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的角度評價一下王安石?
正面負面,可歌可泣。講點為人和為政方面的。
最近在讀梁啟超先生的《王安石傳》,開篇有這樣的話:
...其德量汪然若千頃之陂, 其氣節岳然若萬仞之壁,其學術集九流之粹,其文章 起八代之衰,其所設施之事功,適應於時代之要求而 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傳諸今日莫之能廢,其見 廢者,又大率皆有合於政治之原理,至今東西諸國行之而有效者也。嗚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詳不 可得聞,若乃於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
柏楊先生認為王安石是繼公孫鞅之後最偉大的政治家,他的變法是全面而深刻的,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教育,道德勇氣超然。然而:
具有超人智慧的人總是寂寞的,甚至是悲哀的,他的變法最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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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有首詩懷念他夭折的小女兒,凄婉動人:
行年三十已衰翁,滿眼憂傷只自攻。今夜扁舟來決汝,死生從此各西東。
變法失敗,被罷相之後的王安石初到金陵,有嘆息也有豁達:
彩舟雲淡,星河鷺起,畫圖難足。
念往昔,繁華競逐,嘆門外樓頭,悲恨相續。
千古憑高對此,謾嗟榮辱。
六朝舊事隨流水,但寒煙衰草凝綠。
蘇東坡去常州赴任時途徑南京,與退隱於此的王安石相聚。當年兩人一個是保守的舊黨,一個是變法的新黨,政見各異。當他們再次相遇時,王安石是一個失去獨子的老人,蘇軾也剛失去幼子,看透了人間沉浮,一笑泯恩仇:
王:終日看山不厭山,買山終待老山間。山花落盡山長在,山水空流山自閑。
蘇:陰晴朝暮幾回新,已向虛空付此身。出本無心歸亦好,白雲還似望雲人。
我給大家講個故事,這個故事是我最近才發現的,可能對各位有幫助。
按照我一貫的習慣,寫成文章。
《聖人與肉味》
(1)
史書往往枯燥,而筆記小說相對來說則會比較有趣一些。寫筆記和小說的人都是古代的段子手。也像今天的段子手一樣,他們特別愛記錄一些小品故事。這些故事雖不一定準確,但是卻頗為值得玩味,能反映出歷史活生生的一面。
歷史上,王安石不拘小節是出了名的,而與他有關的大多數段子也都集中在這一方面。忘了之前在哪本筆記里看了一則,不過倒是因為其趣味而將內容記了下來。
有一個人問王安石的妻子:「介甫(王安石的字)是不是愛吃鹿肉啊?」王安石妻子非常詫異:「我跟介甫生活了這麼多年,從來不知道他有這種愛好。您是如何知道的呢?」那人就說:「我數次宴請介甫,他都只吃光了桌子上的鹿肉。」王安石妻子明白了:「您下次把鹿肉擺得遠一些。」
果然,那人下一次把鹿肉擺在了較遠的地方,換成了別的肉。王安石也不挑,就可著身邊這一盤肉吃,吃了個精光。
考慮到王安石還是一個大近視,這種可能性確實是存在的。
本來高高在上的文正公,忽然就和藹可親起來了。
(2)
我意識到整件事情的詭異,卻是在酒桌上。觥籌交錯之間,不知誰突然說了一句「三月不知肉味」。
小的時候看《論語》頗似囫圇吞棗,許多東西看了卻未必在心裡起過漣漪,但是還是記了下來。
現而今人們常拿「三月不是肉味」來形容一個人很長時間沒有吃肉。但是這個成語在《論語》中的本意並非如此。《論語》上原話是:「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司馬遷在這句話中間補充了「學之」倆字,把故事補合理了:孔子在齊聽了《韶》月,喜歡得不得了,於是專心致志地學習它,乃至於三個月分不清楚自己所吃到底是什麼肉。他還感慨了一句:「沒想到為了音樂竟然可以著迷到如此地步。」
當時只是淡淡地想起了這個典故,於是笑著給別人解釋了。可是緩過頭來一想,「三個月分不清肉的味道」。
我登時想起了王安石的段子。
(3)
現代人已經對《論語》不再熟悉了。但是古代的知識分子,《論語》是他們一輩子學問的起點和終點。這樣一個基礎的典故,人人都知道。
王安石呢?他肯定也知道。
而我不知道的時候,他是否是真的分不清肉味。我更加不知道,這是不是王安石邀請人和他的妻子一起演的一齣戲。
王安石在當時本來就以自恃過高與自行其是而遭人非議。為了推行改革,他非要在太學中推行自己的行為,妄圖建立起自己的意識形態。
也許這個流傳下來的故事也不過計劃的一部分:能在諮詢不發達的時代被記下來的段子,流傳範圍一定不會小。
不知道司馬光蘇軾等人看到王安石如此肆無忌憚地比附聖人,該作何感想。
那感覺,估計跟我們現在看到20多歲的金正恩對金正日的刻意模仿是一樣的吧:怪異,怪異中還有點恐懼。
也難怪當時有清譽的士大夫竟然會如此一致地反對王安石。他們太知道王安石究竟在幹什麼了。
所處的歷史環境不同,看法便不同,許多在過去如同常識一樣的東西,現在卻隱沒不聞,乃至我們對歷史人物和事件的認識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想要了解歷史,還得深入到其中,體會其獨特的歷史語境。
有的時候呢,歷史就像一鍋醇酒。放久了,讓它發酵發酵,才有味道,才能品味出一點深意來。
PS:這篇文章的點子是在畢業的謝師宴上想出來的,沒有那個氛圍,似乎我也不會想出來這些。謹以此文,懷念即將逝去的悠閑歲月。
以供笑談。
@李超字子越其實我特想聊聊司馬懿,哈哈!
個人認為《讀 &< 孟嘗君傳 &> 》是一篇代表之作,思路清晰,立意奇特,體現了王安石的智慧和文功。
評價王安石,絕對不能只從文學層面來評價。在古代,只要是個睿智博學的人,都有詩詞傳世,算不得多大的成就。但作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自然也不能詆毀他的才能。
王安石在我個人看來,最大的成就在於參與並主導「變法」。
歷史上每一個敢於挑戰舊制,倡導變法的人,都是有大智大勇的半聖級人物。
在當時的條件下,他能有此想法,並敢於實施,若生於帝王之家,可能真的能改變歷史的走向了。
凡變革者,都是勇敢的,對於歷史,都是功臣。
登州阿雲案
1、 血濺田舍
北宋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夏天的一個夜晚,登州地界某村,長相奇醜、只有幾畝薄田的老光棍韋大,醉醺醺的從酒館回到了自己在田邊的茅屋,他毫不掩飾自己的興奮,當了這麼多年的「剩男」,今天終於用幾擔子糧食當聘禮,從鄰村換回來一個13歲的水嫩媳婦,過幾天媳婦就能進門了….,韋大想著美事,漸漸的鼾聲大作。月黑風高,四野只有蟋蟀的低吟,和夜貓子時而恐怖的啼叫,突然,一個瘦小的黑影出現在了韋大的田舍門前,輕輕的推開了虛掩的柴門,摸索著靠近了熟睡中的韋大,靜默片刻,黑影突然拔出了一把柴刀,稍一猶豫,便狠命的向韋大的全身亂砍下去,韋大從夢中驚醒,他被突如其來的襲擊弄傻了,幾乎搞不清楚是夢魘還是現實,他下意識的用手阻擋,突然他手指的鑽心劇痛讓他痛苦的發出了一聲長嚎,黑影倒退幾步,轉身衝出了田舍,消失在了如漆的黑夜中。
天剛亮,該縣主管治安工作的縣尉,就趕到韋家勘察現場偵破案情,韋大身中十多刀,但大多是不致命的輕傷,唯一的重傷處是他在擋刀時,手指和刀刃相碰,被砍掉了一個手指,,縣尉詢問了韋大和周圍的鄰居,得知韋大因相貌醜陋,極少有人願意與其來往,他根本談不上有什麼仇家。再勘查現場,從門前的腳印和出刀的力量上,縣尉判斷兇手是一個年幼的女人,女人?和這個老光棍有瓜葛的女人有且只有一個,那就是韋大的未婚妻,那個13歲的女孩---阿雲!
縣尉讓手下人將犯罪嫌疑人阿雲傳訊到了縣衙,縣尉對這個年紀尚幼楚楚可憐的女孩說,說說吧,昨晚你幹了什麼,撒謊的話,小心大刑伺候。父母雙亡,被叔叔用幾擔糧食的聘禮就賣給了別人的阿雲,此時已經萬念俱灰,一五一十得將自己的作案經過敘述了一遍。一起殺人未遂案件僅用了幾個小時就偵破了,縣尉等人不由得彈冠相慶,很快縣令就依照宋朝的律例《宋刑統》做了判決,阿雲弒夫的罪行,屬於十惡大罪,是所謂十惡不赦,這是要判死刑的。接下來,便是認罪簽字畫押,但是,宋代的法律還規定,死刑並不是地方政府就能執行的,要逐級上報,並得到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的批准,絕不草菅人命,這一規定可以說非常的超前,近些年,我們當代的政府才出台了這一法律制度,因此,歷史學上有種說法「宋代似今」。按照規定,判決書首先呈送到了地區最高一級的長官,登州知州----許遵的手裡。
2、 清官判案
自古以來,中國的老百姓對優秀的官員評價只有一個字:清。所謂的清官並不光指清
廉,而且還指這個官員的思維清晰且執行能力強,否則他即使清廉的人,也不過是個庸官。而許遵這個人,應當就是老百姓說的清官。他是個從中央司法機構大理寺派到地方掛職鍛煉的官員,這樣的人一般到地方鍍鍍金,即使不做什麼政績,只要四平八穩的度過短暫的掛職期,回到中央就會得到升遷,許遵不是那樣的庸官,他沒有按照程序把案宗往上級一交了事,他看到了這個案子,在同情阿雲不幸的遭遇的同時,以他多年辦案的經驗和司法幹部專業的思維認為,阿雲罪不該死。他在向大理寺報告案件的同時,對這起案件作出了改判。
許遵認為,阿雲在母親守喪期未滿的情況下,被叔叔嫁到了韋家,按照法律規定,守喪期內的婚約不僅無效,而且違法,不僅當事人而且媒人都要被判處3年徒刑。但這樣同時也說明了,阿雲的身份並不是韋大的媳婦,她對於韋大只是一個普通人,這樣就不存在殺夫這樣不赦的死罪。
案宗呈到了審刑院和大理寺,而這兩個高等司法機構,卻又在法律中找出了,「殺人以傷者絞」這樣的條文,說阿雲即使不是韋大的媳婦是個普通人,但是這樣的謀殺未遂但傷人的罪一樣是死罪,要判阿雲絞刑。
阿雲不知前世修得什麼因果,與她素昧平生的官員許遵已經鐵了心為她作法律援助,作她的律師,為她把這個官司打到底。許遵在翻找法律條文的時候,發現了就在阿雲案件發生不久,朝廷就以皇帝敕書的形勢下發過一個法律補充條文「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也就是說,謀殺未遂但傷人的案犯如果自首,謀殺罪就減二等,這幾乎就是為阿雲案量身定做的敕書。如果案件適用這一敕書條文,阿雲最多是幾十年的有期徒刑。
3、 案件升級
許遵繼續向最高級的司法部門---刑部上訴,但是刑部同樣維持原判,就在此時,許遵得到了升遷令,他被升任為大理寺卿,這樣許遵以職務之便即可改判,阿雲的生命似乎出現了轉機。但是,很快作為紀檢部門的御史台,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其引咎辭職,許遵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讓翰林學士們討論,皇帝也是凡人,而且宋神宗是「生於深宮之中,長與婦人之手」的人,這樣人的性格往往比較軟弱,但比較容易有惻隱之心,從事情以後的發展來看,宋神宗此時肯定也在憐憫阿雲的遭遇,他採納了許遵的建議,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位著名的翰林學士負責討論這一案件。一個小小的刑事案件,就此悄然升級。
王安石和司馬光在政見上是死對頭,在這樣一個刑事案件的討論中竟也是水火不容,王安石贊同許遵的判決,而司馬光贊同刑部的判決,一時針鋒相對,朝堂上兩個人為了自己的觀點常常吵得不可開交,皇帝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無休止的爭吵辯論,他讓翰林院和幾個相關部門組成一個臨時專案組,由呂公著等官員重新組織討論判決,最終的討論結果是支持王安石,也就是許遵的判決。皇帝終於鬆了一口氣,為這個事情又御批了一個字,「可。」事情似乎結束了,但是第二天,分管司法的齊恢等幾名官員又聯名上奏,請皇帝收回成命,他們要和王安石繼續辯論,皇帝無法,只得同意,一時間阿雲這個卑微的女孩的名字,不斷迴響在金碧輝煌的朝堂中,她的生死竟一時成為了帝王臣公們最熱心的事情。
那些老爺們關心的真的是她的生死么,非也。這只是朝中兩種勢力的對決,案件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了阿雲是否算自首,再進一步她自首後的量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還是皇帝敕書的規定,如果是法律為大,那麼法律要求自首後,只是不追究產生傷人的原因罪行,比如入室盜竊被戶主發現,盜賊傷害了戶主,盜賊如果自首,只是免除他的盜竊罪,而阿雲是為了謀殺而傷人,沒有原因罪,也就無罪可以赦免減刑。
而王安石認為,既然皇帝有敕書說,傷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減刑。敕書對自首的條文新的解釋說明的效力,王安石們是以皇權為尊敕書為大,皇帝的命令就是金口玉言,皇權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皇帝可以對任何一項法令做出制定與廢除,並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而司馬光一派認為,法律是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力,即使皇帝想改變法律,也要和士大夫階層商議,不能乾罡獨斷,任意更改破壞法律的嚴肅性。這就是所謂的「律敕之爭」。猛地一看,司馬光等這些人貌似很有點現代的法律精神,但也並非如此,他所要維護的是守舊派士大夫階層的勢力,他所鼓吹的法律不可更改的進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革,他想藉此來限制王安石準備推行的改革,這又是所謂的「黨爭」。同時在司馬光等人看來,這個案子是涉嫌謀殺親夫,這種和殺父弒君一樣的忤逆大罪,是他們這樣衛道士所不能容忍的。
爭論還在繼續,樞密院和中書省也被攪了進來,也就是政府的最高決策層都捲入這場爭論,在這期間,宋神宗一度想對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重新作出解釋,詔書從翰林院剛交到中書省,就被以這樣內容的詔書不合法為名打了回來。誰說中國人對皇權惟命是從,誰說中國人沒有民主傳統,誰又說中國人自古沒有法律意識?說這樣話的人。都是僅僅看到了清朝而已。
4、 塵埃落定
皇帝終於失去了耐心,民主是需要集中的,宋神宗最終支持許遵和王安石的意見,並親自下詔書赦免了阿雲的死罪,改為有期徒刑的勞改。不久,阿雲遇上了天下大赦,很快又恢復了自由身。以後她又重新嫁人生子。這個故事似乎要結束了。但是,17年後,宋哲宗繼位,司馬光又重新得勢,他上台後舊事重提,繼續糾纏起這個事情,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雲逮捕,很快斬首示眾。司馬光似乎終於出了一口曾經輸給王安石的惡氣。
阿雲,這個普通的登州女孩,無意中捲入了北宋中期的這場變法與守舊的黨爭和皇權和相權權力之爭,她的死也終於為這場鬥爭畫上最後一個句號。
從以上可知,王安石至少比他的政敵司馬光要仁義。而司馬光則是假仁假義,或者仁義不下庶人。
不世出之才,藏天下之詬!
偏理科
最近看林語堂先生的蘇東坡傳,提到王安石。說他不在乎吃什麼穿什麼,什麼菜離得最近就吃什麼。想想蘇東坡作豬肉賦,就覺得王安石一點都不可愛。
用其「一鳥不鳴山更幽」句,差可擬拗相公為政為文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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