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用彩禮錢買的傢具家電,離婚怎麼分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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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送的錢財或者物品等,因為各地區風俗習慣不同,其所送的嫁妝也會不同。那麼,夫妻離婚,嫁妝是否屬於婚前財產?

【案例】楊莉和吳剛在親戚的介紹下相識相戀,半年後的「五一」勞動節,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國慶節,雙方按照傳統習俗舉行了婚禮。婚後,兩人因為相識時間短,彼此缺乏了解,常發生矛盾。不到兩年,兩人便決定離婚。除了一輛賓士轎車,兩人在其他家庭財產分配上達成了一致意見。經調查,這輛轎車是在兩人辦理結婚登記之後、舉行婚禮之前,女方娘家購買的,屬於陪嫁。那麼在登記結婚之後、舉行婚禮之前,女方娘家購買陪送的轎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說法】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結合本案例:賓士轎車是在兩人辦理結婚登記之後、舉行婚禮之前,女方娘家為女方購買的陪嫁,雖然是在兩人婚姻存續之間購買,但實則是女方娘家贈與女方的婚前財產,而非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1.應邀。看敘述,題主是女方。最好到民證局協議離婚,好說好散,解決的快。看看典禮過了多長時間,是哪方先提出離婚的。民間一般是先提分手者要被屈。若女方過了半年先提分手,彩禮要退80%左右。傢具家電也可頂賬。大致說個數,群眾也都知道價錢。三個月內可解決。

2.若到法院打官司,開始也是先調解,最後是判。傢具家電到原賣出去補發票。要它是頂帳的,更細化了。半年至一年解決。

3.若男方先提出分手,在沒有女方隱瞞、明顯過失的情況下,所出的彩禮50%以上要不回來。

4.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講的民間土法。詳細可諮詢律師。


謝謝邀請!

首先,我們探討一下彩禮的問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次,婚前財產是屬於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是無權分割的,只有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才有權利進行分割。

最後,彩禮錢男方給予女方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反還彩禮的情況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至於用彩禮錢購買的傢具,小編可不可以理解為是嫁妝?如果是的話,這個財產的性質需要定義一下,是女方父母有沒有明確是對女兒的贈與,沒有明確的,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既然是用彩禮錢買的傢具家電和首飾,這說明是男方的錢買的,既然要離婚,也別再乎這一些錢財了,好聚好散,不要為這些再浪費精力和感情,把受傷的心修復好,再去尋找真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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