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可見光 分光光度法測量蛋白質含量時,為什麼強調在一定範圍內顏色深度與蛋白質濃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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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範圍是怎麼界定的,有什麼依據?
因為分光光度法的理論基礎是朗伯-比爾定律 朗伯-比爾定律成立需要前提 具體到你所問的一定範圍 相關前提如下
1 該定律適用於稀溶液 因為推導該定律過程中認為吸光粒子互不相關 高濃度下單個粒子會受其他粒子影響 如電荷排布 以致於吸光行為變化
2 特定濃度下的蛋白存在諸如聚合 水解 等化學過程 也就是吸光粒子自身性質變化了 吸光行為改變 不適用該定律
3 這個過程是不考慮熒光與其他光化學過程的 實際可能存在
你可以大致認為朗伯比爾定律是一種適用於溶質間相互間無影響條件下的定律 甚至總吸光度可以在相互無影響的溶質間疊加 但溶質間的物理或化學作用會隨濃度變化 光也不總是被吸收 因而偏離朗伯比爾定律 所以存在一個適用的範圍
超過那個範圍,數據就不準確了.原因與檢測原理有關,有點複雜,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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