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先做出了產品,大公司後來申請了專利,請問怎麼辦?
肯定可以證明自己先做出了產品,比如各種圖片和文檔,而且產品也在市場上銷售了,但是後來被大公司申請了專利,那麼小公司豈不是處於不利地位了?這種情況怎麼辦?
法律層面:
就中國專利制度而言,專利申請是「申請在先原則」。既然小公司沒有先申請專利,只能「自認倒霉」,接受現實。
不過按照《專利法》第69條「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侵權,所以小公司可以繼續製造該產品。
商業層面:
小公司是不是因此處於不利地位還真不一定。消費者選擇產品除了品牌外,還要考慮性價比,通常並不太關心有沒有專利。大公司為產品做的商業推廣有時還能夠幫助小公司擴大銷量。而且如果有第三方推出仿冒產品,大公司會動用自身資源去打擊專利侵權,小公司實際上也可以「搭便車」。專利可能沒有新穎性而可能無效,另外一種情況也是如raymond說的,在原有範圍內不侵權。因此,小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好應對的準備,將證據固定以備不時之需。
對小公司來說,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兩家各做各的,互不干擾,但同時也要做好提專利無效和不侵權之訴的準備。
前面各位都回答得很好啦,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般來說,在己方證據確鑿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攻防並舉。
先來看防:
《專利法》第69條規定了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5個情形之一,就包括「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這種情況就是「先用權人的實施權」。
先用權是對專利權的又一種限制,這種限制可以消除實際生活中存在的已經投入人力、物力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單位或者個人,因沒有先申請專利而帶來的不能再實施自己的智力成果的不「公平」結果。但是,需說明的是,先用權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只限於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製造和使用。超過原有的範圍內製造和使用的,則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基於此條,可以無視那專利的存在,該造造、該賣賣。
再來看攻:
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如果想借訴訟大公司之機提高公司知名度、並願意接受挑戰的,可以考慮以不具備新穎性為由,請求宣告對方的專利無效。
但個人以為,即便能成功把對方專利無效掉,對己方倒未必是好事。
設若存在敵我雙方的共同對手ABC們,在己方有「先用權」而無侵犯對方專利權之虞時,對方專利權的存在倒無異於防火牆,可以用以預防ABC們對於市場的瓜分。而一旦此專利權被無效,大家都可隨意使用,反倒不一定利於己方的市場地位了。
所以權衡之下,沒有及時申請專利的「大錯」已鑄成,在自身有保障的情況下,還是大家井水河水兩不犯,各自發財好了。
上面已經給出了最主要的選擇,先用權抗辯、專利無效、不侵權之訴。如果我是小公司肯定現在會非常的鬱悶,如果產品發展的好,只能在原規模里使用,並且隨時還有一根刺頂在頭上。所以,可以看一下大公司申請專利的技術來源,是否有商業秘密泄露、是否是根據產品上市後進行拆分得到技術啟示申請的,各種原因分析以後,我覺得還是要想辦法把專利搞掉的,搞不掉也可以藉機火一把幫助企業做推廣;另一方面,產品是否有持續的改進,將改進方案迅速的去申請專利,搞不掉以後也有談判的方法。我第一家公司是研發能力很強的公司,通常情況下都是先申請專利,即使不成熟也要先做專利,然後適當時候發表論文。
如果證明確實在對方申請專利之前已在市場上銷售,且對方申請的專利確實與你的產品存在重合,準確的來講這份專利是無效的。
簡單來講,就是:
- 由於你沒有申請專利,所以也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用來打官司。
- 對方如果拿著這個專利來找你,你可以無效掉他的專利,不會對你的利益造成損失(需要提供能證明在優先權日之前已經把相關技術公開的證明)。
- 這個技術未申請專利投入市場,已經算是把技術公開了(產品結構,生產方法不包括在內),為了以後的利益,今後在產品投入市場之前最好還是申請一下相關專利。
申請的專利是否已經被批准?如果是在批准之前,你可以提出質疑,並且以新穎性為理由讓專利局駁回申請。從專利申請到批準是有非常長的時間的。
舉證打官司唄,不是大公司申請了就沒的機會了,諮詢下律師吧
首先,既然是現有產品,與該產品相關的技術點就變為公開技術,怎麼能申請專利成功,有待考量;其次,有產品沒有專利,容易被申訴,所以小公司需要從其他的技術專利均衡大公司;最後,雙贏是關鍵~
可以讓對方收購你,別無它法!
看了以上專家說了那麼多,都很在理。但作為小公司,怎麼收集證據才是第一步?很多情況下,小公司做產品研發時,是沒有基本套路的,留下的研發文檔很少,合乎規範的就更少了。如果在研發的前期,有專利文獻檢索的過程,就會從中學到不少保護自己的知識。
我認為產品更迭是關鍵,大公司模仿申請專利後你馬上推出新的版本,這樣反而可以藉此造勢,小公司的優勢在於靈活快,不要被專利這一些牽扯太多精力是關鍵
很多人建議你維權,但我的感覺維權在目前的社會現實下成本太高。包括經濟,精力,精神,機會成本等綜合成本。你可以諮詢一下你的律師,綜合比較一下,如果維權成本大於你研發產品的成本,那你何不取長補短,重新投入研發?當然這一次可要吃一塹長一智了,早點啟動專利申請。另外個人覺得這年頭專利泛濫了,藏好自己的核心技術有多種方式的。
談合作,或讓大公司收購。
先用權抗辯,你可以在你原來的規模繼續生產這個產品,大公司要告你可以以先用權來抗辯,前提是你要保存好你在大公司申請專利之前自己就有這個產品的證據,比如產品說明書,發貨的發票等。
收集好你所有能證明你比他前的證據,隨時進行攻和防,可以先諮詢相關法律律師。
現在就開公關,有多大搞多大,一方面為你的專利,更重要是你的產品
未雨綢繆,任何自主研發的產品都應該事先查詢專利權,不過,事情已經發生那麼首先是要保有使用權嘍——
首先,你要準備齊全你的研發證明材料、課題等;給出具體的時間段——這樣,你就有了最基本的專利共享權,因為 你是自主研發的;然後,你要申明專利正在申請因某某原因而被延期,這樣 你才有正當的專利競爭資格;最後,花錢買教訓吧,要麼共享專利,要麼開放專利
1小公司該怎麼賣就怎麼賣,大公司如果來騷擾直接訴無效,大公司會來和解,到時候可以談條件。
2密切關注大公司的銷售,如果產品銷售不錯,可以主動去談,讓大公司收購小公司。
這是發生概率非常小的事情,專利從申請到授權有一個漫長的周期。如果真發生了,我建議你修改專利文檔進行規避,畢竟專利不是物理定律,如果真的發生樓主描述的事情,那很大可能是山寨
從法律角度來說,根據現行專利法,你這種情況解決方法有兩種:第一,根據專利法22條第二款專利的新穎性可以對該專利提出無效申請。一旦無效成功,對方喪失專利權,你就可以使用其專利。但是無效時間長,花費高,有點兩敗俱傷的感覺,非無奈情況慎用。第二根據專利法69條第二種情形,你可以根據先用權進行不侵權的抗辯。此方法的使用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所使用技術為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同時使用的範圍也只能在原有的範圍使用. 從商業角度來講,筆者建議進行商業談判,以對專利權無效為籌碼,盡量以小代價或者零代價,從大公司那裡獲得該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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