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不是你撞的幹嘛上去扶」或「不是你弄壞的幹嘛這麼上心」這類話?
12-24
今天看到有人重提彭宇案的影響,以及在下面看到有人的回答時對這類話有感慨,今時今日為何我們如果做好事首先得被責備或懷疑?憶昔孩童在外婆家玩時,表弟們如有哭泣首先得責備大過他們的我,甚至有可能不問清楚就遭到打罵,導致我今天還是很討厭被人冤枉或冤枉別人,人們為什麼總是不願意先問清楚再做判斷和下結論呢?
成龍,我問你,汶川地震若不是你震的你幹嘛捐款?
成龍,我問你,天津爆炸若不是你炸的你幹嘛捐款?
假定確實是撞了,被撞說《不是你撞的幹嘛上去扶》,並以此指責說你不承認是在逃避責任,但如果撞人者要逃避責任,完全可以《既然是我撞的幹嘛上去扶?》,如果我要逃避責任,從一開始你根本就抓不住(沒有監控),所以撞了有心逃避不負責的情況如果成立,就不存在現在的局面了(反證法),這是其一;那有人說如果開始是出自良心本能,然後又想無罪脫身怎麼辦呢?我承認這種情況是不可能沒有,但你想想一個人既然能不讓自己良心過不去,又有多大的可能性想樹牌坊呢?除了極少數人格特質者,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沒這麼功利和複雜,一個好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是一個好人,不會突然時好時壞(好人的連續性),所以這其實是小概率事件(概率p)。那剩下的就很簡單了,我撞得我自然願意承認,但如果結果是我不承認,那只有最簡單的一種可能,就是不是我撞的,但是我作為好心人不忍看你被肇事者拋棄處於危險之中幫你(概率1-p),1-p的概率遠遠大於小概率的p,彭宇案的法官為什麼最後的判決眾人不服,公平原則是沒錯,但除非是或者接近1/2概率事件(依據我個人看法,這是很明顯的概率差異很大的情況),不然所謂的公平就是一種沒有才能的昏庸。(冗長,看下一段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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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我的分析就是先排除開始就是惡的情況,在通過論證好人的連續性,雖不能嚴格證明但依據概率,一個好人在這件事情的先後上突然變掛的概率很小(除非比如發現需要陪很多錢自己又不富裕等,)從而得到結論。最後我覺得必須要補充一點我的漏洞,就是我反證的最開始的部分,如果他是原本是惡,按推論本該逃走但突然小概率良心發現做了好事,但是後來又回歸惡,不承認的情況),對這點我的看法如同很多人舉的比利時案子的栗子,我認為此種情況即便作為對善的褒獎也不該懲罰他(此為稍小概率事件q)。因此綜合來說也就是說只有好人變壞p和壞人變好q兩種情況才會是撞人是真的撞人者(均為小概率事件),而後者我們也不該懲罰,因此只有單一小概率情況才成為真正值得懲罰的對象,但這個期望實在是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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