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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依老房產證和老土地使用證為準嗎?


今天才看到您的邀請,十分對不起,我很是抱歉!請您見涼!據我撐據的信息,對農村宅基地辦理不動產證的做法是這樣的。具體分析如下:(主要是指《集體土地使用證》,因為在農村,很多地區都沒有做過房產證的)。

新做不動產證,一般都按原老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更換。暫時不去換的,老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也不會馬上過期。

對以前沒有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而又需要新辦理不動產證的,必須符合幾個條件:1,宅基地經過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的。2,人均佔地面積不超標的。3,符合新農村規劃設計的。4,樓總高不超過村鎮規劃。陽台,跳台符合村鎮規劃要求(俗話說的管天管地)。5,沒有宅基地糾紛。

新辦宅基地產權證,要先填好相關表格,由村兩委蓋章同意,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土管所審批,再報縣(市)365窗口辦理。辦理時縣(市)國土局會至房子的現場進行實地測量,校準房地產的四至。在當地報低上進行公示,(一般公示七日)沒有收到舉報、反對意見的就可以辦理不動產證了。以前是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由國土部門辦理。而房產證又由房管部門辦理。現在房、地二產是否合併辦理我還不太清楚。

如果以前沒有辦理過宅基地審批,未批先建的農戶可能有點問題,需要趕快補齊補辦各種手續,否則做不了證。當然,如果農戶認為自己建房是符合所有法規的,那麼您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如果屬違房一類就麻煩大了。以上撐據的信息可能全國各地不盡相同,僅供參考。


根據國家最新的宅基地確權政策,此次宅基地確權按照「發新停舊」的原則,確權之後頒發的是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除西藏的部分市、縣以及其他個別地方外)。

在進行宅基地確權時,被確權人需要準備好登記申請書(村裡會發統一的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原核發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等權屬來源材料進行宅基地確權辦理,在「不動產權證書」下發之前,原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繼續有效。

但是這個並不意味著宅基地確權依老房產證和老土地使用證為準,還要對宅基地範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然後對沒有異議的測量結果進行公示,公示之後也沒有異議的才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

另外,這裡還補充一點,並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能夠確權頒證,下面這幾種情形是不予登記發證的:

1.「應拆未拆」的舊房所佔宅基地;

2.宅基地及房屋有權屬糾紛;

3.除繼承外,一戶申請「第二宅及以上宅基地」確權的;

4.城鎮居民在農村違法購買和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

5.未經合法程序私自建房的;

6.個別原因地上房屋及附屬物被查封的宅基地;

7.無法提供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的;(這種情況,如果你仍然符合當地土地規劃,並滿足「一戶一宅」,沒有佔用基本農田,你可以依法處理後按村民住宅用地限額補辦用地手續可申請確權登記發證。)

8.農村土地「兩分兩換」中已承諾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


【愛農幫說】宅基地是農名朋友安身立命之本,是農民朋友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它的使用狀況直接關係到農名的生活,有關宅基地確權工作明年就要結束了,如果有由於各種各樣的問題還沒有確權的朋友應抓緊時間啦。那麼此次宅基地確權,農名朋友需要提供什麼證件呢,老房產證和老土地使用證還有用嗎?

先說說宅基地確權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土部門印發,土地使用權人填寫並簽章);

(2) 申請人身份證材料(戶主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戶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員複印件);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初使登記提供土地批複、宅基地審批表,換髮證書提供原土地使用證,繼承、贈與、置換、戶主更名、原土地證戶主名稱有誤更正、爭議糾紛已調處等原因發生的變更登記以及丟失補證還應提供土地權屬來源的證明材料;

(4) 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 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確權時雖然要提供原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但並不意味著確權依老房產證和老土地使用證為準,還需對宅基地的範圍、界限等等性質進行實地調查。

另外下面的幾種情形是不會登記的:

(1) 不合法的私自建的房屋;

(2) 應該拆除還未拆的房屋所佔的宅基地;

(3) 宅基地和房屋有權屬糾紛的;

(4) 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多處宅基地;

(5) 非農戶口居民在農村違法購買和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

(6) 宅基地上的建築已被查封了的;

(7) 不能提供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的;

(8) 已承諾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

生活在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國家對宅基地和房屋確權,為的就是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所以,拿到確權的相關證件,農民才能更加放心。宅基地確權進入最後階段,只要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沒有拿到房產證的也很快會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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