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國收養中心拒絕同性戀者在中國收養子女?
拋開型婚、同直婚的情況不談,如其他答題者所述,同性戀者領養孩子的困難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規避,就是淡化同性戀身份,以無配偶男女的身份領養。
但收養中心以性向為由拒絕收養的這種行為,確實是明明白白的歧視。
收養中心給出的理由有三。一是同性戀屬於「精神疾病」——這顯然是信口開河。這個截圖裡的日期是去年2月,而中國同性戀去病理化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作為官方部門還犯這種錯誤實在難以原諒。二是同性戀「違背社會公德」——還能歧視地再明顯一點么?三是同性家庭不受法律承認——這的確是事實,但這不應該影響同性戀者作為個人收養子女。還不說這一理由所依據的法律本身就是歧視性的。收養中心的歧視也造成了實際層面的後果。同性戀者想規避限制,就只能隱瞞性向了。(還得保證你能隱瞞成功)
另外諷刺的是,收養法為了保護兒童不受性侵害對單身男性收養女童設置了年齡限制。未婚男同性戀者隱瞞性向收養小孩的話,該保護的反而沒被保護。(作者鋤葯)
做得好!!這是徹底違背【中國傳統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堅決不允許!
不止同性戀,異性戀也不能允許!父母只有一個,怎能下寄他人喚他人做父母!!簡直大逆不道!!有違人倫!!
而且更別說外國人了,我大中華兒女怎可認洋人為父?!祖宗的顏面何在?!
堅決抵制!!
(逃…)
(心疼下村裡還沒通網的彷彿還在20世紀的xx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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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明白同性戀收養孩子為什麼違背【社會公德】
我知道點內幕!悄悄告訴你吧
我之前就聽說過同性戀領養的孩子都愛亂丟垃圾,還不愛給老人讓座,而且普遍都不願意扶老奶奶過馬路!
真的是一點社會公德心都沒有。
真的!為了社會公德建設,也要杜絕同性戀領養孩子!
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我來說句公道話好了,討論同性戀能不能領養孩子在天朝沒啥意義,因為這人被拒絕的真正理由根本不會是同性戀。
天朝部門擅長的就是編造各種理由出來,其實到底怎麼辦純粹看他們的喜好。
我要說我有一個朋友的故事了,我有一個朋友,公務員,老婆也有穩定工作,兩人生育都有困難,看正規醫生看了很久了沒能懷上。
要走正規程序領養,法律一條條看過去沒有不合法的,就是不讓你領。
後來人家說「你要能證明自己不孕不育。」
請問收養法里有夫妻一定要不孕不育的規定么?沒有!
但是人家就是這麼說了。
於是給他們病歷。
他們又說「要醫院出肯定不能懷孕的證明!」
這次換成醫院說「我靠!」了,兩人是難懷孕,但是肯定不能懷孕的證明怎麼出啊。
其實想想就知道無非是紅包沒給夠或者不知道怎麼樣得罪人家了,人家反正就這麼卡著,就不讓你收養,你自己是公務員也沒用。
後來兩人只好民間去抱了一個,後來被發現公務員都差點沒當。
所以,在天朝,真的是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好!我這個回答被摺疊了,我在這裡跟大家說幾句話,我把我之前說的那句不好聽的話給刪掉。要是說我沒素質的話,那把同性戀逼死逼瘋逼到精神病院的那些人,是不是沒人性呢?就因為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就可以把他折磨死,在他的屍體上吐唾沫,還差點把骨灰盒給打散?這是個例?別逗了,大多數家庭是根本接受不了的。被掃地出門斷絕關係的這已經算好的了!我們的願望真的不大,但是到現在為止許多同性戀真的連生存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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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同性戀是病啊!不正常的人怎麼可以領養孩子,萬一性侵孩子怎麼辦?
再說了,同性戀又濫交,濫交的人能是什麼好人,他能帶孩子?
領養孩子就立馬想到孩子被性侵被影響成同性戀?那你跟你鄰居生活那麼近你長相習慣怎麼不隨你鄰居啊?
你說同性戀濫交,同性戀騙婚等一些情況,你說的濫交,我不知道是哪種濫交,床上的那種么,你怎麼知道這麼清楚,你跟同性戀在床上做過什麼?騙婚,你說你喜歡女的,你全家拿刀架著脖子讓你去找男的,你是讓你全家自殺還是你去自殺或者說跟這個不喜歡的結婚?
少放屁!
你們就是有諸多理由和借口,數落同性戀的不是,以前這個群體忍氣吞聲,最近幾年這個群體剛喊出點聲音,你們就說那群病人發瘋了,成天喊著平權,這群人就該死,違反道德,違反法律,反常規,反大自然!恰恰是你們,把同性戀者僅有的生存權都要剝奪掉,別說沒有,別喊冤枉!喊燒死同性戀的是你們!喊同性戀是病的是你們!喊同性戀是變態,濫交,騙婚的是你們!喊同性戀各種反的是你們!你們這不算剝奪生存權?摸著良心說!昧著良心說話是要遭天譴的!!
只不過是想兩個人在一起安安生生的過日子,再領養個孩子,像你們異性戀一樣,普普通通的去生活!可是你們不滿足,你們以為這不是我們該有的權利,我們就不應該在這個世界上存在,或者說我不在乎你們怎麼怎麼樣,你們就是變態!你們不能像我們一樣傳宗接代,男女結合才是自然規律,你們應該像我們一樣,也要男女結合,這樣才符合規律,你們改不過來啊,那去治療啊,應該可以的,等你們變成異性戀了就可以正常生活了,我們也是好心啊!
好心個屁!!不需要你這樣的好心!
2016.3.9更
由於這兩天有美國同性戀家庭在中國領養孤殘兒童被拒絕,這個新聞又讓這個問題熱了起來,針對一些質疑,和下面的一條評論,我回復如下:
評論是這樣的:
千古一Meng
雖然我也特別厭煩政府的態度,但是那個人說的道理沒有錯,對於一個孩子來說家庭健全的要比單親的好一些(同等對待孩子的情況)。你是有權利申請領養,但是作為職能部門也有權利和義務給孩子選擇一個相對更好的環境
幾個事實:
1. 民政部門2010年統計有71.2萬孤兒,不包括沒有登記在冊和近年新增數字。
2. 從2001年開始,《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裡面去掉了同性戀,雖然比發達國家晚了很久,但也是同性戀在中國非病理化的里程碑。
3. 在2005年,中國已簽署《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第一條就是「締約國制定措施保障收養行為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即充足的教育、關懷、情感溫暖。
4. 2000年美國人口普查樣本中,同性戀、異性戀家庭中孩子課業差別不大,最重要的是,任何形態家庭中的兒童都比福利機構好。體現在留級率上,異性戀家庭和同性戀家庭的兒童散布在6.8%~9.5%,而福利機構兒童留級率34.4%。
(以上數據來自網易《回聲》欄目,作者於方。)
所以,你說的「家庭健全的要比單親的好一些」的根據其實是你臆想的對嗎?如果沒有統計數據,你又憑什麼這麼說呢?你真的認為寧可讓孩子們腐爛在福利機構,也不願意讓他們去一個可以給他們關愛和幫助的同性戀家庭了?這樣就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了?
民政部門的迂腐和倒退,如同網易《回聲》中寫的一樣,思想還停留在上個世紀,而行動和言語,更是冷漠和無知到令人齒冷。一些職能部門的官僚和高高在上不容置疑的嘴臉躍然紙上。我希望能有越來越多這樣的「國際」新聞來抽他們的臉,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無知所在,畢竟,我們活在一個非常愛惜臉面的郭嘉,洋大人說點兒什麼,還是要比我們本土草民有分量的。
以下為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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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給偉大的民政大媽打過電話的人來說兩句。
首先,題主已經把這件事情定性為赤裸裸的歧視,我給這個定性人肉點一個贊。其次,不僅僅是歧視,而且無知,不學無術,道理題主已經說明,不再贅述。
作為十分喜歡孩子又沒錢去代孕的人,大概在7、8年前查詢民政部網站,找到關於領養機構的諮詢電話,嘗試著給查到的電話打了過去,聽聲音,是一個應該年約40上下的中年女子聲音,中氣十足,像極了我們最常見的居委會大姐的那種京片子。在我小心翼翼地先說自己是單身想領養孩子的時候,對方非常不耐煩地連說了兩次不可能,原話已經記不清了,大致意思就是「正常」家庭都排著隊領養,你一個單身的就別想了,先找個女的結婚了再說(聽起來還挺關心我)。
這個電話之後,我不知道現在會有什麼變化,也不知道有沒有人再打過類似諮詢電話,不過從網站上披露出來的不學無術,我可以預見到這類機構對員工培訓基本是0,否則也不會在一個這麼需要嚴謹、嚴肅的政府公開信息網站出現這麼可恥的錯誤了。
在同志平權問題上,我從來不認為有什麼先後,就好比殺人犯還沒抓完,難道偷盜搶劫就可以先放一放嗎?(此處刪除25字),公眾也會認為還有難么多需要解決的RQ問題沒有解決,你一個同性戀領養孩子著什麼急?如果,我是說如果能夠看到相關部門能出面對此進行致歉並立即修改不當言論,我想我仍然願意樂觀看待事態發展。
但我認為(刪除四字)做出這樣道歉的希望極小,領導們太高高在上了,往下看都是笑臉,看不到我們的煩惱。所以,我還是悲觀。
異性戀丟的孩子,同性戀願意養,反過來還說人家違背公德,不太明白誰違背了公德。。。。
我先說一下結論。同性戀家庭撫養的孩子並不會比更差。
一個人能否成為合格的父母,最重要是看他/她是否有愛心、責任和能力,能夠為子女營造安全感和歸屬感,保持和諧的親子關係,性傾向的差異並不會影響一個人的愛心與責任感,更不會影響家長與孩子的溝通能力。
近日,《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一位美國已婚的女同性戀者梅利莎的文章,她試圖收養一位患重度畸形足的中國孤兒被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拒絕,因為該中心認為同性戀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不能在中國收養。此事被中文媒體轉載後,在網上引起激烈的討論。
與梅利莎公開自己的身份提出收養不同,我所認識的國內的同性戀者,在收養孩子時,大多低調或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以免節外生枝。但另一種情況,就是一些同性戀者出櫃後,父母擔心子女的養老問題,要求子女收養兄弟姐妹等近親屬的孩子,這種情況的收養人在家庭中性傾向是公開的。
我的朋友橋是一位男同性戀者,他開著一家高端的禮儀培訓公司,每天最重要的工作,是指導那些富裕而生活無憂的都市女性,如何養成更優雅的氣質。橋每天在職場忙碌,他的同性戀伴侶森則負責在家帶孩子,他們5歲的兒子活潑可愛,笑起來陽光般燦爛。晚上,橋從忙碌的工作中回到家,逗逗兒子,陪陪伴侶,成為他每天最重要的放鬆時間。
橋和森一起在廣州生活超過十年,穩定的伴侶關係,讓他們一直夢想有一個孩子。有一陣子,森專心研究擁有孩子的不同方法,「國內代孕不合法,成本又高,收養至少能幫到一個孩子,」森說。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得到消息,一個剛出生的嬰兒因為是私生子,被母親遺棄在外省的一家醫院。橋和森馬上飛了過去,通過醫生的幫助收養了這個孩子。有了孩子後,森放棄了律師的職業,專心在家當起了奶爸。
與橋和森一家收養到嬰兒不同,東哥收養時孩子已經10歲了。東哥是珠海一家地產公司的總經理,事業有成,收入豐厚,因為同性戀身份,他結束了自己短暫的異性婚姻,40多歲仍是單身。因為經濟條件不錯,每年他都會到老家的一個孤兒院看望孩子,也算是獻獻愛心,「從沒有想過要收養孩子為自己養老」。
堅持去孤兒院探視孩子們幾年後,東哥與那裡的孩子混熟了,其中一個孩子已經上了小學,肢體健康,但因為年齡偏大,無人收養。有一次東哥帶這個孩子出去吃飯,飯桌上孩子不說話,「只顧吃,吃得滿頭大汗」,東哥覺得很是憐愛,臨別時,他給孩子留下手機號碼,並約每周固定打一次電話溝通。又過了兩年,再見面時,東哥問孩子願不願意去珠海跟自己一起生活,孩子羞怯地點頭同意。
東哥決定收養這個孩子,他說做出這個決定有些衝動,但並不後悔。幾年的堅持探望,東哥跟孤兒院關係不錯,辦理收養手續也非常的順利,院方很支持他收養,「畢竟能給孩子找個家庭,比待在孤兒院強多了」。
因為長期生活在孤兒院,孩子安全感不足,學習基礎差,跟陌生人交流缺乏自信。來到珠海後,上學成績跟不上,東哥為此操了不少心,忍不住會給孩子壓力。他說現在想通了,不再讓兒子與周圍的孩子比,以免他有太大的壓力,「畢竟他的童年缺失了太多東西,沒法比」。東哥說做父親的過程,是自我成長和學習的過程,現在孩子16歲了,正處於青春叛逆期,很讓人操心。但他不想對孩子太嚴厲,總是耐心地陪著兒子制定自我管理計劃,培養孩子的自信心和獨立意識。
像橋和東哥這種收養孩子的同性戀家庭並不少見。中國公開收養孩子的同性戀家庭,最有名的估計要數成都的一對同性戀伴侶李倫佐和鞠佳仲了,兩人都生於1956年,今年整好60歲。1991年,李倫佐的父親,看到兒子與一個男人在一起生活,也不可能拆散他們,擔心倆人老了沒人照顧,建議兒子領養了表哥家的一個孩子,取名李磊。
當年,12歲的李磊,如今已30出頭,並已結婚生子。一家人曾坐客《魯豫有約》節目,李磊在節目中說,當別人給他介紹對象時,他總是告訴對方,他的家裡有爸爸和叔叔,「能接受就交往,不能接受就不用繼續」。現在李磊的兒子已經7歲了,李倫佐退休在家接送孫子上學,鞠佳仲則忙著照看他們的工藝品商店,一家五口人,與平常的家庭並無不同。
同性戀家庭,除了上文提到的收養這種方式,還有些通過形式婚姻(同性戀者為了應對社會或家庭壓力,男同與女同互相幫助,組成形式上的婚姻),拿到結婚證合法生育。等孩子出生後,再離婚,孩子事實上由爸爸或媽媽一方家庭撫養。
女同性戀者大金和小清的女兒今年9歲了。為了要個孩子,小清找了一位男同性戀者「形式婚姻」,兩人辦理了結婚證,還擺了酒席。計劃要孩子時,她們算準女性的排卵期,男同性戀「丈夫」住在隔壁,然後把精液射進針筒里,再送到另一個房間,小清推送入自己的身體。在家DIY,一次操作竟也順利地受孕。因為有結婚證,既方便了孩子上戶口,又能向外界隱藏雙方的同性戀身份。
只是這樣的形式,雙方很容易陷入「爭子大戰」,同性戀社群已經多次發生過為了爭奪形婚子女的撫養權,撕皮臉皮,甚至對簿公堂的情況。
與大多數異性戀家庭婚後生育的順理成章相比,同性戀家庭想要一個孩子,無論是通過領養、形婚,還是人工輔助生育技術,實現起來要艱難和複雜得多,也正因為如此,同性戀家庭在要孩子這個問題上,通常在經濟和心態上的準備更充分,伴侶之間討論得也更為深入。他們在收養之前,甚至會為孩子對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稱呼,都討論上很久。
因為工作的原因,筆者至少認識上百個已經撫養孩子的中國同性戀家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強烈地喜歡孩子,所以才要。又因為同性戀要孩子的成本更高,所以目前撫養孩子的同性戀家庭,通常為高收入家庭,或者教育背景更好,對自己的身份更為肯定。
中國的《收養法》並沒有限制同性戀收養的條款,只是在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此條規定,看上去更像是針對異性戀者所擬定的,或者說體現了立法者的異性戀思維。
既然《收養法》並未限制同性戀者收養,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拒絕給同性戀收養,是不是有任何證據表明,同性戀家庭撫養的小孩比異性戀家庭要差呢?
2014年,墨爾本大學的研究者調查了500名兒童和315位同性戀父母以獲取他們的身體健康和幸福感信息。據主導這次研究的Simon Crouch博士稱,在健康和家庭凝聚力測試方面,由同性戀家庭撫養的孩子得分更高。他說,研究結果反映同性戀家長與他們的孩子相處很融洽,這對孩子的健康有很大影響。
英國的一份關於同性戀家庭和異性戀家庭的調查研究,通過當地的領養機構,選取了 130 個家庭進行調查。其中 41 對男同家庭,40 對女同家庭和 46 對普通的異性戀家庭。結果顯示,同性家庭的家長在身心健康方面比異性家庭更正面,更少抑鬱和壓力;同時,同性家長在親子教育方面表現出更多的溫暖、互動,更及時的回應,更少在教育孩子上有攻擊性。
美國的學者也做過相關的研究,美國俄勒岡大學的Ryan Light,在經過由1977年至2013年間的研究分析,得出這樣的結論:同性戀伴侶撫養的孩子與其他孩子並無差異。
筆者查詢了國外多個對比研究,相關的研究均得出一個明顯的結論,那就是,同性戀家庭撫養的孩子並不比異性戀家庭撫養的差。反而是一些研究顯示,同性戀父母撫養的子女因為成長過程中有更少的性別刻板印象和性向歧視,使他們能夠更好地探索和發展自身興趣與能力,這些子女成年後與伴侶的親密關係質量更高、吵架頻率更低。(Biblarz and Stacey, 2010)
在我看來,一個人能否成為合格的父母,最重要是看他/她是否有愛心、責任和能力,能夠為子女營造安全感和歸屬感,保持和諧的親子關係,性傾向的差異並不會影響一個人的愛心與責任感,更不會影響家長與孩子的溝通能力。
必須強調一點,孩子的性傾向並不會受到同性戀父母的影響。就像絕大多數同性戀者的父母都是異性戀者,但他們卻無法成為異性戀一樣的道理。
那些認為「同性戀家庭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觀點更多是帶著偏見和有色眼鏡得出的想像,而非基於科學研究得出的結論。
中國收養中心把同性戀說成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並拒絕同性戀家庭收養,實際上是赤裸裸地歧視同性戀者,而且這樣的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於同性戀家庭的孩子來說,他們成長中所遇到的最困難的部分,恰恰是外界對同性戀家庭所表現出的差別對待的態度,而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正在這樣做,只不過,他們把自己的偏見和歧視,美化成保護孩子利益的守護神。
我本以為幾千年前那位以愚笨著稱皇帝慵懶的坐在大殿中央,對著大臣關於饑荒的奏報發出的那句疑問只是個笑話,想來我錯了
同性戀會讓孩子受到歧視?那想來在孤兒院長大更能讓孩子有自信了
何不食肉糜?
收藏了好久的圖,終於可以拿出來裝蒜了。
異性戀扔了孩子 卻不讓同性戀收養 到底是誰不適合做父母?
在目前國內現行的法規框架下討論這件事顯然是沒有意義的。
平權沒有成功,領養孩子根本就是不現實的事情,流程上根本是不可能的。
中國收養中心這種機構,它只是眾多因為同性戀權益沒有得到認可而不能行權的機構之一,討論它的觀念落後、歧視同性戀沒有任何意義。
至於說什麼同性戀收養孩子的弊端和問題這種的,這是另一個話題,你把同性戀當做邊緣當做不正常,自然就會覺得這種環境里的長大的小孩會有問題,說白了還是個觀念問題。
而觀念這種事,改變起來也沒那麼難,一兩代人的事。80後90後00後對同性戀的接受度越來越高,現代科技和文明和新的觀念是良性循環的,遲早會被認可,根本就是個時間問題。
但改變法規這件事,似乎短期內得不到解決,這才是最棘手的。
還是那句話,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我呢,一直是支持同性戀平權的,但是在收養孩子的問題上想多一句嘴,我暫時不支持同性戀領養孩子~
我絕沒有任何要歧視同性戀的問題,但是我想請大家搞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領養這個問題上誰的權益最優先?我覺得應該是被領養人!
的確,我相信有很多同性戀也會很悉心的照顧孩子,不比任何異性戀傾注的關愛要少,但是我仍然反對,中國目前是一個大環境十分保守甚至可以說是反同的社會!
在這個基礎上我主張同性戀可以領養孩子,但是只能領養10周歲及以上,且心智健全的孩子,以尊重被領養人的個人意願為前提,避免領養等孩子長大之後無法接受這種差異所帶來的後果~
而且我朋友在一個流浪動物救助中心做過長期的義工,雖然理論上來講,被領養的動物如果領養人覺得不合適可以再送回來,但是我們發現被送回來的小動物會變的比送走之前更加焦躁情緒化,所以我們真的不希望有人因為一時的愛心爆棚去領養動物,領養小動物是一件需要深思熟慮,且要承擔很多責任的事情,可能會改變你的作息和生活習慣,你必須早上不能睡懶覺了,要記得遛狗、換貓砂等等等等.....
動物尚且如此,何況一個孩子呢?所以我真的不希望有的同性戀是為了表現「我們和異性戀有同樣的權利」才去領養孩子的,領養孩子要看一個人的經濟條件,要看一個人是否真的準備接納一個人,去面對此後十幾年甚至一輩子的責任,所以你們要領養孩子第一件事就是把「我是同性戀,我一定要做的比異性戀好」這種思維從腦子裡去掉!
孩子也好,小動物也罷一個生命介入你的生活你準備好了嗎?他們因為各種理由不能與自己的家人在一起,別人一旦處理不當很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這樣就夠了嗎?我們尊重一個事物,那麼相對的一定有不理解它和不接受它的人,首先改變主要還是靠宣傳、教育和大的社會環境,他們不理解首先確認不是這人喜歡什麼樣的人的錯,喜歡一個人是無錯的~
然後我們通過教育宣傳去降低這種不適感,同時保障人共同的權益,履行共同的義務~但是領養孩子這個問題上要為孩子考慮,畢竟同性戀雙性戀還是少數人群,我們不能強迫未成年人去承擔家長是少數人的後果,我們只能不斷的告訴他們,這些叔叔阿姨和你們一樣,至於他們本人能否接受和這些叔叔阿姨生活在一起以本人意願為主,不得以領養者個人好惡強迫~
所以我的想法是領養可以,必須明明白白的告訴孩子,我覺得10歲可以明白一些事情了,「你將有兩個爸爸或者兩個媽媽,但是我們會和那些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家庭一樣愛你,你能接納我們嗎?」如果孩子不能不願意和你們共同承擔父母是性少數人的風險請理解他尊重他!
萬一將來孩子問你「為何別的小朋友都是一爸一媽,我們家是倆媽媽?」你想好怎麼說了嗎?「我是為了證明自己有資格作媽媽」這話說不得,因為只有你的孩子是否健康快樂能接受你是你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你有責任為他遮風擋雨,他沒義務因為你受歧視,儘管這不是你的錯。就算是裝腔作勢你最起碼也要說「是因為老媽我能給你幸福呀,但是有你在我更幸福,謝謝~」
「領養並不單純的付出,也同時收穫了一個家人對你的愛,有機會讓我不斷學習成為一個好爸爸,所以我很感謝孩子!」我一個領養了一個女孩子的朋友如此說。
只要這樣你們才能做合格的父母!無論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為了表現自己,證明自己才去領養孩子的我絕不原諒你們!
「如果GAY也有溫和派、極端派。國內的gay至少50%是極端派。」
--某疾控中心防艾科醫生
就2016年,我們這兒出了一個事兒,某3000人不到的寄宿學校(高中)小基佬被查出攜帶艾滋。最後你猜有多少他們學校的人去疾控中心檢查?26個,其中還有3個女生。這得有多少人是兩個以上性伴侶的?
其他的故事多說無益,知乎上也太多了。國家怎麼定政策,一定是基於數據的,貴圈兒有多亂,自己又不是不知道,還出來問什麼?
單純的同性戀肯定不是病,但尤其是低收入同性戀普遍性的濫交,已經很病態了好吧?
半年過去,這答案突然火了。
就此答案評論區而言,答案開頭關於「溫和派」「極端派」的闡述沒有任何問題。
歡迎各位前來討論,但那種一邊幾十個答案里小一半都跟全國同性交友有關各種爆照一邊假裝白蓮花的、還有那種ID放到微博一搜竟然有故事還跑來滿嘴噴糞的,麻煩長點臉好嗎?你們很棒棒喲。
更新:這是我第一次摺疊問題下的評論。在我的回答下,允許有無腦噴的,因為我想留著讓別人看看錯誤的邏輯是什麼樣的,但是不希望展現由過低水平的無知帶來的自卑。我只摺疊,過去遇見誇張的會舉報,從不主動刪除評論。
一開始我還以為是這一次同性戀的收養不符合的某一個規定,比如年齡、性別這樣的。我還以為是問題中的收養者不到30歲,或是想收養一個異性(我並不是說規定中的這兩條我不反對)。可是仔細一看,同性戀不能收養孩子,還是把原因歸結為「同性戀是病」。想想看收養所裡面的孩子,萬一有一個恰好是同性戀,恰好又看到這個這個條文,心得有多寒。
這不就是赤裸裸的歧視么,還這麼義正辭嚴地說出來,誰精神病了?誰違反社會公德了?
中國的精神病分類標準在十多年前就已經將同性戀這個條目移除了,你是活在了上個世紀?
孩子是誰拋棄的?誰才是違反社會公德?那要不要加上個異性戀違反社會公德不準XXOO生小孩?
至於同性戀能不能收養不能一概而論,考慮因素無非就是社會的接受度,我自己心裡很有13數。但你XX給的理由太XX可笑了,我XX看了之後很氣!首先,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摸時候,是【同性戀可不可以領養小孩】,而不是【所有的同性戀可不可以領養小孩】,我希望一些答友不要混淆這個概念。
其次,同性戀伴侶家庭撫養起來的孩子取向觀念就一定異於異性戀伴侶家庭撫養出來的孩子嗎?這個狗屁結論是特么從哪冒出來的?百分之大多數的同性戀父母都是異性戀好么,好么,好么!
我永遠不會同意【所有的同性戀伴侶家庭都可以領養小孩】就像我永遠不會同意【所有的婚姻家庭都可以領養小孩】一樣,但是,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的同性戀,他們擁有良好的品德,良好的受教育程度,以及良好的生活條件和價值觀,如果由他們來撫養一些沒人照顧的孩子,我覺得對領養雙方都是一件好事,另外,大概很多同性戀都有一個不太美好的童年,或許有了這些經歷,他們可能更能理解孩子需要什麼,能教會孩子尊重。如果有人說同性戀伴侶撫養出來的孩子可能會遭到歧視,那麼失去父母的孩子就會天天向上茁壯成長么?
我很討厭一棒子打死所有人的結論,我不希望領養法是為了區分同性戀和異性戀的,領養法應該是濾出一些有條件有意向的家庭去照顧這個世界上另外一群小孩,讓他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家庭的溫暖是來源於人和人之間感情的互相依偎,不是男人和女人構建起來的三角形。同意不收養。
我出櫃了,所以不存在我身份認知上的問題。
環境太差,成年人尚且壓力重重,幼兒恐怕難以面對你有兩個爸爸,你爸爸是變態,你是小變態這樣的問題。
小時候單親就受了無數嘲笑,故,不能重蹈覆轍。
我們應當努力去爭取權益,但領養孩子不是重頭。
官方都把你和「不正當性關係」和亂倫劃為一個級別了,你覺得你還可以收養到孩子?
我不知道假如允許同性戀收養孩子是否能提高孤兒院孤兒被收養的問題。按照國內目前形勢,個人覺得暫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先不說收養後是不是能給予一個「家庭」,更是要做好孩子被歧視等等因素。你當然可以無視別人的評價,但是孩子不同,本身意義上說,在孤兒院長大的孩子普遍都認為是被遺棄的,這種認識本身對孩子是一種傷害,再給他加上一條父親是同性戀,難免會遭到同學、鄰居的閑話。
我一直以來的觀點就是,不管男女還是同性,你在生孩子和領養孩子的時候,不能單純考慮自己,你更要考慮一下是否能給予他一個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環境。
你是否做好了這種準備,你是否能肩負這樣的責任,都是需要謹慎考慮的問題。因為你一個選擇,關係到一個孩子的一生。
其實我對中國的收養制度一直很好奇,當初汶川地震之後我去做志願者,臨走前系裡的書記把我叫過去,讓我順道去民政廳問問,他想收養個地震孤兒。
於是我就去了,工作人員先問了問書記的情況,書記三十多歲,妻子是另外一個系的系主任,我琢磨著這倆都處級了,又都是高知分子,應該能達到標準吧?
然而還是被工作人員無情的拒絕鳥,於是我就有點不明白了,到底啥條件才能收養娃啊?
哦,對了,對方倒是和我說了句,要是歪果仁收養的話會很方便,這一點我就不太理解了。
這是14年的文章。。
首先,這篇文章明顯是在胡扯。但文章說明是收養機構說同性戀因為巴拉巴拉的原因不給收養。 我特意我查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裡面提到,收養人滿足的條件: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無子女;
-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 年滿三十周歲。
所以爭議就在第三條。」同性戀「是否屬於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我百度了一下,某回答是:
律師解答: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傳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鬱症等有精神障礙的疾病。
傳染病包括: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登革熱等乙類傳染病,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類傳染病。對患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或者對患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收養入應當暫緩收養。
顯然同性戀不在當中。況且,早在2004年同性戀已經去病化,無論如何同性戀都不屬於」疾病「的範疇。
所以,按照收養法。同性戀完全可以按照」單身「的身份去領養小孩(前提是符合4個條件),但以單身身份撫養的小孩不可能享受有由夫妻領養小孩那樣的權利。
中國目前就是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夫妻不能以」夫妻「身份領養小孩。而不是樓主的標題拒絕「同性戀領養小孩「。
PS:文章裡面提到同性戀是病之類的我更相信是寫文章的人自己腦洞的結果,如果領養中心拿這個理由拒絕領養的話,中國藥丸。嗯。
作為女同性戀
現階段婚姻都沒著落,別說領養孩子了。
異性戀婚姻的像高票說的,都那麼難領養。所以很多人才會去民間抱養。但這樣就會有一件些人賣孩子。
其實,混同志圈的不管是女同性戀還是男同性戀都有一部分人性生活圈子亂。女女基本上沒啥問題,男男的風險太大。
但是更多的不混圈的其實都老老實實的談戀愛生活。
就像異性戀里也很多約炮的嘛!
但也有很多老實的呀!
領養這事兒吧!還得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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