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歷史上,由「大陸籍」罪犯引起的巨大刑事犯罪案件有哪些?

殺人、搶劫、綁架等重大案件中大陸與南亞的所佔比例是否如香港電影中反映的所佔比例那麼大?移民與在港暴力犯罪的之間的緣由與關係如何去看待?


影響最大的是張子強吧
他一個人改變了整個香港富豪層的生活方式。

張子強
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人

此人90年劫押表車,搶了2500塊勞力士金錶。
91年搶了運鈔車,截了港幣3500萬,美金1700萬,被捕被判入獄18年,其妻請了超牛逼的律師幫他翻案,因為證據鏈有問題翻案成功,離譜的是丫居然以冤案的名義向香港警方索賠,更扯的是香港警方還賠了,賠了他800萬港幣!

你看他這個時候多開心,我惡毒的想如果是97以後會如何...

95年開始轉行
號稱是「自從知道香港有個十大富豪排行榜之後,就決心將十大富豪逐個綁架一回

96年把李嘉誠大兒子李澤鉅綁了,自己單槍匹馬跑去李嘉誠家裡要20億後來談下來給了10億港幣現金!
97年綁架郭炳湘,勒索6億港幣,差點把人家弄死。

98年。。98年被大陸公安乾死了。。。

香港最後一次死刑是66年的事情,93年正式立法廢除死刑,審判期間香港富豪層出了大力,用各種方法施加壓力不接受引渡回港審判,導致港人在異地被抓是否應該引渡回港判決的爭議至今還有。

以我這種小市民心態沒想明白的是不需要周轉不做生意的普通人十幾億和幾十億身價區別很大嗎,如果當時他急流勇退找個小國安度晚年那可就真的是傳奇了。


既然貼了大陸標籤,又帶符號...如果說最大,那麼莫過於"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吧!


香港在上個世紀有大量的內地偷渡客,許多這些人都是退伍軍人,參加過戰爭,所以上世紀搶劫金鋪是很火的事情,「省港旗兵」絕非傳說,最著名的一個是張子強的首席合伙人葉繼歡,引用百度的資料:

 1984年10月,葉繼歡在短短二十日內在香港糾黨械劫多間珠寶店,之後被捕,被判監禁16年。1989年成功越獄,並於九十年代早期再與同黨搶劫多間金鋪。1989年,他向懲教署職員裝肚子痛,在送往瑪麗醫院途中成功越獄,並潛逃回中國內地。
  1991年開始,葉繼歡重出江湖,連環打劫觀塘物華街五間金鋪、深水埗兩間金鋪、旺角彌敦道金鋪。在搶劫物華街五間金鋪的時候,葉繼歡及其同夥只是用了十分鐘時間,平均兩分鐘打劫一家金鋪,逃走路線乾淨利落,在與警方對峙的時候,他鎮定地當街舉起AK-47步槍,香港警方曾一度將葉繼歡列為頭號通緝犯,懸紅一百萬港元通緝他。
  在1993年打劫旺角彌敦道金鋪的時候,他在繁華的彌敦道鎮定地當街舉起AK-47步槍親自把風,這個場面被一位市民拍攝下來,當晚在香港電視的新聞被播放出來,這個場面讓他出盡風頭,至今在很多網上視頻都能看到。

Youtube上有葉火拚的錄像,可以搜索下。


大陸過去的,基本被默認為「大圈幫」,可以搜索相關的關鍵詞

http://baike.baidu.com/view/1232381.htm


今天我們講這個系列的最後一個,發生於1999年的Hello Kitty藏屍案,又名九龍西酷刑案。女死者生前被禁錮、虐待,死後被肢解、烹屍,而最讓人側目的,是頭顱被塞進一個Hello Kitty洋娃娃裡面。

1997年,21歲的夜總會小姐樊敏儀,因籌措祖母的醫藥費,偷取皮條客陳文樂(33歲)數千元港幣及其他財物(也有人說是毒品債)。陳文樂於是吩咐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向樊敏儀追債。為求還清債項,樊敏儀懷孕後仍繼續接客,但欠款不斷被提高,樊敏儀無力償還,因而觸怒三人。

1999年3月17日梁勝祖及梁偉倫按照陳文樂要求,將樊敏儀從葵涌麗瑤邨富瑤樓一單位押走,禁錮於九龍西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3樓一單位。

陳文樂三人用木板封著該單位的玻璃窗,把滾油潑向樊敏儀口腔,在傷口上塗上辣椒油,逼迫樊敏儀吞吃糞便及喝尿。把燒熔的塑膠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命令她發出笑聲。樊敏儀慢慢變得神志不清,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焦疤,之後雙手被三人用電線緊緊捆住並用鋼管毆打。

案發現場圖片

三人再用打火機燒她腳部,要她移動身軀,數星期後,樊敏儀終於支撐不住,直接用嘴吸食冰毒,在地上輾轉反側,估計於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時臉部浮腫、牙齦流血,全身長滿水泡、傷口灌膿。

案發現場圖片

當陳文樂三人發現樊敏儀已死去後,他們決定將死者肢解,先將屍體搬到浴缸中放血,鋸開骨骼,以膠袋盛著死者的腸臟,在浴室中以燙水烚熟,肢解部分載於多個塑膠袋內,後棄置於垃圾站。

陳文樂亦在房間內,以煤油爐烹煮死者頭顱,他們將內臟棄置於屋內及隨手掉到大廈檐篷,並將一個Hello Kitty洋娃娃割開,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頭骨塞入後縫合。

藏屍期間,住在樓上一名姓黃的男住客,曾在大廈的熱氣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斷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攝錄機拍下情景,但有關片段後來已被洗掉。此後,該單位被空置,附近鄰居多次嗅到單位內傳出強烈惡臭,報警求助,但警方到場後認為是垃圾臭氣,未有深入追查。

兇案發生後一個月,九龍馬頭圍女童院內一名13歲女童阿芳、亦即第三被告梁偉倫的女友,向社工社工傾訴說自己做著相同的惡夢,夢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頭顱,並將兇案全盤托出,社工於1999年5月24日報警。

1999年5月26日,九龍油尖警區一隊探員,帶同阿芳到達現場。阿芳因太過懼怕不敢上樓,只在樓下指出案發單位,警員帶備口罩及以膠袋包腳,以防屍蟲咬噬。當單位大門打開後,一陣屍臭味撲鼻而來;開燈後,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遠,倚在走廊牆邊。探員以鐵枝輕刺公仔內收藏的頭顱,感覺內有堅硬物體。由於死者人頭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滲出腥臭血水。

單位內還發現兩個仍未洗凈的不鏽鋼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經烹煮人頭的器皿。兩煲周圍滿布屍蟲,煲內甚至盛著充滿惡臭的渣滓。

法醫到場後,在Hello Kitty洋娃娃內發現一個女性人頭,洋娃娃的棉花滿布屍蟲,頭骨已被人煲熟,由於皮肉及頭髮組織已被破壞,無法進行DNA化驗。探員最終在現場檢走一批重要證物,包括一個無門冰箱、一把鐵鎚及一個懷疑曾作烹屍用的瓦煲。

警方隨即追捕陳文樂三人,期望在記者報導前將疑兇拘捕。1999年5月27日,當時首被告陳文樂與妻子阿佩及初生之嬰兒已搬離案發單位,居住在朋友的於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警方調查後很快掌握此資料,派出一隊共4名探員到達該單位將陳文樂及阿佩捕獲。

同一時間,多隊探員亦根據調查所得資料搜查多處地方,以期追捕梁勝祖及梁偉倫,包括他們之居住地址,但都不得要領。翌日,次被告梁勝祖主動投案,而第三被告梁偉倫在報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廣西。

警方拘捕案犯

由於知道梁已離境,香港警方將資料交給國際刑警、入境處和中國公安協助追捕,直至2000年2月14日,中國公安在執行其他任務時巧遇梁偉倫,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後得知他在港被通緝,將他遞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審。

2000年10月9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第二天便成為香港多份報章的頭條新聞。3名被告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在調查初期,警方苦於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就是樊敏儀,但因被告已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等控罪,加上污點證人阿芳的口供,於是控告三人謀殺罪名。

三名行兇者陳文樂、梁勝祖及梁偉倫出庭應訊時,其中一人聽到控方述說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況後,仍發出嘻笑聲。香港法官阮雲道於2000年12月6日判案時形容:「被告極度喪心病狂、殘忍、冷酷無情、墮落、暴力及惡毒,並非人類對待人類所能做出的行為。」

3名被告各自承認禁錮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但全部否認謀殺罪,在自辯時亦互相推卸責任,如第二、三被告就聲稱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陳文樂所指使。後來有證人供詞指陳文樂為黑社會和勝和的成員。

審訊期間,警員經常要將案中的重要證物Hello Kitty洋娃娃搬入法庭,亦要將女死者的頭骨、藏屍冰箱及煮屍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傳出屍臭。

辯方三位大律師指,出任控方特赦證人的女童證供薄弱,亦沒有親眼見到樊臨死前的情形,可能並非三名被告親手殺害樊等等,法官阮雲道表示特赦證人必須說真話,其證供可信程度不應因為她年紀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6:1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是誤殺罪名成立。法官阮雲道決定以最嚴厲的判刑,判處3人終身監禁。阮雲道指他們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並嚴斥被告嚴重危害社會,形容為「近年從沒有聽過這樣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兇殘的案件,以這樣的手法加諸別人身上,連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法官認為三被告皆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與他們接觸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判決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須保障社會大眾。由於3人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監3年。陳文樂及梁偉倫承認非法禁錮罪,判監4年,而梁勝祖因不認罪,被判囚6年;最後兩項罪名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三名被告聞判後,表情各異,首被告陳文樂表現冷靜,次被告梁勝祖眼眶發紅,第三被告梁偉倫則深深嘆一口氣。梁偉倫的兄長聞判大力擊打法庭玻璃。

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但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勝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沒有到案發單位,而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雖有要求陪審員考慮梁勝祖是否與其餘兩被告「合謀」殺死受害人,但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的「離開」,是否足以終止與另兩人的「合謀」關係,上訴庭認為,原審程序上出現了重要錯誤,令定罪不穩妥,故推翻原判,案件發還重審。

辯方律師指梁勝祖與另外兩名被告不同。當他目睹受害人痛極呼喊,一度鼓勵受害人儘快還債,好讓她早日獲得釋放;而梁當日親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後也決心改過,在獄中參加基督教聚會接受教會熏陶;同時,他決定認罪。律師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5年,希望法官能考慮刑期的整體性而給予輕判。

2004年3月,上訴庭法官高嘉樂基於案情嚴重,需時考慮適當的量刑起點,改判梁勝祖入獄18年。不過,梁於原審時承認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於此罪名未提上訴,故原定罪仍會維持。

後續

案中死者樊敏儀的頭顱骨是案中唯一證物,在初審結束後,罕有地交由法醫保存在九龍公眾殮房,直至各犯人上訴程序結束,死者家人於2004年3月才獲通知領回頭顱,並於3月26日火化。


推薦閱讀:

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是如何漸漸失去對各諸侯國的控制力的?
如果人類需要冬眠,那這個世界會是什麼樣子?
能吃藥解決的別肌肉注射,肌肉注射能解決的不輸液,國外輸液相當於小手術,天朝輸液比例全世界第一靠譜么?
60度三角尺中間的雲形圖怎麼使用?
鋼筆可以用來作為行兇武器嗎?

TAG:香港 | 冷知識 | 犯罪 | 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