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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一定是衝突的嗎?


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是一對矛盾,是矛盾,就會有衝突。
  在具體的個人與這個集體需要長期共存或一定階段共存時,共存階段的衝突是信號,人們可以通過契約或其他互相承認的利益分配方式,來減緩衝突,也可以通過共同的信念暫時少顧及或不顧及利益淡化矛盾。
  集體利益又是個體利益實現的前提和集中,個體利益又是集體利益實現的前提和保證。這種本質利益上的一致性和相互依賴性,決定了集體和個體利益發生的衝突是可以解決和減緩的。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一時間不能經常性地做到集體內部、集體與個人之間利益關係的平衡,需要得到多數個人的理解。特殊情況下,某些個人需要犧牲個人利益,既需要這些個人理解,也需要這些個人的品質保證。
  在集體存在期間,最大限度地保證公正的要求實現和個人預期目標的實現,始終是消除和減緩衝突的保證。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則,這個集體,就該解體了,或者一開始就遭遇失敗。


集體利益的定義是模糊不清的,這個利益誰有權利去定義也是不清楚的。所以那些衝突實際上還是個人和個人的衝突,只不過是一方人多一方人少而已。人多的一方會自認為代表著這個集體。


短期利益往往衝突,中長期利益往往一致……


首先給出答案:不是。

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不會發生衝突,只有極少數情況下兩者才會有矛盾。如果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確實要堅持以集體利益為重,放棄或犧牲一些個人利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只顧集體利益,不顧個人利益,正當、合理的個人利益是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的。

從另一個角度說,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只要集體中每個成員的個人利益都得到尊重和保護,集體利益怎麼可能得不到尊重和保護?很多時候為了所謂保護「集體利益」,強迫集體中的個人放棄和犧牲個人利益,這是真正的保護集體利益嗎?這樣的結果是,獲益的是個人、集體以外的第三方,而對於集體而言,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都沒得到保護。


集體利益理解起來是比較模糊的,個人認為個人利益重於集體利益,前提是每個人的個人利益都得到很好的保證...至少不能因為集體利益輕易的侵害個人利益


理想地說,當你讓很多人幸福,很多人覺得沒有你他們就不會幸福的時候,他們就會努力保護你,讓你幸福長久,大家一起幸福。。。或者,你讓他們幸福的時候,被他們需要,自己存在感就有了,沒有回饋但是已經得到你想要的。。


分階段,當物質匱乏周圍百廢待興處於風雨搖擺的危境中,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就是衝突的,比如抗日時期,或者創業早期。
一旦過了這個階段,再強調集體利益,那就是無恥了。


政治語言而已。


小衝突肯定有的。但:
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存在根本性利益衝突時,這個集體也就快玩完了。


這個問題從根本上來說 應該屬於一個政治問題 玩政治的對這個問題會有一個很好的回答


有時候,會有這種情況發生,但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吧!但是必須看重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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