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全家戶口30年前遷入大城市了,分地就合併分到弟弟家,現在有權回來要他那份地嗎?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哥哥是無權要回他所謂的承包土地,根據你說的情況判斷,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分地時你哥哥的戶口應該還是農村戶口。另一種可能就是,第一次分地時,你哥是農村戶口,後來你哥的戶口轉移為城市戶口,第二次承包土地續約時你哥的土地沒有被收回,而是被調整入你的土地中,因為在實際操作中,村裡為了省事,的確存在沒有收回應收的土地,你哥實際已經不是實際承包經營權人,如果他戶口雖然轉出,但仍然耕種土地,在情理上還能說得過去,他已經沒有耕種土地,而且在法律上也喪失了承包土地的資格,於情於理,他都不應該再回去索要利益!我可以給你舉一個實際例子,我家以前也有土地,戶口轉入城市後,我家土地給了親戚,而且我家有獨立的承包土地證書,只是口頭約定把土地給了親戚,我母親戶口仍為農村戶口,因為不想讓母親在家種地,所以就把土地給了親戚,這幾年城市發展特別快,我家土地大部分被徵用,也補償了好多錢,但是,我們沒有要一分錢補償款,人得言而有信,你不能有了利益就伸手,我本家好多人都打電話說讓去和親戚要補償款,我們堅決不同意,雖然在法律上我們能要回補償款,但是這樣做是不厚道,給人家地時沒有利益,現在人家耕種有了利益,這說明是人家的福份,不該得的利益絕對不可得,為了錢財傷了親情,再毀了人品不值。你哥這樣做很不厚道,我建議你還是寬容大度為好,讓你哥去問問村委會,看看他有沒有資格拿回他的土地。你還可以告訴他,土地給他沒問題,只要國家能和他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就給他,只要你不讓他和你共用一個合同書,他是無法續簽合同的,你不能給他寫任何字據,就一句話,他只要能單獨續簽合同就還他地,看他折騰去吧!


我國耕地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經營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每期為三十年。三十年內村裡一般不會主動收回土地,家庭承包後,如果期間家庭成員有變動如他哥戶口遷出,那土地會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持有經營!現在是他哥和他爭權,那麼如果是他哥戶口遷出了,那就沒有份的了,因為他哥不是村集體成員了;如果是戶口沒遷出,但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他哥承包期間內從沒有盡過生產經營責任義務,那他哥是不能損害現有承包人的利益馬上行使他使用土地的權利,但可以賠償現有承包人的利益損失要回土地使用權或等承包期滿重新分地!


答:能要回來,如果分地時有哥哥一家的就能要回來,因為村委會有地畝數的花名冊,花名冊上有名字,幾畝地,宅基地情況一清二楚。

不過過了30年哥哥還值得要嗎?如果當年不是弟弟據理力爭村委會是不會劃給哥哥土地的,就分給其他村民了,再說,弟弟這些年種地不容易,雖說是你哥哥的,人情方面不應該要,論法律方面不講人情能要回來。

法律是殘酷的。


如果三十年前就把戶口遷到城市,就不是農業戶口了。不是農業戶口,村裡的地就與他無關,想想也不可能,都這樣的話,農村出去的人多了,要是城市戶口也可以分地,那豈不亂套了?

而且已經三十年了,村裡的地應該已經分好幾次了吧?即使地還是原來的地,可能村委會為了省事,不做大的改動,那塊地也和當哥哥的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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