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作為第一發現者在大街上發現一具被害者屍體 我閑的沒事幹把屍體解剖了的話我犯法么?

回答里一堆人說就算我不是兇手我還是必然會被鐵定為兇手還洗不了叫我乖乖認罪承認人是我殺的 拜託 如果我說的假設在現實里真的發生了 那真犯人不就逃之夭夭了?這豈不就成了一場冤案了?現在科技還沒法分辨出死前傷跟死後傷么?你們都希望冤案發生么?

原問題:這是我在玩遊戲之中的劇情中想到的 劇中有人為了找出真兇 迷惑真兇 改動了作案現場 改變了死者的死亡姿勢
那麼問題來了 假設我是屍體的第一發現者(被殺害的)我不是兇手同夥 我不是警察 也不是醫生 我只是閑的沒事幹當場把屍體解剖的話 或者更開放點 我當場就把屍體當食物吃掉了的話 或者簡單點 我重新擺一下死亡時的姿勢玩玩(還沒僵硬的前提下) 我犯不犯法?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總是有人說不用自證無罪,當然不用自證,但是在所有證據都指向你的時候,你不是罪犯還不辯解那就是傻,以為零口供不會判決嗎?
假設一下啊。某日,警方接到報警,有人在分屍,吃人肉。於是緊急趕到現場,報警人說回到宿舍,看見甲同學正在剖開一同學的肚子,還切了個人肝爆炒了盤菜。
經勘察,甲某在某宿舍內抓獲時,身上多處以及衣物上均有死者血跡,組織,鞋子上也有大量血跡。屍體身上有甲某觸摸提取到的甲某的DNA,現場確定為第一現場,死者死於心臟刺傷死亡(就不假設是窒息之類更難辯解的了)。現場僅發現分屍工具為一把菜刀,未發現匕首類兇器。現場發現多處血足跡和血指紋,均為甲某遺留。
目前,嫌疑人甲某保持沉默,拒絕交代殺人兇器的去向,也未交代作案動機。
周邊調查表示該同學平時冷漠,孤僻,分析有反社會人格,不排除泄憤或報復社會而殺人的動機。
你們覺得這樣提交批捕有問題嗎?

以下為原答案。

首先你得證明自己不是兇手,接著證明你不是同夥來毀滅證據的。。。
然後,故意毀滅證據,侮辱、毀壞屍體,數罪並處。有期徒刑少不了的。
對了,你這種可能會先檢查是不是精神病,送精神病院的,可能被電療哦,葯不能停的節奏。


題主跟我讀
解剖(pōu)


侮辱屍體罪


除破壞、侮辱屍體屬違法甚至犯罪以外,還有破壞犯罪現場毀滅罪證的性質。
這個比上面的侮辱屍體可能還要嚴重。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也就罰款、拘留。
但如果存在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罪證的主觀意願的,可按同案犯處理。
另外客觀、主管妨害公務的,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相關條例。

上述中最嚴重的就是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證據,注意,這個主觀意願不是說你說你有你就要,你說沒有就沒有的。你這麼嚴重地妨害辦案,根據客觀證據來判斷你肯定是有的。除非你開具精神證明,證明你解剖屍體屬於精神問題,不然肯定判你幫助犯罪分子毀滅證據。
當然,這個一般也就撐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達不到主犯的待遇。

就算數罪併罰,當然我也不知道怎麼個並罰法。
反正就是最嚴重——三年以下+三年以下+行政處罰=?

所以你看,我國相關處罰還是挺輕的,不會像有的國家和地區和動物xo或者跟屍體xo會被重判。
你干這麼一看上去很喪心病狂的事情,但是過程中沒有活人受到傷害,都還是三年以下。
而有的事,明明可能雙方都很快樂,但是三年起步。

這大概就叫以人為本吧。


如果你是鬣狗,或者鷲等食腐動物的話,我保證你不犯法!!


我是兇手,我殺了一個人之後把他解剖,甚至更開放點我把屍體吃掉一部分,請問我怎麼才能認領侮辱屍體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

在線等,挺急的。


說真的,題主,你是我活了二十年見過的最閑的沒事兒乾的人


想起了撈屍隊在家屬不交錢時,把人泡在水裡……


呼格吉勒圖案應該永遠被銘記


不犯吧。
話說現在還是不是精神病殺人不犯法啊???如果還是,那解剖吃屍體算個球。


請問,這屍體是指人屍體?還是其他物種屍體?


問題真有趣,我也曾問過類似的問題。

首先吧。刑法裡面有侮辱屍體罪。其他回答說得很仔細,這個就不多說了。。。
我歪答一個:
我在公安實習的時候問過我的法醫師傅:如果非工作時間,在外面碰到了有人跳樓了或者人死了。該管嗎?
師傅說:首先肯定是先看看還有沒有救,然後看是不是在自己所在的轄區。如果不在的話,就維持一下現場,報個警。這樣就算是履行了作為公安人員的義務。如果是自己所在轄區。就直接開始工作咯。畢竟現場是越早勘察越好。

當時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之前在外面逛街時,剛好碰上有人跳樓,我當時作為一個實習生,能做的也就疏散一下人群,維持現場。


具體來說,還要看破壞屍體的人的主觀方面,如果單純是為了毀壞屍體(補充:其實這邊還可能涉及到,對屍體所做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主觀上是否意識到所做行為可能對現場證據產生毀滅的認識,對毀滅證據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或者是過失等等,情況比較複雜,這邊只做簡單討論,即簡單認為他在毀壞屍體時,沒有毀滅證據的直接故意)達到既定嚴重程度,自然是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如果主觀目的並不是為了侮辱毀壞屍體,而是為了幫助殺人者毀屍滅跡的,那麼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第二款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在這種情況下,他也構成【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即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1.你沒有解剖屍體的權利,輕則侮辱死者屍體,重則很可能是破壞案發現場的行為。
2.你有報警和配合警方辦案調查的義務。
3.在沒有報警或警方介入調查的情況下,你解剖屍體,說明你是否是兇手?如何證明你不是兇手?你很可能是兇手或者是作案團伙成員之一。
4.在正常的情況下,你食用遇難者的屍體是違反人類罪,將會受到嚴重的法律懲罰。
5.提問這樣的問題,要麼是腦子有問題,要麼是從小生活在原始森林中走出來的。


侮辱屍體罪


你這個想法很危險啊兄弟。。。。要不要自己先去精神科看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害人的屍體當然是重要證據,吃掉了屬情節嚴重沒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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