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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一隻貓,學校勸退我,怎樣才能留下?


我懷疑題主只是想搞個大新聞出來。。。

題主說這隻貓被發到了網上,也就是說網上怎麼都能找到這隻貓的蛛絲馬跡。搜索相關詞,所有相關新聞只跟一隻大連理工的貓相關,被大家稱為「監考貓」。
搜索該大學貼吧,風平浪靜。
往前翻了好幾頁,風平浪靜。
最後還是搜到了一條信息,是該大學學生提問知乎這則問題是否跟「監考貓」有關的。
該校學生回應:

依然活得好好的。還po了圖。

好了,大家都散了吧。

懷疑題主只是想看看殺了這隻貓——如果出現最差的情況——被發現了會不會被開除。

心理有病早點治,不要總想搞個大新聞。


題主,我覺得你沒錯,殺貓不犯法,你殺的又不是熊貓,學校無理取鬧,強烈建議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告學校!
不過如果我兒子和你在一個學校,你不轉學的話,我就讓我兒子轉學。。。。


幾經修改太長了,整合一下,意思不變。

謝邀。早上在首頁上看到這個問題,震驚了一下,沒想到被邀請了。
我今年40了,孩子在上小學,將來他進入初中或者高中,可能周圍也會有題主這樣的人。
講真,題主的描述輕描淡寫,但我認真看了幾遍描述(現在修改了一些),覺得遍體生寒。
髮型怪異,隨身帶刀,四下無人的時候殺了一隻貓(貓可不會乖乖任他殺),事後並無悔意,被調出監控之後才承認了,對殺貓沒感覺,對被抓住有點後悔,認為自己被勸退是不應該的,認為自己的權益是正當的,知道上知乎這種專業人士比較多的網站求助。
冷靜、冷酷、冷漠。智商不低,心理素質比很多成年人還要好。
我不知道年輕一點的人是怎麼看待這種人的,我確實害怕,非常害怕。這樣一個人,在學校里,和一大群未成年人相處,令我如坐針氈。如果是寄宿學校,簡直是不定時炸彈。絕大部分正常的家長,都會害怕這種人。
我會選擇和其他家長聯手,向校方施壓,讓他離開學校。
他父母應該帶他去看心理醫生,實際上,問題已經比較嚴重了。
一個不安定的帶著刀具會冷靜殺掉一隻貓事後還談維權的未成年人,和其他幾百個上千個懵懵懂懂,只知道讀書、談戀愛、和父母要錢、慪氣的未成年人,我們當然選擇給校方施壓,去除這個不安定分子。

至於評論中為題主洗地的,我承認我比較自私,考慮的更多的是自己的孩子,和其他正常的孩子,並沒有拯救這個題主的想法。專業的事情,讓專業的人去做,我們普通人,沒必要用普通孩子的人生安全去拯救一個人。

我也知道肯定有一大波聖母同情題主,覺得我小題大做了,聖母們,學校可不止這一個孩子,還有很多很多別人家的孩子。一個隨身帶刀趁人沒看見就殺貓的,我們肯定要讓他走了,不走,留著做新聞素材啊?經典案例啊?如果讓聖母孩子和題主同班,聖母大概會蹦起來和學校理論吧,別慷他人之慨。
點沒有幫助,反對我,我都沒影響,咱不靠友善度吃飯。


2月19日補充:
這個問題的其他答案中,有幾個法律工作者和學法學的一知半解的人的回答,符合他們認為的法律精神和程序正義,一個法律工作者明確寫到:替壞人辯護是法律工作者的天職(大意)
但是有豐富經驗的法律工作者和心理諮詢師恰恰是相反的態度。
懂法守法護法的叫法律高人,玩弄程序正義那一套謀取利益的,叫訟棍。

關於評論中認為題主是弱者的看法:不是哭的嬌嬌弱弱梨花帶雨的就叫弱者,也不是躺地上不起來的就叫弱者,同樣,不是上知乎求助的就叫弱者,和題主這種人相比,大部分普普通通的甚至是傻乎乎的未成年人才叫弱者。

寫在白銀連環殺人案偵破之後:
還是建議提主去看看心理醫生吧,我覺得實在太可怕了。


這個時候最需要教育機構的心理干預……可惜……就以開除的方式被這麼拋棄了……成了一隻《流浪貓》


題主,你轉移了重點,別說你殺了一隻貓,如果是正當防衛,你殺個把人也不會被勸退。
你的問題在於虐殺一隻貓!虐殺!這是心理變態,而且有犯罪傾向,別說學校勸退你,你要是我鄰居,我都得考慮搬家了。


首先要問,一般人誰沒事隨身攜帶美工刀?


我來告訴你怎麼維護你的權益:

1.快速翻閱學校關於獎懲和開除的規定(找不到手冊去教務處或者校長辦公室看牆上掛的,當然你要是說不知道辦公室在哪我勸你也別想再回去讀了),在這裡你必須要仔細看好校規校紀關於實體問題(獎懲)和程序問題(如何進行獎懲、形式、方式)來研讀,看不懂就拍下來去找律師

2.校方是以何種理由開除你的請說清楚

3.如果校方沒有經過書面告知你父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可以算是違規

4.如果校方沒有公示至一定期限就直接做出開除決定的

5.滿足3、4條你可以進行行政訴訟,這種案子學校直接敗訴,沒什麼好說的了

即便是回到學校你可能會受到老師、同學、校方、其他家長的歧視和各種壓力。不如換個學校趁早,維權路漫漫,時間和金錢是不會少花的。

說一句,你真變態。

看到許多人放出了高等學校有關教育的規定,我在這裡說一下。我們在這裡還沒搞清楚殺貓人是中學生還是大學生。所以不要亂放規定,如果學校有自己的規定(不能與國務院所定立的規定原則上相違背),你可以請律師幫你看看學校是否有程序性的錯誤(上面已經說過了)這種案子在國內幾乎已經不新穎了,可以自行百度。這個案子如果涉及的是程序性錯誤,直接進行行政訴訟,具體操作請根據你當地的情況來看。

我還要說一句,你真的太變態了。

我雖然不喜歡甚至厭惡你的做法,但我並不贊成校方以違反程序的方式來將開除。社會規範的存在意義在於讓犯錯的人能重新回歸社會而不在於強調懲罰,細究所有規定都不可能是以殺貓作為開除理由。有人說,造成了生活、教學等秩序的混亂,但你別忘了「造成嚴重後果」。什麼叫嚴重後果呢,如果沒有哪個老師或者同學因此而神經失常甚至自殺或者學校爆發大規模的罷課罷工暴亂等情況,皆不屬於嚴重後果。你真的很變態,但我依然要教會你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法律才是至上的。

我並不為誰洗地,我也不想當聖母,我只想好好答題。

道德要是有用,那直接用私刑絞死辛普森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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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了么個維權方案有人資慈,也有不少人質疑,竟還有人說我頂著法律的帽子秀下限。
我有幾句話要說:
不要老想搞什麼大新聞,把我先狠狠的批判一番。你問我資慈不資慈懲罰這個變態,我當然資慈啦,但凡事要按照基本法。如果你小孩的學校天天憑著輿論辦事不按章程你敢讓他去?最後我想說,能搞清楚什麼叫「小動物保護法」和「動物保護法」么?

最後正經說幾句
1.我支持對題主的行為進行懲罰
2.懲罰必須與行為本身所造成的結果輕重相適
3.別做有罪推定
4.請好好說話,這是你我交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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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


【高亮】注意此答案只針對題主行為純操作可能性
答主自身貓奴!
答主自身貓奴!
答主自身貓奴!
重說三
————無感情帶入的分割線————實名反對樓上那些說美工刀因為自身構造不可能用來捅的回答!
你們見過這種刀嗎!

知道反握後從下往上捅嗎!
玩偶為例!

【上圖刀刃朝上 此側刀劍為銳角】
單手摁住後從咽喉處從下往上捅 你們說兩刀會不會死?!!!


首先我對題主的虐貓行為表示憤慨。然後從法律角度探討一下這件事。。。
標籤里有「高中」,那麼假設題主是高中生了。

1.根據《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但此處並未具體說明「處分」是否包括「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2.《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3.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又有所不同。
比如《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不得開除未成年學生或勒令學生退學」。
又比如《江蘇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則規定「 學生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綜上,學校是否有權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取決於題主所處的具體省份的學籍管理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比如擾亂秩序之類的)。

另外《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所以題主如果不服,一般來說可向學校或學校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我大學時候特別喜歡喂的一隻流浪貓被一個女同學用被子捂死了。我們都是學醫的,殺過無數只老鼠和兔子,所以我知道用被子捂住並毆打,對貓來說是種什麼樣的摧殘。

但是你用美工刀剖開貓的肚子,卻比那個女生還要變態。因為你是直接接觸貓的身軀,看著貓凄厲的眼神,忍著貓的抓撓,用美工刀一點點劃開它的身軀,貓的動脈血將你的雙手都染紅了吧,很多鮮血還會濺到你的衣服上。

當時我們幾個知情人是忍了很久才沒公布那個女生的個人信息,她最後也只是接受了學校的心理輔導。

祝你們都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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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個評論區截圖,方便閱讀理解。


在國外你應該已經進去了。你的權益是可以請個律師。


居然一下子獲得了這麼多關注,我覺得題主現在應該非常愉悅,比殺貓的時候還愉悅。

一方面,頭型比較有個性的中學生,在生活中往往是最缺乏關注的。這知乎上突如其來的大量關注,來自正反面的各種評價,這種受重視感,比起人們議論那有個性的髮型令人愉悅的多。

另一方面,如果這是編的,那麼以釣魚為目的騙到那麼多關注和回答的答主,肯定也是非常愉悅的。

這真是互聯網時代產生的高效的愉悅方式啊。
感謝大家對題主的資瓷!

再見!


沒有同情心,同理心,內心極度殘忍還不自知,這樣的人是最可怕的。

再具體形象一點兒,同學,你見過五歲女童拿刀剖開自己弟弟肚子拉出腸子玩的情形嗎?一邊玩一邊笑,銀鈴般的笑聲,天真的笑容,讓人不寒而慄。

你就是這種狀況。你不知道你在做什麼。你沒有正確的認識。你沒有同理心。

你看過日劇《家族遊戲》嗎?裡面有個孩子,各方面十分優秀,文武全才,名校光環加身,成績突出,家境優越,有個可愛的女朋友,大家都羨慕他。
可是他感受不到,挫折,災難,甚至是疼痛。因為他一路順利,他不知道什麼叫做傷心,難過,他無法理解別人的心情。他對父母沒有愛,對弟弟從不關心,因為他不懂,為什麼要愛?關心是什麼?他通通不懂。所以當他的小夥伴因為校園暴力想自殺,在自殺之前給他打電話的時候,他只說了一句:「你去死吧。」他理解不了這句話會給別人帶來什麼,他不懂。他是一個畸形家庭里孕育出來的怪物。

你也是。你不明白你對這隻貓的行為是種虐殺,你不懂為什麼大家那麼指責你,你無法理解殺貓是很殘忍的行為。你的三觀從很早以前就已經出問題了。


「為什麼貓也能算生命?」
「殺死貓和螞蟻有什麼區別?」
「反正只是只貓,殺了就殺了」
「一隻貓而已又不犯法」
「啊咧~捅捅很有意思喲」
「為什麼學校為了我一個這麼無足輕重的行為而開除我?」
「為什麼大家都要罵我?」
……………


最可怕的不是殘忍,最可怕的是你不知道自己很殘忍。


你的家庭有問題。


孩子真的很可憐,不幸的家庭孕育出不幸的孩子。不幸的孩子會成長為「怪物」,去禍害身邊的人。


老師沒有單獨開除你的權力。
學校將一個學生開除學籍,這種決定通常是以記過、留校察看等懲罰積累起來,學生再犯事後,學校再選擇是否開除。

要麼這隻貓激起的民憤過大,學校想讓你回家避退以免受其他學生排擠欺負。

要麼就是題目描述避重就輕,或許是以前犯過不少錯,有過懲罰,殺貓剛好成為了學校開除你的理由。

如果以上兩條都沒有,你可以看看學校條例,有沒有危害學校學習環境或者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處罰,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學校沒有理由開除你噢。


題主,你是不是告訴別人,你心理變態所以殺貓了?
那你今天因為心理變態殺了貓,憑什麼老師不會懷疑你明天不會因為心理變態殺了人?
看看這個問題下的答案知道了。有人就是這樣的邏輯呢。

所以,解決方案是,證明題主討厭貓到心理疾病的程度,而且僅僅討厭貓。
如果題主因為之前被貓傷過等原因,造成心理疾病,是很正常的,學校開除題主是完全沒有理由的。


利益相關
本人高一時,因為中考沒考上第一志願去了第二志願這間很差的學校等等原因,心情憂鬱有自殺傾向,向學校尋求幫助,學校通知家長並要求帶走治療。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之後,學校要求不治好不能回學校上課。
最後的解決方法是,媽媽想辦法推翻了之前的診斷,證明我沒有病。我在半個月之後回到學校。

以上。


題主極有可能是反社會人格,屬於精神疾病(精華評論里Christine已經指正為人格障礙),缺乏同理心。日後殺人也不是不可能。
以我的觀點,題主應該被監視起來,而且人身自由得受限制才行。
今天是貓當然不觸犯法律,明天是誰就說不準了,說不定是人。
小孩子過來找你要糖吃,你覺得煩一直討厭小孩子,於是看四下無人抽出美工刀殺了小孩子。
題主現在內心很爽吧,作為殺手受到了關注,這是典型的罪犯心理。
殺動物我不激烈反對,但是你的理由讓我感覺膽寒。如果說這隻貓抓壞你價值連城的古董字畫,你追打的時候失手打死都還說得過去。一直很煩貓,只是向你撒嬌討食就下殺手?你完全可以嚇走它,但你選擇了假裝善意控制住它,然後冷靜抽刀捅進貓柔軟的身體。這種感覺對變態殺人罪犯是非常大的刺激。
我真覺得學校開除你不過分,為其他學生的安全考慮。如果我是當權者,甚至會把你這種人監視起來控制起來,以免悲劇發生。

(經過思考和廣大網友提醒以上的言論確實不妥,關於提前甄別犯罪的討論在下下個分割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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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基本全是罵我的(只是剛開始全是罵我的……),知乎上反聖母有點太過了。
我對吃狗肉殺動物之類的真沒什麼太大反應,某些噴子只管噴,不管我的中心論點。
我的中心論點在於題主的行為所折射的人格是可怕的,不要告訴我這樣的人精神是正常的,去找任何心理學專業人士絕對都不會得出精神正常的結論。
噴子的點真是找得很沒水準,明顯偏了靶子都沒擊中。正確方式應該是拿出夯實的資料證明題主的行為反映的心理是正常的。
踩死螞蟻是無心的,也許有心,但螞蟻的形態難以引發人的共情機制。貓不同,能當寵物的動物基本都能強烈引發人的共情,殺貓本身問題也不大,也許是非常憤怒的失手之舉。
就算是憤怒下殺人也可能只是被判為激情殺人,題主這個相當於連環殺手的心態,是真的十分危險,絕對不是激情殺人的心態。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題主是看貓就像很多人看蜘蛛蟑螂老鼠,並且被專業人士確認,那麼我就認同題主沒有危險人格,只是對貓的形態「過敏」,虐殺貓就可以理解。但如果看人也如此則依然危險,我的標準是一切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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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理解心理學專業人士的心情,歡迎指正,我是迷信專業人士的人。我就是從答主的一面之詞進行的判斷所以說我加了極有可能幾個字。關於限制人身自由,我只是這樣建議,如果我是當權者會將確鑿無疑的反社會人格者給控制起來。不代表現行法律支持。需要專業人士考察普遍民意再修改相關法規才行,而且要有一套完整嚴密有效的判斷體系。總之,我的想法接近保守主義,但是我相信專家。我的說法是我對於社會現狀的一種焦慮,對有潛在危險的人甄別重視不夠,在出悲劇後亡羊補牢,的的確確是有問題的。
我確實在借題發揮,我要知道,我們是否有必要給危害公眾安全的人以完整的人權?哪怕真如很多自稱心理諮詢師的人所說,人虐殺動物完全正常。那麼其他情況呢?我們能否掃出社會裡的定時炸彈加以小心呢?目前這樣是完全不符合法理的。但是我只是想問一問,這樣做完全不行嗎?理由是什麼?如果大部分人無法被保護,那麼又該如何自救?
———————一篇專業分析————————
(已經獲得作者同意)
喜歡虐待動物,是什麼心理?
轉載自知乎,十方迦南
原貼
Criminal Minds Lab - 有些人為什麼喜歡虐待動物(分享自 @知乎 安卓客戶端)https://zhuanlan.zhihu.com/p/22134325?utm_source=zhihuutm_medium=social
正文

多數人們傾向於對可愛的,體積小的東西表達喜愛之情,而這些動物,包括寵物,在觀念里對人也是友好的,一直陪伴著左右,有渡過孤獨,治癒心靈的作用。而這幾年,無論是社會新聞還是社交媒體,都屢次見到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自己發布出來的視頻,也就是顯現在大眾視野中的是一部分,和現實發生的數量必然有差異,虐待動物,有很多還依舊是私密性很高的暴力攻擊行為,因其對象並不是人,所以一般不會引人注意。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針對動物的虐待行為出現?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清楚人的暴力行為包括了虐待行為的發生基礎因素有哪些。簡單來說,為什麼人要有暴力行為的產生?是一種訴求的表達途徑,而這個訴求就包括了很多的基礎因素在裡面,班杜拉說過,人的攻擊性行為發生,無非就是因為心理壓力,挫折,帶目的行為受阻,生活環境的巨大變化,模仿等。所以任何暴力行為,包括了針對動物的虐待發生的時候,行為人一定是因為這其中的某一些因素引起的虐待行為。在明確了這個大前提之後,我們來具體分析,為什麼人會有虐待動物的行為出現。

首先,虐待小動物是一種心理發展退化的返祖行為。我們的祖先,在進化和生存的過程中,從猿類進化到智人,學會了使用武器打獵,也就是對其它動物的捕捉和殺害,當然這是一種原始性和生存的本能,隨著進化和社會發展,這部分的心理傾向並沒有因為社會供給的充足而完全消失,只是暫時被壓抑,當我們的心理發展受阻的時候(受阻的原因可能是挫折,或者是生活環境的劇烈變化),心理就會固化或者是倒退,出現返祖行為,本我急速發展,單一的追求快感來彌補心理的創傷。

其次,自我強化。這個因素適用於所有的作出非常規行為的人身上,這些非常規行為人或不被重視,或沒有社會存在感,或被質疑各方面能力,虐待動物並且發到社交媒體上給人看的原因,就是要吸引別人的注意,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是可以做出一些一般人不敢做出的行為的。這是一種自我心理的強化,從一個側面也體現了個體對於通過正常渠道彰顯自我能力的缺失和實際能力的低下。

再次,負面情緒發泄目標的轉移。由於挫折,被打擊,或者是生活環境劇烈變化帶來的負面情緒如果得不到正確的釋放,那麼就會引發人類的暴力行為,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當直接發泄目標不能的時候,這種發泄暴力行為就會下意識的選擇新目標,也就是進行目標的轉移,一般都會選擇沒有攻擊性的,可以肆意發泄目標,就是小動物來動手,因為可以把情緒宣洩到極致。

最後,童年缺少關愛以及成年後的人格障礙。童年時期對於動物的虐待,會不會造成成年後的暴力行為比例增加或者犯罪?答案是肯定的。童年時期對於動物的虐待,最大的一個因素就是得不到足夠的家庭關愛,這個時候就可能造成溝通能力和人際交往的社交障礙,而為了引起家庭成員的足夠關心,不管這種關心是什麼性質的,責備也好,維護也罷,孩子就會做出出格的行為去吸引注意,關愛缺失情況越嚴重,行為的程度就越深。

成年後,由於對於動物的虐待,造成的成長過程中的各種社會因素缺失,比如同情,責任,還有羞恥感,以及對待動物進行虐待時養成的冷酷,冷漠性格,很容易發展成反社會人格障礙。這種由於童年虐待行為形成的固有模式,會投射到社會中,變成對社會規則以及法律的蔑視。而更加嚴重的,就是隨著虐待動物行為的增加和反饋,個體遇到不可發泄的情緒的時候,已經不滿足於小型不會反抗的動物了,這個時候就會產生嚴重的針對人的暴力發泄和虐待行為,同樣也是在發泄自己無法發泄的情緒。

對於動物的虐待是一種不道德的非正常行為,不要認為這種針對非人類動物的虐待是兒戲,可以肆意妄為,拋開道德因素,這種行為會深深的影響個體心理的發展,為成年後的針對人的暴力犯罪埋下伏筆。

——————————補充一下————————

我之前的回答確實有不妥,我把一個批評我缺失專業水準和批評我煽動的評論選為精華評論。

我就不修改了,我相信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但是關於我的提議,我也不收回,今天看到評論都炸了……也很意外,我的提議就留做討論使用吧。

感謝一下精華評論里Sirius富有思考的回答貼在這裡:
虐待動物、尿床、縱火:反社會人格三要素,而且是基於美國的心理學家以大樣本調查研究歸納總結出的,是以歸納法得出的結論,國外吃狗肉是犯法的,所以對於貓狗類小動物的看法同國內人是有區別的。我的心理學教授告訴我,這個結論是無法用在中國的,心理研究中文化對心理的影響是不可忽略的,所以簡單這樣判斷在科學角度上並不靠譜,答主可以這樣推測(我也反感虐待動物特別是以殘忍方法吃動物的人)但一個學校不能簡單這樣判斷,這上升到政治層面了,因為不能確定的心理問題而退學是不對的,學校方面可能僅是從道德的角度處理的,心理學是嚴謹的一門新興醫學,如果可以請不要濫用它以至於誤會它真實的判斷標準。如果感興趣,可以讀一些中國學者的著作,外國的書僅能做參考價值。

PS:我想評論里的各位都得冷靜冷靜,不要帶著情緒和蜜汁自信,有理有據的評論,無論是支持我的看法還是反對我的看法的我都會貼出來並且選為精華評論。我不希望討論圍繞著虐殺貓是否殘忍。


美工刀能不能殺貓我不知道,但是答主之所以殺貓而不殺人,僅僅是因為殺貓不違法,而殺人違法,是吧?然而法律對你的約束有限,這種約束很容易因你的衝動,意識不清等而被打破,面對如此的你,周邊師生如何安心工作學習生活?難道校方不應該採取措施嗎。樓主把自己的問題想的太簡單了。


嚴重暴力傾向、精神心理問題,這些都可以是學校拒絕你繼續就讀的理由。即使走法律途徑,也不好辦。
看你老師的堅決的態度。。。說實話,在天朝大學學校鐵了心想開除一個沒背景的學生,不是什麼特別困難的事情。更何況連輿論也沒站在你這邊。

退一步說,即使最後沒被開除,在這種全校皆知的情況下,繼續待下去也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你現在就爭取一下不要開除學籍,轉學吧。

轉學前,記得去諮詢一下心理醫生,確定一下自己是否有心理上的問題,任由心理疾病發展,以後可能就不是殺害一隻貓了。


樓主你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反社會人格障礙吧?
其實也不一定需要就醫,這不是什麼病,也不用治療,唯一的辦法就是,學會與這個世界相處,了解規則,避免自己受到牢獄之災。
怎麼說呢,你有沒有聽說過失去痛覺的人?
這樣的孩子往往長不大,因為他受傷也不疼啊,失去了警覺心,結果很小的時候啥也不懂,會把自己搞得到處是傷,有個孩子就把自己十個手指都啃掉了,還有個孩子全身都是傷口,家人被迫把他綁起來,不然 他就自己作死。
你這個呢,就是殺貓沒有什麼害怕,內疚,發冷之類,顯得很麻木,是因為你先天缺失了一塊叫同理心,同情心的東西,和一般人不一樣。
對其他人來說,你就是太危險的。
有很多連環殺手都是這樣的,他們殺人只有刺激沒有負面情緒,就像失去痛覺的孩子沒有痛覺一樣。
痛覺保護了我們的健康,讓我們遠離危險。
同情心同理心也讓我們和其他人和睦相處,互相信任。
如果你智商正常就應該知道怎麼辦了。
沒有良心不是你的錯,但是你可以學習怎樣按照有良心的人的處理方式,比如,不能殺貓殺狗。實在想刺激,就買只雞回來殺。控制自己情緒,要明白,放縱自己的黑暗面會讓你生活不順利,還可能會走向違法犯罪。
據說,曾經有位著名的學者發現自己就是犯罪性人格,那又如何,不是所有犯罪性人格的人都會殺人,一把刀可能是殺人刀,也可以是手術刀。


實名反對以上大多數觀點,學生虐貓不對,學校開除不合法。
先講三則故事,這三則故事都是我們大學老師在課堂上當笑料很自豪得講給我們聽的。
一、前幾屆有位最佳「辯」手,他有個很變態的癖好,那就是在老師辦公室門前拉屎,一開始是在系主任辦公室門口,後來是學校各領導辦公室門口,再是領導宿舍門口,最後發展到校長家門口(他居然能查出校長住處並倒三趟公交走四十多公里找機會去拉那坨屎),事情一度鬧得非常大,但就是查不出是誰幹的,最後他終於被抓正著,不出意料得被開除。
二、也是前幾屆的同學,學習努力成績優異,但性格孤僻眼神獃滯,屬於那種一看就不是正常人的人,最突出的一點,他經常聲稱胡**在秘密培養他,準備讓他接班當主席,經常偏執得重複秘密培養接班的事。最後也是被開除。
三、有兩位女同下了晚自習在操場接吻被主任看到,幾日後都被開除,一位理由是曠課次數多不按時上早晚自習,一位理由是頂撞老師(其實是老師自己找茬侮辱同學並扇耳光,同學氣不過回了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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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如果題主是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四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
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第四十八條 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判處非監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對於採取強制措施和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尚且不能如此,對於一個並未違反任何法律只是有違道德的行為卻要開除學籍?試問合理性在哪裡?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者;

  2.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打架鬥毆、行兇、賭博、偷盜等屢教不改者,品行惡劣、道德敗壞,造成較嚴重後果者;

  5.違反校紀校規,情節極為嚴重者;

  6.一學期曠課超過72學時或在學期間曠課累計超過108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或當天實有課時計)者。

規定列舉了多條應受開除處分的行為,對於以上規定,表明兩個意思,符合規定的應該開除,不符規定的不能開除,這點能接受嗎?(私權利不受禁止即可為,公權力不受授權即禁止)

我們來討論規定中最有可能拿來作為處分大前提的兩則,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野貓是無主物,並非公共財物,況且一隻貓能值幾個錢,構成嚴重損失和危害嗎?(在法律上,只有人類和特定幾種動物的生命受保護,其他物種的生命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違反校紀校規,情節極為嚴重,這要看事前校規中有無具體規定,且哪些事項構成情節極為嚴重有無具體規定,且該情節必須與其他細則(刑事犯罪、反黨反社會。。。)具有同等危害性。


如果題主是大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1 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中國法院網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我們來討論規定中最有可能拿來作為處分大前提的一則: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校園裡的野貓不屬於任何人,無疑是個無主物,題主的行為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權益,更別說造成嚴重後果。
回答題主的問題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覆。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複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好好反省,虐貓是題主不對,寫悔過書,向老師好好溝通,實在不行向當地教育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去法院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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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題會引來這麼場撕逼大戰,貼幾張評論區的評論與回復吧,更方便述說我的觀點,也方便大家觀看。為了更好的討論我想你們不會有意見吧。

切記常識判斷呦,是否有心理疾病以至於不適合上學需要指定醫院出具的報告,且只能休學不能開除。

結合下一個評論來看,法律人的職責之一就是幫助犯錯之人利用法律知識行駛正當權利,刑事辯護律師吃的就是這碗飯,人不能查明絕對的事實,也不能判斷絕對的對錯,所以我們需要程序,需要程序中雙方的博弈來減少判斷的偏差,程序正義的價值便在於此。如果先把一人定在處刑架上,還不准許為自己辯護,那不論是多善的人都可以是罪犯。

對行為人不利的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

只要是人,他都享有基本人權,要剝奪也得經過法定程序,不是說誰覺得他施暴了就能剝奪,人權還真就是施暴者的遮羞布。

也是很有感慨

原來遇到這種事不冷靜才算正常?還比題主更可怕?

程序正義並非照本宣科。
另外食品安全與小動物保護也並非走在人類社會的後面,更不是法律漏洞,食品安全其實還是走在了人類社會前列的,不要把人類社會局限在歐美日韓中;
少數地區有禁止虐殺動物法案(且有些是獨特立法環境造就的怪胎)其理論基礎是保護人折射到動物身上的同理心,歸根結底還是保護人(地球無需人類去保護,人沒有那麼強大,地球比現在環境更惡劣的時候多了去了,保護瀕危動物也是因為瀕危動物的減少會破壞生態平衡進而危及人類社會),在剛剛脫離溫飽的中國,人們不是普遍在乎貓狗是否痛苦死去,現在立法,為時尚早。

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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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把我的思路重新梳理了一下,去掉了過激言論。

很多情況下學校選擇開除學生並不是出於光正偉的目的,只是想逃離責任與一刀切得偷懶,遇到難教的學生就不教這恐怕背離教書育人的目的。

有人說學校和學生是雙向選擇,我說學校開除是法律行為,學生必須違反相應條款才可開除,不是其危險性大同學討厭老師討厭就可以隨意開的。

遇到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三觀與自己不合的人就要求公權力出動,這個先例一開,等哪天刀架到自己脖子上,你還會拍手稱快嗎?不道德並不能受到法律的非難。

法律不為任何人服務,它是行為準則,他就在那裡,保護人民也保護罪犯。

法律不理會瑣碎之事,所以別經常把中國法律不完善掛嘴邊,現在的法不能懲罰他,他就不該受到法律的懲罰,開除是法律懲罰。

其他同學容不下他,帶壞其他孩子怎麼辦?所以他必須離開學校,這就有點民粹主義的調調了,他受教育權利的行使並不影響你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內容如下:

《教育法》第四十二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這孩子在學校侵犯了您孩子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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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表明態度:我也認為他換一所學校是最好的選擇,但不是以被學校開除的方式,學校對此事無法可依,若要強行執法,此例一開,以後學校不管遇到什麼問題都可以一開了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你我孩子的權利將如若浮萍,我講那三個故事的用意就在於此。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評價一個人的方式也有很多種,知乎上這麼多智慧難道想不出方案?為什麼非要盯上是法律行為的開除呢?
另外心情不好再加攪屎棍胡攪蠻纏,言辭過激多有得罪(已經有人為了反對而反對我,把我過去所有回答加回復全舉報了個遍,呵呵) ,望海涵。已認識錯誤並刪去不妥言論,觀點不同還需冷靜探討,講出觀點找到依據圍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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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爭議焦點圍繞這條: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教學秩序是教學工作中各種重要關係的安排,教學單位有條不紊活動的狀態。
  其主要標誌是:
  1、學校以教學為主,不受社會政治活動、學校創收活動等非教學活動的干擾
  2、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得到貫徹實施
  3、教學方面有健全的規章制度,並且能夠執行
  4、教學管理系統健全,工作效率高
  5、師生關係正常
教學秩序圍繞教與學,我不認為同學間反響惡劣是教學秩序受損,否則教學秩序這條簡直萬金油。換句話說,冠西老師有沒有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後果?
生活秩序和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定性我不太清楚,而且也沒有找到相關司法解釋,但我個人認為這裡應該做縮小解釋,否則打擊面太過寬泛,幾乎一切行為都可以包括進去。人肉也是不該有的反應,因果關係上有待討論。
這則條款三個一共三個條件,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前文也已論述,造成嚴重後果也必須達到同其他結果條款相當的程度。

法律並非道德的底線,虐殺動物也並非一筆帶過,而是隻字未提^_^道德碎成渣並不代表就該受到法律差評。法制國家需要每個人的努力。正如上文所述,我也並不認為現有立法在這方面需要完善。為壞人辯護是法律人的天職之一。(本以為這會是共識,沒想到現在知乎水平LOW成這樣,邀請法學人幫我回復幾個評論吧,沒精力普法了)

歡迎大家一起熱切得討論,但許多評論沒有回復的意義,題主所問也確實是開除,「我知道我確實做了件錯事,但是學校因為這件事開除我合理嗎?如果可以的話,我肯定是還想繼續回去念書的」,沒有一種處分叫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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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公眾場所虐貓可以認定為有違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但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我還要仔細討論到底誰的什麼權利受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認定名譽侵權的關鍵在於給他人造成不當評價,而非降低評價,降低評價的結果也可能是隱私侵權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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