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微博紅人郭美美?

本題所指郭美美為原紅十字會事件的郭美玲。
郭美美微博:http://weibo.com/u/1741865482


上聯:一個碧池,說二逼之話,未曾三思而行,不懂四書五經,攪得六畜不安 ,與乾爹七上八下,翻雲覆雨爽到九霄雲外,十分淫蕩。


下聯:某十字會,費九牛之力,想求八方支援,說的七竅生煙,慌得六神無主,得錢財五毛四分,尚且三心二意揮霍無度,一等噁心。


橫批:我去年買個了表


為歌手郭美美默默地點一根蠟燭……


作者:吳沖Allan

【郭美美:打翻醬油瓶的龍套?】球友「吳沖Allan」:郭的角色最多不過是代人收錢。至於是代誰收錢?肯定不是王軍的物華,人家一個民營企業,可以光明正大地收錢。最大的可能是兩個——代表權力資本的交易雙方之一:紅會(批准授權的人),或者是人壽(最後買單的人)http://t.cn/zTSzNDj #郭美美起底#

http://xueqiu.com/service/device_redirect (二維碼自動識別)


沒有郭美美,我們都還在傻呵呵的給紅十字會捐錢,所以全中國人都該感謝她,讓普通老闆姓知道 自己捐的錢去了哪裡,花在了哪裡。


我只想說這個郭美美 不是唱《不怕不怕》的那個郭美美


我不明白,什麼時候這個時代,連坐法又開始實行了。
我也不明白,之前一大堆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這時候都跑去哪裡了?
這個國家就算不能算一個完美的法制國家,至少至少,我們應該向著這個目標去努力吧?
那麼,郭美美到底犯了什麼法?
她現在被抓了,罪名不過是涉嫌性交易和賭博而已。
賭博用的錢哪兒來的?性交易來的,或者說,乾爹和嫖客們給的。
偷了么?搶了么?
不偷不搶,勞動所得,有什麼好從道德上譴責的。
郭美美的原罪,只不過是太張揚而已。
換句話說,賣得太貴,而且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了她賣得太貴。
且不說現在並沒有證據,證明嫖她的錢有一部分來自於紅會。就算是有,又怎麼樣?
作為一個性工作者,她有義務去鑒別嫖資的來源是否合法么?
如果是的話,是不是所有的銀行都得關門?贓款總會存進銀行里去的吧?
作為金融機構的銀行都沒有鑒別贓款的義務,你們卻拿來要求一個性工作者?
被抓了,新聞報道了,無數看客高潮了,從媒體到小道消息,把她扒了個底兒掉。
你們有沒有在東莞嚴打或是其他類似情況時,對著那些赤身裸體的小姐們惶恐窘迫地遮擋著臉和私處,被警察魚貫帶走的圖片義憤填膺?
有沒有在微博,在知乎,在各大論壇大聲疾呼,性工作者也有人權,也應該被尊重,嫖娼賣淫入罪是惡法,應該廢除?
為什麼到了這裡,就不一樣了呢?
嫖郭美美的,有貪官。做大保健的,就沒有貪官了么?
付給郭美美的嫖資,有贓款。做大保健的嫖資就沒有贓款了么?
桑拿妹沒有逼著嫖客去貪污受賄,郭美美也同樣沒有逼著乾爹去貪污受賄呀!
為什麼到了這裡,就馬上雙重標準了呢?
我不知道。
因為和郭美美打一炮,得花三十萬,而一套大保健,只要幾十幾百上千塊是么?
因為大家都嫖不起郭美美,但卻有可能去做大保健是么?
shame on u!


————
補充一下,很多人說郭美美組織賭博什麼的,我只想問,你們為毛不罵何鴻燊?
郭什麼體量,何什麼體量?
賭博在大陸違法,那就抓郭唄。在澳門不合法,那就不抓何唄。這就是個法律層面的事。和道德有啥關係?
啥?想說何鴻燊在當地不違法所以不該道德譴責,郭在當地違法所以應該道德譴責?
那你們來說說看,部分國家女人被強姦,或者搞同性戀,按照當地法律也該石刑,這事你們是不是也要從道德上譴責那些被強姦的女人和同性戀?
快去罵吧。最好你們能打個旗子去澳門大街上把何鴻燊罵個狗血噴頭。


不好意思,這問題今天出現在我時間線上以為是新問題所以看到回答挺生氣的,(~o~)zZ。(看到評論我來改過自新鳥)

補充一下,我的意思是中國現在炒作方向實在不對,並沒有說中國紅十字會的內部沒有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紅會在整個事件中態度避重就輕並且最終也沒做到公開透明這是很不負責任的。2014.8.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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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把郭美美和中國紅十字會往一塊扯淡恥高氣昂罵中國紅十字會的請!!先!把!真!相!搞!明!白!了!好!嘛!!

我這麽溫柔但是實在是做不到 @梁邊妖 哥哥說的』甘心』了。。我不甘心知乎的風氣被帶壞掉啊喂!我擦不會罵人真憋屈!!=_=

有個女孩子出生單親家庭,老媽在深圳干足浴按摩的,老爹干過詐騙,大姨也不幹凈,小時候生活算是顛沛的,成績也不好。。挺慘,後來北漂中被一個富商保養了,嘗到了物質豐腴的甜頭從此極盡虛榮之能事一發不可收拾。

故事進行到這裡本來也就是一個碧池的故事,可偏偏這是一個太愛慕虛榮的碧池。

偶然的機會,富商和 紅十字商會 (並非非中國紅十字會)有合作機會 於是碧池給自己冠上了紅十字商會總經理的名頭。一夜成名。

成名給她帶來了很多好處,火了以後想包養她的人更多了。。。

很多媒體為了點擊量也一直製造關於她的話題並置頂。

直到碧池耍的太過火了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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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我來告訴你郭美美是一個由於家庭自身以及社會共同製作的一個極度愛慕虛榮的女孩子。no作no。。你懂的。

但是這就夠了嗎,這場鬧劇為什麼能夠持續這麽久呢?

真想如此簡單,她和中國紅十字沒有關係!

郭美美直到現在才對紅十字名譽受損一事做出道歉,也真是能憋的住。

媒體也相當不負責任呢,美美姑娘和男友分和大戰什麼的報道如此殷勤,卻對美美身世以及哪來的錢隻字不提。

網友們漸漸淹沒在對於炫富以及紅十字會的仇視氛圍里或許都忘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紅十字會一再澄清和郭美美沒關係的聲音就像在煙花滿天飛時放的屁,無人問津,最該承擔還原真相責任的媒體卻在放煙花。。。

愚蠢好像就是把簡單的事情變複雜的一種能力。


她是個可憐的人,當然她有她的可恨之處!她出賣自己僅有的肉體,換來錢財物質後卻來像公眾屌絲們炫耀,試圖引起羨慕嫉妒恨,感覺就像一個窮屌絲賣了腎之類,又買了一些奢侈品來炫耀似的

她無意中將紅會捲入風暴之中,如今人家清場了,郭被抓了,被揭底了,感覺她不但被踢到在地,就連最後一點虛榮心也被狠狠踩了幾腳,之前想向屌絲們炫耀富貴,卻被揭露多次賣淫,只能講她真的就是可憐可恨的小人物,想激起一點小波浪最終被漩渦捲走了


她是很二的那種,但年紀還小,也沒有純粹的惡。想想她沒貪污,沒盜竊或直接犯罪。只是自己愛犯二,又拜金。你們何必惡語相向,生活中這種人太多,只不過沒她出名罷了。


郭美美可惡,更可惡的是那個逃脫制裁假裝受害者的乾爹和其背後的權力組織。


首先,贊同 @程嘯 的觀點。
再看 #郭美美起底# 3大媚體的行政暴力。
只能說郭這次被當槍使了。
不可否認,起碼我和我家人要謝謝她,災區人民也應該謝謝她。正因為她,我們才追查那些本該送給災區的善款去哪了。
有人說,因為她,好多人不捐款了。捐款是屬於個人自願行為,你不能強迫他人為你捐款。另外,對於捐款,國人還是有錯誤認識的。那種理直氣壯的責備他人不捐款的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

災區有災,靠得是政府事前疏導人流,防患於未然。具體,參考 日本 做法。僅僅因為 颱風要擦邊而過,可能雨量超標,可能出現大浪,可能出現山體滑坡等等,提前1周就開始對居民排查疏導,特別是那些孤寡老人。
即便遇到重大傷亡,財產損失,那麼承擔責任也是政府,這是職責所在。


知友可以進行下對比:
東日本大地震
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
汶川大地震

-- 另 本人親身經歷2011年日本地震,正好在東京。房屋左右晃動幅度30度,持續了5個小時,居民很鎮定,下班後所有電車停運,本人隨日本人走了4站,在東京站地下防災所避難。期間,日本老太太為我們遭遇這樣不幸抱歉,並讓出食物給年輕人。
這是日本重視防災,政府,居民各值所責的體現。
日本因為地震倒塌房屋並沒有多少,多數是被大海浪所摧毀。傷亡人數也是。那麼大地震,因地震傷亡的只有1000多。

相反,國內房屋倒塌是毀滅性的,因為建築倒塌被埋傷亡人數占絕大部分。

稍微有點跑題。不過這也是,國人憎恨郭的感情來源。
總的來說,郭替人當了擋箭牌。國人憎恨的對象完全就是錯誤的。
這次的起底,更是對國人錯誤的引導,也是有蓄謀的引導。
或許正趕上災難不斷,為了推卸責任,轉移視線,她也就成了你們謾罵,咒罵的對象。
只因為其犯了"法"? 這構不成理由。任何理性的人都能看清這一點。
完全因為憎恨才至辱罵他人,但是對象是錯誤的,也就是遷怒。
另外因為自己看不慣,不喜歡而辱罵他人本身就是自我感覺,不理性的表現。


自從看過鳳姐寫的詩,我再也不敢隨便評價這類人了……


PS過還是挺好看的,呵呵


從營銷的角度看,郭美美是成功的;從道德的角度看,郭美美是失敗的。



反對排名第二 @程嘯 的答案。按照現在報道出來的信息(我們姑且當這些信息是真的,畢竟從她家裡搜出了賭博用的籌碼),郭美美已經涉嫌開設賭場罪(具體法條稍後給出),警方也是以這個罪名拘留審查她的。光賭博還構不成犯罪,但是開賭場就往牢里請了。道德評價上,大家可以見仁見智。但是在法律問題上,希望大家嚴肅認真對待。畢竟大家都沒爹可以拼,出了事,唯一可能保護你的就只有法律了。你若當法律是狗屎,萬一法律真成狗屎了,大家就真的只能回家磨刀了。當然你也可以拼爹。

依約補上相關法條:郭美美可能觸犯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估計刑期三年以下,畢竟看上去不嚴重,當然不同的地區對情節嚴重有各自的認定標準,當然前提是新聞曝光的消息是真實的,郭美美自己的認罪陳述是自願的前提下。最終的事實認定還是要等庭審(判決也不一定準的)。

最後表達自己的看法:1、我覺得郭美美真的很漂亮,人都進去了,頂個素顏上鏡一點問題沒有。2、我不討厭郭美美,當然也談不上喜歡,頂多就是同情而已。3、相對而言,我非常鄙視,厭惡包括央視在內的某些媒體人。兩相對比,我反而覺得郭美美顯得可愛多了。


看了排第二的答案真讓人絕望,知乎的調性已經快跟新浪微博拉平了,這麼個答案是怎麼混到兩百多個支持的?
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可量化的最低要求。所以完全用法律管理社會是不夠的,在一些不可量化的地方道德就起作用了,而且道德要求常高於法律。一個妹子每周換一個男朋友,法律上沒什麼不可以的,但道德上你覺得這個人怎麼樣?
從法律上來說,郭美美犯的那點事沒多大。但從道德層面來說,「不偷不搶,勞動所得」,道德上就清清白白的,沒什麼好譴責的了?炫富,設賭,涉嫌性交易,就這麼一個人連罵幾句都不讓罵了,還讓人說話么。至於性交易合法化,那是某些人自己的主張。自打解放以後這個法律層面就是禁止的,大多數三觀正常人對性工作者還是戴有色眼鏡看的。怎麼就不能譴責幾句了?
就因為她揭了幾個貪官,臭了紅十字會,就把她捧上天了,敢不敢別這麼非白即黑。

標新立異,總想搞個大新聞......


郭美美不是英雄,她是一個普通人。她沒有奉獻什麼,也沒有犧牲自己,她只是由於自己性格或各方面原因將紅十字會的事情抖出來而已。就像我天天想殺人最後上街捅死一個小偷一樣,我還是犯了殺人罪。不明白為什麼很多答案認為她是英雄。。中國人的價值觀有問題了還是高級黑?
她做了錯事,她花的是不應該屬於她的錢,她理應受到懲罰。她的財富應當被剝奪,而她肯定知道紅十字會是幹什麼的,她這樣做是在犯罪相信她不會特別不清楚吧。她的下場很快就會到來。


小女孩子不懂事,我們真正該聚焦的是站在她身後的那些人吧。。。


有個朋友說:為什麼郭美美又不是很漂亮為什麼這麼多人花大價錢去睡她。我覺得有點錢,而且不差錢的能夠拿條鞭子抽她屁屁讓這麼個在公眾平台上這麼出跳的女人臣服胯下,是不是非常容易自嗨咩。睡郭美美的人都是有情懷的人,認真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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