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探險家閃米特 漂流誤入水電站,不被允許從正門離開,原路返回後在知乎上公開門衛照片的事件?

請各位在了解事件詳情後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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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險家閃米特 將事件寫在 有沒有一張圖片讓你瞬間明白了什麼叫沒氣質? - 探險家閃米特的回答。早先評論的網友呈現出激烈對峙的場面,現在閃米特本人關閉了評論區。

事件脈絡為:閃米特漂流到甘肅省的鹽鍋峽附近時,因擔心某區段的水文條件產生危險,決定靠岸後步行繞過這個區域再下水。閃米特上岸後背負艇包走了一截,發現誤入了水電站區域,於是想要從水電站大門處離開繼續旅程。然而兩位門衛不允許他從正門離開;閃米特拍攝了門衛的照片,並稱被對方咒罵「不死在我們廠就好」。最後閃米特原路返回,並在互聯網發帖曝光。

針對這個事件,合理的解決方式是什麼?這次處理中各方有何責任?是窮山惡水出刁民嗎?如這個事件發生在漂流運動發達的國家(如美國),符合規範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漂流者需要事先報備嗎?


原先我以為曝光他人照片屬於違法侵權,最近詢問法律界人士。反饋是:未來法律如何修改,學界有爭議;現行法律里,閃米特沒有違反法律。以下是跑題時間,說一下這件事反映的一個社會現象。

列車停站5分鐘,火車上一個飢餓的乘客把手伸出窗外,對站台上的小男孩說:"這是2美元,麻煩你到小賣部那裡買兩個紅腸熱狗,我吃一個,另一個給你當跑腿費。"
小男孩2分鐘後吃著熱狗跑回來,遞給乘客1美元:「小賣部那裡只剩一個紅腸熱狗了,這1美元還給你。」

小男孩根本不理解乘客付給他跑腿費的意義,只知道自己跑一趟的勞務費是一個紅腸熱狗。不知道正確的做法是自己留下1美元,而把熱狗給乘客;也不知道問一下小賣部有沒有其他的熱狗或者麵包等替代品。例子中的小男孩只知道機械的執行命令,和一個編程機器人差不多——當然,是乘客失敗的編程作品——if 語句沒寫好。

小時候我一直想知道,為什麼煤礦工人的工資沒有廠長的高,廠長似乎坐辦公室翹著二郎腿只動動嘴。後來看書明白了,一個職位的薪水的高低,是看這個職位對「作判斷的能力」要求有多高。有些職位只需要作簡單的判斷,薪水低,例如門衛;有些職位需要作複雜的判斷,薪水高,例如工程師;有些職位需要作承擔很大的責任的判斷,薪水極高,例如CEO 。

如果閃米特的描述是事實。那麼兩個門衛是連簡單判斷都不做的人:如果閃米特是危險分子,那麼應該報警不能讓他走,絕對不能鼓勵他原路離開;如果閃米特是誤入的普通人,更不能讓他冒著生命危險原路返回;如果自己無法確定閃米特是好人還是壞人,應該讓他在傳達室呆著然後請示上級或者報警,請有能力作出判斷的人來判斷。兩個門衛就像一台在執行「沒寫好if語句的程序」的計算機,作出了最壞的行動。雖然嚴格執行了上級的規定,但是其實並沒有作出對水電站有利的行動。

那麼,這是否僅僅是由於蠢呢?不是,其實兩個門衛作了最有利於自己的、精明的選擇。舉個例子:

一個白領因為換了個工作,要從甲區把戶口調到乙區。
調動戶口的時候,乙區需要該白領到甲區辦一個「未婚未育未領養證明」,甲區說他那邊沒有這個政策,不給辦。白領後來求爺爺告奶奶,甲區公務員終於給辦了,但是只能開「未育未領養證明」,不能證明白領未婚……
好吧,最後該白領無奈,領了這個「未育未領養證明」,然後用ps技術變成了「未婚未育未領養證明」……然後乙區那裡居然通過了……
(本來應該標明這個故事引自哪裡的,但是為了怕給原作者帶來麻煩,「偽造國家公文」問罪下來可不好)

對這個例子的評論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則。
某些尸位素餐的公務員遵守的潛規則。
尸位素餐的公務員思維:如果條文規定要「「未婚未育未領養證明」」,而你只有「未育未領養證明」,可能需要我跟上級解釋,你為啥沒有未婚證明(儘管這個可能性很小),或者我要去請示上級,怎樣才能讓你通過。這樣我就多了一個小麻煩。我可以讓你非常麻煩,但我自己不能多一個麻煩。
所以不通過。

你ps文件後:
該公務員看著有點像ps的,但又不確認:如果我要證明你是ps的,那麼我得去花時間考證,這是一個麻煩。而如果我不考證,就少了這個麻煩。這個ps能瞞過我,必然能瞞過上級,他也不會自找麻煩來考證這個。如果真出了事,那也是你偽造公文,追究你的責任。因此,通過這個疑似ps文件是讓我最不麻煩的。
所以通過。

所以,嚴格按照bug滿地的制度條文來 卡人,依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潛規則做事,是承擔責任最少的,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我國存在大量領導沒寫好 if 語句 bug滿地的規章制度,同時也存在著大量執行這種潛規則的人。也許他們從小就聽前輩們的教導,這是口口相傳下來明哲保身的「人生智慧」。也許這是他本人悟到的。也許他曾經吃過沒這麼做的虧。畢竟我們的文化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其實是無責)。經典案例https://zhuanlan.zhihu.com/p/24697063?

但是最近我去某政府部門辦事,幾個80後90後公務員完全沒有這種作風,有問題給我積極想辦法,在他們的努力下,某些缺少if 語句的 帶bug的制度讓領導修改了(嗯,制訂製度的領導就是沒考慮周全,但是他其實樂於修訂,只是缺少下面人的反饋)。我問了一下,他們基本上全是大學本科畢業,還有985大學畢業的,通過競爭激烈的公務員考試進來的。也許這次國家公務員大換血,大量大學畢業生湧入,真的能改變什麼。

希望他們初心不改,堅持到底。


提問者最後問美國是怎麼處理的。美國略有規模的大壩或水電站往往也有少量forbidden zone,有警示牌。並用鐵絲網圈起來。如果進去釣魚什麼的(擅長釣魚的朋友應該知道在大壩出水口是魚群富集區),警察可以罰款。如果只是散步的話,一般是勸離。

不過閃米特這事在美國極少見,因為一個「禁止區域」,一般會圍住,在入口或內部會有醒目標誌和圍欄。部分答案中說他有責任,我只能說從道理上講,他是無責任的。因為1.區域不封閉。2.路上沒有任何警示牌(至少從他個人敘述來看)。3.他並非有意侵入。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有可能進入。所以一般是發現後勸離。

提問者問「正確做法」。這件事對閃米特來說,沒有什麼正確做法,他就是迷路而已。對門衛來說,要麼讓他出去,要麼叫警察。讓其原路返回是個卸責的壞做法。不過從中國現實來說,無論是閃米特還是門衛,這種事叫警察通常是不會有回應的(很多答案都提出來應該叫警察,我想說這事誰要有能力把警察叫來出警,我叫他大爺)。勸離,登記一下證件出去就行了。叫警察純屬浪費社會資源。實際上,門衛大媽們的確選擇了「勸離」,這沒有任何問題。引起爭議的地方是,大媽們附加了一個條件——你走吧,但你不能從我們這扇門走

值得討論的不是這件事本身,而是討論者的態度。看了很多答案,讓我想起了BBS時代的一件事。相信老網民還是有印象。一個軍人家屬區,地方很大,但出入口就一個,所以裡頭很多年輕人經常抄近路爬牆出入。有一天,一個大學生和女朋友爬牆時正好撞見哨兵巡邏,被對方罵了。他年輕氣盛回罵,哨兵叫來幾個人,把他飽揍一頓,打斷了幾根肋骨,丟下人走了。他女朋友把他送醫院以後,抹著眼淚上網把事兒一說。同情的當然有。但她沒想到,底下一堆人在講:
——雖然是個家屬院,但這也是軍事禁區,爬牆出入打死你都是應該的。
——爬牆進禁區,誰知道你是不是間諜。
——知識:建國以來十起重大的襲擊哨兵案!
真當是間諜?當然不是,如果當兵的認為你是間諜,怎麼可能打一頓,扔下人走了?人家當兵交待的倒是實誠:挨罵了,沒控制住。高校BBS上學生想出來那些理由,人家壓根沒想過。這麼不要臉的理由,沒讀過幾年大學,怎麼說的出口?

回到這件事,也是一樣的。門衛大媽們根本沒關心過什麼國家機密水庫安全——那不是神經病嗎?至於叫警察,在大媽們看來,那是神經病的平方。也只有知乎上這些「聰明人」,才能想出這麼厚顏無恥的理由來辯護。

事實是,大媽們知道你是個迷路的普通人,她們讓你離開,但你就是不能從這個門出去,在廠區里走動倒是可以,原路返回也可以。你講理沒用。不管你是閃米特還是什麼人,就算你是辯論隊冠軍也不行。因為這是個講權的地方。你面對的是那些小地方,最底層,握住一點權力就要行使到極致的人。這扇門就是她們手中所有的權力所在。她們不會給自己增加一丁點風險或是成本(比如花十分鐘聊天了解下情況放行),你出了門是我們的責任,你不從這個門出入,幹什麼都無所謂,哪怕把廠區炸掉。至於不走這門,繞路需要翻山越嶺走四個小時,這種麻煩關我們屁事?相信略有社會經驗的人,在政府部門,特別是小地方的政府部門,辦過事的人,這種被刁難的體會都已經習慣了吧。(我以前寫過一個回復:為什麼中國駐海外使館的服務評價如此之差? - 斷橋的回答)

有人說叫警察,我說叫不來,為什麼?道理是一樣的,只不過反過來,「不放你過去」是「少麻煩」,「出警」是「添麻煩」。人能為了你出不去門被大媽攔著又不肯繞路這點小事,添麻煩?你們不能把自己在北京上海的經驗,代入到三四線城鎮或是農村裡。何況即便喊來了,無論是門衛還是閃米特喊來的,很多人也會換個姿勢罵閃米特為了一己之私,這麼點小事也要浪費警力。

那些拿出法條說事(我不願意一一指出那些曲解,因為毫無意義)的人,並不是真的覺得閃米特有多麼罪大惡極,實際上他們知道這種事無論拿到哪裡說,媒體上還是法庭上,閃米特都是沒有責任或者責任非常輕微的。他們只是想給那種把權力用到極致,寧可給普通人造成巨大麻煩,也不願意通融的官僚主義行為找點借口罷了。雙方如果互換,比如場景是一個普通人要求警察查身份證時出示證件,他們會找出各種理由,認為法律規定得太死,讓警察「不方便」了。想必知乎上的各位在前幾周已經見識了不是嗎?是的,僅僅出示個證件,他們感到「不方便」了。寧可讓閃米特扛著幾十公斤裝備,翻山越嶺繞路四個小時,也不讓他走這幾十米路,他們不覺得不方便。

還真不當自己是外人啊!

閃米特一路漂流過來,除了極限運動之外,也在知乎上沿途揭露了河邊各種工廠違法排污,造成觸目驚心的水體污染的各類事件。但相信他沒想到的是,相比那些工廠所受的抨擊與重視(我保證看這個答案的人不記得任何一個排污的工廠的名字也沒有任何人會去調查去抗議),大家更愛對他的迷路和抱怨上綱上線吧。


【本回答共3457字,圖片15張,預計閱讀時間7-10分鐘,請盡量連接WIFI。回答過程中,我力爭保持客觀,極力避免情緒偏向,如果仍對你產生這種誤導,請不吝指正,相關觀點歡迎討論,歡迎批評】


半夜睡不著,收拾心情說點什麼,這是我在知乎第一篇、但願也是最後一篇觀點類的回答。

我本來以為,這個問題下的答案應該是純粹且不會產生什麼爭議的。問題是如何評價 @探險家閃米特 誤闖水電站後拍攝曝光攔住他的門衛的照片?」,核心是「如何評價曝光照片的行為」。這個很好評價:閃米特錯了,在我們國家,任何公民的基本人權都應受法律保護,無論閃米特受到什麼遭遇,他都不應該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曝光對方照片,更何況他作為一個在知乎這樣有影響力的平台上的大V(截至目前,閃米特知乎贊同數排名前120名,被關注數排名前500名),曝光他人照片,很有可能給對方帶來直接的負面影響,是更為不妥的。我認為,他應該刪除照片或打馬賽克,道歉並為可能觸及的法律承擔責任(經 @王夢雨 提示,沒有用於商業用途的話,應該不涉及法律層面的侵犯肖像權行為)。

但弔詭的是,我反覆瀏覽了這三百多個回答,居然沒有幾個是圍繞題目展開的。整個回答區,變成了一場撕逼的混戰,可以,這很知乎。

現有的幾乎所有回答,都偏離了問題本身「如何評價曝光照片的行為」的核心,並總體呈現了三個讓我感到非常不適……甚至非常反感的特點:

1.不調查原委就急於表態
2.以情緒代替觀點
3.邏輯缺失與轉移話題

我會以幾位用戶的回答作為例子,向大家解釋一下這三種錯誤的方式是怎麼把一個曾經和諧討論的知乎變成今天的撕乎的。

1.不調查原委就急於表態

首先我需要聲明。閃米特所描述的這場爭鋒,其真相可能只有他和兩位門衛清楚,閃米特的描述應該可以算得上片面之詞,真相可能和閃米特說的一樣,也可以不一樣,這各有50%的概率。目前門衛還沒有站出來發聲,我們無從驗證真相到底為何,在這種情況下,我的原則是不發聲,但既然大家已經討論的這麼熱烈,我認為,不妨假定這是一場電影,我們暫時不需要辨別它的真偽,僅僅跟著閃米特提供的這個劇本,來看一下劇中三個人物的對與錯,來決定我們應該支持什麼,又應該反對什麼。

在這個劇本中,閃米特劃著皮划艇從黃河漂流而下,為了躲避一座水壩而在河邊上岸,背著裝備翻過山頭之後,發現自己處於這個水壩的廠區之內。門衛要求他立即離開,他立即同意離開並準備從十幾米外的門口出去,卻又被門衛攔住,不允許他從大門離開。閃米特表示不解:你讓我離開,又不讓我出門口,這我怎麼離開呢?你們這樣讓我在電廠里兜來兜去找其他出路,不是對你們廠的安全更不好嗎?門衛表示:門口只有職工才能通過,你自己想辦法離開,我只負責看門口,總之你就別想從大門出去。

這個劇本中的事實有以下幾個要素:

  1. 閃米特不是為了自己方便要求闖進水壩廠區,而是誤入廠區,希望出去
  2. 閃米特不是賴在廠區不走,且在門衛要求離開後,立即表示馬上離開
  3. 門衛表示你要離開,但不能從大門離開,自己想辦法離開
  4. 門衛表示她們只負責看守大門,至於閃米特在廠區溜達,從廠區哪裡離開,不在乎

那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問題下的眾生相:

我想問這幾位答主,就不能先搞明白是咋回事,再回答嗎?閃米特是怎麼進去的都不知道,甚至閃米特是要進還是要出都沒弄明白,就巴拉巴拉打這麼多字,不累嗎?既然是以安全為判斷的基準點,既然知道大型工程隨便讓外人進入會產生嚴重後果,為什麼不把他轟出去,為什麼不報告保衛部門,為什麼又允許他在廠區內遊盪呢?

此外,這樣「只負責看守大門」的門衛,真的配得上「恪守原則,遵守制度」八個字嗎?足球比賽里的左邊衛,看到對方球員從右路突破,就可以不用回防協助了,因為他只負責看守左邊路?駐守長城的守軍,明知道胡人已經從別的地方繞進了關內劫掠,還可以心安理得的告訴自己「我只負責守長城」嗎?有這樣馬奇諾式的門衛,該廠領導職工對自己的安全放心嗎?

因為工作的原因,流浪接觸過許多的安保工作,在我們看來,安保不僅僅是看好這個道閘,更應該成為封閉區域內外部交換的一道防線,如果這兩位門衛認為自己的任務就是看好「門」這個物件,那我倒真是認為,她們不僅沒有責任意識,更沒有能力勝任門衛工作,甚至這個回答下的部分知友,恐怕也做不好一名合格的門衛。

2.以情緒代替觀點

任公曾曰:天下唯庸人無咎無譽。在我們身邊,總有一些人特立獨行,也往往飽受爭議。閃米特恐怕就是這樣一個在風口浪尖的人,知乎上他的粉很多,敬佩他敢想敢做,活出自我。知乎上他的黑也很多,覺得他肯定另有所圖,不為了圖名就是圖利,搞不好還收了美帝國主義的小金幣。

在這樣的情緒驅動下,部分知友完全以個人好惡出發,帶著論點找論據,甚至找不到論據就自己臆想論據。有人認為閃米特一點錯沒有,以惡毒的語言攻擊門衛;有的認為門衛一點錯沒有,以惡毒的語言攻擊閃米特。這兩撥人針鋒相對,在閃米特原文和這個問題下又互相攻擊。我真是有點看不懂,他們互相攻擊什麼呢?無腦粉和無腦黑,他們就沒發現自己其實是同一類人嗎?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特別無腦。

來來,我們看一下無腦粉和無腦黑都是什麼樣的,為了避免有人說我偏袒閃米特,我就先貼幾個他的腦殘粉:

這還真是一粉頂十黑啊,窮就有罪嘍?還丟了甘肅人的臉,你能代表甘肅人嗎?

我們再來看看腦殘黑:

人家贊同韓國和日本的綠化,就是公知做派咯?漂流探險這種活動確實有危險性,但這就咒人家死,不覺惡毒?

類似的宣洩式評論,不僅發生在閃米特事件上,在知乎之前的眾多撕逼大戰中,常常可以尋得端倪,許多可以平靜討論的話題,生生被掰成了選邊站隊,是非對錯如何,反而不重要了。

3.邏輯缺失與轉移話題

不調研事實原委,帶著情緒看待問題,其必然的結果就是——缺乏邏輯。

我們同樣以高票同學的回答為例。如果你真的站在門衛的角度說話,就更應該清楚,她們的所作所為,恰恰是對自己不負責,恰恰是對廠子不負責,恰恰容易讓自己失去工作,恰恰讓自己冒了很大的風險。這一切是由她們自身的不專業、不負責導致的,與閃米特追求夢想無干。

而另一些朋友的回答,則不僅僅是邏輯的混亂,更是將話題從就事論事,轉移到了道德攻擊的層面:

既然知道自己的猜測是膚淺的,為什麼還要瞎猜呢?

探險就是不拿父母給的生命當回事?所說的就是不可信的?那軍人、航天員、潛水員這些高危行業的從業人員是不是更不靠譜了?

4.結語

我是喝著黃河水長大的北方人,對黃河有很深的感情。但我第一次見到黃河的時候,還是覺得很震驚——這條窄窄的黃泥湯小河溝,真的就是孕育了華夏文明的母親河嗎?後來我又見了長江的寬廣,見了灕江的清秀,見了松花江的澎湃,我覺得滿是泥沙的黃河和這幾條河相比,真的是太臟、太渾濁了。

我也是看著閃米特在知乎直播黃河漂流、最終成為一名大V的,我敬佩他的勇氣、毅力,更敬佩他妻子羚羊的堅忍和包容,但是通過這件事,我發覺他也不是那麼高高在上,他也是一個普通人,也有脾氣,或許還有一點點戾氣,也有自己的格局局限。

那麼,我應該因為黃河的渾濁、閃米特的掛人爆照就走上徹底反對的另一面嗎?我覺得不應該,黃河吸引我的是它的厚重和幾千年來對華夏文明的滋養,泥沙當然很惱人,那我們就想辦法調水調沙、防治水土流失嘛;閃米特吸引我的是他直面自然、直面人生的魄力,我也覺得他曝光別人發泄情緒是不對的,那就勸他改正錯誤嘛。我覺得這是就事論事的、抱著希望別人變得更好的心態幫助他改正錯誤的正確方式。

而有的朋友認為我是在偏袒閃米特。在回答開頭,我已經旗幟鮮明的表達了態度:閃米特是有錯的。這樣還被說成偏袒,我也實在無力自證了。上個圖吧:

這應該就是我偏袒他的證據了

啰嗦這麼多,肯定是要得罪一些人的,我自認為和閃米特私交不錯,這次可能也要一併得罪了。但該說的話還是要說到:

  • 建議閃米特刪除對方照片或打碼,尊重對方隱私,為錯誤的地方認錯,為一些事情負責,你是一位探險家,我覺得探險家是最有勇氣的人;
  • 建議廠區強化安保,閃米特可以從河岸不受阻攔的進入廠區,那其他人也可以,這樣重要的場所處於幾乎不設防的狀態,細思極恐;
  • 兩位門衛完全沒有責任意識,完全沒有做合格門衛的能力(我可沒說應該辭退,如果是我手下的門衛——我手下確實有門衛——犯了這樣的錯誤,我會批評、教育和再培訓,沒有責任就給我提高責任,沒有技能就給我學習技能,當然,這只是我的處理方式);
  • 部分知友缺乏討論問題的態度,部分知友缺乏討論問題的能力,部分知友兩者都很缺乏;
  • 我並非反對討論(或曰撕逼),但要撕,也要按照基本法,理性克制有邏輯,把事撕明白,撕出道理來,而不是純粹的情緒宣洩製造言語垃圾;
  • 謝謝各位在評論區的指正,我非常歡迎指正,這對我完善回答很有幫助,再次感謝;
  • 謝謝我的關注者們對我的關愛,你們竭盡全力的保護我,不讓我陷入這種漩渦,好意我心靈了,你們的善良讓我動容。

就醬。


雙方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首先絕大多數人都沒看題,題目不是門衛不讓閃米特進,而是閃米特誤入以後,不讓閃米特從正門出。

所以門衛的正確做法是:報警。讓警察從正門帶走這個可疑人員,如果觸犯法律該罰罰,該拘拘。

閃米特覺得自己原路返回體力支持不下去,或者有危險,正確的做法是:報警。聲稱自己野遊迷路誤闖水電站,體力不支,讓警察把自己從正門帶走,這種情況又沒造成什麼實際損失,在派出所通常也就是盤問筆錄,批評教育,點頭認錯的事。

所以出門在外,請記住,有困難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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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析門衛的想法,門衛只管看大門,有人進出大門就是門衛的責任,至於從其他地方進來還是出去還是在廠區裡面轉悠,不歸她們管。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不讓過。

首先,從道義上講,如果有迷路者身體狀態欠佳,環境惡劣,補給缺乏的情況下,放任其自生自滅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首先應該救助,至於救助以後,是該收費、罰款還是進一步追究責任,那是之後的事。

所以閃米特該怎麼辦?要小事做大,沒事變成有事,門衛就沒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只好回來解決問題。

所以,這種情況下,就直接110報警,說明情況,雙方的糾紛,強調自己在山裡迷路走了很久,沒有食物和水體力不支而且天氣炎熱處於輕微中暑狀態,被門衛扣留,請求民警出警調解。

接下來派出所就會給你打電話,核實情況,可能性有兩種。一種讓你等待出警,這就很簡單了,該訊問訊問,該筆錄筆錄,門衛要是有異議還可以通知保衛處調攝像頭,但如果這樣的話她們多半也回不了家了,警察都來了她們沒責任了那就放行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另一種警察比較遠不想出警,可能讓門衛接電話核實情況,反正你的訴求就是想出去 ,問題也不大。

記住,1、情況需要在事實的基礎上說的適當嚴重,警察不可能讓你原路返回,也不可能在糾紛沒解決的情況下拒絕出警,否則出了事他們要背鍋;2、對警察態度要好,姿態要低,該遞煙遞煙,該感謝感謝,畢竟大熱天警察同志為人民服務也不容易,警察普遍工作壓力不小,你的感謝對於他們很重要。


1,門衛應該立刻報告保衛科,並請保衛科報警。該不該追究擅闖禁區的問題,由警察處理。

2,門衛不應該讓這人走,應該讓他在這裡等待警察。必要時給予水和食物。門衛沒有法律責任幫助他,但道義上幫助他更好。

3,呼籲任何人,不要進行這種沒有任何意外保護,沒有後援,出了事只有天知道的所謂探險活動,這種行為是對個人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4,如果我是那個門衛,恐怕是要控告曝光照片這種行為的。

5,至於理所當然認為別人要給他行方便的言語態度,就不做評論了。


最近在整理大量筆記,抽空說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這個問題下的很多回答再次暴露出知乎er中很多人的「小」來,既無同情心更無同理心,逮到機會就扣帽子,一副落井下石的嘴臉讓人作嘔。
@探險家閃米特 不是聖人,其表現不過是普通人身負重擔又渴又累,遇到刁難後的正常表現——心生怨懟,發牢騷。
至於兩位門衛的表現則比普通人更差,既不勝任自己的保衛工作(只要不走她們看守的大門,哪怕閃米特在廠區內隨便走也不管),也沒有絲毫同理心。其實請這個陌生人進屋喝口水歇一歇,順便詢問(盤問)一下又有什麼不可以呢。這兩位門衛什麼也不做,只是機械的看門,活活把自己的人生和工作都過的小了,過成了一道門。
閃米特和門衛不過是個人恩怨。閃米特雖然不滿,但也是就事論事,厭惡、指責這兩名門衛的做法而已。
很多知乎er則大放厥詞上綱上線,把什麼海外勢力、姓趙、公知、反TG、美分都拉扯進來,或者在不了解實際情況的情況下就亂搬法律條文,暗示閃米特違法犯罪。這些做法就如享用屍體的禿鷲一般,好不容易找到一塊肥肉就狠狠咬上去。
這些泛政治化、胡亂髮言的知乎er才是最讓人噁心的。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39號)


我發現好幾個答主都說,門衛堅守規定,不讓閃米特進門是正確的。
我嚴重同意,換我也不可能讓他進。
然而人家是他媽想出去好么?這麼多答題不審題的還有這麼多人贊我也是醉的不行不行的。
如果他是個通情達理的門衛,那自然是要開門行個方便的。
如果他真的如各位答主所言,是個堅守原則恪盡職守的門衛,那他就應該把閃米特扣住,請示領導再行發落,從大門轟出去還是拘留詢問怎麼都合理。

可這位神奇的門衛選擇了讓閃米特原路返回,在廠區內怎麼逛隨便,就是不許出大門,那麼我只能認為這位門衛是沒事找事了,給閃米特找事,也是給廠區找事。
至於開嘲諷,說什麼「只要別死我們廠里就好」,那更是典型的小人得志,小人得權作風。
就這麼一位沒事找事,對職責嚴重不負責的門衛,為什麼這麼多人洗呢?

對此我只能說,階級鬥爭這根弦諸位綳得真緊。還有,問題日誌亮點無限,打編輯戰的這位就是最後一個圖裡的severus。
冒著被封號的風險也要打編輯戰罵人,這真是赤裸裸的仇恨啊。


給他開門。
中國人就是不尊重規章制度,人情社會,難怪建不成法治社會。
不給他開門。
窮山惡水出刁民,這一點情理也不通,沒有人性。

我只想說,做中國人真難!

我想起有些驢友常常去深山老林,不走尋常路的探險,結果誤入險境,最後不得不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卻解救他們,甚至還有救援人員因為救那幾個驢友而差點喪生。
消防戰士為救遇險驢友差點犧牲 感嘆太危險了
當然還有真的犧牲了救援人員的。
復旦黃山門_百度百科

那位答主@探險家閃米特 自己陷入尷尬的境地,反而責怪她人不通情理,還把別人的照片掛出來示眾,恐怕照片也是偷拍的吧?難道這種行為就有氣質了?
當然還有下面那些說窮山惡水出刁民的,且不說那兩位女性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值得商榷,這些評論為了跪舔大V就開地域炮,就有氣質了?


更新一下,我看很多答案都說閃米特有責任云云,然而一看就完全不懂相關法律,我想說,不要用你們自己的臆測去腦補保密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要聽風就是雨,無中生有的話,你們重複一遍,也有責任吧?
閃米特誤入水電站這個過程中,幾乎完全無責,而領導及門衛則可能涉嫌違法。
假設水電站是非涉密區域,那麼都沒好說的,談不上什麼法律責任。
那麼我們假設該水電站是一個涉密單位。
那麼
(1)閃米特在沿途完全沒有標識、圍牆、圍欄等情況下,誤入,這一個過程是完全無責的。因為他在迷路過程中,根本不知道這裡有保密區域,進入是絕對無責的。
(2)涉密區域沒有使用圍欄等進行隔斷,導致非涉密人員可以隨意進入,如果涉密部位被來人見到甚至記錄拍攝,領導涉嫌失密
(3)閃米特進入涉密區域後,如果沒有記錄、拍攝涉密信息、設備、場地等,無責,如果無意拍攝了(他漂流可能隨身攜帶了實時錄像設備),那麼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對於拍攝了涉密信息的存儲載體進行物理銷毀。
這裡要注意的是,不是只要拍了任何涉密區域內的東西都算,而是要經過審查,拍到了涉密部位才算,你拍個廁所里的馬桶,多半是不算的,但是通常還是會要求刪除存儲載體。
根據閃米特的描述,他是下山之後直接步行到水泥路面,就發現了大門,那麼應該是沒有接觸到涉密區域,即使接觸到涉密區域了,也自動拍攝了,如果他不是故意拍攝,他還是無責的(未違法)因為此刻他依然不知情,但是他有配合審查以及上繳攝像設備的義務。不配合則違法。
(4)門衛在發現外人進入後,未採取措施控制對象,未上報領導,甚至主動放對方離開(不管是從前門還是後山),都屬於非常嚴重的違反保密法的行為,屬於泄密行為。
(5)閃米特在門衛的要求下,從其他路徑離開水電站,不違法。

綜上,如果那個水電站真的如很多人所說,是涉密部門的話,那麼
(1)領導涉嫌失密。
(2)門衛涉嫌泄密。
(3)閃米特無責,但是應該主動前往公安機關交代並備案,上繳攝像設備以及後續處理攝像設備中數據的其他電子設備。

其實可以用一個更好理解例子來闡述。
某領導將裝有涉密文件的公文包不慎遺失在了單位門外的無人去的角落裡,被某熊孩子捉迷藏時發現,熊孩子欲將該公文包交給門房守衛,被拒絕,要求原路放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為原答案。
就事論事說幾句,對這個探險家我並不了解。

其實有點生活經驗的一定能看的出來,探險家誤入廠區後,要出門被門衛拒絕,他一定是提出了請求領導來裁決的,論生活經驗,探險家不可能和學生鍵盤俠一樣naive,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提議被拒絕了,要麼說沒有領導,要麼說我就是領導。

事實上,如果擔心存在安全風險的話,讓來路不明的探險家原路返回遠遠要比讓他出門直接走要風險高的多,所以充分說明那兩個門衛根本不是本著保護國家機構的想法在行事,而僅僅是想著別他媽的給老娘找麻煩。

還有人說門衛怕擔責任,拜託,怕擔責任的第一要義就是彙報領導,而不是自己專斷,門衛是怎麼做的?

所以這根本不是什麼法與情的矛盾,如果真的依法這裡不能通過而且廠區是禁區的話,你應該扣留對方等領導甚至警察來處理。這其實是懶和惡與通情達理的矛盾

很多答案滑坡謬誤的嚴重,有探險家誤入,就直接滑坡到萬一是間諜呢?萬一是炸大壩的呢?真擔心那麼多萬一,讓他原路返回更是犯了大忌啊,說這些話的,其實一點保密相關常識都沒有。

事實上,我昨天看到那個答案,第一反應就是那個門衛簡直就是一些基層混蛋公務員的標準寫照,哪怕不妨害自己的利益的情況下,稍微讓步一點就可以讓對方輕鬆很多的選項也是絕不會選的,而是一定要折騰死對方。

今年年初的時候,我陪老婆去社區里辦個手續,辦公室在4樓,沒有電梯,我老婆大肚子,我當時也是剛腎結石發作痛得很,好不容易走上去,結果跟我說還需要多一份身份證複印件,我跟那個小公務員打商量,我說你們這不是都有複印機嗎?能不能幫忙複印一份,我給錢都行,5塊夠不夠。那小姑娘一口回絕,說不給外人列印,要我到樓下街上自己去找地兒印,我說我和老婆現在都行動不便,你們行個方便,她一定不肯,說有規定這樣,還忽悠我說那不是複印機,拜託我是計算機碩士畢業好不好。然後我也毛了,我就要她拿出不允許外人複印的規定,她拿不出,我指著牆上的為人民服務承諾書說要給紀委反映,她才很不耐煩的同意印了,嘴裡還一直罵罵咧咧,說我缺德。

其實那個門衛不就是這樣一副嘴臉么,明明可能可以有渠道給對方行個方便,讓對方減少一些生命風險,但是就是不肯,所謂小鬼難纏,就是如此。

更新,很多人滑坡謬誤到說如果闖的是軍事禁地早被打死了,我們看看真的誤闖軍事禁區是怎麼處理的。

http://www.chinanews.com/m/mil/2015/12-09/7662460.shtml


通情達理也得分場合,但我覺得門衛處理方式不對。
上來得先盤問啊,來這什麼目的,擅闖水電站叫警察查明其身份,最後如果沒問題,該罰罰該拘留拘留。
門衛啥也沒幹,就叫閃米特原路返回,如果是間諜,那得放走多少間諜。
所以門衛有鍋,閃米特得了便宜賣乖。

~~分分分分--
我看了有很多人在說門衛的鍋在哪。

我覺得,僅僅通過這一件事(注意這句話哦),門衛的死板和沒氣質是毋庸置疑的。
並且門衛的處理方式確實有問題,不專業,完全沒有一個水電站門衛該有的素質。


看到有匿名知友在尋找閃米特事發地。
我找了找,應該在北岸。理由:1,他文中說他是要走到水壩下游好上岸,所以肯定是在下游,2,根據他描述的爬了一百+四百米來看,他走的不遠;3,從Google earth上來看,下游南北兩側岸不遠處各有兩排建築,但是只有北岸的建築有路跟水電站聯通(最重要的的一點),所以這裡應該就是水電站的辦公生活區。4,大門並不是緊挨著建築的,而是在建築往北一些,從他的圖片中左側的房子和右面的樹中也可以得到驗證。他圖中遠處的橋是蘭永公路,從地圖來看,他跟蘭永公路之間只差了一百米,符合。5,從百度的鹽鍋峽水電站圖片也可以驗證這種猜想。
先放結論,我猜測的閃米特行走路線:

以下是我的想法,如有不對,懇請指教。
從閃米特的描述中,有幾個關鍵點有助於尋找事發現場:1,明確提出這裡位於鹽鍋峽附近;2,他拍攝的水電站大門。
從Google earth上可以找到鹽鍋峽,和鹽鍋峽水電站(我用的 網頁版,不是很清晰):

閃米特所拍攝的大門:

從他的描述中可以知道,1,他是從上游往下遊走的,目的是為了繞過大壩,那麼,他應該是 從圖中左下角上岸,到右上角上岸,2,他說大概走了100+400米,作為一個探險家,以及考慮到山路崎嶇,在這種距離上哪怕有誤差,誤差應該在30%-300%之間,從

這張圖上可以看到,在1.2公里內,南北兩岸均有建築,但是可以明顯看出北岸 的建築同水電站是聯通的。而南岸沒有。

另外,從網上搜出來的圖片也可以印證這一點(留意圖片左側泄洪口,和上圖右側,可以對應)

通過他拍攝的照片和google earth進行對比,我認為他拍攝照片的的位置應該在下圖藍色建築的右下方。水電站大門。

圖中間可以明顯看到他拍攝的照片中右側的房子 和左側的樹。

結合他拍攝的照片,

可以看到大門前面有個高架,圖中看不出來是鐵路還是公路或者水渠,但是,如果結合下圖,可以看到,他面前的應該是蘭永公路。

另外,他上岸的位置 應該在這,水電站上游北岸(此點存疑):

搜出來的鹽鍋峽水電站圖片也可以印證(沒有找到北岸的圖片,但是圖右也可以看到那一片淺灘):

以上僅為我個人推測~不過如果我的推測正確的話,說實話我不相信閃米特是原路返回了,更可能的是他從水電站生活區附近找了個路翻上去了,或者直接從那附近下水了。

另外這個水電站還挺有來頭的~

以上純屬個人猜測,所有圖片來源於百度,google earth,以及閃米特所拍攝圖片,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仔細研究分凱爾找到了的位置如何評價 @探險家閃米特 誤闖水電站後拍攝曝光阻止他走正門離開的門衛的照片? - 分凱爾的回答。雖然還是有一些疑問沒解開但是我也比較相信這個門口就是探險家想出去的門口。

所以,沒有仔細去辨別地圖便發出來一個讓人不禁懷疑探險家到底去沒去過這個地方的回答而讓許多人誤以為這個探險家真的沒到過這裡是我的錯。這裡鄭重道歉了。對不起!您確實到過這裡。

補充一下新的圖:
1.橋的下方的確是拱著的。如圖。標記點是門口。

2門口的比較清晰的谷歌地球照片。可以找出來房子和樹。還有電線杆的倒影也和探險家的照片中的電線杆的分布很相符。還有門口右側被欄杆分開的不明區域,極有可能是防護欄。讓人不至於不小心掉下橋去。

順便說一下我的想法和感覺:
1.作為專業的探險家,肯定需要有專業的設備幫助自己走出險境。
2.專業的探險家,不應該是說走就走看哪兒順眼就去哪兒探探。做事前有個計劃肯定能讓探險過程順利一些。
3.作為出野外探險的人,需要有遇到問題靈活處理的頭腦。
4.出不去門的探險家沒公布完整視頻去理清事件的真相之前我偏向於相信探險家以某種態度對待了門衛才導致門衛粗口相加並且不讓出門。

雖然下過的野外沒有探險家多,但作為一個化石愛好者。去野外拿著地質錘敲敲石頭還是很多次了。有時候是別人帶著去,有時候是自己去找點。但無一例外都做好了充足的準備以防自己落入險境。一般去野外都會事先在家裡用谷歌地球去估計一下可能遇到的問題才敢上路。路上碰到可能需要穿過別人的菜園果園才能方便的到達的地方,都會和別人打個招呼,雖然本人不抽煙出去也會經常帶著一盒玉溪,碰到看門的老大爺遞上一根煙。碰到大娘就說幾句好話。實在不行就買人家的菜或者果子,反正也不貴,多數情況下好話一說就讓過去了。碰到有可能是禁區的地方是絕對不會進去的。之前有一次不小心進到了兵營野外訓練的地方,讓人家兵哥哥一頓數落之後落荒而逃心裡還想著沒把我抓回去一通搜查真是好運,畢竟地質錘看起來或許不是那麼善意的東西。

------------------以下是之前誤導人的回答-----------------------
閑著沒事想著找找探險家出不去的水電廠在谷歌地球上是個什麼樣。結果。。。也可能是我眼拙,認不出來。誰找到了給我說一聲我好在這個回答里給人家道個歉。畢竟我已經有說人家編地方的嫌疑了。
那麼:
1.根據探險家提供的位置,我找到了這裡

2.根據這個圖

我找到了很相似的的這裡

不要問我為啥黃河水這麼綠呀~為什麼百度和搜搜的衛星地圖比谷歌衛星地圖色彩鮮艷? - Google 地圖。這個回答里有說道地圖顏色也是重新渲染過的~大概黃河的水和海里的水,都會是一種顏色吧。

3.根據這個圖

如果探險家全程沒有關閉GPS的話,嗯,那麼探險家在鹽鍋峽活動的範圍最大也就是這麼大

4.谷歌地球就是好呀,可以放大放大再放大。已經看清楚附近的一個公路隧道的出入口和路上的大貨車了。這解析度,找一個不大不小的電廠門口,應該不成問題。

5.根據這個圖我們可以看到

這電廠的門口是一條路,寬度和伸縮人力(電動)門的長度差不多。路的右邊是用圍欄圍起來的不明區域。在路的可見盡頭,有一個橋。可能是國道、高速、鐵路、人工渠。

6根據上面已知的信息,在3里畫出來的圈圈裡找可以符合5的信息的地方。那個圈有多大呢?可惜不會在谷歌地球上畫有距離的圈圈,就在地圖上畫了個方塊湊合看吧。

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找吧~

7.我反正是沒找到。哪位眼尖找到了給俺說一下這個費眼的地方在哪裡。

8,順便說一下,這個電站離鹽鍋峽鎮的距離也就3到4公里。走山路可能繞遠一點,但是真不是什麼前不著村後不著地的地方啊。


啊,竟然是看到郵箱突然多了很多關注郵件才發現我的回答竟然有這麼多贊。手機知乎竟然完全沒有提示。。。。。。
首次能夠破百,真激動呀。果然是段子編的好,知乎混的牢。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前面幾位高贊已經表達了正當答案。事情我看了下原地址,可以說工作人員做的不到位,但不能說很錯。我感覺就兩點不對,1罵人(不過國企員工一般都比較牛,可以理解,不能接受而已)2讓原路返回。如果是我的話,我真的會抓著他不讓他走的,畢竟作為工廠職工,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員工肯定知道,乾的好領導可能看不到,但是乾的不好絕對全廠聞名(各種背鍋)。這件事那兩個女職工正確的處理應該是1抓著他不讓走2通知保衛科3彙報領導4報警(這事其實到第三步就完全沒有自己的責任了,說不定還能讓領導表揚下,想想心裡還有點小激動呢)就像我下邊編的段子,除了打人,剩下的都應該做,還要加一條檢查重要設備看有沒有損壞。
~~~~~~段子分割線~~~~~~~~~~~
你們這些人呀,真是小題大做。不就是從電廠大門過一下嗎?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不說了,我是搞極限運動的,剛扮演蜘蛛俠,從他家窗戶進去想走他家大門,這貨竟然拉著我不讓走,不僅搜我身,報警,還打了我。。。。。。多大點事呀,至於嗎?


這件事,說實話是個恥辱。

一個有公眾影響力的,有話語權的大V,一個男性,出於一己私憤,掛別人的正面照片在公眾平台引發聲討,公然侵犯對方隱私權;
10K知乎水友拍手叫好,欺負兩個缺乏文化教育、沒有任何網路申辯能力的婦女。

中國太缺騎士風度。個人缺,網民群體也缺,輿論最是缺,缺得要命。
當然,我也知道,在大多數人眼裡,騎士風度嘛,只對年輕美女有效- 閃米特的圖片里的那兩個普通四五線地區的,並不美麗的女人顯然是配不上這些人的「高貴的騎士精神的。」

拋開以上提到的風度不提,人家的工作是看門,在有些欠發達地區,有很多死板、落後、迂腐的規定。比如很常見的一條:值班時間內如有陌生人無理由、未登記出入,則視為看門人瀆職,甚至可以因此辭退看門人。
了不起的探險家漂進去,對不起,看門人無責!有錯也是牆沒修好。
但是你走出來,看門人就有可能丟工作,至少也是在工作中犯錯誤。
探險家先生的麻煩就是麻煩,看門婦女的麻煩就不是麻煩,對不對?那10K是不是想這麼說?

看大門因為技術含量低,人人可做,在任何地方都是極其搶手的工作,別人丟了飯碗,一家人誰養?孩子吃什麼?你能讓鹽鍋峽的這些可憐人失業後再去找份蘋果或者facebook的工作來做嗎?

有錢玩漂流,自稱「優秀人文作家」,簽名「推薦看我的6個萬贊答案」的探險家,站在道德高地,公開場合配正面照片來批判兩個欠發達地區的婦女,這不該是你推薦讓人看的萬贊答案吧!

這兩個婦女是零話語權的!無論知乎還是微博!有話語權的大V探險家說什麼就是什麼,不對嗎?
今天的探險家可以因為憤怒能公開掛別人照片,昨天的探險家在現場能就沒說過過分的話?做過過分的事?

從這名探險家的舉動和表現出的素質看來,他提供的信息可以被認為是一面之辭。

強執弱、富侮貧、貴傲賤,世之恥也。


你有錢,你受過良好的教育,你道德品質好,那你就該去做有修養的事。
你有公眾影響力,你就應該用高標準要求自己,這樣才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關注支持你的人。


驢友驢友,99%是友,1%是驢。

這個事兒有什麼可爭的?

你要按規章制度來,人家說不讓過,你就原路返回,沒有任何問題。

你要按私了來,你就說兩句好話,遞上200塊錢,人家也能讓你過。

但是你希望人家按照私了來,又跟人家義正嚴辭,能解決問題嗎?這不跟上車怒斥別人不讓座一個道理嘛。

至於人家口出惡言,面目可憎,確實很沒氣質。但是這麼不會辦事兒的驢,也不算有啥氣質。

還有說黃河被圈起來所以就必須得從這過的,西藏公路好多地方被圈起來了需要邊防證才能過,您也過去跟武警舌戰群儒然後闖關試試?


@分凱爾 根據閃米特描述所標示的路線圖基本是正確的,現加以補充。

閃米特先從上游(圖中左下角)上岸(第一個綠色五角星):
附近唯一的三角形淺灘

爬了30多米,大概十層樓高,我就泄氣了
……
我從乾溝里的縫隙穿過,走上了一條羊腸土路,順著這條路繼續往上攀爬。背著皮划艇艇,頂著歹毒的陽光,約莫攀爬了400米,我很著急出去,因為我的鞋被這惡劣的山路弄壞了。
……這段翻山過水壩強度太大,我把攜帶的水都喝光了。爬上山頂瞭望了一下,有條機耕路通向水壩及河流下游。

根據上面的描述,閃米特攀爬到第二個綠色五角星,此地區細節圖如下:
閃米特很可能是在左側小山包的頂上看到了機耕路盡頭的水泥路於是一路下行需要注意的是大壩西北側其實有圍牆阻擋,但是恰恰從山上下來的地方沒有圍牆,這個電廠就是這樣,對於容易攀爬的平地都有圍牆阻攔,但是山包處都沒有圍牆阻攔。後面會進一步說明。

閃米特就這樣從沒有圍牆的地方進入了電廠。
然後向前走到第一張所示與門衛發生衝突的地點。

順著機耕路下到一條水泥路,前面是一個鐵圍欄大門,離我大概10米遠,只要出了這個大門,我就能出水電站,重新下水了。

還沒來得及高興,從大門旁邊冒出一個穿制服的小姑娘,向我奔來。

閃米特一路向北橫穿整個廠區基本要走出去了。這時候發生衝突,無奈折返。這是就是下圖紅色的路線,可以確定沒有問題。之後的路線則為推測。

折返出廠區(淺藍色路線)

罷了,我轉身,原路返回往山上爬。

在這裡,閃米特有可能上山,繼續觀察選擇了新的路線。至於閃米特之後的行程要結合另一篇報道來看。
世界黃河單漂第一人閃米特講述探險經歷

他想從電站門口離開然後繞道下游,卻被保安攔住了。「我好說歹說,硬是不讓我從廠門口出來,說廠里不讓外人進來,外人進了廠區里也不能從廠區的大門走出去,哪裡來就回哪裡去。」閃米特說,自己哭笑不得,只好從電站旁的山上往外攀爬,腳被一塊石頭劃破流血,當時天氣炎熱,差點中暑,所幸後來在山坳碰到了一個正在施工的工地,補充了水才走出大山。

可見根據閃米特的描述,他是繼續爬山出的廠區,為什麼不在廠區內找地方出去呢,是因為廠區基本是被圍牆和建築圍起來的,只有挨著山、有大坡的地方有缺口。

所以閃米特基本上是返回了水壩,再繼續走山坳,而山坳中能夠繞出廠區的最近道路就是圖中的藍紫色路線。所以才有在山坳中碰上工地補充水的說法。因為鞋子在前文中已經磨破,再次攀爬導致腳被劃傷流血。

以整個地形來看黃河的西北側比東南側要低矮很多,閃米特選擇西北側上岸攀登還是比較明智的。但是西北側丘陵也很多,很容易遮擋視線。如果有衛星圖的話其實也很容易找到出去的路,但閃米特顯然視線受阻,是看不到的,以大壩為地標最容易看到的是距離他最近的機耕路延伸出的水泥路(即廠區)。

閃米特的視線:

而除非從山上這個獨特的地方來,在其他地區廠區其實基本都有圍牆,是進不來(也出不去的)。閃米特前進受阻,往回走的話只能走回大壩(從哪裡來回哪裡去)了,其沮喪之情可想而知。

閃米特在負重、無水、鞋破的情況下白走了2公里多冤枉路。退出廠區後如若再次向北繞行(藍紫色路線),要在山坳里再走多久,爬多久純屬未知數,閃米特哪能不憤怒呢。


沒興趣看我貧的請直接跳到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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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火藥味有點濃,預見會發展成新一輪的站隊撕逼大戰。


我來給大家活躍一下氣氛好了。
你們猜猜我站哪隊?

我剛看到探險家"沒氣質"的回答時,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

《還珠格格》!

我也是拼,大半夜的溫習兒時經典來截圖答題……

第一部第二集,小燕子帶著紫薇金鎖去圍場找皇阿瑪認爹,唯一的路徑是翻過一座大山。

爬著爬著,紫薇和金鎖走不動了……唉,林黛玉型的白富美一到關鍵時刻就掉鏈子,此時我為我是個女漢子而感到無比自豪,能跑半馬的那種。

這時,小燕子決定獨自一人去幫紫薇當郵差,翻過高山去送信物,還立下了生死狀。
時隔多年,現在看還是有些感動呢……尤其是三個妹子抱在一起的時候,我腦海中彷彿有個聲音"百合大法好,可惜生不了"……

這座山有多高呢?看上去比探險家要翻的那座險峭多了……

經歷千難萬險,小燕子終於進了圍場。可是好景不長,沒走兩步,就被五阿哥一箭射中了!

五阿哥,你讓我說你什麼好,第一次見面就射人家(不要污)。
五阿哥,你讓我說你什麼好,你一定深愛著容嚒嚒對不對。

更可惡的是,小燕子血流滿身的時候,沒人打120,還被侍衛當成刺客……
(戴眼鏡的被當成壞人確實委屈,但這麼漂亮的姑娘居然被當成刺客更讓人生氣啊!)

後來,小燕子被封了格格,又深受皇上和令妃的喜愛,在京城大概有十萬粉絲的樣子。

我扯這麼多廢話,只是覺得小燕子和探險家很像而已。
都是為了一項比較偉大的事業(幫孤苦無依的美麗少女尋親並完成其母親的遺願 VS 漂流探險)。
都在遇到困境的時候,不得不翻越高山,誤入險途 (小燕子翻的山略高一點)
都在完成夢想的道路上被人傷害和誤解 (中箭+被當成刺客 VS 不讓抄捷徑走正門)
都在有生命危險的時候沒有得到急迫的醫療救助 (中箭血流滿地 VS 沒水喝好渴)
都是有一定影響力的萬粉大V……

現在問題來了。
小燕子為什麼沒有拍張照片(#沒氣質)來曝光和公開指責五阿哥和管她叫刺客的侍衛呢?

A 清朝沒手機
B 清朝沒知乎
C 五阿哥長得比較好看,小燕子想和他搞對象,但探險家不想和門衛大媽搞對象
D 五阿哥是國民老公,有三十萬粉絲,小燕子撕不過他;但門衛大媽手無縛雞之力,甚至連自己在網上被人罵也不知道,探險家有"輿論壟斷權" (注1)
E 小燕子明白,別人沒義務犧牲人家的工作和職責,為自己的夢想買單

不說別的,只說"氣質"和風度(對了還有體力),感覺探險家輸給小燕子了誒……

這個對比告訴我們的道理是什麼呢?

1. 手機和知乎不利於人類文明的發展
2. 顏值高的人有利於世界和平
3. 人不能太拿自己和自己的夢想當回事,不能以理想為名凌駕於法律、法規和別人的職責之上


End


注1:
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想提醒各位。
我們所了解的事件的經過,目前完全基於一方給出的文字性描述。
探險家只是發了兩張門衛的照片,沒有錄音、沒有視頻,所以當時具體的情形和對話我們並不得而知。基於這個原因,我建議大家謹慎站隊,因為事實不明,一切皆可打臉。

而我,怕疼....
(插科打諢的寫段子會被人嘲諷或愛撫,但不會被打臉。)
人家...人家只是等著看球太無聊了嘛~


風潮過去了,討論也快平靜了,我覺得我也該做一個總結了。
閃米特的回答提出後,我就做了一個提問。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8264571?f3fb8ead20=d609c52839912dfe9a016bf713cb52eb

我很反對知乎上的這一類風氣,可以說烏煙瘴氣,無意義,無價值,很多時候反映出了人性的惡的一面。
我一直在強調就事論事,我們很多人是否過於早的帶入了自己的情緒,我們可以不喜歡某個人,但是這種感覺不應該是評價一件事的前提。
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歡閃米特,或許看閃米特不順眼很久了,這些原因有很多。有很多人連事情過程都沒搞清就來強答,而且迅速組成陣線,點贊機制我也覺得是否真的改改了。
很多人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去判斷一件事,而這種出發點往往並不符合客觀事實。
而更令我覺得可怕的是某些人的冷漠和殘忍,我不止一次看到有人說閃米特被亂槍打死都不虧,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們國家的教育出了問題,連這種話都能隨便說出口。所以我在下面貼出了一篇關於哨兵執勤的文章。
因為我認為到了這種層次已經下限不是法律問題了,而是人性問題了。
如果有人認為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未來的槍口也是可以這樣對準我們每個人。

貼一個某位哨兵是如何執勤的。
http://m.tiexue.net/touch/thread_8418536_1.html

這個問題,昨天就在那個問題下面跟人爭了很長時間。
我想糾正一下很多答主的錯誤。
閃米特是無意間走到了這個廠區,希望能出去,門衛阻攔,然後把門關了,並不是不開門。
首先,閃米特並不像很多人說的那樣是擅闖禁區,而是一個人走進一個沒有禁止入內的場所,而且是野外。
第二點,既然已經誤入了,那麼無論是以什麼理由,即使是警察帶走,也是應該從大門出去,而不是用其他方式。
第三點,門衛並沒有盡到職責,閃米特表示過如果你們不允許我從大門走我可能在廠區需要逗留更多時間,而門衛的意思就是只要不出去,其他事跟自己無關。

這件事如果按照很多人的思路,那幾乎是循環的死胡同。
如果換個極端的條件,閃米特是在遇到大水,跑了進來,進來的路已經被斷了,這時候按照很多人的思路,該怎麼辦?
本身這件事解決方法極為簡單,找一個管事的小領導即可,按照程序,審查也好,報警也好,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雙方都沒有這麼做。我個人估計門衛不願意這麼做。

堅持原則,堅守崗位是好事,但是如果原則只堅持一半,那麼這時候就幾乎是作惡。
例如公權機構如果只堅持高標準而不堅持高效率,一個審核半年做好,誰會認為這是堅持原則?
在這件事里,兩個門衛就只堅持了一半,這種堅持有時就是作惡。


謝邀。
先上結論:
這是閃米特的答案:有沒有一張圖片讓你瞬間明白了什麼叫沒氣質? - 探險家閃米特的回答
該回答獲得了10K贊同,瀏覽量顯然遠大於10K。
這是閃米特用的圖:

經過照片中兩個人同意了嗎?
沒有。
有沒有營利目的?
沒有證據表明有。
那麼,不侵犯照片中人的肖像權吧?
不,同樣是侵權。不僅侵犯肖像權,而且可能侵犯名譽權。
————————————————————————————————————
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158條: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侵犯肖像權需要兩個要件:未經同意,以營利為目的。
這是司法實踐中的一般判斷,但這並不代表營利目的是肖像權侵權的必要構成要件。
實際上,關於肖像權的侵權是否一定要以營利為目的,在民法通則第100條出台之後的爭議從來沒有停止過,學術界與司法實務界在這方面存在巨大的分歧。
王澤鑒、史尚寬、王利明、楊立新等民法界泰斗均認為不應以營利目的作為侵犯肖像權的依據,普遍支持將營利目的作為判斷肖像權侵權責任的大小之依據;而司法實務界則因為新的法律沒有出台之前,只能繼續適用仍舊有效的《民法通則》。
此處引用中國法學會 2010 年部級課題——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與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研究(CLS - Y1001)之階段性研究成果:張紅《「 以營利為目的」 與肖像權侵權責任認定
— — —以案例為基礎的實證研究》 ,載《比較法研究》2012 年第 3 期

由 《民法通則》 第 100 條之規定所引發的 「以營利為目的」 是否是肖像權侵權責任構
成要件的爭論一直困擾著理論界和實務界。在 《民法通則》 頒布實施後的一段時間內,學說上和實務界大多認為按文義解釋 , 「以營利為目的」 應成為肖像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
件, 不符合此項要件則侵權責任不成立。這是由於當時肖像權的經濟價值凸顯, 非以營利為目的的肖像侵權並未受到重視所導致。隨著中國社會的進步, 人們權利意識的覺醒, 非以營利為目的的肖像權侵害亦引起了重視, 肖像權的精神價值獲得普遍認同。在這種背景下, 學說上逐漸拋棄 「以營利為目的」 作為肖像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傳統見解, 而認為一切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的非法利用他人肖像行為都是侵權行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雖然學說上已經對此撥亂反正, 但實務上仍然遵循傳統的做法, 諸多判決仍然堅持「以營利為目的」 作為肖像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這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將 「以營利為目的」 作為肖像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必將使得《民法通則》 與《憲法》
相對立, 並使得 《民法通則》 與後來的《廣告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不協調, 如此必將造成整個法律體系內的巨大衝突。而且, 如此解讀《民法通則》 第 100 條, 不但與生活邏輯不符, 更無法與侵權責任法的一般原理相契合, 在比較法上亦是另類。從侵權責任法原理看 , 「以營利為目的」 只能作為判定肖像權損失賠償的依據。因此, 學界有必要在充分解析實務案例並結合主流學說見解的基礎上, 對此問題予以澄清, 給司法實踐以明確指引, 以維護法制的統一與尊嚴。

比我說得好。
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民法總則》中關於人格權的約定比較簡略,一個法條即概括了人格權的全部內容,頗為遺憾,期待後續關於人格權的立法,取代落後的《民法通則》。
總結:
1、雖然目前的法律規定要以營利為目的才侵權,但這是立法落後於時代造成的,並非不以營利為目的即不屬於侵權。
2、凡是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肖像權。
3、將來關於人格權的立法,應刪除關於營利目的的侵權要件,使肖像權得到更嚴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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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閃米特的答案中,未經對方允許便拍攝對方肖像,並將對方照片發表到互聯網上,被大量網友瀏覽。這樣的行為明顯構成「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當然屬於侵犯肖像權。
在民法領域有一句話叫「法無禁止即可為」,但這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的。
目前我國的人格權法律暫時無法規制這樣的侵權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就不會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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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或許大家都沒有注意到一點:閃米特在這個答案中發這樣的照片,不僅僅是侵犯兩名女性的肖像權,更有可能侵犯她們的名譽權。
看看這張圖:

再看看這個問題:
有沒有一張圖片讓你瞬間明白了什麼叫沒氣質? - 探險家閃米特的回答
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確定的是:
所有關於這件事的描述都是閃米特的一面之詞。
兩位女性到底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我們並不能確定。
閃米特直接把這句話P在她們的頭上,然後發表在這樣一個問題之下作為答案,明顯就是表達出「她們這樣的行為/她們這倆人就是沒氣質」的明確含義。
這和上網掛別人照片然後指著照片說「看,這就是壞人」沒有什麼區別。
這和把小偷掛上牌子遊街示眾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儘管我們不知道這兩人叫什麼名字,但她們的名譽已經受到損害,這是顯而易見的。
閃米特先生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這樣做了,於是無數的網友看到了她們的照片並認為她們「沒氣質」——起碼點贊的知友是這樣認為的吧?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你說她沒有氣質,好,那就為請自己的言論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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