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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另一方就真的不重要了嗎?


導讀:

誰都想找一個適合的伴侶,好好過日子,但是當年自己被愛情沖昏頭腦,在頭昏眼花的情況下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和TA結婚)。錯誤已經犯下了,所有人都不能讓時光倒流,能做的只是竭盡全力降低這個錯誤對你的傷害。如何降低TA對你後續生活的影響?《我顧問》告訴你:

案例:

小紅和小明自由戀愛然後結婚,小紅為照顧家庭辭去工作,小明為工作常在公司加班,小紅懷孕期間,小明與公司職員小黃往來較為密切,小紅一氣之下,表示即使凈身出戶也要和小明離婚,小明挽留無果遂陪同小紅辦理離婚手續。小紅以為自己過得慘兮兮的,會引來小明的愧疚,堅持凈身出戶,帶著嗷嗷待哺的女兒在外艱苦度日,小明工作繁忙,除了每個月來探望一次小女兒,基本不與小紅碰面。一年後,小明與小黃感情升溫,傳來喜訊,小紅幡然悔悟,不想女兒陪自己吃苦,想拿回離婚時放棄的財產,但因小黃強烈反對,小明的不配合,小紅一直無法如願。

或許有人會說,當初選擇TA,只是單純的因為愛,現在分開,只是因為不愛,不想在分開的時候,有太多的其他因素(比如財產),玷污當初的感情。可是誰也不能否定,兩個人在一起,兩相結合不僅僅是感情,還會帶來財產的混同。不管當初結婚的時候,一方的經濟比另一方的經濟好多少,或是婚後一方外出工作另一方全職照顧家庭無經濟收入,經濟弱勢的一方,離婚時都有權利理直氣壯地要求分割財產,而且也應該去爭取屬於自己那一份財產,為什麼呢?

第一:婚後財產有一半屬於你,你拿走屬於自己的東西,天經地義。

從一般的社會價值觀念上看,不管是外出工作,還是在全職照顧家庭,都是在經營一個家庭,都有為家庭生活做貢獻。外出工作直接的貢獻是錢,照顧家庭的貢獻在於為家人生活創造溫馨的環境,處理家庭瑣事,讓對方能全心全意在外打拚,無後顧之憂。

從法律上看,結婚後,一方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出資購買的動產或不動產(即使只在一方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是因為你本來就有權利去分,這個權利並不是對方施捨的,是法律賦予的,你應該理直氣壯地區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第二: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遇上一個錯的人已經夠糟心的了,看著讓你糟心的人拿著本來屬於你的錢給另外的人花,那種滋味,你可以忍受嗎?小紅本來就是因為小黃而與小明分開,但是卻把財產全部留給小明,然後小明再用小紅放棄的財產來增加自己的魅力,吸引小黃,這是真正的人財兩空,而且都是被小黃掏空,求小紅心裡的陰影面積。

第三: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無錢寸步難行。你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卻想有高質量的生活?你是來搞笑的嗎?君不見小紅凈身出戶後為掙奶粉錢愁白了頭,為掙房租爆瘦。

況且,暫且把自己的道德標準拉高一點,就算不是為了自己物質享受,你家人、好友心疼你吧?看著你受苦不會若無其事吧?肯定會為了接濟你作出行動,然後把家人、朋友的生活水平拉低了,家人、朋友的伴侶可能又有意見,為這件事吵鬧,你就間接破壞家人、朋友的家庭了,罪過。

小編認為:既然沒有感情了,離婚就離婚吧,為什麼有人願意凈身出戶?這句話並不是為了挑起紛爭,小編只是覺得,既然分開,就分得徹底一點,免得以後一方突然又想明白,覺得自己虧了,才後知後覺要提起訴訟,先不說訴訟時效過了沒,時間過得越久,證據的收集難度越大,到時想要爭取自己財產的機會就越小。更有甚者,覺得財產是自己的,不顧一切採用暴力將財產奪回,從而引發更大的矛盾,甚至把自己送進監獄,多不值得。

所以,再見即便是陌生人,所有的事情都應該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切處理好了,以後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矛盾,大家都可以開展自己的新生活。


我是離過婚的女人,人個感覺,就算離婚了,另一方並非不重要了。

跟前夫離婚,是因為性格不合,雖然他冷若冰霜,但並沒有虐待我。雖然他家重男輕女,但女兒並沒有挨餓受凍。

前夫再婚當了上門女婿,女兒只有爺爺奶奶照顧,都是將近七十的人了,在享福的年紀還要帶孫女。

我多次跟前夫商量撫養權變更的事,雖然他再婚有了兒子,但也不捨得讓女兒跟我,可見他並非對女兒毫無感情。

前夫是女兒生父,對我來說,他更像一個親人,我希望他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女兒在我身邊,我會說他的好,屏蔽他的不足。女兒長大後,我也會教導她,孝敬爸爸,友愛弟弟。

人生短短几十年,緣分讓兩個陌生人成為夫妻,雖然後來分開了,彼此祝福對方安好,也不失為一種豁達。


我12年受重傷,13年父親又得了肺癌。我身體剛剛拆鋼板,帶我父親去南昌看病。路上又不小心碰到一個人。身上僅有的錢壓在交警隊。這時候那個女人吵一口離家出走,丟下四個孩子最小的才剛斷奶。一四年離了,沒有要他負任何責任。特看不起那種人,那時候買房子,她又非要買在她家對面。害得我房子也沒在那裡住了。這幾年我都是一個人帶著孩子邊工作。小孩學習也不錯,老大去年考了廣外老二高三學習成績也名列前矛。說實話後面兩個真不是我想生。即來之不予評論。我覺得另一方真不重要。以前我的錢也就放抽屜里隨她用。只是後來我受傷後沒有去管虧本了,加知我在家養傷,經濟自然緊張點,走的時候說了一句至今難忘的話。我不配當老闆。這幾年我覺得我的經濟比原先還要好。


離婚後,不能做朋友,因為彼此之間互相傷害過,不能做敵人,因為彼此之間互相恩愛過。



小編認為,在沒有孩子的前提下,盡量不要來往,你走你的獨木橋,她走她的陽光大道,彼此之間互相祝福吧。



你的世界裡,她已經不在,她的世界裡,你已經不在,其它的都沒有那麼重要了,破鏡子,是很難再重圓,過好當下生活,這也是對方所希望的,好聚好散。



大家認可小編說的嘛,點贊關注我偶!


不重要了,既然能走到離婚,那一定是非走這一步不可了,人生本來就是聚散的過程,能陪你一程也是值得感激的,不用鬧的你死我活,去尋找屬於自己的精彩,每個人都只有一輩子,不要為了傷心傷神的事情多做停留,不值得了,總會找到一個彼此都覺得舒服踏實的人,而最後能陪你到最後的人,才是對的人,所以失去了就坦然接受,不要糾結,擦了眼淚,看看天上的太陽,一樣是美好的每一天。。


離婚後,另一方就真的不重要了?是會心裡有關愛另一方,一夜夫妻百日恩,以前在生活一起,有相處感情,現離婚後,希望另一女以後,能順意過好美好的另人生。



兩個人離婚,各自有了新的生活,逐漸就淡出了對方的視線,儘管以前有過感情,也已經是過去式,人總要往前看,生活還得繼續,如果還把對方看得太重要,就會影響新的生活。因此還是建議各自安好。


看有沒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即使離婚了也還是要有來往的,畢竟孩子是無辜的。。為了孩子也不能夠太自私了。。如果沒有孩子那就不要在聯繫了,好馬不吃回頭草。。未來會更美好的,中華兒女千千萬,你不干她還干。。



既然情盡,還談什麼重要?但不是陌路人。因為有共同的孩子。離婚雙方都是一種解脫,沒有愛情的婚姻是殘酷的。各奔他鄉,各走各的路,沒必要糾纏。要都割捨不了幹嘛離?實在難捨難分可以再復。但是破鏡重圓也是有裂痕的呀!夫妻一場互相祝福就截了。


既然都離婚了另一方重要不重要有啥關係,好不容易擺脫對方,難道還要和對方藕斷絲連嗎?有情義何必離婚,既然離婚了就不要聯繫,過好自己,所有的事自己獨自抗!關於爭取孩子撫養費,盡自己最大努力,最主要是給孩子最基本的保障,如果實在爭取不到自己無非就辛苦點,有孩子陪著你就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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