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團的戰略是「消費者第一,商家第二」?不同領域、不同時期,平台的策略應該不一樣嗎?

看到一篇文章,說美團經過激烈的爭論確定了「消費者第一,商家第二」的原則。想問,這個美團所在的市場有關係嗎?

雙邊市場需要同時拉動消費者和商家,那麼如果出現衝突的時候,應該優先消費者還是優先商家呢?是否在市場不同時期,情況不同?又或者,不同的行業,原則應該不同?

像滴滴、攜程這樣的 O2O 平台,在出行、旅行等其它市場中,這一原則又應該是怎樣的呢?


嘗試著建一個toy model……

考慮一個雙寡頭競爭的平台商雙邊市場。寡頭雙方競爭招攬各1個標準化單位的商家和消費者。

定義寡頭 i 在商家市場的招商投入是 u_{i} ,在消費者市場的招商投入是 v_{i} 。商品市場分配的規則是 U(u_{i},u_{j})in[0,1] , U0, U""<0" eeimg="1"> ;類似地,我們有消費者市場的分配規則 V(v_{i},v_{j})in[0,1] , V0, V""<0" eeimg="1"> (一個簡單而且Intuitive的例子: U_{i}(u_{i},u_{j})=frac{u_{i}}{u_{i}+u_{j}} )

我們再定義一個平台供應商的matching technology,即給定商家和消費者的數量,它能促成多少人次的匹配(match)——讓消費者從商家處獲得心儀的產品,這是平台商的核心競爭力: M_{i}(U_{i},V_{i})

最後,為了簡化分析,我們假定平台供應商從每人次成功的匹配中獲得同等的固定收益 r

有了上述設定,我們可以寫出平台商 i 利潤最大化問題:

Max rM_{i}(U_{i}(u_{i},u_{j}),V_{i}(v_{i},v_{j}))-u_{i}-v_{i}

我們以 U_{i}(u_{i},u_{j})=frac{u_{i}}{u_{i}+u_{j}} 為例求解一階條件:

rM_{i1}frac{u_{j}}{(u_{i}+u_{j})^2}=1

rM_{i2}frac{v_{j}}{(v_{i}+v_{j})^2}=1

兩者合併,得到:

frac{u_{j}}{v_{j}}=frac{M_{i2}}{M_{i1}}(frac{u_{i}+u_{j}}{v_{i}+v_{j}})^2

(用一個不是很嚴謹的方式)來做一下比較靜態分析:

(1)其餘條件不變,當 frac{u_{j}}{v_{j}} 上升,LHS上升,所以RHS也上升,matching的邊際產出在最優解處是相對穩定的,我們最右側的項 (frac{u_{i}+u_{j}}{v_{i}+v_{j}})^2 上升,所以,我們傾向於讓 u_{i}上升 v_{i} 下降,所以frac{u_{i}}{v_{i}} 也會上升。

(2)視 frac{u_{j}}{v_{j}} 為給定, frac{M_{i2}}{M_{i1}} 如果上升,則用類似的推理方法, frac{u_{i}}{v_{i}} 會下降;也即 frac{M_{i1}}{M_{i2}} 如果上升, frac{u_{i}}{v_{i}} 上升。

這告訴我們什麼Intuition呢?

(1)當競爭對手提高(降低)商家/消費者的營銷投入比之後【即「商家第一」(」消費者第一「)】,另一方也會跟隨提高(降低)商家/消費者的營銷投入比(採用類似的戰略)。這是寡頭市場的」戰略跟隨「(follower)。

(2)當招徠一個單位的商家(消費者)可以比一個單位的消費者(商家)帶來更多人次的邊際匹配(matching),從而提高平台商的利潤時,平台商傾向於提高商家(消費者)的營銷投入。

總結來說,競爭對手的戰略選擇,和商家/消費者誰對平台上成功匹配的相對貢獻,共同決定了平台商究竟採用「消費者第一」還是「商家第二」的原則。

回答題主的問題:在不同的領域,matching technology不同;在不同的階段,邊際匹配值產出不同(例如已經有足夠多的消費者,那麼平台就會轉向商家;反之亦然)。這決定了平台向商家投入更多,還是消費者投入更多。(例如,餓了么/美團早期補貼商家多,後期補貼用戶多一些)


在雙邊市場里,彈性更大的一方更容易跑,所以要優先拉住這一邊。


周末看了個紀錄片《大創業家》。麥當勞公司從小到大,從談營造family感覺(主要為顧客考慮,吸引顧客,比如給小孩送糖吃)到給員工談opportunity,為了急速擴張。所以不同時期策略是不一樣的。然後,極端點考慮,店鋪可以看作美團供應商,個人是消費者。那當然努力向上游壓價,出的券又便宜又好,盡量讓下游掏錢。如果商業模式是店鋪競價排名,那自然對掏錢的店鋪好一點,誰出錢誰是大爺。如果是房地產中介這種賺交易傭金的模式,那主要工作就是跟買家說房子朝南,戶型方正,靠地鐵,物業車位,拎包入住,跟賣家說見好就收,國家要出政策交稅了,趕緊脫手。美團現在說消費者第一,或許也是因為消費者一直在,商家倒閉了又開新的(此處應有悲傷表情)。


不一定的,也有平台第一的,比如滴滴「老子第一,乘客第二,司機去死」


美團?那個自從分箱事件之後我就刪了的APP?


美團已經丟失了一部分市場,但仍然掌握著很大的市場資源。至於平台戰略調整,我不是市場運營所以不太懂,不過我記得韓非子曾提到過「事異則備變」這一概念。


消費者含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那麼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
簡單來說,只要發生購買行為、置換行為都是消費者。所以我的定義就是消費者就是所有人。
消費者不一定是商家,但商家一定都是消費者。
二者的市場規模完全不一樣,舉個簡單的例子:賣茶葉的和賣杯子的兩個商家,對於賣茶葉的來說所有來買茶葉的都是消費者、對於賣杯子的來說所有買杯子的都是消費者。賣茶葉的需要用杯子泡茶,那麼對於賣杯子的來說賣茶葉的商家就是消費者、反之賣杯子的需要茶葉泡茶道理是一樣的。
商品流通是一個環,所以處在商品交換的環中每個人都是消費者。
定位消費者第一實際上就是定位了所有人。


賺錢是第一位的,從這個角度考慮就沒有上面的疑問


不然還要與商家狼狽為奸嗎,。,


階段不同自然戰略不同

但是總得來說,你是要依靠用戶消費,只有足夠的用戶消費,你才能裹挾商家,最終從商家獲利的。

所以外賣行業天生是和用戶站一起,是想貪商家的錢的。你說是不是用戶第一,商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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