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霍真布鲁兹老爷在马蓉与王宝强事件中写的这篇文章?

一个是王宝强的工作人员,食君之禄 忠君之事,却背后搞人老婆,一个是结发妻子,不信守婚约,不感恩丈夫辛辛苦苦挣钱为自己和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环境。

http://zhuanlan.zhihu.com/p/22030275


所有反对霍老爷观点的人其实都没说到点上。

因为文字工作者的必备能力之一就是对文字的操控,即下笔与所想未必相同。

近来许多营销号每逢热点总会发布一些看似独立思考的文章,这些文章的观点未必与主流观点相背,但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一定会对大众批判一番,在不同情境中大众在其笔下可被称为小粉红,可被称为民粹,可被称为群盲,可被称为网络暴民、义和团等,不胜枚举。

这些文章就像流水线上的产品,但显然抓住了一类人的心里,虽然观点不痛不痒无甚深刻,但总要表达出大众是愚蠢的是盲目的,是乌合之众的意思,而这类文章的受众则把自身带入到与民粹相对的精英立场上(与精赵相似),至于这类人的性格,我相信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热衷分享这类文章的人,最不济也可以看看一些答案的评论区。

而这些文章的目的就是吸粉,因此不怕被骂,就怕没有争议,甚至为了增强传播会故意卖蠢,而霍老爷显然更高明,他还能洗粉,还能切换各种体位满足不同人的口味甚至不惜精分,这真的不得不让我佩服。


@霍老爷 整个文章写得挺好的,就最后一段的这句不认同: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

如果说王宝强的公开信息行为是一种煽动网络暴力,利用舆论的行为,那么可以说他拿捏的刚刚好,如果达到了违法的程度,自然会有相应的惩罚,马宋两人和他们的律师也不是白吃干饭的,这不是也起诉王宝强了么?

然而老爷你这样教育“这种暴力是不好的”这个说法是极不现实的,墨家为什么死了?因为它试图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以集体利益最大化来确定个体利益得到保障。提倡不用暴力,对,好人不用暴力,那些愿意用暴力的坏人就占了大便宜了。 只看到王宝强公开化是使用网络暴力,那马宋二人各种行为占据财产的阴谋怎么对付呢?除了离婚之外就是 清者自清?不跟那些恶人同流合污?

兼爱,非攻,不能教育恶人,恶人就需要用暴力来教育,而暴力的侵害程度和打击范围一但越界,就自有法律来约束。
旧社会把女性浸猪笼,游街,这不是个人暴力,这是公权力的暴力,这两件事的性质是不同的。


知乎大V做这事儿又不是一天两天了,而且似是而非的水平越来越高。
霍某的这篇文章依旧是典型。
文章我看了,看了第一段我不知不觉就点赞了,说的很客观。
女权这事儿本来就已经歪了,我很赞同。
马蓉本身的问题也的确和走歪的女权有一丁点关系。
然而看啊看我就觉得味道怎么那么不对呢,
看到最后才发现,原来特娘的是来洗地的,吓得我赶紧把赞取消了。
我好歹不能给关注我的人看到我传播这种神奇的价值观啊……

这个事情和男权社会有什么关系嘛?
难道女富豪的丈夫劈腿分一半就有理了?
还是说女性劈腿被耻笑的原因和男权社会有关?
整篇文章仿佛通过把锅甩给走歪的女权和男权社会,来消减罪大恶极的劈腿行为本身的罪孽,顺便通过黑一把“把这种罪大恶极的行为公之于众”的人仿佛是茹毛饮血的古代野蛮人做的浸猪笼的事情
来进一步增加对手的敌人,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啊。
简直堪称新一代洗地文的典范。
前九句话有理有据,最后一句稍微引导一下,然后惯性读下来的人,很容易就被带弯了。

哦,现在男权社会就是这样的,女性就是难以自处,唉,马蓉也倒霉,谁叫她是个什么都没有的姑娘呢……王宝强也真是,作为资源强势方,做出那么野蛮的事情,可气可恨。

想想百度,想想魏则西,想想莆田系,想想那几个大V号收了钱以后的文章套路。
正面不洗了,因为洗不干净,所以就找社会背锅,找政府背锅,找各种人来背锅,同时痛斥某一阵营的人做法过度,暴力,野蛮,无知……
通篇不说一句百度xxx,全往莆田系和政府身上推,
是不是想起来什么了?

套路是一样的唉,再好好回想一下,比较一下呗。

然后我一看点赞4k多,起码洗了1w个人的脑了啊……还会更多……
别的我不想说,每一个赞都可能让关注你的人被洗一遍脑,不要随便点赞。


还有最高票玄那谁,我不认识他,但是我发现大部分时候我和他都是屁股位置不一样的。
这次又不一样了。他明显也是故意无视了霍某文中所存在的我刚才提到文章里的的这些洗地手段,
然后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开始洗,把一部分人洗到中立沉默的大多数人那一边去。
离婚当然是私事。但是公众人物劈腿,是私事吗?是吗?是吗?
那房祖名吸毒也是私事咯?人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你们干嘛那么计较嘛!
是私事吗?是个屁。
公众人物在社会里,除了是一个社会人,还起到了一个榜样的作用。
他们聚集了人们的眼球,所以公众人物需要成为一个正面的形象来让大家学习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而不是劈腿吸毒纹身耍流氓这样,带领群众的价值观扭曲到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步。
现在马蓉这事儿闹出来,如果搞不清楚,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而是拿了钱就跑。
群众怎么想?

哦,原来骗房骗钱的不是我一个。
哦,原来骗房骗钱还有这种手段。
哦,原来姑娘们都是骗房骗钱的。

这还能是私事吗?这种价值观传播出去,家将不家,国将不国啊!
如果社会渐渐对这种现象麻木,那么你们这些洗地的就是让它走向末日的罪魁祸首。
丧钟为谁而鸣?为每一个传播者错误的价值观的人而鸣。
更不要说,最后依旧动用了和霍某一样的手段:给某一些人抹黑,然后通过树立敌对阵营的人的敌人,来增加自己阵营的支持力。

然而这篇回答又是个高票……又洗了千把人总是有的……
呵呵。再说一遍:珍惜你们的每一个赞,每一个赞都在输出价值观。
我希望每一个读到我答案和赞的答案的价值观未成形的年轻人,
至少不要成为一个作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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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些文章和赞同的人的一些神奇的思路,
我第一次意识到,批量拉黑这个功能其实是有必要的。
至少眼不见心不烦。


你以为他们在洗地、在输出观点、在撕逼。其实吧,他们只是在吸粉。
尤其是那些长期以来,逢热点话题必蹭,却在专业领域缺乏输出的人。


我来反对玄处意见了。这篇回答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先把出轨偷换成离婚,进而把出轨无耻偷换成离婚自由。

首先,我也不认为有不同意见就是洗地。我对霍老爷评论没有什么特别的看法,女权的视角太高大上,看不懂。除了最后一段“浸猪笼”。

我是搞司法的。我的工作就是把贪官送进监狱,有时还会捎带上配偶和成年子女,但是我还真没有愧疚感,我不觉得是我在伤害他们,当他们伸手的那一刻,就注定今天的结局。

惩罚邪恶,乃是正义!

所以王宝强伤害马蓉了吗?马蓉出轨的那一刻,才是铸定今天的下场。做错事就要接受惩罚。是出轨本身带来对自身对孩子的伤害,而不是对这种行为的曝光好吧。换句话这是马蓉自作自受。只许贼吃肉,不许贼挨打,这不叫客观。这特么明明是跟贼一伙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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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处认为这是两口子的私事,外人对于离婚自由不该大惊小怪,这就是偷换概念。离婚是私事,出轨是错事,请问玄处。出轨是私事还是错事?

除非你坚持马蓉的问题就是离婚的问题,但是我敢说绝大多数人认为王马的事情是婚内出轨的事情,大家喷的是出轨与欺骗。

对于婚姻而言,相互忠诚是基本义务。不爱了你就离婚啊,单身了你找谁都是自己的事情,那就是私事。但是马蓉选择了出轨和欺骗,一边是出轨一边欺骗。这不是私事,这是错事!!!

错误的事情就要反对,而且从一开始就要反对。因为如果坏人不受惩罚。坏事就会越来越多,好人不受支持,好人就会越来越少。我是不希望这个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以欺骗和无耻为荣,以欺骗和无耻上位,如果这个社会遍布坏人,你我这些吃瓜群众就能独善其身?所以,虽然每个人的正义观可能不同,但是不能否认每个好人都有支持正义的责任。

我就是司法机关的一名小兵,看到玄处对于指责马蓉的声音直接戴上一顶暴民的帽子,我坚决反对。因为我真的认为坏人嚣张,乃是因为好人沉默,沉默就是对恶的纵容。如今好人不仅自己沉默,还要以多管闲事为名堵上别人发表意见的嘴巴。这就是鲁迅所说的,损着别人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吧。

对邪恶袖手旁观的人。最终要么加入邪恶,要么被邪恶吞噬。

所以,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丧钟为不问是非,不分黑白的理中客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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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再来说说司法人员涉嫌知法犯法的事情,

玄处说王宝强单方声明马蓉出轨不可信,要理性,没错,那请问你指责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是不是单方声明,证据何在?

户籍信息一定是司法人员泄露的?王宝强的团队知不知道马蓉个人信息,媒体记者可不可能查到马蓉信息?至于开房记录,如家开房记录泄密才是去年的事情吧?一定要刑事案件查询才知道?上个百度就搜到了吧?说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泄露,是不是有点钦定的味道啊。
所以玄处你指控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证据呢?拿出证据我服,不然,请问你有没有对司法人员“无罪推定”???

对了。这回你怎么不说这是法律管的事,吃瓜群众操什么心了?


我和@温酒的观点差不多,前面写的真好,不知不觉就点赞了。

但看到最后忽然画风一变。。。

第一条和第二条写的真的很客观,而且也写出了社会现实,但总的来说能想到这两条的人,怎么会写出第三条的这样的文章?之所以给人一种洗地的感觉也就是因为这第三条了吧?

3,“王宝强是不是戴绿帽子,马蓉是不是真的出轨,是不是跟经纪人出轨,这其实并不重要。”

(不重要?知乎政治正确也罢,西方主流爱情观也罢,传统中国婚姻观也罢,谁出轨谁是过错方谁要被舆论碾压致死这东西真的不重要?我是从没有看到过这种说法,我也不认同这种说法,如果这个世界是谁出轨都不重要的话,那么道德早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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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但这不过是遵循了男权社会固有的游戏规则,既然马蓉在八年前遵循这个游戏规则甘愿为自己戴上了枷锁,这一天也不过是迟早到来的求仁得仁。

(这一条让人觉得诧异的地方是“公开的暴力行为”,王宝强才是受害者啊!我们假设每个人都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家了解的都只是王宝强被戴绿帽吧?(不要说你自己掌握的野史)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声都算是一种“公开的暴力”,那么王宝强怎么做你才能满意?才不算暴力?所有人被戴绿帽了都应该沉默以对?

实际上如果马蓉被戴绿帽了她肯定也会发微博,那算不算是对王宝强的“浸猪笼”?

第三条的结论真的过于偏激,让人以为是洗地也不意外。

总的来说前两条写的真的不错,但第三条让人觉得这篇文章根本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玄不救非氪不改命,玄处,讲道理这波你犯了网络论战最无聊的错误——抓住”敌方“的low货猛打。

蹭热度,刷存在也就算了,平白无故干嘛扯上孩子?人家小孩这么小摊上父母离婚,母亲被人骂婊子,父亲被人骂王八,已经够惨了,特么还要给孩子再扣上顶“杂种”、“野种”的帽子?就为了显示自己,好有正义感哦,好有正义感哦,要和出轨这种不正之风坚决斗争到底哦。

是,这种人微博上有,新闻评论里有,贴吧里有,知乎里有,so what?跟本问题有一毛钱关系?
拿着低端兔粉五毛的言论当你主旨拼命咬的蠢货,”你有猪队友所以你是笨蛋“的脑残,你都忘了?

题主的问题是
如何看待霍真布鲁兹老爷疑似为马蓉洗地的文章?

补充说明:他在文章中只字不提马蓉出轨王宝强的经纪人,并且是靠王宝强养活,他们两个都是靠王宝强吃饭,然而却背叛了他,王宝强还可能白给人养了几年儿子。这不仅仅是金钱的事情,还有自己所付出的感情。
这居然被说成了直男癌,男权社会?

题主不忿的是男权,没有对马蓉、宋哲、宝强孩子丈人的攻击。你可以同意霍某的观点,也可以有选择的保留,你可以同意题主的观点,也可以驳斥——在本问题下对”暴民“一通批判,严重不符合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作风。

虽然玄处已经走了,但还是要道歉,玄处,对不起!
和 @霍真布鲁兹老爷 相比,玄处真的是业界良心。
霍先生狡辩说

很多人拿着我文章中这句

王宝强是不是戴绿帽子,马蓉是不是真的出轨,是不是跟经纪人出轨,这其实并不重要。
来批判我,其实他们根本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不,我们批判的是你的结尾, @温酒 、 @袁梓谦 、 @丁丁 、 @何真丞 、 @柔王丸 、 @轻狂124 ,这么多答主在反对你的“浸猪笼”。
来啊,互相伤害啊,装完逼不要跑,解释清楚啊!
别趁着暑假骗学生,这种钱拿着不亏心么?


@霍真布鲁兹老爷真的是下定决心一条道走到黑了。
最引起争议的明明是最后这句——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
非要把争议点自己说成是王宝强是不是戴绿帽子,马蓉是不是真的出轨,是不是跟经纪人出轨,这其实并不重要。”
这问题底下有那么多有理有据的反驳,就看看前排那么多长答案,有几个是您所说的“过分沉迷于热点事件”?
对优秀的质疑不作回应,非要挑出一两个破口大骂的猪队友,难道把对面阵营低段位的人暴打一顿,就能证明自己观点正确?
我再重复一遍,您回应里所说的那些道理,当然没有任何错误,相信这道题底下的众多答主也不会反对,我个人也很讨厌那些在此事中过分代入的人,相关的引申,除了您之外还有不少人都在做——但这完全不是争议的重心。
数数看,本题里有多少本来点赞,看到最后一段像吃苍蝇一样恶心的人?
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是怎么从以上逻辑推导出王宝强做法是公开暴力行为的么?
以上这些,相信以您的阅读能力,是决计不会理解错误的,可偏偏就在回应里不断地避重就轻,能给个解释么?
别人说你数学最后一题滑了手,你梗着脖子大叫你看我前面做的多么完美无缺,还掉过头来把那些人批判一顿,这真的很没格调。
希望某些粉丝也用点脑子,别看到什么都点赞,好歹您把反对意见看完吧?
才看到评论区里有一个很亮的角度。
截图如下


本不想掺和,但看了玄不救非氪不改命猛烈的反批判,倒是有几句话想说了。
首先,亮明观点:
我认为霍真布鲁兹老爷本意并不是要“为马蓉洗地”,实际上他(专档文章)前面的大部分内容,我甚至还是相当赞同的。但是!他最后一段,突然断下的结论却令人震惊的是非不分,甚至可以说颠倒黑白。
追究起原由来,恐怕是霍老爷先生执拗于宏大的社会观,把所有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就是王宝强、马蓉等——都异化成一个个“社会规律、模式、范畴”下毫无感情需要、甚至不可以有感情需要的“标准人”。然而,无论是王宝强、马蓉、宋喆,还是微博、微信上数以千万
计关心此事的人们,他们在身为社会一分子的同时,也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人。绝大多数人,至少是当下的中国人,哪怕从来没有学过哲学、法律或是历史,也绝不会欣然接受:“罪犯”犯罪首先是社会的错;受害人应该先检讨为什么不害别人害自己……诸如此类的“宏大”逻辑

这是霍老爷老实人王宝强会吃亏吗? - 霍真布鲁兹老爷的文章 - 知乎专栏结论的开始,不要被标题吓到了,到这里为止,其实霍文没有失控,甚至是牢牢扣紧了主题——批判男权社会下部分社会规则存在着,对年轻貌美的女性诱惑与残酷并存的深深恶意。

但很可惜,霍文随后还在是最后关头失控了,霍老爷在批判部分社会规则的不公时,却完全忘记或是不在意,看出所谓男权社会规则的不公,没有给他任何“超人的权利”,肆意伤害一个具体个人的名誉。

(抱歉制造了阅读困难,霍文在这两段间有一张个人认为煸情但关系不大的大插图,所以只能分两图截取)

当把王宝强异化成“金主”的符号、马蓉则代表“美女”时,虽然已经有些不太对味,但勉强还能说得过去,毕竟在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中,王宝强显然是主要的财务收入来源,而马蓉的外貌按中国当代的审美标准,说是一位美女也不夸张。
当然如果真要仔细扒拉的话,问题还是有的,用玄处“你们知道个屁啊。连个屁都不懂,瞎叽歪个什么劲”的逻辑来指导分析的话,似乎霍老爷现下也不太可能确定,王金主已按“某某契约”收回赠出的财产。事实上,我们现在知道的反而是,王宝强向法院起诉的诉求是:
1、请求判决离婚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2、列出了他主张的家庭主要共有财产,并要求按法律分配。3、指控马蓉一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律和相关先例经验,应当是要求采取保全措施。
这些要求,至少到目前为止看,没有过分之处。既然霍文严厉反对物化女性,那他就应该比别人更清楚——要求无论如何,发生离异时家庭财产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归女性,这背后的理论其实才是极端的物化女性。

然而我相信大多数人对霍文的反感,更主要是由于最后一段那句——“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
还是个人相信,大多数人(绝不止霍老爷有意限定的男性)看到这句时,都可能代入想到“这是什么逻辑!假如我的配偶出轨了,难道我连公开斥责的权利都没有了?!”
代入感,似乎这是现在不少大V很喜欢讽刺的对象之一,“代入赵家人”、“代入精神白左”等等。然而我要说,无论有多少大V冷嘲热讽,代入感过去是,将来也仍然会是人类社会赖以维持文明底限的基石之一。
用大白话说:到目前为止,王宝强在大众看来,完全没有做错。即使他在婚姻中是财力和社会地位上更强的一方,然而违背法律和道德通奸的是马蓉和宋喆,他才是此案中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都公开不公和表达愤怒的权利都要被所谓的“现代政治正确”所剥夺。
那么,这种所谓的政治正确一分不值,甚至比“旧社会的浸猪笼”更是社会“游戏规则”的耻辱!

至于玄处在本题下的回答,坦率的说反而更象是为朋友的失言极力开脱,完全绕开了霍文中最让人震惊的断言,甚至是编了(或者说大量引用与霍文基本无关的来源)一些公认“政治不正确”的靶子开打,来引开对霍文关键失言的注意。原因可以理解,只能说,大V同样是活活生的人。


非请勿怪

反对@玄不救非氪不改命 玄处的答案。

中国社会经过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改造以及西方思潮的冲击后,现在一直处于一个迷茫的阶段,离开了儒家思想后一直不太找得到自身的思想价值和核心理念。主流舆论认为现下共产主义思想大过天,但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是怎么回事大家心里清楚。

马蓉被舆论抨击这件事,是证明我国数千年来传统文化仍有遗留,社会大众心中仍有着自身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是好事。

人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与禽兽何异?人与禽兽最大的差别就是,人对自身有控制力。人知道不能乱伦,否则遗祸后人;人知道不能作恶,否则社会难以存续。人之所以建立合理长期的关系体系,譬如婚姻,其作用正是为了规范双方的言行。

人类现有的法律从来都不是完美的,而一直被后人不断的完善、修改。不完善就会有漏洞,有漏洞就会有犯罪者逍遥法外。按玄处的逻辑,疑罪从无,那么但凡逍遥法外者就是无罪,社会舆论不能谴责。既然无从谴责,又从何修补法律法规的漏洞呢?此人既然无罪,说明现行法律制度没有任何问题。如此以往,法律体系如何完善?逍遥法外者若再度如法炮制,肆无忌惮,又该如何是好?

我国古代社会针对类似的问题,就采取用私刑来弥补类似的漏洞。从而有效的遏制了逍遥法外者的气焰,但也因此引发了更多社会问题。归根结底,公正的判决才是唯一出路,私刑只是对不完善制度强加补充的无奈之举。

说回马蓉的案例。此人之嚣张已经跃然纸上,在两个受害家庭同时起诉的情况下还能恬不知耻的状告宝强侵害名誉,这简直就是侮辱智商。也许马蓉其人早已运作多时,掌握有一些对宝强不利的证据来取得法理上的优势。但这并不代表其人的行为在事实上对现有家庭体系的严重破坏和对广大社会价值观的冲击可以因此被当作子虚乌有。若此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岂不是绿茶们的狂欢、丈夫们的悲哀?如何在婚后转移财产岂不是会成为新的课题?

再说回玄处的逻辑,最后几句话我理解无误的话,是说离婚出轨是人身自由,外界舆论不得加以干涉。那么我杀人放火也是我的个人选择、人身自由,我为何要为杀人放火付出代价?为何要为杀人放火遭到万人唾骂?因为杀人放火社会危害性高、婚内出轨社会危害性低,就对婚内出轨网开一面,冠上合情合理的帽子,这是对是非黑白的颠倒。婚内出轨的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他人权益,是绝对的违背道德以及法理的行为,绝对跟人身自由毫无关联。

人都不是自由的,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道德法理限制的。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就是该被惩罚、被唾弃的,来以此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才是社会有“规矩”的根本原因。当存在过错时,不能因为过错方是女性,是在传统上的所谓“弱者”,就能对她网开一面。事实上,若过错方是男性,是宝强出轨,此时会有几个人站出来为他洗地?玄处在答案里强调马蓉是“犯了小错的弱者”,我认为这是典型的伪女权主义思想。按玄处的逻辑,肆无忌惮犯错的、还不被舆论抨击的才是强者,犯了错被骂的就是弱者、是不对的、是针对性别的歧视行为、是道德绑架、是说明大家还没有对男女做到一碗水端平。我认为这句话根本立不住脚,甚至有些可笑,不知道为何有那么多人点赞。

这个社会的现行的法律法规给予弱者的特权太多了。现行婚后财产分配制度是极为明显的向经济实力弱势方倾斜的,并不符合法理公平、公正的基本要素。法律法规无法触及的区域,诸如婚姻期间夫妻花销不平等、履行家庭义务不对等等,这些领域又是否能有保护?

虽然已经是21世纪,太多的时间里仍然需要我们依靠自身的道德情操来规范自身的行为,更需要社会的道德标准去衡量对错与否。大家一直抨击的不是“马蓉”这个人,而是“贱人”这个群体。当然,玄处若是认为犯贱是人身自由,我也无话可说。

最后,对于辱骂马蓉的人,我并不认为他们的言行,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是妥当的、合情合理的。但我要为这激愤的心情摇旗呐喊、拍手称好。

以上。

P.S. 知乎大V们一向喜欢发与主流观点相左的文章来骗粉骗赞,现在已经到了无视道德准绳的地步,正说明当今社会道德价值的缺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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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答案有意见、开骂的,请先自行百度:“自然法”、“通奸罪除罪化”,再来大放厥词。骂别人观点之前一点Research不做只能彰显自己的无知与无耻好吗?我没有向异议者科普的义务。

我对现代社会所倡导的“身体自主权”一直嗤之以鼻。谁说咱们的身体没有自主权了?杀人犯法有些人不还是想杀就杀?通奸要挨骂有些人不还是照样出轨?强调所谓“身体自主权”,说穿了就是想降低犯错成本,减轻犯错后需要承担的后果罢了。你干了坏事还不想承担责任,这世界哪有这么好的事儿?

最后我明确的告诉某些倡导“性爱无罪,出轨有理”、“无权干涉人身自由”的人们,我不是什么道德帝,我也无法保证自己不犯这些错误。

但这并不代表我不需要认识到这种行为本身的错误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请不要恬不知耻的为自己亏损的私德站台谢谢。


虽然马蓉在她的婚姻里可以趾高气昂地支使这个男人,尽管这个男人出身农村,说话带着口音,没什么情趣,直男癌,这个男人“配不上她”,但是都不重要,在这场婚姻里,她依然是他的附庸。
马蓉怎么支使的,你怎么知道。没什么情趣,你怎么知道。直男癌,你怎么知道。人家两口子怎么过日子的,你怎么知道。你是宋吉吉吗?
附庸?名下资产多半给老婆,开了宝亿嵘公司老婆任总裁。

把“宝强的付出”偷换概念为“成为男人的附庸”

马蓉为自己婚姻钉上的每一颗钉子,最后都把自己困在了棺材里。王宝强离婚事件的本质是什么,是金主要一个美女的符号,美女要一个金主,这本来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正常契约,但现在“女神”撕毁了契约,金主自然要按照契约收回自己的财产。
这段最鬼扯的是什么?婚姻居然首先是金主买了个女奴。婚姻法里有这条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双方是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选择登记结婚。跟你金主美女没关系,你俩愿意结就结,跟身份无关。
假如王宝强娶了个名媛,就是不正常契约了吗?他娶谁都是正常契约。任何一个男人和任何一个女人的正常婚姻关系都是正常契约。不存在什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契约。
何况,您觉得王宝强金主打了什么,马蓉挨了什么?是挨了一沓沓钞票打脸吗?求挨打。
把身份摆在法律契约之上,扯淡。
更扯淡的是,撕毁契约本身,跟身份更无关了。你是穷屌丝,对方出轨就不用分割财产了吗?任何人面对这种情况都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跟他是不是金主没关系。

把“公民的正常婚姻关系”偷换概念为“金主与美女以钱换身的关系”

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但这不过是遵循了男权社会固有的游戏规则,既然马蓉在八年前遵循这个游戏规则甘愿为自己戴上了枷锁,这一天也不过是迟早到来的求仁得仁。


暴力行为?一个公民状告对方婚内出轨,要求离婚,何来暴力之有?

其实答案很简单了。

这位霍老爷不过是强行把“人权”偷换概念为“男权”,圈一圈中华田园女犬粉。

把“人权”偷换概念为“男权”

把“人权”偷换概念为“男权”

把“人权”偷换概念为“男权”

重说三。


很有野心的一篇文章,作者试图完成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实话说,写的还真像那么回事。
我觉的作者是在危险的炫技。
现在谁都明白为马蓉洗地有多难,但作者迎难而上,想要夺得大V界的“看我如何引导舆论翻云覆雨”这一项目的金牌。
所以我并不认为这篇文章是作者的真实想法和价值观。
细看文章,证明过程如下:我们是男权社会,我们物质化了女性,所以我们的社会存在性别歧视,因此出轨不重要,真相不重要,王宝强太暴力。
我看不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我相信作者在写的时候也是心知肚明的。
但作者的目标并不是讲清道理,他甚至不是想为马蓉洗地。
我觉的他是在炫技,炫耀自己讲歪理的能力有多强,混淆是非的能力有多强。
这就是大V们最可怕的地方,他们有些人写文章不是为了讲清道理,说明问题,而是在比拼蛊惑人心的能力。
我们作为普罗大众,在看这种文章时不可不查。


提炼了一下霍老爷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
在这万恶的男权社会,这场纠纷无论谁对谁错,输的都是马蓉,因为她归根结底是王宝强的附庸。

这个逻辑看上去角度新颖且无懈可击,但问题在于:
为什么谁是过错方一点都不重要呢?


这,很重要。

你可以说王宝强不是马蓉的真爱,在灵魂上和她缺乏共鸣,生活上由于工作原因聚少离多。这都没问题。但是,这是马蓉自己选的,当他在众多对象中选了王宝强,就已经知道了未来富足生活伴随着的副作用。

这就是马蓉和潘金莲悲剧最大的区别:潘是被迫嫁给武大郎的,所以倒可以把悲剧的黑锅扔给万恶的封建社会。

而马蓉出轨本身,不对就是不对,尤其是王宝强除了时间和外表英俊之外,能给的都给了她。而且退一步说,你既然觉得和王的婚姻索然无味,过不下去,那正常的离婚没有任何人会职责你,而且你也会分的该有的那份婚后财产。而出轨,无论在任何文化任何道德体系,都不是可以轻易原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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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可以认为现在大家看到的,都是王宝强背后强大的团队制造的假象。马蓉的出轨可能是冤枉的,王宝强其实是真正的大魔王,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要甩掉马蓉,还要残忍无情的让其净身出户。

这些当然不能说不可能,但这个,就是传说中的虚无主义。

这也是为什么在实践中,如此在意“程序正义”。我们只会看证据。一句“这些可能都是伪造的”,就推翻目前所有的线索,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接近真相的方式呢?


都是生意。

你们也不想一想有多少中华田园女权粉会因为这事粉霍老爷。


逻辑不清,前后矛盾

前面说女性不应该当商品,要独立,不该利用女性优势,可耻
后面说,马蓉你是附庸,你该,王宝强虐死你也是你活该

excuse me 黑人问号!
你特么到底想干嘛?
马蓉为了名利嫁王宝强,就算是当技师,起码要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吧?5kw,够高级技师24小时不休包7年到8年,人家还得包客户满意
另外,宝强虐马蓉了?
果取关


1、性、财产和离婚,对多数人来说,相比新闻联播显然更贴近他们的生活……对多数人来说这种事情代入感特别强,自然很容易成为热点话题。当他们有足够的热心,缺乏足够的分析能力,或者自己不善于归纳总结的时候,很乐于接受“权威”观点。

2、对一部分知乎大V来说,这是收钱洗地或者借机炒作自己的机会。

3、对舆论可以对司法产生隐形影响的时代,当事双方必定使用各种手段占据舆论制高点,以期在未来的司法过程中,为自己获得优势。这些手段包括并不限于匿名散布信息、使用水军、贿赂大V。

4、有兴趣从社会角度分析宝马事件的朋友推荐看看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导师的水平比知乎大V 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5、喜欢从实践角度分析宝马事件的朋友,可以看看《水浒传》,看看贾氏私通李固,陷害卢俊义的情节,或者阎婆惜私通张文远敲诈宋江的情节。也可以看看“王婆、潘金莲、西门庆谋杀武大郎”一案。奸情出人命,不是说着玩的。

其实,婚内谋杀一直是谋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巨大财产分割可能的婚姻一旦失去存在的基础,尽早离婚对双方都好。

6、一个案例往往比一摞法律书籍起到更好的普法作用。宝万之争,普及《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宝马事件,估计有利于普及2016新《婚姻法》。

7、现在,问题来了:假设宋喆觊觎王宝强的财产,并计划通过与马蓉通奸、教唆马通过地下钱庄向海外转移资产、散布对王的舆论抹黑王,安排王、马离婚、与马结婚、安排车祸、继承马的遗产的方式,最终占有王的大部财产。如果宋完成了计划,那么他的行为属于:a想象竞合;b牵连犯;c吸收犯;d以上全错。


看了下老爷最新的回答,还是没有说明王宝强为什么暴力啊?
我数了一下,质疑“王宝强是不是戴绿帽子,马蓉是不是真的出轨,是不是跟经纪人出轨,这其实并不重要。”这句话的有9个回答,质疑浸猪笼那句话的有25个回答(包括两句话都质疑的)。老爷帮那9个解惑了,啥时候帮我们这25个解解惑呢?

他的文章总的来看说的都很有道理,就是最后一句话我不太明白。“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王宝强怎么就暴力了?王宝强只说了马蓉和宋喆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吧?


说一下 @玄不救非氪不改命答案的看法:
1、宋喆的公关水平大家现在都看到了,这样水平的经纪人谁会用,恐怕谁也不相信王宝强看不出来,这水平还是当了几年经纪人之后的水准,当初让他当经纪人,绝对不是因为实力,说王宝强在养他一点儿也不为过。
2、无罪推定不代表推定无罪,王宝强已经上交了马蓉的出轨证据,在有了证据情况下王宝强还不能说她出轨吗。更何况网友不是在积极的找证据吗,网友提供了那么多,一个没看见,见哪个网友要求马蓉自证清白了
3、网上脱裤的开房信息那么多,一口咬定马宋的开房记录是国家机关人员所为,算不算钦定。无罪推定适合马蓉,不适合国家机关人员?
4、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未成年子女如何监护本来就与大家息息相关,大家关心一下不可以吗
5、大家既没有干涉谁的结婚自由,也没干涉谁的离婚自由,至今也没有哪个网友说王宝强你现在必须和马蓉离婚,或者说你不能离婚。相反,我看到了答主让大家去跳广场舞,也不知道答主对大家了解多少,就让大家去跳广场舞,兴许如其所言,了解个屁
说一下个人浅见,理中客不是不可以,但那是对事情的态度。条件反射性的占在大多数的对面,上来就把大家批判一番,这叫博出位。
综上,答主水平不行,可以拉出去续了


看答案看得直叹气,知乎真完了——怎么可以在我找到替代品之前就完了呢?

(我发帖时的)大多数高赞答案,连反驳的必要都没有,到处都是断章取义、逻辑混乱、有罪推定……然后你还不能说这是暴民。记得当年天涯也是这样,一群被说low的人愤然反击,后来,他们赢了呗。

我就是不理解,他们是阅读理解有障碍,还是存心憋坏,还是除了站队生命中已经没有别的价值。你觉得呢?

也得站个队:
@玄不救非氪不改命 的答案,反对的多,这个点了赞同。
@霍真布鲁兹老爷,我是被拉黑的粉,然后他还非说没有……
——————
正经说两句吧,正如有些回答说得,现在知乎上有些小孩,真是又蠢又坏。还得人带着做阅读理解。

争议主要来自这两段:

王宝强是不是戴绿帽子,马蓉是不是真的出轨,是不是跟经纪人出轨,这其实并不重要。

紧接着这句的内容就都被省略了:

重要的是,虽然马蓉在她的婚姻里可以趾高气昂地支使这个男人,尽管这个男人出身农村,说话带着口音,没什么情趣,直男癌,这个男人“配不上她”,但是都不重要,在这场婚姻里,她依然是他的附庸。


附庸是无权跟主人讲条件的。

所以,这段是用热点例子来说明社会现象,甚至可以粗鄙地理解为“马蓉根本不是个儿,还要自己作死”,这叫洗地我也是醉了。

至于有些答案分析的:
“这是以’男权社会规则就这样‘来向’这样的背景下马蓉也是受害者‘引导,以减轻马蓉罪名“云云,叫做先定性质,后找证据,和“清风不识字”、”带反主席像章是‘反’革命“到底有啥区别?然后你说他们是文革思维还不乐意。

第二段

王宝强的做法是一种公开的暴力行为,这与旧社会把女性脱光了游街没有区别,这是一种现代的”浸猪笼”,但这不过是遵循了男权社会固有的游戏规则,既然马蓉在八年前遵循这个游戏规则甘愿为自己戴上了枷锁,这一天也不过是迟早到来的求仁得仁

还是在说“现在的社会现实就是男权社会,我们的很多做法实际仍在彀中”。

而且,很多人就是分不清,“性质”与“对错”(或者说“该不该做”、“能不能做”)可以是两回事。王宝强将可以导致对方面临举国舆论压力的私事公之于众,这不是“舆论暴力”是什么?甚至,可以说这就是一种“恶”。但是,对“坏人”采用“暴力”的“恶”进行报复,这可以是“对”的、符合道德的,更何况有前车之鉴,不先做可能会被反咬一口。就好像熊孩子惹你了,你对他使坏,这种做法,肯定是“恃强凌弱”,但这仍可以是你唯一能做的正义反击——对了,我终于知道为什么这些人看不得《老炮》,看不得《水浒》了。

我不信都是读不明白的,总有些人,是故意的。


网民是没目的的骂人。
大V是有目的的喷人。
真是高低立判,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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