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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外孕後,我該怎麼辦?


你沒啥權可維的。


如果是被迫發生性行為導致的宮外孕,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是乾柴烈火郎情妾意兩情相悅共赴巫山,海燕吶你除了長點心吧補點生理衛生知識之外,似乎沒啥好維權的。
要怪就怪那粒落在不該落的地方的受精卵吧。


範本給你了,我只能幫你到這裡了


把那根JJ告上法庭


我啪啪啪多了,睾丸結核了,是不是也應該找她們維權?


享受了過程,就得承受結果!我昨天去逛了商場,今天感冒了,找誰去維權?


這是個很萌的問題。開個腦洞。
以男友行為(結果)侵犯身體權、健康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誤工費;
2.醫療費;
3.營養費;
4.護理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交通費;
7.精神損害撫慰金;
8.如果鑒定結論構成傷殘等級的話還可以要求傷殘賠償金。

當然,當下司法實踐中侵權案件的審理除非幾種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多是參照過錯責任原則。如果參照過錯責任原則,男友對於題主宮外孕的結果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引入無過錯責任原則或者公平責任原則,需要開個腦洞。

很多答案都調侃題主,認為題主宮外孕只能自作自受,讓男友一起承擔費用沒有依據。

我想僅從理論上探討一下,如果能證明題主的宮外孕與男友的行為有關,法理上男友該不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嚴肅臉)。

注意幾點:
1.我僅僅說「有關」,不討論相關性大小,畢竟那是個醫學及生理學問題;
2.就算題主自願,就算宮外孕雙方都無過錯,屬於意外事件,也不影響「男友和題主的性行為」和「題主宮外孕結果」之間的引起和被引起關係;
3.關於宮外孕是否屬於損害後果,是否造成損失等答主簡單粗暴認為「是」;
4.這裡的性行為當然是雙方的,所以我只說「相應」的責任。

從道德上,我想得出「應該」的結論大部分吃瓜群眾應該能接受吧?從法理上呢?

一個基本的命題:甲的行為致乙損傷,甲應不應該賠?我想大部分吃瓜群眾都會得出「甲應該對甲行為引起的乙的損害結果承擔相應責任」這一光偉正的結論。本題其實本質上也是這麼一回事,為什麼吃瓜群眾得出的結論就不一樣了呢?為了顯得嚴謹,下面一本正經地討論一下:


1.首先排除雙方對特定損害結果有明確約定的情況,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則之一,有約定從約定;
2.排除見義勇為、緊急避險的情形,這也不是本題的範圍;
3.也不討論過錯的問題,沒有過錯根據公平原則也可以要求補償;
4.這裡確實有題主自願的問題。(畫個五角星)

刑法上受害人承諾是犯罪阻卻事由,免除的一般是刑事責任,不包括民事上的賠償;民事上一方的確可以通過豁免免除另一方的義務,但這個免除的效力範圍值得探討。

有一個問題需要明確,「題主同意和男友發生性行為」法律上應該怎麼理解:是否等於對性行為引起的結果(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本身引起的受傷、性行為引起的疾病、懷孕等)都不用男友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答主認為要分情況,主要看這個結果是否符合通常情況下事物發展規律,是否超出一般情況下一個理性人的預期,如果沒有超出,可以說在默認結果的範圍內,如果超出了,就不能歸入默認結果的範圍。

通常意義上,雙方同意發生性行為,能預料到接下來會發生的一些行為,就算能預料到可能會懷孕,那也能預料到可能會發生宮外孕嗎?換句大白話,題主想都沒想到的事,怎麼能說題主同意性行為,就等於默認獨自承擔宮外孕風險,免除男方義務呢?這不是欺負人嗎?

因此,法理上「題主同意與男方發生性行為」不能推出「題主不用男方承擔性行為造成題主宮外孕的損害後果」。

5.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再補充。

好了,法理上我編不下去了。我強烈提議,為了世間的公平正義,為了維護廣大婦女的基本權益,這類問題(同居期間/一夜情、約炮??(箭頭)意外懷孕/宮外孕…)應該在立法上為解決該類問題提供依據,在司法實踐中為該類問題的法律適用提供先例。

以前這類問題不突出是因為性行為通常限定在婚姻中:如果是夫妻之間,妻子宮外孕,丈夫應不應該管?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

但隨著社會進步,婚姻法顯然已經管不過來了。法律也應該抓緊跟上社會發展的腳步。本題的問題可以限定在同居關係中予以解決,但也不是長久之計。

社會的發展是指數型的,類似的問題同居關係也已然兜不住,畢竟傳說中約炮已經蔚然成風。因此,不如不要根據「關係」劃分,把該類問題脫離「關係」獨立對待,在侵權責任法中提供依據,予以解決。
----------------------------------------------感謝評論區的提示,我來補充下上面的小5。
5.更嚴謹一點,本題可以在基本命題後繼續縮小命題為「甲乙的共同行為致乙損傷,甲應不應該賠」。結論是甲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上的「引起」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甲行為引起乙結果只是說甲行為是乙結果的原因之一。所以上文只討論男友責任的情況下,我自動代入了男友的角度(男友:自己的行為引起女友宮外孕,我要不要承擔責任),中間不小心忽視了性行為是需要相互配合的,屬於共同行為這一事實。

整個答案都是法理上的討論而已,討論的是「應不應該」,可以說是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開篇就說了,當下實踐中按侵權責任糾紛是不可行的,同居關係糾紛都比這靠譜。之所以寫這篇答案,是因為看到很多答案開啟嘲諷模式,心疼題主。


講一個我知道的故事:

我有一個學姐,也是宮外孕,當時他們還在冷戰,就沒和她男朋友說一個人去醫院了。不過之後不久他們就異地了,隨即男友踢了她又找了一個年級小的妹子。

她然後就去男友那裡鬧,大概是得知了她曾經宮外孕,於是他倆又複合了。但是男方還是和那個小姑娘藕斷絲連。

不過這兩個姑娘後來還是都放棄了這個男的。期間反反覆復,最後我那個學姐也和她一個認識了三四年的有錢備胎在一起了。嗯,這個備胎是學姐她外出交換時認識的一個學長。哦,對了,她並沒有告訴過這個備胎她曾經宮外孕過。至於備胎知不知道就是另一回事了。我想是知道的吧,連女神打過胎都接受不了,怎麼做一個合格的備胎?

我曾經問這個學姐,你們怎麼不帶套啊?她的回答是:「不帶套彼此都覺得更舒服。」
我曾經問她,那不怕懷孕,染病?她說:「吃毓婷啊,他是處,我感覺的出。」
我問,你怎麼知道他是處啊?她說:「當時我不是啊,男的是不是第一次,這個差很多的。」
之後我才知道,她和她這個男友,線下第一次見,當天晚上就去琴瑟和鳴了。
她曾經和她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曾打算畢業就結婚。他倆剛好是男的研究生畢業,女的大學畢業。現在和她這個男友在一起,雖然開著這個男方爸給買的車,但卻不打算早結婚了,認為還要四五年才會去結婚。
這學姐常在朋友圈秀恩愛,當有次我同學用我手機看到她朋友圈動態的時候,問我:這男的一定很有錢吧?


鬧唄~
這年頭,能鬧就賺錢~


不行就告他強姦吧!反正不能告醫院強姦。。


你這時候不是應該要結婚證么。。。


手術費住院費營養費都給了啊,你還想要啥?


能拿多少錢拿多少錢吧。當心對方毛了一分錢都沒。沒感情的時候,還是把握住錢比較好。人財兩空才是最慘的。這時候別玩什麼清高了……


睜大眼睛 ,凡事不帶套的都是惡人。。。,中國性教育差到這種程度。。。。心疼題主。。。


5000元應該只夠打胎的,其實也夠了,總比有些渣男一分不給不管不問的好。術後的身體調理之類的需要自己出點錢而已。如果胎兒已經成型的話可能會麻煩一點。沒打過,不了解。也希望我永遠都不要經歷這種事。。。

之前我聽一個女生說她打胎加調理身體花了將近一萬,不過是她那男朋友出的錢,後來她那男朋友研究生畢業去了深圳就分手了。

權當自己遇人不淑吧。就算我沒有懷過孕我也能體會到未婚女性知道自己懷孕時的那種緊張、無助與慌亂了。

以後愛愛之前還是先學會保護好自己吧傻姑娘!你也是夠傻的,男人不戴套你也不吃避孕藥啥的。現在只能後果自負了。都是成年人了,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實本來你自己也有一半的責任。對方能出5000已經不錯了。其他女生一定要吸取教訓,XXOO時一定要戴套啊!可惜總有渣男特么的不戴套!聽說服用短期避孕藥不會對身體有太多傷害,去愛之前先學會愛自己吧!以後眼睛擦亮點,學會辨別真愛。辨別渣男。

這個問題回答下湧現出了多少只知道播種不知道負責的渣男啊……有些人可能要說了,做的時候女生不也是自願的么?不也很享受么?是自願,但有時候女人並不是很願意發生婚前性行為,好多都是因為喜歡你然後半推半就的就答應了,既然你敢不戴套的播種,出了事能不能像個男人一樣擔起責任啊!不想擔責任你特么在做的時候就該做好防護措施啊!


我覺的題主高中肯定沒有畢業


備胎快來喜當爹了


當你同意和一個男人上床時,應該想到最壞的後果:懷孕,宮外孕,流產
女性性生活成本很高的


我覺得只是題主問題描述不是很準確,用「維權」這個說法的確不妥,但也犯不著這麼多人排隊罵吧。
題主說的「維權」的意思,應該還是希望男生負責的意思吧(如果我理解的不對,勞煩指正)。
這不是宮外孕不宮外孕的問題,題主只是作為一個病人在提問,就是感冒發燒了作為男朋友陪著去醫院打點滴什麼的,也是一種責任啊。
而題主的男朋友一次都沒來看她。
這就有點過分了啊。
別說什麼渣男自己選的,床是自己上的。
渣男想跟你上床之前會把自己本性露出來?
最後,想跟題主說,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別人不管你,自己照顧自己。
身體是自己的請愛惜,聽醫生的話,好好養病,補補生理知識。


去找找婦聯看她們怎麼解決,婦聯不行的話找找復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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