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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律師天團# 為什麼很多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


我一審請過律師,二審給了律師費,庭審時還沒讓他去。

為什麼?不信任。

我一審相當信任律師,認為我的案子是我完全有理有據,准贏。律師看了全部證據,問明情況,他也說怎麼打怎麼贏,只是霸房人是無賴執行比較難。

可是一上庭法官說調解,他馬上轉風向要我不能主張霸房人收取房租賠償,必須按法院說的辦。

接下來,律師又說法院說先幾萬給法院調解,法院才審判。

交了錢,法院把這錢判成了無賴住我房的裝修費,雖然房判給了我。但法院說,無賴不走要鬧死,執行難。

這才知道入了人家圈套。無賴得到錢仍認為房沒在文書上賴到。

又請人上訴中院,總認為小縣城律師與法官穿連襟褲,又不知無賴背後有多大關係的關係網背景有多大,霸房還有法律援助律師,自己外地人在小縣、市不敢再信任自己的律師了,認為自己是鐵證,律師摻和了不但不能全部維護自己合法利益,還把人際關係網加大了事態複雜了。

果不期然,一個霸房民事案,無賴人脈廣關係網像蜘蛛網,裡頭貓膩太多二審一直審而不決,自己打電話給法官:不在。

「剛出差了。」

「不急,有個過程。」

反正躲貓貓,一直不判。誰叫你一審得罪了法官又得罪了律師。

一些律師不負責任,一些律師原告請的幫被告,一些只聽法官的。律師費用又貴,誰願請個拿錢的債主。


給大家講一個我自己的真實情況。當初我選擇學法律做律師。是因為我父親出了一次車禍,被車撞傷了。雖然對方是全責,也墊付了一些費用,但是最後因為醫療費有些多,還是不太願意賠了。於是只能決定起訴。但是當時我還小,還在上學,家裡人也沒人懂法律,真不知道該如何打官司。

我記得特別清楚,我跟母親去找律師諮詢,每個律所都明確告訴我,諮詢費一百元。當時那是2000年,一百元還是覺得挺貴的。而且,雖然交了錢,但是覺得還是沒有問明白。所以最後決定請律師。當時我們的律師費是8000元。說實話,真的覺得好貴好貴呀。所以我才決定長大當律師。當時加上年紀比較小,想法特別單純,就是覺得如果今後家裡人再碰到法律問題,可以不再用花這麼多錢請律師了。

但是,雖然我們當時花了八千,但是給我印象最深的是,那個律師幫我要回來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這是我們當時並不知道的費用。因為我們當時只是認為,只能要一些醫療費、誤工費什麼的。

所以說,雖然花了八千,但是多要了一萬。(如果不請律師,可以法官也會判要這麼多的醫療費,但是精神損失費,由於自己不懂也不會要,法官是不主動給你追加的)

所以這麼看來,請律師還是很有用的。

現在我終於做了一名真正的律師,通過這麼多年的工作,我漸漸不再認為當初我的律師費高了,也不再覺得當時我那個律師好像是輕輕鬆鬆就掙了八千,也不再覺得律師這個職業是掙錢快的職業了。因為我知道這背後要付出多麼大的學習成本和時間成本。面對多麼大的職業壓力和風險。

所以,對於普通的當事人來說,我曾經也是一名普通的當事人,在沒有了解到律師這個職業的特性時,我們總是覺得律師沒給我說幾句話,沒給我寫幾個字,就掙我好幾萬。而恰恰是這一句話,也許就能幫你多爭取回好幾萬。這背後濃縮的都是多年的經驗積累和精華。

當然,現在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我還要是奉勸各位,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有必要請律師。

對於本身涉案金額就比較小,或者事不大不複雜的案件,確實沒有必要請律師。比如,你總共才要3000工資,律師費就要三五千,這種情況,請律師真的就不划算。但是如果你的案情比較複雜,標的金額也比較大,建議大家還是請律師,因為有律師的幫助,確實能幫我們儘可能爭取最大的權益,而律師費,只是在您這些權益中分出一小部分來作為律師的報酬。於情於理都是合適的。


我認為是這樣,一個是官司勝敗前先交一筆數目不小的律師費,這對於普通百姓來說難以承受,二是認為法院是講理的地方,也出於對法官的信任,比加一個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工資被拖欠了,還要再交律師費,官司最後勝敗還是個懸念,還不如自己願打到什麼程度是什麼程度,其實他們大多是無奈。我認為是這樣打官司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簡單是記住這句話,誰主張誰舉證,重要是證據,其它是次要的,複雜是打一場官司和打仗一樣,里變複雜變化,不可預知情況太多,不是專業法律人員當場就會暈菜了,所以想打官司的人員又不想請律師一定要好好學習訴訟知識技巧,深讀理解法律法規,尋找充份的證據,再說明一下人民法院是維護人民利益講究公平公正的地方,但那裡絕不是靠嘴去說就能打勝官司的地方,一切推理質疑的陳述基本毫無意義,法院要的是證據,證據。


1.應邀。聘請律師90%以上是要花錢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當事人不去請。

2.一些官司金額不大,有時打的是雞毛蒜皮的氣官司,為了爭個禮,當事人更不去請律師,他是為了噁心對方,找個台階下。

3.當事人對是非曲直、雙方對錯都很情楚,不用聘律師都知道,他盼望的是執行下去這個實際效果,在於行動落實。而在實踐中,落實往往難產,執行不力。


現在法院規定,原告起訴公民為被告的,必須提交被告的戶籍證明。原告起訴法人的,必須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記證明。而這兩種證明偏偏是普通公民無法取到的,必須聘請律師才能夠做到。如果作為被告,除非你自己應訴,如果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委託親朋好友乃至同事同學作為公民代理人應訴,法院又規定,委託親友的,必須有公安機關的親友關係證明,委託同事同學的必須要有工作單位證明或者居委會村委會證明,而眾所周知的是這種證明又是十分困難能夠出具到的, 提交不了這個證明,只能請律師。


謝謝你邀請,我想人們如果有什麼問題,講不清楚,首先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律師會告訴你,不過諮詢律師的錢不多。

如果你覺得律師能夠幫助到你,也許你可以打贏這官司,那麼你首先要墊付錢,還要看你的問題嚴不嚴重,如果嚴重,那麼你得一大必的資金墊起。就是打贏了這場官司,而且這個事也得三年以後,才能得到解決。如果不嚴重是否能坐在一起當面講清。漫漫地解決。

我家那個親屬,就是賣了幾張黃色的帶子,而為了找律師也用了不少錢,雖然他出來了,但是,現在還在見外執行。

最後,希望人們沒有好大的事情。不要牽扯到律師,盡量自己解決。

如果的確講不清,各人都有理,通過幹部,來商談,也講不清,再找律師,就是那個一轉成雙的電視上的律師就能幫你解決。

謝謝你


有的律師不考慮當事人利益,就怕得罪法官。還不如當事人自己打,據理力爭!



因為無用。我國裁判制以法官為中心,律師只是配角,不能左右案件走向。即律師不能判案,收費還不低


律師是(刑)後或前《性質》差別多大??????



謝謝邀請。

首先絕大部分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的原因在於律師費較高,自己的案件較為簡單,法院是講道理的地方,但卻忽略了法律是看證據走程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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