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合作社和辦家庭農場哪個好?


農民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具備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2006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

家庭農場,一個起源於歐美;在中國,它類似於種養大戶的升級版。通常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08年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第一次將家庭農場作為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之一提出。隨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到家庭農場,稱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透過概念,我們不難發現倆個是完全不同的領域,至於那個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己擅長那個,適合那個。


謝謝邀請。

一、農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08年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第一次將家庭農場作為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之一提出。隨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到家庭農場,稱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三、那類人適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庭農場

適合建設家庭農場的人群:

1、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戶和家庭;

2、轉行進入農業,希望通過適度規模經營獲利的人;

3、熱愛種植、養殖等農業生產和生活的人;

4、能吃苦、踏實、勤勞,願意自食其力過小康生活的人。

適合成立合作社的人群:

1、農業產業鏈上的經營者,比如農資經銷商,農產品經紀人,農業服務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

2、在本地方(鄉鎮、村)上有影響力的人,比如村長、村支書,致富帶頭人等;

3、有經濟實力,社會關係好的自然人,比如龍頭企業老闆、協會領袖等;

4、回鄉創業的人,比如在外打工回鄉的人、大學生等。

以上只是參考,按你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


先看一下這兩者的區別吧:

家庭農場是2013年一號文件提出來的概念,基本意思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經營土地有一定的規模要求,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生產組織。這是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徵,簡單點說,家庭農場就是有一定土地規模的農場主,平時自己經營,農忙時節可以臨時雇一些人來幫忙。

農民合作社則是2006年立法規範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基本意思是具有相同生產和服務需要的農民,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經營組織,它是眾多農戶和家庭農場聯合在一起的組織,家庭農場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資、技術、農機、銷售等服務。

其實作為個體戶而言,即可以是家庭農場主,也可以是合作社社員,都申請沒壞處。

但如果往大了說,合作社要比家庭農場體量更大,合作社很像個公司,而家庭農場則是個體經營戶。

家庭農場適宜農業生產,主要以種養業為主,很難延伸產業鏈至農產品加工業以及前期的產品研發。

合作社從事的可以是生產、加工、流通、服務業務,甚至可以涉及到內部的金融業務,是一種側重於資源整合的組織形式。

你根據你自己的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選擇


一、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 家庭農場:是指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經營土地有一定的規模要求。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是眾多農戶和家庭農場聯合在一起的組織,家庭農場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資、技術、農機、銷售等服務。

二、基本特徵家庭農場特徵:1、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一般投資比較少;2、適度規模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3、以農業種植、養殖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限3年以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特徵: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農戶發起成立,農民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以上,成員沒有上限,可以跨地區發展社員;2、對土地規模沒有要求,但要有營業場所和註冊資金;3、農民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4、主要針對社員開展業務;5、合作社業務包括農資、農產品的銷售、運輸、儲藏、加工等;6、在縣級以上工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

三、成立要求建設家庭農場需具備的條件:1、要有一定規模的土地,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2、要掌握農業生產方法和技術;3、要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生產條件,比如農機具、倉庫等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具備的條件:1、成員人數及範圍。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2、成員比例。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3、要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和組織機構;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5、要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四、適合創辦人群適合建設家庭農場的人群:1、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戶和家庭;2、轉行進入農業,希望通過適度規模經營獲利的人;3、熱愛種植、養殖等農業生產和生活的人;4、能吃苦、踏實、勤勞,願意自食其力過小康生活的人。

適合成立合作社的人群:1、農業產業鏈上的經營者,比如農資經銷商,農產品經紀人,農業服務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2、在本地方(鄉鎮、村)上有影響力的人,比如村長、村支書,致富帶頭人等;3、有經濟實力,社會關係好的自然人,比如龍頭企業老闆、協會領袖等;4、回鄉創業的人,比如在外打工回鄉的人、大學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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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村裡面的人一起搞,家庭農場一般就是一個家庭,我覺得合作社更有利於大家一起致富,帶動更多人提高經濟收入,發展鄉村經濟,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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