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刑事七年二萬罰款,在服刑期間需要交嗎?


判決生效之後,就應當要交了。如果不交,法院會強制執行,並且會影響到以後的減刑、假釋。

罰金屬於附加刑,是刑罰的一種。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屬於財產性判項,也是判決科以的義務。

不履行罰金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並且,在任何時候,只要你有財產,法院都可以強制執行;不管在任何時候,只要你不履行,你都有繼續履行的義務,哪怕你都刑滿釋放了仍然不能免除這個義務。所以,早交晚不交,早不交晚也得交。

不交罰金刑,會影響到減刑、假釋。罪犯在監獄服刑,表現好的,一般能夠爭取到減刑、假釋的機會,這是給罪犯的獎勵,這樣,通常都不會服滿七年就可以出來了。但是,獲得減刑、假釋,要確有悔改表現,當前減刑假釋制度與財產刑的履行掛鉤,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財產性義務,是不能被認定具有悔改表現的,僅憑這一點就不能進行減刑、假釋。

因此,服刑的時間長了,坐穿牢底,最後罰金刑還是要履行,一分都不能少,算起來還是挺虧的。


如果有能力交,可以交也應當交。

現在多數罪犯,服刑期間認罪守法,積極改造的,都有減刑假釋機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罰金,也視為認罪伏法,積極改造的行為之一。不履行民事賠償責任,不繳納罰金的,原則上不予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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