關係會越來越密切,監管力度會更強


保健就是保健,不是藥品


我覺得最大的意義在於方便監管,取消的話,市場回更亂!


謝邀。葯食同源,有些食物有益人體健康但又達不到藥品級別,所以會有保健一說,但國內保健品市場好像在兩千年的時候做臭了,所以人們也會有疑慮。
標誌的存在就當做保健品的准入門檻吧,每年的新品也得上千,如果沒有這個,市場會更亂的。


首先,謝邀。先從當下的社會大環境講,公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再滿足於吃飽穿暖的地步,而是有了更高的追求,那就是吃健康。於是所謂保健食品應運而生,其實就是迎合了公民想要通過吃這種方式獲得健康的心理,其實想想看,吃保健食品,既能獲得感官享受,又能獲得健康,何樂不為呢?

於是需求有了自然供應有了,公民想吃保健食品,自然有人供應,而且既然是保健食品,那就比平常食品多了不少優勢。精明的商人看到如此巨大的商機,自然做的人多了。可是不是所有商人都能真的研發出或是通過其他方式找到真正的保健食品,但是又想在快蛋糕上切下一塊,怎麼辦呢?當商人覺得利益足夠大,大到可以推翻職業道德甚至鋌而走險的地步,那就有了造假。而且現實的確是這樣,保健食品這塊蛋糕實在太大了,公民對健康的渴望實在太強烈了,於是乎,市面上出現了相當多的所謂保健食品,而且很大一部分是造假。

有了不合理,自然有規範,於是就有了「保健食品」批准字型大小。一定程度上規範了保健食品市場。

取消該分類的後果自然是商家投機取巧,市場魚龍混雜,公民受害不淺。


手機編輯,酒店WiFi也讓人想自殺,等我回去再編輯一下

雖然明天複試的科目就是《功能性食品學》,但是我依舊不能分辨並認同保健食品和藥品,和食品的區別,覺得完全是文字遊戲。(吐個槽:這本書里還寫著亞健康、豐胸食品有葛根木瓜酵素,胎盤,簡直是偽科學大雜燴,明天考試怕自己寫錯考不上?_?)
以下是書內節選,你們感受一下 [img=1117476256]
[img=1117789504]

————以下內容僅是我看書和自己的體會,未查閱任何其他資料————
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就是附和人們「保健」「 養生」的心態,國家為了方便管理而產生的。同樣的功效(補充維生素礦物質)要比藥品貴;其他功效比較虛幻的未證實的,多是安慰劑效應,吃不死人就行,如果沒有效果會告訴你要長期吃,不停的投入錢;壯陽類的不讓開發保健品。
再給@Claude Li 補充一個取消的壞處:書不能出了,專業開不了了,試驗不能做了,經費批不下來了,文章發不了了,職稱評不下來了
我的建議:有病就吃藥,沒病就吃飯,平時做好防晒,多運動,這比什麼保健食品都強


我覺得你應該想想保健食品是否應該存在 話說 你買過么?


如果取消這個批號的話,那麼這個產品是否是正規的保健食品就無法查證了,也就會被列入偽冒產品,這樣不但會導致市場混亂,而且還會有更多的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對購買者的身體健康和經濟完成直接的危害。食品和人類身體直接接觸,息息相關,我覺得,保證正規真的很重要。畢竟健康無價。


謝邀,對於保健食品的定義及其批准字型大小上面的答案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在這裡就不細說了。現在市面上有很多保健食品,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現象也很多,屢禁不止。
所以這裡主要說下我國保健品批准文號的衍化,希望對大家了解和鑒別保健品的批准文號有所幫助。
1996 年 3 月 15 日,原衛生部發布《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須經過衛生部
門批准、註冊。同年 11 月 4 日,原衛生部公布了第一批獲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單。「衛食健字(96)第 001 號」就是我國第一個國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對於進口的保健食品,1996 年批准的為「衛進食健字(96)第×××號」。1997 年,原衛生部對原有的標識方式稍做調整,將批准文號中年
份的格式由 2 位代碼改為 4 位代碼,產品順序號仍為 3 位數字。1997 年 12 月 1 日,原衛生部批
准公布了 10 個組合式保健食品,產生了另一個新的批准文號——「衛組食健備字[1997]第×××號」。1998 年 9 月 4 日,原衛生部又備案了一個「衛組食健備字[1998]第 001 號」的組合式保健食品。
1999 年 4 月 29 日,原衛生部對國產保健食品順序號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 3 位數字調整為4 位,「衛食健字[1999]第 0171 號」成為第一個 4 位順序號的國產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同年 5 月
12 日,原衛生部對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標識方式也進行了調整,先是從 1999 年的第 044 號
保健食品開始,將「衛進食健字」改成「衛食健進字」;又從第 045 號對產品順序號進行了調整,由 3 位數字升為 4 位,即從「衛進食健字[1999]第 043 號」到「衛食健進字[1999]第 044 號」,再到「衛食健進字[1999]第 0045 號」。從 2000 年起,原衛生部又將批准文號中的表示年份的「[]」
修改成「()」。從 2003 年 6 月 12 日起,保健食品的申報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審批和監管。2003 年12 月 12 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了第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單,國產保健食品的標識方式為「國食健字 G+四位年份代碼+四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的標識方式為「國食健字 J+四位年份代碼+四位順序號」。第一個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的國產保健食品和進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分別為「國食健字 G20030001」和「國食健字 J20030001」。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原衛生部未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做有效期的規定,因此,由原衛生部從 1996 年以來批准的所有保健食品,在市場上仍然為合法產品。2005 年 7 月 1 日,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頒布的《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其中規定:「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有效期為 5 年」,打破了「批准文號終身制」的局面。目前,保健食品的清理換證工作正在進行中,但是原衛生部批准的所有文號仍不在清理換證之列。也就是說,市場上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仍較混亂,希望借新一輪機構改革契機全面統一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徹底告別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混亂時代」。


推薦閱讀:

TAG:保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