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芬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你怎么看?


99随便语:让黄淑芬承担刑事责任,她冤吗?不冤!警方刑拘,检方批捕黄淑芬,对吗?对!

1,有人现在拿两年前的事故认定书说事。

当时的事故认定书,早已送达到黄淑芬手中,她没有提出异议。

随后在两次案件的审理当中,黄淑芬也有权通过举证,在诉讼中推翻事故认定,但最后的结果,法院采信了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黄淑芬负事故主要责任。

不要说黄淑芬不懂法律程序,即便她自己不懂,她的律师也懂!所以,现在拿“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来说事,很没道理!

黄淑芬与赵香斌交通事故,黄淑芬主责,无需争论!

2,赵勇有没有不妥之处?

有!

在笔者看来,赵勇在这两年多的事故处理当中,肯定有做的“不妥”的地方。比如说,他故意称黄淑芬是平安高管,引发歧义。再比如说,他悄悄录下视频,经过剪辑,让事实有一定的失真之嫌。

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赵勇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儿子,自己老爸躺在医院里,生死不知!在这种情况下,谁能让一个儿子,胸中没有愤怒,其行为完全保持理智!如果谁能做的到,麻烦你站出来说一声!

再者,赵勇所做的事情,哪怕有一些不妥,与黄淑芬比起来,那就不值一提!

黄淑芬!事故后逃避责任,转移资产!直到案件判决之后,她没有一点赔偿的表示,反而开始撒泼放赖,声称宁肯坐牢也不付钱,眼睁睁看着赵香斌还躺在医院里,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她的行为是没有人性的!

与黄淑芬的无耻相比,赵勇的一点不妥之处,又算什么呢?

没有赵勇偷拍的视频,以及在网上的爆料,黄淑芬恐怕到了现在,也会逍遥法外!从这个角度来说,赵勇的行为,也是一种维护正义的行为,不应当受到指责。

3,有人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指出让黄淑芬承担刑事责任不妥,从而持反对意见。

反对者主要观点如下:①赵香斌经过两年多的抢救,方才离世,时间太长,很难明确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联。②民事诉讼的判决,是以赵香斌一级伤残为基础,进行判决,假如让黄淑芬承担刑事责任,则民事判决就是错误的。③尸检结论中包含“併发”字眼,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认定“直接因果关系”,有待商榷。

笔者认为,上述理由在法律上有争论的余地。

但!法律上有争论,不代表黄淑芬就能因此逃过惩罚。

法律追求的是什么?是正义与公平!此案中,黄淑芬的行为及其恶劣,引起全社会的公愤,她这种行为不受到应有惩罚,法律还怎么体现正义与公平!

举个例子。刚刚结束的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其实从法律上讲,认定陈世峰“有预谋杀人”,证据并不充分,甚至有些牵强。但日本法院就那样判了!判陈世峰蓄意谋杀!

日本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判?

因为公平与正义!假如拘泥于证据,不认定陈世峰有预谋杀人,对于受害者江歌来说,就是不公平!就是不正义!

所以笔者认为,哪怕此刻对于黄淑芬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有一定争议,民事判决的有效性方面有冲突,这一切都应当暂时摆一边。

日本法院能维护公平和正义,我们更应当能!

4,有人说社会舆论不能干扰司法,对于黄淑芬的定罪,审判应当保持独立。

首先想一想,舆论是什么?舆论就是民意。民意又是什么?民意就是人民群众的呼声!

我们的法律,不就是应当保护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站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弃恶扬善,惩治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吗?

既然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都在谴责黄淑芬,那么,黄淑芬的行为,就是站在全社会但大多数人的对立面上,也是站在法律的对立面上。

法律如果连这样的坏人都不惩治,就是出了大问题!

法律不是孤立于社会的,更不是高高在上不沾人间烟火的,法律必须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边,保持与大多数人相同的立场。

所以哪怕在法律上还有一些小的瑕疵,唐山警方采取了刑拘,而检方也迅速批捕了黄淑芬,这都是非常正确的决定!合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定!

黄淑芬的行为,不仅是挑战道德底线,也是挑战法律底线。

当务之急,是以最快速度,将黄淑芬绳之以法!

假如黄淑芬可以逃脱刑事责任,将对这个社会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不久之后,会有许许多多的“黄淑芬”,从全国各地冒出来,成为黄淑芬的徒子徒孙。

综上,黄淑芬的行为理当构成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才能震慑犯罪分子,才能平息众怒。


恶炒不得人心,分析事件真相,让更多人进行思考!善良的人啊,你的同情心不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器,只有真相才能帮助让我们正确做出抉择“教科书式”老赖事件炒的沸扬扬,但其中却有太多的谎言和暴力,即掩盖了事件的本来面目,也伤害了无辜的人(如刘明月)和单位(如平安保险、法院)等,带坏了社会不良风气,成为了对社会不满分子的渲泻渠道。对此我详细看了网上查到的原始资料,将事件的整个过程还原如下,希望能帮你正确判断整个事件起到作用,但是各人的看问题方法不同,如想自己做出正确判断,我认为看原始资料才是正确的选择。一、赵的父亲退休前是一名有几十年驾龄的驾校教练,有150多公里的自行车骑行爱好者,对交通法规应完全掌握,对交通安安全情况的判断应高于一般人,理应模范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更有保障。出事地点在唐山市唐丰路乡居假日小区南,唐丰路是唐山市区通往丰润市区的交通主干线,也是国道112的组成部分,为双向六车道设计,机动车双向四车道,双向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限速80公里/小时。出事路段道路两侧均有很宽的封闭式绿化带,没有路口,赵父不知何故要过道,且是斜向穿行,看似过道后不像调头,而是继续逆行。过横道竟然不按交通法规“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过街的规定”,疏忽大意,没有进行认真的观察车辆行驶状况,判断车距是否安全,最主要是没有下车推自行车过道就横穿马路,严重违返交通规则,当突然出现在快车道上,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遇,剁避不及,造成正常行驶的黄淑芬紧急避让不急,处置失当撞上赵父而跃过中心线,停在逆向车道上。并非如赵勇描述的逆向行驶。交警认定其违返右侧通行的责任与鉴定机构出具的行车方向、行车轨迹也不相附,如果紧急避让造成的停在对向车道算违返“右侧通行”的规则,那以后司机遇上违规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为了减轻责任,是否就应该像有的不良网友说的那样不避让而直接撞上去呢?那人性精神还怎么弘扬?黄能避让,正说眀其人性未泯,而定责理由是“违反右侧通行”的规定,似乎有点牵强。而赵父本身是资深汽车教练,知法犯法,主观过错更大(假如被撞人不是赵父,而是一碰磁的或自杀的,如果只看后果,那驾驶员岂不更冤),只判其负次责似乎太轻,因为他违法在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个事实是不容回避的。 不能因其是非机动车就忽视事故的因果关系。正是这种把非机动车当成弱者的倾向性交通事故定责的惯例,造成机动车驾驶员的心理失衡,而机动车有保险、非机动车无保险的现实,即使赔偿也不用车主掏腰包,大多数司机都不负责任而默认。可是当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时不会显现,而超出保险赔偿范围越多,矛盾越大,心理失衡就越严重,黄案正好验证了这一点,第一次法院判决后的赔偿均己到位,这是不是也是造成黄淑芬成为老赖的一个原因呢?但黄就责任认定没有上述是造成现在被动局面的一个主要原因。二、赵在视频中还讲过两件事,只是不说原因。一是讲黄出事后不闻不问,始终不露面,以证明黄沒有人性。可刘明月在视频中提到,事发后黄带礼品去医院看望赵父,遭赵家人围攻要钱,不让她走,直到报警后才得以脱身,共同到交警队进行协调,刘找人去交警队也应是此时为保黄免受纠缠而采取的措施吧!我们从法院判决书中显示的赵家申请357万元赔偿一事,似乎证明刘明月的话是对的,附和一般的常理,应该可信。试想如果是你,你还敢与赵家人接触吗?委托代理人也合理合法。二是视频中赵与黄的沟通,应该都是法院二审判决前的接触,黄的态度并无过份之处,况且交通肇事在法院判决前不赔,也在常理之中,这其间赵进行录音录像为以后做准备,显示其心机太深,与这样的人打交道,你会不寒而栗的,更不应只剪楫片段错误地引导舆论。三是黄的错主要集中在2017年6月8日法院判决之后,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个是如果黄对判决有异议,就应该上诉,通过二审申张自己的权利,不应该拖。另一个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特别是出事后的个人收入情况及支出,向法院证明自己是否有赔偿能力,如果有赔偿能力就应该赔偿。如果一次性陪偿不上,应做出赔偿计划,争取执行厅的认可。但黄是否有赔偿能力应由法院来断定,不可由你靠猜在网上公布,从法院情况通报分析,黄不具备一次性赔偿能力,但有分期赔偿能力。为什么不可以忇商分期赔偿呢?从你申请法院执行到你公布上网不到三个月时间,这段时间黄的责任很大,才是老赖形成的过程。三、在唐山中院的通报中称,二次判决时保险公司(相当于是黄)和黄个人己赔付到位近49.6万元,赵和央视却只字未提,只说一次给一两千元,造成肇事方未赔偿、黄未保险的假象,拉平安保险公司下水,事实是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的赔偿己全部按时赔付到位。2016年初赵通过众筹获得21万元捐款也不提,至2017年7月前赵家事实上己得到赔偿和社会捐赠总计70多万元,法院判的发生的医药费也是71万元,两者大体相当,怎么能说因为没钱影响治疗呢?所以治病的好坏与赔偿是没有直接联系的。请不要说成没有法院判的85万元是造成治不好病的直接原因。如果真是因为缺钱就治不好病,为什么不申请交通事故救治援助资金呢?是否也应反思一下,交了如比高的医疗费后,差一少部分医疗费医院就不救治的责任和家属应尽的责任(网说卖房救父的真实性)呢。四、你要的85万元大多是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如17年伤残补偿44万元、17年的护理费56万元、营养费6万元等,现在并未发生。网上说黄从车祸发生到现在,其本人收入40万元,法院证实其名下并无资产,扣除正常生活费用,应该能赔偿的最多30多万元。先不说人死后原判的赔偿额是否合理,还有50多万元拿什么一次性还。黄说分期给,先给20万元,赵勇自己说他不同意。为什么非逼人一次性付款呢? 由此看来赵家极不厚道。看到父亲坚持不了多久,一但死亡,未发生的伤残补助和护理费用共计100多万元,有可能被60万元左右的死亡赔偿金所替代,相比之下少40多万元,七分责仼还少近30万元。所以就等不及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其目的只不过是想借网络暴力多要钱而已。 善良的人们好好想一想,如果现在赔偿全部到位,他父亲现在死了,多得的近50万元(捐款21万元、差额近30万元),赵会退还吗?照目前的恶意炒作、不择手段的架势,其道德水平也不会比黄淑芬更高尚吧! 正应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证据全在网上有: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图

2、丰润区法院判决书 3、唐山市中院情况通报 4、众筹募捐情况:“唐山孝子赵勇:出卖三十年画作求父亲一个苏醒(图) http://fushun.nen.com.cn 2016-02-24 20:32 东北新闻网”我是一个东北人,一直很关心此事,开始非常同情赵,但抄作太过了,我详细看了上述网上的材料,觉得现在黄家母女才是弱者,尤其是刘明月更是无辜。所以我把网上的材料总结一下供大家理性思考这件事。 创建于2017.12.8创建于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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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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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下为啥之前一直没有逮捕,毕竟当时没把人撞死,也把人撞重伤了,因为交通肇事罪必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算重大事故,这重伤不算重大事故,所以就没有被逮捕,现在老人死了,而且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现在也已经鉴定出来是有因果关系的,那好就成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赵先生的父亲如果换做其他子女照料,估计早死了,都撑不到那民事诉讼,死亡结果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认定很快就能下来,但因为赵先生一直积极为父亲治疗,只要肯插管子,就拖到了现在。

所以当时只能先打一个民事赔偿的诉讼,这里再多说一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死亡赔偿金虽然在刑诉法后取消了,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交通肇事留了个口子,可能考虑到这类死亡事件比较多吧这事,最高法有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法研【2014】30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13】280号《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不过这罪就三年,对黄淑芬来说,心里有数的,三年赚不到那么多钱,而且自己名声已经全毁,出来已经无法再赚钱,情愿老赖到底保住房子。

这个案子我还有个想法,因为黄淑芬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可以数罪并罚


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进展: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刑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一事,12月22日有了最新进展。

上午10时许,受害者儿子赵勇告诉北青报记者,经与警方核实,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于12月9日对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也就是说,这个黄淑芬由以前的刑事拘留,现在改为了执行逮捕,也就是对她的行为做了一个定性,黄淑芬的行为可以做为交通肇事罪,已经涉及刑法,必须执行逮捕。

有很多网友发言:大快人心,就是要抓住这个老赖,才能还回民心。

我想在这里说:唐山警方,干得漂亮!

对于这样不要脸的老赖,早就应该做出严厉的处罚了。怎能任由这样的人逍遥法外,怎能让这样不要脸的人胡作非为,胡说八道。

黄淑芬交通肇事发生很久了,受害者都过世了。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肇事者黄淑芬不但不积极配合伤着治疗,不给于赔偿,还厚颜无耻的说什么,我就是不要脸?大不了坐牢,也不愿赔钱。还说什么自己没钱,自己也要生活。反正一句话,就是不赔钱,也不配合伤着治疗。最后导致伤着没有及时治疗,而不幸逝世。



但是,有网友爆料,这个黄淑芬并没有她说的那么没钱。她是保险公司的高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房有车,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富裕。她不管伤者,纯粹就是耍赖。所以,黄淑芬被称之为"教科书式老赖"。反正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拒不履行职责。直到伤着儿子网上爆料,她还无所谓的态度,这才激起人们的愤怒。

前几天在法庭上,又不认可法医的鉴定,要求对死者重新做尸检,再一次挑战人们的底线。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唐山警方在12月9日对其实行拘留后,今天又对其执行逮捕。真是大快人心!相信法律会对这样的人做出更严厉的处罚。黄淑芬将来面对的不仅仅是赔偿,还要受到牢狱之灾。这就是一个没有良知,不敢承担责任的老赖所应该受到的惩罚。


文|廖保平

最新消息:今日上午10时许,受害者家属@认真的赵先森赵勇告诉北青报记者,经与警方核实,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于12月9日对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为什么警方会逮捕黄淑芬?此前不是说黄淑芬聘请的律师对尸检提出异议,要求复检吗?而且赵勇与家人商量后表示认可,同意复检。

现在检察院批准警方逮捕黄淑芬,很有可能是因为无论是初检还是复检,皆可认定赵大爷的死与黄淑芬交通肇事有直接关系。

尤其是在车祸发生之后,依照法院的判决,黄淑芬本应该尽快赔偿受害者,但是黄淑芬却给世人上了一堂“教科书式耍赖”之课,不但不安慰受害方,积极筹钱赔偿,还耍赖,说了很多不要脸的说,其意要拖死对方。

无论从其事实的不执行法院判决,还是其主观上的恶意动机,还是其收入及家产来看,黄淑芬都在藐视法律,进一步地伤害受害方。

如果不是黄淑芬的恶言恶行,赵家不会家破人亡,尤其是赵大爷的死,绝不能说与黄淑芬毫无关系。

现在,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逮捕黄淑芬,然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我估计七八成,这个罪名会成立,这个罪名要是成立,黄淑芬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按照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的话,最少会判她坐三年牢,而且,该赔的钱一分都不会少。绝不会像黄淑芬所说的,坐几年牢,钱就不用还了,没那么便宜的事。

这就是“教科书式耍赖”该得的结果,这就是大快人心的原因,天之诏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黄淑芬在错误的路上走得越远,付出的代价也越大。

两个字:报应!



谢谢邀请!黄淑芬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你怎么看?这叫咎由自取,自做自受,自己挖的陷阱自己跳。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一事,12月22日有最新进展。上午10时许,受害者家属@认真的赵先森赵勇告诉北青报记者,经与警方核实,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于12月9日对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这是迟到的正义,但也是正义的宣判。


首先,检察院批准逮捕黄淑芬,绝对是有了有力确凿证据证明黄淑芬犯罪了,赵勇的父亲赵香斌的死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批捕黄淑芬的理由是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其次做为黄淑芬,事情已经发生,自己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寻找法律的露洞,能躲就躲,能赖就赖,转移财产,二次尸检,到处哭穷喊冤耍赖的手段,似乎车祸的发生与自己没有关系,利用打太极的办法解决,糊弄法律,糊弄人。


第三,做为黄淑芬的家人,现在要
马上吸取教训,迅速还钱,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只要双方达成合解,赵勇拆诉,判实刑的可能性很小。至于上次拘留黄淑芬与这次批捕黄淑芬是两个单位,两个事件,两种性质,拘留黄淑芬是黄淑芬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生效的判决内容,只能够成拘留,而这次又可能要判刑。


第四,做为赵勇及赵勇的家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好人一生平安,恶人一定会遭到报应,因为这是一次交通事故,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事故发生了,一下子让对方拿90万元钱,黄淑芬有点接受不了,黄淑芬的周围的朋友,又没有几个好人,个个都是出损招,出坏点子的,时时处处找法律的露洞,恶人迟早会受到报应,如果老赖黄淑芬两年前就积极还钱,现在工作,生活,名声都不会一团遭,真是‘’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做为我们都是善良的人,做好事,做好人,好人一生平安。


我想说的是

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总算还是来了,终于可以还我们一个可以尽情呼吸的空间了,最近一直在关注事情的进展,一度真的认为也会像曾经的一些事件一样,热乎劲一过去,也就各方作罢了。

赵勇微博发布,黄淑芬被捕

黄赖,恭喜你终于把通过民事赔偿可以解决的案件,升级到了刑事案件。这下我想说的是,这下既可以满足你进监狱的愿望,同时你该赔的还是一点都少不了的了。真是大快人心!

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于12月9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这件事充分说明现在已经开始做施法程序了 ,从以往掌握的证据来看,黄赖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证据齐备的了。

黄赖现在应该真正的感觉到她自身的危机了。我想这可以很好的倒逼她,通过尽快的赔偿,主动配合来减轻自己的判罚的。是案情更加于向完满解决的方向发展。就是赵家人能够得合理的赔偿,黄赖也对她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我等吃瓜群众也能让自己的耳根更清静些。同时也彰显法律的正义力量。 如此这样赵先生真的也算对得住死去的父亲了。

2年时间让 一个帅气小伙,变成一个沧桑大叔

原本大家都在着眼于黄赖不执行法院的赔偿判决,而去纠结怎么怎么处理他的财产,给予赵家赔偿。而忽略了,黄赖本来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的事实,因此,看着警方处理,真的有点茅塞顿开的感觉。这才是根本这是刑事犯罪,而我们着重的只是民事案件而已。我相信这会是更有力度,和震撼的。黄赖,你真的该醒醒了。否则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你一样都不会拉下,那才真的是所谓 ”鸡飞蛋打“。

佛曰: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赶紧回头吧,还赵家人一个安宁把。你已经欠人家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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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经唐山人民检察院批准,唐山警方于12月9日对老赖黄淑芬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逮捕,等待她的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这件事的经过我就不作讲解了,大家应该很清楚。对于黄淑芬驾车撞死赵老先生拒不赔偿一事,我觉得判三年刑太便宜她了。对黄淑芬本人来讲,也正如了她的心愿,早前她就希望被判刑而不愿赔偿。我觉得法院在对付这样的老赖时不光要判她刑,还应该拍卖她的所有财产赔付给受害者,不能让这种不要脸的个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在这件事上的评论。

一位山东的网友说:真能把它穿警服,快套牌路虎的情人丈夫挖出来,估计赔偿款早结清了

合家兴网友的评论:不要高兴的太早了,坐牢对于黄老淑芬末必是坏事,可能也是最好的策略,当事件稍平静,保外就医或表现良好一减再减,直至出狱,还是正常人一个!

一位手机用户的评论:把 她穿警服的丈夫也挖出来。

一位豆豆兰网友的评论:批捕是刑事责任,黄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别让她以为真的坐几年牢就不用赔钱了,该赔的都得赔

一位手机用户的评论:已成全中国的过街老鼠??,值吗?最终是自己葬送了自己及孩子的一生!

另一位网友的评论:女儿也不是什么好货!宁可老妈坐牢也不抓紧还钱,什么玩意!

看到大家一边倒地在批判黄淑芬,我真想给大家一一点赞,你们是好样的。在这件事情上,我想网络的力量是功不可没,可能黄淑芬本人刚开始也没想到事情会闹这么大,现在连累到家人在唐山应该过得也很揪心吧,那么多人在骂你,我想你们连在睡觉都会被咒醒。这就是应了中国一句古话,善恶到头终报。


关注社会热点,回答社会问题,分享个人观点,探讨解决办法。我是西门白甫。希望得到您的关注!

据北青报记者报道,备受关注的老赖黄淑芬,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至于被逮捕的原因,很多专业律师已经说得很多了,我只从舆论的作用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尽管法院和公安机关以及交警部门,特别是法院,在处理案件上,只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据,不受舆论左右,但舆论的作用不可忽视,在黄淑芬交通肇事案中,舆论的作用也是很大的。

舆论是什么,一般来讲,舆论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督,促进司法公平,以达到维护公民权益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讲,舆论就是民意。对司法部门来说,舆论虽然给他们带来压力,甚至带来干扰,但同时也给他们带来动力,带来责任,带来谨慎,促使他们尽最大的力量使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达到最大化的公正和公平。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长达两年备受关注的黄淑芬案终于接近尾声,黄淑芬被执行逮捕,得到应有的惩罚,舆论的连续关注起到很大作用,尽管有些网友在关注过程中过度情绪化,但大多数网友还是比较理性,有理有据,有很强的说服力。

没有舆论,就没有监督。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部门,没有舆论监督,就会出问题,即便是封建社会的朝廷,也设有监督部门,还设有谏言官,更不用说依法治国的今天了。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观点!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相关条例,黄某属于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后死亡。也就是说最起码要三年徒刑或拘役。但是当时的事故责任划分,交警判给黄某70%的责任,也就是说,伤者死者是有责任的,目前为止网上还看不到当时的事故现场,具体是非无从判断,那么作为吃瓜群众,试图分析一下黄某为何有赔偿能力而坚决拒绝赔付,甚至不惜坐牢?所有的司机师傅都信奉一句话,一旦出现人车事故,司机要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不要说这种说法冷漠,毕竟被讹诈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一般都是在交警处理分清责任后,在伤者在医疗结束后,再进入赔付环节。只要驾驶员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涉及危险驾驶,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根据车辆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进行赔付(相关票据),有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陪的,比如跟伤者患处医疗无关的药品,没在国家医疗名录里的药品或设备。那么这种争议,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再不行就到法院进行诉讼,按法院判决进行赔付。那么再看看黄某女儿这辆车的三者险,人保的三十万保额。这个很奇怪,黄某本身是平安保险的高级代理人,她在平安上保险的折扣率是要高于人保的!而且三十万的保额和一百万的保额在折扣率的影响下相差也就是几百块钱!这辆车为何不在平安投保是件让人很纳闷的事!

再看事故后,黄某坚决的做到了“三不一没有”原则,就她的做法本身我觉得没有什么指责的必要。但是她有什么自信可以用三十万的保险来解决这个事故赔偿?这个也是想不通的地方!

伤者脑部严重受伤,数次手术后颅骨摘掉80%!(信息来自网络),植物人两年,也就是说根本没有醒来过,目前看不到来自医疗专家的评论,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康复几率是多少?我们先凭空猜想一下,黄某的坚决不赔付是不是因为伤者家属坚持在伤者没有康复希望的情况下继续坚持维持生命特征?!如果这个假设成立,也就是说,黄某情愿当上老赖,情愿去坐牢,原因是只要伤者的生命特征没有消失,担心后面还会有更多的诉讼和赔付?毕竟按照现在的医疗条件,只要资金充足,理论上可以让一个植物人以生理存活特征存活很多年。黄某不想让自己和家人因为赔付而承担太多,通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拖死伤者以达到她的目的(减轻自己的损失),,假设我们的猜想是对的,现在看,她的目的达到了!

再回头看看她所涉及的法律,首先,依据刑法,交通事故致死是没跑了,三年起步,可能出现的变数是责任的划分!还是要看当初事故时交警分责的依据(黄某还有申诉权),即使责任无法更换,那么70%的主责毕竟不是全责,量刑上就会减轻。黄某之所以提出二次鉴定(伤者家属说是侮辱尸体死无全尸有点过了,毕竟家属鉴定在先,法律上黄某有这个权利),是因为任何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都不会做出车祸是导致伤者死亡的唯一性原因这个鉴定结果,只能用直接原因、主要原因等文字来描述(毕竟医疗两年多,变数太多),这样的话黄某的量刑会再减轻,能使黄某在量刑上加重的原因是拒不执行,这个是可以多判的。黄某的赔付金额也不是她拒不执行的那些了,还会多,如果伤者家属提交证据,证明死者生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那么黄某还要赔付赡养费用,丧葬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黄某究竟怎么想的我们是猜不到了!任何人的责任都不可能逃脱!最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作为一个保险业资深人士,居然给自己女儿的车辆投保了这么少的商业保险?假设当时的三者险保额是一百万也就没有后续的这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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