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说放火是为了在主人面前门立功,那请问逃离林宅时手持铁锤是为了立功吗?
该起案件是发生在今年6月22日的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由于保姆莫焕晶故意纵火火势失控,从而导致被害人家妻子和三个子女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017年12月21日,该起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目前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保姆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自2017年3月起,莫某晶在手机上进行网络赌博,十余次盗取被害人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筹措赌资,价值13万元。此外,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也就是女主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赌博。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进行网络赌博,直到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
随后,据莫焕晶的说法,她想到了造成火灾,然后自己救火,来获取主人的感激,从而再一次开口借钱,好用来赌博。正如她所说的,她在手机上搜索查找了大量有关“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信息。
事实上她也如此做了,6月22日凌晨,她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本书,扔到了布艺沙发上,从而造成火势失控,使得被害人家中四口人因她丧命。下图是被害人一家五口。
至于莫焕晶到保安室时手持铁锤,我有几种猜测:
1,她案发前一晚向女主人借钱而引发两人争执,她手持铁锤是向女主人心存不轨;
2,事情或许如她自己所说,她事先本想救火,铁锤或许是她救火逃生时的工具;
3,毕竟她自己心中清楚,自己的做法是犯罪行为,她心虚自己的行为被人看破而对自己不利,持铁锤以进行防卫。
保姆说放火是为了在主人面前门立功,那请问逃离林宅时手持铁锤是为了立功吗?
我个人认为这个铁锤存在极大的疑点,真正的真相可能并不像莫焕晶向警方交代的那样是自己放火想救火最后弄巧成拙才害死了雇主一家四口那么简单,一切的一切需要等最终的调查,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猜测:
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报道:
目前纵火的保姆莫焕晶虽然已经被以放火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和盗窃罪起诉,但是根据她巧妙的供述以及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她依旧有逃脱死刑的希望,一方面,大家可以花点时间仔细看看这位狡猾的保姆,她讲的话巧妙在哪里。
她(保姆)向党琳山(保姆律师)描述,发现火情的朱小贞让她赶快报警,随即向儿子们的房间跑去,把两个孩子转移进最北头女儿的房间。
按照保姆的说法,死者朱小贞在发现火情时已经醒了,是朱小贞自己主动走进火场,带着三个小孩转移到最后被熏死的房间。这个描述对案件的定性有着很大的区别。你设想一个情境,保姆纵火,有人冲进火场救火,因此死亡,那这条人命能不能算被她故意纵火烧死呢?
她在讲自己纵火动机也讲的很巧妙,说是为了“先放火,再救火,在雇主前立功”,没有任何主观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命伤亡的故意。
但是另外的人证可不是那么说的。死者朱小贞的哥哥(朱庆丰)在接受新闻采访时非常明确的说:“事发前一晚,妹妹怀疑自己30多万元的表被保姆所盗,两个人发生不愉快,事后他从公安那里得知,保姆纵火是为了销毁证据。”他本人在小区大厅正好遇到保姆莫某晶,“当时她手中拿着一把铁锤,很慌张,说我妹妹让她下来报警。”当然,保姆事实上并没有报警。
这起火灾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传的沸沸扬扬,刚开始大家都以为是一起普通的民宅意外失火,是第二天才爆出是保姆莫焕晶放火导致的,从这一天的时间来看,肯定不是莫焕晶第一时间主动招的,而是警方对现场的疑点进行摸排后锁定了她是嫌疑人,最后进行审讯才得出的结果,她有没有可能说谎?
说谎的动机:
第一: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可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第二:这场火已经明确是自己放的,这个谎撒不了,但同样是纵火,性质不同量刑是不同的。
可以说莫焕晶目前的说法也是警方掌握的事实面前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说法!但这个说法真的是完全的真相吗?
真的像她自己说的,自己是想放一把小火最后自己救火想博取好感最后造成这样的惨剧吗?有没有其它的可能?
这把铁锤是怎么回事?她为什么对死者的哥哥说谎?
细思极恐!
回顾一下案件:2017年6月22日,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也就是唯一生还的业主林生斌家中,家里保姆莫焕晶点燃书本引发火灾,导致雇主朱小贞及其3名子女未能逃脱灾难,最终4人死亡,当时震惊社会。
此案的凶手莫焕晶,于12月21日早上9点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保姆莫焕晶回顾案情时说,放火只是为了在主人面前立功而已。
结果,可想而知,此言一出直接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接受,一家4条人命,岂能是因为你平日赌博,无力偿还了,拿人家性命攸关的事来邀功!网上网友更是一阵唾弃,更有甚者说,让这种人自己了事结束自己算了,省得浪费一颗子弹!多数网友对此话更是强烈反对,人心都是肉长的吗?如果都是肉长的,为何会做出此等没心没肺的事情呢?
一场大火夺走了4条人命,六七层业主生命受到伤害,只是一句想邀功,这样的说辞,不知道谁可以接受,或许,也不知谁可以能想的出来吧?
一场大火,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彻底塌陷。或许,没有我们假设的可能性,不过你逃出林家时手拿铁锤也是为了立功吗?答案我们都知道,不是!那是你自保的工具,或是你威胁他人的工具?有句话说的好,“引火自焚就好比是咎由自取”。你只是想放点火,引起女主人注意,然后去帮着灭火,然后女主人感激你做的一切,会给你些钱作为奖励?这就是一个电影桥段吗,无知者而无畏说的一点儿不假,现实的例子。
不管此次案件最终审判结果如何,都应该给没了家庭的林先生一个交代,给死去的孩子妻子一个公道,太令人痛心了,孩子还什么事都不太懂,或许,直到被烧死的那一刹那,孩子还不知道自己要死了,只是感到浑身的疼痛,可能还希望自己的爸爸回来救自己和妈妈……
生命诚可贵,岂容你浪费!别人的生命是不容你有任何伤害的,更不是你所说的一切,错了不可怕,但是,你要认,做了就是做了,给被你伤害的人一个说法吧。
过程推理(仅为推论,不喜勿喷): 莫妖妇想放火救主人邀功,以达借款目的。事先阅览着火资料并准备放火材料,同时为防图谋实施时败露,准备了铁锤以备不测。一切预谋妥当后,开始实施,哪想在放着火后,女主警觉发现妖妇放火,发生争执吵醒孩童,妖妇遂拿出铁锤威胁锤杀,女主为保护小孩于是4人共同躲在房间内自保。妖妇则一不做二不休,一边那铁锤不许女主出门,一边将火势搞大,直到火势冲天,自己无法再呆在原地,手中还紧握铁锤匆忙下楼(此时女主一家已失去了最佳自主逃出通道与时机)。物业问妖妇是否有人在屋内,她不说,以防物业消防强势破门救出被困人员(此时已失去外在营救生还的机会),则犯罪事实将败露,不能自保。最终人死无对证,怎料妖妇浏览放火、准备放火材料等蛛丝马迹在警察的强势突击下无法掩藏,于是避重就轻只说放火邀功,闭口锤杀威逼整个过程。此应该是本案的逻辑推理(断章取义,仅为推论),欢迎提出不同意见,但请不喜勿喷!
关于律师退庭的看法:
1、人为纵火这种更不可控的事,党律师把救火不力作为重要真像去挖掘、去放大,有转移公众视线焦点之嫌,进而影响法院量刑,从而达到减低放火恶人罪责,有失律师操守(估计是影视剧看多了)!救火不力不可控,只能最大限度降低,在此案中完全不是重点,更不是焦点。
2、此案更须挖掘的是你看不见的保姆真实的作案全过程,而不是你看得见的救援过程。
3、物业消防只是被动救援,且救火不是你想救就能救,受设施不完善、救援不力、救援经验等多种因素影响完全不可控,最多也是道义上责任或整改(物业消防又不是见死不救,并无过错)。另,追究这些对家属来说真的很重要吗?对放火始作俑者难道仅凭救援不力或设施不备就可以减低刑责吗?
4、我支持还原事实真相,但不是避重就轻,去强调救援不力,重点应该是大家看不见的案发纵火现场的真相。杭州中院具有管辖权,正常审理也会给出真像,只是这个真像不是党律师想要的真相。党律师搞这一出难道不是吹毛求疵?最后只会是受处罚搞不好还‘’党‘’不了律师!
这是什么逻辑,把我气坏了,艹,保姆拿铁锤的原因有二个,一个是把铁锤拿走,女主人就没有砸玻璃的工具了,如果有个铁锤女主人还是可以把玻璃砸烂,那么他们不会被烟雾熏死。第二个原因就是怕女主人提前醒来了,所以她拿着铁锤来杀人。在加一点,如果真的像她所说的想立功赎罪,那她肯定在火刚刚烧起来的时候,就会准备一系列的救火措施,可想而知,她一点都没防备,甚至不叫醒女主人和她的孩子们。可想而知这个保姆多么恶毒,杀了她都不足以平民愤。
一家人,就被她这个妖怪害死了,真是狠心的畜生呀,每当提起来这件事,我都感觉很是伤心。旁人都难以忍受,何况当事人!
保姆莫畜生,你怎么下的了手,你好歹下来的时候带出来三个孩子呀!
那么年轻的生命,被你这个恶妇给毁灭掉了!没人性的东西!
必须要求让保姆偿命。不过我感觉这个态势很不好,估计这个保姆被这么一来一去的折腾,也就是一个无期徒刑了。
逝者已逝,说什么都晚了。希望天堂没有那么恶毒的女人,愿逝者在天堂幸福。人去世了,还是有灵魂存在的。
不说了,说不下了去,越说越来气,眼泪都写掉出来了
纯粹是一派胡言,强词夺理,胡说八道!明明是故意放火杀人,却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为了在主人面前邀功,鬼才相信你的混话,这是什么混蛋逻辑?且不说你逃离现场是手持什么?只看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好几条人命啊!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瞬间就毁在了你的手中,你竟然还敢再出来狡辩,快准备受死吧!你必须为你所付出的行为负责,否则天理难容!
谢谢邀请!我觉得这个说法很荒唐,没有理由.保姆莫焕晶放火是因为由于赌博欠下大量的高利贷,一直撒谎说是用来在老家要修房子.但是却用来在网络上赌博输光了.但是她再次借钱和朱小贞起了争执.但是她的思想已经又走入了极端.心里想制造一个失火的故事,然后自己去救火引来林先生一家来感激自己,以此来再次借钱.所以她的立功是这么来的.但是她故意烧火致死人命,应该判处死刑.
她之后手握铁锤逃出来的动机是因为怕自己暴露行踪,如果有人阻挠自己,就想以手中的铁锤来保护自己.因为在逃跑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有人来阻止她,但是她手里有铁锤,可以吓唬那些胆小的人.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她不是为了自己立功.
如果大家觉得头条号“小胡来看世界”的问答有道理,希望大家多多关注评论点赞哦.谢谢大家.
最近也和同行聊起这个案件,但未见本案的证据材料,仅从莫某现在的说辞来分析,我认为莫这么说有两种可能,因为这两种可能会完全影响案件的定性: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一,如果真的像莫某所说,只是想点火引发主家的恐慌从而救火再向主家借钱,最终却导致主家死亡的,因为她的主观意图并不是杀人,导致这样的结果完全超出了她的主观意图和控制,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二,如果她的主观意图就是想杀人然后盗取钱财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量刑差距甚大,当然会有人选择这么说。
恶保姆为了一己私欲,在主人家放火导致女主和三个孩子死亡。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性放火致多人死亡案!保姆本想放把火,然后自己充当救火英雄。这样善良的女主人因为感恩就会再次出钱供她赌博挥霍!而当大火失控,她就自己自救跑了出来,而为了装成想救人的效果,所以手里拿了把锤子准备回去敲碎窗子放烟救人!可是丧尽天良的她并没有回去……
建议法院判她死刑有以下几点:
一:故意放火,致多人死亡。情节恶劣
二:放火是为了做救火救人英雄,而她只放了火而没有救人。违背了人伦道德!
三:有预谋的,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
四:哪怕她中途后悔,事情都不会到这种地步。可想而知她是多么心肠恶毒的女人
五:说她无知,无知她怎么知道骗钱?怎么知道自救?怎么知道请律师辩护?不知悔改,不可饶恕!
综上,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
唉,这种有什么好说的,有钱人的游戏,有钱人开车撞死穷人花些钱弄个间接性精神病,屁事没一个,现在林先生外面搞小三要离婚带走孩子,导致女主人宁可和孩子一起烧死,也不逃出这个家门,林先生为了把责任推给保姆并博得同情又可以要的绿城12亿人民币,装可怜,搞新闻,找口水,真是生意人啊。现在林先生不满杭州法院的做法,竟然花大钱找来了广东执法局来威胁杭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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