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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個網站進行免費送葯涉及哪些相關的法律及責任問題?

民間私人自己大規模送葯是否觸犯法律?如果送出去的葯萬一引發事故,我該不該擔責任?


非專業人士來說幾句
一、從法律角度看來,向公眾售賣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藥品,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號)第二章第七條規定,要生產藥品,必須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否則不得生產。
第十條規定: 除中藥飲片的炮製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第七十三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從技術角度來講,民間方子有巨大的潛在風險
傳統驗方通常沒有經過現代醫學藥品試驗的各個環節。簡單來說,樓主說的治療乙肝的草藥,應該是臨床I,II,III期實驗統統沒做過,雙盲實驗沒做過,藥理學毒理學實驗沒做過,這樣的葯反正我是肯定不敢用的。
乙肝是個灰常複雜和難治的病,現代醫學都不能徹底搞定,成分複雜的中成藥完全可能對肝造成額外的負擔,所謂效果不錯是個完全不確定的事情。要排除安慰劑效應,要有統計數據支持,包括統計了多少樣本,多少有效,有效的標準是什麼。一句「鄉鄰很多試過了效果不錯」,完全是把人民的健康當兒戲,出了事情絕對是刑事責任,不出事情也是刑事責任。

三、結論
宣傳、推廣使用這種葯,基本屬於主動上門求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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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讓一隻新葯上市有多難呢?今天看了福布斯介紹丁列明的一支抗癌藥的上市歷程,嘆為觀止。上億的錢砸進去,還有多年的艱苦奮鬥,其中對雙盲實驗的描述更為生動,在比對結果最終揭曉之前,丁列明估計已經緊張到極點了。攻克肺癌_第1頁
好的出發點不等於這是件好事。


你們家祖宗真牛逼嘿,乙肝還沒在中國出現就開始研究治療方法了,全世界都治不好就你們能治好,還免費送,美好得跟水變油似的。

真有效,以中國超過十分之一患者人數的概率,隨便從身邊找幾個患者治好不難吧?真治好了還怕沒人替你傳播么?到時候坐在家裡等著成千上萬的患者上門求葯好了。


一種藥物從研究到臨床應用,所需時間一般都在十年以上。藥物靶點的研究,作用機制的確立,動物模型的建立,先導化合物的實驗和優化,葯動的研究,臨床實驗I,II,III期,新葯申請,IV期臨床試驗(這裡沒有RCT,中午寫答案的時候沒注意寫上去了,謝謝評論里的朋友指出。)。從實驗室到臨床,從具體的化學到醫學再到人群的循證。這個複雜的流程目的不是刁難,而是確保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給出足夠的空間讓研究人員去了解這個藥物的特性,不良反應的出現和應對,藥物使用的適宜對象和條件,效果評估,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等等很多問題。

我相信題主的出發點是有一副方子可以治病救人,想幫助更多的人。但是我想提醒一點,醫藥都是治病救人的仁心仁術, 所以更需要全面的考量。以下內容不是黑,還請題主用實驗室里學到的客觀的實驗設計方法來分析。

第一,這個方子有沒有療效?怎麼評估?
第二,這個方子有沒有不良反應(即副作用)?不良反應是什麼?影響了哪些正常生理過程?
第三,這個方子有沒有和其他藥物/食物/疾病狀態相互影響?影響多大?
第四,這個方子有沒有進一步研究和精製的餘地?
第五,你想做大規模送葯,怎麼保證你送出去的藥品的質量一致?
第六,怎樣確保患者能正確的使用這個方子?如何保證患者對於這個方子的依從性?
第七,姑且把方子送出去了,那有沒有一個可靠的途徑來保證在患者出現不良藥物反應或者其他葯 物相關疾病的時候可以第一時間的反饋和醫療保障?

先說這麼多,想到再補充。
我想如果題主能好好考慮一下這些問題,你大概就不會這麼輕易的提出建立一個相關網站進行免費送葯這個想法了。畢竟這個事情關係到每個患者的生命健康,不可兒戲。

我個人建議,如果這個方子題主覺得真的很好,可以寫成材料送給相應的藥物研究所或者其他中醫藥研究單位。你本來打算也是不求經濟利益的免費送葯,那不如貢獻給整個社會。畢竟個人能力有限。
或者你作為一個有科研思維和能力的大學生,也可以自己試著去學習分析這個方子

科學的態度看待問題,才是對患者的負責。


這個問題早就邀請我回答了。一直在等@Fenng這樣的回答。
無疑是正解。

做為一個在製藥行業混跡多年(8)的混子,我邪惡的認為樓主想要的答案其實並不是怎麼贈葯,而是如何產業化,怎麼轉化成「為廣大患者提供治療或控制乙肝的新途徑,併產生經濟效益」這樣的欄位,沒錯,這就是《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附件一裡面所要求的「立題的目的和依據」(註冊申報資料三)。

下面腦補的信息僅限於娛樂,前提是樓主的中藥(植物葯)確實有一定的療效

如果我的猜想正確。
樓主能實現的可能性途徑有哪些?
1.這是一個國家級的權威的文獻(中藥大辭典),藥典都沒有提到,地方的中藥材標準(33個省市自治區均在不同的年份公布過)都沒有收錄過的,恭喜樓主,這個是一類新葯,找各種相關的政策資源(重大專項、863、中藥現代化、中醫藥發展綱要等),累計可以「拿到」的資助加上地方配套資助,大約3000w。並且可以申請專利成為獨家(可能性非常大)
按照2013年底葯監局出的龜腚,你的臨床前的安全性評價試驗,必須在具有GLP實驗室資質的實驗室完成,全套試驗做下來,大約花去1200w~1800w(2012年的報價)。剩1200w。
臨床前研究(藥學),花去約200w(不能找剛畢業的實習生)。剩1000w。
申報臨床試驗.
批件下來加上審評費用。人員工資等。剩500w。
剩下途徑
1.1 中藥1.1的臨床批件需要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和政府事務的企業才敢接手。不表。
1.2 自己進行臨床試驗,只能推進到2期。這是遠遠不夠的。

2.這是一個已經有標準收錄的但是權威文獻沒有說,這東東可以治療或緩解或控制乙肝進展(西醫說法)或退黃(中醫說法)。
2.1 無法研究有效成分(其實就是不願意)。按照6.1類新葯路線走。
2.1 可以研究有效成分,並且有效成分可以大於50%(以提取物算)。按5類新葯走。
費用也在2000w上下。(待補充展開,不一定展開)

3.樓主可以聯繫土豪投資,但前提是,必須要有數據。

當然,聯繫我這樣的認識或在土豪公司上班的屌絲也可以。

另外,點贊最多的我覺得對我來說是正解但沒有幫助,對非本行業人來說,必須點贊,確實如此


乙肝病毒被發現於1966年,「家裡有祖傳一種治乙肝的草本植物」治乙肝不知從和治起。姑且相信是有這麼一個植物可以對肝病緩解癥狀有所幫助吧。題主好心,但藥方進入醫院和藥店需要一個過程。


非法行醫,妥妥的。


改善一下黃疸就敢說治乙肝,題主真英雄。


從法律風險控制角度講講:
首先,你的方子在沒有獲得相關藥品批文的前提下,是不能稱之為「葯」的,而是假藥,雖然你的產品的確是有利於乙肝的治療。聽著很殘酷,但是食品藥品屬於關乎公共權益,重大生命財產安全的商品,進入市場,門檻很高。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48條中關於假藥的定義:是指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藥品。你顯然不屬於定義的範圍,你是自主研發的。但是法律卻推定以下藥品為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藥處理:

  2、依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而治療乙肝這種常見疾病的藥品,國家更是管理嚴格。

至於怎麼拿到配文手續,可以參考liao LIAO的回答


再次:你會說,我不是銷售,我是送葯給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41條為: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看到了么,關於本罪的描述說明了,光生產就構成犯罪了,而不僅僅拿去賣錢,就算送人也不行,因為構成本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這就是刑法理論上的「行為犯」,不要求實際造成的損害,一旦著手生產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他媽入罪了,關鍵就在於對天朝的百姓的生命健康權產生了潛在的危險。你會說,這是良心藥,但是你沒批文啊,一旦人吃了,傷殘或死亡的,本法的法定刑最高可到: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你還沒有醫療機構資質,也沒有醫師執照,那麼作為本身的醫療行為,特別是造成傷殘等嚴重後果的,可能觸及:非法行醫罪。


所以,法律責任不僅僅是行政責任,發罰款拘留拘留就完事的,還可能觸犯刑法,那就嚴重了。


為什麼不去申請知識產權呢,這恐怕的中藥的硬傷,無法在實驗室中說明一切的硬傷。

你可以申請保健品的批文,這比藥品沒那麼嚴格,但就看你對產品的定位怎麼樣,不過一切都要符合相關標準。

但是還是祝福你,給你介紹一個機構:正安醫館。你可諮詢一下,這是一家致力於推動中醫發展的的機構,想必你家是中醫世家吧,這才是你的圈子。

加油。


奔著樓主的初衷並不是為了開網站賣葯發大財,覺得樓主還是個大好人的,赤子之心,誠可嘉。
剛好最近在看《不可思議的年代》中有句話,分享下。
「為什麼你們這些人在對自己的領域未來會發生什麼變化完全不清楚的情況下,會對自己的觀點這麼的敝帚自珍」。
沒其他意思,「這個葯是否真的有效」,樓主作為一個將要行動者,應該最先開始質疑的。


2、如果送出去的葯(鄉鄰很多試過了效果不錯),萬一引發事故,我該不該擔責任?

就算你免費送別人一盆酸菜魚,別人吃了食物中毒,你也該負責任吧,何況是送葯。這不是用人在象牙塔什麼都不懂就可以撇清的,這是常識。


有財務問題,因為你會賠死,比爾蓋茨也不行。
生病的人太多了。
除非你能有選擇,比如只給為重病人送葯,這就是慈善了。
但和其他的慈善不同。其他的是送錢,你是送葯。
錢不會讓人死,葯完全可以。
如果因為你的葯導致病人受到傷害,那麼就是——侵權!!
怎麼賠償?我認為是全責。因為你應當對自己要送的葯有辨別能力,不言自明。
大的傷害,比如死忙怎麼辦?要負刑事責任。我認為很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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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別干傻事,法律層面不談,技術層面不講,估且認為你這個葯能治乙肝,單說道義層面,是葯總會有些副作用,不良反應,有些概率非常的小,但你大批量送出,難免會碰上,這時候,你管不管?還是把房子賣或送給藥廠,讓商業機構去干這個事吧,沒人能當救世主


我是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題主的的。
賣我奶奶假藥的那幫人基本跟題主一摸一樣,都是免費為人民服務的典範,還親切可人,一口一個大爺大媽就跟親孫子似的,到頭來還不是指望騙錢。
樓下還有匿名的托,大爺大媽們,這可是偏方,快掏錢吧!


嚇我一跳,乙肝才被發現了幾十年,你就有祖傳的草本植物了,還不叫偏方,就是一種草~~這是「祖傳貼膜」的節奏啊


中醫講究望聞問切,通過辯證來開藥方的。
我之前看中醫,一個禮拜看一次,方子和劑量微調。
中醫根本沒有通用的藥方(否則如何辯證),個人認為祖傳藥方看病都是瞎扯淡!
PS:問診和養生是兩碼事。


先找個科學家雙盲實驗寫論文……樓主真是學製藥?


做實驗,發paper,申請藥品專利。 不用多久,你就會升職加薪,當上總經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想想還有點小激動呢,嘿嘿~~


絕對是不允許的


我大三陽,小時候被庸醫忽悠吃了幾萬塊的中藥!所以是中醫一生黑!!!!真心覺得對不起老爸老媽。


題主讓我有種在豆瓣看到小廣告:祖傳秘方治痘痘,不要錢,貢獻給大家,只收郵費的感覺。這種欺騙人的做法請務必讓我知道您是哪個地方的,我肯定會打電話投訴到當地葯監局。立案罰錢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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