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竊,被盡職德牧咬破喉嚨,該處死狗嗎?


小偷入室行竊,被盡職德牧咬死,該處死狗嗎?

事情經過:

一住戶在自己的院子里養了兩隻忠心耿耿的德國牧羊犬,因平時在自己的院子里養著,所以主人在家的時候,德牧可以自己出來散散步。

這天,這個小偷可能以為主人不在家,德牧也被關起來了,於是,就大膽越牆而入,沒想到,兩隻德牧早已等候這位不速之客多時,還沒等小偷反應過來,已經被兩隻德牧咬破喉嚨導致死亡

事後,主人雖在第一時間報了警,但是兩隻德牧被判決處理掉。

那麼這種對於入室盜竊的行為,狗盡了自己的職責,卻因為他人的錯誤而喪命,這個處理方式到底對不對?


網友熱評:

極佳SUM:請想一下,我們最初養狗的初衷是什麼?是看家護院,陪伴我們!

WERS:我想問,如果是一隻大熊貓咬死他,會處理大熊貓嗎?再問,如果這隻狗是世界上唯一剩下的一隻狗,會處死它嗎?

帶著微笑:不表彰,還要殺掉?英雄必死的社會

巨污仙子:什麼小偷罪不至死啊,沒有人逼你去偷東西,被狗咬死,或者摔死,根本原因是入室盜竊,自作自受

老三.MAX:只能算他倒霉,自己爬高了摔死了還能怪地太硬嗎?

丟掉任性:入室行竊憑什麼處決狗?如果沒有兩條狗,萬一小偷狗急跳牆殺了主人,有該怎麼說?自衛還不受到保護,告訴我們下次遇到入室盜竊該怎麼做?

TOBZHENG:這要是翻牆不小心摔死,是不是得把房子拆了?因為牆害了他..

小策劃稿:狗如果沒有證,人死了,狗主人肯定要承擔責任,狗被處理

成長煩惱:在中國,抓小偷,小偷逃跑摔死要賠;電梯里勸導吸煙者,犯心臟病要賠;扶老人不能自證清白要賠;開車未碰到行人,驚嚇而傷要賠.....人都這樣何況是狗

為什麼要處死這兩條狗?

從道義情理看,很難理解警察的決定,忠心看家護院,卻被處死

現實社會上看:不管何時,不管什麼原因,只要狗傷到人,黑「鍋」都不是狗背的嗎?

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什麼要處死它

從法律上說這叫防衛過當,從安全形度上說,任何非軍事特殊用途的狗,不能攻擊人的喉嚨,攻擊喉嚨是動物的本能,野性回歸,對他人存在安全隱患

要怪,只能怪狗的忠誠,你的忠誠對於別人來說,可能就是一種威脅

對於這件事情,你是怎麼看的?


關注寵知乎,是一種支持,是一種鼓勵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來一起體驗心理學的奧秘。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事情是這樣的:一戶人家,養了兩隻德國牧羊犬在自家的院子里。因為在自家院子,這兩隻狗也很自由,並沒有栓著,而是每天優哉游哉的散養著。

不巧一個小偷盯上了這家,一天以為家裡沒人,就翻牆跳了進去。沒料到這兩隻大狗忠心護院,看小偷進了自家領地,二話不說,上去就咬。小偷不敵,直接被咬破了喉嚨,死了。

主人發現情況後,趕緊報了警,小偷已經死了也沒法追究責任,而兩隻德牧卻被判決處理掉。

小偷入室行竊,被盡職的德國牧羊犬咬住喉嚨,導致死亡,該處死狗嗎?

一時間,網友炸了!

狗招誰惹誰了?這樣的忠心護主,不表彰就算了,怎麼還給殺了???
誰逼小偷去偷東西了?他不去偷,狗也不會咬他,狗怎麼就有責任了?
這要是翻牆不小心摔死,是不是得把房子拆了?因為牆害了他
只能算他倒霉,自己爬高了摔死了還能怪地太硬嗎?

對呀,說的多有理,這話沒毛病啊。怎麼就把狗處死呢?

其實,處理狗的做法,跟咬死的是不是小偷是沒有關係的。我們在做判斷的時候,總是受到情感的影響。

我們換個情景再看看情況如何:

如果這戶人家家裡著火,消防員去幫忙救火,進入家中遇到烈狗,一樣是被兩隻德牧咬死。這時候,怎麼處理狗呢?

再如果小偷入室偷東西,一進院子就被主人打死了。主人看護自己家,又該怎麼判呢?

小偷入室不對,並不能掩蓋狗咬死人的風險。看懂這些可能性,才是真相的本質。至於這兩隻狗,是替人背了黑鍋,如果沒有人的規則和規矩,他們不必死的這樣冤枉。

忠狗護院咬死賊,無辜被判死的怨。

情理糾纏能問誰?不如回歸山與林!


小偷入室行竊,被家裡的狗咬死,該怎麼處置狗不是關鍵,關鍵點在於,狗主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狗是沒有法律意識的,作為看門犬,它的職責就是守護主人的財產及生命安全。小偷入室偷盜,被看門的德牧犬發現並襲擊咬破喉嚨致死,看來小偷這行也是高危職業啊,偷盜不成反而丟了小命。德牧犬作為牧羊犬,其主要職責就是牧羊,不僅可以趕羊,還可以上山抓些獾子之類的動物,可見德牧犬還是具有一定的野性及攻擊性的。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才被訓練成看門犬,對小偷之類的不法之徒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法律的適用主體是人,並對自然人飼養寵物有一定的約束作用。飼養寵物的前提是,不能讓寵物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狗主人對狗負有管理責任,所以,當狗侵犯了他人的權益的時候,狗主人是要負起這個責任的。

回到這個案例里,小偷有錯在先,入室盜竊,命喪犬口。其實也挺可憐的,畢竟是一條生命。入室盜竊,即使被抓,也罪不至死,最多罰款,拘役。生命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法律保障任何公民的生命權不受侵犯。記住,是公民的生命權,即使這個 公民是個小偷,強盜,殺人犯,他的生命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這條失去的生命,是要追責的。

責任在誰?怎麼界定這個責任?

很明顯,狗主人對這起命案負有一定的責任。因為狗主人負有對狗的管理責任,狗致人死亡,主人因為疏於管理,而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鑒於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具有重大過錯,可以相應減輕狗主人的賠償額度。

很多網友對此感到不可理解,明明就是小偷自己闖進別人的私人住宅,按理說,狗主人才是受害者,假如不是德牧犬,還說不定狗主人會承受多大的損失。現在倒好,別人侵犯在先,還要給侵害人賠償!這道理說不通啊。然而,法不容情。


這兩天,網上正在熱議另一個新聞: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延慶法院公開審理了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

2016年7月23日下午,趙某一家四口乘坐私家車,到北京某野生動物園遊玩。遊覽至東北虎園出口附近,趙某從副駕駛下車,被老虎咬住背部,其母周某下車救助,最終導致趙某受傷、周某死亡。

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野生動物園賠償已死亡周某149萬餘元;賠償受傷趙某69萬餘元。

目前,該案尚未正式宣判。

之所以本案,小偷入室行竊,被盡職德牧咬破喉嚨的事件中,

說起以上案例,是覺得兩案有一定的相似點。

第一、都是自家的動物傷人。一個是由動物園飼養的,一個是由住戶飼養的。

第二、都是受害者未能遵守既定的規則,才導致意外受傷或受害事件。

現在,問題來了:

1、這條狗該不該處死?同樣,那隻咬死咬傷人的老虎,該不該處死?

2、動物園該不該支付賠償?同樣,這位咬了小偷的狗主人,該不該支付賠償?

關於誰對誰錯,孰是孰非,該不該賠的問題,

已經有一大堆專家學者與偽專家偽學者進行了深入的充分的探討。

我就是來提問題的。

是在一個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一個連帶的問題。

坐等延慶法院公布答案!

畢大費原創,圖片來自網路,歡迎關注,歡迎探討,抄襲必究。


這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我來做個分析:房主安裝高牆,導致小偷被摔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糸,佔主要責任50%!房主家防盜門廠家生產防盜門是導致小偷翻牆的間接原因,負次要責任15%,小區保安防控不嚴,導致小偷有機會進小區並翻牆

,負次要責任15%,國家佔20%責任,因為明文規定搶劫合法的話,小偷直接搶就是了,何必去冒險翻防護欄。這是我作為資深法律專家的論斷,同時借鑒了南京法官的案例作依據!!!

致於這兩隻盡職的汪星人,處死它們的,毫無人性!!!


看上圖,其實這是2009年的事件了,只不過最近又被翻了出來,但描述上有一些疏漏。在評價前,我先借用一張圖把整個事件還原下。

簡單來說,小偷盜竊後被發現,慌不擇路翻過小區圍欄,進入旁邊的別墅,然後被兩隻狼狗咬傷致死。

事件處理結果:

1、狼狗被處死

「狼狗本身具有攻擊性,特別是有攻擊人的經歷後,攻擊性更加強烈。」民警解釋,之所以實施槍決,是因為這兩條狼狗已存在很強的攻擊性,存在繼續傷人的可能,為了避免周邊市民免受襲擊,警方故執行了此次任務。

2、主人無需擔責

在這個案子中,狗主人並無過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承擔的最多只是象徵性的、人道上的補償責任。原因是狗主人並未將狼狗牽出家門,是小偷自己翻進別墅被咬死的。別墅屬於主人的私人財產,任何人均不得入侵,小偷翻進別墅的行為是私闖民宅。

3、人道主義賠償

死亡者的家屬經過和律師的商量以及查閱了相關法律,準備向對方要求15萬元的民事賠償,至於刑事責任,則以警方調查為準。狗主人表示願意賠償4萬元左右。


上面已經寫明了警察處死狗的原因,因為很強的攻擊性,那麼很多人就不理解了,狗就是看家護院的,為什麼做本職工作還被處死?

此次事件,闖入的確實是個小偷,一個慌不擇路的小偷。但是有沒有考慮過,如果附近有兒童玩耍,球或者其他玩具誤入了院子,路邊一個好心人在敲門沒有人應的情況下翻入院牆撿球,結果被兩隻狗咬死,是不是很冤枉?

小偷翻牆闖入私宅確實是違法,但翻牆不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翻牆私闖民宅和死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被狗咬才是他死亡的直接原因。國內外對待傷人、殺人的犬只基本都是當場射殺或事後安樂。

如果還不能理解,就把狗換成人,別人在抓小偷,結果小偷慌不擇路跑到了一戶人家,正巧人家在做飯,上來就把小偷砍死了,這個人不用擔責嗎?如果人權大於狗權的話,那麼處死狗也就不難理解了。


最後我要說下網上所謂的美國私闖民宅擊斃不違法……

案例一:

網上一個案例非常有名,1992年10月17日晚上,正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頓魯日上學的一名十六歲日本學生服部吉弘,與一名美國朋友一齊去參加萬聖節聚會。萬聖節是西方的「鬼節」,他們也都穿上了古里古怪的服裝。他們不熟悉路,經過一家民宅時,以為到了舉行聚會的那一家,就往裡走了進去。

庭審記錄(95 0144 (La.App. 1 Cir. 10/6/95), 662 So.2d 509)

1992年11月4日,Peairs被以殺人罪的罪名起訴,他的律師辯護Peairs是為了保護他的家庭才開槍。1993年5月23日,在經過7日的審訊,東巴吞魯日郡地方法院全體12名陪審員對Peairs作出了無罪的裁決,理由是正當防衛。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為了保護身家財產的安全,可以對屋內侵入者使用致命武力。

刑事罪名不成立,可以看到法律說明是正當防衛,而不是什麼私闖民宅可擊斃。私闖民宅對主人生命財產造成可能的威脅,才可以行使防衛權利。

同時,服部的親屬向Peairs發起了民事訴訟。在稍後的民事審判結果,法院認為Peairs有過失責任,並判決Peairs需賠償服部的親屬650,000美元。服部的父母用這筆錢成立了「YOSHI基金」用作兩種用途,一是鼓勵美國高中生訪日交流,增加彼此的了解,另一用來遊說槍枝控制。」

刑事無責,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65萬美元。

案例二:

服部事件發生後兩個禮拜,另一起類似的萬聖節槍擊事件發生,在密西根州的Grand Haven,屋主Todd Vriesenga向一個17歲青年Adam Provencal開槍並導致該青年死亡;Vriesenga只是想嚇走青年,而且他以為短槍內沒子彈,該槍突然走火,並打中青年的臉部;結果屋主被判16到24個月刑期。如此類似的案件卻有不同的結果,使得美國的日裔和亞裔社團懷疑服部事件有種族歧視或外國人歧視的嫌疑。」



原本沒有興趣回答這一類問題的,看了前面的回答和評論,實在是太亂,順便說幾句吧。

1雖然離開部隊已經很多年,好在當初也接觸過咱們自己的警犬和野戰邊防部隊的軍犬,這兩位戰友的攻擊目標和方式是有區別的,前者最主要攻擊對方的右手腕關節和足踝,後者才會直撲敵人的咽喉部,而這些動作其實都需要訓導員和配手的大量訓練。

2執行過任務或者說見過血的軍犬非常可怕,不僅是戰鬥力的增加,眼神都會變得特別犀利兇狠,簡單點說就是攻擊的主動性更強了,野性更大了,而這時人類戰友的陪伴和指引對他們會更加重要。

3現在回到問題本身,我們不應該糾結於兩隻德牧是否因為盡職盡責而受到法律制裁,首先要看到的是,曾經咬死人的它們本身對社會構成了威脅,正如你帶著一把鋼鋸想要上飛機一定會被攔住,不是因為你或者鋼鋸犯了錯,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是公共安全管理者的責任。

4相信說到這裡大家能夠看懂一些東西了,但其實我還有更重要的幾句話,即使是體型比較大的犬種要短時間內直接把人咬死也是很難的,是誰在什麼地方什麼情況下訓練出來的呢?出事以後又有怎樣的處理?這個值得深思。


我覺得不應該處死狗,但狗主人難逃其究。這個小偷非法侵入私宅欲行竊,有錯在先。但確實是狗主人失職,不管狗主人在不在家,他都對狗的管理負責。都是主人疏於管理,就算不是小偷,有別人經過時,說不定也遭受這種傷害。他沒有把德牧放在籠子里,也沒有考慮到極其嚴重的後果要負主要責任。而小偷的賊心給他自己帶來了殺身之禍,一個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接觸過軍犬,一般情況它只是限定目標的行動,只要小偷不亂動或反抗,軍犬是不會傷人的,軍犬傷人基本上是以手臂和下肢為目標。以上事件可能是小偷翻牆受傷瘋狂反抗,導致兩隻狗發狂,致命的。責任雙方都有,小偷非法闖入私人領地,瘋狂反抗導致狗兒防衛過當致命。資本主義國家會對狗檢驗,是否有疾病,並監管狗狗;社會主義國家是以人為本,人的生命高於動物,處理掉狗狗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事實是德牧被「處死」了,也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對人的生命健康,生命的終結來說,狗是兇手無疑。但是,僅在這個事件里,人命不該比狗狗的生命更高貴。

首先,這是一個小偷,一個不請自來的偷盜者,他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無論他是否偷盜得手,偷盜的財務是否貴重,他的行為都可以被法律制裁,這一切都與狗狗無關。

但是,狗狗的職責是在看家護院,對於侵犯者來說說,他的使命是保護家園,攻擊侵略者,但他又不是人,況且是人也一樣,他怎麼知道下手的輕重,對於狗來說,是下嘴的輕重。那時的情況是狗狗對待敵人的行為,他們的心理或許還在等待著主人的褒獎。可等來的卻是不得不執行的死刑。

換著角度說,人命還是高貴些,不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動物再怎麼招人喜歡和忠誠,當他傷害一個人的時候,法律還是會判處動物死刑。

如果一個人打死了一隻狗,這很普通,沒有人去追究人的行為。可反過來,狗就得死。

在現實生活里,不知道是不是其他方法解決不了這個事情,也許簡單粗暴地處死狗比較容易了結這個事件吧。

為狗狗默哀,覺得他們很無辜。


推薦閱讀:

如何才能让男人感觉跟自己相处舒服?
小時候在屋頂乘涼,經常可以看到會走的星星,大人說那是衛星,是真的嗎?
800度的近視一定要隨時戴眼鏡嗎?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你的愛人不愛你了,你會不會做出抉擇第一個提出分手?

TAG:德國牧羊犬 | 法律 | 社會 | 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