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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信人員限制出行,通訊有法律規定嗎?


單就失信人員這種執行措施做以下分析:在民事糾紛中,就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任然拒不履行生效文書中給付等義務的,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作出信用懲戒,即俗稱納入「老懶」系統。作出信用懲戒的同時限制其高消費,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老懶」違反上述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結合社會現狀,新的執行措施如「失信人鈴聲」、懸賞執行等措施都在逐步推廣。法律方面一直是在為完善和解決執行難問題努力的。


我曾經在某遍關於「老賴」發過一遍文,今再重述說下,老賴,從法律上是指有能力而不還的債務人,但現實各地法官理解執行不同,造成對創業者或想東山再起的債務人的傷害和打擊,其實債權人應先分辨下,屬有錢不還的,嚴厲打擊,對暫時無力的,適當給時間,古語,三十年何東三十年何西,只有給時間他,他也許會東山再起,如果你一棍打成老賴,其實是把自己堵在死胡同內,當然你應考慮時效從法律上的轉變,至於那些連吃飯都成問題了的債務人,那你想開點了。


有的,為老賴定製專門的彩鈴:「您撥打的機主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謹慎交往,並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語音彩鈴過後,撥打「老賴」電話的人還會收到內容相同的簡訊!


從社會本質上看,放債者(無償借錢給別人者幾乎為萬分之一)為社會強勢者即有錢人,而借貸者大部分為弱體群勢,其中做生意而失敗者佔60%左右,債權人坐享其利,不勞而獲,一旦租子收不上來,先是威脅恐嚇,次之動用地下黑惡勢力(美名曰催收人員),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時便一紙訴狀告至法院,人民法院便立案限期催收,最後強制執行,然而債務人已無力回天,尤其做生意者已經賠的沿街乞討,最后冠以老賴,從此,艱難而流亡的生活開始了,想重振??鼓東山再起的,親朋近鄰望而生恐,銀行拉黑,那麼,何日出頭能還淸債務,可能性為億分之一!因為已經被打入冷宮了?


查到了,對失信人員,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制訂過文件,限制得到榮譽,限制獲得提拔使用,限制乘飛機高鐵等高消費。這是一種法規性質的規定。


國家應該在認定老賴上有個標準!不能把所有欠錢不還的一刀切!有能力和沒能力還錢的必須區分開!惡意拖欠,有錢不還都可以冠以老賴!至於那些生意做賠了,有還款傾向和行動的,應該給一些翻身的機會!


除了極個別人外,誰都不想當老賴,很多都是無可奈何之間就形成了,有錢第一個想法就是趕緊還錢,但是國家限制高鐵出行給一部分想重新站起來的失敗者嚴重打擊。加上銀行的限制,就是把人徹底打死,沒有辦法只能繼續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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