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歷史上有哪些不同國家合併的先例?
歷史上國家的合併,大多數都是都是以強迫的方式來達成的,比如秦始皇用武力統一中國。但也有若干自願合併的例子,根據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君主形式的合併、貴族或政治精英形式的合併和民眾形式的合併。
首先是君主形式的自願合併,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1469年伊比利亞半島上,阿拉貢王國的王儲斐迪南和卡斯特王國的女繼承人伊莎貝爾結婚。隨著這對夫妻分別繼承了各自國家的王位,這兩個王國便合而為一,成為西班牙王國。這場堪稱人類歷史上最牛的婚姻,締造了西班牙這個國家。與之類似的,還有1385年,波蘭國王亞蓋洛與立陶宛女大公雅維加結婚,使兩國合併,不過波立兩國的合併不持久。
第二種形式是政治精英形式的自願合併。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北美原來的13個殖民地,在獨立戰爭勝利、趕走了共同的殖民者英國人之後,自願組成了一個國家——美利堅合眾國。13個殖民地的代表當時還不具有民眾代表性,因此他們的合併是政治精英式的合併。另一個典型例子是,1918年捷克和斯洛伐克先後脫離了奧匈帝國而獨立,在協約國集團的撮合下,也出於「抱團取暖」的需要,自願締結了一場國家間的婚姻。當然,74年後這場婚姻破裂了,但也是「好聚好散」,創造了歷史上最為平和的國家分裂。
第三種形式是民眾形式的自願合併。夏威夷經歷過獨立王國和美國海外屬地的階段。1959年,夏威夷就地位問題舉行全民公決,多數贊成正式加入美國,隨後美國國會通過了法案,批准夏威夷加入成為美國領土的一部分,是為美國的第50個州。這是標準的人民達成的合併了。
「夏威夷模式」將會成為未來國家合併的主要方式,因為隨著世界各國民主化的發展,「主權在民」理念的加深,只有通過全民公決這一步驟達成的合併,才會被國際社會視為合法的合併。
再回到歐盟的問題來。目前歐洲各國已經將部分經濟主權讓渡給了歐盟,並建立了統一的防務,但尚未達到政治主權讓渡的階段。關鍵在於「歐洲憲法」,在「歐洲憲法」通過之前,歐盟的地位只能相當於歷史上的「漢薩同盟」(雖然結合的程度比後者要緊密得多),但只要所有成員國都通過「歐洲憲法」,就可以將歐盟視為一個鬆散邦聯式的國家了。而「歐洲憲法」在部分國家以微弱多數被否決,並不代表它死亡了,只是時間延後而已,歐洲的統一,終歸是大勢所趨,最根本的原因是,今天的生產力水平已經允許並要求出現歐盟這種人口和面積規模的國家了。(可惜中國在古代生產力尚未達到可以維持這麼龐大的統一國家的時候,就過早地被秦始皇所統一了。為了維持這個過於早熟的統一國家,歷代統治者過於強硬地推行了政治一元化、經濟一元化和文化思想一元化,使得中國為「一元化」付出了過多的代價。當然,這是題外話)。
這裡就涉及到國家的涵義問題。國家是特定歷史時期中政治勢力範圍或文化勢力範圍劃分邊界的結果,不但國家的範圍一直在變,國家的組成形式也一直都在變。在原始社會,一個部落就是一個國家;在公元前1000年,一個城邦就被認為是一個天然的國家,在歐洲歷史上還存在自由市和宗教領地式的國家。而國家中有國家,或者民族式的國家與領地式的國家相互交叉重疊的「雙重國家形式」,在歐洲歷史上也是屢見不鮮。
多元化的國家概念,拿歐洲歷史來做例子比較容易理解。如前所述,國家是特定歷史時期中政治勢力範圍或文化勢力範圍劃分邊界的結果。如果是政治勢力範圍劃分的邊界,則為領地式的國家,若為文化勢力範圍劃分的邊界,則為民族式的國家。在歐洲歷史上,這兩種形式的國家常常交叉重疊並存。舉個典型的例子,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分別是民族國家,但它們又屬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這是因為它們擁戴同一君主。因此,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是民族式的國家,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是領地式的國家,假如有一天英國的君主制被廢除了,那麼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就自動分離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再比如,歐洲中世紀存在一個「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簡稱神聖羅馬帝國,是由眾多德意志小邦組成的鬆散邦聯式國家,位於丹麥和德國交界處的荷爾斯泰因公國,居民以德意志人為主,也屬於這個邦聯的成員,但荷爾斯泰因公國同時又是丹麥國王的領地。因此,若按照民族式國家,則該公國屬於德國,若按照領地式國家,則該公國屬於丹麥,1864年的丹麥戰爭便由爭奪該公國而起(當時德意志尚未同一,是普魯士聯合奧地利對丹麥作戰,最後以武力奪取該公國)
由於我們東方人歷史上習慣了一元化的國家概念,即將國家視為君主的統治範圍,因此比較難理解多元化的國家概念。理解了這個雙重國家的概念之後,我們便不用為了元、清屬不屬於中國而在各個論壇上大打口水戰了。很簡單,按領地式的國家,則屬於中國,按民族式的國家,則不屬於。
與雙重的國家概念相對應,也有雙重的愛國主義。與領地式國家相對應的愛國主義,則表現為效忠於君主或統治集團;與民族式國家相對應的愛國主義,則表現為愛這個國家中大多數人及他們的安全、福利、民主權利和文化精神。那種「我愛國,但不愛這個國家裡面的大多數人」的愛國,可以歸之於領地式國家的愛國主義,但絕不應歸於民族式國家的愛國主義。
德國的統一。
在1806年之前,講德語的中歐包括300多個國家,其中大部分都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或者是哈布斯堡王朝的世襲領地。他們的領土從小而複雜的霍恩洛厄家族領土到規模可觀的巴巴利和普魯士的王國。他們的治理方法是不同的:這其中包括不同規模的自由帝國城市,比如強大的奧格斯堡和魏爾德爾斯塔特的小城市;教會的領土也有不同的大小和影響,比如富有的賴興瑙修道院和科隆的大主教;還有像符騰堡這樣的王朝國家。
這些土地(或者說其中一部分土地——哈布斯堡王朝的領地和霍亨索倫王朝的一部分,還有帝國結構之外的領土)組成了神聖羅馬帝國的領土,有超過1000個國家。自15世紀以來,毫無例外的羅馬帝國的選民們選擇了哈布斯堡王朝的歷任領袖來擔任聖羅馬皇帝。在講德語的國家中,神聖羅馬帝國的行政和法律機製為解決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糾紛、管轄權和管轄範圍內的糾紛提供了依據。通過帝國主義的組織,國家集團鞏固了資源,促進了區域和組織的利益,包括經濟合作和軍事保護。
1799年,第二次反法同盟戰爭導致了拿破崙帝國和盟軍的失敗。1801年呂內維爾條約和1802年亞眠條約以及1803年的吞併將神聖羅馬帝國的很大一部分變成了王朝國家和世俗的教會領土。帝國的大部分城市不復存在了,居住在這些地區的人們對新的公爵和國王十分忠誠。1806年,拿破崙成功入侵普魯士,打敗普魯士和俄國,在傑納-奧斯特德的聯合戰役中,拿破崙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弗朗茨二世簽訂了普雷斯堡和約,最終解散了神聖羅馬帝國。
另一個很好的例子是日本↓↓↓
嚴格意義上不同國家合併成為一國的先例有很多,其主要模式大致如下:
美國的聯邦模式:美國是由原英屬北美殖民地轉型而來——北美原來的13個殖民地在獨立戰爭勝利、趕走了共同的殖民者英國人之後自願組成了一個聯邦制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此後陸陸續續有其它地區加入聯邦,美國由獨立之處的13個州擴張至50個州。加入美利堅合眾國的各州在內政上保持高度自治——每個州都可以頒布自己獨特的法律,這一權利受到憲法的保護,但軍隊和外交只能操之於聯邦政府。
中國的武力統一模式:縱觀中國曆朝歷代的統一戰爭其實都是某一方勢力強大起來後以武力吞併其他勢力,就以秦始皇統一中國為例:秦滅六國實際上可以視為秦國利用強大的無力強行擴張了自己的疆域,原六國的領土被直接納入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不再是擁有自治權利的政治實體。嚴格意義上這應該算是吞併而非合併,因為被合併方不存在了,如果以企業收購作為對比——美國屬於一群加盟店合夥創建集團公司,但原來的各加盟店依然作為實體存在;中國是一方強行收購另一方,被收購方不再作為實體存在。
俄國的加盟共和國模式:從蘇聯時代到今天的俄羅斯聯邦,俄國一直實行加盟共和國政體。在蘇聯時代根據憲法規定:加盟共和國是加入蘇聯的主權國家,獨立行使除憲法規定由蘇維埃聯盟行使的職權以外的國家權力。其主權表現在:各加盟共和國都有自己的憲法,但不得與蘇聯憲法相抵觸;有自己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管理機關;有自由退出蘇聯的權利;有自己的領土,其領土未經它的同意不得變更;有自己的國籍,各共和國公民同時也是蘇聯公民;有權同外國發生關係,同外國締結條約及互換外交和領事代表以及參加國際組織。加盟共和國還有權在蘇聯人民代表大會、蘇聯最高蘇維埃、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聯邦委員會、蘇聯政府和蘇聯其他機關,參與解決屬於蘇維埃聯盟管轄的問題。
英國的聯合王國模式: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愛爾蘭四地通過王室聯姻的形式組建聯合政府,隨著愛爾蘭的獨立英國的正式國名由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更改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東西德的談判合併模式:1990年夏季在專家們的激烈爭論下東德引進西德馬克,從而導致雙方的經濟及貨幣大聯盟。1990年8月東德人民議院決議東德併入聯邦德國,並於不久後簽署了厚達1100頁的統一合約。東西德通過談判模式合併了兩國的政府、議會並組建了經濟聯盟,東德放棄政治實體地位,統一後的德國全面繼承了西德的國旗、國歌、貨幣、政府、議會,東德代表以個人身份加入統一後的政府、議會。
日本的廢藩置縣模式:日本明治政府推翻幕府統治之後各地藩國依然存在,並且擁有很大勢力,威脅著中央集權,不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為鞏固中央集權,明治政府開始了一系列的新政措施以鞏固天皇為首的新政權,其中就包括政治上的「廢藩置縣」。明治2年6月17日(1869年7月25日)日本政府曾通過版籍奉還、改革藩制。「版」指土地,「籍」指戶籍(人口),版籍奉還就是要諸侯向政府交出對土地和人民的封建領主所有權,促使藩體制解體。1871年7月14日(1871年8月29日)在薩、長、土三藩合作下調集一萬兵力於東京,並由西鄉隆盛、木戶孝允、板垣退助、大隈重信等掌握政府中樞,而後召集在京的各藩知事,命令廢藩。由此,府藩縣三治制廢除,成立東京、大阪、京都三府和三百零二縣。原為舊藩主的知藩事,其家祿和華族身份得到保證,本人移居東京。各藩的年貢移交政府,債務也由政府承擔。中央任命府知事掌管東京、大阪、京都三府,縣令治理各縣,以代替知藩事,使權力集中於中央。當然日本明治維新前的各藩國是不是獨立國家恐怕有爭議,但這些藩國的確是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日本事實上是學中國直接吞併了各藩國,不同之初是:中國是用武力手段統一,日本是用和平手段實現廢藩置縣(當然動用了軍事力量作為後盾)。
除此之外奧地利和匈牙利曾合併組建奧匈帝國,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黑山、馬其頓、斯洛維尼亞、波斯尼亞和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曾合併組建南斯拉夫,埃及、敘利亞和葉門曾合併組建阿拉伯合眾國。
當英國準備離開印度時,就是這樣。圖中這些陰影區域都是不同的印度君主,他們現在獲得了獨立。但是,如果在這三名副總統,梅農、薩達爾·帕特爾和路易斯·蒙巴頓統治下,那麼世界可能會有565個額外的國家。
現在看起來是這樣的↓↓↓
波蘭立陶宛聯邦↓↓↓
1386年,波蘭最後一位統治者去世,可惜他沒有繼承人。於是後來,貴族們把他的女兒雅德維加女王,嫁給了立陶宛的大公爵約蓋拉。他之後成為了瓦迪斯瓦夫二世·雅蓋沃。他的王朝同時統治著波蘭和立陶宛。
1569年,最後的亞蓋洛國王,吉斯蒙德二世奧古斯都經過盧布林聯合,成立聯邦。並且波蘭和立陶宛成為了一個選舉君主制國家。那是當時歐洲最強大的國家之一。該國家在17世紀開始衰落,直到1795年被日益強盛的專制鄰居奧地利帝國、普魯士和俄羅斯帝國三次瓜分,最後亡國。
可以百度一下瑞士的歷史,這是由若干個講不同語言的小邦合併成的神奇國家,西部說法語南部說義大利語,中部說德語。歷史上幾個邦為了共同利益,組成一個同盟,而後又不斷有新的邦加入,形成現在的瑞士聯邦。
類似的還有阿聯酋,其本身也是由各個酋長國組成,每個組成部分也都有一定的獨立性。我們所熟知的迪拜,其實正式的叫法就是迪拜酋長國。
波蘭立陶宛聯邦
波蘭於立陶宛聯姻,立陶宛大公雅蓋沃繼承波蘭王位,條件是轉信天主教並且在立陶宛傳播。
奧匈帝國
其實這個是妥協的結果,而早在中世紀晚期,奧地利就通過聯姻繼承了匈牙利、波西米亞(捷克)甚至是西班牙的王位。
西班牙帝國
卡斯提爾與阿拉貢聯姻,阿拉貢國王費爾南多繼承卡斯提爾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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